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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微企业注册资本标准

杭州小微企业注册资本标准
杭州小微企业注册资本标准

立华星财务整理:杭州小微企业注册资本标准。注册公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现在在杭州几天就能办理注册成功。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大概三天就能拿到营业执照,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

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下面我们先来看看注册公司的一些要求: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民房可以注册公司吗?住宅可以注册公司吗?)

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每个地方工商局的要求不一样,大部分地方是规定登记地址必须是商务用途的办公楼才可以,少数地方针对注册地址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住宅一样可以登记。如果用户那边工商政策是不允许用住宅房登记,则不可以注册。所以注册公司是必须要有注册地址的,不过我们可以选择地址挂靠或者是虚拟地址注册公司的方式可以不租用地址。

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那么没有合适的地址应该怎么办呢?或者是考虑到成本的问题应该怎么降低成本?这个时候可以选择地址挂靠虚拟地址注册公司的方式来解决成本和地址的问题。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取消低注册资本,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后,方能登记入工商注册信息。

3、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在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酒类销售就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关于这股东等的详细要求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年龄要求。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杭州注册公司详细的步骤:

第一步核名:去工商局的办事大厅,一般是行政审批大厅或中心,提交预先取好的名字,等待半天左右拿到公司名字核定通知书;(取名字是一件非常蛋疼的事情,一般你喜欢的名字都会被拒,重复、重音、通用等都会被拒绝。)

第二步网申:将注册公司所需要的资料(法人代表人选、股东及股权分配情况、公司章程、公司地址租赁合同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等)提交给工商局网上预审,核名的时候可以问得工商网站地址,以免出错;

第三步现场提交资料:网申通过后,带着所需资料去审批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所需资料网申通过的通知页面会有;

第四步刻章及备案:去刻章的店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需要的章,然后去公安局备案,注意是去公安局给章备案;

第五步银行开设基本户:带着证件去银行开设一个公司基本账户,也就是以后的对公账户;

第六步税务报到升级一般纳税人:就是去税务局填一些资料,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第七步办理开发票的系统:就是电脑上安装针式打印机之类的事情,如果不需要的话这一步可以省略;

第八步:完成上述的步骤之后然后就可以进行公司的正常营业了。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 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 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 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 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 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 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 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中国 2011 年6 月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附件1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从业人员20人(含20人)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0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各考评类目得分值;

n—考评类目的数量(1≤n≤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满分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本制度共22页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本制度 目录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三、企业安全管理总则 四、安委会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五、安委会主任职责 六、安委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七、安委会专(兼)职管理员职责 八、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制度 九、企业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十二、员工安全关照 十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一、安全文化建设概念: 企业的传统安全监管技术措施、责任制度、安全规程和防范检查只是实现较低层次的基本安全,要事先根本的安全,最终的出路和保障在于安全文化建设方面。企业只有用安全文化来塑造每一位员工,从更深的层面来激发职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保持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安全文化的地位:使企业安全科学的根本,是反映企业文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和员工主动自发的自主控制的安全机制,是自觉规范安全行为的内在氛围。 安全文化概念:是保护人的健康,珍惜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 安全文化有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构成,安全价值观之安全文化的深层结构,安全行为准则之安全文化的表层结构。 二、安全文化建设的对象和内容: 1、主要针对企业不同管理层和员工的安全文化意识,,包括企业(公司)决策层和管理者、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一般员工、员工家庭的安全文化素养。 2、法人代表和决策层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责任。对安全观念的理解深度;对安全与生产的联系着眼程度;对保障员工获得生命健康与财产的区别态度,决定着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状况,通过自觉学习安全文化知识,体验他人事故来奠基础。 3、各部门管理者的安全文化,为促进各部门的普遍责任,主要是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度,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来实现素质的增强。 4、安全专兼职管理员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执行保障者,必须具备安全文化的基本素养和专业安全知识技能,懂得生产各环节工艺操作技术和规程,善于用科学的方法和宣传教育方式实施对管理和对员工行为教育引导。 5、员工的安全文化,是体现企业安全文换建设的最基本和最重要部

2017年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与税收优惠

企业划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行业划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徐亮

评论文章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概念和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和界定标准近年来,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迅猛地发展起来,越来越表现出惊人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企业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小企业呢?理论上讲,小型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大、中、小三种企业类型的划分,但在确定大中小的标准上,应当使用一个相对性原则,即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划分的标准就不同。美国和英国在定义小企业时,既有定性标准又有定量标准;有些国家则直接采用定量标准来定义小企业,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等;我国在200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概念重新作了界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同时该法还规定,我国中小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划分。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正式出台。针对标准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但包括了工业,而且进一步包括了第三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的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更加准确的界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二、中小企业的作用小型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在扩大就业,活跃城乡经济,满足人民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进行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还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是市场力量演发的催化剂。在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市场力量的成长不是一步到位的,首先依靠的就是民营中小企业,因为民营中小企业符合比较优势,具有自生能力,起到了一种类似“鲶鱼效应”的作用,使得整个中国经济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演进。

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定义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指的是与本行业大企业相比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概念很难通过简单的文字表述清楚,通常用数量指标和质的指标来界定。一般来说,数量指标是利用企业的资本金额、销售额、雇用人数等指标中的一个或几个作为划分大、中、小企业的标准;质的指标主要是指从遵循经营学的角度,能反映企业经营本质特征的指标。例如,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一体等。按照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质的规定,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即使在数量指标的衡量下达到了中小企业的标准,从质的方面仍不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指导范本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录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1) 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4) 1.3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情况 (5) 二、安全生产投入 (14) 2.1安全生产投入记录 (14) 2.2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费记录票据 (14) 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21) 3.1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1)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3) 3.3法律法规、制度、规程的发放、培训和考核 (69) 3.4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档案管理 (69) 四、安全培训教育 (70) 4.1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70) 4.2 各类人员培训记录及证书(复印件) (73) 五、生产设备设施 (84) 六、作业安全 (93) 6.1作业现场通道保持畅通 (93) 6.2 危险作业管理 (93) 6.3 落实各种危险作业票证、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108)

6.4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113) 6.5反“三违”活动记录 (114) 6.6相关方管理 (118) 七、隐患排查和治理 (126) 八、危险源管理 (139) 8.1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139) 8.2监控与管理 (150) 九、职业卫生 (153) 9.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53) 9.2 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结果和告知记录 (153) 9.3 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表 (153) 9.4 编制职业健康防护设施配置表 (153) 十、应急救援、事故管理 (159) 10.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159) 10.2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方案、总结、影像资料) (162) 10.3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162) 10.4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登记表(参考样本) (168) 十一、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71) 11.1绩效评定 (171) 11.2持续改进 (171)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一、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各行业标准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标准

一、简介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二、划分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1]。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各行业划型标准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一、参考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 二、适用范围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具体划分标准 计量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单位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万元≥≤< ≤< < 从业人员() 人≥≤< ≤< < 工业* 营业收入() 万元≥≤<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建筑业 资产总额() 万元≥≤< ≤< < 从业人员() 人≥≤< ≤< < 批发业 营业收入() 万元≥≤< ≤< <

零售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仓储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邮政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住宿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餐饮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 万元≥≤< ≤< < 资产总额() 万元≥≤< ≤< <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人≥≤< ≤< <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公司为商贸经营企业,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按照长沙高新区安监局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公司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使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电话: 第二条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种类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报告制度实行公司一把手负责制 二、公司发生或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

钟内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同时报区安委会和上级公司安全科。 公司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公司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提交公司生产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公司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总经理、区消防大队、区安委会及上级公司安全科。 2、公司利用警报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员工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员工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组织员工参与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打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

工贸标准化标准小微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9.“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 10.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模板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指导范本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录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5) 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5)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8) 1.3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情况 (9) 二、安全生产投入 (18) 2.1安全生产投入记录 (18) 2.2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费记录票据 (18) 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25) 3.1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5)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7) 3.3法律法规、制度、规程的发放、培训和考核 (74) 3.4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档案管理 (74) 四、安全培训教育 (75) 4.1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75) 4.2 各类人员培训记录及证书(复印件) (78) 五、生产设备设施 (91) 六、作业安全 (101) 6.1作业现场通道保持畅通 (101) 6.2 危险作业管理 (101) 6.3 落实各种危险作业票证、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116)

6.4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121) 6.5反“三违”活动记录 (122) 6.6相关方管理 (128) 七、隐患排查和治理 (136) 八、危险源管理 (148) 8.1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148) 8.2监控与管理 (159) 九、职业卫生 (162) 9.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62) 9.2 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结果和告知记录 (162) 9.3 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表 (162) 9.4 编制职业健康防护设施配置表 (162) 十、应急救援、事故管理 (168) 10.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168) 10.2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方案、总结、影像资料) (171) 10.3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171) 10.4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登记表(参考样本) (180) 十一、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83) 11.1绩效评定 (183) 11.2持续改进 (183)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行业领域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南,指导规范同类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就开展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批建设、重点突破的原则,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育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并以标杆企业为主、相关专家和当地县级安监部门共同制定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南,以指导同类小微企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二、首批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标杆企业类别及责任分工 第一批开展的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类别共10个,其行业类别、拟培育的标杆企业名称、辅导专家、负责标杆培育的县(市、区)安监局、省安监局指导责任人等见附件《第一批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明细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标杆企业培育阶段(从现在至11月底)。按照“突

出重点、简便易行”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辅导专家和小微企业共同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案,并对小微标杆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认定、管控措施和奖惩制度制定、全员培训、日常运行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期间,省安监局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责任人要实地进行指导,确保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二)标杆企业认定阶段(12月初至12月上旬)。培育完成后,由小微标杆企业、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和辅导专家提出,省安监局组织对小微企业标杆建设情况进行认定。符合要求的,省安监局确定为小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 (三)指南编制阶段(12月中下旬)。由当地县(市、区)安监局、辅导专家和小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一起,共同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指南。指南制定完成后,省安监局组织审查和发布。 (四)对标建设阶段(2018年第一季度)。1.在标杆企业现场召开县级及部分同类小微企业现场观摩学习会,对照指南进行贯标。2.同类小微企业进行对标建设,由当地县级安监部门负责推动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坚决遏制“小企业、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把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作为解决小微企业突出问题、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举措,摆在安全监管的突出位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范文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附件1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 )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300号)确定:从业人员20人(含20人)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本数)至 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i M M ∑=n 1 式中:M —总分值; i M —各考评类目得分值; n —考评类目的数量(1≤n ≤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满实i i i M M M 100 ?= 式中:实i M —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 满i M —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满分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立。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针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针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 调查研究报告 老城区安监局刘亚飞 近年来,我区小微企业发展迅速,点多量大面广,但是其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已成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本次调研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区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如何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分析,以利于指导我们找出一些客观、理性的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老城区安全生产现状分析 (一)老城区概况 老城区位于洛阳市区中东部和北部,是洛阳市经济、文化中心和商业繁华地带,全区总面积56.7平方公里,总人口20万,现辖9个办事处,其中社区36个,行政村11个。域内地形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复杂,气候多样,第三产业比较发达,工业经济相对不足,属典型的生活消费区和现代商贸区。 据初步统计,我区从事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数量已逾500多家,占全区企业总数的 90%以上。小微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伴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其安全生产事故多的问题逐渐

显露出来。 (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目前老城区大多数小微企业都是民营企业,这些民营企业分布散、规模较小、基础差,管理薄弱,资金缺乏,安全隐患严重。近年来,虽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但小微企业总量依然偏大,存在设备水平较差,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等现状。 (1)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老城区小微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状况不好,有六大问题:一是大部分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条件简陋,生产工艺落后。许多企业使用大企业淘汰下来的二手设备;二是设备缺乏保养维护,从而易导致事故经常发生;三是不注意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四是一些企业自制的工具,无安全配套装置;五是许多小微企业没有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六是一些企业缺少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最基本的安全培训,违章操作、冒险施工屡见不鲜。 (2)企业劳动卫生状况差 企业规模小,生产方式、生产工艺落后,大部分还停留在手工和半机械化操作。生产设备陈旧,设备缺乏安全防护装置、故障率高又缺乏维护,很容易造成事故的出现。辖区企业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家具、机械制造等行业,作业环境差,职业危害严重。而大部分企业没有或缺乏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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