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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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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楔形文字法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楔形文字法是指大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适用于两河流域以及毗邻地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乌尔纳姆法典》

2、楔形文字法的发展:《汉莫拉比法典》

二、《汉莫拉比法典》

一、历史背景

1、政治统一要求法制统一

2、维护新的经济秩序

3、限制高利贷

4、减轻人们的不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君主专制制度:维护军人的权利

(二)等级制度:1、自由民:阿维鲁与穆什凯努2、奴隶

(三)财产所有权制度:1、王室占有2、公社占有

(四)契约制度:1、买卖契约:注重形式2、租赁契约:严格保护出租人利益

3、借贷契约:限制利率,限制债务奴役制

(五)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1、婚姻以契约为基础2、夫妻关系不平等

3、诸子均分,妻子和女儿获得一定份额。

(六) 犯罪与刑罚制度

1、四种罪名:危害法院公正裁决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2、刑罚种类繁多,死刑较多,同罪异罚

3、同态复仇

(七)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1、司法与行政合一2、诉讼制度较完备

第三章古印度法

一、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1、典型的宗教法

2、以种姓制度为核心

3、宗教、哲学、法律等的混合物

4、具有稳定性

第四章希伯来法

一、《摩西五经》

1、《创世纪》

2、《出埃及记》摩西十诫

3、《利未记》

4、《民数记》

5、《申命记》

第五章古希腊法

一、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1、未能形成统一适用的法律体系

2、未能编撰完善的成文法典

3、忽视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

4、私法落后、公法发达

二、雅典“宪法”的产生

1、德拉古立法:(1)第一部成文法(2)重刑主义

2、梭伦改革

3、克里斯提尼立法:(1)以地域关系取代血缘关系

(2)提高民众大会地位,成立500人议事会(3)陶片放逐法

4、伯利克里立法

第六章罗马法

一、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

罗马法指从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到公元6世纪中叶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时期为止的罗马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

一、塞尔维乌斯改革

(一)、共和国前期(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3世纪):《十二表法》

(二)、共和国中后期(公元前3世纪-公元前1世纪):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

1、公元前267年内事裁判官处理罗马公民之间的诉讼

2、公元前242年外事裁判官处理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非罗马公民之间的诉讼(三)、帝国时期(1世纪-4世纪)

1、法学家的活动:解答、诉讼、著述、参与立法

2、法学昌盛:普罗库尔学派与萨比努斯学派五大法学家

(四)、东罗马帝国时期(4世纪-6世纪):优士丁尼《国法大全》

二、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1、私法发达

2、立法形式简便灵活

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4、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与术语

5、卷帙浩繁、规模宏大的法律编纂

三、罗马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罗马法的渊源:1、习惯法2、民众大会或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

4、长官的告示和判决

5、皇帝敕令

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二)、罗马法的分类

1、公法与私法:乌尔比安: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自然法、市民法与万民法

4、市民法与长官法

5、人法、物法与诉讼法

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一、人法

(一)自然人:1、自由权:自由人与奴隶2、市民权:罗马公民、拉丁人与外来人

3、家族权:自权人和他权人

4、人格的减等

(二)法人:1、社团:以人的集合为基础2、财团:以财产为基础

(三)婚姻家庭: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一)物权: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法定性

1、自物权(所有权)

所有权人对物的最完全的支配权。——优士丁尼《学说汇纂》

四种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三大特征: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

2、他物权:(1)用益物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

(2)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二)继承权:1、概括继承→限定继承

2、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

(三)债法

1、债是依国法使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国法大全》

2、债产生的原因:契约私犯:窃盗、强盗、对物私犯、对人私犯

准契约准私犯

三、诉讼法

1、法定诉讼:属人主义,程序繁琐,形式主义

2、程式诉讼:适用于非罗马公民,按照固定格式的书状审理案件

3、特别诉讼:帝国后期唯一的诉讼形式

五、罗马法的复兴以及对后世的影响

一、中世纪的复兴:1、11世纪注释法学派:伊尔纳留斯,阿佐、亚库修斯

2、14世纪评论法学派:奇诺,巴尔多鲁

3、16世纪人文法学派:阿尔恰托,居雅思

二、罗马法的历史影响

1、意大利:国粹:罗马法初阶、罗马法史、罗马法和罗马法原始文献注释

2、法国:1804年《法国民法典》

3、德国:潘德克顿学派;1900年《德国民法典》

4、英国:衡平法

第七章日耳曼法

一、日耳曼法的特点

1、团体本位的法律

2、属人主义的法律

3、具体的法律

4、形式主义的法律

5、世俗的法律

二、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1、西欧中世纪早期的主导法律

2、对法德英三国法律的影响

第八章教会法

一、教阶制度:规定基督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

第十一章英国法

一、普通法的起源

1、经济基础:金字塔式的土地分封制

2、政治基础:中央集权制

御前会议→理财法院、民事诉讼高等法院、王座法院

二、令状制

令状是一种要求接受令状者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每一种令状都与特定的诉讼程序相连。

原告请求英王主持正义→秘书处发出令状→地方官吏或者领主接受令状→要求被告赴王室法院出庭

令状制度本质上是英王在致力于中央集权化的过程中采取的,意在推行王室正义和肯定王室司法管辖权的一种重要技术性手段,是对地方势力和领主司法管辖权的一种极为有效的限制方式。

三、爱德华一世时期的英国法

1、三个威斯敏斯特条例

2、1295年“模范国会”

3、法官成为职业阶层

4、法律教育兴起:四大律师公会:林肯、中殿、格雷、内殿

5、最早的判例汇编《年鉴》

四、衡平法

1、衡平法的概念

衡平指严格遵守法律的一种例外。

2、衡平法出现的原因

(1)令状制度机械而刻板

(2)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3)君主专制的需要

星法院

衡平法院抗衡普通法法院

五、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冲突与妥协

(1)实质是普通法法院和英王之间的冲突

(2)1873年与1875年的《司法法》结束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

法院相互独立的局面,但并没有将普通法和衡平法合并。

五、遵守前例原则

1、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考虑上级法院,甚至本院在以前类似案件判决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或规则。

2、区别技术:判决根据与附带说明

六、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关系

1、衡平追随法律

2、英国衡平法准则:第一,衡平不允许有不法行为而无补救第二,衡平重意思而轻形式

第三,衡平法可以对人为一定行为对人程序与对物程序

3、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

第一,两种法律分别由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行使。

第二,普通法范围广泛,衡平法以某些私法领域为限。

第三,普通法法院实行严格令状制诉讼形式,衡平法院采用起诉通知和传票,其程序较灵活。第四,普通法法院实行陪审制,重口头辩论。衡平法院不实行陪审,重书面审理。

第五,普通法所提供的法律补救一般限于损害赔偿,衡平法则可以命令被告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第六,衡平法法官比普通法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主要部门法

一、宪法

一、1、不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与宪法性判例

2、柔性宪法

3、三权关系:国会至上,法院无权审查国会立法。

二、刑法

叛国罪可起诉罪

重罪→可速决罪

轻罪既可起诉又可速决罪

三、司法组织与诉讼程序(结合教材)重

1、英国的司法组织

上议院上诉委员会

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刑事法院和高等法院)

↓↓↓

↓(民事庭和刑事庭)(王座庭、大法官庭和家事庭)

低级法院(郡法院和治安法院)

2、陪审制

3、对抗制

4、律师制

出庭律师由律师公会选拔

事务律师由法律协会选拔

四、契约法(教材)

对价原则:除正式盖章契约以外的任何契约,除非原告能证明他对被告所作出的承诺已提供或同意提供某种东西作为交换,否则这一承诺对被告没有约束力。

六、继承法

1、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转归独立的法律实体,由遗产管理

人管理。

2、遗嘱经法院检验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财产法(教材)

信托制度源于受益制

第十二章美国法

一、联邦宪法的制定

1、1781年《邦联条例》

2、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联邦宪法》与《权利法案》

二、美国法在19世纪后期的发展

1、宪法第13、14、15条修正案

2、1887年《州际贸易法》设立州际贸易委员会

3、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三、美国的联邦法和州法

(一)、联邦法和州法

1、宪法确立了联邦法高于州法的原则。

2、宪法规定了联邦和各州分权的原则:(1)列举权力与保留权力(2)专有权力与共有权利

3、联邦扩大权力的法律手段:(1)弹性条款和默示权力(2)管理州际贸易权

(二)、州法律之间的关系

1、各州对他州的公共法令、档案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充分信任和尊重。

2、每州公民得享受各州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

3、《统一商法典》是美国州法律统一化运动最重要的成就。

四、宪法(重点)

1、美国是成文宪法:联邦宪法=序言+7条正文+27条宪法修正案

2、三权关系

(1)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

(2)违宪审查权: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立法或各州的宪法和立法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五、美国法律教育

采用“判例教学法”:为了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必须研究法官的判决。上课时使用苏格拉底式讨论问题的方法来代替传统的系统讲授

第十三章法国法

一、民法法系概念

民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国法的历史发展

一、法国封建法律制度时期(9世纪—18世纪)

1、南北两大法区

2、习惯法汇编

3、国王敕令大量出现,法律仍然分散多样

二、法国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时期

(一)法国大革命和古典自然法学

1、1789年《人权宣言》

2、法国大革命和古典自然法学的影响

(1)构成了法国公法的历史渊源。

(2)私法领域的重大变革。

(二)法典编纂运动

1、法典编纂运动的历史背景

(1)法国大革命

(2)古典自然法学与理性主义思潮

(3)《国法大全》的影响

2、法典编纂运动的成果

宪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

1807年《商法典》;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1810年《刑法典》

三、1958年戴高乐宪法

1、国家结构形式上,法国为单一制。

2、代议制形式上,法国为混合制。

3、宪法委员会属于行政系统。

4、公民权利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

1、1799年行政法院

2、行政法院属于行政系统

3、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所发生的上下服从关系。

(2)行政法的变动性和灵活性较大。

(3)行政法中的许多概念、规则、原则借鉴私法而来。

(4)行政法主要指各种单行的行政法规、命令、条例以及行政法院判例。(5)行政法院判例在行政法的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

三、司法组织

普通法院:

最高法院

上诉法院

初审法院(违警法院)

大审法院(轻罪法院)

重罪法院专门法院

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上诉行政法院

低级行政法院

四、民法(重点)

1、法国民法典的编纂

(1)康巴塞雷斯的三个民法典草案

(2)拿破仑在民法典制定中的作用

2、法国民法典的结构

36章,2281条。

包括:序章;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及对所有权的

各种限制;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3、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1)典型的资本主义早期的民法典

(2)革命与传统的妥协折衷

(3)注重实用

没有规定总则部分;弹性概念较少;

法典结构编排以便利为原则;语言通俗易懂

五、商法

1807年《法国商法典》确立了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

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确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四、法国法律体系成果

宪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

1807年《商法典》;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1810年《刑法典》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 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二章楔形文字法 一、选择题 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 ( )。 A.刹帝利 B.穆什凯努 C.阿维鲁 D.吠舍 3、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伤害他人奴隶眼睛的赔偿原则同伤害他们的牛的眼睛相同,即应赔偿奴隶主人( )。 A.奴隶的身价 B.奴隶身价的一半 C.用一个健康奴隶赔偿 D.把伤害者的一个奴隶的眼睛打瞎 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入采取的措施是( )。 A.终身成为债奴 B.成为债奴三年 C.成为债奴六年 D.不能使其成为债奴 5、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包括( )等。 A.《汉穆拉比法典》 B.《那罗陀法典》 C.《俾拉拉马法典》 D.《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参考答案

1、C 2、C 3、B 4、B 5、ACD 第三章古印度法 一、选择题 1、古印度最早形成的法律是( )。 A.印度教法 B.婆罗门教法 C.佛教法 D.嗜那教法 2、被雅利安人视为“圣书”的是( )。 A、.吠陀经典 B.三藏 C.《摩奴法典》 D.《乔达摩法经》 3、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 A.《摩奴法典》 B.《述杞氏法典》 C.《那罗陀法典》 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4、按婆罗门教义,婆罗门是由梵天的( )产生的。 A.足 B.手 C.头 D、口 5、古印度种姓制度将全体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种性),他们是( )。 A、阿维鲁 B.婆罗门 C.刹帝利 D、吠舍 E.首陀罗 6、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主要有( ) A.三藏 B.法经 C.吠陀 D、法典 7、古印度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A.吠陀 B.法经 C.法典 D.三藏 E、国王敕令 8、在古印度,旎陀罗,即“贱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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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分析形态走势大全(经典资料) (转自司空金融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f9564435.html,/thread-10064-1-1.html) 形态分析是技术分析领域中比较简明实用的分析方法,把走势中若干典型的形态作出归纳,并命名之。被分为两大类:反转形态和中继形态。我们先说说反转形态。反转形态表示趋势有重要的反转现象,整理形态则表示市场正逢盘整,也许在修正短线的超卖或超买之后,仍往原来的趋势前进。 反转形态:头肩型三重顶与底,双重顶与底,V型顶与底,圆型还有三角形, 菱形,楔形,矩形等 整理形态:三角型对称三角型上升三角型下降三角型扩散三角形菱型旗型 楔型矩型

反转形态-----1、头肩型 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一个价格走势处于反转过程中,不论是由涨至跌还是由跌至涨,图表上都会呈现一个典型的“区域”或“形态”,这就被称为反转形态。一个大的反转形态会带来一轮幅度大的运动,而一个小的反转形态就伴随一轮小的 运动。 反转形态的特性

1、反转形态的形成在于先有一个主要趋势的存在 2、趋势即将反转的第一个信号通常也表示重要趋势线的突破 3、图形愈大,价格移动愈大 4、顶部形态形成的时间较底部图形短,且震荡较大 5、底部形态的价格幅度较小,形成的时间则较长。 头肩型 头肩顶/底是最为人熟知而又最可靠的主要反转形态,其它的反转形态大都仅是头肩型的变化形态。 形成的时候,通常在最强烈的上涨/下降趋势中形成左肩,小幅回调后再次上行/下降形成头部,再次回调(幅度可能略大些)后的上行/下降,形成右肩。两次回调,通常为简单的zigzag形态(该形态,常常反映了市场急于完成回调)。 头肩顶/底形态在实际中,并不都是很完整的,也不一定很标准。然而,在形成的时候,成交量/动量都相应地表现出某种共同的特征。即:在左肩形成时,由于通常伴随在在最强烈的上涨/下降趋势中(第三浪特征)形成,动量最大,市场交投活跃,充斥着大量的各种利好传言,动量/成交量达到最大高峰状态。头部形成时,尽管各种利好消息仍然不断出现,汇价也随之不断w创出新高,然而此时,动量/成交量出现萎缩,递减的现象。这是见利好出货的阶段,对后市转向悲观的投资者开始逐步抛出/买进(下跌中,头肩底),出现了头部。然而,仍然有部分投资者出于对原有趋势继续维持的乐观状态,继续逢低

自考《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名词解释 2001年10月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圣训;是指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行及默示,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之一。其作用为补充《古兰经》,使之具体化。最权威的圣训汇编是《布哈里圣训实录》(或《穆斯林圣训实录》)等六大圣训集。 37.星宫法院;是公元16—17世纪英国设立的一种旨在惩治不驯服的贵族,镇压农民起义和反封建进步人士的专门法院。它是专制君主行使专制权力的工具,审断案件往往任意枉法,以严刑拷问和秘密审讯为特征。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伊始的1641年,星宫法院被废除。 38.“二重内阁”;是19世纪末日本帝国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即军部权重势大,独立行使军权,成为超内阁的最重要的国家机关。“二重内阁”反映出日本帝国国家制度中的军事性和封建性,对后来日本走上对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有重大影响。 39.法律重述;是经综合整理后由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的判例法汇编。它将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普通法原则和规范加以重新阐明,并以法典形式编纂成册。法律重述的出版使复杂的普通法得到简化和系统化,方便了司法者的运用。 40.魏玛宪法;是1919年德国制定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第一部宪法。它以专章规定“经济生活”,以“经济宪法”而著称;同时列举了较多的公民权利并标榜社会主义原则。魏玛宪法对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具有深远的影响。 2002年1月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物权;是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有时又指对人们有益的、能满足需要的东西。 2.圣训;是先知的言行及默示,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3.军部;是指直隶于天皇的参谋本部、海军司令部、内阁中的陆军省和海军省四个机关的总称。 4.统一商法典;是普通法系中一部具有美国特色的商法典,它是在综合过去诸单行商事法规的基础上,又吸收了当时通行的商业判例法而制定出来的,是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结合的产物。 2004年10月 36.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内容为各日耳曼部族的习惯的记载,是日耳曼法成文化的产物,包括《撒利克法典》、《伊尼法典》等。37.《大宪章》;是英国中世纪最重要的一部制定法,内容广泛,涉及国王同贵族的关系,等级制、不动产法、债务关系、刑法、诉讼法和城市自治等,使国王权利受到许多限制。由于《太宪章》宣布,未经“全国公意”不得征税,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及没收财产等等,以后曾被资产阶级利用来作为反封建斗争的武器,并被确认为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 38.私犯;包括对物和对人两种。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产,如杀害他人的奴隶、牲畜以及毁损其它物件,加害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或用语言、文字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 39.美国《邦联条例》;是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文件,于l777年颁布。规定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各州保留主权,国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主要是处理对外事务和洲际事务。l787年被美国联邦宪法所取代。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XX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XX10 3”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 《乌尔纳姆法典》:20XX103” /20XX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 《汉穆拉比法典》:20XX04 3”/20XX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正文、结语三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民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1 / 41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 古印度法:20XX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

日本蜡烛图-技术分析 经典形态分析

『技术分析』- 形态分析的经典资料 形态分析是技术分析领域中比较简明实用的分析方法,把汇价走势中若干典型的形态作出归纳,并命名之。被分为两大类:反转形态和中继形态。我们先说说反转形态。反转形态表示趋势有重要的反转现象,整理形态则表示市场正逢盘整,也许在修正短线的超卖或超买之后,仍往原来的趋势前进。 反转形态:头肩型三重顶与底,双重顶与底,V型顶与底,圆型还有三角形,菱形,楔形,矩形整理形态:三角型对称三角型上升三角型下降三角型扩散三角形菱型旗型楔型矩型 第一部分反转形态

反转形态-----1、头肩型 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一个价格走势处于反转过程中,不论是由涨至跌还是由跌至涨,图表上都会呈现一个典型的“区域”或“形态”,这就被称为反转形态。一个大的反转形态会带来一轮幅度大的运动,而一个小的反转形态就伴随一轮小的运动。 反转形态的特性 1、反转形态的形成在于先有一个主要趋势的存在 2、趋势即将反转的第一个信号通常也表示重要趋势线的突破 3、图形愈大,价格移动愈大 4、顶部形态形成的时间较底部图形短,且震荡较大 5、底部形态的价格幅度较小,形成的时间则较长。 头肩顶/底是最为人熟知而又最可靠的主要反转形态,其它的反转形态大都仅是头肩型的变化形态。形成的时候,通常在最强烈的上涨/下降趋势中形成左肩,小幅回调后再次上行/下降形成头部,再次回调(幅度可能略大些)后的上行/下降,形成右肩。两次回调,通常为简单的zigzag形态(该形态,常常反映了市场急于完成回调)。 头肩顶/底形态在实际中,并不都是很完整的,也不一定很标准。然而,在形成的时候,成交量/动量都相应地表现出某种共同的特征。即:在左肩形成时,由于通常伴随在在最强烈的上涨/下降趋势中(第三浪特征)形成,动量最大,市场交投活跃,充斥着大量的各种利好传言,动量/成交量达到最大高峰状态。头部形成时,尽管各种利好消息仍然不断出现,汇价也随之不断w创出新高,然而此时,动量/成交量出现萎缩,递减的现象。这是见利好出货的阶段,对后市转向悲观的投资者开始逐步抛出/买进(下跌中,头肩底),出现了头部。然而,仍然有部分投资者出于对原有趋势继续维持的乐观状态,继续逢低买入/逢高卖出(下跌中,头肩底),但是动量明显下降,交投量不再活跃,趋于衰竭,于是形成了右肩。鉴于维持原有运行趋势的动能衰竭,再次朝向与原有的运行方向,不同的运行,势不可免。对原有趋势继续维持乐观的,对此看作是回调。然而,一旦颈线位的跌破,恐惧心理聚起,抛盘如潮,虽然,随后出现一次反抽,但是回抽通常无法越过颈线价位,无力回天,通常成为市场大跌前的最后一次出货机会。 判别: 利用各种时间框架的图表,可以直观看出大小头肩顶/底的外围形态。然而,缺乏具体成交量数据,其内在的特征,可利用布林带辅助判别。头肩顶/底形态中,汇价和布林带间对应位置的变化关系,可以推测出市场在这一方向上的动能逐步衰弱的过程。一般说来,鉴于形成过程中的能量特征,左肩会越出布林带得上轨(上涨中,头肩顶)/下轨(下跌中,头肩底),而头部也会触及到布林带得上轨,然而,右肩,通常仅仅触及/越过布林带的中轨。同时,关注每次回落时显示不同方向上的k线数量的变化,也是对判断动量递减是否,一个很有用的信息之一。比如:上涨时,每次回落的阴线逐渐增多,本身,就说明了,空方的力量在增强。 几项注意事项 (1)头部与双肩不成比例者,不应视之头肩顶(底),不应套用头肩顶(底)的操作策略。 (2)理论上,头肩顶的左肩成交量最大,头部次之,右肩最少。但并非所有的情形都如此。 (3)突破颈线是确认头肩顶(底)的重要条件 (4)头肩顶(底)形态形成之后,股价突破颈线,成交量会在随后的一个短时间内出现低谷,这是市场犹豫的表现,之后,通常会有一个反抽的过程,使得价格回试颈线水平。 失败的头肩形态 一旦突破颈线,完成头肩形态后,便不应再度穿过颈线。以顶部形态来说,价格向下突破颈线后,如果再度回到颈线上,便是个严重的警告,表示最初的突破可能是个恶兆。这样的头肩型就是失几的头肩型。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二章楔形文字法 一、选择题 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 ( )。 A.刹帝利 B.穆什凯努 C.阿维鲁 D.吠舍 3、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伤害他人奴隶眼睛的赔偿原则同伤害他们的牛的眼睛相同,即应赔偿奴隶主人( )。 A.奴隶的身价 B.奴隶身价的一半 C.用一个健康奴隶赔偿 D.把伤害者的一个奴隶的眼睛打瞎 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入采取的措施是( )。 A.终身成为债奴 B.成为债奴三年 C.成为债奴六年 D.不能使其成为债奴 5、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包括( )等。 A.《汉穆拉比法典》 B.《那罗陀法典》 C.《俾拉拉马法典》 D.《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参考答案

1、C 2、C 3、B 4、B 5、ACD 第三章古印度法 一、选择题 1、古印度最早形成的法律是( )。 A.印度教法 B.婆罗门教法 C.佛教法 D.嗜那教法 2、被雅利安人视为“圣书”的是( )。 A、.吠陀经典 B.三藏 C.《摩奴法典》 D.《乔达摩法经》 3、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 A.《摩奴法典》 B.《述杞氏法典》 C.《那罗陀法典》 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4、按婆罗门教义,婆罗门是由梵天的( )产生的。 A.足 B.手 C.头 D、口 5、古印度种姓制度将全体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种性),他们是( )。 A、阿维鲁 B.婆罗门 C.刹帝利 D、吠舍 E.首陀罗 6、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主要有( ) A.三藏 B.法经 C.吠陀 D、法典 7、古印度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A.吠陀 B.法经 C.法典 D.三藏 E、国王敕令 8、在古印度,旎陀罗,即“贱民”是()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是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最古老的第一部成文法,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涉及土地占有,债权,家庭,刑法和诉讼等各方面,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统治地位,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的法律,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重形式主义等特点。 万民法——指罗马国家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具有简便灵活、不拘形式特点。 国法大全:《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指的是优士丁尼为了振兴和重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先后完成了散步法律汇编,主要包括《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和《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以及优士丁尼先后颁布的一些赦令;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被后世统称为《国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你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普通法:是有英国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体系,区别于立法机关制定的制定法,也区别于衡平法院创立的衡平法;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衡平法:是英国特有的法律形式。形成于中世纪中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由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审理案件的产物,其效力优于普通法。 二、填空(略) 1.(英国)是普通法的发祥地 2.(制定法)是英国的第三大法源 3.(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步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 4.美国颁布了世界上一部反托拉斯法,即(反垄断法) 5.日本法重视(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吸收,体现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融合) 6.日本封建时期法制以中国(隋唐)法律为基础。隶属(中华)法系;近代法制则先后吸取(法国)和(德国)经验,属(大陆)法系;二战后又汲取(英美法)的许多成分,因而使日本法同时具有(两大法系)的特征! 7.楔形文字法是(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的奴隶法制总称。 8.(罗马法)是古代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 9.(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其中大陪审团负责(起诉),小陪审团负责(审理) 10(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件,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原则 11 《汉摩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12 古希腊法上承(埃及和两河流域法)下启(罗马法)、、、、 13 剩下的大家自己总结 三、简答 1.古罗马法学家的重要作用? 在罗马法的发展史中,罗马法学家具有特殊的作用,他们的主要任务有:①解答,解答法律疑难问题;②编撰,为订立契约编写合法证书;③诉讼,指导当事人起诉;④著述,通过著述解释法律。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0428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年总结) 注:根据2012年-2017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201310 3”代表该处于2013年10月的真题出现3分,即名词解释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 总称。201310 3”由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乌尔纳姆法典》:2016103” /2012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 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汉穆拉比法典》:201604 3” /2013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 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正文(保证法院公正审判的规定)、结语三(告诫后人)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 ◆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阿维鲁:直译为“丈夫”,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适用同态复仇的人身伤害;穆什凯努:直译为“小人”或“顺从者”: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人身伤害以赔偿银子来解决)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 ◆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第1条诬告处罚);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规定最多,处罚最严厉);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由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古印度法:2013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 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原意“知识”),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 ◆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石柱法”。 佛教法的中心是“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 5.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种姓制度:201510 3”/ 201201 3”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再生人:201210 3”根据古印度法的种姓制度,婆罗门(梵天口中生出,最洁净)、刹帝利(梵天双臂生出,最有力量,掌握军权)、吠舍(梵天腿中生出,最勤奋,职责为不断增值财富)三个种姓可因入教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首陀罗(生于梵天脚下):非再生人。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那姆法典》 2.根据《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自由民分为()A.贵族和平民B.里都和巴衣鲁 C.阿维鲁和穆什根努D.自耕农和手工业者 3.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A.首陀罗B.旃陀罗 C.吠舍D.刹帝利 4.在佛教法文献中,表达佛陀及其最近门徒宗教思想的是()A.律藏B.经藏 C.论藏D.法经 5.废除按氏族划分居民,实行地域划分法的雅典改革家是()A.克里斯提尼B.梭伦 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 6.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A.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B.公职人员的普选制C.奴隶主阶级、有产者的民主D.公民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7.罗马法将有严格形式主义要求的契约称为() A.要式契约B.文书契约 C.合意契约D.要物契约 8.罗马共和国初期盛行的诉讼程序是() A.程式诉讼B.原始诉讼 C.法定诉讼D.特别诉讼 9.中世纪东欧的法律除罗马法外重要的还有() A.日耳曼法B.斯堪的纳维亚法C.东哥特法D.斯拉夫法 10.日耳曼法的属人主义被属地主义代替是() A.八世纪以后B.九世纪以后 C.十世纪以后D.十一世纪以后11.《尤列克法典》编纂于() A.法兰克王国B.东哥特王国 C.西哥特王国D.伦巴德王国 12.法兰西王国时期建立封君与陪臣关系需履行的程序是()A.国王批准B.经法院登记 C.签订契约D.举行册封式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极其重要 第九章英国法 一、法律渊源 (一)普通法 形成: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统一司法机构的建立 1、普通法院制度↗民事诉讼高等法院(私人民事案件) 僧侣贵族\↗御前会议 御前会议↑↘王座法院(刑事和国王民事案件)高级官吏/↘理财法院→理财法院(皇室财政税收案件) 2、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1)1179年,温莎诏令将巡回审判改为定期永久性制度 (2)1166年,克拉灵顿诏令建立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司法制度 (3)1176年,诺桑普顿诏令建立由皇室法官进行调查的刑事司法制度 (4)1179年,大巡回审判诏令 基本原则:遵循先例 主要特征:程序先于权利 (二)衡平法 形成:社会经济关系快速发展 普通法自身缺陷:1、保护范围有限,由令状确定 2、在封建自然经济中形成,内容僵化 3、以损害赔偿为主,救济方法有限 (三)制定法 种类: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 二、宪法 (一)渊源: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二)宪法性文件 1215年《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益,成为《权利法案》的典范) 1628年《权利请愿书》(重申《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及对臣民权利的允诺) 1679年《人身保护法》 1689年《权利法案》 性质: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之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 内容:1、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实施或终止法律;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款; 不得征集和维持常备军;不得设立宗教法院和特别法院;不得滥施 酷刑和罚款 2、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 3、议员在国会地自由发表言论而不受国会以外任何机关的询问 1701年《王位继承法》 1911年与1949年《议会法》 (三)基本原则: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原则;法治原则 (四)特点: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 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4.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5.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 6. 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7. 《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据的准则。 8. 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9.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换句话说,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10.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 11. 美国违宪审查权: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如发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宪。12. 《人权宣言》:全名《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 13. 潘德克顿法学:自15世纪以来,德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所谓“潘德克顿法学”,其核心是私法学。它是罗马法原理与德国固有法相结合的产物,并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学说基础。 14. 英美法系:也称英吉利法系、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而逐步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是在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民统治和强制推行英国法的过程中形成的。 15.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止步形成的。

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精要1

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精要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复习要点概述: 1.古希腊民主制度:四次改革及其要点 2.特色法律制度:如陪审制度,陶片放逐法 3.对古希腊法论述与评价:如古希腊法的特点、民主制度的特点等 一、名词解释 1.德拉古法:公元前621年,奴隶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革: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入了成文法时期。 2.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史称梭伦改革。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颁布解负令;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财产法定资格制度;首创陪审法庭(赫里埃)。3.解负令:解负令是梭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规定拔除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债务奴隶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沦为奴隶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被卖至外国为奴隶的由国家出钱赎回。解负令消灭了债务奴隶,极大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商品经济自由发展。 4.赫里埃:指雅典根据梭伦改革设立的陪审法庭制度。赫里埃原意为集会,是由行政官员在集市日于市场上公开审理案件,并允许公民参加。这一做法的制度化成为了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5.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9年,雅典执政官、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进一步推行立法改革,史称克里斯提尼改革。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与行政区,打破了原有的氏族部落体系;创立五百人遗失会与十将军委员会;确立“陶片放逐法”。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了民主政治制度。 6.陶片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最富有特色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允许雅典全体公民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那些被认为是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贵族和官员并将其放逐出境。该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贵族和官员政变夺权、危害民主制度,在雅典民主制度历史中曾起到过重要作用。 7.伯里克利改革:公元前443年,民主派领袖、将军伯里克利成为雅典最高执政官后,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民主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取消了公民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官职津贴制,鼓励公民参与国家管理。伯里克利改革吸引了下层民众参与民主政治,进一步完善了雅典民主体制。 二、简答与论述 1.古希腊法的特点: (1)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2)古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3)古希腊法在技术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古希腊法与古东方法之间的差异 (1)古代东方法由于长期处于土地公有制度,私有制经济不发达,因而法律不健全,与道德、宗教、习惯混为一体;而古希腊法由于工商业发达,私法发展相当完善,法制相对发达。 (2)古希腊法不同程序地体现了民主色彩;古东方法则体现对君主专制的维护。 (3)古东方法有关奴隶立法不发达;而古希腊法对奴隶立法相当完备。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整理 一、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 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颁布。因铭刻在一黑色玄武岩圆柱上,故又称《石柱法》。容包括诉讼手续、财产权、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奴隶等。是世界上保存完整的最早的一部法典。现存法国巴黎的罗浮宫博物馆。3.《摩奴法典》 它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它不是由国家正式颁布的,是婆罗门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的习惯编制而成。这部法典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是佛教法的渊源。4.种姓制度 是《摩奴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制度,是印度法的特色,对印度整个社会影响很大。它包括四个种姓:第一种姓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贵,义务和职业是传授宣传吠陀,主持祭祀,以及接受布施;第二种姓刹帝利担任国家的重要官吏,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地位仅次于第一种姓,这两个等级为特权者,免税;吠舍为第三等级,多为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主要从事“照料家畜,布施,祭祀,经商,放贷,耕田”等;第四种姓为首陀罗,最低贱,多为奴隶。 5.《十二表法》旧译“十二铜表法” 古代罗马国的主要法律。制定于公元前451年。因刻在十二块板上,故称。容包括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与监护、所有权与占有、房屋与土地等。是留传下来最早的古罗马成文法典。 6.市民法 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罗马公民以外的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不受其保护。由于它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所以具有容原始,围狭窄和注意形式主义等特点。 二、问答题 1.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 (1)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序言、法律文本和结语 (2)统治者将法律描绘为神的体现 (3)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2.《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容和特点。 主要容和特点: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窃取神庙或宫廷的财产的处刑是:死刑;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前者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独立手工业者,地位比后者高。 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和密不可分,按其历史发展,主要渊源包括(1)吠陀: (2)法经:附属于吠陀,是对它的解释和补充,约成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以散文体裁写成。它主要是祭祀的规则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没有统一文本,各教派均有自己的法经,不同时期亦有不同的法经流行。(3)法典(也有人主称“法论”,以区别于近现代的法典):婆罗门祭司编成的教法典籍,它所包含的纯粹法律规比法经多。全部法典陆续出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34小题.每题1.0分,共3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罗马法复兴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法学派别是:( ) A 评论法学派 B 波伦亚法学派 C 普罗库尔学派 D 注释法学派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复兴的进程,大致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评论法学派时期;在西欧国家的复兴时期。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因此选项为D 。虽然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但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并无波伦亚法学派之称。 第2题 日本“明治宪法”主要参考了下面哪一国的法律?( ) A 英国 B 法国 C 德国 D 美国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日本宪法。1889年2月11日,明治天皇正式颁行《大日本帝国宪法》,因其颁布的年代又被后世通称为“明治宪法”。这部宪法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有46个条文抄自普鲁士宪法,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第3题 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渊源表述不正确的有: ( ) A 宪法性法律 B 宪法惯例 C 宪法判例 D 宪法修正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上题答案。 第4题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称为:( ) A 王政时期 B 共和时期 C 平民时期 D 帝政时期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1.《乌尔纳木法典》: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这部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除序言外,有条文29条,内容涉及损 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刑法等方面,它反映出当时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坚决维护,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化阶段,并对以后的两河流域立法产生了深渊影响。 2.《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第六代王汉穆拉比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制定了该法典。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 大成,它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汉穆拉比时期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发展状况,而且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是研究楔形文字法最可靠的史料。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2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法典的基本内容:1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2社会结构3婚姻、家庭、继承法、债权法、刑法、诉讼制度。 第二章印度法 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与宗教纠缠在一起,法律的渊源亦与宗教经典密不可分。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 类:(一)吠陀,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婆罗门教最古老的经典,印度最古老最神圣的法律渊源(二)法经,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三)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四)佛教经典,佛教曾一度是印度的国教,早期佛教经典也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五)国王诏令 4.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代印度法具有东方法与奴隶制法的共性,但又有其自身的特色:(一)与宗教 密不可分(二)严格维护种姓制度(三)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 第三章古希腊法 5.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同一的 法律体系。2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3在法律的使用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6.梭伦改革:梭伦就任后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主要有:1颁布“解负令”废除一切债务2以拥有的财产为标准重新划分雅典 公民的等级,并按等级高低确定政治权利,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3新设陪审法庭4在经济方面,禁止输出谷物,只准许输出橄榄油、酒等到国外,鼓励种植经济作物和造船,鼓励传授技术,准许外邦手艺人居住雅典,使雅典经济迅速过渡到集约型的果园与园圃经营,为发展工商经济奠定基础。5在法律方面,废除了德拉古法,只保留了关于杀人罪方面的规定。梭伦有关政体方面的立法改革是针对雅典的现实而进行的,为希腊的城邦政制开辟了一条“主权在民”的新路。梭伦在财产、继承、犯罪的惩罚等方面的立法都有革新,其立法又以完善、简洁、富于弹性为后世称道。 7.雅典民主制:它由梭伦的立法改革所开创,至伯利克里时代达到极盛,主要有以下特点:1实行直接民主制2官制实行义务职和 “合一制”3监督制度完善而且发达雅典民主制的确立、发展与巩固经历了长期的过程,贯穿着平民与氏族贵族的斗争,并出现过反复,但每一次斗争的胜利都推动了民主制度的发展。雅典民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表明了东西方在公法制度及其法文化方面的最早差异,它是西方民主传统形成的母胎,但就其本身而言,它存在着无法绕越的历史局限,雅典的民主政治主要是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民主。 第四章罗马法 8.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习惯法规范。其适用范围 仅限于罗马公民。涉及财产方面不多,其特点是体系不完整、带有保守性和浓厚的形式主义色彩。 9.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它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其内容绝大部分属于财产关 系。万民法比市民法更加灵活,更加适应罗马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和统治阶级利益的要求。 10.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市民法原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特有的法律,后专指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 市民法的对称,是调整居住在罗马领域内全体居民(包括外国人)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自然法,按照《法学阶梯》的解释,是指调整“一切动物的”法律。自然法的思想源自希腊思想家西塞罗、乌尔比安等罗马法学家的解释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 11.人法:又称身份法,是关于人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位,各种权力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 12.罗马法复兴:查士丁尼以后,罗马法长期不受重视。至中世纪,当工业和商业——起初在意大利,随后在其他国家——进一步发 展了私有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私法便又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13.罗马法后世立法的影响,具体表现在:1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2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巨大影响3 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如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私犯等,也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4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学说汇纂》的著述,成为19世纪世界最发达之德国法学的历史渊源。 第五章日耳曼法 14.蛮族法典:进入王国时期后,习俗仍然以其传统方式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作用,但不久各日耳曼王国就在习惯法的基础上,相继 编纂了成文法典,史称“蛮族法典”,其中最早的是《尤列克法典》,被称为“5世纪最好的立法杰作”,最著名的是《撒利克法典》。 蛮族法典有若干共性,比如,大多以拉丁文写成,诸法合体,并主要集中在对人身和财产的保护,不具有抽象和弹性的规定,各法典相互影响也较为明显。 15.马尔克土地所有制:也称自由农民土地所有制。当日耳曼人组成以地域划分的马尔克公社时,公社所在地及其周围的土地就成为 整个公社的财产。在马尔克内,耕地固定给社员使用,社员死亡时,可由其家人继承,时间一长就转化为私有土地。 第六章教会法 16.婚姻:婚姻法始终是教会法最重要内容之一,在近代,由于民法的其他方面和几乎全部的刑法都归入世俗法,婚姻法在教会法中 的分量更加突出,教会法庭的日常事务主要涉及天主教徒之间以及天主教徒与非天主教徒之间的婚姻。中世纪教会法的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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