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汽车加油站

汽车加油站

汽车加油站
汽车加油站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02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站址选择

?5总平面布置

?6加油工艺及设施

o6.1油罐

o6.2工艺系统

?7液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

o7.1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储罐

o7.2泵和压缩机

o7.3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o7.4液化石油气管道及其组成件

o7.5紧急切断系统

o7.6槽车卸车点

?8压缩天然气加气工艺及设施

o8.1天然气的质量、调压、计量、脱硫和脱水

o8.2天然气增压

o8.3压缩天然气的储存

o8.4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o8.5加气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

o8.6压缩天然气管道及其组成件

?9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10电气装置

o10.1供配电

o10.2防雷

o10.3防静电

o10.4报警系统

?11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o11.1采暖通风

o11.2建筑物

o11.3绿化

?12工程施工

o12.1一般规定

o12.2材料和设备检验

o12.3土建工程

o12.4工艺设备安装

o12.5管道工程

o12.6电气仪表施工

o12.7防腐蚀工程

o12.8交工文件

?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附录B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了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0.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淮的规定。

2术语

2.0.1加油加气站automobile gasoline/gas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2.0.2加油站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2.0.3液化石油气加气站automobile LPG filling station

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2.0.4压缩大然气加气站automobile CNG filling station

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2.0.5加油加气合建站automobile gasoline and gas filling

既可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2.0.6加气站automobile LPG or CNG filling station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简称。

2.0.7站房station house

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8加油岛gasoline fi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2.0.9加气岛gas fi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气机的平台。

2.0.10埋地油罐underground storage gasoline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品储罐。

2.0.11埋地液化石油气罐undergroud storage LPG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

2.0.12密闭卸油点closed unloading gasoline point

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

2.0.13卸油油气回收系统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unloading gasoline

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里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4加油油气回收系统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filling

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5加气机LPG(CNG)dispenser

给汽车储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压缩天然气,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2.0.16拉断阀break away coupling

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成两节,拉断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

2.0.17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gas primary filling station

可为车载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的压缩大然气加气站。

2.0、18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gas secondary filling station

用车载储气瓶运进压缩天然气。为汽车进行加气作业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0、19储气井gas storage well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用于储存压缩天然气的立井。

3一般规定

3.0.1向加油加气站供油供气,可采取罐车运输或管道输送的方式。当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时,不应影响管网其它用户正常使用。

3.0.2加油站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加油站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可联合建站。

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罐容积(m3)

总容积单罐容积

一级120≤50

二级60≤50

三级V≤60≤30

注: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3.0.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液化石油气罐容积(m3)

总容积单罐容积

一级45≤50

二级30≤30

三级V≤30≤30

注:V为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

3.0.5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超过16m3。

3.0.6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3.0.6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一级(120

二级

(60<>

三级

(30

strong>

三级

(V≤30)

加油站

一级

(45

strong>

××××

二级

(30<>

×一级一级一级三级

(20<>

×一级二级二级三级

(V≤20)

×一级二级三级

注:1V为油罐总容积或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m3)

2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当油罐总容积大于60m3时,油罐单罐总容积不应大于50m3;当油罐的总容积小于或等于60m3时,油罐单罐总容积不应大于30m3。

4液化石油气罐单罐的容积不应大于30m3。

5“×”表示不应合建站。

3.0.7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7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品储罐容积(m3)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总容积

(m3)

总容积单罐容积

一级61—100≤50

≤12

二级≤60≤30

注: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4站址选择

4.0.1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0.2在城市建成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4.0.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4.0.4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

离(m)

级别

埋地油罐通气

管管

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

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505050505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251818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

一类保护物2520161616

二类保护物2016121212

三类保护物1612101010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

2522181818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

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16151515室外变电站2522181818铁路2222222222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108886

次干路、支路86665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

1倍杆高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一般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架空电力线路

1.5倍杆

1倍杆高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注: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干路、支路确定。

4.0.5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

距离(m)级别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埋地液化石油气罐

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

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10010010010010010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453833302518

民用建筑物保

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352822201614

三类保护物252218151311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

乙类液体储罐

4545402522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

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r的

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323228181615室外变配电站454540252218铁路454545222222电缆沟、暖气管沟、下水道1088865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1513111088

次干路、支路121110866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

杆高

1.5倍

杆高

1.5倍

杆高

1倍杆

1倍杆高1倍杆高一般

1.5倍

杆高

1倍杆

1倍杆

1倍杆

0.75倍

杆高

0.75倍

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1.5倍

杆高

1.5倍杆高1.5倍

杆高

1.5倍杆高电压≤380V1倍杆高1.5倍杆高

注:1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一、二级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增加50%。2采用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液化石油气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下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减少20%。3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三级站的规定。4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20%。5液化石油气罐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4.0.6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名称

液化石油

气卸车点

放散管

管口

加气机

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100100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251818民用建筑物

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161414

三类保护物131111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

乙类液体储罐

222020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

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

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61414室外变配电站222020

铁路222222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886

次干路、支路665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1倍杆高

一般0.75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1倍杆高

电压≤380V0.75倍杆高

注:1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一、二、三类

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类保护物的防

火距离增加50%。2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

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

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11m。3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

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

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20%。4液化石

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

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

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4.0.7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

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名称

供气瓶

组、脱硫

脱水装置

放散管

管口

储气井组、

加气机、压

缩机

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10010010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2520民用建筑物一类保护物

保护类别二类保护物202014

三类保护物181512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

乙类液体储罐

252518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

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

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1813室外变配电站252518铁路303022

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12106次干路、支路1085

架空通信线国家一、二级

1.5倍杆

1.5倍

杆高不跨越加

气站一般1倍杆高

1倍杆

架空电力线路电压>380V

1.5倍杆

1.5倍

杆高不跨越加

气站电压≤380V

1.5倍杆

1.5倍

杆高

注: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撬装设备与站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

本表相应设备的防火距离确定。

2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

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

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5总平面布置

5.0.1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2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例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5.0.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地设计。

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个应采用沥青路面。

5.0.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构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1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0.5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一0.2m。

2加油岛、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干1.2m。

3加油岛、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5.0.6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地上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离不应小于2m。

3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罐与罐之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m。

5.0.7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

5.0.8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6加油工艺及设施

6.1油罐

6.1.1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钢制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

6.1.2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1.3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6.1.4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6.1.5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6.1.6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6.1.7对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埋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6.1.8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6.1.9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6.1.10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底阀人油口距离罐底宜为0.15~0.2m。

6.1.11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6.1.12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向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工艺系统

6.2.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6.2.2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6.2.3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2.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3.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4.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6.2.5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配套加油工艺。

6.2.6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6.2.7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2.8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6.2.9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2.10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线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接漏措施。

6.2.11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6.2.12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

6.2.13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6.2.14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5.0.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2.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3.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4.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5.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7.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压力宜按表6.3.14确定。

表6.3.14机械呼吸阀的工作压力(Pa)

工作压力

正压负压

设计使用状态仅卸油采用密闭油气回收

系统

2000~3000

200~500卸油和加油均采用油气回

收系统

1500~2000 7液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

7.1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储罐

7.1.1汽车用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SY7548的有关规定。7.1.2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钢制卧式容器》JB4731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77MPa。

3.储罐的出液管道端口接管位置,应按选择的充装泵要求确定。进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直接入储罐内的气相空间。

7.1.3储罐首级关闭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

2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

3止回阀和过流阀宜设在储罐内。

7.1.4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2.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口应高出地面2.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

3.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从储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应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

4.对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应在罐的第一道法兰处配备堵漏装置。

5.储罐应设置检修用的放散管,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40mm,并宜与安全阀接管共用一个开孔,

6.过流阀的关闭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1.8倍。

7.1.5液化石油气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台下列规定:

1.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

2.储罐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3.在一、二级站内,储罐液位和压力的测量宜设远传二次仪表。

7.1.6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

7.1.7埋地液化石油气罐采用的罐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罐池应采取防渗措施,池内应用中性细沙或沙包填实。顶的覆盖厚度(含盖板)不应小于0.5m,周边填充厚度不应小于0.9m。

2.池底一侧应没排水沟,池底面坡度宜为3‰。抽水井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7.1.8直接覆土埋设在地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罐周围应回填中性

细沙,其厚度不应小于0.5m。

7.1.9液化石油气储罐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并应限制基础沉降。储罐应坡向排污端.坡度应为3‰~5‰。当储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储罐上浮的措施。7.1.10埋地液化石油气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此外,还应采取阴极保护措施。在液化石油气罐引出管的阀门后,应安装绝缘法兰。

7.2泵和压缩机

7.2.1液化石油气卸车宜选用卸车泵;液化石油气罐从容积大于20m3时、卸车可选用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5m3时,可由液化石油气槽车上的卸车泵卸车,槽车上的卸车泵宜由站内供电。

7.2.2向燃气汽车加气应选用充装泵。充装泵的计算流量应依据其所供应的加气枪数量确定。7.2.3加气站内所设的卸车泵流量不宜小于300L/min。

7.2.4设置在地面上的泵和压缩机,应设置防晒罩棚或泵房(压缩机间)。

储罐的出液管设置在罐体底部时、充装泵的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的进、出口宜安装长度不小于0.3m挠性管或采取其它防震措施。

2.从储罐引至泵进口的液相管道,应坡向泵的进口。且不得有窝存气体的地方。

3.在泵的出口管路上应安装回流阀、止回阀和压力表。

7.2.6储罐的出液管设在罐体顶部时,抽吸束的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2.5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7.2.7潜液泵的管路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5条第3款规定外、并宜在安装潜液泵的筒体下部设置切断阀和过流阀。切断阀应能在罐顶操作。

7.2.8潜液泵宜设超温自动停泵保护装置。电机运行温度至45℃时,应自功切断电源。7.2.9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门管道应设过滤器。

2.出口管道应设止问阀和安全阀。

3.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设旁通阀。

7.3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7.3.1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7.3.2加气机数量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确定。每辆汽车加气时间可按3—5min计算。

7.3.3加气机应具有充装和计量功能,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气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2.加气枪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3.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阎,其分离拉力宜为400一600N。

4.加气机的计量精度不应低于1.0级。

5.加气枪上的加气嘴应与汽车受气口配套。加气嘴应配置自密封阀,其卸开连接后的液体泄漏量不应大于5mL。

7.3.4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宜设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事故切断阀和过流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加气机被撞时,设置的事故切断阀应能自行关闭。

2.过流阀关闭流量宜为最大流量的1.6~1.8倍。

3.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与充装泵连接的管道必须牢固,当加气机被撞时,该管道系统不得受损坏。

7.3.5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7.4液化石油气管道及其组成件

7.4.1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10号、20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的规定。管件应与管道材质相同。

7.4.2管道上的阀门及其他金属配件的材质应为碳素钢。

7.4.3液化石油气管道、管件以及液化石油气管道上的阀门和其它配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7.4.4管道与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7.4.5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7.4.6管道系统上的胶管应采用耐液化石油气腐蚀的钢丝细线高压胶管,压力等级不应小于6.4MPa。

7.4.7液化石油气管道且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沙子填实。

7.4.8埋地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旦覆土厚度(管顶至路面)不得小于0.8m。穿越车行道处,宜加设套管。

7.4.9埋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台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7.4.10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泵前不宜大于1.2m/s。泵后不应大于3m/s;气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2m/s。

7.5紧急切断系统

7.5.1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关闭重要的液化石油气管道阀门和切断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的电源。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应采用人工复位供电。

7.5.2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

7.5.3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

7.5.4紧急切断阀以及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电源,应能由手动启动的遥控切断系统操纵关闭。7.5.5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以下位置启动:

1距卸车点5m以内。

2在加气机附近丁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3在控制事或值班室内。

7.5.6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7.6槽车卸车点

7.6.1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拉断阀。

7.6.2拉断阀的分离拉力宜为400~600N。全关阀与接头的距离应大于0.2m。

7.6.3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上应设过滤器。过滤滤网的流通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5倍,且能阻止粒度大于0.2mm的固体杂质通过。

8压缩天然气加气工艺及设施

8.1天然气的质量、调压、计量、脱硫和脱水

8.1.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进站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中规定的类气质标准和压缩机运行要求的有关规定。增压后进入储气装置及出站的压缩大然气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的规定。

进站天然气需脱硫处理时,脱硫装置应设在压缩机前。脱硫装置应设双塔。当进站天然气需脱水处理时,脱水可在天然气增压前、增压中或增压后进行。脱水装置设双塔。

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宜设置调压装置。

8.1.3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计量装置,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流量采用标准孔板计量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

SY/T6143中的有关规定,其流量计量系统不确定度,不应低于1.5级。

2体积流量计量的基准状态为:压力101.325kPa;温度20℃。

8.1.4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需显示压力的地方,均应设压力测点,并应设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泄压的安全泄气孔。压力表量程范围应为2倍工作压力,压力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

8.2天然气增压

8.2.1天然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根据加气进、出站天然气压力,总加气能力和加气的工作特征确定。加气母站宜设一台备用压缩机.加气子站宜设一台小型倒气用压缩机。

8.2.2压缩机动力机宜选用电动机,也可选用天然气发功机。

8.2.3压缩机前应设缓冲罐。

8.2.4设置压缩机组的吸气、排气和泄气管道时,应避免管道的振动对建、构筑物造成有害影响。

8.2.5天然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压缩机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m。

8.2.6压缩机组的远行管理宜采用计算机集中抑制。

8.2.7压缩机组运行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

2.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3.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

4.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

8.2.8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得对外放散。回收购天然气可输至压缩机进口缓冲罐。

8.2.9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应集中处理。

8.3压缩天然气的储存

8.3.1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宜选用储气瓶或储气井。

8.3.2储气设施的工作压力应为25MPn,其设计温度应满足环

境温度要求。

8.3.3储气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8.3.4加气站宜选用同一种规格型号的大容积储气瓶。当选用小容积储气瓶时,每组储气瓶的总容积不宜大干4m,且瓶数不宜大于60个。

8.3.5加气站内的储气瓶宜按运行压力分高、中、低二级设置,各级瓶组应自成系统。

8.3.6小容积储气瓶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宜卧式存放。卧式瓶组限宽为1个储气瓶的长度,限高1.6m,限长5.5m。同组储气瓶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03m,储气瓶组间距不应小于1.5m。8.3.7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应符台国家现行标准《高压气地下储气井》SY/T6535的有关规定。储气井的建造应出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

8.3.8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拦或采取其它防撞措施。8.3.9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也可采用撬装式储气加气设备。

8.4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8.4.1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8.4.2加气机的数量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4~6min计算确定。

8.4.3加气机应具有充装与计量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气机额定工作压力应为20MPa。

2加气机加气流量不应大于0.25m3/min(工作状态)。

3加气机应设安全限压装置。

4加气机计量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

5加气量计量应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最小分度值应为0.1m3。

6加气量计量应进行压力、温度校正,并换算成基准状态(压力101.325kPa,温度20℃)下的数值。

7在寒冷地区应选用适合当地环境温度条件的加气机。

8加气机的进气管道上宜设置防撞事故自动切断阀。

8.4.4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

8.4.5加气软管上的拉断阀、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开后,两端应自行密封。当加气软管内的天然气工作压力为20MPa时,拉断阀的分离拉力范围宜为400~600N。

2.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应选用具有抗腐蚀性能的材料。

8.4.6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8.5加气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

8.5.1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8.5.2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截止阀。

8.5.3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总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图8.5.3)。

8.5.4加气站内缓冲罐、压缩机出口、储气瓶组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台《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阀的定压P0除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P≤1.8MPa时,P0=P+0.18MPa。

2当1.8MPa<P≤4.0MPa时,P0=1.1P

3当4.0MPa<P≤8.0MPa时,P0=P+0.4MPa

当8.0MPa<P≤25.0MPa时,P0=1.05P。

注:P——设备最高操作压力。

8.5.5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泄放气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次泄放量大于500m3(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应通过放散管迅速排放。

2一次泄放置大于2m3(基准状态),泄放次数平均每小时2—3次以上的操作排放,应设置专用回收罐。

3一次泄放量小于2m3(基准状态)的气体可排人大气。

8.5.6加气站的天然气放散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

2放散曾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8.6压缩天然气管道及其组成件

8.6.1增压前的天然气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的有关规定。增压后的天然气管道应选用高压无缝钢管,并应符台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或《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

8.6.2加气站内的所有设备、阀门、管道、管件的设计压力应比最大工作压力高10%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低于安全阀的定压。

8.6.3加气站内与压缩天然气接触的所有设备、管道、管件、阀门、法兰、垫片等的材质应与天然气介质相适应。

8.6.4增压前的天然气管道宜埋地敷设,其管顶距地面不应小于0.5m。冰冻地区宜敷设在冰冻线以下。

8.6.5加气站内室外高压管宜埋地敷设。若采用低架敷设,其管底距地面不应小于0.3m。管道跨越道路时,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应小于4.5m。室内管道宜采用管沟敷设,管沟应用干沙填充,并设活门及通风孔。

8.6.6埋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9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9.0.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9.0.2加油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9.0.3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消防给水应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给水系统。今已有的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时,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

9.0.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宜和消防给水管道合并设置,且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仍应保证消防用水量。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水量应按固定式冷却水量和移动水量之和计算。

9.0.5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地上储罐的加气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总容积超过50m3或单罐容积超过20m3的储罐还应设置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给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m2?s,着火罐的给水范围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给水范围按其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2采用埋地储罐的加气站,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3液化石油气罐地上布置时,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液化石油气罐埋地敷设时,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9.0.6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2连续消防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9.0.7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 时,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9.0.8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宜为30~50m。三级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给水压力大于0.2MPa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9.0.9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5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

9.0.10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3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4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5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7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l40的规定。9.0.11加油加气站设置的水冷式压缩机系统的压缩机冷却水供给,应符合压缩机的水量、水质要求,且宜循环使用。

9.0.12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2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3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液化石油气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严禁自接接入排水管道。

4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

10电气装置

10.1供配电

10.1.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10.1.2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和压缩大然气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力6/10kV的外接电源。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10.1.3一、二级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液化石油气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10.1.4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防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10.1.5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内。

10.1.6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

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10.1.7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

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10.1.8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附录B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10.1.9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坦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10.2防雷

10.2.1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10.2.2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0.2.3当液化石油气罐的阴极防腐采取下述措施的,可不再单独设置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液化石油气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而不应小于16mm2;液化石油气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必须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接地电阻不应大干10Ω,接地点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2。10.2.4埋地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

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10.2.5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进雷带(网)保护。

10.2.6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线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10.2.7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0.2.8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0.3防静电

10.3.1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0.3.2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雷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10.3.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0.3.4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10.4报警系统

10.4.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10.4.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压缩天然气储气瓶间(棚)、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泵和压缩机房(棚)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10.4.3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的25%。10.4.4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0.4.5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的有关规定。

11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11.1采暖通风

11.1.1加油加气站内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1.1.1的规定。

表11.1.1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房间名称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泵房、压缩机房、调压器间、消防器材

5

间、发电间

消防水泵房、卫生间12

营业室、仪表控制室、办公室、值班休

16-18

息室

11.1.2加油加气站的采暖应首先利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当无上述条件,需要在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独立的锅炉房时.宜选用小型燃气(油)热水锅炉,也可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热水器采暖。当仅向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站房供暖时,小型热水锅炉、热水器宜设在站房内。11.1.3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小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2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3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干l40kW的小型锅炉。

4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5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6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11.1.4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2.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

11.1.5加油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

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

11.2建筑物

11.2.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11.2.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的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

11.2.3当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下储罐池时,罐池底和侧壁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地上储耀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h。

11.2.4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

发火花地面。

11.2.5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

11.2.6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压缩机、调压器间、变配电间相邻布置,其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表5.0.9的要求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图防火隔墙隔开。隔墙顶部应比储气瓶组(储气井)顶部高1m及以上,隔墙长度应为储气瓶组(储气井)总长,并在两端各加2m及以上,隔墙厚度不应小于0.2m。

11.2.7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屋顶应为非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

11.2.8当压缩机房与值班室、仪表间相邻时,应设具行隔声性能的隔墙,隔墙上应设隔声观察窗。

11.2.9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织成。

11.2.10加油加气站内不得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

11.3绿化

11.3.1加油加气站内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11.3.2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它植物。

12工程施工

12.1一般规定

12.1.1承建加油加气站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承建天然气加气站高压气地下储气井建造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应钻井资质。

12.1.2承建加油加气站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安装许可证。承建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书。

12.1.3焊接压力管道的焊工,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

]2.1.4无损检测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进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

12.1.5加油加气站工程施工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及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如需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有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的书面文件或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书面文件。

12.1.6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进行设计交底和技术文底。施工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

——施工部署;

——施工进度计划;

——资源配置计划;

——主要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记录。

12.1.7施工用设备、检测设备性能应可靠,计量器具应在有效检定期内。

12.1.8加油加气站施工应做好施工记录,其中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有建设或监理单位代表确认签字。

12.1.9当在敷设有地下管道、线缆的地段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施工措施。12.1.10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的有关规定执行。

12.2材料和设备检验

12.2.1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2.2.2材料和设备(包括工艺设备和电气仪表设备,以下同)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应具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1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材料标准代号;

——材料牌号、规格、型号;

——生产批号;

——生产中位名称;

——检验印鉴标志。

2压力容器应具有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3天然气高压储气瓶应具有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4防爆电器设备质量认明书应符合《持种设备质量监督和文全监察规定》的要求。

5其它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应有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内容。

6引进的设备尚应有商检部门出具的进口设备商检合格证。

12.2.3非标设备与现场制作设备应按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12.2.4计量仪器应在计量鉴定合格有效期内。

12.2.5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有关人员参加,按照装箱清单进行下列检查。

1.核对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包装箱号、箱数并检查包装状况。

2检变随机技术资料及专用工具。

3对主机、附属设备及零、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并核实零、部件酌品种、规格、数量等。

4检验后应提交有签证的检验记录。

12.2.6可燃介质管道的组成件应有产品标实.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的规定进行检验。

12.2.7设计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复验的材料,应进行复验。

12.2.8油罐或液化石油气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含瓶口阀)在安装前边应进行下列检查:

1油罐应进行压力以验,试验介质应为温度不低于5℃的洁净水,试验压力应为0.1MPa。升压至0.1MPa后、应停压10min然后降至0.08MPa,再停压30min,不降压、无泄露和无变形为合格。若油罐在制造厂已进行压力试验并有压力试验合格报告,则施工现场可不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后,应及时排除罐内积水。罐内不得有油和焊渣等污物。

2对已在制造厂完成压力试验且有完备的证明文件的压力容器,安装前可不进行压力试验,否则应按现行国家标淮《钢制压力容器》GB150的规定进行压力试验。

3液化石油气罐内不得有水、油和焊渣等污物。

4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号应与产品质量证明书和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相一致。瓶内不得有水、油和污物。

12.2.9管道及其组成件在施上安装前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1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折皱、重皮等缺陷;

2)不得有超过壁厚负偏差的腐蚀和凹陷。

2可燃介质系统上使用的法兰、螺栓和螺母,其表面硬度、精度、光洁度和机械性能等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2.10可燃介质管道上的阀门在安装前应按国家现行《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SH3064的要求逐个进行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插、验收:

1试验合格的阀门应及时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干。密封面和阀杆等处应涂防锈油。强度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严密性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解体检查;解体复检仍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用。

2解体检查的阀门,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座与阀体应结合牢固;

2.阀芯与阀座应结合良好;

3.阀杆与阀芯的联接应灵活、可靠;

4.阀杆不得有弯曲和锈蚀,阀杆与填料压盖配合合适,螺纹不得有缺陷;

5.压盖与阀体应接合良好,压盖螺栓应留有调节余量;

6.垫片、填料、螺栓等应齐全,且不得有缺陷。

3阀门的操作机构应进行清洗检查,操作应灵活可靠,不得有卡涩现象。

12.2.11当材料和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质量证明文件数据不全或对其数据有异议。

2实物标识与质置证明文件标识不符。

3要求复验的材料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不合格。

12.3土建工程

12.3.1工程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等测量成果进行检查和复测,并对水准点和标桩采取保护措施。

12.3.2进行场地平整和土方开挖回填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流入作业区。排水出口设置在远离建筑物的低洼地点,并保证排水畅通。排水暗沟的出水口处应有防止冻结的措施。临时排水设施应待地下工程土方回填完毕后方可拆除。

12.3.3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土方时,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挖方量、现场条件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防止周围建、构筑物产生附加沉降。

12.3.4当设计无要求时,场地平土应向排水沟方向成不小于2‰的坡度。

12.3.5土石方工程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的相天规定。

12.3.6混凝土设备基础模板、钢筋和混凝土工程施工除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10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模板时基础混凝土达到的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40%,

2.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土10mm。

3.设备基础的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混凝土不得有裂缝、蜂窝、露筋等缺陷;

2)基础周围土方应夯实、整平,

3)螺栓应无损坏、腐蚀,螺栓预留孔和预留洞中的积水、杂物应清理干净。

4)设备基础应标出轴线和标高,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6的规定:

5)由多个独立基础组成的设备基础,各个基础间的轴线、标高等的允许偏差应按表12.3.6的要求检查。

表12.3.6块体式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mm)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1轴线位置20

2不同平面的标高(不计表面灌浆层厚

度)

-20

3

平面外形尺寸±20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20凹穴平面尺寸

+20

4

平面度(包

括地坪上需

安装设备部

分)

每米5

全长10

5侧面垂直高

每米5

全高10

6预埋地脚螺

标高(顶端)

+10

中心踞(在根部和顶部

两处测量)

±2

7地脚螺栓预

留孔

中心线位置10

深度

+20

孔中心线铅垂度10

4基础交付设备安装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5当对设备基础有沉降量要求时,应在找正、找平及底座二次灌浆完成并达到规定强度后,按下列程序进行沉降观测,以基础均匀沉降且6d内沉降量不大于12mm为合格:

设置观测基准点和液位观测标识;

按设备容积的1/3分期注水,每期稳定时间不得少于12h:

设备充满水后,观测时间不得少于6d。

12.3.7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基础、构造柱、圈梁、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12.3.8防渗混凝土的施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12.3.9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砖石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的规定。

12.3.10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屋面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12.3.11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地面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12.3.12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

12.3.13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12.3.14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网架结构设计增施工规程》JGJ7的规定。

12.3.15站区建筑物的采暖和给排水施工应符合现行过家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12.3.16建筑物和钢结构防火涂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12.3.17站区地面、道路工种施工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竖向布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29的规定,并按下列工序进行控制,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1地基土回填夯实。

2垫层铺设。

3面层施工。

12.4工艺设备安装

12.4.1加油加气站工程所用的静设备(包括储罐、塔器,以下同)宜在制造厂整体制造。12.4.2设备采用平垫铁或斜垫铁找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斜垫铁应成对使用,搭接长度不得小于全长的3/4,各斜垫铁中心线的相互偏斜角不应大于3。

每组垫铁不超过4块,垫铁组高度宜为30~50mm。

每组垫铁均应放置平稳,设备找正后,各组垫铁均应被紧,各块垫铁互相焊牢。

垫铁露出设备支座外缘宜为10~20mm,垫铁组伸人长度应超过地脚螺栓。

每个地脚螺栓近旁应至少有一组垫铁。

静设备安装找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4.3的规定:

表12.4.3设备安装允许偏差(mm)

检查项目偏差值

中心线位置5

标高±5

储罐水平度轴向L/1000径向2D/1000

塔器垂直度H/1000

塔器方位(沿底座环圆周测量)10

注:D为静设备外径;L为卧式储罐的长度;H为立式塔器

高度。

12.4.4油罐和液化石油气罐安装就位后,应按本规范第12.3.6条第5款的规定进行注水沉降。

12.4.5静设备封几前应清除内部的泥砂和杂物,经检验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封闭。

12.4.6天然气储气瓶组的安装应执行设计文件的规定。

12.4.7天然气高压储气井的建造及验收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高压气地下储气井》SY/T6535的规定。

12.4.8加油机、加气机安装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前应对设备基础位置和几何尺寸进行复检,对于成排(行)的加油机,应划定共同的安装基准线,

我国汽车的分类及表示方法

我国汽车的分类及表示方法我国汽车分类标准 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 B9417-89)将汽车分类为8类: 1、载货汽车:微型货车G a<=1.8t 轻型货车1.8T14t 2、越野汽车:轻型越野汽车G a<=5t 中型越野汽车5t<=G a<=13t 重型越野汽车13t24t 3、自卸汽车:轻型自卸汽车G a<=6t 中型自卸汽车6t14t 矿用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汽车 全挂牵引汽车 5、专用汽车:箱式汽车 罐式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微型客车L<=3.5m 轻型客车3.5m10m 特大型客车 7、轿车:微型轿车V<=1L 普通级轿车1L4L 8、备用分类号 9、半挂车:轻型半挂车G a<=7.1t 中型半挂车7.1t34t 注:1、Ga——厂定最大总质量(单位:t-吨);L——车厂(单位: m—米);V——发动机排量(单位: l—升). 2、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半挂车Ga为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越野汽车Ga为越野车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 3、中型、大型客车包括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 接客车和双层客车。

汽车加油站设计与设计规范GB50156-2012试题

GB 50156-2012 试题部分 1. 指: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气机为机动车加注车用 LPG、CNG或LNG等车用燃气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答案:D加气站 2.指:具有储油(气)设施,既能为机动车加注车用燃油,又能加注车用燃气,也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答案:A加油加气合建站 3. 指:加油加气站用地红线范围内加油加气作业区以外的区域。 答案:C辅助服务区 4.指:罐顶低于周围4m范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油品储罐。 答案:D埋地油罐 5.指:将地面防火防爆储油罐、加油机、自动灭火装置等设备整体装配于一个体的地面加油装置。 答案:A橇装式加油装置 6. 指:常规加气站、CNG加气母站、CNG加气子站的统称。 答案:B CNG加气站 7. 指:从站外天然气管道取气,经过工艺处理并增压后,通过加气机给汽车 CNG 储气瓶充装车用 CNG的场所。 答案:B CNG常规加气站 8. 指:安装在固定位置的地上或地下储气瓶(组)和储气井的统称。 答案:D CNG固定储气设施 9. 指:罐顶低于周围4m范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 LNG 储罐。 答案:C埋地LNG储罐 10. 指:罐顶低于周围4m范围内地面标高0.2m,并设置在罐池中的LNG储罐。 答案:B地下LNG储罐 11.向加油加气站供油供气,可采取、或的方式。 答案:A罐车运输 C车载储气瓶组拖车运输 D管道输送 12. 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设计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母站服务的子

站的个数、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确定。 答案:B CNG加气站 13.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 答案:A一级加油站 B一级加气站 C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E CNG加气母站 14. 不应跨越加油加气站的加油加气作业区。 答案:C架空电力线路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10917418.html,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答案:A 4.5m~9m 16.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答案:B 4m~6m 17.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或、与汽油罐之间。 答案:A LPG 储罐 B CNG 储气瓶(组) D LNG 储罐 18.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答案:C 3m 19.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或,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 答案:C建筑物 D设施 20.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答案:A 2.2m 21.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 答案:B 卧式油罐 22.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的内、外层壁厚,以及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的外层壁厚,均不应小于。 答案:D 4mm

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详解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1引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 号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建标[1999] 273号文《关于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和建标标便[2002] 03 号文《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函》的要求,在对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编号为GB 50156-2002,自2002 年7 月1 日起施行。 本规范共分12 章和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液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压缩天然气加气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气装置,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1.1 规范与以前的区别 本次修订删除了原规范中有关小型石油库设计方面的内容,增加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容,制定了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有关规定,根据建标标便[2002] 03 号文的要求,增补了工程施工方面的规定。由于汽车加油加气站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或气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做出详细规定是本规范编制的重点。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组织了国内,国外考察,总结了我国汽车加油加气站多年来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行业标准和国外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与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 相比,本规范中加油站部分的规定有以下四个主要变化: 1.增大了各级加油站油罐总容量; 2.提高了安全防火标准; 3.内容更为全面、合理 4.增加了工程施工规定。 2规范解析

汽车分类标准

汽车分类标准 目前,我国汽车分类标准比较混乱,汽车生产销售市场上没有统一的 车型分类标准,就连国家各管理部门中,对于汽车的分类也不能做到整齐划一。 我国汽车分类旧标准(GB/T3730.1-88)是1988年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具体为: 轿车按照发动机排量划分一一 有微型轿车(1升以下)、轻级轿车(1— 1.6升)、中级轿车(1.6 —2.5升)、中高级轿车(2.5 —4升)、高级轿车(4升以上); 客车按照长度划分一一 有微型客车(不超过3.5米)、小型客车(3.5 —7米)、中型客车(7 —10米)和大型客车(10米以上); 货车按照载重量划分—— 有微型货车(1.8吨以下)、轻型货车(1.8 —6吨)、中型货车(6 —14吨)、重型货车(14吨以上)。 新的车型分类是在参考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两个国家标准,它大的分类基本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由于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乘用车

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按照我国自身的特点进行划分的情况 新分类具体描述如下: 乘用车(passenger car)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 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全部不属于乘用车。有一类特殊情况,即我们考虑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该车均列为商用车,在以下商用车的解读中不再重复叙述。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四类。 商用车(commercial vehicle)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 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卖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我们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和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共五类。 GB/T3730.1-2001新国标将汽车分为乘用车(不超过9座)和商用车。乘用车下设11种类型,分别是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

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02版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2002 ? 1 总则 ? 2 术语 ? 3 一般规定 ? 4 站址选择 ? 5 总平面布置 ? 6 加油工艺及设施 o6.1 油罐 o6.2 工艺系统 ?7 液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 o7.1 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储罐 o7.2 泵和压缩机 o7.3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o7.4 液化石油气管道及其组成件 o7.5 紧急切断系统 o7.6 槽车卸车点 ?8 压缩天然气加气工艺及设施 o8.1 天然气的质量、调压、计量、脱硫和脱水 o8.2天然气增压 o8.3 压缩天然气的储存 o8.4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o8.5 加气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 o8.6 压缩天然气管道及其组成件 ?9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10 电气装置 o10.1 供配电 o10.2 防雷 o10.3 防静电 o10 .4 报警系统

?11 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o11.1 采暖通风 o11.2 建筑物 o11.3 绿化 ?12 工程施工 o12.1 一般规定 o12.2 材料和设备检验 o12.3 土建工程 o12.4 工艺设备安装 o12.5 管道工程 o12.6 电气仪表施工 o12.7 防腐蚀工程 o12.8 交工文件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附录B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附录C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0.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淮的规定。 2 术语 2.0.1 加油加气站 automobile gasoline/gas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2.0.2 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2.0.3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automobile LPG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规范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Code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automobile gasoline and gas filling station 2002-05-29 发布 2002-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26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关丁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建标[1999]273号)和《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便[2002]03号)的要求,建设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向有关部门共同对《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汁规范》GB 50156-92进行了修订。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修订后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CB 5015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3.0.4、3.0.5、3.0.6、3.0.7、4.0.2、4.0.4、4.0.5、4.0.6、4.0.7、5.0.1、5.0.2、5.0.8、6.1.2、6.1.7、6.1.9、6.2.1、6.2.4、6.2.14(第l、2、3、4、5、6款)、7.1.2(第1、2款)、7.1.3(第1款)、7.1.4(第1、2、3、4款)、7.1.5(第1款)、7.1.6、7.1.10、7.2.4、7.3.1、7.3.3(第1、2、3款)、7.3.5、7.4.1、7.4.3、7.4.4、7.4.9、7.5.1、7.5.2、7.6.1、8.1.4、8.2.7、8.3.2、8.3.8、8.4.1、8.4.3(第1、2、3款)、8.4.4、8.4.6、8.5.1、8.5.2、8.5.4、8.5.5(第1、2款)、8.5.6(第2款)、86.1、8.6.2、8.6.6、 9.0.1、9.0.5、9.0.6、9.0.9、9.0.10、10.1.7、10.1.8、10.2.1、10.2.4、l0.2.6、10.3.1、10.3.2、l0.3.3、10.3.4、10.4.1、 10.4.2、10.4.3、11.1.4、11.2 .1、11.2.2、11.2.4、11.3.2、12.1.1、12.1.2、12.1.3、12 .1.4、12.1.5、12.2.11、12.5.3、12.5.4、12.5.6、12.5.8、12.5.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设计规范》GB5015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会同四川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 50156-9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 第一节库址选择 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

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表2.1.5

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2.1.6条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 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表2.1.6

轿车根据排量分类01

汽车排量指的是汽车发动机所有汽缸的容量之和。比如说,某汽车发动机有4个汽缸,每个汽缸的容量是0.5L,那么该发动机的排量就是0.5L*4=2.0L。又或者是某汽车发动机有6个汽缸,每个汽缸容量0.6L,那么该发动机排量为0.6L*6=3.6L。 我们经常看到的车的发动机排量大概有以下几款:0.8 1.1 1.3 1.4 1.5 1.6 1.7 1.8 2.0 2.3 2.4 2.5 2.7 2.8 3.0 3.5 4.0 4.2 4.5 5.0 6.0等等。 一般来说,小轿车发动机单个汽缸的容量大概是0.5L左右,换句话说,一般1.6-2.0的发动机有4个汽缸,3.0左右的就有6个汽缸,4.0左右的就有8个汽缸,而5.0就有10汽缸,6.0就有12汽缸(但并非一定)。 理论上,发动机排量越大,功率和扭距都会越大。但也不一定,关键是看生产厂商对发动机的调校。比如说,在一些高性能跑车身上,它需要功率大的发动机,功率大就是说它能跑得快,所以车厂会把发动机调校得功率很大,而扭距则会有所损失。而如果是越野车,它不需要跑得多快,而是需要有很大的力(扭距)来牵引车子,所以车厂会把发动机调校得扭距很大,但会损失一些功率。举个例子说,某款发动机排量是4.0L,用在高性能跑车身上,他的功率有350KW,扭距为300NM,但如果用在越野车上,他可能会被调校成功率为280KW,而扭距变成450NM。 汽车排量的大小关系到车的加速性能以及极速。也关系到车的油耗问题。 一般来说,同一种车,排量越大,油耗就越大。但事实上不是一定成正比的。关键是要搭载合理。比如说某车,最合理的是搭载2.0的发动机,那么你搭载1.6的发动机,则会比2.0的耗油,搭载3.0的也会比2.0的耗油。 发动机的汽缸排列大概有以下几种,直列,水平对置,V型,W型等 直列是比较简单的构造,成本较低,体积较小,一般用在普通轿车上。V6比较复杂些,V8以上的构造就非常复杂了,成本非常高,一般用在高级车上。W12一般大概可以看做是2具V6结合起来,构造也很复杂!至于水平对置只有斯巴鲁和保时捷才有。还有一种更为复杂的就是转子发动机,目前全世界只有马自达有在研究和生产,并且只有马自达的RX-8有装载转子引擎,1.3的排量,而功率和扭距则达到普通3.0发动机的水平,0-100KM/H的加速时间6秒左右! 汽车等级划分有多种 按排量分如下: 以发动机排量作为区分轿车级别的标志,是我国的作法。发动机的总排量是指发动机全部气缸的工作容积之和,单位是”升”。排量越大的轿车,功率越大,加速性能越好,车内 的装饰也越高级,其档次也就越高。

汽车加油站规划设计正文

1 绪论 1.1 概述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普片提高,随之而来的是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石油使用量的急剧上升。加油站是石油成品油销售行业的零售企业;是直接为各行业车主服务的基层网点和服务“窗口”;也是城镇建设的基础设施,它与公路建设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我国加油站建设起步相对较晚,第一座加油站由美孚石油公司于1924年在上海建造,仅2个小油罐。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汽车保有了迅速增加,在80~90年代,我国加油站建设从数量、规模到技术装备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间,自封油枪、密闭卸油装置、电脑加油机、多枪加油机以及加油站中心控制管理系统等在大中城市得到大力推广,加油站建设已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油站设计建造及管理的规章制度日臻完善。加油站的基本任务是为各种汽车加油。加油站好比汽车的“粮站”,它的布局应当随着汽车的分布、流向及流量来决定。加油站是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投资和社会化生产的一个关键部分,同时又是城市服务的一个窗口,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加油站具有社会公益性职能和企业性职能的双重性。前者是为社会大生产提供方便的外部基础条件,它要求加油站搞好社会服务,以优质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后者说明加油站在搞好服务、生产经营的同时要讲经济效益,即加油站考虑整体效益的同时必须充分保证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便提供和完善其简单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这种具有先导性、全局性、经营性的基础产业,其行业性质和职能本身便决定了必须将加油站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经济发展中,也毫无疑问地决定了加油企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1.2 汽车加油站的发展状况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加油站已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50年代全国加油站总量只有70座左右;60年代末不到200座左右;70年代末发展到600座左右;1985年全国加油站大约有3600多座;1990年底为5000多

GB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1992-06-09发布 1992-12-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35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石化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6月9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北京市六铺炕,邮编: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1991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 第一节库址选择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第三节油罐区 第四节汽车装卸油设施 第五节车间供油站 第六节消防设施 第七节含油污水处理 第八节电气装置 第三章汽车加油站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1992-06-09发布 1992-12-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35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石化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6月9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中国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北京市六铺炕,邮编: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1991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 第一节库址选择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第三节油罐区 第四节汽车装卸油设施 第五节车间供油站

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方案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56-2002 ? 1 总则 ? 2 术语 ? 3 一般规定 ? 4 站址选择 ? 5 总平面布置 ? 6 加油工艺及设施 o6.1 油罐 o6.2 工艺系统 ?7 液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 o7.1 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储罐 o7.2 泵和压缩机 o7.3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o7.4 液化石油气管道及其组成件 o7.5 紧急切断系统 o7.6 槽车卸车点 ?8 压缩天然气加气工艺及设施 o8.1 天然气的质量、调压、计量、脱硫和脱水 o8.2天然气增压 o8.3 压缩天然气的储存

o8.4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o8.5 加气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 o8.6 压缩天然气管道及其组成件?9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10 电气装置 o10.1 供配电 o10.2 防雷 o10.3 防静电 o10 .4 报警系统 ?11 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o11.1 采暖通风 o11.2 建筑物 o11.3 绿化 ?12 工程施工 o12.1 一般规定 o12.2 材料和设备检验 o12.3 土建工程 o12.4 工艺设备安装 o12.5 管道工程 o12.6 电气仪表施工 o12.7 防腐蚀工程 o12.8 交工文件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附录B 加油加气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围划分 ?附录C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本规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1.0.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淮的规定。 2 术语 2.0.1 加油加气站 automobile gasoline/gas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2.0.2 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2.0.3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automobile LPG filling station 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2.0.4 压缩大然气加气站 automobile CNG filling station 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2021年汽车加油站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汽车加油站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宁安办〔2021〕18号文件精神,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汽车加油急剧增多,安全间距不足、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日显突出,存在着诸多事故隐患。为保证汽车加油站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决定在全乡开展一次汽车加油站专项安全检查,现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领导组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特成立检查组,深入基层和一线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5月15日前,迅速布置开展这次安全检查活动,落实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企业自查。5月15日至5月31日,全乡各加油站进行自查,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全面的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写出自查工作总结备查。 (三)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乡的加油站、点进行逐一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分别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加油站是否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 2.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站内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 3.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 4.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5.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是否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 6.是否制订和严格落实加油站检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7.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8.对进站车辆、人员是否实施有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检查活动的落实。

加油站设计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目次 2 术语 (3) 3 一般规定 (3) 4 站址选择 (3) 5 总平面布置 (4) 6 加油工艺及设施 (5) 9 消防设施及排水 (6) 10 电气装置 (7) 11 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7)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8) 附录C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8) 2 术语 2.0.1加油加气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2.0.2加油站: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2.0.7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8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2.0.10埋地油罐: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口储罐 2.0.12密闭卸油点: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 2.0.13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4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3 一般规定 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4 站址选择 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4.0.4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5 总平面布置 5.0.1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不低于2.2m 的非燃烧围墙 2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5.0.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沥青路面 5.0.4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设计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0.5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2加油岛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上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5.0.8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2001年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出版本书已经修正更名为<汽 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 第一节库址选择 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表2.1.5 名称安全距离(m)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二25 三30 四35 重要公共建筑物50 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35 国家铁路线50 续表2.1.5

汽车加油站防火实用版

YF-ED-J223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汽车加油站防火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汽车加油站防火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汽车加油站,是为各类机动车辆加汽油、 轻柴油的专门场所。汽车加油站主要由地下储 油罐、加油柱和管理室三部分组成。有的还设 有为汽车加润滑油、零售小包装油品、洗车以 及保养间和库房等。 由于汽车加油站收发的是各种牌号车用汽 油、柴油、机油、润滑油等易燃或可燃物品, 火灾危险性极大,因而是消防监督的重点对 象。

一、汽车加油站的火灾危险性 1、存在着油品蒸汽扩散和聚积的危险。汽车加油站经营的各类油品特别是汽油是最易燃烧和爆炸的液体,在卸油和加油过程中挥发出易燃气体或溅出一些汽油或其他轻质油料,另有操作不当造成泄漏的油品,一旦遇到明火、静电火花及雷击等,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存在着各种点火源的危险。绝大多数加油站建立在车辆来往频繁的交通干道两侧,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受外部点火源的威胁较大,比如,邻近烟囱的飞火,邻近的火灾,频繁出入的车辆,人为带入的火种等,均可成为加油站火灾的点火源。另外,在操作中产生的静电,或者使用工具不当造成撞击摩擦火星,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设计规范 GB 50156-92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 第一节库址选择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第三节油罐区 第四节汽车装卸油设施 第五节车间供油站 第六节消防设施

第七节含油污水处理 第八节电气装置 第三章汽车加油站 第一节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第二节总平面布属 第三节站房与加油岛 第四节油罐 第五节管线 第六节消防措施 第七节给水排水 第八节电气设置 第九节采暖通风 附录一计算间距的起算点 附录二名词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 第一节库址选择 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 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小型加油站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版)

小型加油站消防安全评价指标 体系(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41

小型加油站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标准 版) 前言:中国的经济在20世纪末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得到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中国的汽车产业走向繁荣,据统计1998年中国民用汽车的拥有量为1319万余辆,并且这个数字在以后的几年内会以更快的速度增长。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汽车加油站也相应的越开越多。加油站这一行业大部分是个体业主经营,因而规模不大,面积从几百平方到上千平方不等,然而由于汽车加油站经营的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所以火灾危险性大。尤其是城市汽车加油站,如果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加以整改,一旦发生火情,其人员伤亡多,火灾损失大,必将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文针对加油站的火灾危险因素,建立了加油站消防安全评价体系。评价的目

的不在于给被评价单位增加压力,而是希望借此给加油站的工作人 员提供一个自我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的机会,从而自觉改正缺点,消 除隐患,以达到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的目的。 1.小型加油站的危险物质及危险装备 汽车加油站主要是为各类机动车辆添加汽油、轻质柴油的专门场所,通常由地下储油罐、加油机和管理室三部分组成,有的还有一些附属设施。加油站所储藏的主要物质汽油是由C5——C12的脂肪族化合物组成的混合物,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水,相对密度(0.67——0.71),闪点一般低于-400C,其蒸气的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MJ。汽油的挥发性强,蒸气比空气重(相对密度3.0——4.0)不宜扩散,爆炸极限为1.4%——7.6%。汽油导电性能差,在运输和罐充中由于冲击或流速快极易产生静电。汽油的燃烧热值很高(燃烧热值为46055KJ/Kg)。直埋地下汽油、柴油储油罐的通气管、卸油管、井口和连接加油机的加油枪直接暴露在空气中,汽油蒸气遇明火极易燃烧起爆。由于加油站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大,所以要使加油站正常工作,必须首先加强对它自身的认识,这样防火工作才

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第三章汽车加油站 第一节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第3.1.1条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3.1.2条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或车辆进出口。 第3.1.3条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第3.1.4条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 表3.1.4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 注:①三级汽车加油站相邻的民用或其它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加油站相邻一面无门窗时,其与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②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可按本表减少50%。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第3.2.1条汽车加油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加油站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 三、当油泵房、消防器材间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门,且应向外开启。

第3.2.2条汽车加油站内的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m) 注:①站房包括:营业室、值班休息室、卫生间、储藏间等。 ②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加润滑油间和零售油品间等。 ③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与站房无门窗的实体墙一侧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④加油机或油泵房与非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与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第3.2.3条站房与独立锅炉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2.4条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5m。 二、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第3.2.5条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筑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建造非实体围墙。 第三节站房与加油岛 第3.3.1条加油站站房室内地坪的标高,应高出室外汽车加油场地地坪的标高0.2m。 第3.3.2条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专供小轿车用的加油站的罩棚高度,不应小于3.6m。 第3.3.3条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2m; 二、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三、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的端部,不应小于0.6m。 第四节油罐 第3.4.1条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钢罐。 第3.4.2条加油站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直埋成地下式,严禁设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建在郊区的加油站,当油罐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 二、当油罐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三、当油罐在行车道下面埋设时,应采取保护盖板等措施。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第3.4.3条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堤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净高不应小于0.5m。 二、卧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坡脚底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堤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积。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