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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

文件福建省人事厅

闽教人…2009?68号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高校: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现将200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

2009年评审工作,按照《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以及省有关职称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

1.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从2009年起,城镇中小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

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2009-2010年,城镇初中40周岁以下教师已有1年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再到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后方可聘任;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务(指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尚无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具备规定的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后方可聘任。

3.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

4.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由进修高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5.上一次评审没有通过的,符合本次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但必须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文章,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评审必须提供新的代表作。

6.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

7.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09年8月31日。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

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和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3.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4.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厅(局)、高等学校职改办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3.《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见附件1)一式35份,请单独装袋。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教师考核表。

6.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10352187.html,)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复印件)。

9.送审代表作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一式2份(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11.公开课教学证明材料及公开课教案。

12.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职务任命书。

13.教研、电教、督导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

14.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农村学校任教(支)证明,申报人员须填写《福建省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15.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

16.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我省中学教师队伍的现状和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从2009年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电教、劳技、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

教师和督导、实验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仍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各设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2.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要共同做好2009年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将有关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分别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职改办。

3.近年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了不少假刊、非刊、套刊等,为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防范意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往正规的学术刊物投稿,在申报推荐前,应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10352187.html,/)或“中国扫黄打非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10352187.html,/)对教师提供的刊物真伪进行查询,发表在非法刊物上的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4.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5.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应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并于2009年10月31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电子版。

6.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10352187.html,)下载。如有需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的学校或单位,可与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39705。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2.福建省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

情况登记表

3.福建省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

汇总表

4.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职称中小学教师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印发

附件1: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学校(单位)名称:填报时间:年月日

2、教育类别指:全日制教育或网络教育、自考、函授、电大、夜大等。

3、“学校所在地”指城市、乡镇或农村。

4、专任教师工作量以学时计算,电教、督导、教研、实验人员工作量以工作日计算。

附件2:

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附件3:

福建省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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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材料清单

注:本清单可作为材料袋封面。

学校(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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