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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法治精神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法治精神

沈彦雄

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2013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再提中国梦,提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凝聚中国力量,弘扬中国精神,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等思想,同时强调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政府建设。“中国梦、人民、法治”成为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的关键词。无疑,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制度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障。新中国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的进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离不开法治,法治兴则中国兴,法治废则中国危。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制度基础。

“伟大的事业需要并将产生崇高的精神,崇高的精神支撑和推动着伟大的事业。”要破解当前中国社会遭遇到的转型难题,进一步推进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无疑需要崇高的精神支撑和推动,这种崇高的精神支撑和推动,离不开法治精神。

一、法治精神的背景

1.历代倡导法治的先贤启蒙思想家

“法治”是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所继承。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庭长职务。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著名《论法的精神》一文,提出了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

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都对法治的要素与机制作了经典的诠释。其中《论法的精神》中有这么一句经典的论断:“法治是有其一系列公认的原则和制度要求的,如法具有普遍性、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司法的公正和权威等。但因各国法治的存在形态与表现方式各具特色,不可一概而论”等,都对后世各国产生深刻的影响。

2.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

秦始皇、汉武帝、魏武帝是历史上最为卓著的3位封建君主,在他们身上都体现了运用法治治理国家的理念。

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不断强大,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只至秦始皇灭六国为止。

二、中国领导人的法治精神观

胡锦涛第一次在高层次的会议上提出“弘扬法治精神”。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在政法机关、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在法学界引起热烈反响。胡锦涛在讲话中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第二次提出了“弘扬法治精

神”,全国形成自觉不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是十七大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七大报告共十二部分,其中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题,集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

2011年3月28日下午胡锦涛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并请专家进行讲解。

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个问题进行讲解。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胡锦涛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党的十七大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锦涛指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基础性作用,必须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实践,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要加强对全体人民的

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胡锦涛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深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习近平用法治精神开启美好的“中国梦”。

党的十八大习近平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十八大结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说,新一届政府用法治精神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用法治思维统领各项方针政策。

三、什么是“法治精神”?

常言道,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也如此。没有精神之法治,犹如没有灵魂之人体。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共同思想基础和精神力量的作用。

毛泽东同志说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党要有“共同语言”,社会主义国家要有“统一意志”。

邓小平同志指出: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信念。

江泽民强调,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

胡锦涛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精神支柱,革命时期,我们形成了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时期,我们形成了延安精神,西北坡精神;建设时期,我们形成了雷锋精神、大庆精神、大寨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形成了改革开放精神、抗洪抢险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和抗震救灾精神。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实现中国梦,需要中国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

李克强说:用法治精神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用法治思维统领各项方针政策。

李源潮说: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和灵魂。

李林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治精神法学界众说纷纭、见仁见智,目前尚无定论。在我看来,如果要用一句简洁的话来表达,可将“法治精神”概括为“良法善治”。

“良法”是法治的价值标准和理性追求,“善治”是法治的运作模式和实现方式,“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现代法治,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和精髓。

我国“良法”所蕴含和体现的法治精神,大致应当包括以下一些精神:一是主权在民,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要求宪法和法律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法治应当以民主政治体制作为基础,并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

二是人权保障,即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切实谋求与保障公民的各种利益。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里,人民的各种利益,必须也必然通过法律作出具体的和明确的规定,并运用法律的权威来保护这种利益。这就必然要求各方面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尤其要求在司法执法活动中,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法定权利。

三是权力制约,即依据现代民主原则,建立起分权与分工、权力相互制约的国家权力结构体系。对公民,法不禁止即自由;对国家,法不授权不得为,这是近代民主的职权法定原则。公民的权利可以放弃或转让,但是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却不能放弃或转让,否则就是违法。

四是法律平等,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具有极为重要的伦理价值,同时也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在依法治国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封建等级特权思想残余,以及由此引起有些人享有特权有些人遭受歧视等消极现象。对此,有关方面应予以高度警惕,并坚决克服在少数部门和干警身上仍然存在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腐败现象。

五是程序正当,即通过人民大众的充分参与和监督,以及权力制约等制度设计,保证实体法得到严格与准确地适用。法律程序的许多内容都体现出现代的民主、法治与人权等宪政原则与伦理价值,不仅是现代法治文

明的重要内容,也能增强社会民众对司法裁判或决定的认可度。因此,今后我们不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刑诉、民诉和行诉等程序法制,更要使现有法律程序规定得到最为严格地遵守和执行。

六是法律至上,即宪法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个人或某些组织的权威大于法律的权威,现有宪法和法律得不到严格地执行和遵守,这就需要各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维护法治的权威地位。

四、如何弘扬法治精神

法治从来就不是哪“一个人的战斗”,也不是哪“一群人的战斗”,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的事情。

“弘扬法治精神”最需弘扬是“两点”,这两点是需要格外加以弘扬或者强调的:一是要格外强调法治的“不得例外”精神。所谓不得例外,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任何政党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享有法律之外或之上的特权。二是要格外弘扬法治的“不得不服从”精神。所谓不得不服从,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任何政党和个人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法治精神植入民心

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

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怎么抓的问题至关重要。罗马人一出生就受到“如果要寻求正义,就诉诸法律”的教育。

洛克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而我们总是把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动的枷锁而不是护身符,强化法律的镇压管理功能而忽视了它的保护自由和权利的价值,一味地说教要求公民被动地遵守法律。我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和宣传是片面的消极的,这与我们重道德说教而轻法制的民族传统有关,与我们长期以来将法律视作专政工具,过于强调宪法和法律的阶级统治、社会管理作用而忽视它本身的内在价值有关,与我们宪法强调对公权力的保障而忽视私权利的保护有关,当然还有经济的、政治的、历史的等其它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无论如何,这种现状必须改变。从客观上说,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和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当法律不再只是纸上的权利,而是活生生的事实时,它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植入公民们的内心里,长成参天大树,法治社会的希望也得以显现。

美国著名学府普林斯顿大学的学生考试,从来都是学生把卷子带到宿舍自己做,但至今尚未发现有人作弊。而在我们时下的许多考试中,即使监考人员众多,监考规则严格,对考生严加防范,各种作弊仍然时有发生,有人甚至把高科技都用上了。

普林斯顿大学实现考试公正,成本是多么小,而我们的一些学校要实现考试公正,成本是多么大!我国一个普通大学与普林斯顿大学教学科研水平的差距,也许并不是最大的差距,最大的差距应当是普大的考试规则

活在学生的心中,而我们的考试规则还停留在监考人员的手中。

法治只有到了无人监督人们仍能依法、守法、信法的时候,才是法治的理想状态。

2.培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精神,构建守法政府

法治社会就是要构建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政府及公民与自然的良好和谐的关系,其中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在当前一些地方,在社会转型期间各方面矛盾加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增多,官民关系紧张,这更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提出了挑战,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培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构建守法政府,这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就是实施宪法和法律,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较强的法治精神和较高的法治水平,在工作中一切以法律至上,自觉尊重、维护和遵守宪法和法律,就会树立起法律神圣的尊严和威信,并为全社会树立榜样,就能够比较容易在全民中形成一种尊法、护法和守法的风气和习惯。反之,则会助长人们对宪法和法律“可有可无”的虚无主义观念,导致人民群众对宪法和法律的否定性评价,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危机的发生。而且,如果他们缺乏法治精神,没有自觉尊重、维护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习惯,不仅关系到整个国家机关是否能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序运转,也将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权利的实现,进而影响法治社会的建立。

3.司法部门公正司法提供坚实的保障

司法部门公正司法有助于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心,增强民众的法律信

仰。公民经过法制宣传学习教育取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其实是很脆弱的,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就可能使千辛万苦建立起来的法治精神毁于一旦。要让这种意识在人们的内心深处牢牢地固定发展起来,取决于人们对司法的信心,一是人们对法律本身的信心,二是人们对司法活动的信心。如果二者结合得好,那么,它意味着“有问题找法律解决”将成为人们的一种自主选择和习惯,意味着公民法治精神的养成,意味着我们离法治越来越近,以至不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活生生的现实了。

公正司法要求作为法律职业人的法官,不仅要娴熟地掌握法律条文,而且要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和思考,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的立法精神与价值取向,更高层次地领会“法”的价值。这样才能更进一步强化其法治精神,自觉地树立“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作为法律职业人,只能服从于法律,奉法律为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忠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树立真正的司法权威。同时,还要将法律至上理念与大局观念、裁判中立观念、法制统一观念、权利平等保护观念、保护弱者观念、程序正义观念等联系起来,不能抛开法律,脱离法治精神去谈司法的“服务大局”、“公平正义”或“保护弱者”,这样可能会造成司法脱离法治的轨道,结果则是十分有害的。法律至上理念的确立,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法治环境,形成国家统一的司法力量,避免各自为政、各司其法的人治环境。唯有如此,才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提供坚实的保障。

4.执政党要依法执政

把“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落实到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上,就要求我们党

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切实做到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在社会主义宪政框架内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

法治是国家强盛之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离不开法治精神的支撑。因此,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当代中国关键是用法治精神统领法律价值观,将法治精神融入法律规范体系,用法治精神指导法律运行实践,使我国法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要依法执政,国家立法机关要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规范体系和法治资源,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正确适用法律,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真正做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参考文献:

1.|重庆时报:《以法治精神助力实现中国梦》:2013年3月18日,作者:李妍

2. 法制日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2013年11月05日

3. 人民法院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律素养》2011年12月05日作者:王盛

4.中国青年报:《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制度基础》,孙来斌,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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