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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差旅会议探亲报销办法实施细则(分公司发文稿)2013-10-1

储运销售分公司差旅费、会议费、

交通费、探亲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储运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根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办法》(庆油发〔2013〕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差旅和会议费用支出。

第二章报销标准

第四条员工出差应按照以下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一)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注:从当日晚6时至次日晨8时之间,在车上过夜5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车票。

(二)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科级及以下员工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或总会计师(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在航空公司有打折机票的情况下,须订购打折机票,未经审批而乘坐飞机的,按同程火车票金额核销。

第五条员工乘坐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保险费用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六条员工出差住宿,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上限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用:

(一)住宿标准

单位:元/天

(二)员工出差住宿应当优先选择集团公司系统内宾馆饭店。出差地无系统内宾馆饭店的,可选择签约宾馆饭店;出差地无系统内宾馆饭店及签约宾馆饭店的,可入住系统外宾馆饭店。系统内宾馆饭店及签约宾馆饭店名录由集团公司办公厅在中国石油内部网站发布,网址为:

http://10.21.24.196/qybg/Survey/Hotel_index_2011.aspx

第七条在大庆市内发生的住宿费用(不含主办会议发生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八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专家、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无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比照处级标准执行。

第九条出差住勤补助包括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通讯补助、杂费补助和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住勤补助标准:

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一般火车订票费,根据正式发票据实报销,每张车票订票费最高限额30元。

第三章出差报销

第十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往返机场、车站、码头交通费。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应按管理权限报批。除集团公司领导层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员工出差应提前办理出差申请。交通费或住宿费超标准的,原则上超额部分自理。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作原因改退签机票、火车票产生的费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销。

第十三条员工出差凭城市间交通费或住宿费发票领取住勤补助。

第十四条员工在本级单位所在县市且单程不超过120公里的范围内出差不报销住勤补助。在大庆市内五区四县(肇源县、肇州县、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及去往安达、昌五发生的旅途票据经审批后,按实核销,不享受任何差旅费补助。

第十五条员工外埠出差,其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在不超过200元/人的限额内据实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发票的不予报销。带车的不享受此项费用报销。

第十六条2013年8月1日以后报销的7月31日以前出差的票据,按原文件标准执行。业务时间跨月发生的票据,实行分开计算,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适用报销标准。

第十七条2013年8月1日起,差旅费报销开始启用新的网上报销系统,网址为: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c13561114.html,pc/Expense/Logon.aspx?ReturnUrl=

%2fExpense%2f

第十八条新的差旅费网上报销系统是股份公司统一设置的审批流程,地区公司无权修改。系统只设置了两级审批,无法满足分公司现行审批程序,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新网上报销系统启用后的审批流程明确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开始分公司差旅费报销正式启

用《出差证》,格式为《财务基础管理集成平台》中票据模块的1038号票据,审批程序不变,出差地点、时间、任务、同行人等内容要录入完整,领导签字实行线下逐级审批制度,具体程序为:

1.基层单位行政正职、机关部室正职以上人员出差(含省内),《请假审批单》应经分公司经理批假,党务正职请假单应经过分公司党委书记批假,《出差证》须经分公司总会计师(或其授权人)审批。

2.各单位(部室)副职以下人员因公出差,需提前向单位领导批假,出差地点为省内的,《出差证》应经单位(部室)领导签批,出差地点为省外的,《出差证》须经单位领导及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咨询办人员外出经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批假。

3.经签字批准的《请假审批单》需要人事部门盖章后,提供给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证》时,应出示经有效审批的《请假审批单》。

4.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报销差旅费不能由本人审批。

(二)线上《差旅费报销单》正常情况下基层单位单据只需选择会计和主管会计两极审核,分公司机关科级以下人员选择报销岗和财务部副主任审核,其中超标准部分及处级干部的报销单,由总会计师审批。(注:超标准部分指,例如科级以下人员乘坐飞机)

(三)财务人员必须依据已经签字完整有效的《出差证》,同时对系统内提交单据金额核定准确的情况下,才能对系统内同业务的《差旅费报销单》审核通过。

(四)出差证上除领导签字外,一律机打,且不允许任何修改。

(五)网上报销的资金去向原则上应与报销人一致。各单位网银报销付款原则上不得通过少数人银行卡代收代发,凡涉及报销的员工原则上都应办理建设银行报销卡。

第十九条带车外出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应同时提供长途车辆行驶令,无长途车辆行驶令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带车外出发生油料费用,需在长途行驶令上加盖公里数核定印章,并经各单位油料员审核签字后,报销时提供给财务部门。同时,报销凭据之一的油料发票需要经办人签字、单位领导审批签字、财务部门审核签字。

第二十条原则上出差地点为旅游城市的,财务部门不予核销(上级统一安排的会议、培训等原因地点在旅游城市的除外)。主要旅游城市包括:海南三亚市、九寨沟、张家界、黄山、泰山、武夷山、西双版纳、大理、丽江、桂林等地。出差地点填写要明确到城市,不允许只填写到省。

第二十一条出差报销应注明出差理由。出差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半个月,无特殊情况,超过半个月的部分,不享受差旅费补助。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控制节假日期间的公出。国庆节、春节期间外出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庆哈输油大队、葡北油库管理层回分公司开会、办理业务,庆哈输油大队人员到中一站、中二站检查工作,在差旅费中列支,但不享受任何差旅费补助,只报销往返交通费。庆哈输油大队人员到中一站、中二站生产维修、抢修,确因工作需要发生住宿费用的,按标准报销住宿费,但不享受住勤补助。

第二十四条由油田公司组织安排分公司出差发生的费用,由各单位或机关部室定额费用支出。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在日常报销中要严格发票审核,业务经办部门应保证提供的发票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或部门)对外取得报销票据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或部门)在报销前应由经办人(出差人)先登录相关网站进行发票真伪验证,并按要求填写《普通发票信息采集明细表》,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事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的凭据。业务部门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财务部门对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负责。

第四章其他情况的差旅费报销

第二十六条员工到外埠基层单位实习,凭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按照出差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往返机场、车站、码头交通费,住勤补助按实习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员工到外埠基层单位实习,实习期超过半年的,每半年可报销一次往返单位所在地的交通费。实习期不足半年的,只报销一次往返单位所在地的交通费。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基层单位实习,不报销交通费和住勤补助。

员工调动发生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和标准:

(一)员工调动工作,凭发票和工作调动函,按出差标准报销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至调入单位之间的差旅费用。

(二)随同调动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住勤补助,可参照一般人员标准执行,只报销单程路费。

(三)职工异地安家费。由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工作调动证明,凭相关票据到财务部门按规定报销,在福利费中列支。员工调动工作,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每户按3000元上限凭交通运输业发票及工作调动函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费用自理。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遣,按照1000元上限凭交通运输业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四)员工调动发生的差旅费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九条临时借调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和标准:

(一)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到上级部门或同级单位工作、未办理长期借调手续的临时借调员工,在借入单位工作期间的住勤补助按照出差住勤补助标准减半执行,由借出单位负责报销。借出单位与借入单位在同一地市的,不报销住勤补助。

(二)临时借调人员在借入单位出差,执行借入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由借入单位负责报销。

第三十条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住院就医的差旅费按照大庆油田社会保险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在福利费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员工因病疗发生的旅途等相关费用不得在差旅费中核算,应依据工会部门、疗养院出具并盖章的相关凭据在福利费中列支。

第五章通勤费用报销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对各单位交通费用实行专项预算控制,严禁日常报销过程中交通费与差旅费指标互相挤占和串用。

第三十三条交通费原则上采取凭票报销方式。

第三十四条不发通勤车的单位员工或通勤车线路覆盖区域以外的员工,可以享受上下班通勤费。集中居住地点与工作地点相距较近,不需要乘坐交通工具的员工,不享受上下班通勤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上下班通勤费支出,符合通勤条件的,家住通勤车线路以外的员工,给予办理市内通勤票,或在通勤票金额内,以工作日天数为基础,按照日常公交收费价格乘以上下班次数计算通勤费用;边远单位按照乘坐交通工具价格乘以合理往返次数计算通勤费用。

第三十六条长期驻外人员,往返异地野外施工,且施工地点有住宿房屋和前线食堂,依据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报销往返旅途费用,往返在途期间按公出标准报销住勤补助,在野外施工期间不得享受住勤补助,往返施工地点发生的旅途相关费用不得进入差旅费核算,应在通勤费中列支。

异地野外施工,如施工地点没有提供住宿房屋和前线食堂,住宿费用及住勤补助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不在通勤费中核算,在差旅费中列支。临时到施工地点检查工作的人员按公出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七条嵯岗转油站员工自行乘坐交通工具上下岗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差旅费,在员工通勤费用中列支,员工上下岗往返在途期间按公出标准执行,每往返一次给予2天的住勤补助,单位提供车辆接送站的员工,不予报销其往返车站交通费。单位无车辆接送的,其往返车站交通费按差旅费报销的标准执行(按本规定第十五条执行)。

嵯岗转输站人员回分公司开会、办理业务发生的旅途费用,进交通费核算,开会、办理业务期间不享受任何补助,只有往返在途期间享受住勤补助。

第三十八条通勤费用管理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规定,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第六章会议费报销

第三十九条会议主办单位凭会议费发票、会议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会议审批单按规定标准报销会议费。

第四十条员工参加会议发生的会议费和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城市间交通费和往返机场、车站、码头交通费按出差标准报销。乘坐火车、轮船在途期间,按照出差标准报销住勤补助。

(二)参加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会议,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不报销会议费和资料费。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办法》(中油预算〔2012〕559号)的有关规定,会议主办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会议费和资料费。

(三)参加集团公司范围外的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收取会议费、资料费的,凭主办单位会议通知和发票据实报销,2000元以上的会议费、资料费应经单位领导单独审批后方可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

第四十一条员工经单位批准参加培训,城市间交通费和往返机场、车站、码头交通费按出差标准报销。乘坐火车、轮

船在途期间,按照出差标准报销住勤补助。

第四十二条员工参加会议和培训等,不得发生考察费用。

第四十三条会议主办方报销的会议费用包括餐饮、接送站、场租、会标、印刷等除住宿费以外的所有费用,会议费用标准:

单位:元/人·天

会议分类标准参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议管理暂行办法》(厅发〔2008〕25号)。

第四十四条内部接待住宿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执行。内部接待餐饮应当按照从俭原则安排。

第七章探亲旅费报销

第四十五条员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和标准:

(一)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可凭发票和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按同程一般火车硬席(卧)票价标准报销往返路费,超

额部分自理。

(二)探亲往返途中,必须转车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住宿发票和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按照一般地区住宿标准分不同职级报销一天的住宿费。

第四十六条员工探亲旅费报销不在成本中列支,进入福利费用核算。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规定标准均为上限标准,各单位不得任意突破。

第四十八条本细则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分公司2013年8月1日以前发布的关于差旅费、会议费、通勤费、探亲费的报销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本细则由分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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