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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旅集团理事长唐伟平、副理事长沈亚丽、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文成到凉水泉调研视察乡村旅游开发工作

河南中旅集团理事长唐伟平、副理事长沈亚丽、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文成到凉水泉调研视察乡村旅游开发工作

10月25日下午4:30,河南中旅集团理事长唐伟平、副理事长沈亚丽、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文成、灵山街道办事处书记耿超、中景古灵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海涛组成的考察团冒雨驱车前往凉水泉村调研视察乡村旅游开发工作。

考察团利用1.5小时的时间实地参观了凉水泉村情村貌,认真察看了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电、道路、排水排污、网络信号),了解村内现有房屋建筑构造、土地、山地情况,并深入农户家中与农户交谈,详细询问村民目前种植、养殖、经济收入等生产和生活情况。

参观结束后,时间已经指向6点钟,考察团克服停电带来的不便,点着蜡烛在灵山街道办事处会议室进行了1-5小时的座谈。唐伟平董事长和张文成副县长分别代表河南中旅集团和淇县人民政府就凉水泉村下步旅游开发计划及协议条款内容进行了交流探讨。

双方表示,凉水泉乡村旅游开发是河南中旅集团、淇县人民政府的一件大事,将以今天调研视察为起点,高度重视,严格时间节点,出台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尽快整理开发协议,助推乡村旅游开发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开展,从而实现凉水泉乡村旅游发展新跨越。

政府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河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商务厅《河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河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巩固试点成果、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全国领先的总体思路,争取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三年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100亿元,销售量500万台(件);通过三年推广,建立健全农村家电产品流通和服务网络,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家电分级配送体系和以县城为龙头、乡镇为基础的销售及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加速农村家用电器的普及,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二十年缩小到十年,四种家电下乡产品普及率分别达到:彩电90%以上,冰箱45%以上,手机90%以上,洗衣机80%以上。 三、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2007年12月1日-2008年11月30日为试点阶段;2008年12月1日起为推广阶段,暂定三年,截至2011年11月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8]9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11 【实施日期】2008.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8〕9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1999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自上而下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政务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目前行政审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审批行为不够规范,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市、县两级审批项目依然过多,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为切实解决当前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省政府扎实开展“两转两提”、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改革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13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9 【实施日期】2014.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1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 加强应急、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省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课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 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 (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十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士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河南省建筑公司名单

河南省建筑公司名单

河南省建筑业100家骨干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主项专 业省辖市名称 1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铁路郑州 2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特级房建郑州 3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特级化工石油洛阳 4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一级水利水电三门峡 5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一级房建洛阳 6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房建郑州 7 郑州国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8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一级隧道洛阳 9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桥梁郑州 10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新乡 11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房建洛阳 12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一级化工石油开封 13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一级铁路洛阳 14 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一级化工石油濮阳 15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公司一级铁路商丘

16 路桥集团公路二局(洛阳)第四工程处一级公路洛阳 17 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房建郑州 18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19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一级铁路电务郑州 20 河南送变电建设公司一级电力郑州 21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一级铁路洛阳 22 中国冶金工业第六建设公司一级冶炼郑州 23 平顶山煤业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一级房建平顶山 24 中原油田建筑集团公司一级房建濮阳 25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一建筑公司一级房建平顶山 26 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一级电力郑州 27 河南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公路郑州 28 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9 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一级公路洛阳 30 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一级房建开封 31 河南路桥发展建设总公司一级公路商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精神,特制定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大决策,以确保如期实现我省森林资源“双增”(森林面积、森林蓄积

量增加)目标为核心,以森林资源培育为重点,以林业生态县建设为载体,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圆满完成林业生态省年度建设任务,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坚实生态屏障。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省安排造林任务421.1万亩。其中:国家预安排我省造林任务190.2万亩,我省安排造林任务230.9万亩(含飞播造林20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114.5万亩。 (二)育苗。全省安排育苗计划25万亩,其中:择优扶持优质种苗基地1.5万亩,培育优质苗木4000万株。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2011年全省营造林规模按《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调整任务的41%安排,生态工程新造林、更新造林、林业产业工程分别按《规划》中期调整任务的55%、10%、33%安排,全面实施规划的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工程按照退耕还林后续专项(生态移民)工程由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安排,城市林业生态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三)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四)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五)全国人大、政协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六)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工作分工 (一)省政府督查室(督查处)负责办理的事项 1.《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 2.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3.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 4.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 5.省长批示给省辖市或省直部门的批示件; 6.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督查室督办的公文; 7.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 8.按照工作职责需督查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各业务处室负责办理的事项

1.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2.省长批转给副省长的批示件; 3.副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 4.副省长批示件; 5.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业务处室督办的公文; 6.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业务处室办理的事项; 7.按照工作职责需各业务处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三、工作程序 (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公文后,公文拟办意见中明确的分管副秘书长的对口处室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的督办处室。秘书处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在将省政府领导批示转交督办处室的同时,将复印件抄送督查室备查。督办处室要及时按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同意后,以办公厅名义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下发后,公文版记中注明的督办处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政府信息公开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公务员邮箱:用户名: 密码: 首页|今日河南|河南概况|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专题专栏|互动交流 河南要闻领导活动 图片新闻 行政区划自然地理历史概况 人口民族河南经济河南教育 河南科技河南文化河南卫生 河南交通风景名胜河南名人 图说河南厚重河南河南之最 电子地图河南统计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政府领导政府机构 公告公示政务动态法规文件新闻发布 人事任免政府公报重点项目应急管理 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府工作报告 电子政务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结果查询 企业办事公民办事投资者 旅游者公务员办事大厅 行政审批表格下载信息查询 网上办理 2010年专题 2009年专题 2008年专题 2007年专题 网上咨询领导访谈政策解读 参政议政网上信访政务博客 政务论坛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农历庚寅年十月初五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省政府文件 > 2010 正文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412469567.html, 2010年11月01日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 豫政〔2010〕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带动“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75个百分点,2009年年底达到37.7%;中原城市群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现代城镇体系建设逐步展开,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城乡面貌发生可喜变化。尽管我省已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阶段,但城镇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较全国平均水平低8.9个百分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中心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尚不能适应快速发展需要,城市用水普及率、人均绿地面积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农村村镇面貌亟待改善;城乡建设投资不足,城中村、旧城改造任务繁重,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我省城镇化发展特别是城乡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 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省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历史性任务,事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深入、大力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内需动力,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谋划,统筹布局,系统组织,认真实施,并以此为抓手,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思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2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3 【实施日期】2009.03.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 问题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9]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商务厅、工商局《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日

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我省部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出现了一些影响稳定发展的问题。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改革方向,巩固改革成果。工商体制改革和市场办管脱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在既定的政策框架内,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 (二)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碍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解放思想,用开放和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生活。各级政府要关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职工的生活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持职工生活水平基本稳定,解决好市场办管脱钩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四)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多措并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的具体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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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领导访谈 政策解读 参政议政 网上信访 政务博客 政务论坛 2010年7月10日 星期六 农历庚寅年 五月廿九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省政府文件 > 2010 正文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412469567.html, 2010年03月05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焦作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10〕25号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焦作新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焦作新区作为科学发展示范区,是焦作市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三化”协调发展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全面推进焦作新区建设,有利于推进焦作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对构建全省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总体方案》是指导焦作新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关重大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焦作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8]6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0 【实施日期】2008.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 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豫政办[2008]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流程图》已经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三)研究、审核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批。(四)受省长、副省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定。(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省长、副省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省长、副省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省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九)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反映的问题。(十)负责办公厅机关的管理,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十二)办理省长、副省长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实行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4]9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26 【实施日期】2004.08.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9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

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我省自2000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4年6月,累计有3.1万名普通高校学生与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协议金额1.3亿元,实际发放1.1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渠道,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大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但由于多种原因,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整体进展缓慢,贷款发放和学生实际需求差距较大,需要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精神,现就完善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并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坚持“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学生、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贷款审批和发放办法,强化普通高校和银行的管理职责,完善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基本满足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改革财政贴息方式。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省、市财政按学校隶属关系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三)延长还贷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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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公司排名 1、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特级房建郑州 2、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一级房建洛阳 3、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房建郑州 4、郑州国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5、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新乡 6、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房建洛阳 7、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房建郑州 8、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9、平顶山煤业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平顶山 10、中原油田建筑集团公司一级房建濮阳 11、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一建筑公司一级房建平顶山 12、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一级房建开封 13、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14、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房建南阳

15、河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一级房建洛阳 16、安阳市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安阳 17、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18、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19、河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0、洛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房建洛阳 21、郑州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2、郑州市正岩建设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3、濮阳市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濮阳 24、林州市建筑工程九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5、河南省永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6、郑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7、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8、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房建安阳 29、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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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业100家骨干企业名单有资质 河南省建筑业100家骨干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主项专业省辖市名称 1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特级铁路郑州 2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特级房建郑州 3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特级化工石油洛阳 4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一级水利水电三门峡 5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一级房建洛阳 6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房建郑州 7 郑州国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8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一级隧道洛阳 9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桥梁郑州 10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新乡 11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房建洛阳 12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一级化工石油开封 13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一级铁路洛阳 14 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一级化工石油濮阳 15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公司一级铁路商丘 16 路桥集团公路二局(洛阳)第四工程处一级公路洛阳 17 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房建郑州 18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19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一级铁路电务郑州

20 河南送变电建设公司一级电力郑州 21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一级铁路洛阳 22 中国冶金工业第六建设公司一级冶炼郑州 23 平顶山煤业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平顶山 24 中原油田建筑集团公司一级房建濮阳 25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一建筑公司一级房建平顶山 26 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一级电力郑州 27 河南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公路郑州 28 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9 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一级公路洛阳 30 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一级房建开封 31 河南路桥发展建设总公司一级公路商丘 32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一级电力平顶山 33 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房建南阳 34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建设公司一级冶炼郑州 35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一级铁路洛阳 36 河南油田油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级化工石油南阳 37 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一级公路郑州 38 中国第九冶金建设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公司一级机电安装郑州 39 河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一级房建洛阳 40 安阳市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安阳 41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6修订)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6]16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0 【实施日期】2016.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6〕169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事务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精神,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0日

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下统称省直部门)。 第三条省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对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省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8]3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2 【实施日期】2018.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的通知 (豫政办〔2018〕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6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2日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实施意见》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省政府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统计局(以下统称省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数量质量、永久基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政〔2001〕51号二00一年十月十九日)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 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

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 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 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 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 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 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 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 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保险中 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 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 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 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 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 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率。 工资总额和工资收入的计算口径 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费。 第六条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

2018—2019年度河南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名单

2018—2019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新区医院一期 1号-4号楼及医疗区地下室 建设单位: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勘察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中建八局二建设有限公司 参建人员:姜兵强、陈海波、张晓亮、张华 杨武、蔡黎明、郭志同、赵红坡 李永明、殷玉来、任耿、李佳佳 董喆、郝建伟、薛海平、韩璐 赵举、赵少英 2、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新区医院一期5#、 6#楼及医疗区地下室 建设单位: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勘察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 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信久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北京第一分公司 参建人员:刘春阳、李亮亮、杨文强、杨忠国 郭志同、吕玉炜、周国森、游杰勇 吴群威、汪国栋、贾国华、孙利娟 齐富利、欧辉权、刘峰、陈亮 廖晓松、王刚、李怀刚、李聪聪 3、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新区医院一期7#、 8#楼及医疗区地下室 建设单位: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勘察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泉舜工程有限公司 参建人员:纪文革、李涛、张晓亮、张华 杨忠国、崔延卫、郭志同、冀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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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内容 河南省建筑公司排名 1、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特级房建郑州 2、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一级房建洛阳 3、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房建郑州 4、郑州国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5、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新乡 6、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房建洛阳 7、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房建郑州 8、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9、平顶山煤业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平顶山 10、中原油田建筑集团公司一级房建濮阳 11、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一建筑公司一级房建平顶山 12、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一级房建开封 13、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14、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房建南阳 15、河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一级房建洛阳 16、安阳市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安阳 17、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18、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19、河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0、洛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房建洛阳 21、郑州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2、郑州市正岩建设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3、濮阳市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濮阳 24、林州市建筑工程九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5、河南省永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6、郑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7、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28、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房建安阳 29、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安阳 30、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31、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房建安阳 32、河南省泰宏房屋营造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33、漯河市天桥建筑工程公司一级房建漯河 34、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房建安阳 35、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36、郑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一级房建郑州 页脚内容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要求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 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 (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 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十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士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和国有荒地开发利用的审批意见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代字为“豫政土”)的形式印发。 (十二)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长议事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议事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 (十三)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重要文件的意见,以及对全省性工作的通知、通报,转发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代字为“豫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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