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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给水工程规划要求规范

城市的给水工程规划要求规范
城市的给水工程规划要求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2007-10-10]

【字号:大| 中| 小】【背景色】

1 总则

1.0.1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1.0.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0.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1.0.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6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1.0.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2.1 城市水资源

2.1.1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1.2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1.3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2.2 城市用水量

2.2.1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其中应包括: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

2.2.2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工业回用水率等因素确定。

2.2.3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2.2.3-1和表2.2.3-2中的指标。

表2.2.3-1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万人·d))

注:1、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及以上

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2、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经济特区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指标可酌情增减(下同)。

4、用水人口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数(下同)。

5、本表指标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下同)。

6、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表2.2.3-2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km2·d))

注: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2.2.4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综合生活用水量的预测,应根据城市特点、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宜采用表2.2.4中的指标。

表2.2.4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L/(人·d))

注:综合生活用水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之和,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市政用水和管网漏失水量。

2.2.5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估算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给水干管管径或预测分区的用水量时,可按照下列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确定。

1 城市居住用地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特点、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单位居住用地和水量可彩表2.2.5-1中的指标。

2·d))

表2.2.5-1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万m3/(km

给水工程设计(审图)标准

给水工程设计(审图)标准()月第一次修订2018年9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给水工程设计(审图)以确保安全供水为前提,以先进技术为保障, 以提高工程质量为标准。 第二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给水工程设计(审图)以大连金普新区给水管网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三条给水工程包括市政管道工程、住宅配套工程、公共设施配套工程、工商企业配套工程等。 第二章设计(审图)依据及标准规范 第四条给水工程设计(审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第五条设计(审图)相关依据。 (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50015-2003;(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四)、《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 (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七).

(八)、《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九)、《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 (十)、《大连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2012版; (十一)、《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 2013版; (十二)、《大连开发区住宅类建筑给水管道施工技术标准》; (十三)、《大连开发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加压泵站(设计)建设标准》;等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标准。 第三章室内给水工程 第一节管道设置 第六条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单向供水。 第七条管道应设置在单元管道井内,管道井的净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且管 道井开门尺寸不小于800×600mm。住宅项目室内给水平面图中应设 计水暖管道井管线(含智能水表穿线套管)平面布置详图。 第八条管道应固定在管道井内,管道支架采用50x50mm镀锌角钢制作。 第九条管道采用橡塑棉保温。 第十条室内出户管埋深以室外地坪下1.2米为标准。 第二节管材选用 第十一条公建及住宅分户水表前管材宜选用S4级(PN16)PPR给水塑料管。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送审稿

1 总则 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 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 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 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2.0.4 工业企业用水demand for industrial use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职工生活所需用的水。 2.0.5浇洒道路用水street flushing demand, road watering 对城镇道路进行保养、清洗、降温和消尘等所需用的水。 2.0.6绿地用水green beit sprinkling, green plot sprinkling 对市政绿地等所需用的水。 2.0.7未预见用水量unforeseen demand 给水系统设计中,对难于预测的各项因素而准备的水量。 2.0.8自用水量water consumption in water works 水厂内部生产工艺过程和其它用途所需用的水量。 2.0.9消防用水fire demand 扑灭火灾所需用水。 2.0.10管网漏损水量Leakage 水在输配过程中漏失的水量。 2.0.11日变化系数dai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供水量与平均日供水量的比值。 2.0.12时变化系数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与该日平均时供水量的比值。 2.0.13 最小服务水头minimum service head 配水管网在用户接管点处应维持的最小水头。 2.0.14取水构筑物intake structure 取集原水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

乡镇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篇一: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20xx-10-10] 【字号:大|中|小】【背景色】 1总则 1.0.1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1.0.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 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0.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1.0.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

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6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 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1.0.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2.1城市水资源 2.1.1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 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 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1.2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 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1.3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 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2.2城市用水量 2.2.1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 2.1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式。 2.5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8引入管service pipe,inlet pipe

给排水设计规范(修订版的)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课程是道路桥梁施工与管理专业的一门必修专业课。本课程的主要任务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了解城市管道工程的基本知识,掌握城市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工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各种管道工程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施工、维护和管理。使学生初步具备城市管道工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素质与能力,具有处理、解决城市管道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要求 本课程要求学生在掌握城市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系统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根据管道工程的施工特点,掌握城市各种管道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要点及日常维护、质量管理,通过学习,具备一定施工和施工组织管理的能力,能解决城市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例如,对于排水工程的任务要求达到了解;对于常见附属构筑物结构、种类等达到熟悉;对于管道的土石方工程以及管道开槽法施工达到掌握。 四、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有《高等数学基础》、《建筑力学》、《建筑制图基础》、《建筑测量》、《建筑材料》、《地基基础》和《水力水文基础》等。在学习本课程时要求能综合运用先修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与《道路工程技术》同时开设,使学生全面掌握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管理方法。 五、学习方法和建议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特点是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 1.以课堂教学为主,根据不同章节,布置课外作业方式完成教学内容。根据本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组织学生去工地参观实习,加深消化和理解。 2.教学过程中,采用少而精,讲授与自学相结合,讲重点和难点、讲概念和方法、讲学生自学中难以理解的内容。 第二部分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总体设计方案 一、学时分配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为48学时,开设一学期。 二、媒体使用 文字教材为主要教学媒体,包括教材、复习参考资料和作业;另外还有配套的音像教材和IP课件。IP课程是本课程的主要重要媒体之一,针对本课程特点,IP课程以课程的知识点为线索,采用系统讲授、重点精讲与交互式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制作,与文字教材相配合。录像教材是本课程学习的强化媒体,是文字教材、IP课程的重要补充。 三、教学管理 本课程采用集中辅导、个别化学习、形成性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以学生自学为主,学习中首先阅读各章节的学习指导,了解其中的重点、难点及学习方法,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各章的作业,并计入平时成绩。集中面授,则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四、考核 本课程考试以期末理论考核成绩与形成性考核成绩为考查学生获得学分与否的依据。期末考试内容侧重于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形成性考核侧重于考察学生对综合性的内容掌握情况。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一)绪论 教学内容: 1.管道工程施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2.管道工程施工发展概况。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2007-10-10] 【字号:大 | 中 | 小】【背景色】 1 总则 1.0.1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1.0.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0.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1.0.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6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1.0.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2.1 城市水资源 2.1.1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1.2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2.1.3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2.2 城市用水量 2.2.1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

市政工程给水施工方案设计

一、工程概况 本次机场南路为新建道路工程,给水工程设计原则为:从经济和设计综合考虑,按照《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市政详细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图》要求确定给水管径,并与现况管线和相交路口设计管线接顺,具体设计管径如下: 设计起点江湾大道路口至机场出场道路北侧按规划布置DN250给水管,南侧按规划布置DN300给水管。主要供给机场码头用水。进场出场道路至机场进场道路北侧按规划布置DN400给水管,南侧按规划布置DN400给水管;机场出场路西侧按规划布置DN300给水管,东侧按规划布置DN250给水管,与机场出场路设计给水管接顺;机场进场路双侧按规划布置DN500给水管,与机场进场路设计给水管接顺。机场进场路至宝安大道采用双侧布管,北侧按规划布置DN500给水管,南侧按规划布置DN500给水管。宝安大道至107国道采取双侧布管,北侧布置DN500给水管,南侧布置DN500给水管,分别与宝安大道现况给水管和107国道现况给水管相连通。107国道至设计终点有现况给水管,部分给水管落入新建道路机动车道下,对不符合要求的给水管进行废除重建,其中北侧布置DN600给水管,南侧布置DN700给水管。 二、施工工艺 测量放线—沟槽开挖—钎探—砂基础—管道安装—水压试验—检查井浇筑—沟槽回填、压实 三、具体的施工方法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测量放线与沟槽开挖过程按照土方开挖方案的内容执行。沟槽开挖完成需距离槽边1米位置进行沟槽防护,防护栏高为1.2米,防护栏之间用密目网进行防拦(后附图)。 沟槽开挖完成按照要求进行钎探,钎探布置点为每井位一点,遇有槽底土质

不良或者搅动、可疑部位时增补钎探。 砂石基础施工时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一层砂基础厚度为15cm,C2层厚度为4cm,C1层压实系数为≥90%,C2层压实系数为≥95%。 管材必须有合格证书、且批量与批号相符。管材的外形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管表面不得有裂纹、凹凸不平等妨碍使用的缺陷。 检查管材破裂,可用小锤轻轻敲打管口、管身,破裂处发声嘶哑,有破裂的管材不能使用。 对承口内部,插口端部的防腐沥青可用气焊、喷灯烤掉。对飞刺和铸砂可用砂轮磨掉,或用錾子剔除。 承插口配合的环向间隙,应满足接口嵌缝的需要。 采用橡胶圈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承插口的内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法兰和螺栓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对内衬水泥砂浆防腐层进行检查,如有缺陷或损坏,应按产品说明书修补、养护。 2.1球墨铸铁管安装 (1)下管 采用机械下管,下管时用橡胶管将吊装带,禁止钢丝绳直接勒在管子上,应使管子完整无损的下到沟槽,管子两端不要碰撞槽帮,不要污染管子。 排管方向与来水方向一致,即承口为来水方向,插口为去水方向。如管体标有向上放的标志,注意在摆管时,把标志放在管上顶。 排管时留出撞口的工作距离,并隔一段距离进行适当的错管,避免距离过长后,后面窜管距离过长形成二次排管。 下管设专人统一指挥,以确保管材平稳下沟。 (2)清理承口 管及管件下沟前,先清除承口内部的油污、飞刺、铸砂及凹凸不平的铸瘤,承口的内工作面、插口的外工作面应修整光滑,不得有沟槽、凸脊缺陷。 下沟后清刷承口,铲去所有粘结物,如砂子、泥土和松散的涂层及可能污染水质、划破胶圈的附着物等,有任何附加物都可能造成接口漏水,影响试压

山西省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

xxxx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 (试行)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内容包括编制规划的目的、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等。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规划建设标准 内容包括规划供水规模、人均用水量标准、消防水量标准、用水最大时管网水压标准和进行消防校核时水压标准,水质执行标准等。 第三章水源规划 简述水源供需平衡方案及各水源地建设规模,水源供水保证率等,根据水量平衡方案和各类水源类型提出水源配置原则,提出水源地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措施。 第四章给水工程规划 内容包括供水工程总体方案、厂站的选址位置、占地面积、供水规模,建设标准和内容、自动化、信息化管理目标,输配水管道的敷设原则、在城市道路上的布置原则等。 第五章节水规划 制定规划节水目标,提出节水措施。 第六章分期建设规划 明确分期建设目标,重点阐述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第七章规划实施措施

从法规保障、行政管理、技术指导、资金筹措、事故应急反应等各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八章附则 提出本规划的适用范围,解释权限;要求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二部分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编制依据;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规划设计资料(地形图、水源调查或勘察报告、工程地质报告、相关可研报告或设计等); 五、采用相关规划设计规范与标准; 六、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第二章xx概况与规划分析 一、城市概况。包括城市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与城市相关的河流水系及水文地质概况分析等。 二、城市规划概况。介绍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与范围、城市性质、规划人口规模、规划城市总体布局、发展方向、规划经济发展指标等。 第三章xx供水现状分析 一、城市供水现状分析。包括现状供水人口、供水普及率,城市自来水公共供水水源、水厂、加压站、管网以及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供水现状概况。

给水排水总平面设计施工说明编写设计施工说明

给水排水总平面设计施工说明编写 设计施工说明 1.设计说明 1. 1设计依据: 1.1.1 已审批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还应加写批文文号) 1.1.2 建设单位提供的本工程用地红线附近的市政给水、污水及雨水管道实况资料和图纸1.1.3 总图专业提供的作业图 1.1.4 国家现行的给水、排水、卫生和消防等工程设计规范,主要有: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技术规程》CECS 164:2004 1.2 工程概况 1.2.1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市西部**路与**路交汇处的东北部地段,规划用地4.037ha ,总建筑面积约24.8万平方。 1.2.2 本工程的综合小区,由三栋中高区住宅、四栋塔式高层住宅(24层)、一栋高层办公楼(24层)、以及商业裙房、地下车库及地下二三层专业人防等组成。 1.2.3 最高建筑为办公楼,建筑高度为90m 。 1.2.4 设计标准: 1)耐火等级均为一级; 2)抗震设防均按8度设防; 3)人防设防:地下二层为专业队及人员掩蔽部,按五级设防;地下三层为人防车库及物资库,按六级设防。 1.3 设计范围 1.3.1 本工程建筑红线内的给水排水和消防管道工程由我院设计。 1.3.2 本工程室外园林内水景、道路雨水管及浇洒绿地均由中外建园林设计公司免费设计,并根据我院提供的总平面图自行确定接管点,但排水管道应符合本设计所给的标高及管径。 1.3.3 本工程室外热水及热水回水直埋管由供货厂家负责设计及安装。 1.3.4 本工程建筑红线内最后一个污水检查井和雨水检查井至城市污水检查井至雨水检查井之间的管道,本工程水表井至城市自来水接管井之间的管道,由市政有关部门设计、施工。 1.4 给水排水管道系统 1.4.1 给水系统: 1)本工程设有两种室外给水系统 (1)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采用合用管道系统、用水量:最高日为63m3/d,最大小时为132m3/h,平均小时为22m3/h。 (2)住宅用水为独立管道系统。用水量:最高日为953m3/d,最大小时为91m3/h,平均小时为40m3/h。 (3)本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火灾持续时间按3h 计,则一次灭火用水量为324m3)(4)本小区生活用水总量(含10%的不可预测水量):最高日为1742m3/d,最大小时为246m3/h,平均小时为115m3/h。 2)本工程从西侧和南侧的城市自来水管分别接入DN200小区给水引入管各一根。 3)每个引入管进入红线后,又分别设2个总水表,其中一个水表为公建及室外消火栓用

给水工程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一)规划用水量 在给排水规划中用水量的预测非常重要,涉及到城市未来发展的诸多因素,本次规划采用分类用水预测法预测近远期用水量。 1、综合生活用水量 根据高新区实际用水统计资料、《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以及节水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参照郑州市总体规划,将高新区的人均生活综合用水量指标近期定为180升/人?日,远期为200升/人?日(包括公建、市政等用水),近期规划人口36万人,远期64.5万人,则生活用水量近期为6.5万吨/日,远期为12.9万吨/日。 2、工业用水量 高新区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设备先进,耗水量低,根据开发区现有工业用水情况及远期规划用地构成,规划工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50%(2000年市区为55.4%),则工业用水量近期为6.5万吨/日,远期12.9万吨/日。 3、消防、管网漏损及未预见水量 取上述两种水量之和的15%作为消防、管网漏损及未预

见水量,则其近期为2.0万吨/日,远期为3.9万吨/日。 4、其他用水 泰祥热电厂近期2万吨/日远期5万吨/日 郑州燃气电站 2.6万吨/日 综合上述,高新区总用水量近期为19.6万吨/日,远期为37.3万吨/日。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规划自来水供水量近期为15.0万吨/日,远期为29.7万吨/日,中水用水量为2.6万吨/日,原水用水量近期为2万吨/日,远期为5万吨/日。 (二)水源、水厂、水质和水压 高新区供水水源主要是黄河水、地下水、南水北调水、原水以及经过三级深度处理后的中水。 石佛水厂水源取自黄河九五滩深层地下水,供水规模为10万吨/日,规划向高新区供水7万吨/日;区内原中原制药厂自备水厂水源取自西流湖(黄河水源),现规划从自来水公司新建的输水干管引水,供水规模为5万吨/日,利用现有供水设施主要解决生产及附近地区生活用水;区内现状自备井供水量为0.7万吨/日;柿园水厂水源取自黄河水,供水规模为40万吨/日,可解决高新区近期2.5万吨/日用水量。以上三座水厂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征求意见稿)2005-8-31 编制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工艺与装备 第四章配套工程 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七章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编制说明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的基本国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贯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国家有关城市给水工程行业的技术政策。修订过程中在对收集的城市给水工程的建设经验与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按照平均先进,兼顾现实和可能性的要求,完成征求意见稿阶段的文件编制。 本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给水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给水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水、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消防等政策和供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城市给水工程建设水平,必须以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为基础,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按不同建设规模和不同处理深度,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供水水质与供水安全。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考虑远期发展。对水资源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正确处理城市与工业、农业用水的关系。工程建设和系统布局应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新建项目应与老系统相结合。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6年5月30日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CECS82∶96 目录 1 总则 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2.1 用水量 2.2 水质 2.3 水压 3 给水系统 3.1 给水系统的分类与选择 3.2 常用工艺流程 4 水源 4.1 水源选择原则 4.2 水源选择的一般顺序 4.3 水源的卫生防护 5 取水构筑物 5.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6 设计规模 6.1 一般规定 6.2 设计流量 7 水泵与泵房 7.1 水泵选择 7.2 泵房布置 8 输配水 9 调节构筑物 10 水厂总体设计 11 水的净化 11.1 一般规定 11.2 自然沉淀 11.3 粗滤和慢滤 11.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投配 11.5 混合 11.6 絮凝 11.7 澄清和沉淀 11.8 过滤 11.9 一体化净水器 11.10 小型净水塔 11.11 消毒 12 地下水特殊净化和深度净化 12.1 除铁和除锰 12.2 除氟 12.3 深度净化 13 分散式给水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前言 现批准《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给各有关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平安里大帽胡同26号,北京市

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6年5月30日 1 总则 1.0.1 为指导我国农村给水工程建设,使农村给水工程设计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供水的水质、水量,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和促进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和独立的乡镇企业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包括集中式给水工程与分散式给水工程。 1.0.3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必须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的经济水平的管理水平,选择适宜技术,力求简单可靠,经济合理、操作维修简便。 1.0.4 农村给水工程规划应服从当地乡镇的总体规划。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优质水源供生活饮用。设计年限,以15a至20a为宜,并应依据本地区发展规划、经济状况和水量需求,统一规划设计,可分期实施建设。 1.0.5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中优先采用符合本规范的标准设计、标准设备。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经过工程实践和技术鉴定。 1.0.6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质构造地区进行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1.0.7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给水工程规划标准1

给水工程规划标准 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2.1.2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2.7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5.0.2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的有关规定。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 6.2.1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及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6.2.2规划长距离输水管线时,输水管不宜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事故时,另一根管线的事故给水量不应小于正常给水量的70%。当城市为多水源、给水或具备应急水源安全水池等条件时,亦可采用单管输水。 6.2.3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6.2.4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7.0.2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规定的II类标准。 7.0.3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8.0.1城市应采用管道或暗渠输送原水。当采用明渠时,应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 8.0.5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8.0.6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表6.1.2 建设规模(万m3/d)地表水水厂(m2·d/m3)地表水水厂(m2·d/m3) 0.7-0.5 0.5-0.3 0.3-0.1 0.7-0.5 0.5-0.3 0.3-0.1 0.4-0.3 0.3-0.2 0.2-0.08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给水工程设计规范

给水工程毕业设计 2014年 1、设计手册 ①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3 册,第二版) 城镇给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②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1 册,第二版) 常用设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2 册,第二版) 器材与装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④给水工程第四版,范瑾初,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设计规范 ①《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②《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10; ③《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2010 给水工程毕业设计2013年 1、设计手册 ①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3 册,第二版) 城镇给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②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1 册,第二版) 常用设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2 册,第二版) 器材与装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④给水工程第四版,范瑾初,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设计规范 ①《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②《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10; ③《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2010 给水工程毕业设计2012年 1、设计手册 ①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3 册,第二版) 城镇给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②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1 册,第二版) 常用设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2 册,第二版) 器材与装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④给水工程第四版,范瑾初,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设计规范 ①《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完整版)城市给水工程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范 1 总则 1.0.1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1.0.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0.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1.0.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6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1.0.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2.1 城市水资源 2.1.1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1.2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1.3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2.2 城市用水量 2.2.1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其中应包括: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 2.2.2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工业回用水率等因素确定。 2.2.3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2.2.3-1和表2.2.3-2中的指标。 表2.2.3-1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万人·d))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3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GB 50015—2003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9月1日



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改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管,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 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 15—88进行全面修订。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经验,对重大 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建设、科研、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 和设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编制组认真研究分析编制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⑴补充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内容。⑵调整和补充了住宅,公共 建筑用水定额。⑶补充了管道连接防污染措施。⑷补充了新型管材应用技术。⑸住宅给水秒流量计 算采用概率修正公式。⑹统一各种材质管道水力计算公式。⑺补充了水上游乐池水循环处理内容。 ⑻补充了冷却塔及水循环设计内容。⑼删去了推荐性标准在医院污水、游泳池给水排水等方面已有 的细节内容。⑽删除了生产工艺给水排水的有关条文。⑾补充了屋面雨水压力流计算参数。⑿调整 了集中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公式的适用范围。⒀删除了自然循环热水管道系统的计算。⒁ 补充了新型热水机组、 加热器的有关应用技术要点和参数。 ⒂补充了饮用净水管道系统的有关内容。 本规范将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时,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 志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现 代建筑设计 (集团) 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 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石门二路258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国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200041),以供修改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 淼 刘振印 何冠钦 冯旭东 桑鲁青

给水排水标准规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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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34-2002 给排水结构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其他一般给排水规范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GB50050-95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03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J109—87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其他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 GBJ43—8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50337-2003

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

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给水工程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城乡水资源和城镇用水量;3、给水范围和规模;4、水源选择和水源地;5、给水系统;6、水厂;7、输配水。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翔、陈治刚、孙黎、吴君炜、黎庭明

目录 1.总则 (1) 2.城乡水资源和城镇用水量 (2) 2.1城乡水资源 (2) 2.2城镇用水量 (2) 3.给水范围和规模 (4) 4.水源选择和水源地 (5) 4.1水源选择 (5) 4.2水源地选择 (6) 5.给水系统 (7) 5.1给水系统布局 (7) 5.2给水系统的安全性 (7) 6.水厂 (9) 7.输配水 (10) 本导则用词说明 (12) 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 (13)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对重庆市城乡给水工程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订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对重庆市城乡给水工程规划编制与管理中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对于特殊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在重庆市辖区内从事城乡给水工程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 1.0.3给水工程规划编制与管理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0.4本导则在试行中将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1.0.5给水工程规划的一般原则: 1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乡规划期限相协调,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近、远期相结合,适应城镇远景发展的需要。 2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镇用水量,进行水资源与城镇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确定城镇给水水源并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相应的给水系统、给水工程设施的位置及用地;提出节约用水的要求和措施。 3在规划水源地、水厂、给水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符合城乡规划的有关要求。 4给水工程规划应切实贯彻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节约用水政策,鼓励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 5给水工程规划应与排水工程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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