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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双山控规--文本2014-0421

毕节双山控规--文本2014-0421
毕节双山控规--文本2014-04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深化《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优化和合理配置毕节经济开发区的空间资源,促进毕节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并带动城乡统筹发展,使毕节经济开发区的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有序进行,特编制《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GB 50137-2011);

(四)《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五)《贵州省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指导意见》;

(六)《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

(七)《贵州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八)《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黔府函﹝2011﹞319号);

(九)《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十)《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

(十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等国家、贵州省其他关于城乡规划编制规范、技术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

第三条规划范围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处于白马山、青龙山和凤凰山三山所辖的三角形谷地,北邻海子街组团,南接竹园物流园区。

规划区包括金钟社区、小坝村、黄泥地、新场村、凤凰村、大仲村、刘华村、汉屯村、官坝村、水塘村、中屯村、河尾村、豪沟村的部分区域,总面积22.82km2。规划区用地西至白马山,东至原小坝镇新场村,南至青龙山,北至原小坝镇官坝村。

第四条规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产业为主,战略突破的原则;

(三)三化同步,统筹发展的原则;

(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原则;

(五)战略引导,落实行动的原则;

(六)动态发展,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目标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作为支撑毕节经济发展的战略增长空间和产业发展的先行示范区,是以先进制造业为基础,产业发达、设施配套、生态环境良好、功能多元的“产城一体”现代新城,城乡统筹示范区。

(一)联动成渝,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提升园区产业结构与规模;

(二)加快城市化进程,带动乡村发展,建成城乡统筹示范窗口;

(三)改善环境、强化服务、增加就业,提高城市品质,创建示范新城区。

第六条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分图图则和附件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图件和分图图则具有法律效力。

文本条款中带有下划线的内容及分图图则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内容为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其他技术性内容规定可根据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按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

第七条在规划区内开展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毕节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规划管理。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第九条功能

以发展现代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功能,配套完善的生活居住和高品质服务等功能的城市综合新区。

第十条规模

规划人口规模10万人,考虑到未来产业发展的可能性变化和城市的流动性,为毕节经开区发展预留空间,基础设施按12万人规模预测。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19.93平方公里。

第三章土地使用控制

第十一条标准分区(街区单元)划分

标准分区(街区单元)作为小坝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元,依据主要道路、河流等重要自然和人工界线,在保持功能与布局结构相对完整的条件下,并考虑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管理方式的需要,将规划区用地划分为8个标准分区。

第十二条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区用地形态和结构规划为“一核两轴三区”;

(一)一核:即是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的城市商业服务中心,也是毕节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副中心;

(二)两轴:南北主轴为小海大道并联系黔西工业园和飞雄机场、竹园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南北向贯穿毕节经开区联系区域中心和内部片区的功能发展主轴。东西主轴沿联系片区内部的小坝大道展开,是城市的空间发展主轴。

(三)三区:城市核心区、产业区、居住区。

产业区主要包括北部与毕节黔西工业园相接,为产业联动发展布置家电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南部沿小坝大道展开布置以载货汽车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产业区以及东部新材料产业区。

第十三条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992.98公顷,村庄建设用地87.97公顷,非建设用地主要为水域和其他用地面积200.87公顷。

第十四条工业用地

毕节经开区工业用地总用地约1075.6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3.97%,形成南北两大园区。其中,北园布局于毕节经开区北部汉屯村、官坝村区域,以家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并辅以科技研发及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功能的工业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约435.56公顷;南园布局于小坝大道南侧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以及经开区东侧的新材料产业园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约640.1公顷。

(一)主导生产用地布局

1、南园

根据用地条件,进行主导产业布局:沿小坝大道以载货汽车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东部布置新材料产业。

2、北园

布局于毕节经开区北部汉屯村、官坝村区域,以家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并辅以科技研发及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功能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二)基于就业密度的产业布局

沿小坝大道以南形成以先进制造为主导的中等密度就业区。该处用地与城市中心联系紧密,平均就业密度为5000-8000人/K㎡。

北部重点进行家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科技服务,为中高密度就业区,平均就业密度为8000-10000人/K㎡。

第十五条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在东南部规划环北高速南侧,结合载货汽车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设置商贸物流功能。规划物流仓储用地规模为6.3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2%。

第十六条居住用地

毕节经开区居住用地为“一城四片”的布局结构形态,即以小坝、中屯、豪沟及水塘四个居住片区所构成的毕节经开区生活居住区。规划区内居住用地总面积308.0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46%。

居住用地布局主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顺应山势打造特色住区形态

片区内用地有一定的起伏度,山地地貌突出。居住用地布局顺应山势,高程值大或坡度值高的区域应设置低强度的居住用地,高程值小或坡度值低的区域应多设置高强度的居住用地。近山区域绿化充盈,地形保留完整;城市区域规模开发,市民生活丰富。

2、依托现有街区布局

小坝老街作为现有生活配套较完善的街区是较佳的居住用地扩展区域。依托现有街区发展居住,有利于新区开发的顺利起步和社会稳定,也可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服务初期入住的城市居民。

3、工业区内倒班宿舍布局

本次规划部分工业区厂区面积较大,就业人口的就近居住和上下班通勤存在较远距离。因此,规划在工业用地内按照1公里半径设置倒班宿舍,作为企业生产区的配套生活类设施。

第十七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区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共61.0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06%。

(一)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区内行政办公用地共6.8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4%。

规划在水井湾安置点东北侧,临小瓦快速路布局毕节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时配套建设相应政府办事机构及配套管理设施。

(二)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区内教育科研用地共37.2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7%。

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计算,教育设施配置标准:千人指标小学按照73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39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30生/千人计算;小学按照45生/班计算,初中按照50生/班计算,高中按照50生/班计算。规划中学3所,占地面积为20.32公顷;规划九年制义务学校1所,占地面积4.42公顷。规划小学6所,占地面积约为12.54公顷。

(三)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到2030年,按照3-5床/千人的总指标建设以综合医院为核心,卫生服务站为辅助的卫生医疗系统。根据人口发展需要,新建改建各类医疗设施,满足居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在城市核心区西侧设置一座综合医院,占地面积约为7.79公顷。保留老镇中心区原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原址扩建达到综合医院配置标准,占地面积约为2.99公顷。

规划区内医疗卫生用地共10.7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54%。

(四)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两处,一处位于开发区核心区D05-1/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54公顷。一处结合小坝老镇区建设位于E08-4/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0.84公顷。

规划区内文化设施用地共2.3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2%。

(五)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一处,位于开发区核心区D05-2/01,占地面积约为1.5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08%。

(六)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一处,位于环北高速北侧E05-2/01,占地面积约为2.1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1%。

(七)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区内文物古迹用地共0.04公顷。

规划区内共有两处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分别为:中屯白果树、邻里小学。

第十八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共130.6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6.55%。其中商业用地128.94公顷,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69公顷。

商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小坝大道和小海大道交汇核心区域,并以街区的形式集中打造。商务用地主要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进行科技孵化的生产性服务用地,其主要功能为科技研发及设计、科技咨询和金融贸易。

第十九条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公用设施用地共21.5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8%。

规划水厂一座,位于A07-3/01地块,占地4.36公顷;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B10-3/01地块,占地5.70公顷;规划污水泵站(小型处理站)两座,位于A06-4/01和B11-3/01地块,占地分别为0.79公顷和0.98公顷;规划110千伏变电站三座,位于B04-3/01、B11-6/01和F15-2/01地块,占地分别为1.63、0.83和0.8公顷;规划电信交换局两处,位于B01/01和E08-3/01地块,B01/01地块属于力帆骏马厂区,电信交换局不单独占地,E08-3/01地块占地0.35公顷。;规划燃气储配站一座,位于F02-3/01地块,占地为4.01公顷(含储气功能);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位于F13-2/01地块,占地为0.25公顷;消防站三处,分别位于F15-5/01、E07-4/01、B05-1/01地块,占地分别为0.77公顷、0.57公顷、0.49公顷,其中F15-5/01、E07-4/01地块为特勤消防站,B05-1/01地块为一级消防站。

第二十条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共269.3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51%。其中,城市道路用地263.81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3.24%;交通站场用地5.53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28%。

第二十一条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120.3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04%;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10.89公顷,由滨河绿地、集中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几部分组成,占规划总用地的5.56%。防护绿地面积8.72公顷,由市政设施防护绿地组成,占规划总用地的0.44%。广场绿地面积0.7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04%主要位于经开区的核心商圈。

第二十二条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兼容性及其他控制指标详见分图图则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工业用地规划控制

(一)地块划分

用于发展工业的地块划分,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所建设的工业种类。由于在规划阶段无法预知入园企业在生产上对用地规模的需求,故本次规划工业用地地块主要由主、次干道围合成的方格网用地结构,支路采用弹性规划,可根据具体项目的用地面积与厂商协商划定,使规划在实施中具备可塑性。

(二)容积率控制

将规划区北侧家电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用地划分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为2.0。规划区南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以及东部新材料产业园部分工业用地划分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为 2.0。开发者对该地块的开发强度须符合该地块的容积率指标要求。对一些要求超过或不满足规定容积率的特殊企业,可按生产需求调整容积率指标,调整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容积率可以转让,转让只能在相邻地块进行(相邻地块是指同一街坊的地块);转让只能在同种性质的地块或性质相容的地块之间进行,转让额不得大于两地块中容积率较小地块的40%。规划区内工业用地最小容积率依其行业分类,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控制。

(三)建筑限高

建筑高度应满足日照、通风、消防、城市景观等的要求,具体规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因生产要求超过或不满足规定的特殊企业,可按生产需求调整建筑限高,调整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建筑密度

工业用地最大建筑密度为60%,具体规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因生产要求超过或不满足规定的特殊企业,可按生产需求调整建筑密度,调整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五)建筑后退控制

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应按最小5米、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或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按附表五《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执行。

规划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该路段规定退让基础上再退4米以上。

工业厂房及未涉及退让距离的建筑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六)绿地率控制

每个工业地块内的绿地率控制在20%左右。

每个工业地块内沿道路一侧的绿化必须按缓冲带的绿化标准,在有绿化隔离带时应按绿化隔离带的绿化标准,其他周边地界必须保留2以上米作为绿化植树带。

(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控制

各工业项目用地中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经营性项目,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中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二十四条综合服务用地规划控制

(一)用地构成

综合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及医疗卫生用地。

(二)容积率控制

规划区内各地块容积率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中容积率的规定。居住用地划为普通商品房用地,普通商品房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中心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5,其余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

(三)建筑限高

建筑高度应满足日照、通风、消防、城市景观等的要求,具体规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

(四)建筑后退控制

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按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或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不开窗的

山墙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按最小4米和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按附表五《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执行。

规划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该路段规定退让基础上再退4米以上。

新建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地下建筑应按用地边界退让3米以上修建。地下建筑临城市道路应按地面建筑临城市道路要求退让。

沿河道、排水干线两侧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应在河岸蓝线、排水干线保护范围以外退让2米以上。

第二十五条用地性质兼容性控制

本规划规定了部分地块可兼容的用地性质,仅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适用。

(一)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并兼容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商业服务设施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二)工业用地中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

第二十六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一)地下空间布局模式

毕节经济开发区地下空间布局模式为集聚点式。

1、综合体

规划区内结合中心广场即D01-1/01、D01-2/01、D02/01地块可作为地下综合体开发。

2、一般发展节点

主要指各居住小区内结合绿地适度的进行地下空间开发,作为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结合利用,平时主要功能为小区地下停车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布点在中屯居住片区中A04-3/01地块,水塘居住片区中C07-1/01地块,豪沟居住片区中D15-1/01地块,小坝居住片区中E03-1/01地块。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内容

根据毕节经济开发区的现状情况,在规划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功能上仍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与重点层次为主,主要内容可以选定为:

1、地下交通设施

包括地下人行交通和地下停车设施。地下人行交通主要布点在D01-1/01与D04-1/01地块之

间;D02/01与D03/01地块之间;D03/01与D06-2/01地块之间;D07-1/01与D08-1/01地块之间,

D08-1/01与D11/01地块之间共布置五处。地下停车设施在商业中心区域结合地下空间综合体布置,四大居住片区共布置6处。

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在城市核心区,结合地下空间综合体统筹布置。同时在D04-1/01、D03/01、D07-1/01、D08-1/01、D11/01等布置地下商业,结合新规划的综合医院在C11-1/01地块布置地下战备医院。

第四章公共设施规划控制

第二十七条公共设施规划控制依照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及地块开发具体要求作出规定。包括教育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商业设施、医疗设施、社区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情况详见分图图则和附表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规划分级

本规划区内各类设施布局按城市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三级标准配置。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将规划区按3-5万人设居住区,1-1.5万人设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划分。

结合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用地条件的特点,规划适当降低居住区级人口规模,共划分为3个居住区。居住区主要配套设施为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和老年公寓等,三类设施可结合设置,但配置面积须单独核算。开发区内有两所综合医院,服务半径及面积已达到相关医疗设施配套标准,不再单独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十九条布置文化活动站7处,分别位于A03-1/01、A05/01、C02/01、C07-1/01、D15-1/01、E03-7/01、H01-1/01地块。文化活动站服务规模为0.45~1.5万人,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40㎡。体育活动场地5处,分别位于C15-1/01、D15-2/01、D16-2/01、D18-2/01、E03-4/01地块,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000㎡/处,可结合小区中心绿地设置。

第三十条教育设施配置标准:千人指标小学按照73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39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30生/千人计算;小学按照45生/班计算,初中按照50生/班计算,高中按照50生/班计算。

(一)规划中学3所,分别位于B12-3/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7.30公顷,其中高中18班,初中42班;C09-2/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6.80公顷,其中高中18班,初中36班;D17-1/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6.22公顷,其中高中18班,初中36班;

(二)规划九年制义务学校1所,位于F14-1/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4.42公顷,初中12班,小学36班。

(三)规划小学6所,分别位于A07-4/01地块(现状邻里小学),占地面积约为0.83公顷,12班;;B10-4/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75公顷,18班;C11-2/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81公顷,30班;D12/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94公顷,30班; E12-2/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99公顷,36班;H07-1/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22公顷,18班。

第三十一条规划9班幼儿园9所,分别位于A04-3/01、A05/01、B10-1/01、C03/01、C10/01、D15-1/01、E03-7/01、F14-3/01、H01-1/01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25㎡,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250㎡。幼儿园宜独立设置,应接近绿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口,建筑限高3层,设置不小于20m的直跑道。

第三十二条规划医院2所,分别位于C11-1/01地块,占地7.79公顷;E03-5/01地块,占地2.99公顷。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8处,结合居住用地布局,分别位于A03-1/01、A05/01、B10-1/01、C02/01、C07-1/01、D15-1/01、E03-7/01、H01-1/01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m2,每处至少设置日观察床1张,不设住院病床。

第三十三条规划设置社区服务中心3处,分别位于A03-1/01、C02/01、E03-7/01地块。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宜为3~6万人,服务半径为1000m,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30m2/千人,其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1200平方米,应有独立出入口。

第三十四条规划设置派出所2处,分别位于C02/01、E03-7/01地块。派出所辖区要结合街道区划设置,按照1.5警员/千人配置,其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1500m2,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m2/千人。派出所服务半径800m,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第三十五条规划设置居委会4处,分别位于A03-1/01、C02/01、C07-1/01、D15-1/01地块。居委会服务人口规模宜为0.45~1.5万人,服务半径为400m,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m2/千人,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可结合公共建筑设置。

第三十六条规划老年公寓1处,分别位于E05-2/01地块,占地2.17公顷;规划设置托老所7处,分别位于A03-1/01、B10-1/01、C02/01、C10/01、D15-1/01、E03-7/01、H01-1/01地块,其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500平方米。

第三十七条规划设置农贸市场7处,分别位于A06-1/01、B10-1/01、C03/01、D15-1/01、E03-7/01、F05-3/01、H01-1/01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单独设立时应配套1处公厕、1处垃圾收集点、以及一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并注意与住宅保持一定卫生距离避免干扰,可结合相关性质建筑设置,但应有独立出入口。

第三十八条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用设施参照毕节市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九条本规划范围内所规划的道路、轨道的坐标、标高、半径等技术指标为下阶段设计的重要参考,规划管理应以最终通过论证的实际工程设计技术为准,并将其成果纳入控规动态维护中。

第四十条对外交通

(一)环北高速从规划区北侧穿越,路基宽度32米,双向六车道,沿公路边界线两侧各控制50米宽的防护距离,在小瓦快速路和刘华村分别设置一处下道口。

(二)考虑到远期经开区货运需求较大,小海大道是城市重要的客货通道交通压力过大,因此规划预留毕节经开区铁路专用线连接竹园铁路货运站,沿环北高速南侧进入经开区,在小坝大道和环北高速直接设置一处货运装卸用地。

(三)小海大道向北连接海子街组团,向南联系竹园铁路枢纽和双山组团,红线控制宽度50米;小瓦快速是毕节中心城区快速路一纵线,红线控制宽度43米;小坝大道规划向东与机场高速、贵毕大道相衔接,红线宽度控制为30米。

第四十一条道路交通规划

(一)规划路网以“三纵三横”的主干路系统为骨架。

“三纵”分别为小海大道、主一路、主二路。其中,小海大道红线宽度50米,双向八车道;主一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六车道;主二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六车道。

“三横”分别为环北高速刘华下道口连接道、小坝大道和小瓦快速路。其中,刘华下道口连接道红线宽度30米,双向六车道;小坝大道红线宽度30米,双向六车道;小瓦快速路红线宽度43米,双向六车道。

在主一路与小瓦快速路交叉口预留小坝至铁路货运枢纽的远景物流通道。

(二)路幅划分

规划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规划道路依据所处区域用地功能采用不同的分幅方式。其中快速路的道路红线宽度为43米,主干路的道路红线宽度为30~5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2~26米,支路红线宽度为16~18米。

50米城市主干路,分幅形式:8.5+15+3+15+8.5

43米城市快速路,分幅形式:8.5+11.5+3+11.5+8.5

30米城市主干路,分幅形式: 3.5+23+3.5

26米城市次干路,分幅形式: 3.5+8.5+3+8.5+3.5

22米城市次干路,分幅形式: 3.5+15+3.5

18米城市支路,分幅形式: 2.5+13+2.5

(三)道路竖向

道路竖向规划设计充分考虑地块内土方量填挖的大小,以雨水就近排放为原则,并同时考虑

到道路的行车要求,结合现状地貌采用台地布局,尽可能减少土方开挖,以保护自然土壤,减少水土流失,同时降低工程造价。按国家道路纵坡设计规范,应尽量保证纵坡不小于0.3%、不大于8.0%,园区干路纵坡控制在5%以内。

(四)交叉口控制

立体交叉口用地控制范围(枢纽立交)属于强制性控制内容。交叉口组织形式为引导性内容,如组织形式变更需调整控制线范围,需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备案。

第四十二条交通设施

(一)公交站场主要结合公交线网规划设置。

结合环北高速刘华下道口,在小海大道东侧F17-3地块设置一处公交枢纽,占地面积15943平方米。在规划区内结合用地布局规划3处公交首末站,其中C07-2地块面积为1912平方米;A07-2地块面积为4982平方米; H01-2地块面积为5230平方米,功能为乡村客运与城市公交混合功能的公交换乘枢纽。

(二)公交通道主要结合公交规划确定的公交线网布局,并兼顾公交服务范围,公交通道总长度为49.7公里。沿规划快速路、主、次干路规划61处划线式公交停车港,每处直线段长度不小于30米,宽3.5米。

(三)规划次干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均设置展宽段,展宽段的宽度最低为3.5米,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后展40-70米。

(四)共规划社会停车场十一处。其中五处社会停车场采用结合用地复合开发模式,分别位于A06-1、B08-2、B08-4、C14号地块内,每处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00平方米(停车位不少于200个)。在规划区内结合用地布局另布置七处社会停车场,分别位于D01-2、D04-2、D07-3、D15-3、E02-2、E08-2、F17-2等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6623平方米(详见附表九)。社会停车场可与周边地块共同建设、统筹布局,在保证规划用地面积不变、进出方便、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其地块边界和位置允许作适当调整。为节约用地,中心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规划区配建应严格按《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对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内大型企业需布置足够的停车泊位,避免货车占道停放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第四十三条道路规划指标

规划道路总长107.7公里,规划路网的道路密度为5.3公里/平方公里,道路交通设施面积率为13.24%。

第四十四条步行系统

根据中心区的用地布局,规划形成“十字型”步行轴线。步行横轴沿核心区北侧串联行政办公中心、中心商业区,与小坝镇老街相衔接;步行纵轴沿步行街东侧串联北部产业功能区、核心区以及南侧工业区;另依托白马山森林公园构建健身步道,结合刘华河两岸绿化规划休闲步道。

第六章竖向工程规划

第四十五条规划原则

(一)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价值。

(二)满足各类用地的使用功能要求

(三)结合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量

(四)满足道路布局合理的技术要求

(五)解决场地排水问题

第四十六条场地排水

规划场地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区内场地经规划平整后坡度控制在2.5%以下,规划场地坡度不小于0.3%。

第四十七条场地竖向

根据规划区自然地形和使用功能等情况,小坝大道南侧工业地块规划地面形式大部分为平坡式;小海大道西侧工业地块规划地面形式为平坡、台地相结合的形式,局部山地采用台地式;其余用地根据地形情况灵活布置建筑,不宜进行大规模场地平整。

第七章公用工程设施规划控制

第四十八条给水工程规划

(一)用水量预测

通过单位用地用水量指标、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和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等多方法进行用水量预测,规划区总用水量约为5.5万立方米/日。

(二)供水设施

规划在城市西南侧布置水厂一座,远期规模6万立方米/日,位于A07-3/01地块,用地按4.36公顷控制。

考虑到夹岩水库在近期建设时序上的问题,近期考虑首先从毕节老城区引水1.5万立方米/日左右,其次需新建自来水厂,规模按2万立方米/日控制,水源就近选用刘华河和凉水河,为保障开发区的生活和生产需要,同时开发区应积极开展地下水勘探及应用的前期工作。

(三)供水管网

规划设置2条DN800管道作为水厂供水主干管,分别沿小坝大道和小海大道两条主要道路敷设,为整个区域供水,同时与海子街水厂供水干管互为连通,以提高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区内管网系统通过联络管道与区外其它区域供水系统联网,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加强区域性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给水管网与城市建设同步,加强管网建设及改造,优化供水管网结构,形成环状供水,减少管网的供水漏损。

(四)给水分区规划

根据开发区地形地貌及城市空间布局,规划供水系统采用一级压力供水。

(五)消防给水规划

规划区消防供水与城市供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道路上按不大于120米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

开发区的供水系统需保证市政供水最不利点0.28兆帕的自由水头,给水管网按最高日最大时流量设计,按最高日最大时流量加消防用水量及事故水量(为设计水量的70%)校核,市政消防节点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0.10兆帕。

(六)节水规划

提倡节水减排,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创建节水城市。

第四十九条排水工程规划

(一)排水体制

规划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按分流制敷设排水管道。

(二)污水量预测

规划区内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5%计,总污水量约为4.5万立方米/日。

(三)污水处理设施

规划区南侧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集中处理规划区内污水,规模约为5万立方米/日,污水厂位于B10-3/01地块,占地5.7公顷。根据地势高差情况和排水体系另设置两座污水提升泵站,也可按小型污水处理厂考虑,位于A06-4/01和B11-3/01地块,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和1.2万立方米/日,占地分别为0.79公顷和0.98公顷。

(四)污水管网规划

根据污水处理厂布局,区域内各地块污水由污水支管收集后排入附近的污水次干管,然后汇入沿刘华河两侧布置的DN600—DN800截污主干管,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业污水需在企业内部先行处理,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的要求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对已形成雨污合流的小坝镇区,应根据城市发展、环境要求、道路改造和经济投入等情况,逐步改造为分流制污水系统。

管网布置应符合地形趋势,沿路或沿河顺坡布置,减少污水提升量和提升次数,减少管渠穿越河道及铁路等不易通过地带的次数。低洼和平坦地带,为减少管网埋深,管道敷设宜采用最小坡度,并以最小流速复核。市政道路上污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400毫米。

(五)雨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雨水量按毕节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重现期P取1~3年,重要地段取3~5年。

结合规划区自然汇水区域及道路坡向和道路骨架网络沿道路敷设雨水主干管道系统,雨水就近排入水体。

规划保留现状河流的原生态水系环境,可结合规划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缩窄泄洪通道断面,严禁随意填埋断开现状泄洪通道,以保证洪水顺利下泄,保障周边区域的防洪安全。

河道护岸的建设应采用生态护岸的形式,使其在具备足够的抗洪能力前提下,又能保持良好的生态性。

(六)雨水管渠

根据开发区地形地势,规划雨水排放流域基本与现状保持一致,雨水及山洪就近排入周边水体。城市雨水通过附近雨水管渠收集后排入下游支流,山洪由截洪沟收集后排入自然水体。

规划雨水管(渠)采用多出口就近排放,避免地面径流过分集中,按照各条河渠的汇水范围,充分利用地形地势,沿道路顺坡布置管渠,以减少管渠埋深及工程造价。

(七)加强雨洪利用及初期雨水处理。

加大对城市雨水、山洪的利用增加城市内部水体蓄水容积,减少雨水排放对下游地区造成的防洪压力,并营造良好的城市景观。

加大城市初期雨水处理力度。受城市大气污染及地面污染的影响,雨水径流污染愈加严重,尤其是污染物含量较高的初期雨水,将其直接排入城市周边水体会严重破坏水体生态环境,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又会给城市污水处理厂带来较大的负荷冲击。因此,从城市水处理的整体角度和长远角度来看,在道路和小区建设等工程项目中,都应该充分考虑初期雨水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做出针对性较强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方案。

第五十条电力工程规划

(一)用电量预测

采用单位用地面积负荷密度法和人均综合用电负荷法预测用电量,规划区总用电负荷约为25万千瓦。

(二)电网规划

区内电网应逐步简化电压等级,优化网络结构。区内电网最高电压按110千伏设置,分110千伏、10千伏、380/220伏三个电压等级, 110千伏—10千伏—380/220伏两个变压层次。

根据《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 156-2006》中的容载比要求, 110千伏变电容载比取1.8~2.2。

(三)供电设施及电源规划

区内设置三座110千伏变电站,其中保留现状小坝变电站,同时新建两座变电站。三座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均按3×50兆伏安考虑,变电站位于B04-3/01、B11-6/01和F15-2/01地块,占地分别为1.63、0.83和0.8公顷。变电站电源分别引自110千伏海子街、220千伏官屯和220千伏归化变电站。

(四)中、低压配变电设施及网络

规划区内建设23座10千伏公用开闭所(地块位置详见附表四: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10千伏开闭所最大转供容量不宜超过15000千伏安,每座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公共配电所,建议结合地块建筑物布局统一考虑,并附设路灯配电房。

规划10千伏及以下线路(包括路灯线路)下地敷设。现有10千伏架空中压配电线路结合开发建设需要根据规划用地布局迁改下地敷设。

(五)高压线路及走廊规划

新建电力高压架空线,应尽量采用同塔多回架设,以节约城市建设用地。110千伏架空高压线走廊宽度控制为30米,并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保护。

第五十一条通信工程规划

(一)固话用户数预测

采用分类用地预测法和主线普及率法预测固话数,规划区固话总需求量约为15万门。

(二)其他业务预测

1、移动通信

根据规划所提供的人口规模等相关控制指标,移动通信业务采用普及率法进行预测,普及率按70—90线/百人取值。预测区内移动通信业务总用户数为8.4—10.8万线。

2、数据业务

根据规划所提供的人口规模等相关控制指标,数据通信业务采用普及率法进行预测,普及率按30~50线/百人取值。预测区内数据业务总用户数为3.6—6万线。

3、有线电视

根据规划所提供的人口规模等相关控制指标,有线电视业务采用入户率法进行预测,住宅用户入户率按100%考虑,非住宅用户按住宅用户入户率的10%考虑。预测区内有线电视总用户数约3.6万户。

(三)通信局所规划

根据固话预测结果及用户分布情况,结合用地布局,规划扩容改造2座现状交换局,交换局

位于B01/01和E08-3/01地块,B01/01地块属于力帆骏马厂区,电信交换局不单独占地,E08-3/01地块占地0.35公顷。

(四)通信线路

新建通信管群系统为综合管群,包含电信业务、有线电视、交通信号、公安专网、局间中继、数据用户等多种信息传输功能。所有信息传输业务所需管孔应全部纳入综合管群下地敷设,同期设计施工。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合理开发、共同使用管群资源,避免各运营商自建管道及重复建设。

第五十二条燃气工程规划

(一)用气量预测

采用分类用户用气量指标法预测区内用气量,规划区总用气量约为39.5万立方米/日。

(二)燃气储配站及气源规划

区内设置1座配气站,位于F02-3/01地块,占地为4.01公顷(含储气功能),配气站供气规模为40万立方米/日。

(三)配气管网规划

规划沿主干路布置环状输配气管网。

规划沿各级道路布局中压配气网络,以满足各类用户用气需求。

公共建筑和民用气部分设置箱式调压器调压配气入户。

严格执行相关规范中保护各种燃气设施的有关规定,控制各类燃气设施的消防安全间距,确保各种燃气设施安全。

第五十三条市政廊道控制

管道与建筑红线以及管道与管道之间水平净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管道布置时尽量减少管线的交叉,管线交叉时自上而下的排列顺序一般为电力、电信、燃气、给水、雨水、污水。若在立面上发生矛盾时,应遵循小管让大管,压力管让重力流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的原则。

规划确定的市政管廊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市政设施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修建道路、管线,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廊道用地范围内的电力设施、燃气等设施按照国家和毕节市的相关规定实施保护。

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则

第五十四条景观风貌规划

构建毕节经济开发区“三脊、三带、三片、多点”的总体景观结构。

(一)三脊

白马山、凤凰山、青龙山是经济开发区具有标志性的独特自然景观资源,同时也是城市空间中的背景景观要素。三脊充分保持自然山体特征,加强绿化建设,开辟步行游览线路与城市景观眺望点,实现大面积绿色开敞空间与城市休闲生活的有机交融。

(二)三带

小坝大道东西向贯穿规划区,形成小坝景观风貌带,是以公共服务、居住和现代工业为主导的城市空间,体现现代城市风貌、历史文化内涵、居民城市生活以及工业生产的最重要景观轴线,成为展现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现代城市特色的重要景观带。

小海大道纵贯南北,连接了科技孵化园、核心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等重要城市节点地区。规划应丰富景观轴线两侧建筑的丰富性与韵律感,对沿线的多个城市公共节点进行重点塑造。

核心区西向景观轴线是展现城市新区风貌的重要景观带,通过公园绿地、广场串联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和商业中心,形成毕节市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

(三)三片

分别为北部产业区、核心区、南部产业区。规划应强调不同片区建筑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同时应强调城市景观与绿色山体之间的联系,保证城市与山体之间视线廊道的畅通。

(四)多点

本次规划中景观节点共分为三类,分别为门户景观节点、一级城市景观节点和二级城市景观节点。

门户景观节点是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形象的重要表征,主要有三处。门户景观节点应利用场地特征,建设城市绿色开敞空间,并赋予文化含义,增加城市入口的可识别性,强化门户特征;

城市一级景观节点共有两处,分别是城市副中心景观节点,小坝历史街区一级景观节点;

城市二级景观节点共有三处,分别是刘华河二级景观节点、力帆二级景观节点、科技孵化园二级景观节点。

第五十五条总体控制

(一)按照地块功能及特性,控制各地块建设强度,保证绿地量。

(二)注重保护自然地形,严格控制高挖深切。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各类公共绿地,严格按照绿线进行保护。

(四)提高密集公建区的环境整体形象,严格控制道路两侧,尤其是主干路两侧绿地。

第五十六条控制重点

规划区景观风貌控制应利用现代化的大体量工业建筑,结合山地城市公园绿化和水系,创建独具魅力的风貌特色。

(一)入口门户节点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设置主要入口三处,位于加工制造、汽车产业区内,沿小坝大道布局;另两处均为高速公路下道口,区内企业办公及商业配套服务用地、公园绿地共同构成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门户。这三处门户是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形象展示的重要引导区域,可结合相关标识、路引、雕塑展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风貌。

(二)景观大道

选择南北向小海大道和东西向小坝大道作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主要的景观大道,利用周边公共建筑及绿化控制带形成丰富的城市界面。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内城市景观大道两侧、环北高速路、小瓦快速路沿线两侧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重要的形象展示界面,需加强绿化、建筑风貌控制。

(三)集中建设区城市设计

中心商业区、行政中心主要沿小坝大道和小海大道布局,为展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现代化生活风貌的集中区域。重视对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内水系两岸绿地系统的打造,并结合原有青龙山、白马山形成坡地公园。

第五十七条建筑布局、高度、天际线、风格、色彩控制

(一)建筑布局

规划区建筑布局应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紧邻城市公园、渠化水体的建筑布局应结合现状山水环境布局,避免对自然环境产生遮挡;南部工业建筑体量较大,可采取大平场的方式布局,北部工业建筑可结合地形,分台布局;商住混合用地内建筑布局宜以裙楼与塔楼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充分利用地形;居住片区内建筑布局宜采用点条结合的布局方式,结合地形,避免全点式高层布局。

(二)建筑高度

城市中心区以多层商业裙房+高层建筑为主,除标志性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外,其余建筑均控制在80米以下,其中行政办公建筑控制在40米以下;滨水景观区建筑以多层、低层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工业、仓储建筑高度均控制在40米以下;居住生活建筑除滨水建筑和青龙山脚居住建筑外,以高层、小高层为主,高层建筑高度总体控制在100米以内,小高层建筑控制在40米以内,青龙山脚建筑高度还应结合青龙山山脊线整体考虑,建筑轮廓线应与山体轮廓线协调。

(三)天际线

城市主要天际线界面沿小坝大道展开,东西产业区两边低,中间公共服务中心高,为城市形象展示的主要界面。

(四)建筑风格

中心区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体现城市商业区高端形象;滨水景观区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特色,与水体有机结合;生活居住区新建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体现素雅宜人的氛围;原小坝镇老街建筑应保留修缮,体现传统民居风格,周边建筑风格也应与传统民居相协调。

(五)建筑色彩

规划区各地块建筑风格应符合毕节经济开发区整体风貌控制要求。工业区建筑色彩以白色、蓝色等明亮色系为主色调,生活区建筑色彩以灰色系为主色调进行调配,商业区颜色可自由活泼,外饰面可选择亮色,增加商业氛围。

第五十八条其他设施控制要求

(一)保护山体、水体原始风貌,严格控制规划区绿线、蓝线。

(二)本规划区内除利用自然条件建设开敞空间外,还利用城市广场作为人工开敞空间,形

成网络状的城市开敞空间体系。在各功能区中心开辟中心绿地公园,形成疏密有致的空间布局。

(三)绿化以植树为主,严格控制大面积草坪。

第九章环境保护

第五十九条规划目标

明确环境质量目标,完善功能区划,合理布局,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环境管理措施。保持并改善开发区环境,水、空气、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建设宜居的现代化新城。

第六十条规划原则

坚持环保优先原则,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坚持清洁生产原则,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变废为宝”,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在污染物达标排放控制基础上,按环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工程建设与环境管理并重,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环保工程,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第六十一条规划区绿地主要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组成。本次规划共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20.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04%,其中公园绿地共110.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56%;防护绿地共8.7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4%。广场用地0.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4%。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在城市绿线用地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六十二条水环境保护

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居住区空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标准二级,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二级。居住区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1类,工业区环境噪声优于国家标准3类。

第六十三条大气污染控制

(一)工业废气、生产工艺废气达标排放率100%。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积极推行使用清洁能源,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开展以道路扬尘、建筑扬尘为重点的尘污染整治,有效降低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

(二)大气分区质量控制标准按国家标准空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GB3095-1996)和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TJ36-39)标准控制。

第六十四条声环境污染防治

(一)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适当降低中心区人口密度,强调城市人口的疏密相间,减少生活噪声强度和超标范围。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中,按照噪声功能区进行选址,充分考虑项目对噪声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交通格局,形成高效、快捷的城市交通网络,强化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控制高噪车辆在市区的运行。

(三)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禁止高噪声活动。

(四)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工业区和居民区之间应建设绿化隔离带。

(五)加强施工噪声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第六十五条环境保护措施

(一)推广清洁生产,形成特色工业园区,延长工业生态链。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禁污染物未经处理外排。在加强工业点源污水治理的同时,依托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综合污水厂,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减少有机物、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

(三)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实施雨污分流制,污水进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建设污水厂的同时,完善分流制污水管道,提高管网覆盖率,用足污水厂处理能力。实施污水深度处理项目,削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含电镀的生产废水须自行处理达标后回用,少量排入开发区排污管网。规划区内各工业企业所有产污环节地段需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

提倡规划区内工业企业内部再生水回用、污水综合利用,使工艺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根据各工业园区的产业特点,要求区内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应实现95%以上;规划区内禁止引进高排水的企业。

(四)节约能源,使用清洁能源,大幅度提高天然气、电能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建成高效、快捷的交通网络,加强道路、河道两侧防护林带建设。

(六)加强刘华河、凉水河的综合治理,采用河道整治、清障、疏浚、护岸等工程措施,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同时加强上游的水土防治工作,封山育林,防止水土流失,减少下游淤积。

第六十六条环卫设施规划

(一)统筹建设毕节经开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一处,占地0.25公顷,位于F13-2/01地块。经预处理后,分类收集,统一运送至小坝镇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其服务半径不得超过70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对一次性医疗器械需毁型后送往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一般工业固废按不同的物化性质采用综合利用、回收等方式,对不可利用部分可与生活垃圾一起进行填埋处理。

有毒有害危险废物一般交有回收利用能力的单位再回收利用,以达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不能利用的有毒有害危险废物企业应有暂存设施,特别是对于今后入驻的企业先期要做环评,如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则必须要设置暂存设施,并定期运至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危废处理率应达到100%。对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作标示。

(二)公厕的设置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采用密度指标和设置间距指标来控制。居住用地设置密度为3-5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为500-800米;公厕用地设置密度为4-11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为300-500米;规划区内规划公厕10所,分别位于A03-1/01、A05/01、C02/01、C07-1/01、C15-1/01、D15-2/01、D16-2/01、D18-2/01、E03-4/01、H02-1/01地块。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50㎡/处,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应有便捷明显的独立出入口。独立设置的公厕与相邻建筑物之间设置不小于3米宽绿化隔离带。

第六十七条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加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生态廊道建设。在环北高速路两侧控制不小于50米宽绿化隔离带,以防护林带、景观林带为主。另外,沿河流水系、小坝大道、小海大道等建设生态廊道,在两侧结合实际情况建设绿化隔离带。

第六十八条石漠化治理

加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林草植被保护,重点保护和建设水源涵养林,大力开展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人工种草和退耕还林,提高植被覆盖度;乡村实施坡改梯、改造中低产田、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扩大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生产力;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养生等特色产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广现代新型乡村产业发展模式。

第十章防灾减灾

第六十九条防震

城市防震贯彻“预防为主,防、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城市防震采取就地疏散和集中疏散相结合的原则,各功能区的绿地、广场、地面停车场均兼作避难疏散场地。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及《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规定本开发区设防标准为Ⅵ度。

第七十条消防

规划一级消防站一座,特勤消防站两座,分别位于北部、东部、南部工业组团。北部工业组团消防站占地面积为0.77公顷,位于F15-5/01地块,为特勤消防站;东部居住组团消防站占地

面积为0.57公顷,位于E07-4/01地块,为特勤消防站;南部工业组团消防站占地面积为0.49公顷,位于B05-1/01地块,为一级消防站。

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提供,室外消火栓设置距离不得大于120米。

第七十一条防地质灾害

实施建设前,需对规划区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进行详勘,划定地质灾害分区,分别提出防治措施。(规划区地质灾害报告暂缺)

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以专业部门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按规划程序报批后,方可动工建设。

第七十二条防洪

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综合考虑规划区整体布局,确定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集中建设区凉水河、刘华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第七十三条紧急避难场所

(一)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原则

均衡布局,就近安排。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现应急、分散、集中、有序的要求,使群众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到达避难场所。

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应急避难场所要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地下断层等危险场地,选择地势平坦、容易搭建帐篷的地方进行建设。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空旷场地和地下人防工程等,按人群分布和疏散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在战争和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发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时要考虑多种灾害如战争、地震、火灾、洪涝等情况下的应急避难,尽量做到多用。

结合现状,长远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以安全安置群众为主,远期可在城乡总体规划之中,预先考虑提供给群众安全可靠、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

(二)紧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

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除具备应有的相关设施和指示标志外,还应该设置紧急疏散路线,并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要按照街道、居委会、家庭情况预先划分疏散区位,基本做到各居民区与避难场所一一对应。应急疏散时,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有秩序地组织避难群众进入避难场地。

第七十四条防气象灾害

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切实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禁止从事对气象探测有不利影响的工程建设或者其它活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组织对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要工程、爆炸危险环节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第十一章“四线”控制

第七十五条绿线控制

规划区应逐步建立覆盖全部范围的、由坐标体系控制的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度。

绿线:即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保护线。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

绿线范围内的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与绿地性质无关的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本次规划确定城市公园、综合公园以及其它街头绿地、小游园、带状绿地共同形成公园绿地系统,对其用地进行绿线划定,公园绿地绿线面积为110.89公顷;市政景观防护绿地的绿线总面积为8.72公顷;两处城市广场的绿线,总面积为0.74公顷。

第七十六条黄线控制

黄线:即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线。严格保护规划区内加油站、水厂、变电站、配气站、污水处理厂、公交首末站、汽车站、消防站、垃圾转运站等各类重要市政设施的用地控制范围。城市黄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商业设施黄线主要为加油(加气)站,总面积为1.69公顷;交通设施黄线包括公交货运站、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黄线,总面积为5.53公顷;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包括给水、排水、消防、环卫等设施黄线,总面积为21.52公顷。

第七十七条蓝线控制

蓝线:即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水系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划区内水体按规划水域边界控制。规划区内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工业用地内流经的刘华河、凉水河和白甫河支流两侧各控制不小于8米防护距离,其余城市建设用地内流经的刘华河、凉水河和白甫河支流控制不小于15米防护距离。

第七十八条紫线控制

紫线:即以各类文物、文物点、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历史建筑、古墓等为对象的保护控制线。

规划区范围内有两处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中屯村的邻里小学和古银杏树。按相关法律规定划定紫线,并将文物点周边30米区域划定为紫线控制区域。

在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十二章建设实施管理

第七十九条建议本规划区的开发建设分三期完成:近期建设区、中期建设区和远期建设区。土地出让和建设开发应以此为指导,妥善安排开发时序和建设项目选址。

第八十条当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时,政府可根据需要对建设时序和分区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应坚持有利于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八十一条地块开发建设应依据规划确定的模式进行,应有利于维护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形态,保障公众利益,促进城乡建设的快速推进。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本规划自毕节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三条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十四条本规划由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附表一: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附表二:城乡用地汇总表

附表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镇海新城区(ZH06)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镇海新城南区(ZH06)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同心路地块) 2016年7月

一、规划调整背景 (1)新材料科技城的建设使得镇海新城南区发展定位发生了变化 在《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中,镇海新城南区规划为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给新城南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从新材料科技城总体的功能分布来看,其创新服务核心主要集中在贵驷片区,镇海新城南区主要为片区(宁波大学科技园区)提供完善的商业服务和居住配套,这就使得镇海新城南区的商务商业功能相对弱化,需对本次研究地块的总体定位作适当调整。 (2)镇海新城现状商业、商务量相对过剩 据统计,镇海新城商务办公累计总量约59.5万平方米,协议招商规模约11.9万平方米,协议招商比例约20%;同时,周边区域有大量(近20万平方米)的商业广场建成或在建,现状商业、商务量相对过剩,需对本次研究地块的用地功能作适当调整。 (3)影响城市品质、需要加快地块建设 该地块是镇海新城南区核心区重要组成部分,周边地块都已建设完成或正在建设中,由于该地块一直空置,严重影响镇海新城南区的整体形象和区域人口集聚;同时,随着宁波大学科技园慧谷设计小镇的强势推进,以及中科院材料所的扩建,急需加快该地块的配套建设,集聚人气,提升城市品质。 综上所述,为加快推进镇海新城南区同心路地块的建设,结合实际需求,需对局部地块的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开发容量等进行调整。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镇海新城南区同心路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宁波中心城三江片,镇海新城南区,北抵庄市大道,东、南临同心路,西靠明海路,调整范围面积约49.1公顷。 调整地块在宁波中心城的区位

控规文本格式书

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文件文本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为……,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文件(下简称:文件)。 第02条本文件适用于……管理单元,北起…,南至…, …公顷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 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03条本文件制订主要依据是:…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对…专项规划的… 内容有修改,主要体现在…。 第04条本文件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区的实际情况,以 及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 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05条在本片区内编制规划管理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均应以本文件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第06条本文件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确需略有修改的,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07条本文件由市法定图则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按《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08条发展目标:… 第09条功能定位:… 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10条本文件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用地划分至小类, 以小类为主,中类为辅。(见表1) 第11条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规定和控制性规划的各项规定。文件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 须经原规划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12条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主要土地用途为:…,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13条本文件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文件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文件规定的用途相符。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控规文本+说明书

目录第一部分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三章总体布局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章居住区规划 第六章绿化景观规划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九章市政用地设施规划 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一章五线控制 第十二章地块控制 第十三章非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十四章建设开发时序 第十五章附则第二部分说明书1 前言 规划背景 规划范围 规划依据与原则1.3.1规划依据 1.3.2规划原则 项目概况 2 现状概况与分析区域位置 自然条件 气候条件 地形地貌 水文水系 土地利用现状 道路交通现状 对外交通 内部交通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3规划定位与发展策略区位分析 上位规划 基地优劣势分析 优劣分析 劣势分析 发展策略 交通策略 土地利用策略 景观策略 4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总体结构 土地利用规划 5 地块划分及开发控制地块划分及编码 控制指标 5.2.1 控制指标的内容 5.2.2指导性控制指标 6 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原则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7 竖向规划 现状地形 规划目标与原则 规划目标 设计原则 道路竖向规划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总体思路 布局规划 9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原则 绿地系统规划 9.2.1绿地结构 9.2.2绿地分类 10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城市设计目标 城市设计原则 整体城市设计

第三部分附图 1区位分析 2与老城区衔接分析 3土地利用现状及环境分析4土地使用规划 5地块编码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道路交通规划 8道路线位(坐标) 9道路竖向(坡度/坡长)10四线规划图 11城市设计概念图 12规划结构 13功能分区 14绿地系统 15绿地景观结构 16开发强度 17高度分区18分图则1 19分图则2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 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规划[2007]110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控规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2) 第三章整体控制 (3) 第四章街区控制 (4) 第五章附则 (7) 第六章名词解释............................................................................................................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落实三大公共设施及规划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规划范围指以滨湖核心沿湖片区为依托,由上海路-杭州路-衡山路-云谷路-湖南路-珠江路-环湖北路形成的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6.28平方公里。 第三条文本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市道路及工程管网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文本与图纸及图则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控制体系规划地块控制体系包括指标控制体系和要素控制体系 1、指标控制体系 指标控制通过量化指标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环境质量进行控制,规划指标控制体系主要由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环境控制指标、交通控制指标等构成。 2、地块控制要素 要素控制是对地块三大设施、公共开放空间、建筑形态等要素提出控制要求。 1)配套设施 地块配套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配置,一方面落实上位规划所提出的配套设施,另一方面完备规划地块自身的配套设施。包括各类配套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位置和建设控制要求; 2)公共开放空间 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规划根据地块的区位环境特点,对公共开放空间的围合类型、用地面积等提出控制要求; 3)建筑形态

浅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

浅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 【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成为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平台,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也是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控规调整实际上是各种利益矛盾的再平衡。本文通过对控规的介绍,目前控规局部调整中角色关系、启动和裁决机制、利益补偿等的分析,并借鉴美国区划调整经验,对完善控规局部调整机制提出建议。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共政策 简·雅各布斯曾指出“城市永远不会成为艺术品,因为艺术是生活的抽象,而城市是生动、复杂而积极的生活自身”。城市规划的重心正从技术性布局、片面追求城市形象转向统筹多种利益,兼顾效率与公平。“城市规划是社会多元主体和成员追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共识和目标框架,是一种可以在各种矛盾之间进行谈判、讨价还价和和解的机制,能够面对未来的不确定因素,框架内还包括灵活性的政策行动程序以及实施方案或建议”(于立,2004)。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已成为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平台,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也是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在城市规划走向和谐的过程中,控规在编制、审批、修改的程序方面以及成果内容方面进行优化完善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什么是控规 (一)控规的概念 控规,即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二)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三)控规与其他层次规划的区别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

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关系,并以温州民科基地控规中心区地块规划修改为实例,探讨基于城市设计的控规局部调整的主要规划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1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认知 1.1定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城市设计是一种主要通过控制城市公共空间的形成,干预城市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刘宛,2000)。是以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环境为主要对象,以对象的宜人性和性质性为目标,以人性化为原则,以系统方法为途径的一种用于相关规划设计及其行政管理领域的思维方式、设计法则以及专项规划设计。 1.2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关系 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体制中,控规是总体规划目标与任务的具体落实,同时也是修规及建筑设计的具体指导,在规划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控规在城市开发区强度和环境容量方面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但是,控规难以确保城市品质问题,即难以把握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和景观环境方面的系统优化问题,包括基于城市或片区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城市形体、城市文化、城市生

态等城市空间环境质量问题。城市设计的价值在于城市整体性或系统优化,控规成果完全可以通过吸纳城市设计的成果来完善自己。城市设计比控规更能够系统、整体地把握城市空间环境质量问题,但是在国家法定的规划设计体系中没有城市设计,城市设计难以得到实施,如果将城市设计成果转换为法定的控规成果来进行实施,这应该是积极而有效地。 1.3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方法 从我国现行控规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和工作性质来看,两者既相对独立又有一定关联性,控规需要拟定城市设计要点。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完善或优化先做的控规。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反馈到控规的方法是对影响城市品质的城市设计的刚 性内容纳入控规,对控规成果中必要的内容进行修改,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2 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 笔者作为一名参与温州民科基地控规中心区地块规划修改工作的规划管理者,结合该规划对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进行浅析。 城市发展是一个受到多元因素制约的过程,控规局部调整的产生,除了控规编制自身的技术原因之外,还涉及经济、社会、制度、现实发展状况等原因。根据需要,后开展的城市设计要对控规成果进行调整,主要目的是从优化城市品质角度对控规中缺乏系统或整体性的规划内容进得修正和添加。包括建设用地性质调整,主要是公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 13 - ....................................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4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1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 9、《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本文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1、《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第一章总则1、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为指导,科学分析紫阳片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市结构。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 2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的城市建设和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各项基础设施,管理。)(下称“本规划”。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设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片区的服务功能。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工的依据。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

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 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 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 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 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2)中心城范围内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办公用地,且对周边无不良影响和不增加容积率的; (3)中心城范围内规划保留的工业用地,周边为居住用地的,将工业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控规文本的内容要求

文本的主要内容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1 总则 法定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生效日期及其它事项。 4.2.2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编制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4.2.3 地块划分及编码 主要结合道路界线,在编制区内划分地块。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4.2.4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建设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兼容性。 1、土地使用性质:根据地块的功能定位,确定主要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新国标,下同)分至中类。 2、土地使用兼容性:确定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 4.2.5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1、确定各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 2、确定各地块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 3、对提供公益性空间的项目,确定所提供公益性空间的最小面积与实施中奖励的最大面积。奖励的面积不计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中。 4、特定地区地段允许的建设高度。 4.2.6 道路交通规划 1、确定道路系统中主、次干道的功能分级和道路红线宽度。 2、确定主、次干道交叉口的形式、用地范围及控制要求。 3、确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的用地规模和数量。 4.2.7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确定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2、确定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市政通道)用地的种类和规模,原则划定其占用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范围,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3、确定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4.2.8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计划书

篇一: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项目计划书 《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 项目计划书 一、《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范围、期限及性质 (一)范围:《规划》范围为长江三峡主轴湖北区段,上至巴东县、下至宜昌市城区,辐射到神农架林区。 (二)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5年,展望到2020年。 (三)性质:《规划》性质是在《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湖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的跨区域发展控制性规划。 二、《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项目成果组成 规划编制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供全部研究成果,包括规划纲要文本成果(含有关图件)30本、光盘10份,规划纲要文本30本,光盘10份。 (一)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纲要; (二)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 (三)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近期行动计划; (四)若干专项控制性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五)若干技术图件和相关附件。 三、《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项目编制要求 (一)突出规划的继承性。规划要在《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湖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总体要求,整合、优化各景区的规划,充分吸纳本区域内各县市和景区已有的、优良的规划编制成果。 (二)突出规划内容的控制性。按照整合资源、突出重点、配套开发、有序开发的总体要求,在突出三峡区域旅游资源特色、对各旅游景区进行科学定位的基础上,加强三峡库坝区旅游项目建设的合理控制。对于两岸所涉及的建筑物的体量、风格、色彩、尺度等统一规划要求,并根据各类用地性质提出必要的控制指标和措施,特别是加强核心区段、核心景观轴线、核心景区和重点旅游集散地(镇)的规划控制。规划三峡库坝区旅游配套建设,围绕旅游产品,优化游览线路布局,合理配制各项旅游要素。要建立旅游投资开发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环保安全机制,防止过度开发、破坏性开发、无序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开发。 (三)突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按照大旅游的格局,遵循市场驱动、项目推动、产业联动和区域互动的原则,找准市场定位,选择合适项目,以规划为指导、以项目为载体,把规划的落实体现在项目上。规划要围绕旅游目的地的建设,把库坝区所涉及到的县市区、乡镇和景区统一规划,着力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旅游强县(区)、旅游型小镇和精品名牌景区,以提高三峡库坝区旅游的核心竞争力。要加强区域协作、资源共享、品牌共建,推进共同发展,加强与重庆方面的协作,共同打造长江三峡无障碍旅游区。 (四)突出规划的可持续性。规划要协调好库坝区群众、移民、投资商之间的利益关系,根据三峡库坝区的实际深入研究相关利益群体关系,构建可持续发展机制,使旅游业的发展切实改善库坝区人民生活,改善生态环境,带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五)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要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研究报告,其技术深度介于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要避免规划过于空泛、难以落地、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四、《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项目工作进度与阶段性成果提供 (一)2006年10月完成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大纲并提交评审; (二)2006年12月完成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初评送审文本并提交评审;(三)2007年2月完成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最终送审文本并召开评审会;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13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 14 -

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各项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特编制《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围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划由规划文件(文本和说明书)、规划图纸(图纸和分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分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本规划是紫阳片区各项建设活动和规划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规划区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均无权随意更改。 第五条本次规划区围为:东部以长江蓝线为界,南部以紫阳河为界,西部以500KV高压线为界,北部以鹅石子沟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94.93公顷。 第六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 50180-93)》 5、《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998) 6、《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7、《市点军分区规划(2005-2020年)》 8、《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 9、《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 10、《城市规划强制性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1、《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为指导,科学分析紫阳片区在城市中 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市结构。 2、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的城市建设和 管理。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设 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片区的服务功能。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 快捷、多层次的交通体系。 5、充分利用片区的地貌特色和自然景观,精心构筑城市空间形态,使生态、人 工、自然环境相协调,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规划原则 1、承上启下原则 认真贯彻和落实总体规划各项发展要求,指导下一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 制。 2、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总 体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 3、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规划应强调控制与引导相结合,保留适当的灵活性。规划成果体现土地有偿使 用和管理运作要求,达到系统、规、简明的目的,增强可持续发展性。 4、生态景观特色建设原则 积极加强城市景观特色建设,利用其优良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保护长江沿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范控规调整的技术管理,提高控规调整的工作效率,依据《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成都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成都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经成都市规划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心城及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的调整,应遵守本规定。规划区范围内经成都市规划局批准的其他地区控规的调整,由市规划局授权区(县)规划局原则上按照本规定执行。市域其它控规的调整,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申请调整控规的主体,必须是控规所涉土地业主或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中心城及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调整受理主体为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各区规划分局或各区、县规划局。 第二章调整原则 第四条控规调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提出的发展原则和重要理念。 第五条控规调整方案涉及现状已建成公益性(或半公益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道路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地置换的,控规调整方案中须附加“新设施或绿地建成启用后,原设施用地或绿地方可另行安排建设”的时序条件。 第六条控规标准单元(最大不超过标准片区)调整前后的人均配套设施水平特别是中小学和农贸市场的配套水平均须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旧城范围在条件限制时可适当降低。 第七条涉及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的,必要时需有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控规调整地块面积占原控规标准单元面积50%以上,或调整范围绝对面积在1平方千米以上的,应视为对该控规重新编制。 第九条对于原控规因信息收集不全面,而造成获得土地使用证三年之内的土地被规划为其他用地性质的(应总体规划、专业专项规划的要求变更性质的除外);因地形图原因造成有关参数不准确、缺失或有笔误的(由编制单位在3日内书面核定);用地地界不准确或与土地使用证、红拨图不吻合的,控规应予调整,并属于“技术性调整”。 第十条不涉及控规“大纲图则”内容调整的(即只调“详细图则”但不包括控规给定的用地强度指标调整),属于“技术性调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文本与说明书内容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基本内容要求 1、总则(规划的目的、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适用范围、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等内容) (1)规划背景、目标 简要说明规划编制的社会经济背景与规划目标,一般是就规划地区与周边环境的目前经济发展情况与未来变动态势,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的社会结构变化和城市土地资源、空间环境面临重大调整,城市开发需求与规划管理应对等情况予以说明,突出在新形势下进行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明确规划的经济、社会、环境目标。 (2)规划依据、原则 简要说明与规划区相关联并编制生效使用的上级规划规划,各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和技术规定,这些都是规划内容条款制定必须或应当遵照参考的依据;规划原则是对规划内容编制具体行为在规划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价值取向上的明确和界定。 (3)规划的范围、概况 简要说明规划区自然地理边界;说明规划区区位条件,现状用地的地形地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对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文本、图则之间的关系、各自作用、适用范围、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与图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要实现规划控制的意图,单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字性控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图形化控制都不能达到理性的效果,所以,一般应当将两者结合使用。此外,文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那些方面使用,也要说明,即说明文本的适用范围。同时,规划文本、图则的法律地位、强制性条款指标内容设置也要明确说明。 (5)主管单位、解释权 规划文本的技术性和概括性较强,所以需要明确规划实施过程中,由谁来对各种问题的协调进行处理和解释,明确规划实施主管单位和规划解释主体的权限。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在一定区域环境中的功能定位,确定规划期内的人口控制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提出规划发展目标,确定本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明确主要用地的分布、规模。 3、土地使用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地块,明确细分后各类用地的布局与规模。对土地使用的规划要点进行说明,特别要对用地性质细分和土地使用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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