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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意见

乡镇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挥《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在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作用,不断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发展,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根据省、市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认真落实省、市对计划生育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夯实村级基础,提高自治能力;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快“两委负总责、协会担重任、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新工作机制建设步伐,促进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要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条例》、《技术服务条例》和“禁非”规定为根本依据,紧密结合各村(居)实际,重新修订完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二要做到制约群众与为群众提供便利相结合,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奖励与惩处并举。三要坚持“四个原则”。坚持合法性原则,做到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特别是人口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既合法律法规,又合民情民意;坚持导向性原则,建立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让计生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坚持民主性原则,认真落实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让群众参与修改完善的全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广泛采纳合理建议,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合理性原则,各村村情不一,不能千篇一律,必须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做到一村一章程、一户一合同。四要突出“四项内容”。突出男女平等、移风易俗的约定。改变陈规陋俗,体现关爱女孩,倡树婚育新风;突出对婚育管理过程的约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突出优质服务的约定,体现“民需我为”的精神;突出对利益导向措施落实的约定,按照“有大钱出大钱、没大钱出小钱、没钱出政策”的思路,最大限度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形成鲜明的利益导向。五要坚持严格规范程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修订过程中,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宣传发动、组织起草、召开会议、征求意见、修订完善、表决公布、组织发放、签订合同等八个程序来实施,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走过场,确保修订后的章程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增强公信力和平等性。六要进一步规范村级经常性工作制度,建立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把修订完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制度与推进经常性工作落实结合起来,根据村工作特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奖惩兑现、基础建设等经常性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标准和责任,确保群众自治工作的健康运转。七要坚持注重实效。做到形式服从内容、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防止和克服为追求进度而急于求成的倾向。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3月26日—3月31日)

1、镇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召开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计生办主任、计生协会秘书长参加的动员会议,进行思想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广造声势,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村要召开村两委委员、协会会长和村计生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各级进一步深化群众自治工作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发动,确保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宣传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具体实施阶段(20**年4月1—4月30日)

1、召开村两委全体成员会,按照上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明确时间任务,强化责任,周密安排,结合本村实际,研究讨论起草意见,重新起草《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形成初稿。

2、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初稿逐款逐条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并形成讨论稿。

3、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大会,全面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照法律规定超过半数人同意后表决通过,形成定稿;对村民难集中无法召开村民大会的村,要将《章程》讨论稿逐户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章程》讨论稿经本人同意后签名通过,形成定稿,并做好记录。新《章程》要发放到各户中。

4、依据新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充分征求吸收群众合理意见或建议,重新制定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村委会主任与育龄妇女本人签订好合同,并注意保存。

5、实行资料归档管理,要将所有会议及入户活动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议程、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所提意见、表决情况据实作好记录,与《章程》、《合同》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资料一并存档。每个村的新章程要上报镇和县计生协会各一份备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5月1日—5月10日)

镇计生办将于5月初组织人员对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同时,县计生局将于5月中旬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情况列入日常工作监控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修订完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项强根固本、提高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中心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把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列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强化职能作用。组织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增强实效。在指导村《章程》修订、合同签订工作中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要督促各村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激励、优先优惠等保障政策,进一步强化村级责任意识,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要引导村民正确履行《章程》条款,严格执行合同内容,严格落实违约金征收“双代管”制度,确保公开透明。

(三)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在深化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过程中,要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镇计

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的指导下增强实效,促进各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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