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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组织或个人申请养老机构

国内组织或个人申请养老机构

注销办事指南

云浮市民政局 2016-01-01发布 2016-01-01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养老机构自行解散,或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三二条;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九条。

三、实施机关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四、审批条件

业务情形: .申请养老机构信息变更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2申请养老机构注销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民政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国内组织或个人申请养老机构注销窗口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66-*******;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66-*******;

网址:无。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注销审查(2个工作日)

决定(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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