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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西双版纳万达广场,西双版纳秀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达到景洪市“市双优工地”、争创云南省“省双优工地”的目标,保障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施工环境,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结合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万达广场,秀场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扰乱施工秩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侵犯公司员工的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较轻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依法制裁。第三条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万达广场,秀场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发生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项目安全部对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在现场因争抢材料或其他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公私财产等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项目领导或安全部本着调解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制裁。第六条按有关规定,罚款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可按划分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区给予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各分包单位的班组或人员有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待项目安全部查处时,该班组或个人被所属分包单位调离或开除的,该罚款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

第七条在总包单位发出口头或书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整改要求或通知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将给予处罚。由总包方代为整改的,整改所需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支付。

第二章处罚种类及运用

第八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分为两种:

(一)、警吿与教育

(二)、罚款范围:

情节轻微的:20元以上(含20元)至200元,情节比较严重的1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情节非常严重的:10000元至100000元。

第九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或法律、法规,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黄、赌、毒或违章操作的小型工具),项目安全部门给予没收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责任班组或责任人,在无能力

第十一条对于外来人员、送货人员、送货车辆或司机等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可给予教育、警告、劝退施工现场,或从轻处罚,罚款由当事人、被访人、收货人负责足额支付。

第十二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十三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或班组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五条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力、或不作为,因而造成责任区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将给予分包单位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3、新进场人员,能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态度端正并立即改正的人员。

第十七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后果较为严重的。

胁迫、诱骗他人或强令违章指挥他人,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对检举人、证人、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屡犯不改的。

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

第三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处罚标准

第十八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一)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内发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其中之一行为,情节较轻的处1000元以上(含10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施工队罚款10000元至50000元整,所发生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负责(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对打架责任单位各处罚10000元整,不在施工区域生活区域发生的事件,我司不负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二)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情节轻微的,处500元以上(含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0元正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分包单位的班组或个人拒绝、阻碍项目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情节轻微的给予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罚款或责令其退场。

第十九条有下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行为的给予处罚: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 100元。不系扣好帽带的,每人/次处罚20元。

(二)高处、临边危险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每人/次处罚100元,屡教不改罚款500元每人/次。

(三)在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四)随意(随地)小便,每人/次处罚200元。随意(随地)大便的,每人

(五)施工现场不穿工作服的管理人员和工人,(管理人员罚款200元正,施工现场工人罚款100正)、(如赤背、短裤、裙服、光脚、穿拖鞋、凉鞋、或鞋后帮未提上)每人/次/项处罚30元。在施工现场施工用水处洗澡的,每人/次处罚100元,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在施工现场住人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5000元。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相关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连带处罚2000元。

(七)施工班组或个人违章、违规作业,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或管理人员违章、违规指挥,视其问题及后果的严重程度,每人/次处罚200元以上(含200元)至3000元以下(含3000元)。

(八) 项目安全部通知每周安全检查不到场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一200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等规范、规程之规定。)

1)使用无防护设施的电锯、电刨、台锯、切割机等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每台/次罚款200元。

2)未经批准在现场配制模板时使用手提电锯、电钻的,每台/次罚款500—1000元。

3)电锯、电刨、圆盘锯、台锯、空压机、切断机、弯曲机、调直机、搅拌机打夯机、钻孔机、切割机等小型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防护缺失的,每台/次罚款200元正至500元正。

4)未经项目技术部、项目安全部同意,擅自拆除外架连墙拉结装置的,每处/次罚款200元,并责令恢复。拒绝不整改的,每层楼连续发现十处以上连墙件未与外架相连的,罚款2000元整。

5)外架未跟上作业层的罚款2000元。

6)外架扫地干搭设超过200MM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7)外架剪刀撑未安要求5-7根搭设,角度未在45度、60度范围罚款500元。8)外架剪刀撑搭接不足1m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9)外架安全网绑扎必须用16#铁丝每孔绑扎牢固否则罚款200—500元。安全网有洞有缝隙未及时修复的责任班组处罚200-1000元,安全网接头必须保持在100mm之内,否则罚款每处200元。

10)外架作业层脚手板未及时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每层罚款2000元。11)外架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每处罚款200—1000元,外架搭设未及时设置剪刀撑的每处罚款500元,落地脚手架立杆未到地面的每次罚款500元。

12)外架搭设垂直度100m以内,超过50㎜罚款10000元.室内电梯井架体没有每层固定的每层罚款300元,室内电梯井架体严重变形的罚款1000元-10000元。

13)外架与结构边缘每10米未挂安全兜网每处罚款500元。架体搭设未及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罚款200-1000元,外架连墙件未按照水平方向4米、垂直竖向3米设置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4)悬挑脚手架搭设未及时拉钢丝绳的罚款2000元,悬挑工字钢末端未进行加固或预埋位置不正确、焊接不牢固每层每处罚款1000-10000元。

15)卸料平台与防护棚未按照技术方案搭设的罚款2000元,外用电梯口无连

封闭的每处处罚1000元以上。

16)在卸料平台转运建筑材料超过荷载的每次处罚3000元,卸料平台与主体结构边缘有缝隙未封闭的每个卸料平台每次处罚500-1000元。

17)根据国家规范外架严重变形弯曲、架管有孔的不得进场施工,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18)进场架管必须按照安全部要求进行材料堆放,未同意擅自堆放罚款500-2000元;进场的外架材料必须刷黄色油漆,红白剪刀撑,不得在施工现场刷油漆,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9)在搭设外架时大横杆,小横杆的扣件必须保持100㎜,不得大于150㎜为准未达到要求每处100元。

20)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破损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胶质地拖(多孔插座)及家用插座板的;每台/次罚款200元。

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装置违反有关规范要求;箱内开关、插座、熔断器、保护装置和计量、指示装置等不按规定选型;或不符合相关装设、固定要求的;每箱/次罚款200元。

22)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规定的;箱内存放杂物、工具、用品的;开关电器和接线端子板未按要求标清名称的;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统一编号管理的;内外脏、乱不整洁的;不规范接驳电源的;接驳电源的电线、插头破损且有漏电危险的;每箱/次罚款100元-500元。

23)电、气焊工在从事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品的;未配备专门看火人的;无防灭火具体措施的;在施工中未采取有效承接火花、溶渣、割除物措施的;每项/次罚款100-2000元,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分类储存的罚款500-2000元。

24)电、气焊工从事电、气焊作业时,其动火手续过期失效或不随身携带的;施工中改变了动火地点未重新办理对应部位动火手续的;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的;每项/次罚款200元。

25)氧割、氧焊作业中,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工作间距小于5m的;两瓶与明火作业处的安全距离小于10m的;每项/次罚款200元。

26)焊机一、二次侧防护罩没有的;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的;罚款200—500元。

27)卷扬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棚的;机身未设固定地锚的;传动部分无防护罩的,每项/次罚款100—200元。

28)卷扬机钢丝绳未做过路防护的;或使用开口式滑轮的,每项/次罚款100—200元。

29)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中途作业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笼坠落的措施或未将吊笼降至地面,罚款100—200元。

30)施工现场搅拌机、砼运输车、砼泵输送设备,在使用及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或清洗后的污水不控制流向在施工现场任意排放的;每项/次罚款200—1000元。

31)搅拌机在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未挂好保险链的,每台/次罚款200元。32)施工现场剩余料具、包装容器未及时回收、清退的,每处/次罚款200元。33)拌合砂浆和浇灌砼未采用容器、铺垫板等防散落保护措施的;直接在结构楼板上拌合砂浆或砼的;每处/次罚款100—200元。

34)故意丢弃、浪费、损坏各种建筑材料的,每处/次罚款100—1000元并赔偿损失。

工机具的,每台/次处罚500—1000元并赔偿机械设备损失。

36)使用门型脚手架无防护栏杆罚款200-1000元。

(九)违章指挥,管理人员不正确安排工作的,每人/次处罚500元。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十)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只管生产不管安全,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隐患不制止、不整改、不上报,每人/次处罚100—500元。

(十一)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班组不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的;交底无该班组所有人员签名的;交底无针对性的;对工作有安排、无检查、未落实的;根据情节给予100元—500元元处罚。

(十二)拒绝在《安全事故隐患通知单》上签字的单位负责人给予200元处罚;不按期回复《安全事故反馈通知单》的单位或个人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反馈单超过期限罚款300元。

(十三)酒后上班的;寻衅闹事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十四)非机械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设备的,每人/次处罚500元。

(十五)故意损坏、移动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每人/次处罚500元以上。未经项目部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移动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每人/次处罚500元

(十六)因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消防设施未经工长以上管理人员并报经安全部批准的每处罚款200-500元;经批准拆除,作业后未按要求恢复的;每人/次处罚200元以上(含100元)。

未经批准进行有危险或安全隐患的作业的人员(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动火;未经批准拆除受力支撑架或外架;未经批准而使用机械设备;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区或禁区;未经批准乱拉接电源或停电等,也包括因临时客观原因,局部或暂时已不具备作业条件却仍继续作业)的,罚款1000元以上。

(十七)施工现场不听从指挥随意摆放材料、物件的;材料、物件不按要求堆码整齐的;材料阻塞通道不及时转运的;每项/次处罚1000元-3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十八)损坏各种成品、半成品、CI形象,按情节轻重给予500元-50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十九)高空落物的施工队或公司,情节较轻每人/次处罚2000元~10000元。情节严重每人/次处罚10000元~100000元。如造成伤人毁物事故的由施工队或公司负全部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项目部查明实情并要追查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施工队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同时处罚金额200—1000元。

(二十)私自罢工或以其它方式和手段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班组或个人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0元。

(二十一)当日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做到随用随清、工完场清。大量的建筑垃圾应在当天转运到垃圾池(或指定地点),少量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并随人带走。应注意做好回收利用工作。对不能及时工完场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处/次罚款200元---5000元。

(二十一)对于群体性违规,如:几人以上吸烟或未戴安全帽或在责任区内有烟头等情况,给予相关分包队安全员或其他责任人每次200元的处罚。

(二十二)楼层开始拆模并转运材料后的第三天,应进行清理、清扫工作及临时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的验收,对不能彻底清扫干净、运走垃圾,并严格按要求完成临时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的(包括筒体、采光井、电梯井、外架等),给

(二十三)外架上只是供施工人员行走和操作时立足,禁止长时间堆放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余料),如有违反,每处/次处罚200元。支设模板时顶撑、连接外架的,每处处罚300元。

(二十四)不按规定(JGJ80—91)进行安全防护的,每处处罚

100元-500元,并限期整改完成,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五)总包方提供的电箱、机械、图牌、标志、灭火器材等及其它设备、设施,必须按相关要求定期保养、维护,发现人为损坏或弄脏影响形象的,据情节给予200元以上(含200元)处罚。

(二十六)每天上午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作业区、施工道路等进行检查,对前一个工作日内产生的施工垃圾或废料,未能按工完场清要求彻底清理干净的或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堆码的,分别处罚各区域安全文明责任人300-1000元。

(二十七)损坏公共设施的,赔偿同等价值款项后,处罚500元。偷窃公、私财物的,处罚1000-10000元。

(二十八)阻挠安检人员行使正常公务,故意寻衅闹事的,给予当事人罚款300元。对所属带班组长处罚200元、施工队罚款1000元。

(二十九)浇砼时不采取遮挡防护措施,砼污染墙面、外架、安全网等,每处罚款200元以上(含200元)—3000元,并限期清理干净。

(三十)项目安全部每半月对分包单位班前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抽检一次,发现分包单位未督促班组做好班前活动,或未按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处罚分包单位2000元/次.,分包队安全员给予罚款100-300元,处罚各班组长200元/次。

(三十一)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分包单位100元/次.,班组长处罚200元/次。

(三十二)新进场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按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违反者按未教育人数计算每人给予50元罚款,该款项由责任单位负责交纳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十三)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材料堆场及其它禁止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杂物、果壳、纸屑等,不听劝阻的每次/处罚款50—100元并责令责任人整改。(三十四)项目土建分包队相关责任人,每周三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责任区临边洞口定期检查一次(有检查但未在责任牌上记录视为未检查),并在临边洞口责任牌上按规定填写工整,否则处罚分包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三十五)临边、洞口责任牌上填写不真实(未检查便在责任牌上记录)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次。

(三十六)责任单位发现临边、洞口不完善、不安全状态时,必须立即报告项目安全部,同时派专人监护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能立即按相关标准整改完毕的可不报告,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违章、违规用电处罚

违章用电违反临时用电规范时,根据国家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一2005 〕视情节轻重给予50—3000元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临时用电系统管理规定的处罚

(一)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100—200元。

3)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每处/次处罚100—300元。

4)保护零线未使用黄绿双色线的;或材质不合格的;或选材不当的;每处/次处罚100—500元。

5)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设置重复接地、防雷接地、保护接零的,分别处罚每处/项200—500元。

(二)配电箱、开关箱

1)不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要求的,每处/次处罚100元—200元。

2)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器的,每处/次处罚200元。漏电保护器失灵仍然使用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3)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合理或不匹配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4)漏电保护器装设位置不当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5)电箱内隔离开关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6)电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空间狭小,不够两人同时操作的,每处/次处罚10—300元。

7)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次处罚100—2000元。

8)箱体内的闸具等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100—200元。

9)电箱内无PE专用接线端子板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10)电箱无名称、编号、责任人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11)电箱进出线混乱或进出线口无保护措施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12)配电箱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13)电箱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14)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项/次处罚100元。

(三)现场照明

1)照明、动力用电未按规定分路设置的,每处/次处罚100元-500元。

2)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42V电压以下不包括在内)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3)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每处/次处罚100—300元。

4)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时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每处/次处罚100—300元。

5)照明供电采用绞织线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6)手持照明灯、危险场所或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7)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时,线路混乱、接头处未使用绝缘布包扎的,每处/次处罚100—200元。

8)危险场所、通道口、宿舍等,未按要求设置照明的,每处/次处罚100元。(四)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处未包扎的,每处/次处罚100—200元。

2)电线随意拖地、浸水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3)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处/次处罚100元-2000元。

4)线路过道保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5)架空线路、档距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6)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7)该使用五芯电缆而未使用五芯电缆的,每处/次处罚200—500元。

8)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的,每处/次处罚200—1000元。

10)导线未按规定绑在绝缘子上或金属裸线绑扎的,每处次处罚200元。11)施工现场电动机械禁止使用绞织线(花线、胶质线),否则每处/次处罚200元。

(五)电器装置

1)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2)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次处罚300—500元。

(六)变配电装置

1)无明显警示标志或消防措施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2)发电机室存放贮油桶的,每次/处罚200元。

3)发电机组电源之间或与外电源之间无控制并列运行措施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4)发电机组未设置独立接地系统的,处罚200元。

(七)用电档案

1)无用电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无针对性的,每次处罚100—50元。

2)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地极阻值摇测或无记录的,每次处罚100—1500元。3)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每次处罚100—500元。

第二十一条违反大、中、小型施工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用电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

(一)塔吊

1)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处罚1000元。

2)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500元。3)塔吊无专用电箱的,每处处罚200元。

4)塔吊专用电箱电器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100元。

5)塔吊电缆线未按规定固定的,每处处罚100元。

6)塔吊电缆线拖地、接头破损的,每处处罚100元。

7)塔吊无避雷接地的,每处处罚300元。

8)避雷接地无测试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9)塔吊吊物未使用专用容器罚款200-1000元,载货物超高起吊罚款200-1000元。

10)吊篮未经检测验收罚款500-5000元。

(二)井字架、物料提升机

1)使用倒顺开关的,每处处罚200元。

2)使用双按钮开关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3)无联络信号的,每次/处罚100元。

4)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每次处罚100元。

5)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每处处罚3 00元。

6)防雷保护范围以外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三)平刨

1)平刨上未做保护接零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2)无专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3)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每处/次处罚50元。

4)电源线、负荷线未按规定保护的,处罚100元/处。

1)圆盘锯未做保护接零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2)无专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3)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4)采用倒顺开关或闸刀开关直接操作的,各处罚200元/处、次。

5)电源线、负荷线未按规定保护的,处罚100元/处。

(五)手持电动工具

1)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每台/次处罚200元。

2)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处罚100元/人.次。

3)电源线破损、拖地、过长的,每处处罚200元。

4)使用多面插座的,每处处罚200元。

5)无专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六)钢筋机械

1)未按要求做保护接零、无专用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的,各处罚200元/处.次。

2)钢筋机械不按规定使用按钮开关的,每台/次处罚50—200元。

3)电源线、负荷线未按规定保护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七)电焊机

1)电焊机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处罚500元/处。

2)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无触电保护器的,各处罚1000元/处。

3)电焊机二次线长度超过30米的,每处/次处罚300元。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5米或不穿管保护的,各处罚300元/次.处。

5)焊机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6)焊把线接头超过三处或接头不符合要求或绝缘老化的,各处罚100元/次处。7)电焊机未使用专用电缆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8)电焊机隔层作业或线路随地拖拉、浸水或挂设不符合要求的,各处罚200元/次.处。

9)接线端子板损坏或无完好隔离罩的,各处罚200元/次处。

10)配线乱拉乱接的每处/次处罚200-1000元。

11)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每台/次处罚100元。

(八)搅拌机

1)搅拌机未按要求做保护接零、无专用匹配有效的漏电保护器的,各处罚200-500元每处/次。

(九)潜水泵

1)潜水泵未按要求做保护接零、无专用匹配灵敏的漏电保护器的,各处罚200元每处/次。

十)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堆放物料占用,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作业要求的,各处罚500-2000元/次。

2.临时消防管网

不能保持充足和管网压力和流量的,处罚1000-2000元/次。

进水干管直径,〈100mm的,处罚1000-2000元/次。

24米以上的建筑未设置直径〉75mm的消防竖管的,处罚1000元/次。

消火栓\消防泵房\竖管无冬季防冻保温措施的,处罚1000元/次。

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消火栓间距少于规定10%以内,每减少10%隐患等级提升1级)的,处罚500元/次。

3.手提式灭火器配备

1)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处罚500元。

2)地上重点防火部位少于1组的,处罚1000元。

3)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少于一组的,处罚500元。

4)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处罚1000元。

5)地下室每个重点部位少于1组的,处罚1000元。

6)未按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实施电气焊的,处罚500元。

7)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1人标准)的,处罚500元。

8)现场动火作业无旁人站看火人员、无灭火哭、接火盆等防护措施的,处罚500元。

9)动火前必须到安全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方可施工,未按规定每资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二条:施工队或甲分包单位擅自招用有精神异常的人员在现场作业,项目部给予处罚2000元-20000元。

第二十三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经过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监理验收方可浇筑砼,未经同意擅自浇筑罚款1000元-5000元。

第二十四条:外架、卸料平台未经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监理验收罚款1000元-5000元。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有特殊贡献,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部门、分包单位和个人给予现金奖励500-1000元。

(一)在防洪、火灾、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给予500元(含500元)以上奖励。

(二)能在特殊情况下协助项目经理部及其管理人员及时整改隐患,制止打架斗殴闹事等行为,表现突出者视情况给予200元(含200元)以上奖励。(三)配合安检人员督促违章人员整改,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者给予200元(含200元)以上奖励。

(四)发现隐患能及时上报项目部或处理的,视情况给予200元(含200元)以上奖励。

(五)在西双版纳万达广场,秀场工程项目部的人身、财产安全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给予500元(含500元)以上奖励。

(六)对举报违规、违章行为并经查实处罚的举报人员,给予罚款金额50%的奖励。

(七)在分公司每月对西双版纳万达广场,秀场工程进行的综合检查(考评)中,连续三个月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在受检项目中名列第一时,由安全部向项目经理部汇报并提出奖励建议,奖励范围和金额由项目经理部决定。总分得分在90分以下80分(含80分)以上不奖励,不处罚。总得分在

(八)施工班组在一个月以来未发生习愤性,对整改隐患及时落实的奖励500-2000元。

第六章裁决与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项目安全部及其以上部门均可执行,相关管理人员及部门应积极配合,严禁任何人出面说情。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罚款,坚决按本规定执行,至于高额罚款(超过100000元),不服者可向项目经理部申诉,由项目经理部裁决。

第二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有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存入奖励基金帐户,用于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中有优异表现及符合奖励条例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以上规定从各单位收到本规定起执行,奖励单或处罚单有西双版纳万达广场,秀场项目部盖章及项目领导签名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根据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本项目部将保留对本条例进行修改的权利。项目安全部负有将修改情况及时告之各部门、各分包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果本条例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差异的,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分包单位进场时,应保证遵守西双版纳万达广场,秀场工程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第三十条各分包单位进场时,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安全生产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金。分包单位、班组或个人因违章、违规、违纪行为而受到处罚的罚金,在该保证金中扣除。当保证金少于一半时,分包单位须补足保证金金额。退场时给予结算,多退少补。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构建精细化管理的新常态,针对安全文明施工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决定安全文明措施费奖罚。 第二章安全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可根据实际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四条在日常工作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职安监人员进行旬日的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并做好安全巡视记录备查。 第五条每月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一次可以和安全大检查合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六条每季度安委会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主管副主任)组织。全休安委会成员、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及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七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报安委会办公室(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复核备

案。 第三章安全考核 第八条安委会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一次综合考核,安委会办公室(或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根据月度检查问题及日常巡视检查问题得出各单位的季度考核分数(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见附件)。 施工单位季度综合考核分数=(季度考核分致×60 % )+(月度考核平均分级×40%)。 第四章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水库工程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奖励基金来源为: 1、安全文明生产罚没收入; 2、上年度奖励基金节余。 第十条建设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休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作: 1、责任集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故在第一位;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员工遵纪守法,无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无工伤、机电、交通、火灾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日活动做到了“四落实”,职工安全素质有明显提高; 4、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并做好有关文宇记录; 5、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模范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2)负责内容(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5)监督人员(6)责任人 3.1.2 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 调 第 2 页共 2 页

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4 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4 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 第 2 页共 2 页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增强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素质。严肃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纪律,保障安全文明施工,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部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好帽带处以100元/次 的罚款。安全帽当凳子坐给予200元/次罚款。 2.班组长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好帽带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安全帽当凳子坐给予200元/次罚款。 3.班组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处以50元/次的罚款,未系好帽带 处以20元的罚款. 安全帽当凳子坐给予50元/次罚款。 4.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完场清、随意浪费材料)处以100元/次 的罚款。混凝土浪费按800元/ m3罚款。砂浆按400元/ m3罚款。 5.未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野蛮施工或高空掷物,处以200元/次的罚款,造 成人员伤害处以班组长1000-2000的处罚。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 6.项目部下达整改通知逾期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处以 500-1000元/次罚款。 7. 酒后上班处以100元/次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酗酒闹事处以1000-2000元/次的罚款。 8.晚上十一点以后如发现班组人员打牌,影响他人休息,每发现一次给予班组长200元的罚款。 9. 打架斗殴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并清退出场。 10. 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的,大便处以100元/次,小便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1.高空、危险临边处作业时,虽然系挂了安全带,但起不到安全

保护作用,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安全带破损,打结使用的,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的罚款。将安全带随地乱扔、挪做他用的,给予责任班组200元的罚款。 12. 氧气、乙炔放置的距离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13. 未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用明火作业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14. 动用明火时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距离或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动火班组赔偿一切损失。 15 .若业主、监理及公司等领导或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并因此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处罚,则其处罚金额全部由责任班组或者责任人全额承担。 16. 在施工现场非指定吸烟区或禁烟区吸烟的,对吸烟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7. 在拆除脚手架、吊装作业时,没有将相关区域与其他区域用警戒旗、警戒彩条等材料进行隔离,未设置警示标牌,无专人值守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18. 穿拖鞋或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 19. 使用破损的安全帽,给予责任者班组长处以50元/次的罚款。将安全帽用做板凳使用的,给予责任班组长100元/次的罚款。 20. 2米以上高空和临边危险作业不按规定配挂安全带,给予100元/次的罚款;虽然系挂了安全带,但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使用破损的安全带或把安全带打结使用的,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的罚款。将安全带随地乱扔、挪做他用的,给予责任班组200元的罚款。 21. 对擅自移动或拆除消防设施的,因工作需要而改变消防器材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现场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在现场施工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罚款200元/次; 2、在需要佩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的施工区域,不戴或不规范的佩戴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个人罚款200元/次; 3、在工地施工不穿反光衣或反光衣外穿衣服的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4、所有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的处以200元罚款; 5、高空作业不系或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带的处以200元罚款; 6、特殊工种作业未佩戴特殊的劳动防护设备处以200元罚款,特殊工种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处于200元罚款; 二、文明施工管理 7、现场施工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对此区域的直接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8、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脏、乱、差造成事故隐患,经提醒不及时整改的,对此区域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9、在施工现场乱丢垃圾烟头的罚款200元/次; 10、随地大小便的罚款200元/次。 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11、凡工人带病作业,影响施工或造成事故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12、上班时间在工地睡觉的罚款500元/次; 13、未经批准人员手机带进施工现场处以500元罚款; 1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网聊QQ、阅览电子书、看视频等)罚款500~1000元/次; 15、饮酒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发现饮酒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 16、不服从管理及工作调度的给予开除或处以500~3000元罚款; 17、在禁火区(仓库、危险物品存放点等)内擅自动火或抽烟的,给予开除或处以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8、安排职员从事违章作业、不按程序施工或严重违反公共安全规定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处以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 19、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不及时上报的,责任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20、机械设备及该设备操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区域,执行与本项目无关任务及操作的,对相关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酿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为了加强对中建股份南京南站站房工程的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重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一、奖罚管理 1、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分工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责任,各行其职。 3、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对架子队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制止。项目部各部门 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各类隐患、不符合项或先进、优秀事迹均有权奖罚。 4、奖罚单应有两人签字,部长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同时发往被奖罚单位和项 目计财部。 5、奖金由项目部计财部统一执行下发,被奖人员或架子队签收。 6、被罚款单位及个人依据罚款单在指定时间内由架子队长签收后到项目计财部 缴纳罚款,计财部收到罚款后开具收据。 7、无故不按时缴纳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通报批评直至清除出场的处罚, 罚款金额直接从该架子队长和直接责任人的月度工资中双倍扣除。 二、奖罚措施 (一)、安全部分: 1、人员入场不上报,未进行安全教育,不办理相关入场手续,每人次处罚100 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工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每人 次罚款200元;不系安全帽帽带或安全帽无编号,工人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光背、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每人次罚款100元;不佩带工作证罚款100元。

3、危险施工区域未进行围挡、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处罚200元。 4、未按规定开展每日班组安全活动,或无记录的处罚500元;未履行安全技术 交底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的处罚1000元。 5、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未按规定高挂抵 用或不扣保险扣每人次处罚100元;登高作业或爬梯作业下方无人看护的每处处罚100元。 6、特殊工种无证操作,或操作证过期未复检,未随身携带操作证复印件,处罚 当事人(每人次)200元,并处罚该班工班长100元。 7、安全防护 (如安全网、警戒围栏、脚手架及跳板搭设、孔洞临边防护、各类 爬梯、移动操作平台等)设施不按规范或规定、方案设置和施工,每处处罚200~500元。 8、未经工地负责人或现场安全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或施工完毕 未及时恢复安全防护的,每处罚当事人200~500元。 9、配电箱无电工巡检记录、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或填报不及时的每处处罚200 元;开关箱使用有一闸多机现象处罚200元;配电箱内电器元件损坏未及时更换,零、地线乱接每处处罚200元。 10、工地临时架设电线电缆,必须参照有关规定,严禁缠绕在脚手架上或围栏 上,乱拉乱拖,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1、私拉乱接电源插座、违章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除没 收电器设备外每项次处罚200元;用电设备无插头,电源线直插插座供电的每处处罚500元;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设保护接地的每处处罚100元。 12、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或昏暗区域未配照明设施的,照明灯具架设达不到安全 高度的,每处处罚200元。 13、动火作业未履行动火证手续的,焊工作业无专人看火,无灭火器材,在高处 施焊时焊点下方有易燃物或作业人员时不使用接火斗,在重点防火区域内吸烟、生火烘烤或在施工现场焚烧物料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14、施工作业中氧气与乙炔气瓶未按要求分开摆放的,使用中未达安全距离的, 压力表、防回火阀等安全装置损坏的,用液化气代替乙炔气使用现象的处罚300~1000元。 15、消防器材布局不合理,失效器材未及时更换每瓶处罚100元;易燃易爆物 品未分类存放每处处罚500元;灭火器材随意乱拿乱放或损坏的均将处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8300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前提。因此,综合管理和提高工人素质至关重要。 一、搞好场前三包,对故意毁坏花草树木的,处50-100 元罚款。 二、施工人员间要和平相处,对打架、斗欧、酗酒闹事者罚款500-1000 元。 三、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每发现一人处10-50 元罚款。 四、现场禁止随处大小便,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罚款100-200元。

五、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宿舍不能乱写、乱刻、乱画,禁止乱丢废弃物。否则,罚款10-50 元。 六、现场打闹,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10-20 元。 七、施工作业,要日做日清,对不清理现象处20-100 元罚款。 八、水泥、白灰粉等易扬尘材料要注意防尘,发现故意扬尘者罚款100 元。 九、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处100-500 元罚款。 十、施工垃圾清除要认真,能用则用,节俭材料。清检生活废料,集中一处,废料处理款20%奖励节约者。 十一、施工用电不能私拉乱接,对私拉乱接用电器具的处100元罚款。

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编号:SM-ZD-33947 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更好、更强、更高地实现安全生产,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奖惩,以政治思想工作为基础,以安全生产为主导。在奖励上,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处罚上,坚持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并辅之于思想教育的原则进行处罚。 一、奖励: 1、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洗煤厂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与措施,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工伤事故危害程度的。 3、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安全新技术有显著成绩的。

4、在抢救事故中有功的。 5、在安全工作中及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6、奖励分为:奖金、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生产(工作)者模范称号,晋级则由厂上报公司审核批准。 二、处罚 安全罚款统一由厂主管部门执行,各科室、各专业,对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需要罚款时,要填写“三违”登记表,报厂安技科,由安技科按照厂处罚规定,对“三违”人员或单位,出具“三违”罚款通知单。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重“三违”),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直接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者。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对安全隐患既不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时报告,发生重大生产和伤亡事故的。 (3)对制止违章违纪的工作人员:安全员进行刁难、辱骂、殴打、报复的。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生活中的安全与健康,树立反习惯性违章的长效机制,项目部特制定安全奖罚管理制度。在项目部范围内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着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生产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奖罚制度规定如下: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经项目经理批准给予500~2000元奖励: 1、在危机关头,排除险情,避免重大的机电设备、交通、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或人生伤亡事故发生的; 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3、保证本工程能规范施工,不发生任何轻伤事故,保证本作业面没有安全隐患的; 4、研制、革新、引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实际效益(效果)显着的; 5、重大施工项目(含单项工程)施工组织中,做到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及时,审批、交底、实施认真负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之有效,对保证生产计划按期实现目标,生产经营效果有明显作用的; 6、在发生机械事故、防洪抢险、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时,积极果断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或减少事故损失的。 二、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者不系好安全帽带以及把安全帽做其他使用。 2.违反持证上岗规定,无证操作各类设备,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操作旋转设备戴手套。 3.工作中随意穿越、移动防护遮拦;攀登脚手架、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攀爬脚手架,跨越沟道、孔洞等。 4.揭开沟道、孔洞盖板作业时不挂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后不将盖板及时恢复原样。 5.作业过程中抛扔传递工具、材料、设备等。 6.宿舍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堆放易燃杂物。 7.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裙子(裙裤)、拖鞋、背心、短裤、露趾凉鞋、登高作业未穿防滑鞋。 8.酒后作业、酒后驾驶。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被处罚100-500元 1.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违章行为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电工作业一人操作,未安排监护人的。 (2)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进行警示标识;装设地线前,不验电;线路停电检修,未按规定接好地线就开始工作。 (3)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50元,不系帽带罚30元。 2、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100元。 3、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种作业,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罚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4、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后立即责令停工,并扣除当日出勤。 5、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200元,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6施工拖线、气管、必须悬挂,离地面不低于2米,每次罚款100元。7、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线电工负主要责任,罚款1000元以上。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款作业人员200元,若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人员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8、高空作业时,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罚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9、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如有人乘吊篮上下,给予罚款100元,吊篮操作人员罚200元。 11、不在指定地方吸烟,发现者罚100元。 12、不按操作规程、不听领导指挥者、严重违章引发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责任人自身受伤害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

任何工伤待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3. 被甲方、监理提出批评需立即整改,如造成恶劣影响考虑加以经济处罚; 14. 因自身施工原因返工,造成材料浪费,延误工期的需承担经济损失; 15. 在施工当中注意保护他方成品、半成品,如造成损坏,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编号:SM-ZD-163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奖惩 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安全部负责,人资部协助。 四、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罚款或开除,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3)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4)带电作业、在邻近高压带电设施或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场所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5)驾驶员洒后驾车。 (6)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3)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一)罚则 1、施工组织管理 1.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未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责令乙方限期完成该项工作。如超过二周以上者罚处违约金500元。 1.2、乙方项目部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责令乙方48小时配备到位,否则罚处违约金500元/人。 1.3、电工、焊工、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责令乙方立即改证,并罚处违约金500元/人。 1.4、(每月25日)不按时上报月施工作业计划,责令3日内补报,否则罚款500元。 1.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机械齐全到位,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人数,必要时应安排双班人员施工,确保工期,奖罚按所签合同执行。 1.6、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负责人必须按建设方、监理方通知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生产协调、验收等会议,无故不出席处罚款200元/次,迟到处罚款100元/次,违反会议纪律处罚款100元/人。 1.7、施工单位栋号施工员、质检员不跟班作业,连续缺勤1天以上者限期改正,处罚款100元/次。

1.8、分包单位无相关施工资质者立即退场,并承担相关责任。 1.9、分包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资格报审或者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责令予以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拒不改正者解除合同。 2、施工进度管理 2.1、根据合同约定,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建设方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如开盘预售、分户验收、联合验收等节点工期滞后的,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和交房时,建设方可以切块或单项划分,将部分工程安排给其它承包队伍完成,工程费用从承包人合同金额中扣出。 2.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建设方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则每推迟一天扣减单位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迟延15天以上,建设方可以要求解除合作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分包单位影响竣工的,所造成的建设方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3、施工质量管理 3.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建筑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控制标准为:验收合格,达到合格工程。 3.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建设方可以提出警告,限令整改;建设方下达整改通知,承包人未在3日内返工或修复的,建筑方可以聘请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3.3、因承包人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导致工程不能验收,影响建设方交房,承包人应当返工、修复直至合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2796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 for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施工,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工程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 2.1奖励原则 2.1.1公司奖励对象为各施工队以的施工人员及施工队的党政主要领导、安监科长、监理、建设单位安保部成员。 2.1.2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1.3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2.1.4公司组织的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中得分合格(包括合格)以上的施工单位、项目部。 2.1.5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奖励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2奖励实施程序 对所有奖励对象必须有详细的申报材料,经安全质量部及主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 2.3奖励基金来源 2.3.1从公司总部出,总经理及副总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2.3.2施工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章和发生事故及未遂事件罚款。 2.3.3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设立并建帐,由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3.1.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原则 3.1.1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以及火灾、交通事故等,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奖励: 1、以生产部门为单位,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直 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千元以上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奖励所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设备科长、安全员200至1000元; 2、以生产部门为单位,以各单位2013的轻伤事故为基准,凡控 制在7‰,奖励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安全员2000元;(说明:比2013年每少一起均实施相应的奖励); 3、以生产部门为单位,以轻伤事故控制在6‰为基准,每少一 起,奖励每少一起奖励所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安全员2000元; 4、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 当事人1000元;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 命和企业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相关人员300至3000元; 6、以分厂、部门为单位,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成效显著,全年交 通事故3‰,奖励所在单位办公室主任或职能部门经理2000元。 (说明:比2013年每少一起均实施相应的奖励);

7、以分厂、部门为单位,以交通事故控制在3‰为基准,每少 一起,奖励每少一起奖励所在单位办公室主任或职能部门经理2000元; 8、全年生产事故控制在6‰,交通事故控制在3‰,分别奖励总 经办安全主管及相关人员2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减少一起分别奖励100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一)管理问题 1、安全教育 1)所安排的人员不能按要求参加特种作业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合格,培训费和补考费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2)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发现无培训记录一人次,考核当事人100元,同时分别考核分厂办主任、设备主管、区域主任100元; 3)新员工、久假复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以及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环境生产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或无安全教育记录,每发现一次,由上一级考核下一级责任人100元; 4)没有按规定每月组织安全教育,形成教育档案,进行效果检验,考核所在单位培训责任人100元/次。 2、安全检查 没有编制安全隐患排查表并按照规定频次及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上报,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 罚办法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为提高第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施工现场要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对国家、上级公司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及规定认真落实到基层管理施工当中,做到一切按规章办事。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努力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一、组织形式 工程公司设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组,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安全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各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员、材料员等人员组成。 二、管理目标 1、消灭轻伤以上事故,杜绝灾害性损失和重大恶性事故: 2、争创安全、文明施工市级标准化工地。 三、职责

1.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协调及运行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1)确定工程公司及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2)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配置及负责划分,(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源的配置,(4)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常务副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牵头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 3.专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副经理搞好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审核和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牌板、消防器材计划的提出、建账、发放、回收、存放等工作;(6)及时对违章人员作出处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措施

中建X局XX项目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1、安全资料 (1)施工班组未执行安全责任制,未签订班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对有关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2)对未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而入场开始施工的班组罚款1000元。 (3)对安全检查出得施工隐患未做到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条,班组长罚款100元/条。 (4)新进场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对施工班组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5)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罚款100元/人,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罚款500元/人。(6)无辜缺席项目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的,罚款200元/人次。 (7)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未做发现一次罚班组长50元/次。 2、“三宝”、“四口”、临边、脚手架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2米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穿拖鞋、高跟鞋、光背作业罚款50元/人。 (2)严禁任何施工组主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若影响正常施工,必须书面征得项目部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方可,工完后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私自拆除罚款200元;许可拆除但工完后不立即恢复或恢复不合要求者罚款100元,因拆除造成事故的责任或损失由拆除责任班组负责。 3、施工用电 (1)未按临电方案及技术要求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一保护”,未使用可见断电隔离开关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配电箱未按下出下进线施工,电缆未架空或埋地的,线路上未使用绝缘子固定、随地乱拖拉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箱内开关破损、失灵的,闸刀无盖、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的,不按规范接线,保护零线不借或与工作零混接得,漏电保护器不匹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电箱无锁无门的,箱内有杂物的,箱门敞开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机具、设备使用无开关箱或距离超过3米的,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用单芯、两芯塑料线或花线充当电源线的,电源线老化破皮绝缘差或电线接头未包扎好,使用四芯电缆加一根代替五芯电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办公室、库房、宿舍内严禁使用超过100瓦的大功率电器灯具取暖照明,违者没收灯具,并罚款200元。 (8)办公室、库房、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线,违者对其个人及其所在班组分别罚款100元;对宿舍长明灯,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现场照明单设开关箱,禁止动力和照明混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违者罚款500元。

施工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施工安全奖惩方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禁止违章、冒险作业,奖励先进;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深圳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及工程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规定:一、凡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各分包班组长以上人员如有违反, 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班长罚款20元,不系 好帽带罚款30元,班长罚款10元。 2、不戴工号卡每人罚款10元,班长管理不严,每有一人罚款20元。 3、酒后上班者罚款100元,班长罚款200元。 4、施工作业区内严禁吸烟,有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 5、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三角裤、赤膊上班者,有行为之一罚款50 元,班长罚款30元。 6、各工种登高作业人员凡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系好安 全带,罚款100元。班长罚款50元。 7、未经培训考核,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证从事特种作业项目的 每人罚款100元,违反规定安排工作的领导,每有一人违章罚款150 元。 8、打夯机、混凝土振捣棒等移动式用电机具的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 不穿绝缘防护鞋的罚款100元,安排作业的班长罚款50元。 9、未经批准从楼层或高处向下投掷垃圾、物料者罚款150元,班长罚款 50元。 10、凡在易燃易爆场所、木工车间和禁止动火的区域私自动火,未经批准 的罚款100元,并根据情节追究班组长的相关经济责任。 11、非专业电工,在生产区域或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100元。 1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和临时照明设施,如 洞口盖板、防护栏、安全网、通道照明灯等有违章作业行业之一者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延安新区上林华府住宅小区一期三标段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一、主题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的标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延安新区上林华府住宅小区一期三标段工程各分包单位、专业分包班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标准>>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安全、环境控制目标 、零死亡、零重伤、零职业病、零中毒、零交通事故、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零火灾、零坍塌、零重大财产损失和负面影响事件、零群体性事件。 、不发生一次造成三人及以上的轻伤的事故。职工因工作负伤率控制在‰以内。

、不发生因管理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件。 、不发生因管理缺陷,造成重大设施设备损毁或处于高危状态的事件。 、不发生因安全管理不力,造成工程施工活动暂停2日以上的大面积停工事件。、依法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和劳动保护。 、确保获得延安市文明工地,争创陕西省文明工地。 、环境目标、指标 四、奖励 、项目获得省市文明样板工地,管理人员及分包队伍按公司创省文明样板工地有关规定进行表彰与奖励。

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总则 1.前言:为了强化公司对项目部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提 高自有职工及外包施工队伍的质量、安全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制定本制度。 并在二○○九年二月十二日起执行。请各施工队、建造师、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3.职责:公司质检科、安全科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安全奖罚的管理。 4.考核对象: 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项目部、包工队进行考核。 质量惩罚制度 5关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5.1施工质量记录资料齐全。质保资料缺一项罚款200元,施工技术资料缺一项罚款50元。 5.2施工项目部不按照图纸施工,任意改变施工结构的,发现一处罚款

一万元。并立即返工。 5.3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材料代用必须有正常的代换手续,如私自代换,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立即返工。 5.4搅拌砂浆或混凝土时,无计量工具或计量工具不可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5使用淘汰施工工具或施工工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5.6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5.7对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在限定期限内不整改者,罚款1000元。不及时给公司回执单的(整改单下发1周内),每份罚款200元,3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5.8公司自己执行的执法检查中,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一次罚款5000元,并停工整改,连续不合格的项目部,加倍处罚。 5.9县、市、地区检查中被处以停工的项目部处罚1-5万元。自治区执法检查中被停工项目部处罚3-10万元。 5.10对管理人员质量意识的考核。对项目管理人员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200元。 5.11外包施工项目部所施工的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5.12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5.13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 5.14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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