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技术推广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3年修正)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农机局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制定全年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方案。
2、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明白纸等形式发布农机技术推广信息。
3、根据技术推广方案分阶段开展农机化技术培训。
4、根据农时季节深入基层开展现场服务、指导。
五、办理时限
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亳州市农机局管理科电话: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