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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

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

.....................

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

..........

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

2.2刑罚的原则:

(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2.3 罪名

夏-不孝,违命,昏,墨,贼

商-乱政,疑众,巫风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1.“五过之疵”

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

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

【1】婚姻的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

【2】婚姻的成立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

●同姓不婚

●良贱不婚

●哀丧不婚

●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

【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

●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

●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

●“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

4.五听

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具体内容有:辞听(关其出言,不直则烦),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色听(赧然),目听(眊然),耳听(不直则惑)。与天罚神判相比是一种进步,但完全依赖主观自由心证难免出错。

其他(自己认为注意):三赦,三宥(不识,过失,遗忘)契约(傅别-借贷契约;质剂-买卖契约;书契-赊贷契约)狱(刑事案件)讼(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有别

第三章:春秋战国

1...商鞅变法与秦律

.......☆.

●变法的主要内容:①厉行“法治”“重刑”原则;②废除世卿世禄,实行军

功赐爵;③废止宗法分封,建立国君集权制;④为田开阡陌封疆,改革田制与税制;⑤什伍连坐,奖励告奸;⑥革除族居私斗旧俗,发展个体小农经济

●影响:深刻的社会变革,为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奠定了基础。

2...李悝的《法经》

.......☆.

..主要内容与影响

.......——

●指导思想1.“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把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及人身安全,

危害社会秩序的盗贼作为重点打击对象2.“行刑重轻”的重刑主义;重点打击危害专制集权的犯罪,创立以言论或思想犯罪的先例。

●法典体例六篇:《盗法》《贼法》主要规定的是侵犯公私财产和危害人身安

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网法》《捕法》是关于缉捕盗贼的规定《杂法》是盗贼意外的犯罪规定,《具法》是定罪量刑原则的规定。

●意义:①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它以先秦法家的“法治”

“重刑”思想为指导,总结了各国立法经验,取得了很高的立法成就;②改刑为法,初步确立了法的客观规定性;③初步创立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对后世的法典编纂和立法技术产生了深渊影响。

第四章:秦朝

1...司法制度

....

2...起诉(自诉与公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概念)

.....................☆.

2.1公诉是官吏代表国家控告起诉;自诉是当事人直接控告呈诉。

●自诉又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公室告是控告本家庭成员以外的“公室犯罪”

案件,司法机关必须受理;非公室告是控告本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非公室案件或家罪案件,司法机关不予受理。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以后,一般要调查取证和检查勘验,并作“爰书”。

●量刑不当成为“失刑”,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为“不直”,有罪不判为“纵囚”。

3.廷尉及其职能

廷尉是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能:一是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等重大案件;二是审核平决各郡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

第五章:汉朝法律

1...德主刑辅的法治指导思想

...........

2...汉代的主要罪名

.......

2.1侵犯皇帝人身,尊严及权利

●矫制矫诏:伪造皇帝诏令

●废格诏令:搁置黄帝诏令,拒不执行

●不敬、大不敬:失人臣之礼

●阑入,失阑

●祝诅,巫蛊

2.2危害专制集权

●左官罪

●阿党附益罪

●出界罪

●酎金罪

2.3官吏犯罪

沈命罪、见知故纵罪

3...刑罚的主要原则(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上请,亲亲得相守匿,恤刑)

..............................

3.1上请:汉代受儒家“礼有等差”思想的影响而确立的官僚贵族犯罪案件的减

免刑罚的制度;所谓“上请”,即官僚贵族犯罪以后,司法机关不得随意审理和处分,必须上报中央,由廷尉请示皇帝,根据犯罪者的地位高低、功劳大小及其与皇室的亲疏关系,决定给与减免刑罚的宽宥处理。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之一。

3.2亲亲得相守匿

●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不负刑事责任。

●汉代首匿的范围“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

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可以首匿)

3.3恤刑

对象:老幼,妇女,侏儒,宽宥刑罚

●唐代扩大了容隐首匿的范围。

4...文景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

内容:文帝改“黑京”刑为髡钳城旦舂,鼻刑为笞三百,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为弃市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景帝减少了笞刑的数量,分别减少至

笞两百和笞一百,并改革刑具,行刑时不得换人。

意义:意义深远的刑制改革,顺应历史发展趋向,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着不足,如宫刑的保留。

5其他可能涉及的

●录囚:自汉代开始一直持续代明清的一种体现慎刑精神的审判制度。是指皇

帝或上级司法机关或其他官员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延续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审判制度。其特点是

抛开法律,直接引用儒家经典著作或依据儒家思想,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并作出判决。春秋决狱强调“原心定罪”。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是对法制的破坏。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

1...三律: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的特点;

...

.................张杜律

●张杜律:即经张斐,杜预注解的《晋律》。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

产生歧义,律学家张、杜分别为律作注,总结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天下,具有同晋律同等的法律效力。

●曹魏律的特点:将具有刑法典总则性质的《刑名》置于法典首篇;“八议”

入律。

●晋律在《刑名》之后增加《法例》篇,丰富总则内容;《北齐律》十二篇,

总则合为《名例》

2...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官当,准五服以治罪,八议入律,重罪十条)

................................

●“准五服以制罪”-《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五服根据金属之间亲

疏远近把亲属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在刑罚适用上,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服制愈远则相反。

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存留养亲

●重罪十条

3 大理寺与律博士

●大理寺:始设立于北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隋唐宋均以大理寺为中央审

判机关,明清以大理寺为审判复核机关

●律博士:自魏明帝始在廷尉中设律博士,负责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员。

第七章:唐代法律

1.《唐律疏议》的特点(一准乎礼的表现)☆

●德本刑用的指导思想,礼法高度融合

●宽简、稳定、划一

●用刑持平

●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超

一准乎礼体现:[德本刑用],[十恶重罪],[八议、请减赎、官当],[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隐不为罪]

2.《唐六典》的概念☆

唐玄宗开元年间编制。采取“以官统典”“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原则,全文分为正文和注文两部分,前者规定国家机关设置、职掌及官员考核、奖惩等内容,后者叙述各级机构及官职的源流和演变。《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较为系统的典章制度方面的行政立法(或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3.保辜制度☆,自首制度及自首的限制(材料或简答)

●所谓“保辜”制度,是确定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同被害人的伤亡结果有无因果

关系的一种制度。根据加害人的犯罪手段,被伤害人的伤害程度等规定不同的辜限。根据被害人是在辜限内死亡还是辜限外死亡确定加害人不同的法律责任。

●(了解)六杀:故杀、谋杀、戏杀、斗杀、误杀、过失杀

●自首制度:“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自首的限制:对于谋反等严重

危害国家的犯罪,自首不能减免刑罚;对于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无法挽回后果的犯罪也不适用“自首原罪”原则。

●亲属容隐:同居相隐不为罪。扩大了容隐的范围,即大功以上亲;同财共居

可以相隐;奴婢、部曲可为主人隐

●(其他易考)共同犯罪区分首从、数罪并罚重罪吸收轻罪、断罪无正条实行

类推、化外人案件的处理原则

4...唐的婚姻制度(新出现的一些制度)、

..................................唐的继承制度(材料题)对比宋代的继

承制度特别是南宋对于女子继承权的确立..................☆.

●.婚姻的成立: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但对卑幼自行在外订婚区别对待,

.................................

已成婚且合法的予以承认;以报婚书和受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同姓不婚.................................

●.婚姻的解除:义绝与和离

...........

5.“六赃”的概念(与明代对比)☆

六赃:唐律规定的六种侵犯官私财产的犯罪: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内财物,坐赃,强盗,窃盗。前四者犯罪主体为国家各级官吏,后两者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明律的“六赃”有所变化,其中“受所监临财物”变为“坚守盗”

第八章:宋代

1.☆《宋刑统》的特点与编敕

●宋刑统:分门别类;刑律统类体例;增设“起请条”;总汇类推条文;删去

篇首疏议。

●编敕:敕是皇帝发布诏令的一种格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破律;编

敕是将单行的散敕加以整理汇编,将敕上升为一种法律形式。编敕体现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条法事类与编例

2.☆审判制度:鞠献分司(审判分离)与翻异别堪

●鞠献分司:鞠指审理,献指判决。鞠献分司即审判分离制度,强调两司独立

行使职权,相互制约;但并非解决司法腐败的根本办法,不符合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则。

●翻异别堪:源于唐末五代,宋代实行较普遍。分为移司别堪和差官别推。

3.继承制度☆

●一般财产继承

财产部分嫡庶诸子均分;未娶妻者可分得另一部分聘财;非婚生子也享有一定继承权;代位继承;北宋同唐,女子没有继承权,在室女只有一份嫁妆,仅是未成婚兄弟聘财的一半;南宋时期在室女可获得兄弟继承份额的一半。

....................

●户绝财产

●死亡客商财产继承

第九章:明代法律

1.《大明律》☆

●立法指导思想:肃正纲纪,重点治国;明礼导民,明刑弥教;法贵简当,使

人易晓

●大明律是明朝基本法典,前后经过四次修订,历经三十年

●大明律历经三十年的反复修订,扭转了元朝落后的立法习俗,重新确立了中

华法系的立法传统

●特点:①简明扼要,全律共七篇,三十卷,460条,是此前历代法典中最简

明扼要的一部;②变更体例,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国家机关分工编目,体现了朱元璋废除宰相后利用立法手段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意图

●大明律直接影响了清朝和东南亚各国的立法

2.《明大诰》

●洪武18-20年为了争端吏治,警戒臣民,朱元璋亲自编撰颁布了《御制大诰》

《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四编大诰;明大诰的效力高于大明律;主要内容是惩治贪赃官吏和害民豪强,最大的特点是法外用刑;体现了朱元璋重点治国和重点治吏的精神

3.☆申明亭

●明代各地基层乡里组织设有“申明亭”,由本乡人推举三至五名正直公允的

老人主持,负责调处民间纠纷争讼

●这一组织具有基层民间调解制度的性质,可以发挥申明教化、稳定社会秩序

的作用,反映了明朝统治者“明刑弥教”的法治思想

3.☆明代的会审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皇帝对审判权的控制,监督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

●廷审:皇帝亲自审讯犯人

●三司会审:源于唐的三司推事,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长官共同审

●九卿圆审:六部尚书会同大理寺、都察院和通政使九家重要官员共同审理重

大案件

●朝审:三法司长官会同公侯伯等,在吏部尚书主持下,于每年霜降以后共同

审理重大案件的活动。清朝的秋审即源于此

●大审:始于英宗年间,由皇帝委派司礼太监会同三法司官员共同审录罪囚的

制度。明代独有的宦官指挥司法的制度

●热审:司礼监传旨刑部,会同都察院,锦衣卫于小满后十余天暑热季节进行

会审

●意义:清理积案,审慎刑罚;监督司法机关;皇帝控制司法

4.(了解)厂卫干预司法

第十章:清代法律

1.《大清律例》的过程,特点☆

●顺治:《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第一部成文法典

●康熙:编成《刑部现行则例》,附入大清律内

●雍正:编成《大清律集解》

●乾隆五年正式刊行《大清律例》

●特点: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篇章结构同于明律;汉唐以来的

基本精神得到基本体现;充分考虑了清代政治事件和政治特色,对前代法律制度有所改进

2.清朝的秋审制度:死刑复审制度,秋审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死刑监侯案件,在每

年8月入秋后开始。

2.清末预备立宪(两部宪法性文件)☆

2.1清末预备立宪的背景

●内忧:资产阶级革命派起义暴动

●外患:帝国主义列强加强控制和掠夺

●朝野立宪派的请求

2.2五大臣五洋考察:外患减轻、内乱可弥、皇位永固

2.2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清廷迫于内外压力颁布了由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制定的《钦定宪法大

纲》23条

●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则“人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规定了皇帝在立

法、司法、行政等各方面的绝对权力,而对人民的权利则附加诸多限制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步宪法性文件,开创了近代中国君主立宪政体;在一定

程度上体现了对君权的限制;体现了满洲贵族维护专制统治的愿望

2.3 十九信条

●清廷迫于革命的压力与1911年命资政院制定《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采用英国式“虚君共和”的责任内阁制,对皇权进行诸多限制,扩大了国会

的权利

●清末预备立宪的最高成就;但来得太晚,无法改变清末预备立宪的本质,也

无法挽救清朝的统治

3.清末修律活动(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

......................

3.1修律的原因、宗旨与目的

●根本原因是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的变化,调整新出现的社会关系,

以保护地主官僚买办和外国侵略者的利益;西方列强有条件地放弃领事裁判权的虚假承诺

●宗旨与目的:“参酌各国法律,采彼所短,益我所长”,又要维护中国数千年

的封建礼教制度。目的是“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3.2大清现行刑律

3.3钦定大清刑律☆

●由沈家本主持,聘请日本法学家起草,与1911年颁布。是旧中国制定的第

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①在体例上采用近代资产的刑法体例,分总则和分则;②吸收资产阶级的一

些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③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分为主刑和从刑;④删除八议、十恶等封建法律内容;⑤保留了一些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和传统礼教精神的刑法内容

3.3大清民律草案

●体例:包括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前三编由日本法学家起

草,后两编由宪政编查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体现了“礼法之争”

3.4钦定大清商律

4.(了解)刑事裁判权

●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事或刑事诉讼的被告时,不受中国法律的调整,

也不受中国法庭的管辖,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照本国法律裁判

●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标志

5.(了解)会审公廨

●清廷在租借内设的特殊审判机关,会审公廨制度是领事裁判权在中国的延伸●中国丧失司法主权的又一标志

第十一章:中华民国(上)

1.《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21条:临时大总统,参议院,行政各部,附则

●内容特点:①实行总统制的政府体制;②实行一院制的议会制度,参议院行

使立法权③临时中央审判所行使司法权。

●意义:结束君主专制帝制,确立主权在民原则与两权分立制度;为建立资产

阶级民主共和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缺乏民主性,参议院、各省都督府代表、临时大总统及临时政府组成人员等

均非民选产生。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法律文

件。临时约法共7章56条

●内容特点:确立民主共和的国家制度和主权在民的宪法原则;根据三权分立

的原则,实行责任内阁制的政治体制;规定人民的自由、权利及义务;限制临时大总统的权利

●意义:结束君主专制,正式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立了主权在民

的原则;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局限: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临时约法未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原则;

因人立法的局限性引发袁世凯的不满

3.其他政令法规

●保护私有财产,发展民族资本主义

●保障民权,革除封建陋习

●厉行司法改革,实行司法独立

4.北洋政府的立法特点

●频繁进行制宪活动(天坛宪草-袁记约法-贿选宪法)

●普遍援用清末法律

●广泛编订判例与解释例

●大量制定特别法

●基本形成中国近代法律体系

5.主要立法活动

●袁记约法-废除了临时约法规定的责任内阁制,改行大总统集权制,赋予了

总统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无上的权力

●贿选宪法-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形式上很民主。

6.袁记约法与临时约法的区别☆

●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民主共和制度,代以个人独裁

●用总统独裁否定了责任内阁制

●用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取消了国会

●为限制、否定临时约法规定的人民基本权利提供了宪法依据

第十二章:中华民国(下)

1.南京国民立法活动(三个时期),六法全书(前期与后期)

●六法全书是南京国民政府的成文法体系,最初是指宪法、民法、商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后以行政法取代商法,把商法纳入民

法和行政法中

2.(了解)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国民党行使最高立法权

●标榜以孙中山“遗教”为立法根本原则

●特别法多于普通法,效力高于普通法

●外来法与本土法相融合

3.民国的司法体制和诉讼审判制度(简答)

3.1北洋政府时期

●司法机关体系:司法部掌司法行政权;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北京设全国最

高审判机关大理院,地方分设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等审判厅,同时分设四级监察厅;县知事监理司法业务(监理司法衙门);设立特别法院(军事审判机关);平政院是专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

●诉讼审判制度:形式上的四级三审制;军人干预司法;实行审检分离;大量

引用判例和解释例。

3.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司法院为最高中央司法机关,下设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地方司法机关由四级三审改为三级三审制,中央设最高法院,省或在特别区设高等法院,县或市设地方法院;由于条件限制,地方法院多未建立,而由县司法处监理司法事务;特种法庭和军事法庭大量存在。

●司法制度比较乱:秘密侦查制度;“自由心证”的诉讼证据原则;秘密审判

和陪审制度;扩大和强化军事机关审判权;维护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特权;特务机关法外司法。

●宪法:清末《钦定宪法大纲》(1908君主立宪制)、《十九信条》(1911)→

南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内阁制)→北洋政府“天坛宪草”(191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内阁制)、“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1914总统制)、“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23内阁制)→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五院制建立)、“五五宪章”(1936《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1947年总统集权制)。

●刑法(从体例、内容两方面掌握):清末《大清现行刑律》(1910,民刑

分立,废除酷刑)、《大清新刑律》(1911,附《暂行章程》)→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附《补充条例》)→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刑法》(1928)

●民法(从篇名、特点两方面掌握):清末《大清民律草案》(1911)→南京

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民法》(1929)

●诉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1906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10)→《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31)、《中华刑事诉讼法》(1928)

2.专题: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中国历代司法体制

朝代

司法机关体系诉讼审判制度中央地方

秦朝廷尉:审理皇帝

交办案件;审核

各地上报重大

案件郡守,县令监理司

●“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

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

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

室告”。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

听。而行告,告者罪。

汉朝同秦同秦;刺史(州牧)

权利扩大●公诉:劾;自诉:告

●录囚: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或其他官

员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

魏晋南北朝大理寺

律博士

同上

隋唐大理寺负责最高审判事务;

刑部负责复核徒、流、死刑案件;

御史台负责监督司法审判活动;

三司推事:重大疑难案件会同审理;

行政监理司法●起诉限制:卑幼不得控告尊长(三谋除外)●良贱不得控告尊贵

宋审判分离与翻异别堪

明朝刑部设十三清

吏司,负责司法

审判事务;

大理寺复核刑

部和地方徒刑

以上案件;

都察院监督司

法审判活动;各省置提刑按察

使,专掌司法审判

等事务;

基层乡里设申明

亭,由三至五名耆

老调处民间词讼;

会审制度(详见笔记)

厂卫制度

清朝同明;

满族司法机关

四级制会审制度(详见笔记)

北洋政府司法部掌司法行政权;审判实行四级

三审制:北京设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大

理院,地方分设高等审判厅,地方审

判厅和初等审判厅,同时分设四级监

察厅;

县知事监理司法业务(监理司法衙

门);设立特别法院(军事审判机关);

平政院是专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

形式上的四级三审制;

军人干预司法;

实行审检分离;

大量引用判例和解释例。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为最高中央司法机关,下设最

高法院,行政法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

会;

地方司法机关由四级三审改为三级三

审制,中央设最高法院,省或在特别

区设高等法院,县或市设地方法院;

由于条件限制,地方法院多未建立,

而由县司法处监理司法事务;

特种法庭和军事法庭大量存在。

秘密侦查制度;

“自由心证”的诉讼证据原则;

秘密审判和陪审制度;

扩大和强化军事机关审判权;

维护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特权;

特务机关法外司法。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鞭、扑、赎、 流四刑。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 3.西周初期,土地归属王怡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4.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质剂,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傅别。 5.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吕刑》的作者是( D )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候 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A )A.《九刑》B.《汤诰》C.《汤刑》D.《周礼》 3.西周的判例叫( C ) A.决事比B.廷行事C.成D.刑统 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

的那些内容即(D ) A.诰B.礼C.遗训D.殷彝 5.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C )C.周公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B)A.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2.西周的主要立法有(CD ) C.《吕刑》D.《九刑》 3.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ABCD ) A.誓B.礼C.遗训D.殷彝 4.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AB )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5.“悼执念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悼”分别指(AC ) A.7岁以下B.70、80岁以上 C.80、90岁以上D.10岁以下

中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 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19世纪,同一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吸收原有楔形文字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法典。其原文镌刻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石柱上,又称“石柱法”。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基本上适应了当时巴比伦国家奴隶制经济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历史影响。 3.吠陀 印度最古老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公元前600年,分为《梨俱吠陀》、《赞颂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四部,以诗歌体裁写成。它们充满了神话和幻想,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其中许多涉及当时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4.摩奴法典 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古印度第一部较为正式的法律典籍,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它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从而形成了以它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5.印度法系 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指随着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古代印度法律制度广泛影响而形成的,包括了当时东南亚各国。至15世纪最后一个印度化王国灭亡,印度法系也成了死法系。 6.解负令 公元前594年雅典梭伦立法的一项改革内容,规定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而卖身到外国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金赎回。7.市民法 又称公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法律以及习惯法规范,仅适用于罗马市民(公民)。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以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涉及土地等财产方面的不多。其特点是体系不完整、带有保守性、形式主义比较浓厚等。8.万民法 万民法是规范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的法律体系,是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4开皇律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需要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内容上开皇律计分十二篇刑名分死、流、徒、仗、苔等改订中废除了一些酷刑减省了一些刑律只留500条刑律其法行宽平的原则适应了新王朝建立之初世望宽屏、人心思稳的政治需要。开皇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也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 5 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初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 6 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7 元典章全称为大元圣政国典章并不是一部有朝廷统一制定、颁布的法典只是地方官史将自元世祖开始国家颁布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的法律文件进行抄录设计会变得法律形式包括条格、诏制和成例在此基础上将其制度内容按照诏令、圣教、朝纲、台纲以及六部委纲目进行会变而成的一部法规会变作品共计六十卷 1劓殄商朝的一种刑罚。即斩尽杀绝,把罪犯者连同其子孙后代都斩尽杀绝。 2炮烙商朝的酷刑。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铜柱即滑又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烧死 3醢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酱 4脯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 5坐嘉石头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6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卷,即用质,小买卖,如果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卷,即用剂 7傅别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傅别是在一片简札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8 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9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中国法制史第4次任务_001064654

中国法制史第4次任务_0010 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 1.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 2. 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是(领事裁判权)。 3. 我国历史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4. 清末成立的修订法律馆由当时刑部左侍郎(沈家本)主持。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中央审判所)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6. 1911年12月29日,各省代表会议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7. 1908年清政府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8. 太平天国的乡官保举制度规定:“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时间是1912年( B )。 A. 2月10日 B. 3月10日 C. 2月15日 D. 3月15日 2. 鸦片战争后清朝专门负责来司法行政的机关是( D )。 A. 大理狱 B. 大理院 C. 大理寺 D. 法部 3. 《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 ) 。 A. 君上大权 B. 国会 C. 总理 D. 臣民权利义务 4. 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B )。 A. 清朝初期

B. 鸦片战争后清朝 C. 中华民国 D. 天平天国 5.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D )。 A. 议会制 B. 元首制 C. 内阁制 D. 总统制 6. 《天朝田亩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原则,废除了( C )。 A. 专制主义 B. 尊卑等级 C. 私有制 D. 酷刑 7. 《钦定宪法大纲》关于君权的条款抄自( C )。 A. 德国宪法 B. 英国宪法 C. 日本宪法 D. 美国宪法 8. 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是( B )。 A. 谘议局 B. 资政院 C. 修订法律馆 D. 宪政编查馆 9.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除了有特别法院、普通法院外,还有( B )。 A. 军事法院 B. 兼理司法法院 C. 中央法院 D. 地方法院 10. 抗日民主政权调解工作的范围是( A )。 A. 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B. 民事纠纷 C. 刑事案件 D. 社会危险性较大的刑事案件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大清新刑律》所规定的主刑有( ABCD )。 A. 死刑 B. 无期徒刑 C. 有期徒刑 D. 拘役 2. 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规定的主要罪名有( BCD )。 A. 反革命罪 B. 汉奸罪

2019年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整理版

单选题 1.”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B.杀)”。 2.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 B.吕侯)。 3.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B.鼎上)。 4.汉代对利率曾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A.取息过率)。 5.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处刑要加重(B.二等)。 6.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早规定在( A.(曹) 魏律)。 7.《唐律疏议》第二篇的篇名是( B.卫禁)。 8.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叫做(D.禁榷制度) 9.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10.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C.法部)。 1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C. 启). 12.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 A. 夏朝)。 13.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 A. 赵鞅). 1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 法经)。 15.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井用的刑罚是( D. 具五刑). 16.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的是( C. 察律)。 17.清朝每年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A.秋申). 1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19.担任《大清民律草案》的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篇起草的外国法学家是( D.日本人). 20.《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C.九刑)。 21.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B.汉朝)。 22.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叫做( A.红契)。 23.中国法制史上,确立”十恶”罪名的法典是(C 《开皇律》)。 24.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 A.《大唐六典》)。 2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26.《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是( A.君上大权)。 27.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8.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 C 立法院)。 29.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 C”五四指示)。 30.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A.神权法)。 31.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 D.子产)。 32.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法经)。 33.秦朝有—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 D.具五刑)。 34.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 D. 比)。 35.《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36.太平天国早期的革命纲领是( A.《天朝田亩制度》)。 37.北京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 D.平政院)。 38.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39.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 C. 科)。 40.“重罪十条”始于( D.北齐律)。 41.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是( A.西周)。 42.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及行政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 D.《崇德会典》)。 4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 B.《钦定宪法大纲》)。 44. 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掸让制,确立了( A.王位世袭制)。 45.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订和通过了( B.《十九信条》)。 46.西固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这种刑罚叫做( C. 脯). 47.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的( C. 子产)。 48. 战国时期,在秦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人物是( B. 商殃)。49.首次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下来的法律是( C. 汉律). 50.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 C. 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51. 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 D.七十岁)。 52.宋朝将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入法典,即( C. 凌迟刑). 53.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 D. 充军)为最重。 54.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 D. 赎刑)。” 55.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长官叫( C. 廷尉)。 56.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重罪十条”纳入法典的是( B.北齐律)。 57.首次{最早规定规} 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 A.开皇律)。 58.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B. 《唐律》)。 59.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D. 《宋刑统》)。 60.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A. 刑部)。 61.太平天阔的结婚证书叫( A. 合挥)。 62.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A.21 )条。 63. (在中国历史上)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64.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B.三公九卿制)。 65.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 C. 唐律疏议)。 66.正式确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A. 开皇律)。 67.采用”重典治乱世”的开国皇帝是( D.朱元璋)。 68.《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称为( A. 君上大权)。 69.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中规定的刑名是( D.杀)。 70.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 C. 嫡长继承)。 71.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72.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 B.廷行事)。 73.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C. 儒家思想)。 74.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 A.魏律)。 75.典卖制度法律化的完备始于( C. 宋朝)。 76.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 C. 《大明律》)。 77.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 A.魏律)。 78.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 D.《开皇律》)。 79.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C.断例)。 80.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A.重典治吏 )。 81.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B.鸦片战争后清朝 )。 82.在太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 B.《资政新篇》)。 8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 B.工农兵代表大会)。 85.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是( D.圜土)。 86.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人律典的封建制法典是( B.晋律)。 87.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C.申明) 。 88.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B.《资政新篇)。 8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B.责任内阁制)。 70.朱元璋将重典治乱世的重点放在( A.重典治吏)。 71.《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 B.羑里)” 72.春秋时期对晋国铸刑鼎提出反对意见是( D.孔子)。 73.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 A.城旦)。 74.“重罪十条”是”十恶”的基础,确立“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C.北齐律)。 75.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B.《开皇律》)。 76.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当属( D.凌迟)。 77.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赎刑)。 78.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 B.束矢)。 79.《法经》共(C.六篇)。 80.《中华民国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1.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生殖机能的刑罚是( D.宫刑)。 82.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A.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 83.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 A.鞠狱)。 84.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刑事法规是( A.《中华苏维埃共 .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3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3 一、填空题(共8 道试题,共30 分。每空3分) 1、大中刑律统类 2、大清律例 3、刺配之法 4、奸党 5、热审 6、重法地 7、编敕以敕代律 8、流杖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5 C C A A C 6-10 D B B B C 三、多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BCD BC ABCD ABCD BCD AD ABCD CD AB ABCD 四、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10 分。) 2、7、9错误,其他的正确 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 1. ,把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 2. 。 3. 4. 5. 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有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审理 6. 宋仁宗嘉祐中期,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法。 7. 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是和。 8. 《开皇律》确定了封建制五刑,即死、徒、笞。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等。 A. 三 B. 四 C. 五 D. 六 2. 充军最早创设于()。 A. 宋朝

B. 元朝 C. 明朝 D. 清朝 3. 宋代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是()。 A. 红契 B. 质剂 C. 乞鞫 D. 傅别 4. 宋朝规定了一种法律,即在开封府诸县加重处罚犯罪,强化京畿地区的治安,这种法律叫做()。 A. 重法地法 B. 盗贼重法 C. 皇祐法 D. 折杖法 5. 汉唐以来,虽然盐禁法网日密,但正式将榷盐列入正律始于()。 A. 《宋刑统》 B. 《元典章》 C. 《大明律》 D. 《大清律例》 6. 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 A. 断例 B. 指挥 C. 申明 D. 看祥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1. 宗法制:概念:宗法制是由父权家长制演变而来,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族制系统,与国家制度相结合,家国一体化的宝塔式的政治组织世袭制度。原则:分封制,嫡长继承制。目的:通过血缘关系亲疏远近的划分来确定政治权利与财产再分配,避免内讧,稳定奴隶主统治。宗法制与嫡长继承制:宗法制是嫡长继承制的基础和核心,整个宗法制是由嫡长继承制原则,按照血缘关系来决定政治等级的高低,来形成以父系,父权,父治的特征的世袭制度。宗法制与分封制:宗法制是分封制原则,促进分封制的巩固与发展,分封制是宗法制在国家政权组织上的体现,两者相结合,形成等级特权制度。 2. 同姓不婚:西周时期的婚姻原则之一,提倡族外婚,反对族内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民族的发展。“附远厚别”——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巩固家天下与宗法制度。 3. 七出三不去:西周时期婚姻解除,七出:不顺父母、无(儿)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出: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4. 五听:西周时期证据制度之一,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说明西周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但容易主观唯心武断。 5.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秦律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须受理。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称为“非公室告”。对“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强行告诉的,还要给予处罚。 6. 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时期确立。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7. 汉代刑制改革:文帝的改革,从法律上宣布了废除肉刑,具有重要意义。但改革中也有由轻改重的现象,班固称其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改革存在不少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8. 春秋决狱:汉代司法制度之一, 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 9. 秋冬行刑: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 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 10. 登闻鼓:3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许多政权实体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权的控制,他们除频繁地直接参与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外,还建立了直诉制度.从晋武帝时起,开始在朝堂外悬置登闻鼓,允许百姓击鼓鸣冤,直接向中央申诉。 11. 唐代立法思想:德本刑用、宽简、稳定、划一、明德慎罚。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三、十四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三、十四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政体是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责任内阁制 2.《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 3.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上诉。 4. 5.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 1.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A)条 A.21B.20C.22D.24 2.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时间是1912年(B) A.2越10日B.3月10日C.2月15日D.3月15日 3.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历史约法》宫( C )章 A.五B.六C.七D.八 4.蒋介石借助( D )登上了总统的宝座。 A.五.五宪草B.五.五宪草修正案 、 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 D.《中华民国宪法》 5.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除了有特别法院、普通法院外、还有( B ) A.军事法院B.兼理司法法院

C.中央法院D.地方法院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ABCD)机构行使统治权。 A.参议院B.临时大总统C.国务院D.法院 @ 2.北京政府恢复了封建法制,重新使用(AD) A.笞刑B.杖刑C.凌迟D.遣刑 3.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为(ABCD ) A.平政院B.兼理司法法院 C.特别法院D.普通法院 4.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分为三级,包括(BCD ) A.特征刑事法院B.地方法院C.高等法院D.最高法院 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专权而做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ABD)' A.实行责任内阁制B.扩大参议院职权 C.规定了《人民》一章D.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四.简答题(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它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法,1911年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的代表在汉口签名公布,共四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规定临时政府的组成;规定临时大总统的产生和职权;规定临时参议院的产生和职权;规定行政各部的建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了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各地代表依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 2.袁记约法。 即《中华民国约法》。它是由袁世凯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的,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施行,共十章68条。由于它以确认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为全部内容,所以被称为"袁记约法"。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刑罚 夏商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周初《九刑》: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西周中后期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 秦“具五刑”:秦朝最残酷的死刑 “赀别”:秦朝经济刑之一,经济制裁惩罚官吏一般失职和百姓一般违法行为汉“亲亲得相守匿”原则 废除肉刑 魏晋《北齐律》标志着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分为:死、流、徒、杖、笞 唐以五刑为主:死、流、徒、杖、笞 《贞观律》中出现“加役流” 五代“刺配”(杖刑、流刑、刺面三刑合一);凌迟 宋宋真宗时期刺配刑上升为法定刑罚之一;南宋时以国家大法肯定凌迟 明《大诰》规定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充军有终身(本人)和永远(子孙)定罪量刑“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清“发遣为奴”即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或贵族私家之奴隶 五礼与六礼 五礼周礼名目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吉礼:祭祀;凶礼:悼念;宾礼:天子诸侯;军礼:征伐;嘉礼:节庆 六礼西周婚姻仪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求婚;问名:姓氏出生;纳吉:祭祀; 纳征:聘礼;请期:婚期;亲迎:迎亲 八议 魏晋八议制度《曹魏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隋《开皇律》进一步完善八议制度 唐确定八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 十恶 南北朝《北齐律》确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隋《开皇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唐《名例律》规定“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谋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政权; 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墓和宫殿;谋叛:图谋、背叛国家; 恶逆: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杀人、邪术诅咒; 大不敬: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和尊严;不睦:亲族互相侵害; 不义:侵犯长官和夫权;内乱:亲族之间犯奸 五听与六赃 五听西周审问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2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2 一、填空题(共8 道试题,共30 分。每空3分) 1. 清朝惩罚异端思想,推行文化专制政策的形式是文字狱。 2. 隋唐时期官吏的来源有多种途径,但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 3.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大清律例》。 4. 唐高宗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是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注解,并经皇帝批准,颁行天下的封建法典的代表《唐律疏议》。 5. 作为反映朱元璋重典治天下政策的法律是《大诰》。 6. 忽必烈建元后,接受汉儒的建立,明确提出了法治指导思想,即“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 7. 《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8. 唐代的致仕制度,即现今的退休制度;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70

岁。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宋朝中央官署可依就某项法令作解释,所作的解释叫做(c )。 A. 断例 B. 指挥 C. 申明 D. 看祥 2. 清朝每年复审刑部判决的或京师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的制度,叫(B )。 A. 秋审 B. 朝审 C. 热审 D. 三司会审 3. 唐宣宗时期,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令、格、式,编成(B)。 A. 《大唐六典》 B. 《大中刑律统类》 C. 《武德律》 D. 《贞观律》 4. 朱元璋编制大诰的主要目的是( D )。

A. 预防官吏犯罪 B. 预防平民犯罪 C. 惩治官民犯罪 D. 进行法制宣传 5.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D)。 A. 《唐六典》 B. 《北周律》 C. 《大业律》 D. 《开皇律》 6. 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D)。 A. 断例 B. 指挥 C. 申明 D. 看祥 7. 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B)。 A. 三司使 B. 三司推事 C. 小三法司会审 D. 大三法司会审

名词解释

宗法制:概念:宗法制是由父权家长制演变而来,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族制系统,与国家制度相结合,家国一体化的宝塔 式的政治组织世袭制度。原则:分封制,嫡长继承制。目的:通过血缘关系亲疏远近的划分来确定政治权利与财产再分配,避免内讧,稳定奴隶主统治。宗法制与嫡长继承制:宗法制是嫡长继承制的基础和核心,整个宗法制是由嫡长继承制原则,按照血缘关系来决定政治等级的高低,来形成以父系,父权,父治的特征的世袭制度。宗法制与分封制:宗法制是分封制原则,促进分封制的巩固与发展,分封制是宗法制在国家政权组织上的体现,两者相结合,形成等级特权制度。 同姓不婚:西周时期的婚姻原则之一,提倡族外婚,反对族内婚。 七出三不去:西周时期婚姻解除,七出:不顺父母、无(儿)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出: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五听:西周时期证据制度之一,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秦律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 须受理。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称为“非公室告”。对“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强行告诉的,还要给予处罚。 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时期确立。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春秋决狱:汉代司法制度之一, 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 秋冬行刑: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 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登闻鼓: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许多政权实体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权的控制,他们除频繁地直接参与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外,还建立了直诉制度.从晋武帝时起,开始在朝堂外悬置登闻鼓,允许百姓击鼓鸣冤,直接向中央申诉。 唐六典: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封建王朝行政法典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保辜制度:唐代时期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特别制度。唐代确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尽管不够科学,但较之以往却是一个进步。 流刑:唐代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手段,即把犯人同他家属流放到边远地区去服役。 折杖法:宋太祖颁行“折杖法”制度,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减轻刑量或折抵为杖刑的制度。是统治者在慎刑制度上的体现,对于缓和谁会矛盾有一定作用。 刺配:宋代时期刑罚种类之一。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鞫谳分司:宋代独特的刑事司法制度。鞫谳分司就是将审与判二者分离,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鞫,指审理犯罪事实。谳,指 检法议刑。 大明律:30卷7篇。它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 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滥用法外之刑,“重典治吏”。明太 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 教民榜文:教民榜文和大诰一样,也是明朝初期朱元璋所颁布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包含了很多教育百姓遵纪守法的说教内容, 所以又称“教民榜文”。 理藩院:理藩院是清朝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丁合一:又称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1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60 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唐朝规定告诉的形式有()。 A. 自诉 B. 越诉 C. 直诉 D. 亲属代诉 2. 宋朝为了加重对“盗贼”的处刑,先后实行了()。 A. “重法地”法 B. “盗贼重法” C. 枉法赃 D. 折杖法 3. 清朝制定了一些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包括()。 A. 《回疆则例》 B. 《苗律例》 C. 《蒙古律例》 D. 《西宁番自治罪条例》 4. 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包括()。 A. 大理寺 B. 刑部 C. 都察院 D. 御史台 5. 宋朝法律规定,地租采取两种分成方法,即()。 A. 对分制

B. 二八分成 C. 三七分成 D. 四六分成 6. 宋朝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采取了以下措施()。 A. 设立审刑院 B. 限令各州十日一报囚账 C. 在各路设立提点刑狱公事 D. 派御史台的推勘官分赴各地审理重大案件 7. 隋朝的主要立法有()。 A. 新律 B. 开皇律 C. 大业律 D. 开皇令 8. 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表现在()。 A. 推行“禁榷制度”,限制商业发展 B. 重征商税,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 C. 加强对矿冶业的管禁,限制民间自由开矿 D. 奉行海禁政策,阻挠对外贸易 9. 明朝制定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详列()。 A. 钞法 B. 钱法 C. 盐法 D. 茶法

10. 唐律除了规定八议特权以外,还规定了()免官等法律特权。 A. 请 B. 减 C. 赎 D. 官当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大明律》最后完成()。 A. 吴元年 B. 洪武元年 C. 洪武二十二年 D. 洪武三十年 2.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 A. 《唐六典》 B. 《北周律》 C. 《大业律》 D. 《开皇律》 3. 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A. 成 B. 廷行事 C. 断例 D. 比 4. 清朝每年复审刑部判决的或京师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的制度,叫()。 A. 秋审 B. 朝审 C. 热审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资料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夏商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夏商立法活动)?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天罚——奉天罚罪、代天行罚,过往防止权利受到挑战,借对上地和祖先神的憧憬,假借托其授命和保佑,巩固自己的权威。违背王命,就是获罪于天,必须受到惩戒。?神判——假借神意判刑罚罪,这是人类社会早起普遍具有的一种习惯和审判方式。 西周 ?明德慎罚——明德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罚适用原则。 ?五礼——吉礼(祭祀)、凶礼(悼念、慰问)、宾礼(朝聘会同)、军礼(征伐)、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 ?《九刑》——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赎刑——赎刑是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的一种制度。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把契约写在竹木做成的简上,把七

月分成两半,债权人与官府或立契双方各执一半。该类契约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重要。?六礼——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求婚)、问名(请媒人问女方形式、出生年月日等用于宗庙占卜婚姻吉凶)、纳吉(祭祀)、纳征(送聘礼,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请期(商定婚期)、亲迎(男方按父亲之命去迎接女方)。 ?七出——无子、淫泆、不事姑舅、口舌、窃盗、妒忌、恶疾。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狱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司寇——即使中央司法机关,又指中央司法长官。 ?路鼓——申诉者击打官门外所设之鼓,由专门受理路鼓的人先倾听直诉,再告知于周王,露骨制度到封建时代发展为等稳固制度。 ?肺石——王宫门外设立暗红色的石头,有冤屈者在肺石上站立三天,司法官即受理此案。 ?圜土——隽语在构造上用土筑成圆形围墙,故名圜土。对于圜土关押之刃,要强迫劳役,并加以羞辱使知耻。 ?囹圄——也是西周监狱名称之一。 ?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质人——西周的民间买卖,要通过质人。质人是管理市场的官员,货物买卖要以券书 作为凭证。质剂由官方制作,一旦发生契劵纠纷,质人有责任受理。 ?质剂——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称之为质。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 用短券,称之为剂。 ?束矢钧金——交纳三十斤铜、一百支箭的诉讼费。算是高额的诉讼费用了,意谓如不 交纳诉讼费,则以败诉告终;如讼而不实,则诉讼费没官,从而促使诉讼当事人慎重考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3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3参考答案 1、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答:在体例与内容上均有不同。一是采纳英国式“虚君共和”的责任内阁制;二是形式上限制了皇权,扩大了国会权力。规定皇权以宪法明定者为限,皇位继承顺序由宪法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行宪法修正提案权归国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皇帝直截了当统海陆军,但对内使用,颁依国会议决这专门条件。国际条约非约国会议决,不得缔结,官制官规以法律规定;三是它属临时宪法,《大纲》仅是清廷对立宪要求的一个许诺,以此作为九年以后制定宪法的准则,面《十九信条》则已成为一种临时宪法,具有宪法性质。它明确规定关于国会权限条文,“国会未开会往常,资政院适用之。”即在国会成立前,由资政院代行国会权力,清廷重新起用袁世凯,即据《十九信条》于1911年11月8日“选举”袁世凯,并由皇帝任命其为总理大臣的。但《十九信条》仍以“大清帝国之皇帝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为差不多精神,人民的民主权益只字未提。 2、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哪些,要紧内容是什么? 答:(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止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一为制定

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2)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制定,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1904年1月21日)奏准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五月(1904年6月)奏准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与《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六月(1904年7月)奏准颁行,《破产律》由商部起草,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5年5月)奏准颁行。《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交易行律草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起草,《破产律草案》宣统元年完成,《保险规则草案》于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拟订,宣统二年十一月(1911年1月)奏交资政院审议,《银行则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 908年7月)奏准颁行,《银行注册章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大小轮船公司给照章程》20条,邮传部订,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月)奏准颁行,《运送章程》农工商部起草,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十二月奏准绳颁行。(3)民律:要紧着眼于对《大清律》的修订和《大清新刑律》的制定,民事立法的修订直到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公元1907年6月)才受到朝廷的重视,三点宗旨:“注重世界最一般之法则”,广泛吸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样原则和具体规定;“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采纳各国新制”以便与列强相交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和“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4)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提出制订简明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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