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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表

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表

说明:1、请于每月15日前申报。

2、如果人员有增减变化,请申报《宝鸡市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核盖章后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经办机构留存二份。

4、逾期不缴或欠缴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处罚。 缴费所属期: 2013 年8月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

申报日期: 2013 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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