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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

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际字〔2000〕13号2000年1月21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贷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为了加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强化贷款项目管理,我们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和世行贷款财务管理系统及审计指南的要求,制订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使用世行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总说明

一、为了加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的会计核算作,加强贷款项目管理,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和世行贷款财务管理系统及审计指南的要求,制订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使用世行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于1998年7月1日起经世行执行董事会批准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项目。此类项目以世行贷款项目为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本《办法》建立独立的项目会计核算体系,除报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报表,在此以前已经世行批准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是执行本《办法》,还是执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财世字〔1997〕6号),但同一个项目的各项目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的核算办法。

三、1998年7月1日后经世行执行董事会批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项目,除执行现行有关会计制度外,还应同时按照本《办法》报送会计报表。在此以前已经世行批准的执行有关会计制度的世行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是按本《办法》编制会计报表,还是按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报送会计报表,但同一个项目的各项目单位必须报送相同的会计报表。

四、项目单位应按《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一级科目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有特别需要,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并报财政部备案。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在不违反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册,实行会计电算化。项目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项目单位向外报送项目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项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项目单位自行规定。

根据财政部与世界银行达成的协议,项目单位应每半年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下列项目财务报表:

(一)资金平衡表

(二)项目进度表

(三)信贷

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

(四)专用账户收支表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开工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六、如果项目单位不负责该项目专用账户的管理,专用账户的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报表及资料及时抄送项目单位,以便项目单位能保存一套完整的项目会计核算资料。

七、项目单位应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经审计过的年度项目财务报表。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应在次年6月30日以前报送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此外,项目单位应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未经审计的半年期项目财务报表。半年期项目财务报表应分别于当年10月1日和下一年4月10日前报送。

八、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会计科目表

┌──────────────────┬──────────────────┐

│资金占用类科目│资金来源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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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编号│一级科目│序号│编号│一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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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建安工程投资│30│301 │项目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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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设备投资│31│302 │项目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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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 │待摊投资│32│303 │企业债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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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 │其它投资│33│304 │国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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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 │待核销项目支出│34│305 │国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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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 │转出投资│35│306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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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 │交付使用资产│36│307 │其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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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37│308 │项目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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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 │固定资产│38│311 │待冲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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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 │累计折旧│39│321 │上级拨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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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 │固定资产清理│40│331 │应付器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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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1 │器材采购│41│332 │应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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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2 │采购保管费│42│341 │应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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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3 │库存设备│43│342 │应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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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4 │库存材料│44│351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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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8 │材料成本差异│45│352 │其它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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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9 │委托加工器材│46│353 │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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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2 │银行存款│47│361 │应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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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3 │现金│48│362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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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 │预付备料款│49│363 │应交基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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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2 │预付工程款│50│364 │其他应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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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1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51│401 │留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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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52 │其它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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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3 │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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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1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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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2 │拔出国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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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63 │拔出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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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71 │待处理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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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81 │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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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说明

资金占用

第101号科目建安工程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如世行贷款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中能够形成有形资产的支出等。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建筑工程包括:

1.各种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2.设备的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炼铁、焦炉、蒸汽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作等。

4.矿井开凿工程、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不包括生产矿山用生产费用进行的矿井、坑道的整理延伸与探矿工程),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安装工程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不包括在内)。

二、项目单位收到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在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将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扣减应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上述业务也可以合并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科目。工程承包单位列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和技术装备费等,不属于建安工程投资的范围,应分别计入其他有关投资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项目单位自行施工的自营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可以直接在本科目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发生需要分摊的施工管理费,可在本科目下设置“施工管理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终再分摊计入各核算对象。

三、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02号科目设备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有的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也应包括在内。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是指生产和维护用的各种工具,试验室、化验室用的计量、分析、保温、烘干用的各种仪器,机械厂翻砂用的模型、锻模、热处理箱、工具台等。

二、项目单位调出库存需要安装的设备进行安装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年终时,应对领用出库的设备进行清查,凡不符合“正式开始安装条件”的设备,应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下年度开始时,再用蓝字重作同样的分录,登记入账。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到大建设仓库(或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就可以计算投资完成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直接交付使用单位时,也应通过本科目核算,视同入库,并同时办理出库手续。

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完毕,试车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03号科目待摊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待摊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管理费

核算经批准在建设过程中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项目单位进行管理工作所发

生的管理费用。包括项目单位经常费和项目管理费。项目单位经常费是指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需要开支的经常性费用。具体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工具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修理费、咨询费、印花税、招标业务费、车辆牌照使用税、保险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基金、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办公经费和其他管理性费用开支。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核算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定

补偿标准拨付。

经营性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在“其他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勘测设计费

核算自行或委托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测、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研究实验费

核算为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实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不包括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研究实验费,以及应由勘测设计费、勘测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建投资中开支的项目。

5.可行性研究费

核算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项目工程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费用。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在“其他投资”科目中核算。

6.临时设施费

核算按规定拨付给承包商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自营工程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临时设施费的内容按规定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路费、维修费。

7.设备检验费

核算按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项目单位对进口成套设备自行组织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采购保管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8.延期付款利息

核算按规定对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

9.负荷联合试车费

核算单项工程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车亏损(即全部试车费减去试车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后的差额)。单机试运或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安工程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0.包干节余

核算实行基建包干责任制的项目单位实现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包干节余。

11.坏账损失

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其他应收款项。报经批准后,应按批准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12.国内借款利息

核算项目单位向国内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项目工程成本的借款利息。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利息,不在本科目中核算。项目提前建成投产,实现的建设期内利息节余,按规定作为还贷准备金,项目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和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规定应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13.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

核算项目单位因经济纠纷所发生的有关诉讼费用和按规定支付给司法部门的合同公证费;支付给工程质量监测部门的工程质量监测费以及按照咨询合同支付给工程师单位的监理费。

14.企业债券利息

核算项目单位使用企业债券资金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债券利息。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企业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项目单位将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5.土地使用税

核算项目单位在建设期间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16.汇兑损益

核算项目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种汇兑损益。

17.国外贷款利息及承诺费

核算项目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国外

借款手续费、承诺费和先征费等。收到债务通知单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18.施工机构转移费

核算按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从外地调来承担施工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搬运费用。内容包括职工及随同家属的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极限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等的搬运费。

19.报废工程损失

核算由于计划安排不当,设计方案变更,重大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

20.耕地占用税

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耕地占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1.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核算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22.投资方向调节税

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3.固定资产损失

核算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以及经批准转账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减盘盈亏后的净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转账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4.器材处理亏损

核算处理积压器材所发生的亏损。处理器材时,将取得的价款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发生的亏损借记本科目,器材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材料”、“库存设备”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自用积压物资的修理改制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5.设备盘亏及毁损

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设备盘盈、盘亏及毁损。发生的设备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核算,待报经批准后,盘亏及毁损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6.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

核算按规定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所发生的折价。发生折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调整器材调拨价格的溢价,借记“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

27.企业债券发行费用

核算筹措债券资金而发生的债券发行费用,包括支付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和债券设计、印刷等费用。项目单位支付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代理发行手续费是银行或企业从发行债券资金中直接扣收的,按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扣收的手续费,借记本科目,按发行债券的实际数额,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如果代理发行手续费是由项目单位直接支付的,项目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项目单位支付的债券设计、印刷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以上费用是由生产企业支付的,项目单位在接到生产企业转来的有关账单凭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

28.其他待摊投资

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待摊投资,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术人员费、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编外人员生活费、停缓建维护费、商业网点费、供电贴费和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发生的非常损失等。

三、项目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工程款”等有关科目。上述费用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摊。

四、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项目单位可按待摊投资的内容设置明细科目登记辅助账。第104号科目其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其他投资成本,如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购置,不能直接分摊进入有关资料成本的咨询服务和培训考察、土壤改造、公共卫生以及取得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项目单位发生各项其他投资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现金”、“应付工程款”等科目;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05号科目待核销项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单位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形成资产部分的上述投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建安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

二、非经营性项目单位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取消的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等科目。

三、发生的待核销项目支出,应在下年初进行冲销,借记“项目拨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06号科目转出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单位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非经营性项目单位建造的产权不归属本项目的专用设施,在完工时,借记“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

三、发生的转出投资应在下年初进行冲销,借记“项目拨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11号科目交付使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等。项目单位用项目资金购建

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账。项目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工作以前,必须根据“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记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经交接双方签证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账依据,另一份由项目单位作为本科目的记账依据。

三、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1)建筑工程成本;(2)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1)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2)安装工程成本;(3)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4)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分摊“待摊投资”。

4.役畜、基本家禽、林木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役畜、基本家禽、林木等的实际购置成本、饲养、培育费用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5.应交付生产、使用单位的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一般不分摊待摊投资。

四、已经办理交接手续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应在下年年初建立新账时,全数冲转。使用无偿配套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项目拨款”“项目资本”等科目;使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待冲项目支出”科目;使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企业债券资金”科目。使用多种投资的项目单位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能分清投资来源的,分别按上述泛泛进行冲转;分不清投资来源的,按实际投资比例计算结转。

第121号科目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一、本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项目单位的专用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向生产单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建并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二、项目单位将购建完成的资产,交付生产单位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项目支出”科目,同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它投资”科目。收到生产单位归还的基建投资借款通知,借记“国外借款”或“国内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项目单位用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偿还基建投资借款时,借记“国外借款”或“国内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应交基建收入”、“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账。

第201号科目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单位按基建计划用基建投资购建完成交付生产单位的已完工程(如宿舍、办公楼、汽车等),在未移交以前,因筹建工作需要,经批准暂时使用的,不作为项目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项目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应通过“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它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核算。购建完成交付项目单位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它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项目单位用留成收入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主管部门或生产单位无偿调拨给项目单位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调出单位账面原值),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净值)和“累计折旧”(调出单位已提折旧)。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重置完全价值),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估计折旧)和“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转账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三、项目单位对于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提折旧)和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贷记本科目(账面原值)。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转账时,借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自用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根据核定的月折旧率和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按月计算。月份内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

三、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第203号科目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报废和清理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第211号科目器材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购入各种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及其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器材的采购成本一般由以下各项组成:

1.买价:器材购入价,国际招标的器材为世界银行支付的货物到岸价;

2.运杂费:包括国内运输、包装、装卸等费用;

3.采购保管费。

其中买价应直接计入器材的采购成本,运杂费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器材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器材买价的比例等分摊标准,分摊计入各有关器材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1.根据发票账单支付器材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器材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时,在月份内可暂不记账,待发票账单到达时,再按发票账单金额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月份终了时,对于已经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的器材,应按合同价格或预算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下月发票账单到达,支付价款时,按正常程序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项目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预付的大型设备款,借记“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设备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

4.统一组织的国际招标采购的器材直达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应按货物验收单上的实际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等科目;器材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债务清单时,借记“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国外借款”科目。

5.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取器材短缺或其他应冲减器材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根据有关索赔凭证,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需要报经批准转销或尚待查明原因处理的途中损耗,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6.月份终了,分配应记入器材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7.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的器材登记入账:

(1)月份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设备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2)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项目单位,可以不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收到材料时,根据发票账单、付款凭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科目。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权平均”、“移动平均”或“先进先出”等方法进行核算。

8.经过以上记录后,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货款已经支付但器材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器材。

四、本科目应设置“设备采购”和“材料采购”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设备和材料的类别名称、型号设置采购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12号科目采购保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材料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及交通费,以及检验试验费、材料盘亏及毁损(盘盈冲减)等。项目管理单位的材料盘亏(盈)、毁损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各项采购保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凡应列入“采购保管费”科目内的各项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记入本科目所属“设备”或“材料”明细科目;分不清对象的,月末应按当月购入设备和材料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设备和材料的包装物品,应及时回收,作价入账,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项采购保管费,应于月份终结时,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应全部分配转入“物资采购--材料采购”科目。设备和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进行分配转入“物资采购”科目:

1.某项设备(或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或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预定分配率

2.预定分配率=全年计划采购保管费÷全年计划采购该项设备(或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预定分配率也可以采用概(预)算中所确定的采购保管费率。

四、本科目应设置“设备”和“材料”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设备和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按预定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的差额。此项差额应于年度终了或工程竣工时进行调整,借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预定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

第213号科目库存设备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库存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

有些设备在验收入库时尚未确定是否需要安装,可以先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等科目。

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没有付款的设备,应于月份终了时按合同价格或估计价格暂估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器”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需要安装设备,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盘盈的设备,按估计价格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三、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设备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交付外单位委托加工的设备,借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对已出库而不符合“正式开始安装”三个条件的设备,应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冲销原记录,下年度开始时,再重新入账。

四、经批准对外转让不需要的设备,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设备销售价款),贷记本科目(设备实际成本),同时将转让设备的实际成本与售价的差额记入“待摊投资”科目的借方或贷方。

五、盘亏和毁损的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型号、规格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14号科目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为进行项目建设所储备的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二、购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没有付款的材料,月终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分录予以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PPP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知识讲解

PPP会计核算制度 项目 PPP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权责》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权属单位。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排 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无形资产模式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的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额资产的权利,此时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三)混合模式 由于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不同,如出现需求风险在授予方和经营方之间共担的安排,经营方需要将巳获得担保部分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并将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八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安排 对于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项目(如果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而是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合同约定,分别釆用上述金融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混合模式进行核算。 第三章具体的会计核算及处理 第九条项目筹备的会计核算

项目部会计核算办法

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一、项目财务人员职责 1、项目部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各项收支,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使项目部的各种报表、账簿、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分别设置对上、对下合同台账,根据发票额与付款额逐笔登记并及时更新。 3、设固定资产与临时设施台账,每季度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临时设施摊销。 4、发生业务后及时记账,并将附件收集齐全,月末将财务账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5、做好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定期与供应商、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核对往来账目,及时、准确收支借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费、工程预付款、计价款。 6、做好材料点发监督工作,要求材料点收入库与发料出库时必须有财务人员在场监督并在收料单与发料单上签字确认。定期与材料员核对原材料收、发、存统计,月末盘点物资账与财务账必须保持一致。 7、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每月考勤,公示并确认无误后报公司人力。 8、月末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呈公司领导批准后,根据资金计划内金额进行付款,超计划金额付款须书面撰写情况说明报公司领导定夺。

9、每月及时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及时向公司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抵扣台账、与供应商核对往来签字确认表,与材料员核对存货签字确认表。 10、每月末认真总结本月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汇报,并撰写下月工作计划报公司。 11、了解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及运作流程,结合财务管理情况,为项目部的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设客户辅助核算与工程辅助核算) 预付账款(设客户辅助核算与工程辅助核算) 其他应收款(设置备用金个人辅助核算科目及其他二级科目) 原材料(根据物资购进的材料种类设置二级科目) 固定资产(根据实际设置运输设备、测量仪器等二级科目) 临时设施(根据实际设置工区驻地、供电管线等二级科目) 累计折旧(根据实际设置运输设备、测量仪器等二级科目) 临时设施摊销(根据实际设置工区驻地、供电管线等二级科目) 负债类: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劳务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租赁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项目成本核算细则

项目成本核算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 项目进度计划是从时间的角度对项目进行规划,而项目成本估算则是从费用的角度对项目进行规划。这里的费用应理解为一个抽象概念,它可以是工时、材料或人员等。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和成本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工程成本,本着“早发现、早控制”的目的,坚持项目经理主抓、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 为搞好该项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1.2 核算对象 1、单位工程项目,以每一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于工程规模较大、工程较长的工程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管理的特点和成本核算的需要,按工程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或周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3、单位合同订单,以每一个商务制定的合同订单为成本核算对象。 4、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前确定。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改变,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成本核算小组 组长:总务部主管 副组长:各部门主管 成员:商务部员工

2.2 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实施小组职责 1、负责贯彻本办法的落实执行。 2、组织各职能部门制定计量验收、考核、评价的标准。 3、协调各责任主体的责、权、利,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推行可控成本承包和开展核算。 4、按时向公司责任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报送月责任成本核算资料(报表及文字说明)。 5、负责对责任主体奖罚的认定和执行。 2.3 成本核算管理小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1、组长—总务部主管 (1)负责本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2)针对月责任成本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以每月第一天上班为分界点,记录当月公司水电费。 (4)每月2日前完成与上月结算表、节超情况的核对并将所有分包工程结算表交总经理。 (5)根据各部门提供资料进行核算、分析,负责与财务部门成本的复核。 2、总经办—总经理 负责对成本分析工作进行领导、监督。 3、技术部—技术部主管 (1)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方案并不断优化,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优的产出。尽量减少项目方案及方法引起成本的亏损。 (2)在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落实根据工程情况确定的项目组织措施,确保项目计划的完成。 (3)加强项目技术管理,合理组织项目进展,从技术上负责工、料、机械使用等耗费的降低。 (6)负责提供未完成的盘点资料,确保收入完整准确。

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

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及其所属下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3.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市、外埠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特点以及大型机械分包、租赁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制订更为具体的核算办法,并报公司批准。 4.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经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市政项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禁铺张浪费、压缩非生产性支出、降低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宗旨。 二、核算体制 1.公司、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市政项目经理部(含大型机械租赁

分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 2.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进行全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向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帐和披露信息,对全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成果负责,为利润中心。 3.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是受公司法人委托,进行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直接向公司报账提供信息。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公司财会部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汇总会计报表及相关管理报表。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及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对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本部和所属下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成果负责,为利润分中心。 4.市政项目管理公司下属的市内、外埠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制造成本管理与核算,承担项目施工管理风险,对项目工程的资金、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进行全面的核算和管理。大型机械施工分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出租施工机械,依据租赁合同就取得机械台班租赁收入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辅助生产方式,进行会计科目设计与会计核算,独立核算辅助生产的收入与成本费用支出。对项目经理部直接分包土方工程,依据工程分包合同,就分包工程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工程施工的方式,进行会计科目设计与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分包工程的收入与成本费用支出。大型机械施工分公司的管理、经营、财务等综合费用分摊的方法转入辅助生产和工程施工。大型机械的折旧、大修理基金按完成工程施工产值和台班租赁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大型机械施工分公司都应该按照规定的经济指标和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向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报账,提供会计信息。

集团公司国际业务主要财务事项账务处理指南

集团公司国际业务主要财务事项账务处理指南

附件1: 集团公司国际业务主要财务事项账务处理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集团国际公司、代表集团国际公司行使核算职能的子公司或代表处、集团国际公司直管项目、集团国际公司与工程局(厂)组成的联营体以及集团国际公司委托或分包给工程局(厂)实施的项目等有相关国际往来业务的境内、外机构。 一、基本要求: 1、集团公司或国际公司自营或由集团公司或国际公司与工程局(厂)联营的项目,由项目部直接核算收入、成本,并与业主直接挂账。年末按比例将利润上移至国际公司和联营方工程局(厂)本部。 2、集团国际公司委托或分包给工程局(厂)实施的项目,由国际公司核算作为主承包商的收入、成本。工程局(厂)仅对其分包部份的收入、成本进行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1)各项目只与集团国际公司(或代替集团国际公司行使核算职责的子公司、经理部等)挂账,不再与业主直接挂账。 (2)各项目收到结算单时,应及时传真或以邮件方式传递到集团国际公司,结算单上应注明结算单取得的时间以及当时的汇率,集团国际公司及时入账。双方均采用取得结算单时的即时汇率确认收入,不得使用合同汇率。 (3)集团国际公司或境外项目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各种款项、工程进度结算、

扣款(或代扣)的各种款项等单证时,均应及时传递凭单,并统一采用当月月初的汇率折算入账。 (4)每季度末双方均应对收入、成本及债权、债务科目余额进行核对,年末签署《内部经济业务对账签证单》。 3、代替集团国际公司行使核算职责的子公司、代表处比照集团国际公司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与所属项目的往来业务核算。 二、记账本位币的选择: 为了更准确的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缩小因涉及不同币种间进行多次折算形成的集团内部业务差异,境外项目在选择记账本位币时,应在考虑以下因素的同时尽量选择比较稳定的币种作为记账本位币: 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 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三、本指南中需说明的问题: 1、指南中列出的业务处理方式,未考虑币种问题,双方设置科目时应根据需要在各科目下分币种进行科目设置。 2、辅助账使用说明:集团国际公司因项目较多,因此在科目设置时债权债务使用客户、辅助核算—供应商,收入和成本使用项目辅助账核算。各项目可按自身情况选择使用辅助账或按本指南中方式直接设置二级科目简化核算。 3、本指南中国际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以3%为例。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01-08 12:54:21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计财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研发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研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确保研发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究、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由本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和销售收入的情况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资金的提前安排,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国家、地方对研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第六条技术中心财务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

国际学校会计核算制度

美佛儿国际学校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规范江西省临川美佛儿国际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美佛儿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 四、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按业务发生时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本位币记帐;结算日对外币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因市场汇价不同而发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七、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年度会计报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 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财务主管人员签名。 九、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库存现金。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学校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如果有外币现金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分别按各种外币设置“外币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学校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学校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的银行存款数额。 3. 学校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学校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符。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订日期: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匹配。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等各部、委(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经费;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各市、地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医院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机构(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拨入我院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计财部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医院对所有入我院财务的科研经费提取4%的科研管理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数,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第六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试剂、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试剂、原材料。大宗发票后须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院外及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大学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医院科研部、计财部

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目的在于通过对资金、成本、收入、利润的管理,达到规范管理、控制成本,以获得更大经济利益。 二、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做好工程项目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及各项考核工作,合理地使用资金,有效地利用各种资产,不断努力促使成本降低,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以合同项目为核算主体,工程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公司委派制,财务工作统归财务部管理,行政管理实行财务部及项目部双重管理,以项目部为主。 第二节工程收入的核算及管理 一、工程收入的概念 工程收入必须根据合同和取得证明客户已经认可的变更、奖励、赔偿的充分必要证据来预计和变更。包括: 1、工程合同的清单结算收入; 2、因合同变更、奖励、赔偿等形成的工程收入。 二、工程收入的确认依据及相关要求 1、工程收入在财务上的确认方法为工作量完工百分比法。 2、项目部需要向财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项目部章,用以作为财务计算工程收入的原始单据。 (1)经与甲方监理确认的已完工作量单复印件; (2)变更及签证的确认单复印件; (3)工程竣工结算书复印件; (4)工程竣工决算书复印件; (5)已完工程进度表:主要数据包括,合同额、开竣工时间、已完工项目产值(当月数、累计数);

(6)已完工程预算成本表:主要数据包括,五项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当月数、累计数。五项成本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其他直接费。其中管理费包括: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其他直接费包括:水费、电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费、工具使用费等。 (7)涉及收入事项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3、项目部提供以上资料,以该资料取得的三日内由现场出纳员交与核算会计。 不可以确定的金额—变更和鉴证以成本确认为收入 第三节工程成本的核算及管理 一、工程成本应包括从工程招投标准备期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 1、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相关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其他费用:指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目的其他费用,包括市场费用、借款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二、工程成本的确认依据及相关要求: 1、工程中标后,招投标部门应将中标通知书、工程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采购计划交与财务部门一份备案存档,此件可为复印件,应加盖项目部公章。 2、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签订的所有相关合同,交与财务部门一份备案存档。此合同应为原件。 3、工程成本以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为核算依据,不论当期是否取得该成本发票。用于报销的发票,应当与所发生的费用类别一致,不得以其他内容发票顶替非发票内容的业务支出。 4、项目部需要向财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项目部章,用以作为财务计算工程成本的原始单据。 (1)人工工作量确认单:可以为当月出勤考核表或其他记录原始工作量的相关凭证,该凭证应当有劳务人的签字确认。 (2)机械工作量确认单:可以为机械台班记录凭证或其他记录原始工作量的相关凭证,该凭证应当有劳务人的签字确认。

PPP项目会计核算制度

PPP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权责》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权属单位。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 排 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浅谈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的特点和难点

摘要:外贸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与国内商品流通业务会计核算的内容相近,主要围绕着商品购进、储存、销售三个环节进行。其主要特点表现在六个方面:难点在出口销售收入和进口成本的确认及商品库存核算、汇兑损益的确认、出口退税的核算等三个方面。关键词:进出口外贸会计核算;特点;难点;外汇核销;信用证结算 1 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的特点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与国内商品流通业务会计核算的内容相近,主要围绕着商品购进、储存、销售三个环节进行但由于其业务是跨国境的商品交易,所以与国内商品流通业务的会计核算也有许多不同,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1)要设置记录外汇业务的复币式账户为反映企业进出口义务的收入、支出、结算,其会计核算要设置记录外汇收入、支出、结算等账户,如:“应收外汇账款”、“预收外汇账款”等这些账户要求是“复币式”结构,也就是要同时反映外币和人民币金额(2)要核算汇兑损益进出口业务贷款一般用外币结算,而按现行《会计法》规定人民币是记账本位币,由于会计上收入、支出的确认入账时间和实际收、付时间的不一致,在汇率变动的情况下便产生汇兑损益,所以核算上要记录、核算汇率变动对企业损益的影响(3)要计算双重成本和盈亏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不仅要核算销售成本和利润,还要计算“出口每美元成本”和“进口每美元赔赚额”,用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考核企业的进出口效益(4)既要遵循我国法律规定,又要遵守国际惯例进出口业务在货款结算、价格条件、关税计算等方面要符合国际惯例,否则容易引起贸易纠纷,遭受损失。(5)受政策和贸易方式影响较大在我国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除进行单纯的进出口贸易之外,还可选择各种贸易方式,来料加工、来样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以产顶进等,各种贸易方式又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核算上也有差别另外外贸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可分为自营进出口业务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两部分,它们的核算内容也有差异(6)在销售收入、成本的确认时间、标准方面与国内商品流通业务有关规定不同我国现行会计政策规定:自营出口、代理出口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以商品装运出口。取得各种运输单证并向银行交单的时间为准;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入账金额统一以离岸价(FOB)为标准,即不论发票价格(成交价格)是哪种,都要以离岸价作为确认销售收入的基础;代理出口则以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手续费作为收入在进口业务的成本核算时,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CIF)为基础,以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的全套进口单证,经审核与信用证及合同内容相符,并通过银行向国外出口商承付或承兑远期汇票时间为准,进行进口商品购入的会计确认[!--empirenews.page--] 2 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的难点(1)出口销售收入和进口成本的确认及商品库存核算前面讲到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统一以FOB价作为确认收入的标准,但实际上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有FOB、CIF、CFR三种价格,当交易价格为CIF、CFR时,通常先以CIF或CFR价格入账,而实际支付CIF或CFR价格条件下的海外运费、保险费时再以红字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将收入调整到以FOB价格为准,而不是在确认收入时就进行价格调整同样在核算进口商品进价成本时也是先以成交价格记入成本,实际支付FOB或CFR价格条件下的运费、保险费时再将这些运费记入成本,这样将成本调整到以CIF价格为标准所以收入、成本的确认可总结为一句话,即商品进出口业务中发生的国内费用计入“经营费用”,发生的国外费用冲减商品销售收入或计入进口商品成本在进行对外销售结汇发票账务处理时,按照国家会计政策,对于即将发生而没有付出的海运费和佣金,应该进行预提,直接借记“其他应付款—海运费”或“应付外汇账款”贷记红字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许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既从事国际贸易,又经营国内生产及贸易,核算上要求将内销与出口分开核算,当不能确定生产的或购入的货物是用于出口还是内销时,应先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再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借记“其他库存商品”贷记“库存出口商品”(2)汇兑损益的确认反映进出口外汇收入、结算的“复币式”账户,其会计处理应遵循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复币式账户要求在按外币原币金额登记账户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可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要定期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项目管理体系下的会计核算办法

项目管理体系下的会计核算办法(讨论稿) 为了配合公司项目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转,及时、准确地核算项目财务预算的实际执行情 况和盈利状况,根据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核算办法。 一、项目核算的原则 1、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务资源,有效地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结合,及时、准确地提供内外部会计报告。 2、以项目为核算单位,通过项目所属部门进行归集。若跨部门项目无法确定所属部门,则不通过部门进行归集。 二、帐户的设置 1、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为了便于进行预算管理,在设置帐户时,应尽量满足项目预算的要求;在进行项目预算时,应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 2、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科目分四级,一级科目严格按照《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设置,明细科目由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自行设置。 3、部门层次的划分 在科目下设置部门帐进行分类核算,明细到具体的项目。能够明确所属部门的项目应放 在部门下进行分类核算,不能明确所属部门的项目单独设帐进行核算,必要时可下设部门明 细帐进行分类核算。公司部门层次见下图:

三、会计核算 (一)费用的核算 I、费用的分类 1、项目直接费用 项目直接费用是指可以直接记入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项目直接领用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支出的交通费和差旅费等各项实际支出。 2、平台资源费 平台资源费是指各中心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中心的人力资源费用(工资、福利等)占用的设备资源费、

分摊的房租(含物业管理费)和中心发生的无法直接划归项目的各种中心管理费(如中心经理的工资福利、通讯费、交通费等) 3、事业部费用 事业部费用是指事业部发生的无法直接划归项目的各种费用(如部门经理的工资福利、通讯费、交通费等) 4、公司管理费 公司管理费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发生的无法直接划归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职能部门的员工费用(工资、福利等)、占用的设备资源费、分摊的房租(含物业管理费)和职能部门发生的无法直接划归项目的各种公司管理费(如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n、费用的分配与核算 1、项目直接费用的分配 直接费用直接记入项目的有关帐户。 2、平台资源费的分配 1)人力资源费分配 (1)人力资源部将各中心的员工工资、福利等人力资源费实际发生额通知各中心(明细表)和财务部(汇总表),财务部按实际金额记入各中心的工资费用帐户。 (2)中心按标准人工费系数和各项目实际占用人员工时计算各项目应分摊的标准人工 费,填制项目标准人工费分摊表,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财务部按标准人工费记入各项目的工资帐户。标准人工费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会计核算业务考试试题

2009年会计核算业务考试题 成绩 一、填空题(共30空,每空0.5分)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2.我行规定,对需要手工计提的财务收支,各行应于每月(25)日前,以当前余额为准,将计提至月末最后一日的收支入账。 3.按照银监会的口径,在核算境内外存放、拆放等业务时,境内境外的划分标准为(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4.会计计量的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现值等。 5.对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按月准确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应当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6.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红字/蓝字)。 7.我行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及表外科目。 8.办理转贴现转出时,应当(贷)记“转贴现转出”科目(借记/贷记)。 9.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 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0.企业申请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时,应首先在经办行开立对公活存款账户。透支账户是对公活期存 款账户的附属账户,它属于(借)方科目。 11.已经记账的账务数据发生差错需要更改时,应填制冲正凭证办理更正。错账冲正影响计息的, 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 12.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资产的抵减科目,余额在(贷)方。

1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 积)。 1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我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行为,包括信贷资产买断业务 和信贷资产(回购)业务。 15.对抵质押品及代保管品要建立定期核对制度,保证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做到账账、账簿、 账实相符。 16.对“催收款项”科目结计的利息,应记入(表外)(表内/表外)。 17.定期集中计算对公贷款应收利息时,借记(计提对公贷款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 息收入”科目。 18.办理保函业务时,银行的角色是(担保人)(担保人/被担保人)。 19.受理客户申请签发由系统内他行代理兑付的银行汇票或汇出境外汇款,借记申请人存款账户或 “现金”等科目,贷记(汇出汇款)科目。 20.作为国库经收处收纳的、未报解的各项财政款项,应使用(待处理财政款项)科目。 21.债权人收到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账面价值)计量, 该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2.关于暂时性差异,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将形成(应纳税)(应纳税/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3.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 (应当/不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4.银行按实际天数结计利息时,一般算头不算尾,按照这种算法,2008年1月2日至3月22日 的计息天数是( 80 )天。 25.(代客人民币与外币间掉期)业务指我行与客户约定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交割日、方向相反的 两次本外币交换。 26.在(重置成本)会计计量原则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 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7.存放同业是一种金融资产,应按照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二、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0.5分) 28.客户办理远期结汇交易成功后,银行将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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