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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一、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投保我司康宁定期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2008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疾。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四、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1 0月,投保人廖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黄女士左颊鳞癌重疾给付案

2006年8月,投保人黄女士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38岁。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左颊肿物表面溃烂一月,在中山二院住院,行左颊部肿物活检术,术后病理:左颊粘膜鳞状细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六、张先生之子白血病重疾给付案

2005年11月,投保人张先生为其儿子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10万,投保年龄60天。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感冒被送往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治疗,血生化检查示淋巴细胞不规则异型,后转入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合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康终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康恒保险合同终止

七、陈先生肝癌重疾给付案

2001年8月,投保人陈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33岁。

2006年12月,被保险人因肝胆部剧痛,在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肝介入化疗,出院诊断:原发性肝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八、何女士睑板腺癌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7月,投保人何女士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46岁。 2007年11月,被保险人突感眼睛不适,在怀化市二医院住院,行左下睑肿块切除术,术后病理经湖南肿瘤医院会诊为睑板腺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1 投保鸿丰车祸遇难获赔318万赔付金额:318.6万元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4月30日,客户孟某在北京某银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100万元,基本保额106.2万元,未指定保险金受益人。

当年9月16日晚,孟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环卫局的环卫车辆发生碰撞,抢救无效身亡。12月3日,整理遗物后发现孟某保单的妻子向中国人寿寿险北京市分公司报案,提出理赔申请。

调查后,寿险北京市分公司认定被保险人孟某属于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符合“鸿丰”保险责任身故赔偿3倍保额的规定,2009年1月依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相关继承人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共计318.6万元,受益人对公司理赔工作表示满意。

2 中毒身亡投保4险获赔308万

赔付金额:3088114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鑫、新简身险

康宁终身、吉祥卡A

客户朱某,是江苏省某大型连锁酒店老板,保险意识较强,2005年至2008年间先后在中国人寿寿险江苏省分公司投保了3年期交的《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万元;20年期交的《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年交保费1万元;20年期交的《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年交保费26730元;以及《吉祥卡A保险》。

2009年6月14日,朱某被家人发现一氧化碳中毒身故。接到报案后,公司迅速开展调查,确认被保险人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给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共计3088114元。

3 认可保险4次购买获赔286万

赔付金额:2863283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泰、国寿鸿丰

河北客户刘某于2004年3月10日在当地银行投保《国寿鸿泰两全保险》,趸交保费20万元,基本保额209676元;2007年3月14日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20万元,基本保额212400元。2007年6月20日,深感所投险种合适的刘某再次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60万元,基本保额637200元。并于2008年12月23日再次投保《国寿鸿泰两全保险》,趸交保费10万元,基本保额104807元。

2009年4月1日,刘某的丈夫报案称,当年2月13日刘某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当场身亡。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寿险河北省分公司立即核实事故情况,确认被保险人因意外车祸死亡情况属实,给付身故保险金2863283元。受益人收到保险金后对公司高效、真诚的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投保险种:国寿千禧理财

台湾人董某于2002年7月1日在中国人寿寿险深圳市分公司为其本人投保了《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保险金额200万元,每期保费320200元。

2007年8月24日,被保险人因“下消化道出血1周、加重1天”入住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当年8月30日,病理诊断为直肠恶性肿瘤。随即转回台北荣军总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直肠癌第三期,并已转移至肝脏。2008年11月7日董某因直肠癌在台湾病逝。

寿险深圳分公司根据“千禧理财”条款规定,第一时间给付身故保险金260万元,并退还储存红利及利息151714.84元,合计给付2751714.84元,合同终止。第一时间收到内地保险公司理赔的客户家人对公司表示认同和赞许。

5 鸡西矿难13人遇难获赔260万赔付金额:260万元投保险种:国寿安泰意外伤害保险

2009年9月25日,中国人寿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向鸡西市鑫永丰煤矿“7?22自然水灾事故”中的保单受益人送达保险金180万元,至此,公司对该起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全部结束,共计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260万元,这是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自成立以来最大额度的赔款。

7月23日凌晨1时许,黑龙江省鸡西地区连续多天降雨,导致鸡西市鑫永丰煤矿发生垮塌事故,23名被困人员全部遇难。

经调查,鸡西鑫永丰煤矿于7月13日在寿险黑龙江鸡西分公司为其井下50名工人投保了《国寿安泰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意外身故保险金额20万元。事故发生时,23名被困矿工中有13人投保。

处理案件中,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坚持特事特办,理赔与政府的救援和善后处理保持同步,以最快的速度,及时、足额地将保险金交付到受益人的手中。

6 货轮沉没10名逝者获赔200万赔付金额:200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感谢你们为遇难船员的家属解决了后顾之忧!”2009年1月22日,厦门泉海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给中国人寿寿险厦门分公司送来“真诚守信,一诺千金”的锦旗。在“11?9海难”中丧生的10名员工获得200万元理赔款,是厦门寿险史最大的单比理赔。

2008年11月9日,载有28名中外船员的厦门“福积祥号”货船驶经台湾屏东县垦丁七星岩时,突遇8级强风巨浪袭击,船只右侧倾斜直至翻覆,船上19人遇难。“我们甚至连救生筏都没来得及放下,灾难来得太快了!”幸存者回忆说。

出事前两日,货船所属厦门泉海船务有限公司为其员工投保《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意外伤害身故保额2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保额1万元,次日生效。此次10名遇难者获赔付共计200万元。

7 车祸遇难3倍保额赔付191万赔付金额:1913400元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山西客户陈某于2009年1月23日在当地银行投保两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保险金额分别为318900元、106300元。2009年8月21日再次投保“国寿鸿丰”,趸交保费20万元,保险金额212600元。

10月11日,陈某驾驶奇瑞轿车正常行驶时被一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当场身亡。经调查核实,出险情况属实,中国人寿寿险山西省分公司根据“国寿鸿丰”条款规定,第一时间将3倍保额的身故保险金共计1913400元送到客户家人手中。受益人对公司恪守合同、快速赔付表示称赞和感谢。

8 投保12年溺水身亡获赔187万赔付金额:1877500元投保险种:潇洒明天、金彩明天

客户陈某是浙江知名女企业家,深谙理财之道的她于1997年6月30日在中国人寿寿险浙江省公司投保《国寿潇洒明天保险》,基本保额5万元;2008年1月1日,再次投保《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基本保额60万元。

2009年6月25日清晨雨后,陈某在所住小区的河边晨练时,不慎失足跌入河中溺水死亡。公司接到理赔申请,予以核实后,立即根据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877500元。该案的及时处理和赔付,体现了公司“托付国寿、理赔无忧”的承诺,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许。

9 丈夫去世180万保险金守护家人赔付金额:1805400元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6月,客户赵某由其妻子为其在当地银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9年10月19日,妻子向中国人寿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申请理赔称,被保险人于2009年9月27日因鼻咽癌治疗无效死亡。

接到报案后,广东省分公司理赔人员立即致电家属,表达了公司的深切慰问。同时了解到被保险人于2008年12月患上鼻咽癌,一直在广州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进行化疗治疗,由于癌症已转移到肝、骨等全身多个部位,于2009年9月27日治疗无效在家中身故。随后,调查人员随即前往相关医院调取被保险人的住院病历,确认了被保险人患病身故的事实。

鉴于此,公司理赔人员按照流程迅速完成了理赔处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保单红利合计1805400元。当理赔人员将理赔通知书送给客户时,失去亲人的妻子表示将再次购买中国人寿的保险守护家人。

10 训练猝死159万赔付告慰军人之家赔付金额:1594500元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3月23日,在部队入伍的客户陈某由父亲为其在当地银行投保两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分别为212600和318900元,趸交保费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

2009年4月29日,陈某在行军拉练途中突然摔倒在地,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经安徽省立医院抢救无效身故。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寿险安徽省分公司立即开通理赔通道,为这名军人的父亲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594500元。当客户拿到理赔金时,握住理赔人员的手连连感谢!

11 被保险人刘先生于2000年9月10日在中国人寿投保一份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32800元;2010年3月5日、3月11日分别投保了一份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合计200万元;2010年5月15日又投保了一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保险金额为35000元。

2010年12月8日,刘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身故。2011年1月17日,受益人向中国人寿提出理赔申请,1月19日呈报总公司后顺利通过审批,当日死亡保险金2133400元转入受益人账户。该笔理赔给付为我公司发展史单笔最大个人保险理赔案件。

12 220万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案

被保险人麻先生曾于2002年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基本保险金额4万元,2004年投保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一份,基本保险金额12万元,2009年投保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一份,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

2011年3月,麻先生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人寿经核实审批,及时做出处理意见,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20万元,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1579240元,并继续享受我公司给予的104万元身故保障。

13 200万短期意外险赔付案

被保险人田先生于2009年6月至2009年8月先后在中国人寿投保国寿安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累计200万元。2009年9月21日,田先生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2011年8月,田先生妻子正式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虽然事隔近两年,但客户家属提及此事仍然难掩内心悲痛。为减少其家属等待时间,公司受理客户资料后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了解。经走访相关部门了解事故性质并确定出险情况属实后,公司赔付了200万元身故保险金。

14 百万保险保障彰显保险真谛

被保险人邱先生先后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康宁终身保险、国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累计缴费543470元,累计保险金额163万。2011年10月20日,邱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身故。

公司第一时间开通大额理赔绿色通道,不到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处理,给付邱先生家人1631220元保险理赔金。

15:交通事故案件

被保险人潘先生,于2011年3月26日投保了10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5万元;2006年3月22日投保了“国寿康宁终身保险”,风险保额30万元;2010年7月31日投保了“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风险保额11704元。

2011年7月1日,潘先生因车祸身故。中国人寿接到客户报案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于2011年9月30日将661704元身故保险金转入潘先生法定继承人账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案例.doc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案例- 1、邱先生交通意外身故给付案 2002年5月17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200万元巨额赔款,这是分公司及深圳寿险历史上赔付最高的一宗理赔案。被保人邱某于2001年7月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保额为200万元的祥和定期保险,于2002年2月3日因车祸身亡。深圳分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边派人安慰死者亲属,一边迅速开展理赔调查工作。2002年5月17日,分公司将200万元理赔金送到受益人手中。 2、邹女士意外身故案 2002年6月10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100万元巨额赔款。被保人邹女士于2001年9月29日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中国人寿意外卡各50万元。2002年3月29日,邹女士在龙岗地区的龙卷风中不幸丧生。深圳分公司接到报案后,在第一时间赶到了龙岗,对事故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帮助死者家属办理好所有证明手续之后,核定给付全额保险金。 3、陈某肺癌身故案 被保人陈某于2001年7月在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续保了保额为100万元的国寿团体人身保险,于2002年4月30日病故。其家属于2002年5月向分公司申请赔付身故保险金。经调查,符合保险合同责任范围。根据《国寿团体人身保险条款》的规定,7月,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100万元身故保险金。 4、莫骗赔案 2002年10月8日,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接到举报人举报,

称2002年9月9日分公司受理赔付的莫某死亡案属骗赔案。为维护保户的正当权益,严肃保险市场秩序,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决定彻查此案,先后多次派人到福建、湖南调查。经过分公司和公安机关二个多月的努力,此案现已成功侦破,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二人已被公安机关羁押,目前正准备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骗的11万元保险金已如数追回。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激励机制的现状及对策毕业论文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激励机制的现状及对策 目录 引言 (1) 一、企业管理中的激励机制 (1) (一)激励机制的概念 (1) (二)现代企业管理中激励机制的现状 (2)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激励机制的运行状况 (2)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行的激励机制 (2) 1、中国人寿实施股权激励营销员 (3) 2、建立了实绩主义招聘制 (3) 3、物质激励占主导 (4)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激励机制所存在的问题 (4) 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有效人力资源较少 (4) 2、管理层制定激励机制过程中思想认识的误区 (5) 3、物质激励所占比重过高 (6) 4、缺乏沟通,反馈不及时 (6) 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激励机制构建的对策 (6) (一)创造激励因素 (7) (二)管理者应正确认识自己并了解员工需求 (8) (三) 物质激励机制与非物质激励机制相结合 (9) (四)建立以人为本,确定富有人性化的激励机制 (12) 结论 (15) 致谢语 (16) 参考文献 (17)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案情】 10年3月份,xx区某小区门口,一对婆孙晚饭后散步,被一辆 伊兰特车冲撞,外婆当场死亡,外孙女经抢救7天无效也失去了生命。驾驶员张某系无证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于1个小时候到公安 局自首。据司机交代,该车为徐某所有,放吴某的汽车出租店出租,张某系出租店隔壁轮胎修理厂店主,事发当晚张某从吴某出租店里 开出车辆赴某酒店与吴某吃晚饭,事先与吴某通过电话,告知其开 车前往的事实。该车辆交强险金额12万,商业险金额50万,投保 人为某汽车公司(该车辆为按揭,并且购车送保险),被保险人为车 主徐某。事后,受害者家属将司机陈某,车主徐某,出租店老板吴 某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前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 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本人与浙江天朝律师事务 所陈永平律师接受受害者家属委托,作为法律援助出庭诉讼。 【争论焦点】 1、以营利为目的将非营运车辆放在出租店出租,是否改变了保 险标的物的使用用途及显著增加其风险系数?如果认定其改变了使用 用途,危险系数显著增加而不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可以拒赔。 法条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 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 《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

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明确无误的告知义务?无证驾驶属于保险理赔的免责条款,但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明确的,显著的告知投保人知晓,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3、车主、出租店老板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方观点及策略】 因受害者家属系本人发小,事发第二天便赶往金华,在安慰陪伴之余,与陈律师一起立即着手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理清思路,边与保险公司交涉边准备诉讼。在保险公司明确拒赔之后,于两周后向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本案事事蹊跷,乍一看事实与法律条文对我方都极其不利,无证驾驶并逃逸保险公司拒赔似乎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经过缜密思考不断探讨争论,我方在庭上表述了应当理赔的理由。如下:

王连顺诉某人寿保险公司案件

王连顺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连顺,男,49岁,干部,住湖南省永顺县工商银行宿舍。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省永顺县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顺县城。 法定代表人:王春燕,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松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省永顺县支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兴平,湖南三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连顺之妻陈晓兰因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省永顺县支公司(以下简称永顺人保)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向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陈晓兰病故,王连顺就本案继续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单位曾为在该单位工作的我妻陈晓兰投保妇科癌病普查保险,保期三年,保费1万元。我妻在保期内患癌后,被告却拒绝理赔。请求判令被告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并赔偿我妻生前因被告拒绝理赔而遭受的精神损失。 被告辩称:为自己职工的利益,本单位曾给女职工投保妇科癌病普查保险是事实。但由于陈晓兰后来调出本单位,本单位已没有可保利益,因此以业务批单解除了该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不存在了,原告的理赔申请当然无效。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5年10月30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为本单位6名女职工(包括原告王连顺之妻陈晓兰)投保妇科癌病普查保险,保单号95一018,投保人和保险人均为永顺县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这6名女职工,保期三年,保险金额1万元,保费每人40元。该保费已由永顺县保险公司工会经费中出资一次交清。 1996年6月,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分立为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两个单位,陈晓兰被分到被告永顺人保工作。1997年7月,陈晓兰从永顺人保调往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吉首分公司工作。同年8月5日,永顺人保作出业务批单,以陈晓兰不具有可保利益为由解除了保险合同,没有书面通知陈晓兰。1998年1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陈晓兰患癌症,后又经湖南肿瘤医院确诊为子宫膜腺癌。陈晓兰患癌后,曾于1998年1月和5月两次向永顺人保递交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永顺人保以陈晓兰调离后已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失效为由,于同年7月21日给陈晓兰下发了保险金拒付通知书。陈晓兰为此于1999年2月8日提起诉讼,同年7月8日因癌症恶化死亡。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认为: 任何单位为自己的职工谋取合法利益,都是法律允许并支持的正当行为。由于保险是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的业务,此次保险是该公司为自己的职工投保,这种特殊情况决定了该保险合同上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签署是同一人,但这与自己和自己签订的无效合同情况不同,仍然属于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根据保费出资的实际情况,应认定这个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工会,保险人是该公司。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生活,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是工会的职能。工会在职工同意的情况下为职工投保人身险,是其履行职责的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工会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依照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成立有效。 原告王连顺之妻陈晓兰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工作期间,既是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的职工,也是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工会的会员,有权利享受职工和会员的待遇。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从该公司工会出资为其女职工投保,是该公司工会给会员的福利待遇。因保险合同的成立,陈晓兰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成为合同当事人。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陈晓兰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通常的合同,由于是签约双方的一致意思表示,所以只要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但是在保险合同中,由于有被保险人加入,合同与被保险人利害相关,因此只有在通知并征求被保险人的意见后,才能决定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原告王连顺之妻陈晓兰从被告永顺人保调离后,永顺人保借该人身保险合同为同一人签署的便利,在没有征求陈晓兰意见的情况下,就以业务批单的形式解除合同。此举违背了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能发生解除的效力。

中国人寿保险市场调查研究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 市 场 调 研 报 告

调查人:13投资董益明 2015年5月1号 目录 一.引言 二.调查目的 三.调查数据统计及分析 四.营销启示及建议

一、引言 近三年,中国人寿继续就人寿保险服务作为中国人寿的主营业务,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经营围涵盖寿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的全部领域。单页开发了新的业务项目。如:财产保险服务是和养老保险服务。其中财产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承担,经营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及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养老保险由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承担,其经营围主要包括:企业年金业务;个人年金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另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还有境外保险和资产管理服务,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承担,主要业务包括人寿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退休计划(公积金与强积金)及基金管理、第三方机构客户境外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虽然公司业务明确,经营战略也无较大问题,但由于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公司正在经受“低投资回报和高的资产减值”的阶段。 二、调查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程度越来越被重视。保险公司在中国飞速成长,“保险”这一名词在人们的心中越来越重要,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作用。 从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这就是说,中国市场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案件调查规定教程文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理赔案件调查规定 一、必查案件调查的范围 1、死亡、重疾、意外伤残、交通事故案件、建工险案件、突发性事件、群体群发事件、病历上有既往史或有疑点案件; 2、住院且医疗费用估计在8000元以上案件; 3、其他认为需调查的案件; 4、对集团公司的老业务保额在五佰元以下的死亡案,可以酌情调查。 二、案件调查的具体流程 1、对于死亡、重疾、意外伤残、突发性事件、群体群发事件等赔案,柜面理赔岗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在询问清楚相关情况并查询投保信息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理赔调查主管;理赔调查主管在接到通知后,录入调查系统,同时分配至调查人员,理赔调查员在接到通知后,最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即开展调查;群体群发事件,柜面理赔人员须立即通知调查主管,由调查主管安排理赔调查人员,要求调查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同时

上报上级公司。 2、对报案时柜面理赔人员认为有疑点的案件,由柜面理赔人员在询问清楚相关情况并查询投保情况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理赔调查主管,由调查主管分派调查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同时注明疑点,使调查员心中明了。 3、对于住院且医疗费报案估计在8000元以上的案件,柜面理赔人员在接到报案后,询问相关情况和查询投保情况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理赔调查主管,由主管录入系统并分派调查员人员,调查员在收到通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须开展调查。 4、对于已流转至理赔复核审批阶段但复核或审批人员认为案件调查仍不完整尚需进一步调查的,相关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交原案调查人员,要求调查人员进一步开展调查并予以说明。调查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实施调查。 5、对于从95519电话转报案的案件,柜面理赔人员在接到会办单后,须根据电话号码,联系报案人,询问出险情况,查实投保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理赔调查主管,由主管录入系统并进行分派。理赔调查员根据案件的性质、时效,按要求开展理赔调查。 6、对于委托业务员报案的案件,柜面理赔人员必须与委托人进行电话确认。

中国人寿保险实习心得

中国人寿保险实习心得 中国人寿保险实习心得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实习报告范文 实习目的:通过办公实习了解保险行业及其营销运作状况,在此基础上把所学的商务和营销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实际工作操作能力与分析思考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并积累一定的社会处世经验。 实习时间:2016.7.10---2016.8.20 实习地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 实习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暑假,我有幸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进行了为期40天的实习,在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和书本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现在我就对这40天的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实习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49年随国建立的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几经演变后,现公司于XX年6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并于XX 年12月17日、18日及XX年年1月9日分别在美国纽约、中国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公司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名,是我国保险行业第一品牌;市场份额将近全国的1/2,拥有最多的全国客户群体和独一无二的全国性多渠道分销网络以及遍布全国的客户服务支持,是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导者;随着资产的不断提高,公司已通过为其控股的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稳健的投资管理风险管控体系;其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将中国人寿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排名不断提高,10年跃居159位,堪称行业老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是荣昌县所辖地区拥有客户最多和最具实力价值的保险公司。在中国

人寿荣昌支公司,我先后接受了保险业基本理论和中国人寿新推出的险种——万能险的基本条款及规定的培训,参加了了关销售万能险的产品发布会和不同形式的客户联谊会参与听讲新人培训会与 每周例行的大小型晨会,参与保险代理人换签合同的各项流程处理事宜,接待保险业务员及为其制作、打印各种险种利益的演示表格,辅助个险销售部及组训室的其他同事解决工作上的问题等。通过,为这些各种形式的工作参与,我学到了很多宝贵的实用知识搜集整理,主要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报告 一、实习单位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2016年1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中国人寿在寿险行业始终保持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公司拥有强大的产品研发与创新能力,不断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内涵。公司的投资运作高度专业化,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公司厚积薄发的竞争优势在市场上占据先机,市场份额连年第一。公司率先建立起契合保险资金特性的投资管理体系,推动保险资金运用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公司专业投资能力突出,投资业绩卓著。 中国人寿向个人及团体提供人寿、意外和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需求。公司长期积累的寿险经验及精英荟萃的专业精算队伍,使得中国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一、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 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 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投保我司康宁定期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2008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 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疾。根据 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四、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1 0月,投保人廖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 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黄女士左颊鳞癌重疾给付案 2006年8月,投保人黄女士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38岁。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左颊肿物表面溃烂一月,在中山二院住院,行左颊部 肿物活检术,术后病理:左颊粘膜鳞状细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2015十大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一、“6?1东方之星旅游客轮翻沉事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类型:意外风险 赔付金额:7家寿险公司共计赔付4440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6月1日晚,“东方之星”号游轮在湖北荆州监利县境内发生翻沉,事故造成442人遇难,获悉客轮翻沉事件后,保险行业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积极开展客户信息查询,安抚被保险人家属,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开展异地理赔、上门理赔等。在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征集过程中共7家寿险公司报送了理赔案件。其中,太保寿险赔付合计3687万元、中国人寿赔付546.31万元、平安养老赔付170余万元、人保健康赔付20万元、光大永明赔付 10.5万元、中邮保险赔付 5.42万元、人保寿险赔付 2.39万。上述7家寿险公司共赔付4440余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险种多,保险业积极配合各方面快速应对、克服困难、积极理赔。 专家点评: 在重大突发全体灾难事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各项工作均做到了快速、及时、细致、周到,既做好了遇难家属的安抚慰问,又在最大化地尊重家属的诉求意愿的基础上完成了理赔工作,体现了保险公司专业的理赔服务,也体现了重大事故面前主动承担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展现保险价值。 二、台湾复兴航空客机空难事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 风险类型:航空意外风险 赔付金额:两家寿险公司赔付1588.89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2月4日台湾复兴航空ATR-72班机于上午近11时许在台北市基隆河坠河失联,空难事件共导致43人死亡,1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保险业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跟踪情况进展,及时开启绿色服务通道。其中中国人寿积极为客户家属提供交通支持、协助客户家属办理入台手续,并对入台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家属处理在台后续事宜。本次事故中国人寿赔付1346.39万元;太保寿险赔付242.5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为重大突发意外空难事件。 专家点评: 目前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游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我国游客正朝散客化、个性化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自驾游、自由行等方式出游,旅游安全风险不断增加。保险行业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尽快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

中国人寿保险的市场营销策略分析

人寿保险的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社会对人寿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大,人寿保险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SWOT分析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营销环境进行分析。首先,介绍本文研究背景、意义、采用的方法和内容。其次,介绍人寿保险市场营销的现状。再次,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人寿保险的营销对比,对中国人寿保险的营销进行准确定位。最后,通过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销环境的优势、劣势、和威胁进行分析,提出有效的发展策略。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market economy and perfect, the increasing demand for life insurance, life insurance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SWOT analysis to analyze marketing environment of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First of all, introduced this article research background, significance, methods and contents. Secondly, introduces present situation of life insurance marketing. Once again, compared with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life insurance marketing, accurate positioning for China's life insurance marketing. Finally, through to the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marketing environment analysis, the strengths, weaknesses, and threats effective development strategy is put forward. 关键词:保险市场营销环境;SWOT分析方法;营销优势;营销威胁;营销对策 Key words:Insurance marketing environment; The SWOT analysis method; Marketing advantage; The threat of marketing; Marketing strategies 一、研究背景、意义及内容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

中国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及时通过以下方式报案:1.拨打我公司95519客服电话;2. 直接到当地服务中心;3.通过销售人员。 2 请您按照《理赔应备资料》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服务中心申请理赔。 3 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审核您递交的申请,如材料不全,我公司将通知您补交相关材料。 4 若事故属于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并且不属于免责条款以及特约中约定的事项,我公 司会通过电话、短信或信函等方式通知权益人领款或将保险金转账到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5 若事故不属于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或属于免责条款以及特约中载明的事项,我公司 会在核定拒付后3个工作日内,向您发送《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专家提示: 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权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权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3487031.html,

? ?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领款手续: ?当公司对您提供的理赔申请资料审核完毕,并做出给付决定时,会向您通过电话、短信通知或寄发《理赔领款通知书》。此时,保险合同载明的相关权益人便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到公司办理领款手续。为了切实保障您的利益,建议您选择通过银行转账领取赔款。 ?当有多个权益人时,每一个权益人只能领取自己的那份保险金;在没有其他权益人的委托书时,是不能代为办理领款手续的;通过银行转账领取赔款的,我公司只能将保险金转入相应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账户中。 ? ? ? ? ? ? ?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3487031.html,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本科生实践教学活动周实践教学成果 成果形式:实习报告 成果名称:平常工作中的严谨态度 学生姓名:九五今朝 学号:0901 专业:保险学 班级:保险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2012 年 11 月 12 日

平常工作中的严谨态度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很多理论知识,但是如果我们在实际当中不能灵活运用,那就等于没有学。实习就是将我们在课堂上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战中。我们怎样才能把课本上的知识灵活恰当的运用到生活、工作当中去,成为对别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我们怎样才能适应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怎样才能确定自己的人生坐标,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呢?抱着这种想法,我在2012年7月7日走进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那里,我接受了非常有用的保险知识和推销技巧,增强了我的实战能力,我感觉在“中国人寿”大家庭里,我们学到的知识很多。 一、实习目的 习了解保险行业及其营销运作状况,在此基础上把所学的商务和营销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实际工作操作能力与分析思考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并积累一定的社会处世经验。 二:实习内容 (一)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名,是我国保险行业第一品牌;市场份额将近全国的1/2,拥有最多的全国客户群体和独一无二的全国性多渠道分销网络以及遍布全国的客户服务支持,是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导者;随着资产的不断提高,公司已通过为其控股的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稳健的投资管理风险管控体系;其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将中国人寿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排名不断提高,10年跃居159位,堪称行业老大。 (二)主要实习环节与工作内容 我分派到了保险后勤部的手动会计窗口,虽然学校里也学过一些关于会计的课程,但我的专业不是会计,这对我也是个不小的挑战吧。 跟随出纳实习时,先了解公司的财务制度,以及收、付现金需要遵循的程序。看着出纳工作自己也很是高兴。出纳收到收到收款单据时审核手续是否齐全,然后收款,点两遍现金,然后向交款人说明金额,并分币种放好。若需要找零钱也需点两遍,然后在原始单据上盖现金收讫章,留下记账联,将其他的交给对方。然后编制现金收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这一程序和我们在学校学的理论一样,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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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例分析(胖胖)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1 二、梅艳芳隐瞒实情遭拒赔千万保金付东流2 三、交钱不等于保险"既往病史"应如实告知 (3) 四、手术出“事”意外险该不该赔 (5) 五、医生大开丙类药保险拒付愁煞人 (6) 六、中暑了能获保险理赔吗 (6) 七、为儿购保险投保8年孩子病故遭拒赔...8 八、理赔一点也不难...9 九、820万巨额赔付背后的故事———泰康人寿理赔国内最大寿险案始末 (10) 十、2005中国民航第一诉... 13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 【来源: 】 近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用。 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 了理赔金。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三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月底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无论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刘某是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

(完整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申请书

3 理赔申请书 填写前请您阅读本申请书黑体字及背面权益提示报案编号: 申请人信息 姓名性别与出险人关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证件类型□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 保险金达到1万元人民币或1000美元请填写本行证件有效期限年月日国籍职业固定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省/直辖市市区/县 领款方式□银行转帐□现金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姓名性别联系地址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 保险金达到1万元人民币或1000美元请填写本行证件有效期限年月日国籍职业提示:若出险人与申请人为同一人,则无需填写本栏。 事故经过时间:年月日时地点: 详细经过:(如曾住院,请填写住院资料,如:医院名称、起始日期、疾病诊断名称等。 出险人现状□治疗中□治疗结束□身故(身故日:年月日)□残疾(失能)保险合同号码授权变更项目 1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连带变更本人其他保险合同的上述项目 2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3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4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保险合同变更授权:若本申请书载明的本人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或联系地址与本人保险合同相关项目不一致,本人同意贵公司按本申请书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相关项目。 □出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承保公司 □出险人已获第三方报销(赔偿) 给付机构 申请人声明及授权: 1、本人承诺本申请书内容完全属实,并授权贵公司选择任意联系方式向本人发送各类通知并保留相关录音、回执或电子文档;若因本申请书填写不准确导致贵公司无法及时、准确给付保险金或送达各类通知书,贵公司不承担责任。 2、本人承诺向贵公司提交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且完整、真实、有效的理赔资料,否则贵公司有权拒绝受理理赔申请。 3、本人承诺在向贵公司提交本申请书时,同时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贵公司有权拒绝受理理赔申请。 4、本人谨此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关被保险人健康及其他情况的任何医生、医院、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或人士,均可将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供给贵公司,此申请书的影印本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人签名:作业流水号:受理日期:年月日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 为躲避对面来车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熄火驾驶员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在 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前一天因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但暴雨后第二天车辆涉水事故已不属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故不会赔偿。可见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 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若正常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和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若在水中启动,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因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和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损坏。水中熄火别再启动不管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水中启动车辆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若不小心陷入水中熄火应当马上拨打救援电话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拖车。若能推动,就先把车推出来停在路边或干燥的地方。 3车辆出险后自行修理。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同时,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4保险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遭受的损坏,保险公司不赔 一切查勘工作完成理赔人员说:“您先别着急,我们刚刚听了您讲述的事故经过,并对受损车辆进行了鉴定。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非常抱歉地告诉您,您爱车遭受的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将没办法赔偿。”车损失虽由碰撞造成的,属保险条款中“碰撞”该保险责任。但不是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会赔付还要看一下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是否规定了不予赔付的情形。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修理厂保养期间由修理厂的员工造成碰撞事故,据这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将无法赔付车损失。据《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定义修理合同应该属“承揽合同”的一种“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 不计免赔险不是就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赔偿的保险,车身被人用利器划伤理赔时,被告知车身划 痕险有15%的免赔率,意味着车主自行承担15%的维修费,不计免赔险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险”和“附加险 不计免赔险”。若买“基本险不计免赔险”,这是个附加条款,若选择了该条款,则在事故发生后,在车损 和第三者责任内保险公司会承担她本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风险。即若交警认定她要承担20%的责任的话,投保 了不计免赔险可不承担责任,而转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基本险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 车身划痕险属附加险种,故“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不能对其免赔率部分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可考虑购买 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来转嫁风险。不过,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另外,即使买了不计免 赔险,也还有自己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保险专家在此提醒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问清险种再购 买,或者让保险代理公司根据你的车型量身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全险”—即为该车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 险、盗抢险。选择签订汽车保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是什么,也就是理赔的前提 是什么。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了解自 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

汽车保险与理赔第一章案例分析

案例1:利用近因原则分析案例 案情介绍:2014年9月,李先生为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某天傍晚开始下大雨,道路积水较多。李先生开车回家,车辆受水淹后熄火,再点火起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熄火,尔后无法再起动。经检查发现,当天晚上下了大雨,使该车被雨水浸泡,进气管空气滤清器进水,当水退至车身底板以下,驾驶人起动汽车时,未先检查空气滤清器有无进水,使水吸进发动机气缸,造成连杆折断,缸体破损。 保险公司认为,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是由于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余水,起动发动机时,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使缸体破损。而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余水,则是由暴雨所造成。暴雨和起动发动机这两个危险事故先后出现,根据近因原则,起动发动机是直接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暴雨不是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而起动发动机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因果链为发动机缸体损坏←李先生起动车辆(车辆受浸低于车身底板的情况下开车的正常操作)←进气管空气滤清器进水←暴雨。根据近因原则,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是暴雨,暴雨才是引起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 结论:保险公司应向李先生赔偿车辆的实际损失。 案例2:运用损失补偿原则分析案例 案情介绍:2014年6月15日,个体运输户王某为自己载重量为5t的货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当年7月20日,王某运货时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货车撞击,车损,王某受伤且货物被浸损。大货车驾驶人开车逃走。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起交通事故由大货车驾驶人负全责。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 经鉴定,车损为15万元,保险公司按照损失金额的80%赔付12万元,同时保险公司还给付王某第三者责任保险金2400元及施救费1500元,扣除损余(损余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尚存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部分或可以使用的受损财 产)200元,实际赔付12.37万元。后来肇事驾驶人被交通警察抓获,交通管理部门

人寿保险公司营销案例

**人寿保险公司营销案例 一、公司介绍 **公司是一家以**人寿保险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综合性金融类企业,该公司为混业经营模式,既包含了**人寿保险,同时还包含了**银行、**养老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人寿保险的主营业务为团体寿险,其中主推产品为团体意外保险、团体医疗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为企业提供职工的养老保险计划,其它产品还包括个人养老保险、个人意外保险以及个人医疗保险。**人寿保险公司的目标客户群为大中型企业兼顾其它中小型企业和个人客户。 二、营销策略 **人寿保险公司的目标客户为大中型企业,利用公司综合经营的优势,在为目标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可为目标客户解决资金链上的一些问题,比如在成为该公司保险客户后,公司可以为其提供银行贷款、可以为企业提供较低管理费用的资产管理类业务等,并以此作为吸引客户的亮点。 同时,**人寿保险公司设立公司高端会员俱乐部,利用**公司内各子公司、银行客户共享的优势,为其客户提供交流平台,成为客户间的一座桥梁,并以此作为拓展客户群,和客户深度开发的基点。 三、保险业的运作特征分析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只要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会有大量的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特别是对于寿险中的养老保险而言,具有交费相对较高,保额相对较低,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较长特点,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部分资金具有投资灵活、收益丰厚的特点,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将所有的保险整合之后,保险公司的三差益即:费差益、死差益和利差益便成为保险公司的盈利所得。 与其它的行业不同,保险业没有生产出有形的产品,保险产品是无形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这就决定了保险企业的产业链上没有上游产品,不需要物流与仓储,也不用考虑相关的费用问题。 目前,国内的寿险公司主要采用的营销模式是个人代理人营销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极大的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这也使得各家公司敢于并乐于招揽大量的代理人为其提供保单承揽业务。各家公司曾经盛行的人海战术就是基于这样的原由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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