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方案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方案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提高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及业务水平,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理,依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分市、区、社区三级培训。

一、市级培训

市级培训包括岗前、岗位培训。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市级岗前培训,以后每3年参加1次市级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一)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新上岗人员培训)

1、目的:

(1)规范新上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人员工作常规及工作流程;(2)学习第一时间紧急救护技能,提高保障幼儿安全能力。

2、培训对象:

(1)新从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保健人员;

(2)未参加过培训的托幼机构主管卫生保健工作的园长;

(3)未参加过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

(4)未参加过培训的各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人员。

3、培训内容:

(1)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基础业务知识;

(2)第一时间紧急救护技术。

4、培训时间:

(1)每年举办2期,分别安排在3-4月份、10-11月份,具体以通知为准;(2)每期3.5天,其中理论课2.5天,考核1天(操作、理论考核各0.5天);

(3)考核一般安排在理论培训结束4周后进行。

(二)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位培训(三年一次)

1、目的:

(1)巩固、更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2)巩固强化第一时间紧急救护技能。

2、培训对象:

已参加过岗前或岗位培训超过三年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

3、培训内容:

(1)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热点难点问题;

(2)第一时间紧急救护技术。

4、培训时间:

(1)每年举办2期,时间分别安排在5月份、12月份,具体以通知为准;

(2)每期2天,其中理论课1.5天,考核0.5天;

(3)培训结束后安排考核。

(三)、市级免费培训资格核定

1、区培训名额以当年全市计划为准,申请培训人员的资格由区妇幼保健院保

健部负责核定。

各托幼机构每3年免费培训名额为=

(注:每3年为1个培训周期,如某托幼机构有数名保健人员,请于3年内平均安排人员参加)

2、参训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学历;

(2)医士和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

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

(4)担任卫生保健工作;

(5)年龄小于或等于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强度。

(四)、市级培训流程

托幼机构幼儿在册人数 ---------------------------------人 150

1、托幼机构向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递交《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市级培训申请表》(附件1)及表中要求提交的资料,由辖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核定人员资格后按当年分配名额汇总名单(附件2)上报至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儿童保健科;

2、培训当日,参训人员持已审核的《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市级培训申请表》及表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到会场报到上课。

3、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满3年应参加市级岗位培训,重新审核验证。

4、培训要求:

(1)孕妇暂缓参加第一时间紧急救护技术培训;

(2)凡申请接受培训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保证全程培训时间,除有特殊情况经审核给予准假并安排补课外,不可随意缺勤,否则取消其培训资格及其所在园所培训名额。

二、区级培训

区级培训包括新上岗保健人员培训、在岗保健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业务培训,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

(一)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

1、培训目的:提高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业务技能及实践操作水平。

2、培训对象:

(1)新从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保健人员;

(2)未参加过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

3、培训内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内容;

4、培训形式:越秀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岗位培训基地实习;

5、培训时间:5天;

6、培训流程:

(1)托幼机构向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递交书面的新上岗保健员培训申请,区妇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培训学习。

(2)托幼机构保健员需取得“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和“广州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培训时递交该两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学历

证明)、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业务培训

1、培训目的:巩固、更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保健管理水平。

2、培训对象:越秀区辖内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及相关负责人;

3、培训内容: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相关规定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新知识和适宜技术。

4、培训形式:授课、讨论等形式

5、要求:每年至少一次

三、社区培训

社区培训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人员负责。利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例会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现场卫生保健业务指导。(一)培训目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日常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和指导;

(二)培训对象:越秀区辖内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相关要求。

2、传染病防控、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卫生保健内容。

(四)培训形式:

(1)街辖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

(2)不定期的专项卫生保健业务指导;

(3)每学期进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场督导。

(五)要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日常工作指导和业务咨询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区妇幼进行抽查和质量控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