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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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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除*******水电有限公司*******工程的中标第一候选人资格的申请书

****市分管领导、水利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

***水电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参与*******工程的投标活动,以第一名获取中标资格,经查实该公司的项目经理****涉嫌在建违规。该公司在被投诉的情况下,违反地方法规,提供项目经理****非法的变更手续,结果是无效的。重复在建属实,应给予废除中标资格处理。详见以下概况:

1、变更手续违规、不合法:

根据****2010年****水利工程Ⅰ标的招投标文件有明文规定:参与招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等。*****市地方法规有相关规定:*******府发…2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第***条规定,该公司的项目经理****的变更原因不属于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的范畴内,不符合变更的前提条件。且项目经理****在***20**年****水利工程Ⅰ标中标担任项目经理时,未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压证管理。该规定的具体条款如下:第***条实行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押证上岗制度。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押在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证书和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押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回。经查实**省***市**水电**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有在相关部门的压证管理记录。该公司利用违法违规的办法将本该压证管理的项目经理****参与了***市****工程的投标活动,以第一名非法获取中标资格。该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参与***的工程中标无效,必须给予废除。

2、出示不合法的变更资料多份,前后不一致:

⑴第一份资料送达**市****工程给业主时,只是没有任何批示的申请函。*****水利工程Ⅰ标的业主、各相关行政主管单位、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批准,若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为何只提供足以证明该公司没办理变更的资料?且*****水利工程***水电公司开标的时间为***年**月**日。该份非法变更的日期为****年**月**日,未知道中标,就提出非法变更?这种情况只能说明*****水电**有限公司在没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非法行为被投诉时,慌不择路的违法变更犯下的低级错误。

⑵第二份资料加盖业主的项目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并签署“同意调整”,没有提供具体的批准时间。不能证明是在该公司参加**市*****工程以前已办理完毕项目经理变更,该公司的行为应视为在***市的投标行为后补办的变更。项目部非法人单位,不能作为法律主体进行独立的变更行为,故无效。经*****依法赴****调查取证,该份留底申请原件无“同意调整”这四个字,

⑶第三份资料除加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的项目章外并签署时

间“***年**月**日”及改为“同意变更”字样。从第一、二、三份资料对比较来推断:该公司是针对我单位投诉逐步补办的不合法变更。第二、三份资料其中一份存在造假的嫌疑。

我方认为*****水电有限公司在被投诉时,提供的第一份变更资料,相关部门就足以废除其中标资格,因为该资料只是证明有违规申请,为获取批示。第二资料的“同意调整”,为***水电有限公司私自添加、造假。根据***市招投标的相关诚信规定,*****水电有限公司的造假行为足以废除该公司在****工程的非法中标。按照规定相关部门认定证据资料时,相同内容证据只能认定最初的第一份,前后有矛盾,只认定最初的第一份。

3、我方资料证明*****水电有限公司****工程Ⅰ标的项目经理提出变更时间为20**年**月**日,该证明为业主******水务局确认。

4.根据******调查取证笔录疑点众多,存在违规,回答问题与事实不符:

⑴*****局称不用备案,未按照政府规定进行工程的管理;

⑵该局***股长***对多份的不合法变更资料不能自圆其说;

⑶拒绝提供足以证明是否办理变更的进度表资料(进度计划项目经理需签字确认)及**水电公司在当地的纳税证明材料。

5、******工程的业主(**市*****)的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对该事件进行阐述、认定:*****水电有限公司在*********工程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应视为违规无效。

综上所述,特此提出申请废除******水电有限公司*******工程的中标第一候选人的资格。

详见各附件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年**月**日

废标案例分析

废标案例分析废标是相伴招投标交易工作的必然事物,有招标行为就可能有废标情况,这一点不容否认。但废标是可以避免的。出现了废标情况,一方面说明了投标当事人准备工作不充分,遭受外界干扰成份多,浪费了项目资源;另一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投标项目的不重视。 废标的原因有很多,总的来说可以归类为六大类。 一、没有详细查看招标文件 案例一:8月9日开标的《广州市第二十六中学校园综合改造及2号教学楼结构更新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湖南界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这种情况就是投标员没有仔细查看招标文件,导致了该项目废标。 没有详细查看招标文件导致废标的情况有: 1、招文要求《余泥渣土排放方案》,而投标文件没有《余泥渣土排放方案》 2 3、《投标申请人声明》没修改 4、招文要求《标函承诺书》,而投标文件没有《标函承诺书》 5、招标公告要求《无行贿告知函》,却没有提交《无行贿告知函》 6、保修期、质量标准、总工期错误等。 7、投标有效期错误。法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 二、疏忽补充公告及项目答疑纪要 案例二、7月29日开标的《东区玻斯韬与瑞松机器人项目地块间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总共102家单位竞标,就有16家废标,其中有八家单位就是因为没有查看到项目答疑纪要导致废标。这里有个注意点,复制项目名的时候不能有空格,不然会导致搜索不到项目答疑纪要。 一般情况有: 1、控制价、安全文明措施费、余泥渣土排放费修改, 2、《投标申请人声明》修改 3、开标时间或项目经理签到时间修改等

放弃中标通知书怎么写

放弃中标通知书怎么写 【篇一放弃中标的函(2012)】关于放弃xxx一期建安工程ii标段工程中标资格的函致xxx有限公司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司的信任和支持,再次表达最真挚的感谢及最真切的歉意,给你们工作添麻烦了。 希望贵单位考虑到实际情况体谅到我司的苦衷,以及对施工单位的关心和爱护,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特此函告,请答复。 xxx(盖章)2012年5月4日【篇二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和悔标的法律后果】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和悔标的法律后果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2款“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其废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但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对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这三个文件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要经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这几个过程,在此形成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三个主要文件。

根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理论来看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标书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招标文件在法律上的性质。 招标文件属于招标公告内容,它没有具体明确的内容,也不是对特定的人发出的(公开招标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即使是邀请招标,招标文件也至少是对三个以上施工企业发出的)。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它仅是招标人邀请投标人来对其提出要约。 投标标书在法律上的性质。 投标标书是对特定的招标人发出的,并且其内容具体明确,是投标人向招标人作出的希望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因此,投标标书中一般都承诺一旦经招标人承诺,则投标人要受到其投标标书的约束。 并且,在投标文件发出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 故,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 投标行为符合合同法第14条对要约的规定,因此投标行为的性质是要约。 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的性质。 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是无条件同意投标人的投标标书的内容,并同意受投标标书(包括询标文件)的约束,

废标的投标人如何应对

废标的投标人如何应对 废标,意味首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还未开始实质性的竞争就失去了资格而被淘汰出局,意味着投标人“出师未捷身先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废标却又难以避免,相信几年来经常参加投标但从未遭受过废标的厄运的投标人定是凤毛麟角。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废标现象体现了招标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频频遭受废标的“侵扰”,是很多投标人的心腹之痛,有人甚至认为当前大量的废标已经成为公正招标制度下的隐忧。 一、产生废标的原因 导致出现废标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多个方面,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 1、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 招标文件是指导投标人投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却不容乐观。尽管现在很多情况下是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不是很熟悉了解,往往局限于纸上谈兵,通常一味地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却忽视了招标项目之间的差异。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协调,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的条款,应该明确的不明确,应该规定的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如,有一份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没有填写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费用中或者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工作”,而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人又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缺项漏项”,结果有的投标人就是因为马虎大意漏报了一项只有几十元造价的清单项目而被判为废标。 2、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多过严 有些招标人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详尽的废标条款,有的招标文件埃塞俄比亚的废标条款竞有数十项之多,废标条款增加的同时也使得废标现象频频出现。有些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近乎苛刻,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本来应该按照细微偏差处理的投标偏差也规定为废标条款,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也按废标处理,结果有一投标人由于疏忽大意在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函中忘记盖章而被判为废标。 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若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则应按废标处理。但是包括《招标投标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招标文件中

招标人行使废标权无需承担合同责任.doc

招标人行使废标权无需承担合同责任 目前,招标投标已经被作为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的一种缔约方式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但由于现有法律规范不够具体完善,使得实践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处理起来缺乏依据,甚至于无法处理。例如,招标人对招标过程中的废标行为应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其性质如何?如不承担,其依据为何? 一、招标行为的性质 在法学界,对招标行为的性质争论不大,大都认为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该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在工程建设领域,对招标性质却争论很大。一种观点与法学界的观点一致,另一种观点认为招标是一种要约,而投标是反要约。笔者认为,判断招标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关键在于招标是否符合要约的条件。根据合同法原理,要约的条件包括以下几项:(1)以订立合同为目的;(2)为特定人的意思表示;(3)向受要约人发出;(4)内容具体确定。 最后一项又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约内容必须具体,即要约必须包括能够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具体体现为要约必

须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二是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即要约所包括的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是明确的,明确到受要约人足以依之做出承诺。由此可知,要约具有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效力。而招标则不具备此效力。因为,一方面招标文件无法包括最终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至少不包括合同价格,仅有部分条款具体是不足以构成要约的;另一方面,仅凭投标人的投标是不足以达到合同成立的结果的,至少要经过招标人评标、决标确定中标人这一阶段。而且,根据合同法理论,要约发出后,在承诺之前并非必须经过反要约阶段,但招标、投标、确定中标人却是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过程不可缺少的三个阶段,因此,主张招标是要约,投标是反要约的观点是无法自圆其说的。由于招标并不具备要约的要件,因此,笔者认为,招标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二、招标人无需承担合同责任 在明确了招标行为的性质之后,我们再来分析招标人行使废标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由此,我们至少可以得出,由于非招标人原因导

废标通知函

废标通知函 篇一:废标通知函 3 废标通知函 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塑料管材(PPR管)第三、四包,地热管材第三包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 的方式,于2012年8月29日在XXXX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推荐,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 依《中标通知书》规定,要求贵公司于五日内到我单位与我方签署经济合同。另外, 贵公司在投标书中“项目工期”一项中也承诺“根据采购计划,准时供货”。而贵公司至今即未与我方签署合同也未按计划供货,已给我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故我方根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废除贵公司的中标资格, 并且保留追究贵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XXXXXXXXXXXXXXXXX 2013年4月26日 篇二:废标通知书 废标通知函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塑料管材(ppr管)第三、四包,地热管材第三包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 方式,于2012年8月29日在xxxx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 评审推 荐,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依《中标通知书》规定,要求贵公司于五日内到我单位与 我方签署经济合同。另外,贵 公司在投标书中“项目工期”一项中也承诺“根据采购计划,准时供货”。而贵公司至今即未 与我方签署合同也未按计划供货,已给我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故我方根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废除贵公司的中标资格, 并且保留追究贵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函告!xxxxxxxxxxxxxxxxx 2013年4月26日篇二:招投标通知书招投标通知书 (厦关服标2007-035号)因工作需要,决定对海关总署厦门教育培训基地塔楼装修、 屋面检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 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现将参加招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标单位名称:海关总署厦门教育培训基地 3、邮政编码:361001 4、招标项目:培训基地塔楼装修、屋面检修工程 5、参加投标单位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 经 营范围。

招投标中 流标和废标怎么解释

招投标中,流标和废标怎么解释? 招标人发布标书后无人应标会造成流标,有人应标但招标人不选定任何招标人称为废标。 所谓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为此,认真分析流标的成因,寻求和制定治理流标的对策,显得十分必要。 一、导致流标的成因 回溯我们的政府采购活动,产生流标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过高,一些标的额并不大、技术要求并不复杂的采购项目,往往对供应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致使经营规模不大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而无法参与竞争,经营规模稍大的供应商又由于项目的标的额不大而对投标不感兴趣,结果是:高不成,低不就,想做的进不来,符合条件的又不愿参加,最终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 二是采购内容中对设备的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尽合理,往往指定品牌或限定一个品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排斥了其他品牌供应商的投标,由于在一个地区同一品牌的代理商本来就不多,同样会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出现流标现象。 三是预算价定得过低,有的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比如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使得外地供应商望而却步,不敢同本地的供应商竞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这就是说,投标报价只要超出了预算价,就不可能中标,外地供应商由于路途较远,投标成本及中标后的履约成本相对本地供应商要高,由于预算价定得过低,外地供应商就会觉得划不来而不参加投标,而本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又少,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 四是付款方式过于苛刻,这也是导致流标的一个重要原因。供应商如期履约后,一时不能收回或在很长时间才能收回全部合同价款,这种情况极大地挫伤了供应商特别是外地供应商的投标积极性。 五是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比如说要求投标人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某项目的授权证书原件等。(这种需要授权证书的要求,也程度不同地给制造厂商提供了控货以致于操纵市场价格的机会)一般情况下,制造商在一个地区对销售商经销授权主要看销售规模,正常情况下并不很多,销售规模小的地区一家都没有,有些制造厂商仅给某一家关系较好的经销商授权,而其他供应商由于无法获得授权而被定为废标,使得招标活动无果而终。 六是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滥,投标若有疏漏即为废标,使得经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流标。 二、治理流标的对策 通过以上对导致流标成因分析,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来治理流标,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一是编制全面严谨、科学规范的示范文本供采购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产生流标的六个原因中大多数都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有关,因而制订一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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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 C ) A.甲级、乙级 B.甲级、乙级、丙级 C.甲级、乙级、暂定级 D.甲级、乙级、丙级、暂定级 5.招标公告应包含下列哪些内容( B )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的性质 ③招标的数量 ④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 ⑤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A. ①②③⑤ B. ①②③④⑤ C.②③④⑤ D. ①③④⑤ 6.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D ) ①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②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③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A. 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 ①②③④ 7.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通常包括下列哪些条件( A ) ①与招标文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②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①②③ B.②③ C.①③ D. ①② 8.下列有关联合体的描述正确的是( D )

废标通知书范文

废标通知书范文 本文是关于废标通知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废标通知书范文一 董家口港区智能交通3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CGZX-CC-TB161103,于20xx年11月16日上午8时30分开标,经评审专家研究决定,本招标项目废标,特此通知。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中心 20xx年01月04日 废标通知书范文二 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塑料管材(ppr管)第三、四包,地热管材第三包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于20xx年8月29日在xxxx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依《中标通知书》规定,要求贵公司于五日内到我单位与我方签署经济合同。另外,贵公司在投标书中“项目工期”一项中也承诺“根据采购计划,准时供货”。而贵公司至今即未与我方签署合同也未按计划供货,已给我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故我方根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废除贵公司的中标资格,并且保留追究贵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xxxxxxxxxxxxxxxxx 20xx年4月26 废标通知书范文三 兰政采中标(20xx)13号 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兰州市公安局委托,对“办公家具”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xx年9月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兰州日报》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于9 月16 日8:30至9:30(北京时间)进行了投标,经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供应商评审,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

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按此规定本招标项目做废标处理。 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xx年9月19日

投标过程中常见的废标原因及应对方法

投标过程中常见的废标原因及应对方法 废标,意味首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还未开始实质性的竞争就失去了资格而被淘汰出局,意味着投标人“出师未捷身先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废标却又难以避免,相信几年来经常参加投标但从未遭受过废标的厄运的投标人定是凤毛麟角。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废标现象体现了招标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频频遭受废标的“侵扰”,是很多投标人的心腹之痛,有人甚至认为当前大量的废标已经成为公正招标制度下的隐忧。分析一下常见的废标原因,希望大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争取标标必中! 大方向的废标原因 1、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 招标文件是指导投标人投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却不容乐观。尽管现在很多情况下是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不是很熟悉了解,往往局限于纸上谈兵,通常一味地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却忽视了招标项目之间的差异。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协调,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的条款,应该明确的不明确,应该规定的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如,有一份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没有填写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费用中或者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工作”,而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人又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

价,不得缺项漏项”,结果有的投标人就是因为马虎大意漏报了一项只有几十元造价的清单项目而被判为废标。 2、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严 有些招标人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详尽的废标条款,有的招标文件埃塞俄比亚的废标条款竞有数十项之多,废标条款增加的同时也使得废标现象频频出现。有些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近乎苛刻,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本来应该按照细微偏差处理的投标偏差也规定为废标条款,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也按废标处理,结果有一投标人由于疏忽大意在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函中忘记盖章而被判为废标。 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若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则应按废标处理。但是包括《招标投标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哪些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有一招标人竟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都是实质性要求”。结果导致招标文件中到处都是“高压线”,投标人稍不注意就“牺牲”了。 3、投标水平参差不齐 按照我国目前的制度,从形式上看是企业投标(因为只有企业才有相应的资质),但实际上很多都是分公司、项目经理在投标,由于这些分公司、项目经理在经营管理、经济核算方面都是相互独立的,投标信息和资源在一个企业内部委难共享,造成投标水平参差不齐。所以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企业在此次投标中被判为废标,在不久之后的投标中,该企业又几乎以完全相同的原因又被判为废标,

印发《关于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设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招办[2004]02号.doc

印发《关于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设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建招办[2004]02号 各区县招标办、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的设立,市招标办制定了《关于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设立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执行。 2004年8月31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废标意见 抄送:委领导、各区县招标办、总后招标办、各交易中心。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设立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的设立,根据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在招标文件中如何设立废标条件提出以下意见,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照。 一、招标文件中设立废标条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设立相应的废标条件;二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或允许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设立的其他废标条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投标的目的,本着慎重废标的原则,设立有关的废标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标文件中设立的废标条件必须严格执行。 二、招标文件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实质性要求或者不实质性响应即构成重大偏差的事项进行约定。但是所有这类约定应当以醒目的方式进行标识,且在

废标条件中作对应的集中列示。重大偏差构成废标。 三、开标前招标人应当拒绝受理或在开标时当场宣布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的废标条件如下: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决定废标的条件包括: (一)、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废标的条件: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联合体组成发生变化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或者组成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的; 2、投标文件(投标书)无投标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例如:质量奖项不等于质量标准,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投标

关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的理解

关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理解(一) 张志军(协会秘书长招标实务主编) 七部委12号令中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后,该怎么办?对于七部委12号令中这个条款的理解,有的认为有效标不足三个,就要否决全部投标,然后重新招标。 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这个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使用“可以”这个词,意思就是说,这是一种选择性的处理方式,不是倾向性或者指令性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倾向性或者指令性的处理方式,在起草法律条文时,会用“应该、必须、禁止”等字眼。希望大家注意,用词是有区别的。 扯远了,回到这个规定的理解上来。说的明白点,就是说,作为评委,我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决定权在于我自己。而使用否决全部投标时,也不是凭主观臆断,而是有前提的。前提是两个:一是有效标不足三个,二是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只有在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时,才可以选择否决全部投标这种方式。 还有个题外话,可能有的朋友会问,既然这么拗口,而且还容易引起错解,那干嘛还要有这条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个反向思维:如果没有这一条,会怎么样? 如果没有这一条,假设我是投标人,那我串标围标就简单多了,我可以串通其他投标人,或者串通业主来个虚假招标,投标时故意把其他标书都做成不合格标书或者废标,只留我一个(或两个)是合乎标准的。因为我这份标书是合格的投标文件,你评委还不能把我给废了。——因为评标委员会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方法作为评标的依据。如果没有这条规定,你即使明明知道对方是串标,都拿他没办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把项目拿走。 所以,七部委令特别赋予了评标委员会这项特权,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适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把合格的标书也给废了。这个特定的条件就是我刚才提到的那两个前提。 关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理解(二)

50个废标案例汇总(上)

50个废标案例汇总(上)

每一次投标,都是一个故事。兢兢业业、胆战心惊、如履薄冰、压力山大……投标的故事每天都在全国各地倾情上演。投标现场,是战争片,100万的项目200家企业投标,竞争场面惨烈,头破血流是家常便饭。中标了,是喜剧片,皆大欢喜。废标了,是惨情片,遇到奇葩废标理由,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看关于投标那些事:50个废标案例汇总(上)。 暗标装订时书脊上有个褶子,说是有特殊标记。废! 投标现场和某投标代表撞衫,废!理由是有围标嫌疑。 我投中了一个部队的标,300万,隔了一个月,甲方说由于政策有变,废! 标书技术文件里有报价清单,废!我和同事一页一页查看,没有啊,于是去找他询问在哪查到的,给了一句自己找,反复又查了几遍还没有,再去找那人,不见人了。别的评委让在外等一会。半小时后,又把我叫进去,换了另一位对我说,因为我们技术文件里没有报价清单,所以废!当时直接血压飙升,真想拉手榴弹,可惜没有。 两家公司在同一个打字复印店制作标书,老打印机刮粉不干净,开标一看,两家标书打印机痕迹一样,涉嫌串标,废! 身份证正面框里附国辉面,废!理由是专家认为正面为信息面. 标书雷同,废! 加班加点做好标书,领导最后来一句,不投了,内定了,比废标更痛! 异地投标,被几个彪形大汉堵在酒店里出不去,没能按时到达,

废! 知道啥是骑缝章不?真的是骑缝,那么问题来了我章是刻“骑缝”两个字,还是“骑缝章”三个字?终究躲不过未加盖骑缝章被废! 前几天开个标,专家说总监的高工证上工作单位不是现工作单位,把一家废了。 售后服务部分我附的售后点营业执照复印件,目的是确保真实响应,然而代理机构说我们联合体投标,废! 封套上字体小了一号,废! 名字写的太潦草,专家认不出来,废! 投标函价格写了8位数单位是万元,呵呵,啥情况啊,废! 最近刚废的,技术标里边,劳动力配备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标书封套法人章盖偏了,废! 中标通知书都发了,履约保证金没有按时打,废掉!重招! 字号差半个标号的,废!行距要1.7倍的,废!。嗯嗯,后来发 现全部投标的废标了,原来甲方想废三次以后指定某一家。 一句“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堪比当年初恋女友的“你是个好人,我们不合适”。 有一次去投标!一正八副!商务技术分开一共18本!最后专家 说技术标的标点符号太多!废! 石家庄投标去了100多家,招标公司把公证员和摇双色球的机器搞来开直播,一次性摇出50家,其他没摇到的可以打道回府了,理 由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

关于邀标书通知书.docx

关于邀标书通知书 篇一:邀标书 邀标单位:XX市鳌头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编制单位:XX市鳌头镇中塘村民委员会 编制日期:20xx1年11月8日 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请仔细阅读邀请招标文件并在您出席开标会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除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 1、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年检合格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 7、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上列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审验,否则复印无效,经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邀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邀标单位:鳌头镇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目录 文件1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工程发包范围、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 三、投标书的编制与递送 四、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方式 五、开标 六、评审、定标 七、授予合同 八、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文件1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此工程邀标的主要内容如表: 2、工程综合说明(见主要内容表) 3、资金来源:政府拨款 4、投标单位对编制和递交投标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自理。对于不中标单位,邀标单位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5、若在投标截止后,收到的有效标书少于二家(含二家),则本工程将重新组织邀标。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投标书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邀标,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公安技侦对外服务平台项目废标公告(2020)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公安技侦对外服务平台项目废标公告(2020) 受甘肃省公安厅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对甘肃公安技侦对外服务平台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废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甘肃公安技侦对外服务平台项目 2.项目编号:2020zfcg00020(GJJT2020001) 3.隶属品目: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4.隶属行业: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二、废标信息 1.废标日期:2020-03-31 2.废标原因说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朱毅超 2.联系方式(略)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甘肃省公安厅 2.采购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98号 3.采购人电话(略)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毅超(略) 六、PPP项目说明

非PPP项目 七、购买服务项目说明 是否购买服务:否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废标/终止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甘肃省公安厅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废标结果公告期限 废标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发布媒体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d13824711.html,) 《甘肃政府采购网》 (略)、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0年4月3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废标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废标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就废标的含义、废标产生的原因、减少废标的对策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招投标废标对策 招投标作为一种最具竞争力的采购方式在我国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众多领域被广泛应用。它对于提高采购单位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招投标机制不断健全,废标现象常有发生,给招投标当事人带来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本文就废标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作一粗浅的探讨,以期引起采购当事人的重视,减少废标的出现。 一、废标的概念 废标在我国有约定废标和法定废标两种情形。前者主要是指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资格的投标,也就是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废标。例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在这些规定中,“废标”是一个名词。

法定废标主要是《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由此可见,《政府采购法》中的“废标”是指宣告招标程序终止的行为,是一个动词。本文针对以上两种废标情况进行探析。 二、废标产生的原因 (一)招标人的原因 1.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过高。一些采购项目金额较小、技术要求简单,并不需要投标人具备很高资质(如注册资金、专业资质、合同业绩、单位规模等),但采购单位却对供应商提出了过高的资格要求,致使经营规模不大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而无法参与竞争,经营规模稍大的供应商又由于项目的标的额不大而对投标不感兴趣,最终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 2.招标文件编制不够规范科学。一是要求供应商响应的文字条款内容表述不清晰,主要表现在对标的的规格、型号、安装、评标标准、售后服务、验收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含糊,致使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理解产生歧义而未能做出实质

12种导致废标的典型错误,你知道几种

12种导致废标的典型错误,你知道几种? 辛辛苦苦加班加点写标书,检查来检查去,写标书N个小时,评标2分钟,结果废标了?欲哭无泪中!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废标理由千千万!在招投标路上,走的最远的路就是招标套路,扎心了! 相信之前也有看到过各种各样奇葩理由废标的,例如: 1、在标书字体方面,为什么是楷体,别人都是统一宋体,废标! 2、投标分项报价表,表格里删除了多余的行。废标! 3、原厂型号是字母大写,投标时写成了字母小写,废标! 4、之前一个标,系统报名项目经理与投标到场项目经理不符,废标! 5、怎么又是这个公司?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废标后,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同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在政府采购活动操作中,对采购法理解不到位,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导致废标情形并不少见!应当引起各参与方的重视。有哪些典型错误会引起废标?中国比地招标网搜罗总结了12种典型错误,如果还不清楚废标情形的,赶紧来看看吧! 一、投标书中封面、目录、页码编写方面的错误 (一)投标书的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二)投标书的目录。层次、标题、页码等与正文标题的一致性问题; (三)投标书的页码。目录页码与投标文件正文内的页码不一致而被废标; (四)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手签,使用了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未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关于封面实际操作实务问题: 问:投标文件没有封面,会被废标吗?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项,那么应对该供应商进行无效投标处理,否则应正常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问:两家供应商的标书封面有雷同部分,可以视为串标吗?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项,那么应对该供应商进行无效投标处理,否则应正常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废标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招投标活动中,有关废标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招标采购活动中,废标通常是由于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而造成的,但数量不足并非惟一 原因。笔者在此就政府采购项目的废标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对策。 废标原因分析 付款方式不理想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文件中的首付款比例太低,很多项目由于 资金筹款困难,上级要求施工期紧,但又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手续相对复杂,这让一些 供应商失去了投标的积极性。另外,还有些采购人资信不高,投标人担心难以及时回款,也 降低了对投标的兴趣。 “标底”制作不规范很多采购项目最终被废标处理,原因之一是“标底”制作太低。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没有考虑资金成本,或者考虑不够,而投标人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后,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只能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理解偏差因为投标人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而废标的情况时有发生,理解存在偏差的表现形式多样。如,投标供应商没有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的投标资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却是没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由此导致投标无效,因实质性响 应不足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只能宣布本次采购项目做废标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不够细致如,没有及时提醒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对投标资质、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内容、付款条件、合同条款、具体参数等内容。投标供应商在没有认 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投标,不能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造成废标。 采购人配合不够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启动前没有积极进行市场调研,不能提供详细、可操作 的技术参数,因技术参数有缺陷,投标人无法投标和报价,造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 对策及建议 确定合理的采购预算“标底”招标采购单位首先必须做好招标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落实资金来源后才予以立项;同时,更改不合理的付款方式,或者在不更改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制作科学合理的“标底”,以保证在付款期较长的情况下,大部分 供应商的报价均合理有效。 实行“合议定标制”具体操作为,对招标文件中操作规范、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招标 项目,若投标人不足三家,通过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批,可就两家或一家继续开评标。 做好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招标采购单位尤其是采购人,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货物类项 目的政府采购,要实地考察论证,参数的制作要符合实际,避免因参数设置问题废标。 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 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考核和管理。 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有时是由于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数本 来就不足三家造成的。对于这部分采购项目,一方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确定恰当的采购方式,另一方面,增加供应商库的数量和领域也是解决的办法之一。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 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分类划分供应商库。如,工程类供应商库进一步细化为新建、扩建、装修、水利、电力工程等供应商库;货物类供应商库进一步细化为办公自动化、办公家具、教学设备、体育器材、电梯、锅炉、机电设备、医疗设备、环保监控设备等供应商库; 服务类供应商库新增工程监理供应商库等。另外,一些经常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一定要吸纳 到供应商库中来。

中标通知书的那些知识

中标通知书的那些知识

所谓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标项目已经由其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同时给予通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退还这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一、作用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二、法律效力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招标文件实质上是招标公告内容的具体化,所以也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所谓要约邀请,依照《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谓要约,依照《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人的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

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但招标文件又不同于合同法意义上的一般的要约邀请,本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 主要条款。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也不同于一般的要约,本法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也有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该法还规定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问题。可见,本法对作为要约邀请的招标和作为要约的投标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相关行为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本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以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是因为这样更适合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如果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收到后产生法律效力,若招标人及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书在传送过程中并非由于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者错投,致使中标人没有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收到该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而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招标人的上述权利可以得到保护。如果非因招标人的原因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造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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