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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责任制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计划生育“一法三规”,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二、在执行公务时要使用文明规范语言,当事人不明白的地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讲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法程序,一经立案,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不推辞,不受任何行政上的干预,不接受任何说情,秉公执法,公平公正。

四、对本地区发生的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有影响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人口计生委。

五、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案件的文字材料齐全,归档及时,一案一卷。严格按法定的时限办案、结案或中止、终结案件。

六、对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工作提供正确、可靠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和依据,并做好应诉工作。

七、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八不准”规定,树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八、定期培训考核行政执法人员,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为保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过错是指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二、过错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1.在办理行政案件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结案,以至造成错案的。

2.办理行政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

3.办理行政案件时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文有错误的。

4.行政处罚有失公正的。

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超越法定权限的。

三、对行政执法过错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认真总结教训并限期改正;

2.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书面检查;

3.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4.给予行政处分;

5.调离现职岗位;

6.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

1.拒不承认错误,不接受批评教育的;

2.索贿、受贿、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造成重大影响的;

3.对上级纠正其过错的决定拒不执行的;

4.过错引起集体上访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从重追究的。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严格依法行政,增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办事制度: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对育龄群众申领《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二胎的条件、手续等有关规定,应本着合法、高效、便民的原则以各种形式公布于众,公开办事程序。

二、需进行公示的行政项目有:每年的人口出生情况、二胎审批名单、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情况及其他让群众了解的情况,由镇或村(居)委会张榜公布。

三、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的公示制度。

四、各职能科、室、中心岗位职责、服务承诺上墙对外公开。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评议制度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评议制度

为了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执法透明度,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客观、准确、科学、民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审批二胎行政行为,由计划生育行风监督员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审批二胎工作原则,进行监督、评议,对不同意见可上报各级政府。

二、对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采取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各级人大代表对案件的处理给予监督、评议,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和看法。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后,在法定期限内存入专户,严格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年终各级人大代表听取计生部门的报告,计生部门接受监督、监察、评议。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为抓好学校计划生育工作,依据各级法规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生育一检三查管理 1、凡年龄在45周以下的一孩妇女(含挂靠户人员和流动人口)以及一孩妇女不宜结扎的,每年必须参加春秋两季一检三查。抱养一孩者或结扎除外。 2、所有参检者必须持规定的妇检证,按时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检。查出无环的必须及时补环,计划外怀孕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妇检由他人代替,每查出一例,罚款300元并补检,不按时参检者给予必要经济处罚,乃至停止工作。 4、一检三查参检率必须达到100%,外出打工人员,可上交一次规定的外地证明,另要回家参检工作。 5、男教职工每年春秋两季需上交配偶方妇检证明,否则视同主管处理。 6、本校教职工本人的妇检费则学校承担,其它情况一律由自己出资。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依据省、县政策,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 2、流入人口实行“五个一”管理:(1)凡流入本地的育龄人口必须持户籍所在地的县计生委签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才能

在本校暂住、租店、做零工。(2)学校每半年对流入人口进行一次查证、验证。(3)对于流入人口中未实行绝育手术的已婚育龄人员,每年收一次计划生育管理费,每人每月5元。(4)对每个流入人口要落实一个责任单位和担保人。 3、流出人口实行“五全一”管理:(1)外出30天以上的育龄人口,必须如实办一《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2)外出前与学校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守约合同书;(3)外出前做一次妇检或落实一个相应有效节育措施;4)已婚育龄人员要找一个可信的计划生育担保人;(5)已婚育龄人员要各学校交纳一定(数额的计划生育担保金。 三、挂靠户计划生育管理 1、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新的户口挂靠。 2、挂靠户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视同学校正式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但经费自负) 3、挂靠人在办理结婚证、准生证时应首先将户口迁出,否则必须做到:(1)签交纳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2)找一个担保人必须是本校教职工;(3)交纳一份保证金,至少3000元;(4)生育后按政策规定及时上环,落实四术,每年春秋两季按时参加妇检。有单位的一律要将户口迁出,否则交保证金。 四、计划生育措施管理 1、计划生育应采取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 2、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禁忌症的,产后或引产后42天

最新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5、认真、及时、全项、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清洁、肃静、禁止吸烟。凡参加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无菌规范,进行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服务对象进行手术室,一律更换手术室的拖鞋。手术室内不可大声喧哗和闲谈、不准会客,与手术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得携带与手术无关的物品进入手术室。 2、手术前按手术类别准备各种器械及敷料,查验手术包灭菌在有效期内。 手术后如数清点,立即清洗干净,并送消毒。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分别进行消

毒处理。 3、坚持术前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记录,填写手术登记。 4、人工流产手术室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 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吸宫时,负压应维持在400mmHg~500mmHg。 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术后要仔细检查吸出的胚胎及绒毛组织是否完成整、是否与妊娠月份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受术者术后观察半小时,无异常方可离院。 5、手术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汇报,及时组织抢救,并作详细记录。定期分析术后感染和并发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切口感染及其它并发症。 6、手术室抢救设备、器械及抢救药品等必须齐备,存放位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始终处于备用状态。麻醉及剧毒药品应有明显查标志、专柜加锁,专人管理,使用要遵医嘱并仔细并仔细复查核对。 7、精密仪器应专人保管,手术包及器械定期消毒、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和器械;手术室物资不得外借。 8、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彻底清理消毒1次。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XXX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的决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194号令及XX市2013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我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我院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学习:组织全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学习,每月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例会及督查会议的开展。 二、四禁(院区医务人员必须执行四禁工作) 1、严禁利用B超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严禁实施假节育措施,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3、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展孕检及孕期B超检查。 4、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具计生药品。 三、定职责: (一)计生专干的职责 1、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各项指标。 2、做好院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建档及信息化管理,按时完成各项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3、掌握院内育龄人口及本院流动人口育龄人口的信息、登记、建

档、及孕检工作。 4、督促、监督、核实本院孕检、B超、住院分娩、孕14周终止妊娠的资料及时准确的实时通登录。 5、查验计生药品库存发放与登录。 6、负责办理《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一孩《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的有效证件。 7、做好本医院职工独生子女每年多种政策性的补助计划及有关慰问工作。 8、做好对已婚育龄妇女职工的产后、术后随诊,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10、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11、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妇产科医师的职责 1、对早孕检需验证身份证,孕13周孕检及住院分娩需验证其身份证和准生证,并对无证的孕产妇及时准确的登记及录入电脑信息。 2、认真登记《住院分娩登记表》、《计划综治信息申请人基本情况》【助产护士负责登记】、《妊娠14周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无证生育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孕检登记表》【妇产科医生负责】。各项内容包括孕妇姓名、身份证号、准生证号、户籍地、现居地、联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基层支部要建立健全由支部书记负责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计划生育委员,(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职责 1、领导职责 (1)负责公司计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把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计生专干的工作汇报,研究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充分发挥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保证计生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 (5)坚持“三为主”、“三到位”、“三结合”,严格按照“一法三规一条例”管理计生工作,落实责任制,兑现奖惩。 2、专干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计生政策,保证公司计划生育率达100%。 (2)规范基础工作,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一卡一薄一单”。 (3)按时参加计生例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时报送计生报表。 (4)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 (5)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向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6)组织女职工每季度进行康检一次,上站率达100%。 (7)宣传和指导计生药具的使用,坚持定期随访。 (8)定期开展生殖保健、健康保健知识学习、测试。

三、完善育龄妇女登记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对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档卡,即对新婚夫妇及时登记入卡,对超龄妇女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对未婚女青年的新婚、发放生育证、现孕出生、一孩领证、采取节育措施、工作调动、死亡、药具发放等情况按年龄不同登记入册,更换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要及时进行换卡登记。 四、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 1、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检查,对查出的妇科疾病要积极帮助治疗,对节育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对计划内怀孕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坚持打掉。 2、凡在我公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49周岁),必须近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孕检及健康检查,一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并责令限期参加孕检,连续两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当月全部工资,并按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理。 3、凡一胎未上环,二胎以上未结扎导致计划外怀孕者进行人流,费用自理,一律不给假期不报药费。 4、凡不到晚婚年龄结婚而怀孕者,其人流费用自理,不给假期。 五、继续实行结婚登记制度 1、凡我公司未婚男女职工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到晚婚年龄。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假期视为出勤。 2、凡未经公司计生办登记办理结婚手续而采取其它手段领取了结婚证的男、女职工,不论是否早婚,公司一律按未婚对待,不予办理生育指标。 六、健全准生证发放制度 1、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例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妇双方应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育指标审批表《此表要经双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连同要求生育夫妇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结婚照3张以及办事处指定医院生殖健康检查证明一并上交公司计生办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一、积极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掌握社区内育龄妇女的整体情况和健康状况,做好社区妇女孕情监测。 三、对社区内妇女及时进行早孕登记并发放孕产期保健资料。 四、对避孕节育妇女进行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常备并及时发放优生优育宣传资料。 六、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开展避孕“知情选择”,并填写《知情选择登记表》。 七、配备多种避孕药具,方便居民购买使用。 八、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立计生技术服务室,开展优生优育咨询、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服务。 九、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常见妇科疾并不孕症、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治疗指导。 十、做好预防性传播疾病的健康教育。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院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切实落实措施和责任,进一步加强本院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制订以下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继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一法一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特别是已婚育龄夫妇对计生政策的认识,增强执行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使之成为一项自觉,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突出位置,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进一步完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做法,逐级签订责任书;院长跟科室组长签订责任书,科室组长跟个人签订责任书,把计划生育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级干部身上。强化责任追究制、对满报、漏报已婚育龄妇女。造成计划外生育的,除依法规追究超生对象的责任和处理外,将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执行婚育计划生制度 对卫生院干部、职工(含聘用工、临时工)、提倡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

(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申请结婚,并要求按规定申领《准生证》、方准生育,生育后应向市卫生局申报备案。正常生育满三个月,剖腹产满半年应上节育环,并将有关证件原件送交卫生院查验。 四、建立健全查环查孕制度和公示制度 对已婚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且上报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期到所在地计生服务所接受孕情检查,临时聘用人员无按期查环查孕的,一律辞退,发现计划生育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孕情检查情况按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备案,对不按期进行孕情检查的,将按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随访监督,严格请假制度 进一步严肃功劳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专人定期上门家访,掌握情况,跟踪了解,并按时督促孕查,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凡群众举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迅速组织调查,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并级时将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卫生院举报电话****** 六、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夫妇档案卡、结婚登记册,落实节育登记册、按期查环查孕登记册、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努力使计生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卫生院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管理制度 1、流出人口中的重点“三查”对象外出前,所在村(居)委员会在出具(办理《婚育证明》介绍信)时,应与重点管理对象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一式两份,村(居)、本人各持一份。 2、外出前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中应告知其按时寄回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协议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事项以及违约责任。 4、协议应随出随签订,有效期应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警务责任办公室”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暂住证、注销等手续,填报有关外来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2、熟悉和掌握责任区内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做到“三勤”、“八知”,“三勤”即勤动脑、勤动腿、勤汇报;“八知”即知其本人、知其常住户籍所在地、知其现居住地、知其暂住原因、知其家庭情况、知其计生情况、知其经济来源、知基现实表现。发现违法犯罪活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 3、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公、私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掌握责任区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制止危房、违章建筑以及无安全保障房屋的出租。 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

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就业前培训指导,做好责任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的有关统计工作,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5、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做好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的原始登记、注销和有关登记汇总表的填报、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发放避孕药具。 6、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 7、协助公安、民政部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救助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汇编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热情地向服务对象问好,使服务对象感到舒适和放松,明确服务对象来访的原因,营造和谐的氛围,保守秘密。使用开放性问题,探究服务对象的需求、风险、性生活、社会背景及周围的环境,了解服务对象的观点和感觉,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开放式提问等形式咨询,为决定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有效帮助。 2、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服务人员针对服务对象可能做出的各种决定,探究每一个决定的后果,使服务对象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真正拥有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力。 3、建立健全门诊服务、咨询登记制度,不同服务对象填写相应的《门诊咨询登记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登记本》、《人工流产手术登记本》,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受术者,交代术后注意事项,一般应观察2小时,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手术证明离站(所),对重症、急症服务对象应提前安排就诊。 5、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整洁,不断改善侯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二、处方制度

1、医生处方权,由各科负责人提出,站、所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格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3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服务机构全称、门诊或住站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英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院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单位要与属地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无计划外生育。单位计生专干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三、在调入、招考、招聘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时,应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向其户籍地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移交计生档案。 四、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五、按规定每年四次,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

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六、计生专干,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计生工作,每季度按时参加办事处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七、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准确掌握本单位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出生、节育等计划生育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职工进行查处,按管理权限给予党、政纪处理。 九、积极参与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必要时直接参与有关案件的查处。 十、督促有关科室和稽查队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组织不定期调查清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十一、协助和支持人口计生系统引入和推广计划生育药品和医疗器械。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武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宣传教育、避孕和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根据计生管理部门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未婚和有生育能力的女同志查体,努力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逐级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局长同机关各股室(队)主要负责人签状;机关各股室(队)与所属工作人员中的未婚和有生育能力的工作人员签状。 四、按照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及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未婚、未育青年与单位签订《晚婚晚育协议书》,根据协议要求,晚婚、晚育年龄男方必须年满25周岁,女方必须年满23周岁。 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及时通知单位,并于下月到单位签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协议书》,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六、生育必须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孕人员须在怀孕后第二个月的24号之前上报孕情。孩子出生后,必须当月上报,并及时采取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证》。 七、配偶不在我局工作的男职工于每年六月份向单位提供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和所属计生委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微机管理证明。 八、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凡是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未经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鉴定并出具妊娠证明而私自终止的,属第一个孩的,三年内不准生育并落实节育措施;持二孩《生育证》的,一律收回生育证,不再批准生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九、对符合规定而未提出生育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是党团员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是局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其它未尽事宜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 小时,交待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 C 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 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 戊二醛),头 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 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1.doc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一、站长办公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站长按照分工执行对站的全面业务管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交站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每月主持召开业务办公会一次,小结上月工作和安排下月工作,讨论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站长必须参加每天的朝会,业务站长门诊日每星期至少2次,站长查房每星期至少一次。 4.站内发生节育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理,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事故报告单》并报告所属计生局。 5.认真填写工作日记,记录业务工作进度和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二、会议制度 1.服务站、所长例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办公会时间。由站长主持,本站、科(室)和乡、镇服务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检查当月工作和布置下月工作任务,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乡、镇所重要问题。 2.朝会:每日上午上班10分钟内进行。朝会由业务站长主持,由值班人员报告住站动态、术前准备和术后受术者情况;站

长简要布置工作。 3.工作报告会: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进行。全站职工参加。由站长报告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全面工作,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惩罚兑现。 4.科(室)周会:由各科(室)负责人主持,时间自己确定,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讨和安排工作,解决科室内重要事宜。 5.群众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护理组负责人主持,听取受术者及其家属意见,以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工作。 三、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 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 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 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 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 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 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 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站长办公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站长按照分工执行对站的全面业务管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交站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每月主持召开业务办公会一次,小结上月工作和安排下月工作,讨论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站长必须参加每天的朝会,业务站长门诊日每星期至少2次,站长查房每星期至少一次。 4.站内发生节育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理,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事故报告单》并报告所属计生局。 5.认真填写工作日记,记录业务工作进度和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1.服务站、所长例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办公会时间。由站长主持,本站、科(室)和乡、镇服务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检查当月工作和布置下月工作任务,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乡、镇所重要问题。 2.朝会:每日上午上班10分钟内进行。朝会由业务站长主持,由值班人员报告住站动态、术前准备和术后受术者情况;站长简要布置工作。 3.工作报告会: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进行。全站职工参加。由站长报告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全面工作,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惩罚兑现。 4.科(室)周会:由各科(室)负责人主持,时间自己确定,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讨和安排工作,解决科室内重要事宜。

5.群众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护理组负责人主持,听取受术者及其家属意见,以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 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 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 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 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 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 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 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xx县委办公室计划生育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计划生育制度,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我办计划生育的管理水平,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本办工作的正式干部及聘用工作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制度。第2条实行全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任是执行本单位工作的总责任人,各科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3条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中,每半年召开一次计生会议,系统学习贯彻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掌握新的规章政策,并形成会议记录,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章生育的计划管理 第1条实行计划生育,禁止计划外生育。 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指标,制定人口计划。 第2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男二十五、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三十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3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4条凡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育龄夫妻,须向所在街道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街道办办理生育证明。

第5条凡要求调入的已婚人员,必须持有原地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部门核实后方可办理。 第6条县委办计生领导小组对未满四十九周岁的干部及家属建立计划生育档案,每年签署计划生育责任书。并要求婚后育龄妇女每季度到计生委进行一次环、孕情检查,同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第三章聘用人员计生管理 第1条对聘用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凡来我办聘用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每年初对聘用人员的计生证进行检查,对已婚已育的聘用人员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两次查环查孕。 第四章节育措施与优待奖励 第1条有生育能力而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应采取节育措施,节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放置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应采取结扎措施。 第2条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休假。 第3条实行晚婚的在职人员,增加婚假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并给予配偶10天护理假。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同出勤,工资津贴照发。 第4条夫妻双方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按照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发文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和卡片,按公司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第五条掌握所属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雇佣外来流动人口时,必须先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或证件过期的应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得雇佣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 第六条对新进厂的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第七条在暑假和春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时,组织职工及其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第八条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

传标语。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第九条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建立避孕药具领取、发放帐册,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 第三章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第十条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第十一条协助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服务所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第十二条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福利及一切补贴,年终不得评奖。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计生管理部门。 第四章计划生育填报制度 第十三条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按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流入人口登记及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反馈表》。在填写报表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若在月报中隐瞒流动人员实际情况,公司将接受镇计生办依据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十六条公司计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计划外生育的职工,除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因落实不力,造成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实施“一票否决”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公司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配合不力,给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困难的,除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外,“一票否决”当事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抓好计生工作,是卫生院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卫生院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年”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为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卫生院的两个“文明”建设和卫生院的“就医环境”结合起来,抓实抓好。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行政中层干部、女职工及其他根据需要指定的人员,根据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并上报有关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成员分工主要有:①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检查落实情况;②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③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工作;④职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⑤临时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⑥流动人口子女学籍档案管理工作;⑦工会女工的管理工作; ⑧卫生、健康咨询教育工作;⑨日常具体事务检查工作。 二、管理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卫生部门及计生部门的计生政策,广泛开展计生宣传工作,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人都必须自觉执行。

(二)、号召青年教职工晚婚晚育。【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推延三年,(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三)、督促育龄人员落实节育措施,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做到一孩“上环”,每季度到计生服务所查环一次)。 (四)、做好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建立统一的育龄妇女登记卡)。 (五)、为育龄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情况。(凡符合政策申请生育第二胎的对象,必须在本年度八、九月间提出申请,凭准生证生育)。 (六)、雇用临工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凡无婚育证明或证明不合格的一律不雇用。 (七)、雇用的临时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卫生院将按规定中止或解除合同。 (八)、流动(暂住)人员的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 (九)、B超室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开展孕妇检查时必须“双签”,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妇产科接诊产妇时需查验婚育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公司及项目部的计划生育工作,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宜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发文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项目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和卡片,按公司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第五条掌握所属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雇佣外来流动人口时,必须先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或证件过期的应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

验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得雇佣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 第六条对新进场的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第七条在暑假和春节以及工程新开工时,组织职工及其探亲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第八条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第九条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建立避孕药具领取、发放帐册,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 第三章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第十条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第十一条协助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第十二条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福利及一切补贴,年终不得评奖。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计生管理部门。 第四章计划生育填报制度 第十三条每年12月25日前由公司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公司年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需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镇级) 计划生育例会制度 一、镇计划生育例会召开的时间 镇计划生育例会定于每月1日召开,特殊情况另定。 二、镇计划生育例会的内容 1、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例会可以把全面、准确、及时的计划生育各方的信息收集起来,可以为领导决策和下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素材。 2、认真学习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明确每个月的工作任务,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统计质量。认真完成好每月例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3、镇计生办定期收集辖区内的总人数、出生、四术、死亡名单。其中出生名单的内容包括“婴儿的出生时间、性别及父母姓名、年龄、详细居住地址等”。 三、镇分管领导、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计生协会会长、各村委会主任、计生专干每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计划生育协会制度 一、协会围绕计划生育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1次理事会换届选举大会。 二、协会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活动的重点:引导和帮助育龄妇女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三、协会建设“会员联系户”开展正常互助活动,帮助节育对象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理事会、会员积级参加各项活动,模范地做到“四带头”即带头宣

传、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带头做好服务、带头勤劳致富。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镇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镇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计划生育工作由镇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镇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 三、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本镇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并向本镇所辖行政村通报情况。 四、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镇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五、按规定每年至少三次,组织本镇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六、做好对本镇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情况的反馈和监控,计生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二次与本镇已婚男性配偶(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所属单位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计生调查,并由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或男性配偶所在单位回函。 七、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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