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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与员工关系管理操作实务(经典ppt).

《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汇编》

《最新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汇编》详细目录: 上编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法规 一、综合性法规 二、劳动用工 三、劳动合同 四、职业培训 五、工资福利 六、社会保险 七、劳动争议 八、劳动保护 九、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 下编人事政策法律法规 一、人事管理 二、行政监察 三、技术职称 四、工资福利 > 分类号相同的书 1. 劳动争议法律手册, ,人民法院出版社,7-80161-048-2,D92 2.509 2. 劳动就业工资手册,李春光,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D922.509 3. 就业·失业·培训文件汇编,张绍宗,辽海出版社,7-80669-163-4,D922.509 4. 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法规手册,邢星,中国方正出版 社,7-80107-056-9,D922.509 5. 劳动政策法规文件选编, ,中国物价出版社,7-80155-389-6,D922.509 6.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手册,郭克利,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 社,7-80167-404-9,D922.509 7.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规汇编, ,经济管理出版社,7-80025-881-5,D922.509 8. 就业促进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D922.509 9. 劳动政策法规汇编, ,中国劳动出版社,7-5045-1360-1,D922.509 > 作者编著的书 1. 财务会计违法违纪与法律责任认定实务全书,刘文华,中国物价出版 社,7-80155-156-7,D924.334 2. 税法律师信箱,刘文华,福建人民出版社,7-211-03871-3,D922.220.4 3. 名校考研专业课常考知识点,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7-300-03252-4,G643.6 4. 经济合同法学,刘文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7-304-00890-3,D923.6 5. 全国小学语文阅读教学获奖教案汇编,刘文华,语文出版社,7-80006-647-9,G623.2 6. 盘发造型技艺,刘文华,中国商业出版社,,TS974.21 7. 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刘文华,高等教育出版社,7-04-004095-6,D912.290.1 8. 新编经济法学,刘文华,高等教育出版社,7-04-004206-1,D922.290.1 9. WTO与中国法律的冲突与规避丛书,刘文华,中国城市出版社,,D92-51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

以案释法——提高劳动者的权利意识 -案例1- 2015年3月,某员工经医院诊断为腰肌劳损,从此开始断断续续请病假,一直请到2015年8月。期间,该名员工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进行维权,包括向环保部门举报公司偷排污水,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反映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等,但都没什么效果。2015年4月,该名员工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对其腰肌劳损作出经济赔偿、确认公司违章冒险作业导致工伤并要求赔偿、要求按2012年考核不合格的结论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共4项诉求。 2015年9月,公司以该名员工长期迟到、旷工、消极怠工、串岗离岗,且经多次教育批评和谈话、警告,仍屡教不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该名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2015年11月,该名员工又第二次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补缴2007年至2011年四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等共6项诉求。 案例1包含的问题: 1、不能胜任工作,能否消极上班、迟到早退? 2、员工考核不合格后,某公司没有作出解聘通知,是否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 3、某公司以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

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是否合法? 4、某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能否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案例2- 2008年7月,某员工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司下属门店的核算员,2014年12月双方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撤销了门店核算员的岗位,将该名员工调整至另一门店担任营业员,并相应调整了工资计算方式和工资标准。由于营业员是两班倒,工作时间转变了,而且新的门店上班路途更远,该名员工没有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而是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补发2008年至2014年共六年的每周六、节假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加班工资5万余元、以及2014年年底双薪等合计9万余元。 案例2包含的问题: 1、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续订时的工资标准是按原合同还是按实际? 2、某公司单方调整该员工的岗位是否合法?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3、某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的,是否还需要另外支付周六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律法规

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发布前,我国职工工作时间以对工作日的规定为内容和基础,将其分为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和无定时工作日四种形式;根据新的工作时间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划分为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及延长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是指工作日不超过8小时,工作周不超过40小时。它是一般职工在正常情况下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适用的条件为一般工种或工作岗位,常规情况下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适用的条件为一般工种或工作岗位,常规工作环境。实行计件工作的,应按标准工作日(周)的工时长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缩短工时制是指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七小时、六小时或五小时等)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工作日的起点、终点及连续性不作固定的工时制度。具体的适用范围包括:无法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的人员;工作性质特殊,机动作业的人员;其他不适合定时工作的人员。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一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以周、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需连续作业的工作;受自然条件或季节限制的工作;其他适合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而工作的时间,即平常说的加班加点。分为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和允许延长工作时间两种。 休息休假方面,有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公休假日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假、年休假等。 解答来源:劳动工资司 2000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解答来源:劳动工资司 2000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解答来源:《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劳部发〔1995〕187号)

HR必备劳动法律法规大全

法律法规 目录 劳动法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8)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61)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63)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4) 劳动合同 (74) 集体合同规定 (74)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82)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84)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85)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87) 劳动时间 (88) 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88) 劳动部实施《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办法 (89) 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90) 劳动部关于贯彻 (91)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93)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94) 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定 (96) 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 (98)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98)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99)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100) 劳动工资 (102) 工资与支付暂行规定 (10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02) 国务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05)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108) 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11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113) 劳动保护 (119)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19)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20)

常用劳动法律法规

常用劳动法律法规使用指引 一、实体性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二、程序性 1.《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界定“劳动争议”的范围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3)超期限申请 (4)主体不适格 (5)仲裁机构重新裁决、当事人又起诉 (6)增加诉讼请求 (7)不属于法院受受案范围 (8)争议管辖 (9)争议双方同时起诉 (10)用人单位合并、分立 (11)与原用人单位争议的诉讼主体 (12)承包 (13)举证责任 (14)劳动合同无效的赔偿 (15)赔偿金支付 (16)劳动合同延续、终止 (17)对裁决事项的部分进行起诉 (18)多个仲裁裁决相关诉讼 (19)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 (20)对用人单位决定的撤销、给付数额的变更 (21)不予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 (2)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 (3)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4)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受理 (5)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定金等问题的受理 (6)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受理 (7)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8)预先支付工资问题受理 (9)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纠纷的诉讼主体

(10)劳动派遣纠纷的被告确定 (11)同时起诉 (12)可不抗力 (13)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4)财产保全 (15)强制执行 (16)劳动合同优先于单位规章 (17)调解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问题 (2)拖欠工资争议仲裁时的工资支付问题 (3)以工资欠条作为证据的纠纷受理程序 (4)劳动争议仲裁后是否可以依法起诉的问题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的起诉问题 (6)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仲裁后的起诉问题 (7)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况 (8)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 (9)劳动争议仲裁一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形 (10)涉及劳务派遣时被告的确定问题 (11)不服劳动仲裁而进行起诉的问题 (12)申请仲裁期间中止的问题 (13)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问题 (14)财产保全措施问题 (15)解除保全措施的问题 (16)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在劳动者请求时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问题 (17)调解协议的效力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概述 一、立法背景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案例、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多年,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一天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老王心想,自己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按《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想到这儿,他本想提醒单位一下。可是又一想,单位人事部的人政策水平一定比自己高,肯定早就知道这条规定了,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吱声。而单位人事部的负责人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经理,问:“为什么没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经理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并不违法。”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时间的使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招聘录用条件设计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李先生找公司理论,公司经理却对他说:“要知道你现在处在试用期,跟正式员工不一样,老板想让你走,你就得马上走。”李先生便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在开庭仲裁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李先生没有完 成季度营销目标。但当被问起公司的录用条件时,公司的招聘广告和与李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 二、知情权的运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者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清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 二. 再就业应具备哪些法律知识? 下岗职工再就业,应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下岗职工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以熟人介绍、关系不错为由,只口头约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虽订立劳动合同却片面强调用人单位权利和劳动者义务的做法,都是违背《劳动法》的。 《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无论哪种合同,劳动者都应注意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2)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八种权利: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4)解决劳动争议。根据1993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争议,均为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法规

适用法律法规 关于2015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说明 新闻来源: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6-06-14点击次数:9131大中小关闭窗口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89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5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有关的社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将按此执行。 特此说明。 2016年6月12日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根据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法者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5.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6、五是“违约金”有“上限”。根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 培训费用。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之外,其余任何名义的违约金都属违法。

员工关系管理例题解答

员工关系管理案例及其分析 1.案例:劳动者试用期内权利受损如何维权? 今年3月,应届大学毕业生许小姐到一家外资企业实习。7月份正式毕业后,许小姐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许小姐的试用期为两个月。 尽管试用期内工资微薄,但许小姐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为能给用人单位留下好印象,许小姐每天都在早上八点前赶到公司埋头工作,常常加班至晚上八九点。没想到,在离试用期结束仅差2天时,这家公司却以“你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为由将许小姐辞退。许小姐对此十分不解,要求公司说明辞退自己的理由。对此,公司人事主管冷冰冰地甩下一句话:“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 时下,劳动者遭“廉价试用”的现象不在少数。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如何维权? 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周德凯律师指出,从现行规定来看,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廉价试用”劳动者的不合理现象一时还难以根治,不过,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报酬仍受到法律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新进正式员工工资的80%,否则应予补足;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间应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端辞退,其有权通过劳动仲裁途径依法维权。当然,劳动者如要求劳动仲裁,需收集工资单、出勤打卡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还需先经过所在单位工会或单位所在街道劳动管理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即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2. 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还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时,被我市某企业看中并聘用,口头规定见习期一年,从2008年3月起到2009年3月止。2008年7月,宋某顺利拿到了大学本科毕业证,于是要求企业提高工资待遇。当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后,他一改以往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推委,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核实后,决定与宋某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从入职之日到离职之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此,该公司对刘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见习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应该从何时签起呢? 见习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家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由计划经济的“指令分配”变为市场经济的“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建立的劳动关系,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保障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无法以见习期制度为由免除法定义务和责任。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刘伟认为,本案中该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毕业证前,属于在校学生,不是广义劳动法中合法的劳动者主体,其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对劳务关系的建立形式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此期间公司与宋某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宋某取得毕业证后,即具备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公司与宋某之间的关系由“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自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将可能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3.案例回放

员工关系管理分析

第一章 1.什么是员工关系及其特点? 员工与企业组织之间的一种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 以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为基础 主要表现为企业内部的工作和人际关系 本质上是一种以劳动合作为纽带的利益关系 2.员工关系的表现方式及出现原因? 冲突合作 为什么合作? ?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 ?合作中也可以获得满足 为什么冲突? ?利益差异 ?雇佣关系的性质 3.员工关系管理的目标与内涵? 推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宏观与微观目标的结合。 促进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深层次开发。 倡导企业内部和谐及员工与企业的双赢。 为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而对企业中涉及企业与员工、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以及员工之间的各种工作关系、利益冲突和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管理的制度、体系和行为。 4.员工关系管理的职能体系构建原则是什么? 实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 专职性和精简性相结合 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1.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的外部环境由哪些要素组成? 政治与政策 宏观经济 技术变化 法律和制度 工会等组织 社会文化 2.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的内部环境由哪些要素组成? 组织结构 工作环境 经营战略 管理者和管理方式 企业文化 3.为什么说法律和政策对员工关系管理具有重大的影的作用?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趋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促进市场机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配置效率 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1.什么叫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也称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关系的内涵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 3.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 1.雇主 2.员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中的依从和隶属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员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取得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者的物质利益,即物质帮助权。如劳动者死亡后遗属待遇等。 根据订立合同的具体目的不同 –录用合同 –聘用合同 –借调合同 –内部上岗合同 –培训合同 根据在同一份劳动合同上签约的劳动者人数不同 –个体劳动合同 集体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合法原则 公平原则 平等 自愿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员工关系管理与劳动法实务》学习心得

《员工关系管理与劳动法实务》学习心得目录 第一篇:《员工关系管理与劳动法实务》学习心得 第二篇:XX劳动法年终盘点:典型员工关系管理事件分析与hr 应对实务 第三篇:劳动法与员工关系 第四篇:劳动法与员工关系作业 第五篇:员工关系与劳动法重复章节汇总 正文 第一篇:《员工关系管理与劳动法实务》学习心得 《员工关系管理与劳动法实务》学习心得 学习时间:XX年6月29-30日 课程:《员工关系管理与劳动法实务》 授课老师:魏浩征 心得: 魏教授以平实的语言、丰富的实战经验,详尽地阐述了在这个领域需要关注的内容,让我受益匪浅。简述如下: (推荐打开..) 一、要处理好人事事务,做好员工关系管理,要求人力资源从业者涉猎人力资源管理学、法学、心理学、统计学及财税学。对从业者来说,这极具挑战性,是一个长期学习与实践的过程 (一)员工关系管理目标: 1、预防法律风险与劳动争议。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项工作的难度在逐渐加大:1)法律更新频繁,且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如: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广州不能终止劳动关系;2)劳务派遣约束更多;3)辞退前提:得有原因、有程序、有违约金、有成文文件规定违约行为、有充足的证据链;4)劳动者维权手段变得多元化:起诉、上访、投诉、群体事件如罢工等、曝光。 2、确保人员稳定。 3、确保和谐解决劳动纠纷(合规、合法、人性化)。 (二)劳动关系相关法规特点: 1、政策非常繁杂,制定部门多,查询出处难,时间跨度长。 2、变动性大。 3、社会保障体系及劳动法适应条例地区差异太大。 二、要做好员工关系管理,从业者除了具备专业能力外,还需要有与财务部、其他用人部门强大的沟通与协作能力 人力成本涉及薪酬成本、政策成本、风险成本与服务成本,非常高昂,我们应该集合企业所有人的力量来优化: 1、需用人时,先确定雇佣模式。雇佣模式有八种,每一种带来的成本与风险各不相同,且最后考虑的模式才是“全日制”。在确定用人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模式。以本公司为例:保洁员与保安员,可以采用“非全日制”模式,这种模式最大便利处在于用工灵活,可以无理由解约而无需赔偿;法务人员可以采用“服务外包”模式,这样可以得到更专业的服务,还可以随时更换人员,随时结束委托。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选编 九江县劳动保证监察大队 二00七年六月 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0) 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18) 四、劳动保证监察条例 (19) 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3) 六、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 (25)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讲明(二) (30) 八、江西省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享受程序 (33) 九、关于加大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治理的通知36 十、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刻和工资折算咨询题的通知38十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 区域的通知 (39) 十二、关于转发劳动保证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40)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2) 十四、劳动和社会保证行政执法文书 (4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 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4年7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刻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专门爱护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爱护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按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按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益、取得劳动酬劳的权益、休息休假的权益、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的权益、同意职业技能培训的权益、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益、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益。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升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进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和谐劳动关系,逐步提升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舞和爱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制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榜样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员工关系管理与劳动法实务》学习心得

《员工关系管理与劳动法实务》学习心得 2014劳动法年终盘点:典型员工关系管理事件分析与hr应对实务 时间:2014年12月18日13:30—16:00 地点:大木桥路108号 讲师:李华平律师 1、盘点2014年度劳动法规及劳动立法征求意见内容; 2、分析典型员工关系管理事件的法律视角; 3、介绍企业hr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对实务; 4、预测2014年劳动立法趋势,帮助企业适应宏观形势。 其他参会者:500元/人学员优惠价:350元/人 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人事主管/专员、行政经理等相关人员。 1、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法》修改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女职工管理 3、南京摩托罗拉“裁员”事件 4、太原富士康斗殴与突发劳资事件处理; 5、上海两个苹果引发的离职纠纷 6、工会主席被企业解除合同赔偿纠纷案 7、中日关系所引发的停工减产 8、华锐风电员工放长假事件 9、企业带薪年休假与年终奖 10、工资工时制度立法趋势分析 李华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研究会委员,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资深劳动法培训专家,《劳动报》周刊点评专家、《上海法治报》特邀劳动法专栏律师,徐汇区总工会法律顾问团、“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北大纵横商学院特聘讲师。 李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保密与竞业限制、规章制度制定、企业改制人员分流方案设计、集体协商谈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与诊断等专业劳动法律服务。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劳动争议案件,部分经典案例在《劳动报》、《上海法治报》、《中国青年报》、《东方早报》、《东方教育时报》、《劳动保障世界》等报刊上登载,多次接受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采访。 李律师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培训工作,对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战经验,为数千家企事业单位的二万余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过劳动法律知识,获得众多赞誉。

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关于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解释和说明 按照《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及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示,现将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解释和说明总结如下。 XX公司XX年成立。XX公司是XXXXX。公司主营业务XXXXX。位于XXXX。职工总数XX人,参保人数XX人,参保率XX%;XX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共有工作人员XX人,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大额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XXX内容请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填写) 我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及员工管理难度,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使员工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 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专门

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认真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公司首先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对用工政策进行学习,并向全体员宣讲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学习后对相关内容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入当月的绩效考核及全年的评优。通过对《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宣传、学习,使员工对有关劳动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将维护职工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1、为了使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公司积极按照《劳动法》及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每一位员工包括外勤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2、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公司从管理人员和外勤员工,一律实行计时工资制度,每天工作XX小时,每周上班XX天,休息XX天。 3、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我公司于次月XX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无拖欠、无跨月,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XXX元以上,高于我XX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kaoshi 一、判断正误 1、劳动法是保护劳工之法,劳动保障是劳动法的宗旨和使命,因此,劳动保障的对象即是劳动者。 1、×,劳动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条款凡是与集体合同条款不同的,一律无效。 ×,低于集体合同的条款无效; 3、集体合同对其终止后仍存续的劳动合同,不再有约束力。 ×,在特定情况下仍然有效; 4、凡是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 5、工作时间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工作时间只能由法律规定; 6、劳动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这个合同可以不予执行 ×,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履行;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享有劳动自由,意味着双方可以排除国家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自由签订劳动契约。 ×,双方必须按照法律的强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8、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9、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实行酌情赔偿原则,而不是要求赔偿全部实际损失额。√ 10、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具有就业资格。 ×,具有劳动能力和人身自由、就业愿望。 二、名词解释 1、劳动权 2、最低工资标 3、养老保险 4、劳动法基本原则 5、劳动执法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的是(CD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某公司与其职工因补发津贴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产生的关系 2、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BC ) A、深圳某个体服装生产企业非法延长劳动工作时间,为防止职工早退,企业将生产车间大门紧锁,员工进出必须山保安人员审查同意 B、刘某与—家外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按月支付,后该外资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停发刘某3个月工资,声称三个月后连本带息补发 C、张某与某建筑工程队签订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感觉体力不支,萌生辞职念头 D、李某因工负伤,治疗期满伤愈出院后欲到一家工作条件较好的单位工作

员工关系管理课程论文范文

本文思路 主要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对劳动合同进行解读,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对人力资源管理流程进行再造指导,具体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释: 一、招聘与录用环节 1、招聘广告与录用条件的混淆 2、招聘完成至正式录用阶段人力资源管理者应该注意的问题 3、劳动合同处理不当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 二、劳动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期限解读 2、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约定问题 3、准聘期的维权问题 三、员工培训管理 1、培训服务内容的约定问题 2、培训服务期的约定的相关问题 四、工资管理 1、工资的基本概念 2、约定工资的技巧 五、离职管理 1、解除劳动合同 2 、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期限的限制情形 3、终止劳动合同及其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4、离职与交接程序 六、总结与展望 从劳动法的角度解读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中存在的漏洞 、招聘与录用环节 1、招聘广告与录用条件的混淆

招聘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招收员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经历、职称、技术资格、年龄、身高等条件;而录用条件是指应聘者符合某一职位的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 招聘条件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即可;而录用条件虽然也由用人单位制定,但必须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确认后,才对其生效。有些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只制定了招聘条件,却没有制定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劳动者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要制定清晰、具体的录用条件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提供合法依据;另外,用人单位若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则在不符合录用条件方面有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说明录用条件的同时,还要要求劳动者签字并确认录用条件,以便于解除劳动合同时便于举证。 此外,由此,可以延伸出当招聘单位发布的招聘广告与劳动合同中关于相关条款的约定不同时,用人单位不受招聘广告的约束。因此,劳动者在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阅招聘单位所列的每项条款,以免造成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2、招聘完成至正式录用阶段人力资源管理者应该注意的问题招聘甄选金字塔模型,直观的说明了用人单位要想找到符合岗位需求的合适人才,所耗费的时间资源和成本,用人单位如果想新雇佣50 名员工,那么人力资源部至少要保证有100 个接到录用通知书,而在此前实际接受面试的被试要达到150 人,接到面试通知的人至少要200 人,而由招聘广告所引来的求职者要有1200 人之多。基于此,用人单位若疏于对招聘完成至员工正式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前这段时间的管理,而导致被录用者在此期间反悔而不到该用人单位入职,结果将会使用人单位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为预防劳动者在接受录用通知书后又反悔不来报到的,可以在录用通知书上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并且让劳动者签收并且在录用通知书上签字同意录用通知书上的条款。 3、劳动合同处理不当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 自2008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其在企业中的重要性程度不不高, 不少用人单位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手段,企图避免应为劳动者承担的法定义务,导致其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却未承担起对劳动者应付的责任。那么,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们就要落实用人单位的规范用工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对用工成本加以控制,实现劳动合同流程签订流程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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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项工作的难度在逐渐加大:1)法律更新频繁,且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如: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广州不能终止劳动关系;2)劳务派遣约束更多;3)辞退前提:得有原因、有程序、有违约金、有成文文件规定违约行为、有充足的证据链;4)劳动者维权手段变得多元化:起诉、上访、投诉、群体事件如罢工等、曝光。 2、确保人员稳定。 3、确保和谐解决劳动纠纷(合规、合法、人性化)。 (二)劳动关系相关法规特点: 1、政策非常繁杂,制定部门多,查询出处难,时间跨度长。 2、变动性大。 3、社会保障体系及劳动法适应条例地区差异太大。 二、要做好员工关系管理,从业者除了具备专业能力外,还需要有与财务部、其他用人部门强大的沟通与协作能力人力成本涉及薪酬成本、政策成本、风险成本与服务成本,非常高昂,我们应该集合企业所有人的力量来优化: 1、需用人时,先确定雇佣模式。雇佣模式有八种,每一种带来的成本与风险各不相同,且最后考虑的模式才是“全日制”。在确定用人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模式。以本公司为例:保洁员与保安员,可以采用“非全日制”模式,这种模式最大便利处在于用工灵活,可以无理由解约而无需赔偿;法务人员可以采用“服务外包”模式,这样可以得到更专业的服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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