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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案例搜集

随着数码技术的发展,摄影造假的技术要求和成本越来越低。从传统媒体到网络,虚假摄影作品不仅会伤害媒体的公信力,而且更会动摇新闻摄影存在的根基。

新闻摄影的真实性,就如那根“细细的红绳”,“红绳”这边,是新闻最高贵的真实品质;“红绳”那边,是被伪装的完美与被矫饰的生活。在数码时代,逾越和践踏它变得如此容易,因此更加考验新闻摄影者的道德高度和职业操守。

数字影像带来新的问题,答案却在旧的价值观里

美国纽约《每日新闻报》图片编辑拉瑞(Larry Nylund)说:“数字影像的使用在图片编辑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新的道德问题,答案却在旧的价值观里。”真实是新闻摄影的生命,也是它存在的理由和价值。

数码时代,新闻摄影不能也不应该改变新闻摄影自身的真实性原则。新闻摄影的真实性要求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事实真实,二是本质真实。事实真实要求新闻摄影拍摄记录的是存在于同一时空中的新闻对象,且不可摆布、导演摄影对象,更不能捏造新闻事实。本质真实则要求新闻照片反映的信息必须符合事物的全貌和本质,若非如此,即使记录的瞬间符合“时间、空间、对象”三位一体原则,也不符合新闻摄影的真实性原则。

无论胶片时代还是数码时代,假照片无外两类:一为对新闻事实本身造假,人为干涉、摆布、导演拍摄,即久已遭受广泛反对的“摆拍”;二为技术造假,或者使用暗房技术,或者使用电脑软件技术对照片进行新闻信息的篡改和美化。数字技术为摄影造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条件,这使照片造假更加方便、快捷和隐蔽。但犯错的并非数字技术和数码时代,根源还是那个始终徘徊在新闻摄影领域的“幽灵”———沽名钓誉的欲念,对新闻规律的蔑视和对职业道德的践踏。它不断对新闻从业者的道德感和职业良心发出诱惑和拷问,诱惑却是原先的诱惑,答案也还是原先的答案。

数字技术在新闻摄影领域应用的“临界点”应止于新闻真实

毋庸置疑,数字技术极大推动了新闻摄影的发展,历史性地推动了新闻摄影的进程。数码相机、电脑技术、数字化的图像处理技术以及互联网传播技术等,共同组成了高科技的数字化新闻摄影体系,大大提高了人们处理、存储、交流图像信息以及丰富和表现图像信息的能力。

无论数字技术所能延及的范围有多广泛,它的边界都应该止于新闻的真实性。对于数码图片的处理,遵循的还是以往的新闻价值观念,即对新闻事实的尊重。从国外主流媒体对图片后期处理的规定中,我们会获得很多启发。美联社关于电子图片的使用规定制定于1990年,它声称:不歪曲照片,不对读者隐瞒事实。

此外,它的具体限定即使在接近20年后的今天也不过时:只对照片做传统暗房

可以做的加光、减光、调整色调、剪裁等处理,无论如何也不能修改图片的内容;在调整颜色时一定要非常小心,确保是现场真实气氛的还原,如果出现不同寻常的色调一定要在图里向读者说明,一定要把颜色的改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等等。

《纽约时报》这样规定:照片上的人或者物体不能通过后期增加、更改位置、颠倒、歪曲,或者是从照片中去除(除非是通过裁剪的办法去除视觉噪音);对照片颜色和灰度的修改仅仅在最小的限度内,是为了更清楚准确地传递信息,这方面的尺度可以参考传统暗房里加光减光的方法;照片里一旦出现使读者迷惑的地方,一定要在图片说明中加以解释。

《新闻时报》规定:绝对不能更改照片的内容从而导致读者对信息的误读,我们的准则是尽可能地反映真实;如果照片剪裁或者制作成剪影的效果会误导读者,不这样做;不将照片反转过来,使之左右易位或者上下易位。

从这些规定中,我们能发现几点共识:一是对图片的任何技术处理都不能违反新闻事实的真实性,不能改变图片的影像信息;二是绝对不可误导读者。

在中国新闻摄影界,直到2007年8月才出台了一个他律性的行业规范文本《五大图片网站抵制虚假图片联合公告》,具体规定不允许摄影师对拍摄的原始数码图像文件的数据做任何加减信息的修改,以确保照片瞬间新闻影像信息的真实性和新闻传播的准确性、客观性,确保摄影报道的公信力。2008年3月18日,《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关于维护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的有关措施》出台,不允许对新闻照片画面内容通过电脑或暗房技术进行增减修改(不损害新闻照片内容真实性的影调、色调调整除外)。我们相信,对数字技术在新闻摄影里应用的规定,将会始终追随技术进步的步伐,更为细化和明确。

失守的“把关人”,请练就一双慧眼

2003年4月1日,美国《洛衫矶时报》的优秀摄影记者布莱恩·沃尔斯基(Brian Walski)送给自己一个“愚人节”礼物———作为该报派往伊拉克前线的摄影记者,他在3月30日发回的英军士兵和伊拉克平民的照片被证明是合成的,有着25年新闻摄影经历的布莱恩因此被解雇。

这张本来有可能成为年度最佳的新闻图片逃过几家大报的层层审核,堂而皇之地被刊登在报纸的醒目位置。《哈特福德报》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在无意中发现,画面中有些人物是重复的。当照片在电脑上被放大6倍的时候,真相变得清楚了。虽然媒体为防止虚假照片设置了重重关卡,还是避免不了“漏网之鱼”。重典之下,依然阻挡不住造假者铤而走险。耐人寻味的是,最终揭露出真相的,往往是媒体之外的普通读者。譬如,曾获得华赛金奖作品的《广场鸽接种禽流感疫苗》和、《中国农村城市化改革第一爆》,获得“影响2006·CCTV图片新闻年度评选”铜奖作品的《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等著名深陷“造假门”的图片,都曾在专家苛刻的眼光下高票获奖。最初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的,都是互联网上的普通网民。

与花招百出的造假者相比,在进步神速的数码技术面前,我们很多专业人士对于新闻摄影“真实性”的新的内涵还未有深入思索,对于数字技术的熟悉和了解还很浅薄,更遑论鉴别技术的知识储备。

杜绝虚假新闻图片,最重要的当然是媒体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新闻观和加强职业自律能力。但将希望仅仅寄托在人们的道德水平上无疑是危险的,只有建立严格而专业的审核把关制度,提高把关人的识伪辨假能力,辅之以严厉的惩假措施,才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新闻摄影的真实性底线。

修炼识别假照片的“慧眼”,是一项硬功夫,靠的是一种敬业负责的精神和综合知识技能,尤其是对数字技术的熟稔程度。其中要决,是以一种“有罪推定”的态度,首先判定是否存在事实造假,判断画面中的信息是否与事实相悖,是否是“摆拍”出来的。其次,判定是否存在技术造假,查看照片的原始数据信息,放大照片的局部细节,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美国《国家地理杂志》关于如何辨别假照片的提示,对我们很有启发:看阴影———图中人物的影子方向应该是一致的;看物体的锯齿边缘———有时候在图片剪切、拼贴的过程中,会造成图像边缘不自然,仔细观察物体边缘的线条,有时也能发现破绽;图像的重复———自然界重复完全物体的概率是极小的,如果一张图片中有两三处重复,就很有可能是通过“拷贝”和“粘贴”而来的;常识———在看图片时,问问自己,事情真会这么发生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可能眼前就是张假照片。

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入发展,新闻摄影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数字技术将会对新闻摄影带来多远多深的影响,现在还不可预期。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只有挟住数字技术不羁的翅膀,沿着新闻规律的航向飞翔,才会将新闻摄影带向更广阔的天空。

(作者系解放军报社画报部采编二组组长)

不可逾越的“生死线”——谈谈数码时代新闻摄影的真实性问题

2011年06月29日09:33中国军网李雪梅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e9171248.html,/a/20110629/000044.htm

A.有一个“母亲千里走单骑”的新闻很火爆

她,温州打工5年,半夜梦见6岁的儿子“孤苦一人,满身是血,在雨水中跟耗子抢东西吃”。次日,她女扮男装(以策安全),独自骑着摩托车,奔袭2000多公里,耗时6昼夜,只喝半瓶矿泉水,住4小时旅社,吃19颗泡泡糖,从温州回到重庆。她叫李春凤,她就一个念头,回家,看儿子。

以上是一条微博对一个新闻事件的概述——还没超过140字。一位母亲“千里走单骑”,从浙江温州骑摩托车回到重庆老家的新闻,1月19日《重庆晚报》见报并由网络转载后,引起很大反响。次日——2011年1月20日,包括《新华

每日电讯》《钱江晚报》在内的大量媒体转载、报道、评论。浙江的《钱江晚报》还做成了头版头条,在A14做了一整版,基本内容跟《重庆晚报》一模一样,第一作者的署名却署成了自己驻温州的记者。时评家们则一拥而上,写出各种评论,有曰“千里单骑探子折射了民生的无奈”,有曰“千里走单骑是对春运的提醒”,有曰“摩托妈妈千里探子拷问中国留守之痛”,有曰“期待母亲千里走单骑的辛酸故事不再重演”……《新京报》也第一时间发表时评,感叹“李春凤的故事让人唏嘘”。百度百科很快设立了“李春凤”条目,对这个“英雄母亲”进行人物介绍、事件介绍。

这是真实的新闻吗?所有的报道,统统来自这个名叫李春凤的主人公的单方说法,除了她儿子所在学校校长作为同一方的几句话之外,没有任何的旁证,这个“英雄母亲”的“感人事迹”就传遍这个叫神州的地方了。

笔者所在的《都市快报》,1月19日在谈版之时也谈到了《重庆晚报》的

这个报道,第一感觉也是“感人”,拟采用,并准备由本人配发评论。写评论肯定要认真研读原报道,但读着读着就感到不对劲了,这是一个真实的新闻吗?这些日子,我们正在进行“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专项教育活动,总得在实际行动中多一根杜绝虚假报道的弦吧?何况,“杜绝虚假报道”实在是媒体人的底线。

C.对于该报道我们提出诸多质疑性问题

对于这个初看、粗看都没啥问题的报道,我们仔细阅读、求证,提出了诸多质疑性问题:

这是一个没有“时间”等重要新闻要素的报道。具体什么时候从温州动身、什么时候到达重庆老家的?没有起码的交待。

路上6天只喝了半瓶矿泉水?只睡了4个小时旅社?神仙啊?

一些数字需要求证:骑摩托从温州到重庆,2000多公里,250元油费真的够吗?她真的是从“温州”骑行到了“重庆”?

她的月收入真是1200元吗?一个月收入才1200元的打工妹,为何要花5000元买一辆摩托车?出手太大方了吧?

通常,摩托车没有发票才不给托运,这摩托车是怎么回事?摩托车托运肯定需要发票,否则只能拆成零件才给托运。这个母亲真的是为了节省300元托运费?不会是贼车吧?

“考虑到老家的婆家和娘家相距较远,买一辆车回老家,方便串门。”——婆家和娘家,具体情形很不清晰,这“摩托车”很奇怪的。

一路上,她真把自己装扮成男人?看那新闻照片,根本就不像什么男人。这一路上,摩托车有没有被汽车捎带过?

在温州打工,在什么饭馆当服务员?饭馆名称?老板名字?为何没有直接采访这个温州饭馆的老板?缺了该老板的旁证,更是通篇都是女主人公的一面之词了。

“她没向餐馆老板请假,也没结工资,脸上挂着泪水,收拾好包袱,骑着车就往老家方向赶。”——细节追问:干吗不与老板说一声?这是正常回家,又不是去违法犯罪。

回家动机,是为摩托车还是为儿子?“母亲再次梦见她的儿子孤苦一人,在雨水中跟耗子抢东西吃……”——这也太“盗梦空间”了吧?

“早一点回家看儿子”?路上要花6天还早点?坐车两天总够了吧?

黔江区蓝天留守儿童学校——“留守儿童学校”这个名称怪怪的学校,不是为了炒作吧?

买了一张地图——什么地图?一张就够?这样就能行军作战?线路画在哪里?估计得一本地图都不够。请记者拍一张该地图的照片儿。

每骑6小时才休息一下——那问路怎么问?问一回就能骑6小时?这个路也太好问了吧?

自己打工穿的蓝色工作服——什么工作服?餐馆里的?是新闻照片上的那件?那可不像餐馆里的工作服。

“白天,她就找路边的树、石头等靠着睡一觉;晚上,她就把车停在路边,趴在车上睡。只有在第三天,由于长时间在车上吹风,头疼得十分厉害,她才在一个路边药房买了一点药,花20元钱在一个旅社睡了4个小时。”——除了骑车的时间,其他统统都是休息的时间。具体各是多少?前后6天,只花20元钱在一个旅社睡了4个小时——太夸张了吧?何必只睡4个小时?钟点房?什么旅社,哪里的?

算下时间、车速与里程:总里程2000公里,除以6天,每天不到400公里,每小时摩托车跑40公里(她还说后半夜跑80码),那得10小时,一天24小时,还有14小时可睡觉、休息。是不是?

第四天,她在长沙时——第四天如果是傍晚才到长沙,那后面只有两天了,能从长沙赶到重庆否?

当天中午,他正在照看孩子们吃饭,突然看见一个妇女面色憔悴,抱着一个摩托车头盔冲进来,开口就说“我是罗云飞的妈妈”,之后又抱着儿子大哭,其情境的确令人震惊。——可见是第六天中午她到达的。问下从长沙到老家的路程和情景。

“把身上仅有的一个泡泡糖喂到他嘴了”——这个细节也有点怪哦。

李春凤6岁的儿子罗云飞,对母亲的行为还不能完全明白。面对记者的提问,他一个劲往母亲的身后躲,只怯生生说:“我喜欢我妈妈。”——这个细节也有点怪。

“见到儿子,李春凤异常激动。”——这是图片说明,这照片神马(什么)时候拍的哦?

还有一个涉及到法律的问题,有待求证:李春凤选择夜里骑行,是不是在逃避交警?因为李春凤摩托车的来路,从报道看很“不明”。摩托车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她办理过登记手续吗?她本人有没有驾驶证呢?没有驾驶证,那就不能上路;上路就是违法,那样可不是“英雄母亲”的壮举,而是“法盲女子”的违法上路。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很清楚——

第八条是“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第十九条是“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则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D. 搜索相关报道吓了一跳

至于跟着报道所做的各种评论,好笑的就多了去了,比如李春凤的故事根本就不是发生在春运里,时评家也拿春运来说事,把春运狠狠教育了一番。

面对这么奇怪的新闻,面对这么多的疑问,我们搜索相关报道,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原来5天前当地的《武陵都市报》有过报道,请注意文和图的作者是:记者陈大增、实习生罗淑波。

曾从浙江骑摩托车回家看儿子

昨天又赶飞机回来过年

一位29岁的年轻母亲,在外打工5年,每晚睡觉都梦见儿子吃不好、穿不暖。在一个风雨交加之夜,卧室的窗户被大风吹开了,雨水漏进屋里。母亲再次梦见她的儿子孤苦一人,在雨水中跟耗子抢东西吃。

第二天,因为买不到车票,她毅然骑上摩托车,独自一人从浙江出发,耗时5天赶回黔江城。在黔城一留守儿童学校,这位坚强的母亲见到了她朝思暮想的儿子。

5天骑行2000公里

“上个月的一天,我在照看孩子们吃饭,突然来了一位面色憔悴的中年妇女,她抱着一个摩托车头盔,推开大门说,她是罗云飞的妈妈。”回忆起当时的情景,罗云飞的老师冯大立仍心生敬佩。“我们后来才晓得,她为了回家看孩子,一个人从浙江温州骑摩托车回来,走了5天,行了2000多公里路。”冯老师说:“这样的母亲太伟大了。”

这位母亲名叫李春凤,是黔江区小南海镇后坝村人。3年前,她和丈夫先后外出打工,罗云飞留在家中由老人看管。2010年,黔江终于有了第一家留守儿童学校,因考虑到隔代教育不利于孩子成长,罗云飞便被送进该校就读小学三年级。

“我当时也没办法,太想儿子了,又没买到车票。”李春凤说,从浙江省温州市回来的途中,她没有觉得苦,近2000公里的路程,她日夜兼程仅用了5天。

想着你的妈妈,你就有了力量!

李春凤的行为,感动了学校的所有老师,更让罗云飞的同学们羡慕不已。

今年元旦期间,这所学校没有放假,因为有许多孩子“无家可归”。李春凤近日回浙江上班后,冯老师在寝室找到了罗云飞。冯老师拉着他的手说:“云飞呀,想到你妈妈的吃苦,你就有了力量。”

记者来到罗云飞就读的学校,他拉着记者的手说:“叔叔,你喊我们老师帮我问哈,我妈妈还回来过年吗?”记者回答他,估计不得回来了。罗云飞说:“不怕,我要学我妈妈做个坚强的人,妈妈不回来,我骑自行车到浙江去看她。”

昨(14)日下午,李春凤再次返回黔江,与上次不同,这次她赶了飞机回来。

记者与李春凤一道前往蓝天留守儿童学校时,罗云飞正在教室做作业。见到他的母亲,罗云飞扔下纸笔,箭一般冲进母亲的怀里:“妈妈,我想你!”抱着年仅6岁的儿子,李春凤的眼泪又一次夺眶而出。

这两个报道前后矛盾:究竟是路上花了5天还是6天?1月14日《武陵都市报》说5天,1月19日《重庆晚报》说6天。为何不一样?

是什么原因骑摩托车从温州回重庆?《武陵都市报》说,“第二天,因为买不到车票,她毅然骑上摩托车,独自一人从浙江出发,耗时5天赶回黔江城。”——12月份根本就不是春运时节,那时就买不到车票?这难道不是谎言吗?后来《重庆晚报》的报道为何又不提“买不到车票”了呢?

后来怎么又回温州,又乘飞机回重庆(1月14日)?

作者中,一是“记者”陈大增,一是“通讯员”陈大增,新闻一倒手,就这么“大增”出来了?

查阅近年“从浙江骑摩托车到重庆”的类似新闻,就更有意思了:

1、浙江桐乡农民工骑摩托回重庆老家行程2010公里骑行5天 2008-02-01

2、温州外来工花8天7夜骑摩托回重庆 2008年02月01日

3、母亲骑摩托4千里回家探子扮男装跑6昼夜 2011年01月19日

2008年、2010年、2011年,这里三个骑摩托车从浙江回重庆的报道里,统统都是《重庆晚报》刊发的。最奇怪的是,3个报道里关于路边店(旅社)的段子,统统都是“20元”的口径。现在神马(什么)都涨价,就路边店(旅社)

不“涨价”,乖乖!

总之,这个的“母亲骑摩托4千里回家探子,扮男装跑6昼夜”的新闻太离奇、太不靠谱了。我们只能判断其不真不实。可能这个母亲的那辆摩托车压根儿就不是从遥远的温州弄回来的,或者她真的把一辆摩托车从温州弄回重庆老家了,但背后的真面目,绝不是报道里描写的那个伟大崇高的样子。

我们写报道,不可写成“知音体”!这些年来,因为某本通俗杂志的流行,致使“知音体”很流行很出名。有些“知音体”之文,真当是“影子上的煽情”:抓到一点事情的影子,就开始“以情动人”,渲染、夸大甚至编造情节细节,像小说而非小说,任意提炼所谓亲情的、崇高的、伟大的主题,达到哗众取宠之目的。

杜绝虚假报道,也得杜绝捕风捉影、“半真半假”的消息。

严肃的新闻报道,不能不杜绝“知音体”

百度百科:虚假新闻就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采用发布假信息达到欺骗当事者的一种舆论。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

在一些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媒体罔顾新闻真实性,无度追求时效性、可读性之后,虚假新

闻已经成为一大公害。而后来居上的网络传播给假新闻安上了翅膀,传得快,传得远,传得凶。

随着现代传媒业的飞速发展,被称为传媒痼疾的虚假新闻不时出现,且造假的手段多种

多样。虽然有识之士提出对假新闻采取“零容忍”态度,但是造假者不理这一套,照“假”不误。

有利益驱动,有不良诉求,有鲜明目的:或为点击量,这就是利润率,这就是生产力;或为

造星,生造形形色色的网络新星,不炒不行,没的炒,就造假;或为不当竞争,捕风捉影,移花接木,嫁祸于人;或为挑拨关系,煽动过激性、攻击性情绪,让政府、社会和部分民众

骤然对立,破坏稳定和谐。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是新闻职业道德的

缺失。探讨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措施,对于遏制虚假新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一些发达国家,新闻从业人员造假需要承担严重的后果;而在国内,涉嫌造假的个人

和新闻媒体被追究责任的案例极少,完全凭新闻从业者的自觉而非法律的约束来杜绝虚假新闻。虚假新闻的收益大于风险,这是虚假新闻猖獗的一大原因。

编辑本段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虚假新闻是指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伪造、歪曲事实的报道。但凡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新闻报道者离开新闻赖以产生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任意凭借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报道“新闻”。

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种类繁多,无中生有、虚构新闻是最恶劣的新闻造假方法。由于这些新闻都是作者根据自己的主观想象,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在报道的过程中有意识的加进一些虚构成分,以此提升新闻的“卖点”,因此往往容易刊播和引起轰动效应。例如2008年9月11日,《京华时报》刊载题为《招行投资永隆浮亏百亿港元》的消息,由于该报记者对香港永隆银行的股价数据采集有误,得出招商银行浮亏逾百亿港元的错误结论,造成报道严重失实。该报道成为招商银行当日股价暴跌的诱因之一,并带动银行股板块整体下跌,当日招行A股流通市值损失127.5亿元,H股下跌5.16%。年初网上盛传“我舰队逼出跟踪潜艇”,说我海军赴亚丁湾护航舰队如何围堵不明潜艇迫其遁走的故事,好一通活灵活现、绘声绘色的描述。后来军方证实,从未发生此事,一个火曝新闻立即被判了死刑。一查,原来是某都市报记者根据一次军事演习的记实文学作品改编的新闻特写,作为付费稿件提供给某早报。早报上网,天下皆知,我网上一片欢呼,而南亚某国却借此反炒辱我军威。个别不伦记者的“妙手”之作,大大开了亿万网民一个玩笑。同期还有“浏阳政府燃放五十万响鞭炮”、“上海市政府发放公务员住房补贴”等假消息出笼,惹得广大网民蜂拥跟帖,民意极大发酵,结果一次一次被假消息制造者涮惨。还有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播出的《纸馅包子》的节目即是典型。此类假新闻没有丝毫事实根据,经不起实际的考证,其制假手段极其卑劣。

编辑本段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

概括起来讲,虚假新闻的产生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客观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从历史上看,重大的失实报道大都有其政治背景和政治原因。在现在的新闻队伍中,仍然有为“宣传需要”夸大典型人物事迹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爱听恭维话,好大喜功,这就造成许多新闻媒体常常只讲成绩不讲问题,使得群众产生了一种新闻报道不真实、不可信的总体印象。

2、约束机制和整顿措施不完善。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来规范和约束新闻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新闻行为,社会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力量薄弱,虚假新闻产生后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以外,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案,是虚假新闻得不到有效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

3、受众特殊的心理需求——猎奇心理。学者陈力丹指出:“出现这么多假新闻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记者、编辑选择新闻的标准不是其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而仅仅为了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各种媒体经常为迎合受众对名人的好奇心理,比较关注所谓的“名人近期动态”,以此来吸引大家的注意力。如2008年具有轰动效应的假新闻《郭晶晶怀上霍启刚骨肉欲离队》。

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四点:

1、新闻从业人员政治理论修养欠缺。新闻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新闻从业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社会责任感。而个别新闻媒体、尤其是地方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对国家、

政府决策没有很好的理解把握,曲解或者片面理解相关政策,写出的报道往往有失公正。2007年网上争议很大的“华南虎照片”造假事件,当地媒体从宣传本地出发对“华南虎照片”

的报道也许对地方发展有一定效果,可却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侵害了广大受众的知情权,显然当地新闻媒体的个别从业人员的政治理论修养尚有不足。另外,法律知识贫乏也是新闻从业人员政治理论修养欠缺的一个表现。

2、利益驱使记者造假。这里的利益包括精神和经济两方面。记者为了获得名誉编造假新闻,“纸馅包子”便是其中的代表。有的单位和个人为了宣传自己,会给记者一定的“好处”,有时也能够左右记者手中的笔,隐瞒那些对采访对象不利的事实。

3、新闻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缺乏。任何行业和个人都有它的社会责任,新闻从业人员由于自身行业的特殊性,社会责任感更为突出。社会责任感缺乏,往往导致报道的角度把握不准,从而使受众产生不正常的社会心理。《新华日报》2005年11月10日B1版上曾刊登一条以《海门建立公务员退出制度》为标题的新闻消息,文中称“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海门市公务员退出机制已经出台,打破公务员管理中…只进不出?的格局……”消息见报后,立即引起巨大反响。众多媒体争相转载。这条因记者未经证实就报道的假新闻,严重干扰了政府和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4、媒体非正常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的媒体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和轰动效应,不惜刊发虚假失实的新闻报道,展开恶性竞争,新闻事件怎么“轰动”怎么写,全然不顾事实的真相。有人对《新闻记者》杂志连续4年评出的假新闻进行统计,发现凭空编造的虚假新闻占1/3以上。为了轰动效应,有的从业人员什么假都敢造,什么故事都敢编,简直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微博虚假信息传播泛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e9171248.html, 2011年06月27日 00:03 中华工商时报

当第一次看到微博上出现“北京安贞医院惊现超级病菌”的信息时,京城白领汤先生的第一反应就是立即在自己的微博上进行转载,并通知自己的微博好友,提醒他们注意。

令汤先生没想到的是,和他一样转发了该条微博信息的微博博主迅速成几何级数般上升,6月14日上午短短时间内就被转发了将近万次,超过千人发表评论,结果安贞医院不得不

通过网络和媒体发表声明,表示网络上关于安贞医院超级病菌的消息不属实。

类似以上这样的微博信息如今越来越多,再加上越来越多像汤先生一样的消费者,通过手机或者电脑每天都在“织围脖”,一些规避各种责任的商业微博已经出现了泥沙俱下的乱象,建立起秩序良好的微博环境已刻不容缓。

为了杜绝微博的虚假信息,一些拥有微博平台的网络企业推出了认证,尤其是针对知名人士,以实名认证的方式尽量起到把关人的作用。与此同时,还有的企业推出了微博专门设立“不实信息曝光专区”,对不实信息进行曝光,并说明真相。

业内人士称,公民新闻兴起之后,各类公民报道的内容成为网络空间中的重要信息来源,微博是其典型代表。但相对于公民新闻的蓬勃发展,公民新闻失实的责任追究机制目前还不健全,缺乏相关管理条例。据《中国质量报》

虚假媒体账号活跃微博模仿真媒体传

播谣言

2012年07月13日10:58

虚假媒体微博现形记

7月6日,在爆出县政府将记者关进“小黑屋”的信息后,ID为“山东日报社”的微博账户悄然注销。关注此事的网民认为,这是政府滥用权力对媒体施压的结果。

但是,当事记者所在单位表示无此事发生。而“山东日报”,却是一家既无注册、也无联系方式的“山寨媒体”。

此类在微博上活跃的虚假媒体不只“山东日报”一家,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更多虚假媒体逐渐浮出水面。

虚假媒体因传播“谣言”现形

虚假媒体“山东日报”的浮现,要“归功”于其散播的一则未经核实的信息。

“《齐鲁晚报》因为报道临沂郯城县一副县长座驾撞死学生一事,几位记者不光被关了小黑屋,而且今天,临沂市委宣传部召开大会,对报道此事的记者以及报纸进行了公开的批评。”7月5日,以“山东日报社”为ID的微博,在微

博发表了上述内容。

此文一出,网友频频转发,评论接踵而至,有为记者鸣不平的,也有批评相关政府部门目无法律、肆意妄为……随后,齐鲁社区、贴吧等论坛也纷纷出现网帖,以“副县长座驾撞死学生,为什么处罚记者?”为题,在网络上展开讨论,帖子简单描述了事情的经过,还把“山东日报社”的该条微博截图放在了显眼的位置。

为了解事情进展,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了“受害记者”所在的《齐鲁晚报》临沂记者站,希望能对这两名记者进行采访。

“什么公开批评?什么关‘小黑屋’?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面对提问,该报热线新闻部办公室负责人说,“副县长座驾撞死学生这件事是真的,我们也派记者过去了,可他们写完稿之后就回来了呀,‘小黑屋’可能是谣言吧。”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致电齐鲁晚报多个部门,所有接受采访的人均表示,没有听说过有“记者被关‘小黑屋’并遭到点名批评”这回事。

7月6日,记者试图联系“山东日报社”的微博管理人员,才发现该微博已经注销。

对此,一些网民认为,“山东日报”微博的关闭是迫于政府压力。但当记者寻找“山东日报”联系方式时发现,山东日报未在济南114注册号码,在网络上也无法找到“山东日报”的网址。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跟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取得联系,新闻报刊处祝科长查阅档案后确认:“《山东日报》从来没有在出版局注册过,山东省委机关报是《大众日报》。”

消失一个世纪的报纸“重现”微博

类似于“山东日报”的“媒体”,在微博上不只一家。甚至连停刊106年的“广东日报”,也频频现身于微博。资料显示,清朝末期,《广东日报》在香港创刊,1906年3月停刊,此后的106年再未复刊。

7月6日,微博数十名网友纷纷转载了来自于“广东日报”的一则寻人微博:广东恩平一位54岁的母亲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儿子焦急地寻了好多天,都未见母亲踪影,只好寻求媒体帮助。博文最后强调,“如果您见到这位离家出走的母亲,请联系本报”,并附上了报社联系电话。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以“广东日报”为关键词在网络上进行检索,搜索到多条“广东日报”发布的新闻。记者发现:在网民发布的微博中,“广东日报”四字常被提及,甚至有些网友在发布的信息中经常使用“图片来自广东日报”、“广东日报报道”、“转载于《广东日报》”、“@广东日报”等说法。

中国青年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该局新闻出版管理处处长对此事表示惊讶。他说:“可以肯定地讲,《广东日报》是不存在的。”由于目前“广东日报”的信息在网络上出现次数不频繁,管理起来比较困难,“如果是编辑成了纸质出版物,则会依法加以取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随后,记者以“日报”、“晚报”、“都市报”等为关键词,在微博进行搜索,在对数百个微博账户逐一进行核实之后,发现有35家疑似虚假媒体。

在这35家中,仅山东一地就有5家,占整个搜索结果的14%。其次是安徽,占4家,河南、江西、江苏和上海等地,都有一到两个疑似虚假媒体的微博账户出现。

虚假媒体微博现形记

7月6日,在爆出县政府将记者关进“小黑屋”的信息后,ID为“山东日报社”的微博账户悄然注销。关注此事的网民认为,这是政府滥用权力对媒体施压的结果。

但是,当事记者所在单位表示无此事发生。而“山东日报”,却是一家既无注册、也无联系方式的“山寨媒体”。

此类在微博上活跃的虚假媒体不只“山东日报”一家,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更多虚假媒体逐渐浮出水面。

虚假媒体因传播“谣言”现形

虚假媒体“山东日报”的浮现,要“归功”于其散播的一则未经核实的信息。

“《齐鲁晚报》因为报道临沂郯城县一副县长座驾撞死学生一事,几位记者不光被关了小黑屋,而且今天,临沂市委宣传部召开大会,对报道此事的记者以及报纸进行了公开的批评。”7月5日,以“山东日报社”为ID的微博,在微

博发表了上述内容。

此文一出,网友频频转发,评论接踵而至,有为记者鸣不平的,也有批评相关政府部门目无法律、肆意妄为……随后,齐鲁社区、贴吧等论坛也纷纷出现网帖,以“副县长座驾撞死学生,为什么处罚记者?”为题,在网络上展开讨论,帖子简单描述了事情的经过,还把“山东日报社”的该条微博截图放在了显眼的位置。

为了解事情进展,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了“受害记者”所在的《齐鲁晚报》临沂记者站,希望能对这两名记者进行采访。

“什么公开批评?什么关‘小黑屋’?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面对提问,该报热线新闻部办公室负责人说,“副县长座驾撞死学生这件事是真的,我们也派记者过去了,可他们写完稿之后就回来了呀,‘小黑屋’可能是谣言吧。”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致电齐鲁晚报多个部门,所有接受采访的人均表示,没有听说过有“记者被关‘小黑屋’并遭到点名批评”这回事。

7月6日,记者试图联系“山东日报社”的微博管理人员,才发现该微博已经注销。

对此,一些网民认为,“山东日报”微博的关闭是迫于政府压力。但当记者寻找“山东日报”联系方式时发现,山东日报未在济南114注册号码,在网络上也无法找到“山东日报”的网址。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跟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取得联系,新闻报刊处祝科长查阅档案后确认:“《山东日报》从来没有在出版局注册过,山东省委机关报是《大众日报》。”

消失一个世纪的报纸“重现”微博

类似于“山东日报”的“媒体”,在微博上不只一家。甚至连停刊106年的“广东日报”,也频频现身于微博。资料显示,清朝末期,《广东日报》在香港创刊,1906年3月停刊,此后的106年再未复刊。

7月6日,微博数十名网友纷纷转载了来自于“广东日报”的一则寻人微博:广东恩平一位54岁的母亲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儿子焦急地寻了好多天,都未见母亲踪影,只好寻求媒体帮助。博文最后强调,“如果您见到这位离家出走的母亲,请联系本报”,并附上了报社联系电话。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以“广东日报”为关键词在网络上进行检索,搜索到多条“广东日报”发布的新闻。记者发现:在网民发布的微博中,“广东日报”四字常被提及,甚至有些网友在发布的信息中经常使用“图片来自广东日报”、“广东日报报道”、“转载于《广东日报》”、“@广东日报”等说法。

中国青年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该局新闻出版管理处处长对此事表示惊讶。他说:“可以肯定地讲,《广东日报》是不存在的。”由于目前“广东日报”的信息在网络上出现次数不频繁,管理起来比较困难,“如果是编辑成了纸质出版物,则会依法加以取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随后,记者以“日报”、“晚报”、“都市报”等为关键词,在微博进行搜索,在对数百个微博账户逐一进行核实之后,发现有35家疑似虚假媒体。

在这35家中,仅山东一地就有5家,占整个搜索结果的14%。其次是安徽,占4家,河南、江西、江苏和上海等地,都有一到两个疑似虚假媒体的微博账户出现。

近期,有关部门重拳出击整治网络谣言,对新闻工作者也不无启迪:借助网络,一些谣言和虚假新闻得以迅速传播;另一方面,网络特别是微博的发展,也为查证新闻的真实性和及时辟谣提供了便利条件。媒体在近期一些虚假新闻事件中的得失很有研究价值。本文所称虚假新闻,既包括失实新闻(没有全面、正确、恰当报道新闻事实),也包括假新闻(以虚构事实为本源)。①

四起虚假新闻事件剖析

1.“47号公告”调整计税方法

2011年8月13日~15日,媒体广泛刊播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新增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8月15日(周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声明称,有人盗用该局名义对外发布了该公告并作解读。后查明,这一假新闻来源于网络论坛,伪造相关文件并传播虚假消息的上海励某被处行政拘留15天。

此事件被《人民日报》列入近年来产生严重后果的十起网络谣言案例,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范以锦将其归为2011年十大传媒事件之一,②都是很中肯的。这起假新闻事件的传播过程是:首发媒体从非正规渠道获取信息,同行迅速克隆或转载。③令人痛心的是,假新闻被揭穿时,一些媒体人和研究者的反应缺乏专业精神。另外,事件中的一些是非曲直有必要进一步廓清。

首先,辟谣声明未说明伪造者的身份,最大的可能是尚未查清。却有知名媒体人在微博上感叹“牛人‘有人’出现了”,问“能说说这能伪造文件,在各大媒体上发表的‘有人’是谁吗”,还有媒体研究者发微博问:“这个人是谁?要不要报警?包括央视在内的所有大媒体都报道了,如果没有权威消息来源怎么可能?!”一些媒体在报道辟谣新闻时也随波逐流,哗众取宠,显得很委屈,还大力质疑辟谣太慢,追问谁伪造了公告。

其次,有一个流传甚广的错误说法,即新华社8月13日播发的《新税法与原税法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三大问题》也是假新闻。而实际上此稿并非假新闻,依据的是该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稿件所引公告名称、编号及所述事实、例子,和假新闻所述均不一样。可惜一些媒体未能抓住这一机会明辨是非。不过,8月14日,新华社播发的短稿《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引述了“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却是假新闻,所述内容其实均来自网上流传的“47号文”,④只不过侧重点跟先前几家报纸不同而已。

2.北上广深落选最富20城

今年3月26日~27日,一则消息在网上流传甚广:“2011中国最富20城市排行榜”近日出炉,克拉玛依高居榜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居然榜上无名。

笔者当时即发现,文章未交代评选标准,令人生疑。经查,《南方都市报·佛山读本》2月报道称,此榜单评选的范围是地区、地级市以及自治州,北京上海不在评选范围内。笔者随即通过微博指出这一问题,并提醒同事们注意。这则失实新闻基本上止步于网络,绝大多数报纸未“上当”,可能是注意到了其事实交代不清的问题。笔者进一步研究发现,相关研究报告是2010年12月发布的,未再发布2011年的排行。

3.赴港澳购物要缴高额税款

今年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修订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一些报道断章取义,如:“奶粉超200元将课税”。3月30日,舆论风潮达到顶峰,“15日起港澳购物要缴高额税款”、“4月15日起去港澳购物全部要打税”等说法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3月30日晚,海关总署称,公告不涉及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5000元的自用物品,“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是理解有误。

笔者3月30日下午看到相关新闻时发现了疑点:公告并未涉及免税额度的更改。根据检索到的权威信息,笔者发微博指出,“从香港带超过200元奶粉要征税”是“本月最大假新闻”,海关放行一直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进境居民携带总值5000元以内物品免税。微博还附带了相关政策和报道的链接。《晶报》官方微博对此进行了转发,另有几家深圳媒体的官方微博也发布了类似的消息,其中一家还请读者关注该报次日的报道。有网友发布了咨询海关热线后得到的信息,批评有媒体断章取义。海关系统里,当天下午只有成都海关办公室在新浪微博辟谣(虽然不很到位):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2.5公斤以下免征,税率并没有调整。一些媒体微博予以了转发或转载,有的还说明了免税额度。不过,这些辟谣微博的转发次数远不及一些微博“大号”传播的失实新闻,直到5

月初,一些传播失实新闻的微博仍未删除,有的仍在被转发。

3月30日傍晚,两位疑为海关人士的网友在微博上同笔者互动,笔者根据其留言检索到重要信息:5000元的免税额并不包括烟酒和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有规定的物品,奶粉属于这20种商品中的“餐料”,邮递2.5公斤免税,携带则视具体情况处理。一家报纸的副总编辑当晚也发微博表示,海关总署发言人答复该报说,2.5公斤以下免税是指邮递方式,随身携带的奶粉会比邮递免税量高。海关总署的辟谣没有阐述这些细节,作为宏观层面的原则性说明,无可厚非。一些媒体辟谣时则涉及了奶粉免税标准,但记者和信源(包括海关人士)未准确把握政策,有的混淆了邮寄和携带,有的把奶粉算入5000元限额内,有的竟任由专家从被辟谣的说法推导出“可能是顺应香港此前的某些舆论”。

4.海关调整部分进口物品的税率

3月底,一些媒体报道海关总署15号公告时称,税率多数保持不变,一些物品税率从20%降至10%。正值“买200元奶粉要交税”的消息传播得沸沸扬扬之际,关于税率的说法未引起怀疑。4月15日新规生效前后又掀起一波热潮,报道的焦点包括“一些电子、摄像产品的税率有所下降”(语出4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4月16日,海关总署指出:公告未涉及税率调整,2007年税率有过大范围调整,此后某些产品税率有调整,15号公告反映了2007年至该公告发布前被调整过的税率,这些税率已执行了一段时间。

此次失实新闻错在拿2007年确定的税率来对比。公告称,修订进境物品归类表根据的是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税率表,如果记者认真一些,或对业务熟悉一些,还会犯那样的低级错误吗?

辨识和应对虚假新闻的策略

1.独立思考,敢于质疑

一些新闻常借助门户网站和微博成为热点话题,媒体人对此要保持清醒,对新闻的价值乃至真实性要有独立的思考,敢于质疑。对有疑问的新闻,应尽可能地核实;若有不能消除的疑问,宁可不发,既能降低风险,又能避免人云亦云,在新闻的选择上体现自身特色。

2.调动资源,认真核实

记者联系着各行各业,找到直接或间接的证实者或证伪者,并非难事。也可搜索互联网,尝试核实。一些虚假新闻的最大症结在于没有进行核实,或虽尝试核实但半途而废。如“47号公告”事件,税收政策的重大“新闻”却由极少数地方报纸在周末首发,虽为知名大报,但仍可存疑。其他媒体如果多个心眼,加以核实,当不致集体“沦陷”。当时国税总局网站上并无“47号公告”,最新公告是“46号”,名称、编号、内容都不同,所附的政策解读稿也可从侧面否定“47号”的某些说法。有多少媒体去查对过?有多少人发现了疑点而又轻易放过?有多少人想到该给税务部门打个电话?

知识的积累和自主获取信息的能力也很重要。在具体问题上,一些官方人士和相关专家也有可能一知半解,报道时如何才能去伪存真?常说记者要成为“杂家”,绝非虚言。事事留心,不断拓宽知识面,才能很快地发觉某些新闻的可疑之处。对一些专业问题,不能奢求事先就有深入了解,但如能通过网络筛选、获取正确信息,便能迅速做好知识储备和采访准备,遇到内行人说外行话时,方可纠偏。

3.善用网络,及时辟谣

微博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网络舆论场,⑤成为很多网民获取新闻的重要渠道。在前述几次虚假新闻事件中,一些“微博大号”的“病毒式”传播就展现了惊人的力量,一些媒体的官方微博也参与了虚假新闻的传播,对公信力造成了伤害。媒体官方微博有必要执行更加严格的发稿流程,对于未经核实的消息,切忌盲目跟风转发和转载。

对网上的虚假消息和非理性情绪,媒体应加以澄清和引导。新闻媒体的微博常常既有本地粉丝,也有外地拥趸,如能及时揭露虚假新闻,将大大有助于赢得口碑、扩大影响。在操作上,应注重互动。除了记者和官方微博的操作者对新闻进行核实外,也要利用好网友提供的线索。通过微博辟谣时,预告自家媒体将有详细报道,也是很好的品牌营销和互动。

此外,还应发挥媒体网站的作用。虽然微博有其传播优势,但因海量的信息不停刷新,容易埋没信息。除了在微博上辟谣,还应在媒体自家的网站或所属传媒集团的新闻门户网站发布消息,以扩大传播的有效性。

注释:

①杨保军:《认清假新闻的真面目》,《新闻记者》,2011年第2期

②范以锦:《2011年十大传媒事件》,《新闻与写作》,2011年第12期

③吕怡然:《真实:新闻文本的第一价值》,《青年记者》,2011年9月上

④《伪造“47号公告”事件》,百度百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e9171248.html,/view/6299366.htm

⑤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口碑)研究所/艾利艾咨询:《2011中国网络舆情指数年度报告》,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e9171248.html,/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308&Itemid=7,2012年3月7日

(作者为《晶报》总编室编辑)

来源:青年记者2012年6月上

微博虚假信息传播的新问题与应对

2011-04-26 15:36: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新闻记者》杂志供稿

2011年春节前后,微博用户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拐”行动,网友通过各类手持终端拍摄流浪儿童,并将这些影像资料上传至微博,依靠用户的大量转发形成了一次依托微博平台的、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凭借微博巨大的影响力,许多悬而未决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破碎多年的家庭又找到了亲人。一时间,人们赞叹微博凝聚社会的巨大力量,甚至将微博视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不二之选。

然而正当微博“打拐”如火如荼进行的时候,虚假信息又一次侵入微博空间,譬如,“4岁男孩刘晨光西安雁塔被拐”、“4岁女童郭佳美辽宁盘锦走丢”、“6岁女孩周萌萌四川彭州被拐”,等等?。这些曾经获得网友巨大同情并被海量转发的信息最终被证实是虚假信息,它们要么子虚乌有、凭空捏造,要么张冠李戴、无中生有。其中,“6岁女孩周萌萌四川彭州被拐”最具典型意义。2011年2月14日,众多网友相继转发一则寻女消息:“周萌萌,六岁半,1月31日在四川彭州被拐。”发帖者言辞感人:失踪女孩很漂亮,大大的眼睛,十分惹人怜爱,“母亲因思念过度住院”。网帖短短数天内被疯转,引来无数网友关心。事实上,“失踪女孩”现为6岁的杭州网络红人“西子小小徐湘涵”。2月16日,徐湘涵在微博中辟谣:“请大家不要再转和‘小小’有关的‘打拐’假消息了,把时间花在真正‘打拐’上吧。”

继去年底的“金庸去世”之后微博虚假信息问题再一次暴露出来,而且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展现社会良知的“打拐”行动中,它不但骗取了网民信任,也愚弄了参与者的同情心。我们不禁要问,这种被广大网友不断转发的虚假信息到底具有何种特点能够骗取网民的信任?又是如何使网民甘愿主动传播而没有丝毫察觉?面对虚假信息,微博的自我澄清机制为何没有发挥作用?

一、“微博打拐”事件中虚假信息传播新特点

与“金庸去世”的假新闻相比,打拐事件中的虚假信息呈现了一些新特点。

首先,打拐虚假信息具有多信源、海量的特点。在“金庸去世”的事件中,由于金庸属于社会焦点人物,“金庸去世”的消息迅速成为微博焦点,信息关注对象较为单一,核实与辟谣相对容易。而打拐信息本身就是多信源的海量信息,受害者、关注者、同情者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各类来源复杂、内容各异的信息,当海量信息铺天盖地时,核实与辟谣的要求较高,即使能够核实真假,核实后的发布过程也较复杂。

其次,虚假信息传播的惯性较强,即使信息已经被证实为虚假信息,转发仍在继续。比如“周萌萌”这条微博信息在2月上旬已经被发现是虚假信息了,但是,到2011年2月22日,这条信息仍有人在转发。由于虚假信息传播的惯性较强,在缺少前后语境的情况下,舆论的尾巴依然会影响后来人的认知与行为。

第三,微博“自澄清”机制启动慢,传统媒体充当了辟谣的主要力量。在“金庸去世”事件中,通过闾丘露薇等知情人的正式公布,以及相关转发人的共同努力,完成了辟谣,这种微博“自澄清”机制一度被认为是微博防止虚假信息的有效手段。但是,在这次打拐虚假信息传播过程中,微博“自澄清”的机制几乎没有启动,前面“周萌萌”的信息在被转发了几千次以后仍然无人出来辟谣。由于微博的议题转换很快,当微博用户意识到这个虚假信息时,微博舆论焦点已经转移到其他地方了,微博对打拐虚假信息采取的辟谣措施实际上在舆论焦点过后才出现。

二、“微博打拐”虚假信息生成与传播的原因

桑斯坦认为,谣言通常是由一些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的传播者故意制造的。他将这些人分为四类:一是谋求一己之利者,他们通过损害他人或群体的利益来谋求一己之利;二是广义上的利己主义者,他们传播谣言是为了吸引眼球;三是追求政治利益者;四是恶意中伤者。从这次事件的发展历程来看,微博打拐虚假信息的传播者应该属于第二类,即广义上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通过传播这些信息以吸引眼球?。

在这次微博打拐过程中,又有哪些具体的原因造成了网民不断自主转发虚假信息的呢?

1.“微关系”代替信息准确性成为微博信息转发依据

随着信息传播过程中把关责任的下移以及微博用户的不断增加,微博传播过程中的客观性风险也在不断加大,相当数量的未经专业训练的用户在微博伦理或微博素养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没有信息传播专业背景的传播者不但对各种信息要做出真假判断、是非判断,而且要承担微博信息传播的把关责任,因此其传播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必然增加。?

在这次微博打拐过程中,未经训练、无需担责的传播者依靠“微关系”不断转发多信源、海量信息,由于信息不断在转发,使得转发人、接收人与信息本源之间的关系被剥离,转发人根本无从知晓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转发人基于微博关系而非事实真相转发信息,当信

息客观性被忽视以后,但凡“寻找孩子”的信息都被归类为需要转发的行列而忽略了信息本身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虚假信息就乘虚而入。

2.意见领袖与“转发中间人”推动了信息扩散

意见领袖在微博上拥有足够的影响力,在舆论形成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微博信息扩散的核心。在打拐虚假信息扩散过程中,某些经过实名认证的微博用户也参与了转发,实际上推动了这些虚假信息的扩散。还有一部分人,虽不具备舆论领袖的影响力,自主生产的内容也不多,却通过不停转发也拥有大量粉丝。而且,微博传播机制中将粉丝、评论、转发、私信等等都进行了量化统计,这种量化方式对于微博用户而言形成了一种内在的心理鼓励机制,促使微博用户不断通过发布新信息和加强互动的方式来促进粉丝数等相关数量的增长,从而获得虚拟交往的快感和成就感。在这种传播心理驱使下,出现了一些全天在线或者依托手机不断进行发布或者转发微博的用户。这种类型的微博用户可称之为“微博控”,?他们转发的把关标注准通常根据“关注”与“被关注”关系中的具象化的数据的高低,评论数越多,转发数越高,被转发中间人再次转发的可能性就越大。在这次打拐虚假信息中,那则关于“周萌萌”的信息在被确认为虚假信息时,在微博上的转发量、评论量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数量级。

3.“信息流瀑”现象是虚假信息扩散的一个社会条件

互联网信息传播很容易形成集体认知,一旦形成,将很难被打破,桑斯坦将其称为“信息流瀑”。信息得到不断强化之后,形成群体认知,对于任何个人来说,这种群体认知都代表了无形的群体权威。群体共识以权威信息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迅速散播,?“流瀑”一旦形成,反对声音就显得比较微弱。

微博打拐在短时期形成了强大舆论场,微博用户群体呈现出热情与焦虑交织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微博打拐就成为社会的焦点事件、主流议题,当这种认知在网民中间逐渐成型时,后续参加进来的用户的认知与行为就会跟随,打拐信息聚集的“信息流瀑”便生成了。处在“信息流瀑”中的用户渴望更多失散信息能够在微博上发布,以便通过微博的力量帮助与解救受害人。此时,弥漫在群体间的渴望汇聚在网络上表现出另一种“群体极化”的倾向,即希望通过围观的力量解决这个社会问题,也正是这种相对一致的群体心态,使虚假信息有机可乘。

4.议题“碎片化”使微博虚假信息未受到足够重视

当传统媒体还在深入调查打拐问题的时候,微博的焦点议题已经转移到其他与打拐毫不相干的地方了。微博的“碎片化”表达方式导致了议题发展过程的“碎片化”,这种议题“碎片化”的主要表现是:①议题焦点转移过快;②单位时间里议题的转换方向不定;③同时存在多个舆论场;④关注的议题差异较大;⑤舆论场转移消散后,对这些事情的关注就急速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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