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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认识

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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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认识

一、法家诞生的社会根源和历史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关系的变革导致了政治局面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当时的社会矛盾主要是私田主、国君与公田主即大夫之间的经济关系矛盾;国君的集权与重臣擅权的政治关系矛盾;以法治国还是以礼治国的治国方略矛盾。在制度上是实行井田制和宗法分封制,还是实行私田制和君主集权制的矛盾。在这种局面下,虽然有大批有识之士以满腔的热情一边深入思考,一边参与社会实践,视自己个人理念和社会价值为一体,纷纷提出自己治国平天下的主张,开始了后世学者所称道的先秦诸子之间的“百家争鸣”,但是对当时社会变革影响最大而又最切实际的还是法家了。

二、法家的思想渊源及确立

法家思想的理论来源主要是吸收各家学说之所长,糅合自己的观点,从而形成独有的法治思想。之所以将这些生活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且没有师承关系的人统称为法家,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政治主张: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不断发展的社会历史进化观作为变法的理论依据,以“法治”作为治国的方针,通过农耕和战争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鼓吹君主集权以至君主专制,用严刑峻法来镇压人民的反抗。他们的思想关于治国方略的,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教育、法律等众多领域。

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战国末期韩人,师从荀子,口吃。韩非则结合了法、术、势,提出君权至上以及“三纲”。他在对既往政治经验和百家思想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实现了法家思想的系统化。这就充分说明法家思想是起于实践的,是总结性的,是相对晚熟的。从源流上来讲,法家思想的来源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来自古人治理国家的政治经验;第二是来自儒家的"礼"制传统;第三是来自道家的方法论。当然,法家还包容了其他学派诸如墨家、名家、纵横家等派的思想,但是这些学派相比前三种渊源的作用较小。

法家思想体系的最终确立应归功于韩非,韩非被称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就在于他综合与总结了以前法家所取得的成果及经验教训,建立起法、术、势相统一的法家思想体系,从而使法家思想系统化。韩非兼收并蓄,融儒法两家学派,集慎、申、商三巨头思想为一体,将法家的理论规划为一个完整而鲜明的体系,达到了登峰造极的顶盛时期,并为后来秦赢政“扫六合,成一统”打下了完备的思想基础,因而怎样赞扬这位天才的法家人物也不为过。

法家的韩非思想可以说精粹之至,他包容了“法、势、术”三大板块,虽然源自慎、申、商三人,但比前者却更为深刻,更为精粹。他提出的法、术、势三种理论观点,一直是封建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理论依据。所谓“法”,就是指法律、法令。所谓“术”,就是指统治的权术。所谓“势”,就是指权力,势力。这三者是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其中“法”是公开的,是约束公众的;“术”是统治者个人掌握的,要深藏不露;“势”是“法”和“术”的基础,是最重要的,只有握有实权,有了巨大的权势,才可以推行法治,使用权术。

“重刑论”是韩非法治思想的核心,也是整个法、术、势理论的基本思想之一。韩非的国家学说以阐明君主权势为重点,集中讨论君主如何拥有,如何保持权势的问题。在韩非的法、术、势思想中,“势”处于核心地位,其提倡的“主道”、“治道”和“独道”都表现出权势至上的倾向,主张以势服人;以势治国以势治天下。恃势位而去贤智,认为应该以基本制度的改革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韩非是中国第一个明确提出矛盾之

说的思想家。他正视矛盾,肯定矛盾,分析了矛盾所包容的内因与外因;常与变的关系;肯定了矛盾双方的转化,重视转化的条件,韩非对形式逻辑、矛盾规律的阐述体现了先秦时期国家学说和哲学思维的最高水平。

韩非以"法"的思想取代了儒家具体的“仁”、“义”、“礼”的政治理想,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继承了儒家的人道和实践原则。或者说,由于“仁”、“义”、“礼”的具体理想与政治和社会现实的冲突对立,儒家人道和实践的原则在战国后期的历史环境下,必然地表现为了韩非的"法"的思想。即使荀子与韩非没有师承的关系,儒家思想与法家法治的思想在本质上和原则上也是一致而不悖的。韩非在理论和逻辑概念上,取源于老子的道家,而荀子在战国后期最为老师,韩非作为荀子的高门弟子和战国末年最有才华的学者,在原则和本质、风格和识见上得力于荀子之处,也是直接而丰富的。

韩非还继承了老师荀子的人性恶学说,就是利用人的性恶来控制人,驾驭人,用各种办法和手段来役使人。他认为人性之基本点就在于一种人人为自己打算的自为之心,人的一切道德、情感、行为都决定于对自己是否有利。正是从人的这一本性出发,韩非主张用赏罚两柄来对待,用严刑重罚来治国,为他的法术势并用建立了人性论的依据。

关于荀子与韩非的学术思想关系,一般人依据《史记·韩非列传》上的记载:韩非“与李斯俱事荀卿”,对二人的思想加以逻辑联系,认为韩非曾师承荀子,荀子培养了韩非和李斯这两个著名法家,而韩非则继承并发展了荀子关于法的思想,建立起完整的法家思想体系,荀子是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思想史上从礼到法过渡的桥梁。韩非虽师从荀子,思想差异却很大。他综合了申不害、商鞅等人的思想,发展成为自己完整的理论,着重谈治国的法术,供君王采用。对于儒家,他是斥之为“蠹”——蛀虫的。韩非是一个聪明、深刻的人,对当时人情世故看得颇为透彻。他不相信人有美好感情,也不相信人可以经教育感化而为善,只相信赏罚分明,以利驱使人、以害禁制人。譬如,他谈到利益时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卫国一对新婚夫妇在神灵前烧香祷告,求神赐福。妻子说:“求神保佑我无祸无灾,再让我老公赚100小钱。”丈夫一听忙捅了她一下:“你怎么要这么少的小钱?为何不祝福我赚个成千上万呢?”可妻子却瞪了老公一眼:“你赚钱超过100串,拿着它还不去找小老婆?”韩非子用这个故事去讲解应该得到的利益与落到敌人手中的关系,可谓精妙至极

都说韩非是进《存韩》而韩亡,著《说难》而以说身死,这实在是不能怪韩非子,诸位是知道韩非子天生结巴,天造的如何能更改之。既然在那种时代无法靠做"说客",不能像苏秦与张仪一般光张嘴就可以横扫千军,也只好像他的老师那般著起书来。韩非至少在荀子那里呆上过几载,有老师那般的毅力。想当年荀子潦倒病死之前还在苦著书,其精神可歌可泣,韩非虽没继承荀子儒家学说,这著书方面倒是师徒二人有志同道同之处。

三、儒法家、道法家之间的关系

(一)儒法之间的关系:

中国传统法文化是以儒家和法家的思想作为支柱,杂揉了各家要义而形成。

许多人把中国两千年来的治国史看成是"内法外儒",意思是说,尽管历代统治者口头上都大肆宣言儒家思想,但在行动上却是离不开法家思想,或者通俗地说,都是一手抓法家思想,一手抓儒家思想。韩非没有将儒家思想发扬光大,却在批判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学习吸收了法家前辈和道家前辈的思想,将法家思想发展到了一个巅峰。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在于确保尊尊、亲亲、长长、男女有别的宗法家族秩序,用调和、感化的方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们虽然处于差异性的社会地位上,却由于各自恪守不同的道德规范,而相互和解,长久共存;儒家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礼”,“礼”的内容显示宗法伦理规范,其价值是使人成为有别禽兽的真正的人。因此儒家的学问是人的学

问。而法家则与儒家不同,法家的理论基础是“以法治国”的法治。“法治”的要义,在于用功利把个人和国家联系在一起,主张“刑无等级”式的平等,即在不同政治等级中,平等的人做了同等的事,必定得到同样的赏赐或刑罚。“法治”的哲学基础是“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因此法家之学是功利之学。儒家主张“性善”、“慎罚”、“德化”,与法家学派主张的“性恶”、“重刑”、“法治”,在一个时期内,如冰炭不同一器,争纷聚讼,互峙对立。法家的重刑预防比起儒家的德行教化起来显得无情无义,法家满口的功利也让儒家温情的礼治所唾弃。

在德治还是法治的问题上,传统学者一般认为: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法治,二者是对立的。真实的历史并没有这么简单。准确地说,法家也是重视德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这正是后世儒家极力倡导的“三纲”的理论根源,而“三纲”恰恰是儒家道德的核心。但这句话出自《韩非子·忠孝》篇。这说明法家并非反对德治,而是反对“空头支票”式的德治,主张把道德直接纳入法律规范,通过国家机器来推行实施。法家的法治主张,实质上就是德治的强制化。而早期儒家也属“温和派”,极力反对严法酷刑。封建制度建立后,儒法合流,儒家人物个个“身先士卒”,采用“借壳还魂”的方法,通过大量礼法、宗法、家法推行德治。

自西汉董仲舒杂揉儒、法为一炉,以儒家学说为框架,就形成了正统的法律文化和体系;儒法融合在唐律中得以最佳体现。其后儒法两家在政治的作用下走到了一起、亲密合作,为封建统治服务了两千多年,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以儒家为轴心,法家则是此轴心须臾不离的伙伴。

“从思想体系上看,韩非与荀卿是相悖的。荀卿的思想虽有兼蓄的特点,但经过陶冶,已熔入儒体。韩非从他老师那里只是获得了某些知识,在思想上走的却是另一条路。当他的老师还在世的时候,便高举法家的旗帜与老师分道扬镳了。韩非猛烈地抨击了儒家,却无一处提到他的老师,这大约就是对老师的尊敬了。

在法家思想里,也没有阶级的区别。在法律和君主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法家不是把平民的行为标准提高到用礼的水平,而是把贵族的行为标准降低到用刑的水平,以至于将礼抛弃,只靠赏罚,一视同仁。

儒家的观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的。正由于这个原故,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总是指责法家卑鄙、粗野,法家总是指责儒家迂腐、空谈。

无论儒家还是法家,都只不过是为政治作嫁衣裳而已,统治者吸取秦之教训后,融合了儒法两家的思想,法与礼能相容了,并肩为统治者服务。当社会和平安定时,主要信赖礼,当社会动荡不安时,主要信赖法。这样的合作使得封建统治延续了上千年。(二)道法家之间的关系:

道家是先秦时代与儒家并驾齐驱的一个重要学派,其开创者是老子,集大成者是庄子。在那个“礼崩乐坏”的社会中,老庄高举反思文化的大旗,对现实思潮进行有力的抨击,启蒙了古代两种完全对立的理论:极权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其中极权主义理论演化为法家思想,而无政府主义理论则为庄子所继承,这种相互渗透但又对立的局面是不可思议但又正常自然的。

从其创始人老子开始,道家就把关注焦点放在了自然观和宇宙观上,重天道而轻人事,在谈论政治的时候也以其特有的道家哲学为方法进行分析和是非判断。从表面看来,道家与法家的思想截然相悖:道家主张无政府主义,即放弃对社会进行人为管理,以"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为理想的政治模式;法家则是典型的极权主义者,根据其"以暴止暴"的逻辑推行重刑主义,认为唯有暴力可以达到完全控制的目的。道家否定"礼"和"法"存在的合理性,认为"绝圣弃智,大盗乃止",因此规则存在

的唯一后果只能是"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道家主张"知雄守雌"的贵柔主义,在方法论上体现为"无为",即遵循自然已有的规律,排除一切人为规则,以达"至治";而法家则是纯主刚猛的,习惯于使用暴力,利用暴力工具张大权势,镇压反对势力,其目的不仅仅是民生太平,而要求能够实现力所能及尽可能多的欲望。虽然有如此大的差别,但道家与法家思想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关系。

在战国时期,思想源于道家的法家学者主要是慎到、申不害和韩非三人。可以说,道家思想通过这三位思想家的著作对法家理论发生了巨大的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改造,理由主要在于,是慎到和申不害提出了中国传统政治和儒法家思想所不可能提出的"势"论以及"术"论,而韩非又将这些极具道家方法论特色的理论兼收并蓄,统而为一,建立完整的法家理论体系。

法家的愚民政策来源于道家。这种“愚民”思想,到了韩非那儿,立刻变得严肃冷峻,十分恐怖。韩非的愚民政策不是为了消灭社会的丑恶现象,而是为了消除老百姓的智慧,确保君王的统治地位。

愚民政策终归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人类需要进步,文明需要发展,历史上封建王朝多次的非文化政策,从秦初的“焚书坑儒”到明清的“文字狱”,八股取士,都无法阻止民众的文化觉醒,并最终导致封建专制的文化危机。

韩非的术讲求“君道无为”,说白了也就是“愚君”。这个观点还是源于道家。老子主张愚民,而愚民要求君王必须从自身做起。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上下风气不可能是两张皮。在老子《道德经》所描绘的社会,就是一个愚人国。国君与众不同,是因为他有一颗“愚人之心”,大智若愚。在老子看来,一个人超越了智慧,拒绝使用智慧的国家才是最理想的国家。

在神权、君权、民权这一问题上,法、道两家的渗透与对立是尤为突出的。不论老庄是否是有神论者,但道家否定神权,却是不争的事实。“从道莅天下,其鬼不神”,就是否定了君权神授的意思,法家更是竭力否认神权的存在,商鞅明确提出要维护君权而藐视神权。受其影响秦始皇在巡视全国时“伐湘山”、“射海神”都可以看出法、道两家对神权的否定。在君权与民权上,道、法两家则针锋相对。老子否定了神权,也看不贯君权。力主回到“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时代,老庄思想主张“贵无”,并衍生出“无君论”思想。而法家则反对个人逃避社会,认为人人“归于自然”,个个但求自保,则国将不国,就会天下大乱。韩非、商鞅更是主张每个公民都投入社会,为国家服务,要求全民皆兵,服从国君调度,把整个社会构造成一架“耕战机器”,所以法家在维护君权上毫不含糊,并制定一系列酷刑来削弱民权,以维持君主专制政府机器的高速有效运转。

“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道家的观念,也是法家的观念。韩非和法家认为,君主必需具备一种大德,就是顺随无为的过程。他自己应当无为,让别人替他无不为。韩非说:君主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韩非子·大体》)

道家与法家代表中国思想的两个极端。道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天真的;法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邪恶的。道家主张绝对的个人自由;法家主张绝对的社会控制。可是在无为的观念上,两个极端却遇合了。这就是说,它们在这里有某些共同之处。

今天,我们在学习反思韩非法家思想的时候,首先必须彻底摈弃其中的权术思想。其次要建立健全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要针对某些人特别善于钻法律空子的特点,在立法时必须尽量严谨。最后是必须将监督公正执法的大权从过去的极少数统治者手中转移到广大的公民手中。为什么过去的中国人喜欢告御状今

天的中国人喜欢上访?其根本原因是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后无法从地方政府那里得到妥善的保护。所以只有将执法监督处于广大的公民眼中,也就是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才能使一切以权术玩弄法律的伎俩都无法起作用,也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才能使公民的合法权利不遭受非法侵害。一旦遭到了非法侵害,也才可望能得到各级地方政府及时妥善的保护

韩非是法家学说的集的成者,他将法家学派的法,术,势理论融为一个体系,主张君主专制,今有《韩非子》55篇传世。韩非在人性好利上有特殊认识,对于势的认识也很独到。并提出思想文化专制的主张。韩非在理论上完善了势法术体系。

李斯:楚国上蔡人,曾师从荀子。如秦后,李斯先为客卿,后升至廷尉,秦统一中国后,任丞相。秦始皇死后,李斯与宦官赵高奉胡亥为帝,后被杀。李斯是秦国政治制度和统治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他积极实践了法家思想,同时也推动了法家思想向着极端方向发展。李斯的极端政治思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思想文化专制;二是提出:“督责之术”。前者排斥广大士人们,从而削弱了秦帝国的社会基本。而且李斯颁布《焚书令》,毁掉了文化典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千古罪人。后者强化了君主的个人独裁,阻碍了统治集团其他成员参政议政的可能,这使得秦统治者的统治与应变能力急剧下降,最终导致了秦国的速亡韩非在人性好利上有特殊认识,对于势的认识也很独到。并提出思想文化专制的主张。韩非在理论上完善了势法术体系。

法家权势思想主要内容有:1势的内容。势指权势。2势的重要性,法家普遍重视权势在政治生活中重要性,前期法家慎到认识最有代表性。3势的保持和运用。法家在这方面认识主要有:权势须集中;要善于借助外力;要发挥君主主观能动性。权势理论反映了法家对现实政治中,权力地位,作用。特别是权力对君主专制的意义认识。法家术治思想主要内容:术与形名之术。术就是权术,又称“南面之术”,大体上指是统治者争权夺权、勾心斗角以及控制与反控制手段。术对君主的意义。2术是用来处理君臣关系。君臣关系是统治集团内容一种基本关系。3术的主要内容。术治内容很多。主要有关于官员管理认识,君主决策的思想以及一些所谓阴谋之术。其一,关于群臣百官的管理。其二,关于君主决策。法家主张兼听独断。其三,关于君臣权责分配问题。法家主张“君无主,臣有为”。其四,阴谋之术。法家的术治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阴谋诡计范围。2总的来看,术治本质是维护君主专制度,保障君主利益。在实际社会政治生活中,术的使用加剧了统治集团内部利、权相争,使君主政治显得更加残酷和无情。

山东大学612中国古代哲学史考研真题及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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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精选 第一编先秦时期的哲学 一、名词解释 1“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武汉大学2015研] 答:“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是指不到学生努力想弄明白但仍然想不透的程度时,先不要去开导他;不到学生心里明白却又不能完善表达出来的程度时,也不要去启发他。语出《论语·述而篇》:“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愤”是指心里想求通而又未通,“悱”是指想说而又不知道怎么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经常用来说明对学生要求严格,先让学生积极思考,再进行适时启发,孔子还要求学生能举一反三,这些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在今天的教学过程中仍具有借鉴意义。 2“性者,本始材朴”[武汉大学2015研] 答:“性者,本始材朴”是战国时期荀子的哲学用语,出自《荀子·礼论》。“本始”是指原始,本初。“材朴”是指资质朴素。人的本性其本质是没有经过雕饰的,是自然的,换言之,人的本性是无所谓善恶的“本始材朴”的自然之性,它既有转化为恶的可能,也有发展为善的机会。荀子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人性中本无善端。非但无善端,且有恶端。虽然他认为人性本恶,但荀子认为人具有接受道德教育的聪明才力,积学既久,成为习惯,圣即可积而致也。这与注重道德修养自觉性的性善论既相对立,又相辅相成,对后世的人性学说产生了重大影响。3化性起伪[武汉大学2015研;武汉大学2014研]

法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影响

法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影响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 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 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法家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当时是一种进步势力。 他们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为地主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 在思想上,以加强君权,实行法治为其基本主张。 法家思想又叫黄老法家。 黄指黄帝,老指的是道家学说。 有人说“道法不分”,这实际是说法家后世继承了道家的自然主义世界观—即因顺天时,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不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主张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中国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 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法家思想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相联系,是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理论表现。 在奴隶社会中,“礼”是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政治体系和道德规范。 春秋以来,周礼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法家旧有的典章制度随之衰落。

为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出现了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 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 管仲和子产既强调法制,又重视道德教化。 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迷信观念。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 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别,但都主张以“法”治国。 韩非认为,法令应该"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 齐国早期的法家代表管仲也说: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他们积极主张通过变法来打破贵族统治,用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将最高权力集中于封建君主手中。 因此,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公布法令,统一制度,奖励耕战,富国强民。 法家在理论上提出了进化论和性恶论两个重要观点。 他们认为"古今不一度",社会是不断演变向前发展的。 固守先王之道是行不通的。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想使社会达到长治久安,就必须加强法治。

中国哲学史考研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白虎通义》: 中国汉代讲论五经同异,统一今文经义的一部重要著作。又称《白虎通》、《白虎通德论》。班固等人根据东汉章帝建初四年(公元79)白虎观会议上进行经学辩论的结果纂辑而成,计4卷。该书以神秘化了的阴阳、五行为基础,解释自然、社会、伦理、人生和日常生活的种种现象;其所列门目,对社会生活、国家制度和伦理原则等作了基本规定,实际是一部以今文经义为依据的国家法规。主要注本有清陈立撰《白虎通疏证》等。 2、【仁】指一种高尚的美好品德。孔子以仁为最高的道德原则,以仁为核心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仁的核心是爱人,主张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提出“忠恕”之道。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宗法制度的礼制,并把仁爱的原则推广到政治之中。在此基础上,孟子进一步提出了仁政的学说。道家老庄则主张“绝仁弃义”,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汉以后,仁成为五德(仁、义、礼、智、信)之首。宋代学者更以天理说仁,仁具有了万物本原的意义。近代学者接受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并以之改造仁的学说,仁便从封建宗法血缘道德转变为近代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 3、【天人合一】中国古代关于天与人、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相通、相合与统一的观点。天人合一不等于天人等同。中国哲学侧重强调天人之间的统一,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界有着同样的本质和规律,追求天人之间的和谐,反对把天与人相互割裂、相互对立,具有合理的因素。 4、【无为】道家哲学思想。老子认为,道生万物而自然而然,不受任何意志支配的。就“道”听任自然而言,是“无为”,而就其生长万物言,又是“无不为”,所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人的行为也应该效法天道,顺应自然,不要任意妄为。执政者更应该以“无为”治国,才能“无败”、“无失”,达到“无不为”。老子“无为”论所含的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消极因素,后来被庄子所发展,而其要求人们不要任意妄为的思想,则为《淮南子》发展成“因物之所为”、“循理而举事”,从而有所作为的思想。 5、【白马非马】中国先秦名家公孙龙的命题。它是揭示个别与一般辩证关系的命题,触及到了概念的同一性自身包含着差异性的思想。另外,这一命题也触及到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关系问题,强调了概念之间的差异性和独立性。 6、【太极】太即大,极指极至。语出《周易?系辞上》:“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认为太极是天地万物的本原,由太极产生阴阳,由阴阳生出四象,由四象生出八卦。近代孙中山吸收西方近代科学知识,用太极翻译西文“以太”,仍视为宇宙的本原:“元始之时,太极(此用以译西名以太也)动而生电子,电子凝而成元素,元素合而成物质,物质聚而成地球,此世界进化之第一时期也。”表达了物质进化论观点。 7、【天人感应】中国古代关于天人关系的一种神秘学说。认为天和人相类相通,天具有意志,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也能感应上天。战国时学阴阳家者有持此说。西汉董仲舒加以系统化、哲理化。后导致谶纬神学的出现,故受到王充的批判。 8、【知行合一】明王守仁的重要哲学思想王守仁吸收前人思想,针对程朱“知先行后”导致的知行脱节的不良风气,大力提倡知行合一。对反对知行脱离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混淆了知与行的本质区别,有以知取代行的倾向,故受到明清之际的王夫之的批判。 9、【经世致用】中国古代哲学的一种思潮。指学问必须能治国安民,有益于国计民生,取得实际的功效。又称经世致用之学,与空疏无用之学相对。最初导源于南宋的浙东事功学派。到明清之际,经世致用成为一股学术思潮。 10、【中体西用】中国近代中西文化之争中洋务派的主张。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意为以中国传统文化即纲常名教为立国之根本,以西方科学技术和具体文化措施为强国之作用。这一观点表明西方文化对中国社会和文化带来极大的冲击,要使中国富强必须向西方学习。但它主张维护传统社会的根本制度和纲常名教,希企用西方的“富强之术”使封建社会恢复生机。成为洋务运动、反对维新变法的思想纲领。在晚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11、【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之总称。近代孙中山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思想学说和理论纲领。是中国民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 刘开元 PB11206017 一.法家思想的起源---战国中后期的三大法家思想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利原则:礼和刑。在东周末年,随着“礼乐制度”的彻底崩溃,各诸侯国之间不断发生战争。为了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安定,大家不断的对现实不断的探索,寻求一种新的治理方式以求社会的再次安宁。于是形成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了“仁政”的思想;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主张“无为”;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主张“兼爱”。而法家则提出以刑法治理天下的“百家争鸣”的局面,而法家却一直处在被批判的境地。 法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管仲,但是在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强调“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政治权术;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这让法家的思想得到有机的结合和发展,是法家的思想进入了空前的阶段,《韩非子》一书更是法家的典范。 1.1商鞅的法家思想 商鞅本名公孙鞅,因其封地在商一带,而有商君之称。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做了两次变法改革。商鞅认为,在战国时代,“国家之所以被看重,国君之所以受尊重,全在于实力”(商君书慎法)。而“强大的国家一定治理得好,治理得好的国家一定强大;富裕国家一定治理得好,治理得好的国家一定富裕,富裕的国家一定强大。”所谓“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而最有效的治国措施是实行法治和耕战政策 讲法治,强调轻罪重刑,以刑去刑。所谓“用刑罚去掉刑罚,国家就治理得好;用刑罚招致刑罚,国家就混乱。所以说:施行刑罚时对犯轻罪的人使用重刑,

法家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法家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内容摘要:法的思想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不仅孕育了中国古代文明,而且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已经成为一种民族精神的内涵,影响着我国现实社会。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明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虽然其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有所不同,但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法家法家思想当代法律的影响 一.法家的产生与代表人物 1法家的产生 春秋时期,诸侯势力渐盛,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上的贵族宗法制度开始瓦解,维护宗法社会等级秩序的礼乐也逐渐失去其统摄力量。周王室虽是名义上天下君王,但诸侯各自为政,欲成为当代霸主,于是富国强兵,就成为春秋战国学术的主旋律,也为法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学派,如果说儒家和墨家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思想学术的“显学”,那么,法家当时则是在政治上独步天下。 而在现代也有学者在描述传统政治特点时,用几种说法:儒表法里,儒法互补,儒道互补。这可见法家对历代王朝的巨大影响。 在这“百家争鸣”的时代,法家的产生为当时统治者统治天下,维护自身的权利,建立有秩序的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的代表人物有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等人。而这些人当中主要代表是:法家理论的真正开创者李悝,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和著名的商鞅变法的商鞅。他们为法家思想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 在法家学派内部,也有不同的学说主张和派别,有齐国一派的法家,有秦国一派的法家;有慎到的“势”,有申不害的“术”,有商鞅的“法”。各种派别甚至互相矛盾。 商鞅认为,不同时代应该有不同的治国手段,他指出,当时的社会已大不同于以前的社会,当时的世道是一个“乱世”,民心堕落狡伪—“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1) 因此,他认为在“贵贵而尊官”的“下世”,则亲

法家法律思想及其实践

法家法律思想及其实践 一、引论 法家是先秦诸学派中最重视法律的一派,因此学界也流行着一股到法家思想中寻找现代法治要素的思潮。然而,在进行这种尝试之前,首先应当回答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即在法家法律思想体系中“法”究竟处于何种地位,或者说“法”与法家的另外两个重要范畴“势”与“术”之间是什么关系。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不仅有助于理解法家的理论,更关键的是为法家在现代的复活提供目标指向。事实上,在法家的思想体系中,尊君一直处于核心地位,所谓“法”与“术”只是君主维持“势”的两种工具,韩非就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1]这种倾向掩盖了法家在谈论法律时闪现出的智慧与理性的光芒。秦国的实践正是法家溃败的力证,也表明对法家思想的改造是不可避免的。在研究上述问题之前,有两个前提必须明确。第一,笔者所指称的法家主要包括慎到、申不害、商鞅、韩非四人,并希望从这四个法家巨子中发现法家思想的合理性与缺陷。第二,笔者所理解的法家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孤立的思想家不足以构成一个学派,因此对法家思想的认识应当将上述四人的思想视为一个整体,并于其中探索思想的内涵及流变。以往的研究多为单独分析慎到、申不害、商鞅,最后再论述集大成者韩非,这种研究方法不易于真正指明法家诸子思想的前后承继关系,似乎给人一种各自为战的感觉。韩非对慎、商、申三人的继承决不可能是简单相加,只有将四人放在一起并置于各自的主题之下,才能真正认识到韩非与其他三者的联系。 二、法家之势论与君主专制 法家思想有三个重要范畴,即“法”、“势”、“术”。关于三者的关系,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术”中心说(如熊十力)、“法”中心说(如杜国庠)、“势”中心说(如谷方)。[2]笔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这可以从商鞅、慎到以及韩非的论述中获得明证。 《尹文子·大道上》云:“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非常明显,“势”就是君主统有天下的权位。商鞅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势”这一概念,但也提出一个近乎类似的名词——权。“权者,君之所独制也”。[3]尽管商鞅推崇君权,但是以他又是一个法治主义者,这就使他必须处理君权与法权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商鞅是一个君权胜法权的典型。商鞅认为国家的治乱寄于君主一身,法律只不过是维护君权的手段,“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者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1]同时,商鞅否认君主的圣人化,他指出君主的德行、智力并不是最出众的,君主必须依赖法维持至高无上的权位。“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急,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2]基于此,商鞅将君主的地位完全建立在实力的基础之上,“国之所以重,君之所以尊者,力也”。[3]这种一味推崇实力的政治观点将法权完全置于君权的控制之下,商鞅设想的“君臣共操”之理想绝无实现的可能,相反却转变卡里克利斯、斯拉雪麦格所说的“强权即公理”的霸术。事实上,造就一实力强劲、上下一心、君主独尊的帝国本就是商鞅的心愿,在此过程中君主已成为可怕的权力利维坦,在君主之上没有任何客观的价值准则足以形成制约。在这一点上,韩非传承了商君的事业,并将法、术理论异化,使君主成为恐怖的、深不可测的独丵裁者。恰如萧公权先生所说:“其势治之论,不问君主之行为如何,而责臣民以无条件之服从。于是君主本身遂成为政治之最后目的,唯一之标准,而势治成为君主专制最合逻辑之理论。”[4] 与商鞅的极端尊君不同,慎到虽然直接提出了“势”这一范畴,但是慎到是比较坚定的黄老思想的拥护者,他在君主之上设置了“道”这个永恒的宇宙运行法则作为权力的制约。他基于黄老学的立场,明确主张君主的行为应受到“道”的限制,如“以道变法,君长也”,“小人

中国哲学史重点(1)

目录 1. 谈谈你对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的认识。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产生 与发展的历史。 以中国历史上所产生的哲学思想及其发展过程为研究对象,以整个中国哲学的历史演化过程为研究范围,以揭示中国哲学思想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基本任务。 首先,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对象,体现着一般哲学史学科的总体特征;其次,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对象,体现着中国哲学认识和把握世界的特质。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特定的自然环境,经历了自己特定的历史发展进程,塑造了具有自己民族特质的思维方法和表达方式。这使得中国中国哲学具有自己特定的话语体系、基本范畴、问题意识和思维内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同样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中国哲学以其独特的方式回答了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以及有没有统一性的问题。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中,哲学基本问题主要体现在天与人、心与物、道与气(器)、形与神等关系的回答上,其主要内涵是如何获得关于天道和人道的认识以及如何表达这样的认识。 2. 你怎样认识中国哲学的精神气质? (1)“天人合一”的整体自然观;(2)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致思路经;(3)“知行合一”的实践精神;(4)阴阳相生的辩证法传统; (5)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6)以和为贵的和谐理念; 3. 为什么要学习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得智慧结晶,是中国文化的精神内核。 (1)有助于提高理论思维能力;(2)有助于提高精神境界;

(3)有助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4. 怎样学习中国哲学史? (1)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2)注重研读哲学经典文本; (3)注重全面学习和理解; (4)注重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第一章中国古代哲学的诞生 5. 为什么说中国先民的宗教信仰中包含了中国哲学的萌芽?宗教信仰是同两种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是灵魂观念;二是万物有灵的观念。在这两种观念的基础上,才产生图腾崇拜和自然崇拜,最后上升到神灵崇拜为核心内容的宗教信仰。透过先民的宗教信仰和“绝地天通”的两次宗教改革,我们可以看到存在于先民的宗教信仰中灵魂与人、灵魂与外部世界,以及神与人、神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正是在对这些关系的思考中出现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萌芽。第二章孔子的哲学 6. 概述孔子“仁”学的思想要旨。 “仁”是孔子思想中最具有特色和思想智慧的范畴之一。孔子在对“仁”的抽象和提升中对人进行了反思,奠定了儒家人学思想的基础。孔子在《左传》的基础上对“仁”作了进一步的提升和抽象,把“仁”熔铸成为一个统摄诸多伦理条目的哲学概念。这主要表现在,用德来说明“仁”,认为修德是成仁的关键。 孔子对“仁”论的贡献还体现在他把“仁”和人联系在一起进行思考,对人本身进行了哲学反思。用“仁”来规定人,认为“仁”与人具有直接同一性,从此出

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研究性课题研究 学校:汕头经济特区林百欣中学 班级:高二(9)班 小组成员: 指导老师:罕蒙爱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传统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的时代意义的。众所周知,先秦的儒家和法家都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比儒家更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他们对近代史以前二千年中国成文法制的影响也可能比儒家更大。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在二十一世纪的世界里,那些二千多年前的法家典籍--如《管子》、《商君书》、《韩非子》等--是否还值得重读?我们今天所追求的"法治"是否完全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而与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毫不相干?本文的目的,便是对这类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二、研究目的 希望通过研究学习,对法家思想有进一步了解,它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在哪些方面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我们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世界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法家思想及法家精神中必有其精华。这些对我们今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多有可供借鉴之处。即使是其糟粕部分,也有助于我们提高认识,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内容:法家思想体系内容 方法: (1)网上查询资料 (2)到图书馆查找相关资料 四、研究结果

(一):特点 法家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更注重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法家先驱管仲在《管子》就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其字面意思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自己的权威不必要建立在更多的基础之上,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会像人们举手投足那样,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可见我们的古人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已经可以站在治国战略的高度来看待法治,从历史的实践来看,魏国因李悝变法而富强,嬴政以商鞅、韩非理论为指导结束汹汹乱世,建立强大的大一统秦朝,自西汉后期开始,尽管统治者为加强封建专制政权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实质上他们是采取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来治理国家,而之后在中国古代史上出现过的几次盛世局面,如贞观之治、康乾之治等,无不体现出封建法制相对健全和完善,吏治清明,上自皇帝下至百官百民重法、守法等共同特征。? (二):时代背景 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时期是中国哲学的黄金时期,在这一时期,奠定了中国文化的总格局,其中最大的成就,就是产生了儒、道、法三大思想潮流。法家的法律观及其法治主张,是一种完全的,超前成熟的意识形态,无论对于经济,政治以至文化的法律观念,都是完整的概括和指导,但是,与现代法律思想不同,法家的一切思想都是涵盖于具有中国特色之中--一切均以政治为目的,为政权服务,甚至有些观念可以归纳为政治手段。法家的所有思想均是“中华法系”所特有的理论基础,而非与当今的法律思想一一对应。 春秋战国是一个动荡不安的过渡时期,面对着“礼崩乐坏”的局面,许多有志的知识分子“以九家之术,蜂出并做,各引一端,崇其所言,以此驰说”来挽救那样一个处在阵痛中的社会。法家以其独特的视角,针对社会变革中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鲜明的见解和主张。诸子百家在各方面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神权、君权和民权、礼与法、德与刑等问题上。法家思想分化于道家,吸收于儒家批判于墨家,极力推崇“法治”并为封建法制社会设计了几乎至完美的蓝图和草案,可谓开一代理论与实践体系之先河。 (三):代表人物; 从现存的典籍来看,先秦时期的法家的主要人物包括:管仲、子产、李悝、吴起、慎到、申不害、商鞅,以及法家集大成者韩非。 1、姜尚生活在周朝,可以说是法家的开山鼻祖,但姜尚的著作遗留下来的很少,而史书记载的关于姜尚的仅限于“武王伐纣”一段。 2、管仲是注意到上层政治建筑的根基是经济基础的第一人。管仲十分重视礼仪廉耻是“国之四维”。但他更看重物质生活条件,并认为只有人民免于冻馁,

中国法家思想简介

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今天就四个方面对法家思想进行阐述:法家思想概论、历史局限性、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和法家与儒家比较。 首先是关于法家思想概论。 一.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二. 1)“定分止争”,即明确物的所有权。有比喻为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2)“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三.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四.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五.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法势术”结合的思想。其中,“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第二是法家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秦朝法治思想的负面性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涉及人们思想信仰等领域就不能用法律调节。人是理性的动物,有自己的是非善恶评价标准。 二.法自君出,实行“独断”。“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三.“强国弱民”。法家认为,必须置民于贫穷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已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会强盛。 四.“刑用于将过”。处罚“将过”实质上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法家将有犯罪思想的人和有犯罪行为的罪犯等同起来,给予同样的刑罚,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理是极不相符的。

中国哲学史重点(1)

目录 1.谈谈你对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的认识。 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 以中国历史上所产生的哲学思想及其发展过程为研究对象,以整个中国哲学的历史演化过程为研究范围,以揭示中国哲学思想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基本任务。 首先,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对象,体现着一般哲学史学科的总体特征; 其次,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对象,体现着中国哲学认识和把握世界的特质。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特定的自然环境,经历了自己特定的历史发展进程,塑造了具有自己民族特质的思维方法和表达方式。这使得中国中国哲学具有自己特定的话语体系、基本范畴、问题意识和思维内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同样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中国哲学以其独特的方式回答了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以及有没有统一性的问题。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中,哲学基本问题主要体现在天与人、心与物、道与气(器)、形与神等关系的回答上,其主要内涵是如何获得关于天道和人道的认识以及如何表达这样的认识。 2.你怎样认识中国哲学的精神气质? (1)“天人合一”的整体自然观;(2)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致思路经;(3)“知行合一”的实践精神;(4)阴阳相生的辩证法传统; (5)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6)以和为贵的和谐理念; 3.为什么要学习中国哲学史?

中国哲学史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得智慧结晶,是中国文化的精神内核。(1)有助于提高理论思维能力;(2)有助于提高精神境界; (3)有助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4.怎样学习中国哲学史? (1)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2)注重研读哲学经典文本; (3)注重全面学习和理解; (4)注重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第一章中国古代哲学的诞生 5.为什么说中国先民的宗教信仰中包含了中国哲学的萌芽? 宗教信仰是同两种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是灵魂观念;二是万物有灵的观念。在这两种观念的基础上,才产生图腾崇拜和自然崇拜,最后上升到神灵崇拜为核心内容的宗教信仰。 透过先民的宗教信仰和“绝地天通”的两次宗教改革,我们可以看到存在于先民的宗教信仰中灵魂与人、灵魂与外部世界,以及神与人、神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正是在对这些关系的思考中出现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萌芽。 第二章孔子的哲学 6.概述孔子“仁”学的思想要旨。 “仁”是孔子思想中最具有特色和思想智慧的范畴之一。孔子在对“仁”的抽象和提升中对人进行了反思,奠定了儒家人学思想的基础。孔子在《左传》的基础上对“仁”作了进一步的提升和抽象,把“仁”熔铸成为一个统摄诸多伦理条目的哲学概念。这主要表现在,用德来说明“仁”,认为修德是成仁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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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经典:《管子》《邓析子》《韩非子》《商君书》《慎子》《申子》 1、《管子》管仲(约前723或前716~前645),名夷吾,谥曰“敬仲”,汉族,颍上(今属安徽)人,史称管子。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周穆王之后代。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为齐国上卿(即丞相),有“春秋第一相”之誉,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 管仲博通坟典,淹贯古今;有经天纬地之才,济世匡时之略。他注重经济,反对空谈主义,主张改革以富国强兵,他说:“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唯物论中“物质决定意识”的观念和《管子》的思想颇为接近。齐桓公尊管仲为“仲父”,授权让他主持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改革:在全国划分政区,组织军事编制,设官吏管理;建立选拔人才制度,士经三审选,可为“上卿之赞”(助理);按土地分等征税,禁止贵族掠夺私产;发展盐铁业,铸造货币,调剂物价。管仲改革的实质,改革土地和人口制度。管仲改革成效显著,齐国由此国力大振。对外,管仲提出“尊王攘夷”,联合北方邻国,抵抗山戎族南侵。这一外交战略也获得成功。孔子曾称赞管仲:“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篇》)意思是:管仲辅助齐桓公做诸侯霸主,一匡天下。要是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披散头发,左开衣襟,成为蛮人统治下的老百姓了。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管子》共24卷,85篇,今存76篇,内容极丰,包含道、名、法等家的思想以及天文、舆地、经济和农业等方面的知识,其中《轻重》等篇,是古代典籍中不多见的经济文作,对生产、分配、交易、消费、财政、等均有论述,是研究我国先秦农业和经济的珍贵资料。 2、《邓析子》邓析(前545-前501)】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与子产同时,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他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倾向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邓析的法律思想主要有:①反对“刑书”,私造“竹刑”。他不但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的新贵族。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叫做“竹刑”。②私家传授法律。传说,他聚众讲学,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还以类似讼师身份帮助民众打官司(被戏称为春秋末期的律师)。作品传世两篇《无厚篇》《转辞篇》。 3、《韩非子》韩非子(前281?——前233),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人。思想家、哲学家、政论家,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是韩王室宗族,韩王歇的儿子。《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认为是阴谋学家,韩非的著作一大部分关于阴谋。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着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洋洋十万余言。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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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1.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1.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1.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1.4“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1.5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2.1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2.2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着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2.3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4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2.5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

儒家、法家和道家管理思想在当代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儒家、法家和道家管理思想在当代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摘要】儒、法、道三家管理思想在现实管理中既有其合理性,并为现实中的管理提供了思想上的指导,但是也存在一些过时的东西,并不能真正的为现代的管理工作服务,我们要深刻的理解三家的管理思想,更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家思想、道家思想、积极性、局限性。 【内容】 (一)开篇简介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中,沉淀了很多优秀的思想文化,它们就像一条连绵不断的河流一样一直伴随着时间的流逝,并且在这漫长的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壮大,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在这其中,就有着我国伟大的古代管理思想体系,他们不断的发展完善,并在当代我国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不断的得以应用,极大的丰富了我国关于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理论。也为提高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着企事业单位效率的提高,今天,当我们在不断的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思想的同时,来进一步的研究我国古代的管理思想是很有必要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积极的一面和它消极的一面,作为我国古代优秀的管理思想也不例外,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环境的不同,它们在当代表现除了一些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它们的一些局限性。我们只有深刻的分析出它们的这些积极性和局限性,不断的挖掘它们的深刻涵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真正的为我们所用! (二)儒、法、道三家的主要管理思想 在我国丰富的古代管理思想中,儒、法、道三家的思想毫无疑问的占据着主要的地位,无论是影响上还是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历史上无不是主要围绕着这三大家管理思想来进行的,可以说,我国的历史也是这三家思想相互竞争和应用的过程。 一:儒家管理思想: 儒家思想是我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它深深的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它指的是儒家学派的思想,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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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比较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代表各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纷纷 登上历史舞台,著书立说,提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办法,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儒家与法家属于当时的“显学”,两家所持政治思想迥异,却都在历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家思想为秦王朝所用,统一了六国,而儒家思想再后来的两千多年历史长河中,成为中国 的正统思想。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家思想、礼、德、法、中央集权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分别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因为两家从根本上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利益,因而提出了不同的政治主张。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从其哲学基础,人性观念,平等思想,政治统治思想以及民本和战争思想等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点。 一、阶级立场和哲学基础 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提出的政治主张是不符合当时的时代潮流的;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锐意改革,主张征战,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的。儒家从自己阶级立场出发,崇尚周朝“礼”,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仁”,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家思想的哲学基础源自于道家的“道”的观点,认为人应该遵道行事,即法家所主张的“法”。 二、政治思想的主要观点 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做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自能达

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而臻于治平。儒家提倡的礼崇尚节制,杜绝争乱,使贵贱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是一种伦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统治。 法家认为,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主张“以法治国”,“一断于法”。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在执法上,主张赏罚分明,轻罪重罚。重视法律作用忽视仁义、教化。法家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认为君主应当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利,主张君主利用法、术、势来家与群臣,统治民众。 总之,儒家以礼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儒家以道德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 三、人性论与政治统治方法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故而以人为本,提出一些民本思想,主张德治与人治。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家的“人治” 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 “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 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

法家及主要思想

法家及主要思想 一、法家及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韩非子》: 法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初期的齐国管仲和郑国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战国末期的韩非子,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据说韩非子口吃,不善言谈,但善于著述,其文章气势逼人,当时堪称大手笔。他与李斯曾同是荀子的学生,但由于博学多能,才智过人,思维敏捷,让李斯很是嫉妒。其虽师从荀卿,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最终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著作不受韩王重视。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后来秦王攻打韩国。鉴于形势紧迫韩王安便派遣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极为高兴,却未予信任和重用。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诋毁,说其“终为韩不为秦”,“不如以过法诛之。”于是秦王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李斯伺机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向秦王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后秦王后悔,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二、法家的主要思想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认为法、术、势三者都是“帝王之具”。他所说的帝王就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君主,具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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