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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合作社

如何注册合作社
如何注册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成员资格证明

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登记管辖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申请登记的住所由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程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咨询后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以及需要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或北京市)。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文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除应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以及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

3.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分立申请变更登记或新设立登记的,除应提交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分立决议,以及合作社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请参看前面“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相关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缴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流程详解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登记的办事程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其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需要有具体人牵头组织、办理和落实,通常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设立人(社员)推举的代表(发起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表人(以下简称发起人)牵头组织、办理和落实。 一、到工商进行注册登记事项咨询,领取工商注册登记表格 1、咨询。发起人首先要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登记办法等事宜进行咨询,掌握要办事项。 2、领表。领取工商注册登记规定必须填报的各种表格,具体要领取哪些表格,以国务院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为准。 二、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报批申请名称登记 表格领回后,办理工商登记需作的第一步工作首先是要确定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名称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然后才能进行其它方面的登记筹备工作。 发起人要根据予设立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的生产经营内容,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全体设立人共同研究确定本社的具体名称。由于名称中的字号(商号)在登记部门辖区不能重叠,因此要多确定几个名称的字号(商号),以便在工商登记检索中如果发现重叠,有备用的字号(商号)确定名称。名称确定后,即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核准。 名称的申报需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第一,组织全体设立人共同研究确定本社的具体名称。 第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填写《登记申请书》。 第三,办理设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四,全体设立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登记申请书》上签字。 第五,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索核准。 三、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登记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图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

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合作社办理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办理部门: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到工商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 2、在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拿取),填报后到工商局登记办理; 3、具体要提交的材料:⑴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明; 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明复印件;⑺住所使用证明;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⑼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⑽业务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收费容:不收任何费用。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二)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流程

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流程 农民申请成立并注册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一般来说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那么具体如何申请呢?请看下文: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注册: (一)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办理营业执照,这方面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

农村合作社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农村合作社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申报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发起成员,其中:农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2、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并形成有全体发起人签名的会议记录。 申报流程: 一、召开成立大会,确定合作社成员 二、制定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质监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公章。 六、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6、财务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会计证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七、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八、主管部门(所在地农经管理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条件及程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条件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农村合作社办理流程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办理哪些手续 更新日期:2012-01-11 | 访问次数:422次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较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展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载体;成为降低农业市场风险,提高农业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渠道。但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农民想成立专业合作社不清楚如何办理,那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介绍一个合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走完的五个程序: 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产业类别+专业合作社;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

农业合作社申办条件和流程

农业合作社申办条件和流程 农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非常重视的,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也越来越大,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也非常迅速,但是申请合作社的具体条件及详细流程很多人并不清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申办农业合作社的条件和流程,不过各地的规定有些地方是不一同的,具体情况可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农业合作社申办条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其他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办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申办(详细步骤)

第一步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需要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步 公安局定制刻章 需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 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需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步 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需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步 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需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第六步 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农村合作社申请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成员总数:(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业务范围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支机构□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章程□初次备案□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章程其他□成员名册□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分支机构办理 注销登记情况 清算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合作社成立流程

合作社成立流程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一、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所需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三、设立登记流程 第一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第二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三步: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注册合作社具备条件

一、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所需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三、设立登记流程 第一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第二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三步: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第四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五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第六步: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教你如何成功申请农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把农民的农产品集合起来出售,卖一个好价钱,也可以集中采购生产资料,把价钱降得更低。这样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由于生产规模大,获得技术服务方便,产品的质量更好。 比如说养猪的农民,一家一户分散养的时候,在抓小猪、买饲料、防疫、卖大猪的时候,都得自己去市场上办这些事情,交易的成本也很高,但是如果大家合在一块儿的时候办,由于集中起来了,那么抓小猪的时候,买的时候要多,买饲料的时候买的数量大了,这样的话,价钱就有可能便宜,防疫集中起来进行也方便了提供服务的人,同时服务的质量也可能更好,服务的价格也可能下来,卖大猪的时候猪多了,卖的方便、卖的价格也就高了。 比如说有一个地方,是生产万寿菊,在当地这个万寿菊也是个优势产品,原来农民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的,那时候收购万寿菊的企业对农民的条件非常的苛刻,扣水、扣杂比例都非常的高。后来当地的农民组织起来了,成立了一个万寿菊的生产协会,这个协会同当地的加工企业进行对话,扣水、扣杂率以前的时候,没成立协会的时候是 32%,通过协

会组织农民共同和收购企业进行协调,最后扣水、扣杂率从32%降到了 10%,这一项当地的花农每年增收就有 50 万元以上,这说明什么?说明联合起来力量大,共同闯市场,可以取得比较好的市场条件。 还比如说浙江有一个西兰花的生产合作社,在这个生产合作社里边,它制定了统一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它的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现在它的质量因为有了保证,所以它的产品非常受欢迎。它又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并且凭借着这个商标所代表的产品质量,把它的西兰花推向了海外市场。 那么农民的专业合作社是什么呢? 法律定义: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生产资料

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流程

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申请注册流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流程 农民申请成立并注册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一般来说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那么具体如何申请呢请看下文: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农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流程及

农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流 程及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合作社办理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办理部门: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到工商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 2、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拿取),填报后到工商局登记办理; 3、具体要提交的材料:⑴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⑺住所使用证明;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⑼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⑽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二)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一百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审批稿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 件及步骤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1、人员: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合作社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组织机构: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办公场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资本: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成立农民合作社需要哪些步骤 1、召开设立大会 全体设立人参加,选举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2、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设立所需提交的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1、权力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执行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扶持政策 1、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流程

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1、起草章程 由发起人制定本合作社章程草案,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全体成员一致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准则,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定程序之一。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成员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示范章程”。 2、发展成员 成员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公民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者团体,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数必须要有5人以上(含5人),且农民成员不低于80%,团体(单位)成员不超过20%。 3、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是合作社尚未成立时设立人的议事机构。设立大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议程:一是通过本社章程,二是选举合作社的领导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或监事,三是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会毕要形成会议纪要,并需全体设立人签字。 二、登记 依法登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工商局)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 ①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窗口有格式申请登记申请书,可当场索取填写) 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设立大会纪要 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章程。 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书(全体设立人签字认可)及身份证明。 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出资应明确具体是人民币出资还是以土地、房屋、技术等折价出资。 ⑥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⑦住所使用证明。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产权证明,如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明的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上工商登记部门均有空白表格直接填写即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会议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非农业人员提供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9、经营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审核表 1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13、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1,打开百度→搜索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理系统→点击未登记企业→申请用户名和密码→根据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办理系统→点击新名称申请→点击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名称申请→根据所显示内容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受理机关必须选择为临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行政区划选为区县名,选择临泽县)→点击保存→点击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次进入网上办理系统→根据网上提示信息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审核表→拿打印的表格到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打开百度→搜索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理系统→点击未登记企业→根据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办理系统→点击设立登记→输入企业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根据所显示内容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受理机关必须选择为临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点击保存→点击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次进入网上办理系统→根据网上提示信息打印企业设立登记表格→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审核表、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表格以及材料清单所列全部材料(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手续)→到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

农村合作社注册流程

农村合作社注册流程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1、首先在延安市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中,下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授权书》(如果全程是法人自己办理就不需要了) 2、申请书上所需填写信息有:①申请名称,1主3备。②企业住所地址③注册资本④企业类型(一般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⑤经营范围⑥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身份证号。(如无特殊要求,投资人一般写3到4位即可)⑦委托经办人信息,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授权办理日期。⑧申请人签字(法人) 委托授权书上所需填写信息有:①委托经办人信息,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授权办理日期。②申请人签字(法人)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如果委托授权他人办理,需要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相关委托事项上填写相关,同时还需要单独填写《委托授权书》备用。 二、需要预先准备的相关资料 1、公司章程: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最终会交工商局一份,自我保留一份,复印件交地税局。 2、合作社社员清单,所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原件两份,一份交工行局,一份自留。 3、合作社成立大会纪要:原件两份,一份交工商局,一份自留。 4、法人,理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共计用5份,理事监事各2份。但是中间存在填错贴错,等问题,所以视情况而定。 5、聘用的会计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两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7、办工场所证明1份原件交工商局。如队集体资产,开具证明信,盖村镇两级公章;如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如自有,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 8、上述所有原件,拍照,留底,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做准备。 三、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工商局 1、一、二中资料准备齐全,前往县工商局。 2、递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网上申请 1、网申流程市工商局→网上办事→企业登记→网上设立→填写企业名称,名称核准通知书编号→提交相关资料→上传所有准备资料照片,部分文档上传word文件→上传完毕等待审核。 2、网申需要1到2个工作日不等。 3、如网申未通过需及时前往工商局沟通,修改填写内容,以符合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与办理流程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 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 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 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 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 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 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 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 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 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

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合作社办理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办理部门: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到工商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 2、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拿取),填报后到工商局登记办理; 3、具体要提交的材料:⑴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⑺住所使用证明;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⑼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⑽业务范围涉及前 置许可的文件。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二)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办理农村合作社流程

办理农村合作社流程 农村合作社申办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二、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400元上下。) 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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