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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中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管理中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管理中问题及对策

浅谈农村土地管理中问题及对策

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以及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就是土地,对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视,努力寻找解决方法,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使得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某些村出去为数不多的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无其他收入,更有甚者欠有债务。因此,某些地方将机动地对外发包,强制性的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地或者高价对外出租而获取高额回报,挪用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流转费的现象较为突出。

2.土地流转过程不够规范,农户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束缚、约定的。可是,合同存在的不规范性使其执行具有随意性,基层干部私自变更合同、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经承包户许可,就迫使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较大程度侵害。

3.征地补偿款难以落到实处,财务制度如同虚设。部分村级干部并不按照规则办事,甚至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将那些本应发给农户的补偿款私吞,据为己有,私分利息以及贴息款。部分村干部私设

账外资产,账务不清,零乱不堪,趁火打劫。部分村干部许可企业拖欠征地补偿费,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立法、执法存在的不足:1.在立法中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规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民法通则》第71 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一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集体土地所有权上述的四项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首先,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问题。我国集体土地的占有权及收益权源于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仅能在农业用地和本集体内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占有和收益权能,而对非农用地没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其次,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其集体所有土地的处置权几乎被剥夺。集体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实际上属于国家。这不仅剥夺了集体土地的出让权,也使本应由农民集体享有的收益流入国库,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缺失处分权。

2.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规定存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至今没有对所谓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导致凡是只要取得土地征收的批文,无论其用来干什么,似乎均符合“公共利益”;尽管《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对征收土地均规定应依法予以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无法保障土地被征

收农民的生活;市、县人民政府既是土地征收者,又是补偿标准的批准者,更是争议协调者,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法律赋予如此权力,本身就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而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相关法律法规至今也没有赋予被征收者相应救济权利。

3.法律赋予集体土地被征收者的相关救济权利形同虚设尽管国

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在现实中,县级人民政府至今不依法设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机构,拥有批准征收土地权力的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至今也未依法设立相关的裁决机构。

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中问题的对策

1.依法行政,提升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土地管理政策有没有落实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干群关系是否紧密。目前,应当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农村干部的法律以及政治觉悟,努力做到不折不扣,言出必行,依法行政,合理运用人民富裕的权力。认真贯彻落实“一户一宅”以及“五个不准”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村在稳定中某发展局面。

2.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农村掀起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热潮,让农民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以及法规有所了解与熟悉,明确自身的义务,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对农村干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养与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转变思想,端正作风,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此外,以稳定以及健全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有偿、自愿、依法为原则,努力寻找、探索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对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有序、合理流转承包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扩大经营规模。

3.转变思想,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目前,国家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实施了较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这样的环境下,应当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在保证耕地不受损坏的基础之上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积极开发新耕地,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应的使用权流转进行试行,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4.要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低,土地增值分配严格不合理,是农民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也是造成大量耕地被征用占用的重要因素。必须尽快提高土地的补偿标准,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补偿。要改革土地补偿标准的计算办法,不能只单纯考虑征地前几年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考虑当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标准,让土地回归其应有的市场价值。要改革补偿的分配机制,合理确定集体和农民个人各自所享有的比例,农民所有的补偿费要直接分配到农民手中。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

绩观,不要仅仅盯住招商引资上项目的成果,同时,还要看到对大量失地、失业、失保农民产生的隐患。

5.要强化征地监督机制,切实增加透明度。为确保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增加征地行为的透明度和农民的参与程度。要积极实行征用农村土地听证制度,在征地前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乡村干部、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及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征地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保障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各项农村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把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农村土地资源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经营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14年9月2日到2015年1月28日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 调查目的:主要从农村土地现状及经营规模、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研究当前影响农村农业经济的因素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现状,包括主要做法和措施等,提出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及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众所周知,土地是人类进行各种生产生活的载体,同时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产和资源,农村土地尤其耕地是粮食的母亲,它浓缩了千千万万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保障权。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按用途可划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农村土地管理就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行为的管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职能。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根据调查,我认为普遍存在以下几种现象: 一、“空心村”现象严重,农村新建住房缺乏规划,管理很不规范。 二、矿洞开采破坏土地、污染环境。 三、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是一种静态管理,没有建立土地市场机制,土地缺乏流动性,土地的资产价值不能显化,土地利用效率很低。 四、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不够完善,由此诱发了大量土地违法行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那么,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才能有效的加强农村土

地管理呢? 1.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2.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 一是以“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二是面向市场,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坚持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积极将流转的土地区域办成结构调整的“示范园”,办成应用推广新科技的“试验区”,办成财政增长的新型社区。

浅析农村土地流转论文

浅析农村土地流转论文 现实状况与区域分布特征,从而为科学制定政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参照和依托,本文利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中国农业年鉴》、中央政策研究室与农业部 “全国农村固定观测点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等多种统计 资料,从发展过程、结构特征与区域分布等三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概况进 行较为全面的定量解读。 一、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 土地和劳动力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所关注的两个核心生产要素。农村土地流转 与劳动力转移是密切联系的两个过程。《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发[1984]1 号首次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其后, 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20 世纪 90 年代之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农村土地流转 形式出现了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反租倒包等形式。200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稳定家庭承包 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此后,农村土 地流转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趋势。 二、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结构特征 从土地流转面积和用途来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通过签订合同实现流转的耕 地面积,以及流转后用于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均不断增长。其中,签订合同的土地流转面 积比重不断上升,表明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合法化程度在不断增强。然而,流转用于种植 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比重比较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农村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以 及销售渠道的限制共同决定的。粮食作为大宗农产品,生产风险与市场风险相对较小,成 为经营大户规避风险的普遍选择。从土地流向的主体来看,流向农户的土地面积占绝对的 规模优势,高于其他三类主体的面积之和,并呈现持续增长,从 2021 年的 10850 万亩,增长为 2021 年的 18006 万亩,增长了 66%。图 9 表明,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仍以农户为主,排在第二位的`经营主体是专业合作社。当前 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这两者都是以农民为基础,他们的生 产经营符合地区农业发展的客观现实和基础条件。 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区域分布 按照耕地属性的不同,农村耕地主要包括承包地、自留地、开荒地三类。 首先,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 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以及法律、行政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规范用地秩序,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孙绍骋同志在全省土地利用管理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树立土地利用管理新理念 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形势严峻、矛盾突出。一是土地供求关系紧张,今年全市提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城镇化率提高2.5个百分点的目标,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仍在5万亩以上,省分配我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6800亩,缺口非常大。二是耕地保护难度加大,XX年耕地质量等级成果数据显示,全市1247.38万亩耕地中,高等地504.66万亩,中等地742.72万亩,没有优等地。个别县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占补平衡困难重重,保持耕地数量稳定和质量不降低的难度日益增大。三是批而未供土地面积较大,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XX-XX年度批而未供土地面积达53977亩,是六年年均批准用地面积的2.13倍,个别地块拖延多年仍未得到处置利用或完善供地手续。四是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全市建设用地地均GDP约为0.69亿元/平方公里,仅占全省平均水平的30%。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量为2176.42亩/亿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即使“十二五”末

下降到1960亩/亿元,仍属全省最高。五是土地执法形势严峻,XX-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全市违法用地面积分别为2106.44亩、10518.11亩、5468.13亩,土地执法面临较大反弹压力。涉地信访问题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市级受理涉地信访问题211件,其中反映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156件,占74%。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破坏、浪费土地现象屡禁不止。对此,要认清形势,转变理念,围绕“守红线、保发展、保民生”的总体要求,用足用好符合我市实际的建设用地增量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低效用地二次开发、闲置土地处置等“1+5”组合政策,坚守耕地红线,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与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健全机制,加强城乡土地统筹利用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完善耕地保护考核制度,逐级落实保护责任。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到农户、地块,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逐步增加优质耕地面积。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禁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科学编制整治规划,有计划、

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

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 发表时间:2018-01-04T09:52:00.71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1期作者:季晓峰 [导读] 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山东临沂 276700 摘要: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人类生产生活对土地的依赖与利用是土地成为资源的主要原因。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问题;措施研究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经济也得到了全面的复苏。土地资源作为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对整个农村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土地承载着农民诸多希冀,承担着农民社会保障功能。就土地为农民提供生活保障而言,土地作为一种商品,由于价格上涨具有增值的功能,农民子孙后代对土地拥有继承权。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失去集养老、就业、生活保障于一体的土地后,却不能和城里人一样拥有社会保障。在现行征地货币安置方式中,失地农民极易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成为新的城市贫民,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随着各种政策的出台,开展农村土地的规划整理,为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与建设新农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不仅可以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又能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妥善解决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从我国土地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探讨,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1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完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无视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违背农民群众的意愿,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 1.1 对土地资源认知上的偏差依然存在 强调保增长、保发展的多,保耕地、保红线的意识弱,强调客观因素的多,检查主管因素的少,把扩大内需当成一个筐,什么项目都往里装。一些地方出现重“增长”轻“红线”的倾向,行政违法有所抬头。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 1.2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这使人地关系呈现紧张的状况,同时在土地利用方面,资源浪费和资源短缺现象并存。当前的非农建设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农村的土地面积的减少。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呈如火如荼之势,许多乡镇城镇化面貌日新月异,千百年来农民习惯于的“乡土社会”正转型为“城镇社会”,农村“空心村”存在,农民建房弃旧建新,造成村庄渐渐向外扩张,侵占农田。私营企业异军突起,要想建设发展,无疑要占用土地,往往征而不用,造成大量土地闲置浪费,影响到农民的利益。还有就是耕地撂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农民纷纷走南闯北,涌入都市“淘金”寻求致富路。外出务工致使承包经营土地无人耕种,在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徘徊不前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农田被撂荒。还有就是管理失范,在农业收益低下及农民对土地关爱程度偏低情况下,一些企业和农民利用自己的优势,如资金、技术,租赁外出务工农民土地进行集中成片开发,发展规模经济,从而导致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为名的土地管理乱象,也有增多的迹象。导致失地农民问题日趋严峻。 2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2.1稳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守“四条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计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二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就是农地农用,农地要转为非农用途,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四是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努力构建“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监管体系,扩大社会监督。 2.2节约用地,挖掘土地潜力。 一是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规划统筹和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的各类规划都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减少土地纠纷。二是盘活存量用地。存量用地主要有闲置地、空闲地、批而未供地、供而未用地、用而未尽地和储备用地。三是利用废弃地、未利用地。尽可能多地把废弃地整理为耕地或用于建设。四是开发利用低效地。通过提高投入强度、建设容积率和产出率对土地特别是各类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出口加工区的土地进行二次开发,挖掘土地潜力。 结语 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整理关系到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科学规范的土地资源整理,既有助于农村建设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有助于改善我国农村布局混乱的状况,又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的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而促进整个农村土地整理规划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参考文献: [1]于洋.基层国土资源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4. [2]周洪宝.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创新的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6(3):221-223. [3]朱启臻.农民参与土地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1年. [4]于建嵘.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关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形势的一项专项调查研究.调查世界,2005年.

浅析农村农村土地复垦后的土地利用

浅析农村农村土地复垦后的土地利用 --土地流转是农村现代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使偏远山区的农村真正实现村组聚居,土地集约,市场引导企业生产,企业指导农民种植,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户收入,构建现代农村产业模式。重点研究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其附属耕种走向土地流转的必然性,藉以探讨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后农村土地利用的问题,并给予政策建议。 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土地利用现状 据实地走访xx多数乡村,以现象找问题,土地复垦后,农村耕种反映问题如下: (一)积极性低、生产成本高。农户在农村宅基地复垦以后,由于其农村功能性保障居住的条件消失后,基本上选择入住集镇规划区,或者入住城区。以xx县孝溪乡细沙村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为例。细沙村位于孝溪乡向东南部,离乡政府所在地20公里,离清溪场镇小集镇规划区22公里,全村人口1650人,在2011年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中,选择复垦人数为389户965人。其中有50户204人选择孝溪乡小集镇集中规划区,330户742人选择清溪场镇居住。由此

可见,在离开原生产地之后,务农成本因距离和交通条件的制约,除少数种植大户,基本原居住民以脱离农业生产。 (二)一户多宅、耕地荒废。据实地调查中,现农村多数农户都有两套住房,或者其子女在生活条件较好的集镇或者县城有住房,农村住宅用地浪费严重,复垦前农村住房已基本空置,而其相关的农业生产资料与住房一起无人看管,耕地荒废严重。 (三)农村劳动力严重流失。因农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受气候等因素影响严重,收入不高,而外地务工报酬高,收入稳定而相对快。因此,农村大部分18-50岁的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老人和小孩长期在家,生产效率极其低下。 (四)建房分散且超标准。一是农村建房,多以分散为主,使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效益低,无法改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低下的问题。二是农村房屋大多数占地面积超出了150平方米的国家居民建房标准,其附属用地普遍存在面积大、占地广、利用率低等问题,在土地使用上存在严重浪费现象。 二、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流转的必然性 一是政策上的支持。随着近些年国家来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视,特别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及xx市委、市政府

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表时间:2013-01-06T10:12:53.98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2年11月供稿作者:叶小虎 [导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是战略任务更是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叶小虎(响水县国土资源局 224600) 摘要:众所周知,建设现代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是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本文试述了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管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是战略任务更是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得人心,顺乎民意的一项德政工程。这次会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明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很多工作与之紧密相连,息息相关。这就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从搞好农村用地规划管理,保护耕地,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征地足额补偿等方面,切实将工作做到实处,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1新农村建设的用地指标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的是指令性管理,层层切块下达,中央切块到省、省切块到县、县切块到镇。虽然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一再申明要合理安排、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但事实上用地指标大多用到了其他项目上,最后落实到新农村建设上的指标少之又少。特别是在实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巩固城市发展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 1.2土地调整和流转问题 土地调整和流转困难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严重问题,新农村建设规划先行已取得共识。但规划就得调整土地,而目前国家的土地政策是30年不变,自从国家免收农业税之后,竞相要地已成为农民纠纷的热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民建房除部分项目带征的拆迁安置用地外,绝大多数的用地均为集体使用土地,如果不解决好土地流转和承包地调整的问题,建设工作很难开展,往往由于一户农民的承包地无法调整可能导致整个新农村点的建设处于停滞状态。 1.3用地报批的严要求一时难以适应 全国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到《决定》的出台,国家对土地管理越来越严,确属急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可报国务院审批。这一政策对急需建设项目的范围、条件和报批程序都作了详尽的规定,用地报批的程序和要求十分严格,加上当今社会体制人治重于法治的症结未能彻底纠正,还有历史上遗留问题等,造成用地仍较混乱无序。如因用地指标对必要的用地无保障,因此需要征用土地时往往顾不了用地指标。 2 建设新农村的思路 建设新农村,必须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开展先进生产进农家,幸福生活进农家,文明新风进农家,美化整洁进农家,和谐民主进农家的“五进农家”实践活动,在促进农业产业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上求突破,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而土地管理就是要根据新农村建设既定的发展目标,着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问题,切实保障国家和粮食安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提供用地,把好土地审批关,指导土地整理工作,使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民实惠,受到农民拥护,扎实稳步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 新农村建设的土地管理措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是我国发展进程中的一项战略安排,是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在用地保障、土地规划、资金配套等方面积极出谋划策,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依法管理、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1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规划指导新农村建设用地 新农村建设要以村镇建设整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现代乡村理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县可持续发展,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扩大建设用地比例,扩大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实事求是地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等,使规划适应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处理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要,认真做好规划,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留足用地空间,从而使新农村居住和产业发展用地得到保障,并引导农村和农民节约集约用地,达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居住条件的目的。 3.2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推动新农村建设 建设新农村,主体是农民,战场在农村,要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村宅基地复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契机,一是宅基地复垦新增的耕地指标首先用于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得到有效保证;二是拆迁户的集中搬迁有利于新农村的集聚;三是“政府补一点、集体贴一点”的模式减轻了广大农民向新农村点集聚的经济压力,也更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3.3建立和完善农村发展的土地收益分配体系 在我国现行土地税、费体系下,政府土地收益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供应环节取得的多、在土地保有环节取得的少。在使用上,投向城市地区的多、投向农村地区的少,投向经济建设的多、投向社会事业的少。这种格局加剧了城乡发展差距和征地引起的矛盾冲突,同时也使地方政府盲目扩张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要对这种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比如,提高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综合开发;制定和完善全国性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以及使用、转移和监督管理办法,保障对占用耕地的有效补偿;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与多功能利用分析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与多功能利用分析 摘要:土地为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发挥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等作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变革,土地管理与利用随之变化。基于此,文章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与多功能利用的要求入手,结合山 东省菏泽市曹县普连集镇成功案例,提供土地管理与多功能利用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土地管理;多功能利用 前言: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三权分置”、“三块地”等改革方案,实现了农村土地管 理与利用的创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强调了土地管理与利 用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区深化土地改革,结合土地资源特点,开展综合性、系统 性土地管理与多功能性土地利用。 1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与多功能利用要求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改革应以农业、农民、农村现代化发展为 目标。在此基础上,农村土地管理与多功能利用应满足如下要求: (1)“三资性”。在农村土地管理与利用中,土地资源为工作基础,“三资性” 是指土地资源保护(生态开发农村土地资源)、资产赋权(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资本盘活(创新开发模式,发挥农村土地生态优势,为农民创造更高收益)[1]。 (2)共享性。在农业发展规模经济背景下,应结合农民土地经营需求,适度发展小农经济,为农民提供更多元的经营模式,如托管经营、生产联营等,打造 共享农业生产体系,在农村地区发展共享经济,实现小农经济与规模经营的和谐 共存,提高规模经营质量。 (3)生态性。在土地开发利用中,政府部门应注重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复合性,把握农村耕地的“红线”,避免土地开发利用过度,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简而言之,政府部门应遵循高效利用、适度开发、生态优先的原则,开展土地多功能利用工作。同时,在“多规合一”发展要求下,政府部门应遵循保护性原则,以生态宜居 为发展目标,在土地开发利用时,综合防治农村土地环境问题,加强农村生态环 境建设,实现农村绿色可持续发展[2]。 2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与多功能利用建议 基于上述管理与利用要求,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普连集镇对农村土地管理与多 功能利用工作进行创新改革,本文借鉴其成功经验,为其他地区开展农村土地管 理与多功能利用提供建议。 2.1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为落实“三资性”要求,普连集镇政府部门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优化农村 产业结构布局,实现农村土地管理与农业发展的相互促进。细化来说,普连集镇 政府部门深度融合一二三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在 土地管理中,以农村产业延伸用地与农业生产设施服务用地为先,通过土地资源 优化配置,为农业发展提供支持,有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林业产业链为例,普连集镇政府部门利用肥沃土壤、良好气候条件等区位 优势,在种植农作物的同时,大量栽种桐木、杨木及杞条,打造林木组种植、加工、出口的优质产业链。细化来说,普连集镇共建造约4.5万亩林业种植基地, 以此为基础,大力发展林业加工业,林业加工企业近200家,产品远销50余个 国家和地区,为1.5万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农民收入增加超亿元。就此,在土地

浅析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索

浅析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索 发表时间:2019-02-28T13:34:43.97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2期作者:何美卿[导读] 要想使农村土地管理效果提升,那么就需要注重农村改革工作的进展,将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使征地制度改革目标得以实现,从而符合农村家庭的需求,只有将农业建设与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才可以使规划管理的效果提升。本文主要对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了有效应对方法供参考。 何美卿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石碣分局 摘要:要想使农村土地管理效果提升,那么就需要注重农村改革工作的进展,将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使征地制度改革目标得以实现,从而符合农村家庭的需求,只有将农业建设与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才可以使规划管理的效果提升。本文主要对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了有效应对方法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对策 劳动人民发展与生存的根本保障就是土地,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规模也出现了改革,那么就需要针对性地制定出有效政策从而使土地效益得以提升,从而给人们带来更高质量的生活。分析现有土地存在的问题,与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科学的手段解决土地问题。 1 农村土地管理不足之处 1.1部分位置缺乏管理认识 因地方检查力度不够,导致政府有主导违法用地的情况,例如城市公共建设或国家修路和农村土地面积比例不协调,部分土地面积大的位置逐步以建设新农村等理由削减土地耕地。另外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开始着眼于农村土地。 1.2耕地矛盾明显 农民耕地矛盾方面,一般包括有下面几点:其一,一些区域存在耕地荒芜的情况。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影响,部分农村人为了取得更多的利益进而涌入城市当中,那么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在不断增长,也是导致土地荒芜的原因之一,受到该问题的影响,虽说我国给予一定的扶持于农民,但因效益不高等多种问题,导致不少农民不想去种地。其二,部分位置有无地耕种的情况,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广泛应用,农村里人均分配土地不均衡,另外农村超生人数不断增加,那么口粮田分配不够及时,导致家庭人口数量多而土地较少的情况进一步加深。另外部分农村人员需要全面调整土地或者是把部分耕地腾出来种植花卉或者苗木,使耕地面积减少,对我国有关政策的推行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 1.3无地可耕情况加剧 对土地而言,其具有增值的功能,农民的后代也能够继承土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只要农民没有就业、养老和生活保障的土地以后,无法享受到城市的社会保障。从当前的征地货币安置形式的调查结果能够得出,没有土地的农民成为了“三无”人员,那么其就变成城市里的新贫民,如此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虽然没有了一次性补偿标准,但对比土地非农升值来看差距仍然非常大,只要花光了补偿费用,那么农民生活就很难被保障,如此农民难以接受。 2 提升农村土地管理的手段 2.1政府要将土地流转管理的监督工作落实 对农村里的土地权流转而言,要从当前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着手,尽快将调整工作落实,健全农村家庭承包制度。要想农业发展需求得到满足那么就需要使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质量得到实质上的提升。所以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有关政府部门积极地把农村的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添加进管理工作里面去,且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策琐事,从而使土地流转管理的效果提升,并将有关土地管理工作规范起来。首先要与具体情况相结合从而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流转范围和原则,对操作程序和形式进行明确,如此才可以更好地开展管理工作。其次,要合理化管理流转合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规与政策,与具体情况相结合并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最后还要将合同的仲裁职能以及签订进行恢复。 2.2使土地流转开发层次提升 其一,要坚持原则,将多元化土地流转形式找出。确保土地资源的利用具有合理性,从而使农户的经济收入得到增加,使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得到满足,不管应用哪种土地流转形式,都要将推广和使用工作做好。其二,要遵循市场发展的方向,不仅要使土地流转开发的层次提升,从土地流转入手从而使结构调整速度加快,并符合社区发展的需要。其三,将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应用有效的手段,推动土地有序化流转,另外还要强化管理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应尽的责任,建立针对性的仲裁机构,设置合理的工作制度,并将管理与引导工作做好以及解决好合同纠纷的工作。 2.3规划管理农村宅基地 要以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要求着手,根据耕地保护的原则,将控制的效果提升。另外落实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宅基地管理工作。一般来说,不可扩建及原地改满足住房要求的宅基地,而要推荐其往城镇居民点建房。对不具有建设要求的,尽可能地使用好空闲地。另外,要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宅基地是标准,从而使其土地建房权利得到保障,还要将“一宅一户”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贯彻,对“一户多宅”情况而言,不可审批或者再申请宅基地。还要避免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中的房屋等,计算形式是根据户口薄中记录的农业户口人数。 2.4规范规模户畜禽养殖工作 对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而言要从集镇和村庄规划方面出发,将布局工作做好,从而使开发效果提升,建设和其相匹配的设备,进而与总体规划标准相符。另外,应注重使用荒山地和废弃地等用地,极可能地降低耕地被占用,不可将基本农田占用,在用地确定的情况下,不可擅自将其用途更改。 2.5提高结语用地意识

农村土地管理中问题及对策

浅谈农村土地管理中问题及对策 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以及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就是土地,对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视,努力寻找解决方法,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使得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某些村出去为数不多的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无其他收入,更有甚者欠有债务。因此,某些地方将机动地对外发包,强制性的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地或者高价对外出租而获取高额回报,挪用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流转费的现象较为突出。 2.土地流转过程不够规范,农户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束缚、约定的。可是,合同存在的不规范性使其执行具有随意性,基层干部私自变更合同、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经承包户许可,就迫使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较大程度侵害。 3.征地补偿款难以落到实处,财务制度如同虚设。部分村级干部并不按照规则办事,甚至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将那些本应发给农户的补偿款私吞,据为己有,私分利息以及贴息款。部分村干部私设

账外资产,账务不清,零乱不堪,趁火打劫。部分村干部许可企业拖欠征地补偿费,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立法、执法存在的不足:1.在立法中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规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民法通则》第71 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一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集体土地所有权上述的四项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首先,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问题。我国集体土地的占有权及收益权源于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仅能在农业用地和本集体内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占有和收益权能,而对非农用地没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其次,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其集体所有土地的处置权几乎被剥夺。集体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实际上属于国家。这不仅剥夺了集体土地的出让权,也使本应由农民集体享有的收益流入国库,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缺失处分权。 2.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规定存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至今没有对所谓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导致凡是只要取得土地征收的批文,无论其用来干什么,似乎均符合“公共利益”;尽管《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对征收土地均规定应依法予以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无法保障土地被征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03]8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文号:武政[2003]87号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2日 生效日期:2003年12月22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下发以来,我市集体土地的管理特别是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随意审批农村村民建房的情况,个别乡、村仍然存在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现就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规划指导土地利用的原则,加强农村村民建房批前管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审批宅基地。 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以乡(镇、场)为单位的新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的新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规划局审批;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的新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由区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住宅,应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相对集中,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占用耕地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垦耕地补充;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坚持城市规划和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2018土地资源管理热点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围绕强化“钱、地、人”等要素 解决“钱”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解决“地”的问题,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定心丸”。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 解决“人”的问题,关键是处理好“走出去”“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关系,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要处理好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一方面要继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城镇化质量;另一方面要努力创造条件让农村的产业留住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特别是让一部分青年人“留下来”。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把有志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各类人才“引回来”,吸引更多服务于乡村振兴的人才。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行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产能。2018年将继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必须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整治后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二是精准实施“土地整治+健康土地”,。适时启动土地健康体检工程,依据体检结果精准实施土地修复工程,确保健康土地供给。三是实施“土地整治+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共同参与土地整治,培育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吸引各类主体参与项目区土地流转。四是实施“土地整治+空间格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避免产业“同质化”、规模过大等现象。五是分区实施“土地整治+生态农艺”,推进耕地休养生息。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三、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的 通知 针对目前农民在承包农村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及其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事项中遇到一些具体纠纷问题,并呈上升趋势。为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通知如下: 1、针对目前不少农户反映二轮延包承包的土地,实际面积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面积大,农户要求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 根据《咸丰县忠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堡镇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政发[2005]3号文件的具体原则规定:“已进行农村二轮延包且大多数群众没有意见的村,不准随意变动,不准推到重来搞重新发包,不准重新丈量土地,以防引发新的矛盾。”又根据《关于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咸延包组发[2005]12号文件“承包土地按等级分的,如何计算面积?答:不确定等级,按习惯面积确权”。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综述在二轮延包时实际面积大于经营权证面积的属正常,不须更改,也不得更改,各村委会不得再出具类似证明。 2、针对目前不少农户税改时,为了少交税,故意将其承包面积报小,而现在又要恢复其原来的面积,要求村委会出具证明,按原来

的面积落实惠农补贴资金。 根据《关于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咸延包组发[2005]12号文件答复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不得突破1996年二轮延包时的面积”。只要农户的经营权证的面积与1996年二轮延包的面积一致,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出具类似证明,财经所也不得办理随意改变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手续。土地经营权证承包土地面积与1996年土地面积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看是不是国家征用、退耕还林、村级公路、村级公益事业占用、农户建房、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造成减少的。根据《咸丰县忠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堡镇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政发[2005]3号文件精神,以上几种情况在二轮延包时要核减面积。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给农户出具要求增加承包耕地面积的手续。 3、关于二轮承包时全家外迁及全家农转非后要求收回原承包地的农户。根据咸丰县人民政府(咸政发[1996]文件的有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应收回‘三户’(死亡绝户、全家外迁户、全家农转非户)的耕地。只要在1996年以前类似三种情况的村里已经收回的经营权就归村小组所有。2005年以后就按《咸丰县忠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堡镇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政发[2005]3号文件执行。原则上绝亡户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属原组集体,主要用于化解人地矛盾和组集体福利事业占地补偿,个别五保户挂靠同小组内农户,并按合同履行了对五保户生养死葬的义务的,原承包地可确权给赡养五保户的农户。若跨组赡养五保户死亡后的土地承包

土地使用计划书怎么写 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计划书 精品

土地使用计划书怎么写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计划书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建房、建猪场等现象发生,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XX]23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干府字[XX]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实行规划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农民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各乡镇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建房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同时,积极配合规划建设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新农村建设详细规划,在农民申报宅基地时严格依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选址,逐步消灭空心村,按照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农民建猪场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禁养区、控养区、可养区范围建设,并按一头一平方米的标准审批.确需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补平衡措施.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依照干府办字[XX]35号规定执行. (二)实行指标管理.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并将农民建房用地纳入年度用地指标管理,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下达的农民建房计划指标,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指标审核农民建房.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民建房占用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超占指标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不得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严格依法按程序审批农民建房 (一)把握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坚决贯彻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即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江西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禁止城镇居民购买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农民建房申请,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二)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农民建房的审批,必须在完成村庄规划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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