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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以及饲料添加剂申请表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分为以下类别:

1.利用有机制备、无机制备、生物发酵、提取等生产工艺直接生产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上述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混合物;

3.对上述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生产工艺处理而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申请继续生产;

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

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不得夹带无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其中一份报送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和企业生产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分别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称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其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见附件3)

1.封面

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

证编号。

1.2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1.3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非法人单位填写所属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1.4注册地址:应当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

1.5生产地址: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 (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1.6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1.7 联系方式: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固定电话(注明区号)、传真等。

1.8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选项后面的“□”中打“√”。

1.9申报日期: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时间。

2.企业基本情况

各栏仅填写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内容。

2.1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尚未取得

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2.2 生产地址: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 (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2.3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

2.4 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和设施等资产总值。

2.5所属法人机构信息:如企业为非法人单位,应当填写所属法人机构信息。

2.6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机构名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

人员总数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企业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

2.7企业简介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1000字以内)。

3.产品基本情况

3.1产品名称:按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或农业部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填写;

在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混合物

的,应当同时标明所有产品的通用名称。

3.2含量规格: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含量规格填写。

3.3生产能力:按照每个产品年生产能力填写并注明单位。

3.4原料名称:填写使用的原料、辅料和加工助剂等的名称。

采用生物发酵生产工艺的,应当填写采用的微生物菌种的中文学名和拉丁文学名以及主要培养基、包被材料、载体等原材料。

4.生产设备明细表

4.1企业应当以生产线为单位填写生产设备。

4.2填写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原料贮存、预处理、反应、过滤、除杂、净化、浓缩、结晶、干燥、计量、包装、除尘等工艺环节的设备,并与生产工艺流程图相匹配。

采用生物发酵生产工艺的,还应当填写无菌控制系统、菌种保藏等生产辅助设备设施。

4.3设备名称:按照设备说明书或者设备铭牌填写。

4.4位号:指按照生产工艺确定的不同工段对设备及其具体安装位置确定的编号。该位号应当与生产工艺流程图中的位号以及生产设备上所标明的位号一致。

4.5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按照设备说明书或设备铭牌填写。

4.6材质:填写生产设备的制造材料名称。

4.7技术性能指标:填写反映生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5.检验仪器明细表

5.1应当填写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指标、卫生指标检验所需的检

验仪器。

5.2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按照仪器说明书或铭牌填写。

5.3技术性能指标:填写检验仪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6.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

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检验化验员、关键岗位生产工人以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等,其中检验化验员至少2名。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填写拟与本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上述人员信息。

(三)工商营业执照

法人单位提供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单位除提供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单位提供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除提供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图

提供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部门的企业组织机构

框图。

(七)主要部门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

提供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和检验化验员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

(八)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提供农业、医药、化工、食品等省级以上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厂区平面布局图

按照比例绘制厂区平面布局图,并注明生产、化验、生活、办公等功能区,其中生产区标注主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的基本尺寸。

(十)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及工艺说明按照企业生产线逐一提供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管道仪表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及工艺说明;

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和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的规范性要求绘制,并标明控制点;

工艺说明能够反映主要生产步骤、目的、原理、实施方式、实施效果等内容。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还应当提供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十一)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按比例绘制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图中标明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分区、基本尺寸和检验仪

器的位置。

(十二)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有检验仪器购置发票的提供发票复印件。无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十三)产品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有效的企业备案标准文本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标准草案文本;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还应当提供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十四)企业管理制度

提供企业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目标、主要内容等情况的说明。(1500字以内)

(十五)环保证明

提供由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环保证明复印件。

(十六)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使用微生物菌种发酵生产微生物、酶制剂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应当提供申请许可前12个月内由国家或省部级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出具的微生物菌种种属证明,种属证明应当包括菌种鉴定的主要实验原理、方法和结论等信息。

使用微生物菌种发酵生产其他饲料添加剂产品,且农业部对微生物菌种有明确规定的,也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七)与生产新饲料添加剂有关的材料

申请生产新饲料添加剂的,提供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持有者转让给其他企业生产的,还应当提供转让证明复印件。

(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公告:

1.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

2.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3.新饲料添加剂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

(十九)企业生产许可证

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

(二十)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附件1: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

序号申报材料项目

设立

(已取得

工商注册)

设立

(未取得

工商注册)

续展

增加或

更换生

产线

增加

产品

品种

迁址

变更企

业名称

变更企业

法定代表

变更企业

注册地址

或名称

变更企业

生产地址

名称

1 企业承诺书√√√√√√

2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3 工商营业执照√√√√√√√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企业组织机构图√√√√

7 主要部门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

合同

√√√√

8 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9 厂区平面布局图√√√√√√

10 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

面布置图及工艺说明

√√√√√√

11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12 检验仪器设备购置发票√√√√√

13 产品标准√√√√√

14 企业管理制度√√√√

15 环保证明√√√√√

16 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17 与生产新饲料添加剂有关的材料√√√√√

18 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使

用的公告

√√√√√

19 企业生产许可证√√√√√√√√

20 相关证明材料√√√√注1:表中序号18,适用于“申报材料内容要求”第十八项中的三种情形。

注2: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材料。

注3:表中序号16、17、18,仅适用于与其相关的产品。

企业承诺书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一)本企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要求已经充分理解。

(二)本企业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申报材料中如有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遵纪守法承诺

本企业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量、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实验室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生产许可证编号: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事项:设立□续展□增加或更换生产线□

增加产品品种□迁址□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二〇一二年

表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省市(地)区(县) 乡(镇)路(街道)号

通讯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

住所

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固定资产(万元)

所属法人机构信息

名称

住所

工商营业执

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组织机构代

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机构名称

人数

人员总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简介: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1000字以内)。

表2 产品基本情况

序号产品名称含量规格生产能力原料名称

表3 生产设备明细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表4 检验仪器明细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表5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

序号姓名职称/职务学历所学专业所从事业务工作及

从业年限

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发证机关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证书”指与企业签订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在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以及特有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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