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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检察内卷材料排列顺序

公诉案件检察内卷材料排列顺序
公诉案件检察内卷材料排列顺序

公诉案件检察内卷材料排列顺序

一、一审公诉案件

1、交办案件通知书,报送(移送)案件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

2、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

3、换押证(回执);

4、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电话记录或者笔录,情况说明;

5、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转交手续:送达回证、电话记录或者情况说明;

6、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会见专用证明(介绍信);

7、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电话记录或者笔录,情况说明;

8、律师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请求及检察机关的决定:申请书、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要求答复书、解除(变更)强制措施审批表、取保候审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9、保证人的保证书;

1O、阅卷笔录;

1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纲;

12、提押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1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或者电话记录(未通知的,不需要);

14、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或者亲笔供词(原件或者复印件);

15、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的笔录、电话记录或者听取意见通知书(如与告知权利一并进行的,不需要);

16、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的手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调查资料:听取意见笔录、电话记录或者听取意见通知书 (如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意见与告知权利一并进行的,不需要) ;

17、听取被害人委托的人意见的笔录、电话记录或者听取意见通知书;

18、询问提纲(询问对象是未成年人的,必须要有);

19、询问通知书;

20、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或者电话记录(未通知的,不需要);

21、询问证人笔录(原件或者复印件);

22、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形成的材料;

23、在起诉阶段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材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逮捕决定书复印件、逮捕证复印件、讯问笔录(根据诉讼过程确定其顺序);

2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提纲或者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送达回证;

25、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印件和签发稿)、送达回证;

26、补充起诉意见书;

27、重大、复杂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审批表;

28、延长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告知书及相关送达回证;

29、将有关计算办案期限的文书副本或复印件抄送监所检察部门的送达回证;

30、中止案件审查审批表;

31、撤销中止案件审查审批表;

32、案件审查意见书;

33、部门讨论案件记录、向检察长汇报案件记录、汇报提纲及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

34、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请示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复;

35、起诉书(印件和签发稿)、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印件和签发稿)、报送(移送)案件意见书;

36、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提起公诉案件证人名单、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建议书;

37、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38、改变管辖通知书;

39、案卷、赃款、赃物和证物移交清单或者送达回证;

40、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

41、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或者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意见书及相关送达回证;

42、出庭通知书;

43、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仅适用简易程序派员出庭案件);

44、讯问提纲、询问提纲、举证提纲(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有举证提纲即可);

45、公诉意见书;

46、辩论(答辩)提纲(适用普通程序案件);

47、出庭笔录;

48、延期审理建议书;

49、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

50、恢复法庭审理函;

51、案卷、赃款、赃物和证物移交清单或者送达回证;

52、一审判决、裁定书;

53、刑事判决、裁定书复印件抄送相关部门的送达回证;

54、刑事判决、裁定书审查表,被害人请求抗诉的申请;

55、部门讨论案件记录、汇报提纲及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

56、抗诉请求答复书;

57、抗诉书(印件和签发稿)、上诉状;

58、上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通知书;

59、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裁定书;

60、法院执行死刑的通知;

61、执行死刑命令;

62、死刑临场监督笔录;

63、检察建议书(印件及签发稿);

64、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通知书;

65、审查起诉形成的其他不移送的材料。

说明:

1、案件报送上级院或者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的,归档材料止于报送(移送)案件意见书、改变管辖通知书、送达回证。

二、审查不起诉案件

1-32同一审公诉案件卷宗目录

33、部门讨论案件记录;

34、拟不起诉意见书;

35、人民监督员回避事项告知书

36、人民监督员对拟不起诉意见进行监督评议的表决结果和意见;

37、向检察长汇报案件记录、汇报提纲及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

38、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请示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复;

39、不起诉书(印件和签发稿)或者退交侦查部门作撤案处理手续;

40、宣布笔录;

41、送达回证;

42、将不起诉决定书告知承办法律援助的律师的告知书、电话记录、送达回证;

43、检察意见书;

44、要求复议意见书;

45、案件审查意见书;

46、向检察长汇报案件记录、汇报提纲、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

47、复议决定书;

48、送达回证;

49、侦查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意见书;

50、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复侦查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51、撤销不起诉决定书;

52、移送不起诉案件材料通知书(回执)。

三、第二审案件

1、法院阅卷通知书;

2、受理二审案件登记表;

3、抗诉书、上诉状;

4、一审判决、裁定书;

5、被害人请求抗诉材料、抗诉请求答复书;

6、阅卷笔录;

7、讯问提纲(讯问对象是未成年人的,必须要有);

8、提押证;

9、讯问笔录;

10、询问提纲(询问对象是未成年人的,必须要有);

11、询问通知书;

12、询问笔录(原件或者复印件);

13、案件审查意见书;

14、部门讨论案件记录、向检察长汇报案件记录、汇报提纲及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

15、撤回抗诉决定书、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

16、出庭通知书;

17、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

18、讯问提纲;

19、举证提纲;

20、出庭意见书;

21、辩论(答辩)提纲;

22、出庭笔录;

23、案件材料移送清单或者送达回证;

24、二审判决(裁定)书;

25、判决、裁定审查表。

注:

1、本卷宗目录确定的归档顺序,是一个参照,是一般案件的装订顺序,具体案件的诉讼经过如有不同的,则按照诉讼发生的先后确定诉讼材料入卷的顺序。如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撤回变更追加起诉、撤销不起诉决定后又起诉等。

2、未列入本目录而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也按诉讼行为实际发生的时间先后确定其入卷的顺序。如人大等部门的督办函等。

刑事案件适用缓刑问题研究报告

刑事案件适用缓刑问题研究 缓刑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缓刑”一语在我国自古就有,最早见于《周礼.大司徒》中,然此古之“缓刑”与今之缓刑非同义。作为立法意义上的缓刑,在我国出现是在清末制定的《大清新刑律》中,但却没有采用“缓刑”之名,真正称之为缓刑的是在1911年的《暂行新刑律》中。现代意义上的缓刑最早产生于英国,由法官希尔(Hill>首创,但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言,则是在1870年美国波士顿的缓刑法中体现出来。缓刑制度是一种个别化、人道化的刑罚执行制度,它对改造犯罪分子和让他们重归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是实现刑罚的社会化。督促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更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然而,在缓刑的适用问题上我国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如相同案件在不同法院、不同审判员有不同判决,甚至截然不同。也有很多学者、同仁认识到这些问题,提出过很多好的观点、建议。有些法院也已经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对缓刑的适用予以规范,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正确适用缓刑的指导意见》就从缓刑的具体适用作出了详实的规定。对此笔者表示赞同,这说明司法机关已经认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缓刑制度已经出现一些问题,有必要对此予以完善。 一、缓刑适用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人权制度。是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重要体现。对督促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保障人权、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由此可见,缓刑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就是有条件的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 报告 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给我镇的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针对我镇曾存在的个别干部职工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贿赂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针对本镇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释法观看《警示录》;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危害性,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肩上的责任,正确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巩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疫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

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镇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年度反腐各项任务分解细化为多个工作项目,分别落实,年终进行专项检查和考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制度。出台考评奖惩制度、廉政责任书制度、行政投诉通报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监督、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村用镇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符合审批事项的先审批后收款,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置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签制度。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

纠正违法通知书

纠正违法通知书 篇一: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区别适用 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区别适用 20XX年10月15日10:22:31来源:检察日报作者:熊正肖宏武 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和形式,但实践中,很多检察机关还没有正确界定二者的性质、适用范围、对象以及法律效力,存在着混用的情况,尤其是以检察建议书代替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现象比较突出,极大地限制了二者各自作用的充分发挥,降低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正确理解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区别,确保充分有效地发挥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积极作用。 —、二者的性质不同 检察建议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民事、行政案件建议时适用的非诉讼法律文书。 纠正违法通知书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存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时制作的非诉讼法律文书。 二、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上,对检察建议很少涉及。纠正违法通知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刑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三、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检察建议书主要适用以下方面:一是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建议时;二是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检察机关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时;三是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提出再审建议时。实践中,有的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单位对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表彰,笔者认为这超出了检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纠正违法通知书主要适用以下方面:一是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行为。二是发现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有违法行为。三是发现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人民法院等执行机关有违法行为。 四、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作为一种非诉讼法律文书,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民事、行政案件建

常见治安案件证据规格大全

目录 一、扰乱单位秩序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行为) 四、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五、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六、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八、侮辱 九、诽谤 十、虐待 十一、盗窃 十二、诈骗 十三、敲诈勒索案件 十四、故意损坏财物 十五、阻碍执行职务 十六、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十七、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十八、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 十九、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二十、卖淫、嫖娼 二十一、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二十二、非法持有毒品、吸毒 二十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 二十四、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十五、强迫劳动 二十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二十七、抢夺 二十八、赌博 二十九、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十、招摇撞骗

一、扰乱单位秩序 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3、问明作案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手段、方式、危害后果; 4、问明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 5、结伙作案的,问明的违法嫌疑人的数量、身份,预谋、结伙聚合的过程、相互关系、地位,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证人证言 1、被侵害人(单位)陈述,问明行为人实施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起因、目的、手段、后果,物品损失,是否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违法嫌疑人的数量、身份及体貌特征,制作询问笔录; 2、其他证人证言,问明违法事实、情节、物品损失及其他后果,制作询问笔录。 (三)物证、书证 作案工具等物证和照片,扣押清单。 (四)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损坏物品的物价鉴定。 (五)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1、提取现场的影像、视频监控资料; 2、现场制作的视听资料。 (六)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七)辨认笔录 证人及相关当事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八)其他证据材料 1、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复印件等。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3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3篇 案件是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中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分析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篇一: 关于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的分析报告 最近,OOO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YYY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XXX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XXX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案后,OOO 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 XXX,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XXX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及范文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审批立案侦查的书面报 告。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具有确定案件成立、指导侦查活动的作用。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案情复杂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要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凡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都需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 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标题。如“关于李××被杀案的立案报告。”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机关代字、年号和顺序号组成。如“×公刑字[19××]38号”。(二)正文 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1.案件发生、发现情况 简要写明何时接何单位或何人报案,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接报案后公安机关采取的处理措施。若案件是检举、控告的,要写明检举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众发现报告的,应重点写明报案人对案件发现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细节、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隐藏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现场保护等情况。 若案件是公安机关发现的,要写明发现的简要经过和主要案情。 若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有无前科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被抓获的简要情况。 2.现场勘查情况 立案报告书中的“现场勘查情况”不能照搬“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一般是根据某一具体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从中选择最能突出该案件特征的现场勘查内容,主要应写清以下内容:现场位置、环境状况。应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围环境等。如现场发生在室内,则要写明该处所在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的位置,以及相邻的居室、房屋、楼层、通道等情况。这样,可以使侦查人员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环境条件、活动情况、来去踪迹和受害人被害时的处境以及他人知情的 可能。 现场状况。应着重写明现场的勘验实况,发现的证明犯罪的各种实物和痕迹。如现场家具、物品的布置状况和有无移动、翻动或破坏;现场有无搏斗、挣扎、翻滚等情况;有无犯罪嫌疑人遗留或抛弃的作案工具、凶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痕迹、指纹等;财物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出入、来去路线上留下的痕迹;现场出现的反常现象。 如果是凶杀案件,应写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身份等;如系无名尸体,要写明性别、年龄(估计)、体态、衣着和容貌;尸体(或伤者)躺卧的具体位置、方向、姿态等;死者是否正常死亡、尸体有无移动迹象,是否第一现场;致死、致伤的手段、部位、尸僵、尸斑的部位、颜色、状态和尸体腐变等情况; 血迹分布、喷溅的形状、面积等情况;作案工具、凶器和有关物品、附着物等。 上述内容应根据具体案件的现场,据实择要写清现场勘查的有关情况、搜集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以利于侦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确立侦破方案。 有些刑事案件无现场可查,仅靠重大嫌疑线索立案的,现场勘查就不写,就着重于侦查对象的记写。 3.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现场调查是一种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也是获得犯罪信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现场调查,

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范文(最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和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就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问题,共同向南昌市城市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并实地察看整改现场。 江西省检察机关围绕党委、政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司法办案发出检察建议,监督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今年第一季度,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592份,收到回复764份,采纳率为99.48%。 近日,九江市濂溪区检察院就办理的几起涉黑恶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该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莲花镇政府、姑塘镇政府、十里街道办事处宣告送达6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优化工作模式、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景德镇市检察院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向该市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受到高度重视,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照检察建议部署安排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针对辖区超市部分散装食品未标明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等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随后,有关单位开展了规范散装食品和未包装食用农产品标识专项整治。为确保检察建议不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今年4月17日,该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处)食安办等对辖区内10家超市散装食品销售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通过强化监督问效,检察建议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得到不断提高。 5月29日,由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锡元、黄同林、黄春和等32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黄锡元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2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打掉个案固然重要,通过个案实现长效常治更为关键。东宝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等问题,深入分析,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分别向5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全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长效常治,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到边扫边治边建。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发出检察建议414件,收到回复318件,采纳300件,采纳率为94.34%。 1份检察建议 4起案件再审

刑法案例分析报告

刑法案例分析报告 刑法案例分析报告(一) 一、刑事案例编报基本情况 2014年,全省各级法院编报刑事案例633篇,略高于去年。其中省法院编报43篇,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编报590篇。从刑事案例编报的情况来看,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编报案例类型多样、反映出的问题相对集中。除编报专题性案例外,选取编报的方向和重点,仍以常见、多发的犯罪案件类型为主,主要集中在侵犯人身、财产等暴力型犯罪上。反映出的突出问题集中在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证据效力的认定上,法律概念的理解上,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区分上。 二是专题案例,关注公共议题,回应社会关切。针对非法吸存、集资、经营资本的犯罪行为,安阳中院对所判案件进行了专题编报;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许昌、开封、商丘、信阳四地中院均对所判案件进行了编报;三门峡中院对网上非法炒汇、网上开设赌博网站等非法网络犯罪案件及环境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专题编报。上述法院还把编报的专题案例,选择适当时机,选准切入角度向社会予以公布,体现了案例对查处类似案件的政策导向,通过案例实现了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对服务当地乃至全省经济社会

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示范意义,对法治精神弘扬、宣传、教育民众具有正面引领作用。 三是案例编报的内容质量稳步提升,实效显著。在内容方面,编报的案例注重案件所反映的突出性、疑难性问题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编报,同时注重以点带面,总结提炼该类问题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解决的建议。例如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上,审判实践中多有分歧,造成法律适用不统一;又如在一些法律概念的理解上,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抽象性、概括性,容易造成适用上分歧,通过编报案例,弥补和消除了刑法规范中这些不足,澄清了模糊、分歧认识,统一了一些问题上的法律适用,减少了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实效相当明显。 四是编报案例,办案人员参照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的意识不强或根本没有参照。最高法截止到2014年12月共发布刑事指导性案例8起,但从编报的案例看,有些案件与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无论从主要犯罪事实、情节和争议焦点方面都属于类似案件,但发现办案人员在裁判规则、理念、方法等方面并未参照。说明办案人员在审判实践中还未养成主动利用指导性案例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也说明指导性案例制度并未发挥其应有作用。还发现办案人员在实践中遇到的诸多法律适用问题,由于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数量较少,办案人员无从参考。这说明现有的刑事指导性案例数量还不能

检察建议书范例

检察建议书范例 申请事由: 申请人不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1月11日作出的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认为该案的原被告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债务以牟取不当利益,该调解书内容严重侵犯了申请人之合法权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系违法,错误的调解书,特申请贵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检察建议书,或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依法撤消该调解书后依法审理判决. 事实及理由: 一,申请人系无锡太湖威尼斯花园业主.威尼斯花园于1994年许开发建设,至今已成为无锡知名国际小区.小区内居住了许多在无锡经营的知名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管人员,亦成为无锡对外投资环境的亮点.其中,小区中心内湖更是小区的核心景观设施. 二,但近二个月来,威尼斯小区及申请人却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日前,无锡易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道公司)以其对小区中心内湖享有土地使用权及有权对该内湖进行建设为由,纠集数十人员欲强行进入小区对内湖进行建设.

三,据知,2009年5月1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曾作出锡政会纪(2009)94号会议纪要,纪要明确”此用地上进行商住开发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及易道公司”应在规划部门批准下实施该地块建设事宜”.而经查询,易道公司并未取得规划局,建设局等对内湖进行建设的许可,故易道公司所谓有权对该内湖进行建设实为违法. 四,由于易道公司如对内湖进行开发建设将严重损害威尼斯小区及申请人的权益,故申请人经查询,得知: 2008年10月2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易道公司与无锡市杨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氏公司),香港金马国际联合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国际公司)间企业借贷纠纷案后,经主持调解而达成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详见附件1):杨氏公司,金马国际公司同意将太湖威尼斯花园内湖及沿湖绿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易道公司,等. 为此,但据申请人查知: 在调解书所述杨氏公司向章兰胜(易道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2700万元的2008年期间,杨氏公司系易道公司股东(详见附件2),故前述所谓借款有明显的关联交易,虚假交易及恶意串通之情形. 经查易道公司的工商档案(详见附件3),杨氏公司在上述2008年期间,经营金额式微,何以需要,何以存在如上2700

常见治安案件的认定、处罚和证据规格

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治安案件 一、殴打他人案件 (一)及时出警并制作现场笔录。对当事人伤势及现场财物损毁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发案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对殴打他人所使用的工具履行扣押手续。 (二)询问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问明发案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违法行为人身份、体貌特征及现场见证人情况,是否使用凶器,何种凶器。 (三)询问违法行为人,制作询问笔录。1.问明发案时间、地点、手段和过程;2.问明动机和目的,确定其主观方面为故意;3.问明是否使用凶器,使用何种凶器;4.问明被害人身份及体貌特征;5.共同作案的,应问明其他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在本案中实施的违法行为,从而分清主次,区分责任。应当注意,各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 (四)询问证人,制作询问笔录。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五)进行伤害鉴定。鉴定结论为轻微伤的予以治安处罚,如为轻伤以上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轻微伤的不予处罚。但应做好思想工作,视情作出调解。伤害鉴定书、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病志附卷。鉴于我市实际情况,对治安案件不强调每起案件都作伤害鉴定,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案件必须作伤害鉴定: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或重伤的; 2、案件当事人对伤害程度存有异议并提出作伤害鉴定申请的; 3、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4、办案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作伤害鉴定的。 没有作伤害鉴定的案件,卷中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医院病志;当事人没有住院治疗的,办案民警应在现场笔录中对伤势程度及伤势的长度、宽度、面积等情况作详细记载。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行伤害鉴定,但当事人拒绝作的,卷中应当存有证明材料。 (六)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的案件,伤害的鉴定,可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没作伤害鉴定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医院病志,且卷中现场笔录对伤势没有记载的,不能实施处罚。 (七)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认识或不知真实姓名的,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结果,提出结案理由,呈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的内部审批文书,也是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为撤销案件提供根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结案报告的结构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称十文种”组成。 2.引语 说明案件名称、预审的起止时间,接着常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过渡。引言要首先写明文书的名称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若是集团犯罪,在标题中要写出集团首犯或主犯的姓名。若为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要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主从作用不同,按主、从顺序排列,逐人写清。若为一名或数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种罪名的,一般要把犯罪性质严重或为主的罪名写在前面,按主从顺序排列。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结案报告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逮捕的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等内容。 逮捕的理由和根据。首先写明发案及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然后写明破案的简要经过和对案件的简要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及其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要详细写明审理结果,即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原因、后果、动机和目的,以及有关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坦白、立功或隐匿事实、证据、拒不认罪等情况。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写清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具体罪责,分别提出处理意见。若有的犯罪嫌疑人除参加共同犯罪外,还有其他罪行的,也应在此交待清楚。若预审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否定或情节与指控内容有重大不同,应写清楚查证事实真相的具体过程,并提供有关否定或变化的证据,作为否定案件的依据。若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预审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要将其诉讼请求摘要写明。 (三)尾部 对案件的结论和处理意见。首先对案件的全部事实进行综合归纳,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揭示犯罪性质、后果、罪名和应当从严或从宽的条件。然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

检察建议书复函

检察建议书复函 XX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5年8月27日下发给我中心的检察建议书(共检预防建[2015]2号)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查找漏洞,逐条剖析,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认真宣传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同XX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及时联系准备分批次组织全市采购单位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的内容,重点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法律责任; 二是在加强日常宣传和学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专家讲解等方式,向采购单位宣传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引导采购单位按要求提供采购需求; 三是在加强监管,采购单位开标前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 二、全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采管分离。自2010年,XX就设立政府集中采购

中心,实行与财政部门的彻底脱钩。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政策的制定;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宜,避免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中心将同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一起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选取正确的采购方式; 三是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库"”、“技术专家库”“商品信息库”对登记的供应商、技术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来; 四是加强定点服务管理。中心通过采取社会民意测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方式加大对供应商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有损政府采购形象不良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并由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三、创新采购方法 一方面与财政局采购办一起推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这些既规 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方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四、公开采购合同,推进“阳光采购” 督促采购人将采购合同通过网络的方式公开,推进“阳光采购”,发挥政府采购诚信优势,促进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同时提高效率,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数据分析 报告2019版

前言 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刑事罪犯总数量,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不满18岁刑事罪犯数量,18-25岁刑事罪犯数量,青少年罪犯占刑事罪犯比重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郑州市刑事罪犯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郑州市刑事罪犯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刑事罪犯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郑州市刑事罪犯总数量占全省刑事罪犯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郑州市刑事罪犯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郑州市刑事罪犯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刑事罪犯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刑事罪犯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郑州市刑事罪犯总数量同全省刑事罪犯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郑州市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指标分析 (7) 一、郑州市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郑州市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占全省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郑州市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郑州市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0554064.html,)/总结报告/情况报告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 情况的报告 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给我镇的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针对我镇曾存在的个别干部职工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贿赂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针对本镇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释法观看《警示录》;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危害性,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肩上的责任,正确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自觉巩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疫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镇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年度反腐各项任务分解细化为多个工作项目,分别落实,年终进行专项检查和考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制度。出台考评奖惩制度、廉政责任书制度、行政投诉通报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监督、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村用镇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符合审批事项的先审批后收款,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置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

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08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2008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日期 “架设在七里河地区多条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频繁被盗割,不仅造成辖区内公共通讯线路中断,也给国有资产及电信用户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危害……”这是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向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简称电信市分公司)及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七里河分局(简称电信七里河分局)送达的《检察建议书》。昨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检-察-院了解到,在接到《检

察建议书》后,电信市分公司及电信七里河分局复函表示,将积极配合区检-察-院打击“三电”的违法犯罪活动。 案件:通信电缆频遭黑手 当你正在为急事或生意上的事情打电话时,电话却突然变成了“哑巴”。而这一切,全是因为那些伸向通信电缆的黑手所为。昨日,记者在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以来,仅该院公诉科就先后办理了9件盗割电信部门架设在七里河区内的通信电缆案件,涉案总值达到20多万元。如其中的郑某盗割通信电缆案涉案案值近万元;高某等3人盗割通信电缆案涉案案值近万元……目前,涉案案值高达5万多元的齐某等6人盗割通信电缆案,正在该院审查起诉中。 建议:共同打击“三电”犯罪 七里河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该院审查起诉了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案件。但此类案件却仍然居高不下。为了加强对电信运营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三电”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此类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后,向电信部门的“两局”及时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希望两局与辖区司法机关齐心协力共同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共创一个安全、和-谐、发展的电信生产运营环境。 复函:积极配合斩断黑手

刑事调研报告4篇

刑事调研报告4篇 XX年10月31日,**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正式文件。对此规定,我院认真组织了学习、研究,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结合个案情况予以正确把握执行。 一、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现状 从XX年1月至XX年8月,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案件308件443人,经过审查,批捕262件385人,不捕46件58人,其中,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据《规定》,对故意伤害5件5人适用刑事和解,已作出相对不捕的决定,公诉部门共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318件456人,经过审查,提起公诉262件368人,不诉23件40人,对其中18件18人适用刑事和解,已作出相对不诉处理,其中交通肇事案6件6人,盗窃案3件3人,故意伤害案7件7人,非法拘禁案2件2人。 二、开展刑事和解的做法 省院的《规定》对刑事和解的涵义、原则以及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条件、审查内容、处理方式、审批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我院在认真学习《规定》的基础上,着重采取以下举措,确保刑事和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我院要求干警认真学习领会省院的《规定》,准确把握刑事和解的丰富内涵,更新执法理念,更主要的是通过轻缓化、人性化地适用法律,立足促进社会和谐来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平与正义的期望。 (二)掌握原则,正确适用刑事和解 我院严格按照《规定》,掌握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真正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 一是可捕可不捕的则不捕。主要是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批准逮捕。已批准逮捕的,如果不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改变强制措施。如赵**故意伤害案:XX年3月5日零时许,赵**听到其胞兄被人打后,怪罪于事发现场的夜宵摊老板张贻权,并对张贻权拳打脚踢,将张贻权殴打成轻伤。案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们依法对赵**不批准逮捕。 二是可诉可不诉的则不诉。如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执行且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不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等案件,要按照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原则,积极适用刑事和解机制处理,依法决定不起诉。如周**交通肇事案:XX年10月21日晚9时30分,未取得驾驶证的周**驾驶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湘n11860号跃进牌货车从前后停有

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区别适用

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区别适用 2008年10月15日 10:22:31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熊正肖宏武 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和形式,但实践中,很多检察机关还没有正确界定二者的性质、适用范围、对象以及法律效力,存在着混用的情况,尤其是以检察建议书代替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现象比较突出,极大地限制了二者各自作用的充分发挥,降低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正确理解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区别,确保充分有效地发挥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积极作用。 —、二者的性质不同 检察建议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民事、行政案件建议时适用的非诉讼法律文书。 纠正违法通知书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存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时制作的非诉讼法律文书。 二、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上,对检察建议很少涉及。纠正违法通知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刑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三、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检察建议书主要适用以下方面:一是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doc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结果,提出结案理由,呈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的内部审批文书,也是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为撤销案件提供根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结案报告的结构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称十文种组成。 2.引语 说明案件名称、预审的起止时间,接着常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过渡。引言要首先写明文书的名称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若是集团犯罪,在标题中要写出集团首犯或主犯的姓名。若为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要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主从作用不同,按主、从顺序排列,逐人写清。若为一名或数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种罪名的,一般要把犯罪性质严重或为主的罪名写在前面,按主从顺序排列。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结案报告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逮捕的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等内容。 逮捕的理由和根据。首先写明发案及现场勘查、调查情况。

然后写明破案的简要经过和对案件的简要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及其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要详细写明审理结果,即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原因、后果、动机和目的,以及有关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坦白、立功或隐匿事实、证据、拒不认罪等情况。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写清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具体罪责,分别提出处理意见。若有的犯罪嫌疑人除参加共同犯罪外,还有其他罪行的,也应在此交待清楚。若预审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否定或情节与指控内容有重大不同,应写清楚查证事实真相的具体过程,并提供有关否定或变化的证据,作为否定案件的依据。若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预审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要将其诉讼请求摘要写明。 (三)尾部 对案件的结论和处理意见。首先对案件的全部事实进行综合归纳,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揭示犯罪性质、后果、罪名和应当从严或从宽的条件。然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对案件中扣押物品的处理意见。最后由承办案件的侦查预审人员签名并注明制作文书的日期。 三、立案报告、破案报告与结案报告的区别 (一)制作时间不同 立案报告是在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需要报请上级立案侦查时制作;破案报告是侦查部门通过侦查活动已取得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需移交预审部门审理前报请上级审批时制作;结案报告是预审部门已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查证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前报请上级批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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