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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法网法条精讲教室刑诉讲义-孙瑜

2010中法网法条精讲教室刑诉讲义-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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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2010年刑诉法条精讲授课提纲

重点法条:

刑诉法225条、六机关48条、高法解释367条和高检规则468条(部分)以及死刑二审开庭审理若干规定、复核死刑案件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2009年司法考试刑诉试题整体分析

2009年司考刑诉法部分考了73分,保持了一贯的分值,其中卷二客观题52分,卷四案例分析1道题21分。主要考查的知识点,可以归纳如下:

专题二总则部分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考点1、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第15条)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08-66)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09-30)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B.撤销案件

C.决定不起诉

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二、刑事诉讼主体

考点1、诉讼参与人

《刑诉》82条第4款“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被害人(公诉案件):

a.报案或控告的权利;

b.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c.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

d.公诉转自诉;

e.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f.没有上诉权,只有请求抗诉权和申诉权。

g.申请回避;

h.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09-66)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2)诉讼代理人:

★A、有权委托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另外,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委托

B、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的:与辩护人资格相同

(08-2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

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3)证人:

A、资格:自然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优先性;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B、权利:查阅证言笔录、控告权、经济补偿、要求保障其本人和近亲属的安全。

(09-69)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B.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具有不可替代性

D.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考点2、单位被告人和单位被害人

(09-31)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A.被告单位

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检察院

D.法院

注意:“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而民法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管辖

★考点1、立案管辖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解释第1条)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纯自诉

(4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公诉可自诉

轻微的8类:一个受伤的被遗弃的伪君在住宅里捡到一封信,说支持(知识)他妻子重婚以及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的公诉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刑法分则第八章)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刑法分则第九章)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7类: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

注意: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一般不由检察院立案

(4

(09-22)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3、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4、国安、监狱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09-2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考点2、级别管辖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第20条)

(1)危害国家安全;

(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

(3)外国人(广义)犯罪的刑事案件

2、级别管辖的变通

(1)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的案件(23条);

(2)下不能审上(六机关5条)

(3)上下可审(高法解释4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4)数罪就高不就低(高法解释5条)

考点3、地区管辖

1、一般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

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指定管辖(解释17-19条)

(1)两种情形:

A、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B、有不宜行使管辖权的

(2)案卷材料的移送:原受理法院

1、公诉案件:书面通知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原理:控审分离原则);

2、自诉案件: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考点4、军事法院专门管辖

主要指现役军人(军内在编职工)在服役期内的犯罪(《解释》第20、21条)

1、分别管辖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它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它专门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

②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③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④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除外)。

(05-23)下列哪一种情形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

A.现役军人邝某涉嫌与某企业职工何某共同窃取国家军事秘密

B.发现现役军人石某入伍前犯有故意伤害罪未处理

C.退役军人李某回到家乡后被发现曾在服役期间犯有盗窃罪未处理

D.到部队看望朋友的张某在部队营区内盗窃

四、回避

考点1、回避的适用人员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2)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3)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考点2、回避的理由(刑诉28;29;192;204;解释31及《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2、“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3、程序一次原则(解释31)

a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b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它程序的审判。(比如发回重审)

考点3、回避的程序

1.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时间(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

★3.回避的决定权主体(刑诉30条)

(1)院长:审判人员、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2)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以及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

(3)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以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翻译人员

(07-34)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五、辩护与代理

★考点1、辩护人的范围(刑诉32;解释33)

(09-23)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考点2、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

★3、指定辩护(限于审判阶段,由法院进行)

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解释39)

(1)“可以”指定(解释37条)

(2)“应当”指定——强制辩护:(解释36条)

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考点3、刑事诉讼中的代理

(一)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之比较

1、不同之处(刑诉3

2、40;六机关10)

2、相同之处:

(1)范围、时间、人数都相同;

(2)诉讼权利与义务方面的相同之处;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也分为律师与非律师两类,情况与辩护人相同。尤其注意:阅卷权与调查取证权。(解释49)

(二)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09-67)关于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产生,诉讼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委托产生

B.法定代理人的权利源于法律授权,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源于委托协议授权

C.法定代理人可以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D.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诉讼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

六、刑事证据

考点1、证据的基本特征

1.客观性

2.相关性(排除类似事件和品格证据)

★3.合法性――形式合法与程序合法

(1)形式合法即符合刑诉法规定的法定证据形式(7种证据)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08-30)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2)程序合法即证据的收集、审查等符合法定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①言词证据排除:以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高法解释61条,高检规则265条)

②实物证据不排除

考点2、证据的种类(法定分类)

刑诉法42条,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1.物证、书证(掌握二者的区别)

物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痕迹。

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它物质材料。

★2.证人证言(第48条)

(1)证人资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单位不能作证;见证人不是证人;证人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优先性

(2)证人的权利、义务:保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经济补偿等;应当出庭作证(例外-高法解释141条)(未成年、严重疾病、证言不起决定作用等)

(09-24)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口供(第46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仅有口供不能定案——口供补强规则

5.鉴定结论——聘请或指派的鉴定人意见

从事。

注: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情形:精神病鉴定(不记入办案期限);人身伤害鉴定有争议;保外就医

6.勘验、检查笔录

实际上是一种固定、保全证据的方法与手段,是对勘验、检查活动的记录,而其他证据则是材料本身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注意:两者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录像等。

7.视听资料

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它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考点3、证据的分类(理论上的分类)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主要犯罪事实:人和事

肯定性直接证据必须包含两方面;而否定性直接证据只需包含一方面内容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即人证,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实物证据,即物证,包括书证、物证、勘验检查笔录。

注:视听资料,多数情况下是实物证据;但以记载言词证明案件事实时为言词证据。

(08-7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实物证据?

A.杀人案中现场勘验笔录

B.贪污案中证明贪污数额的账册

C.强奸案中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鉴定结论

D.伤害案中证明伤害发生过程情况的监控录像

★考点4、证明对象

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

(09-71)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A.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

C.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

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考点5、证明责任

也称举证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主要考查: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问题的具体责任分担。

1.公诉案件——控方承担(被告人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形:第395条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282条的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考吧天空

2.自诉案件-自诉人承担

注: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但为了查明案件,可以调查核实证据。

(09-70)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总是与一定的积极诉讼主张相联系,否认一方不负证明责任

B.总是与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受到不利裁判的不一定承担证明责任

C.是提出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提出证据并非完全履行了证明责任

D.是专属于控诉方独自承担的责任,具有一定的责任排他性

七、强制措施

★考点1、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适用情形(第51条、解释66、355条、规则37条)

2、取保候审的方式(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09-72)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甲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甲父交纳10万元保证金。甲父请求减少保证金的数额。公安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哪些情况?

A.当地经济水平落后

B.甲和甲父靠种地为生且无其他收入,生活贫困

C.甲只偷他人一头牛,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

D.甲无前科,社会危险性小,妨碍诉讼可能性小

3、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刑诉56)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取保候审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

(2)决定机关:公检法

(3)执行机关:公安

注:涉及国家安全的犯罪,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注意: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县市,执行机关批准-决定机关同意(《六机关》23)

(08-33).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

B.公安机关

C.军队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

5、期间:12个月,分别计算

考点2、拘留

★1、适用的条件(紧急情况下,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61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4

(5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07-68)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

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

C.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

D.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

2、拘留程序:

(1)决定权(注意:检察机关的权限:4、5);

(2)执行权——公安

(3)两个24小时(刑诉64、65)- 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24小时内讯问(检察机关拘留的执行主体-公安;讯问主体-检察)

“谁侦查―→谁讯问并通知”原则

3、拘留羁押期限:

(1)公安机关(三类)(刑诉69)

3+7;7+7;30+7(后面的7天是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2)检察机关(两类)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即14日。(高检规则83)

★考点3、逮捕

1、逮捕的适用机关

(1)批准逮捕权——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侦查案件)

(2)决定逮捕权——检察院(自侦案件)、法院

(3)执行逮捕权——公安机关

2、逮捕的适用条件(刑诉60)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规则86条:

(1)证据因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刑罚因素——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人身危险性因素——必要性

3、逮捕的批准与决定程序

(1)批准逮捕的决定期限(高检规则99)

拘留的,7天;

没拘留的,15天,重大复杂的不超过20天。

(2)检察机关的决定(规则97;103;刑诉68)

①批准逮捕的决定:符合逮捕条件的,

②不批准逮捕决定: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③不批捕但需要补充侦查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另行侦查

④发现“漏捕”的——人民检察院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注意: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只能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批准逮捕决定。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规则92)

(08延考-72)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已被拘留的张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可以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A.退回补充侦查

B.另行侦查

C.不批准逮捕

D.批准逮捕

4、逮捕的执行程序

(1)2人

(2)两个24小时——通知和讯问都由决定机关进行(高检规则80条,高法解释78条)公检:“谁侦查―→谁讯问并通知”原则;法院决定逮捕的,法院讯问并通知

(3)异地执行: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刑诉62条)

(4)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有证逮捕(刑诉第71条)

(07-28)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

B.异地执行逮捕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C.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

D.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5、特殊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程序(高检规则93、94条)

①人大代表——报请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

A.本级的,报请本级;

B.上级的,层报该代表所属同级检察机关报请

C.对下级的,可直接报请,也可委托其同级检察报请

D.乡镇人大代表,由县检察报乡镇人大

E.两级以上的,分别委托同级检察报请

②外国人

A.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外交的案件——市级检察院层报最高检,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一般案件,市级检察提出意见,报省级审查,征求同级政府外事意见后决定,报最高检备案

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考点1、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4)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于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考点2、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1.调解问题(解释90;96;97)

(1)范围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2)时间——侦查、起诉与审判都可以。法院调解最终原则。(解释90)

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3)调解书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4)不能达成调解

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09-28)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

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2.撤诉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解释98)

(08延考-33)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用传票传唤甲至法庭

B.将甲拘传至法庭

C.延期审理

D.按甲自行撤诉处理

3.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解释266条)

4.上诉期限:一并审理的,同刑事;分开审理的,按民事

5.附带民事二审程序(解释260-262条)

九、期间、送达

★考点:期间的计算

(1)重新计算: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补充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改变管辖的;发回重审的;程序转换的

(2)不计入:身份不明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中止审理

(08-22)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办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计算的?

A.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

B.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C.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

D.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

专题三分则部分

一、立案

考点1、立案的材料来源

报案、举报、控告的区别

单位或个人——报案或举报;被害人——报案或控告

(09-2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控告B.告诉C.举报D.报案

考点2、立案的条件

1.公诉案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自诉案件(自诉范围;受诉法院管辖;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诉讼请求和证据)

★考点3、立案监督

1、控告人不服,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

2、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

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87条)

3、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说明理由。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立案。(六机关7条)(07-35).辛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辛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辛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辛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A.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

C.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D.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

二、侦查

考点1、侦查行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

(刑诉法第91-100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注意: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特殊规定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会见律师,都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刑诉96条)

2、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聘请权。——转达或者通知(六机关10)

要求明确的——侦查机关转达该项请求。

要求不明确的——侦查机关应当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

3、权利不能被变相剥夺,尤其是会见权、了解涉嫌罪名的权利(96条)

聘请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不能)。一般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特殊——5天(黑社会、恐怖活动或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六机关11条)

(二)勘验、检查

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人身

1、人身检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

强制检查的对象——犯罪嫌疑人;对妇女的检查——医师或女工作人员

2、侦查实验(批准——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禁止性规定)

(三)搜查(针对人身、物品或者场所;目的:搜寻证据)(刑诉111-113;公安206)

1、有证搜查与无证搜查

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2、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注意:法院调查证据时无搜查权

(09-27)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四)扣押物证、书证(目的:取得和保全证据)

1、不需要扣押证。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刑诉114)——注意扣押对象

2、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可以强制扣押。(规则189)

3、无关解除、退还原则——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

4、妥善保管原则

5、禁止重复冻结原则

(09-68)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

B.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杜某

C.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

D.在对周某盗窃罪审查起诉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考点2、侦查终结

★1、侦查羁押期限

①一般为2个月

②案情复杂的,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1个月(124条)

③4类犯罪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126条)

④可能判处10年以上,省级可再延长2个月

⑤无期限: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125条)

2、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与特殊计算(刑诉128)

(1)重新计算(注意程序)

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六机关规定》第30、32条)(2)特殊计算起点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起诉

考点1、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

正常程序分为三个步骤:对移送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

1.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1)必经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高检规则251条)

(2)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若自行侦查,则应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高检规则269条)

★2.审查起诉阶段的特殊情形

(1)发现无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并非嫌疑人所为的——程序倒流(高检规则262、263)

公安机关移送——退回

自侦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2)两次补充侦查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规则270)

(3)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中止审查的情形(规则273)

a情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它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b共同犯罪中的情形——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

它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4)发现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或者直接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考吧天空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规则280)

(09-29)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考点2、不起诉

(08-37)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

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

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

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不起诉的程序

(1)不起诉的公开宣布(生效)

(2)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单位(告知申诉;在押的处理——立即释放);公安机关;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告知申诉)

(3)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刑诉142、143条)

①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②解除扣押、冻结

③冻结存汇款应当没收的,由检察机关申请法院裁定通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高法解释294条)

四、刑事审判概述

考点1、刑事审判的原则

公开审判;直接言词;辩论原则;集中审理;两审终审

★1、公开审判的例外: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开庭时的年龄);

(4)涉及商业秘密。(司法解释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宣判公开

(09- 25)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

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

C.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

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

(09-32).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考点2、审判组织

3、审判委员会

(1)范围: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

(2)程序: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3)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09-75)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经院长指定,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长

B.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C.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应当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作出决定

D.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4、人民陪审员制度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增加了以下新的内容:

(1)适用的案件:一审程序,但简易程序除外。

①社会影响大的,

②刑事被告人、民事原被告、行政原告申请的。

(2)人数:陪审员的人数不能少于合议庭人数的1/3。

(3)条件:

“品好拥宪二十三,身体健康有大专;受过刑罚被开除,常委律师五机关”

(4)应当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5年;法院审判时从陪审员名单(基层)中随机抽取;基层法院会同

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陪审员培训。

(5)陪审员权力独立;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遵循回避制度;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对陪审员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补助,其单位不能克扣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09-74)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

A.所在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C.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D.所在省高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五、第一审程序

考点1、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1.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程序性审查

2.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后的处理

(1)决定开庭审理

★(2)特殊情形的处理(解释117条)

①无管辖权的或被告人不在案的,退回;

②需要补送材料的,通知补送;

③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后依新证据的重新起诉的,受理;

④准许撤诉的,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⑤刑事诉讼法第15条2-6,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决定不受理;

⑥身份不明,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受理

(08-71).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09-73)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

A.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的

B.起诉时未移送证据目录的

C.证人名单未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住处和通讯处的

D.移送材料中辩护人通讯地址不明确的

考点2、法庭审理程序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1法庭调查总顺序:从人到物

(1)发问被告人

除公诉机关外,其它当事人或委托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等)必须经过法院(审判长)的许可。(刑诉155)

(2)询问证人、鉴定人

A、事先验明正身/保证如实作证。

B、询问规则(“己方先问”原则):

★C、分别询问原则、禁止旁听原则(《解释》第149条)

★D、出庭作证与例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例外有三类:(解释141)

(未成年人;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其不便;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3)出示证据(《解释》第62、155条)

(4)调取新证据

考吧天空(5)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解释154/158)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没有搜查)

2、法庭辩论:

控方发言(检/被害方)—---辩方(被告人/辩护人)发言。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解释162)

3、评议和宣判(宣判前撤诉的,经法院审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建议检察机关变更或补充起诉,如不,就起诉的裁判——解释178条)

(08-31).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1)评议(秘密)

(2)宣判公开;当庭宣判(5日内)和定期宣判

4、法庭审判笔录

171条)

★5、特殊情形的裁判(解释176条)

(1)直接变更罪名;

(2)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3)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4)已过追诉时效或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裁定终止审理;

(5)死亡的,两种情形

(09-34)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终止审理

C.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6、审理期限(1;1个半;最长2个半月)

★考点3、审理中特殊情形的处理

1、延期审理——决定(刑诉165;解释156、157、165)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总体是可以)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应当(无裁量权)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

(4)拒绝辩护问题——主要是应当

(5)变更、追加起诉(高检规则第353条)

(08-77).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A.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C.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

司考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

司考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 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民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1、概念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按照一定的份额分享所有权。 2、特征 (1)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一定份额之上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份额称为应有部分,这个应有部分是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有的权利的比例,是确定按份共有人的利义务的依据。如果应有部分无法确定时,应推定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

(2)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所以,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予以转让,除非或者共有协议有所限制。在按份共有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也有权继承其应有部分。 (3)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即按照份额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按份共有与其份额的法律推定 (1)按份共有的推定 【重点法条】:《》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对按份共有份额的推定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1)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2)由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并按协商一致的方法处理。在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拥有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2、共有物的处分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两种:一是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 (1)对应有部分的处分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其份额 按份共有人有权对自己所有的份额转让、设定担保、以及抛弃其份额等处分行为。 【重点法条】:《解释》第54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B、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2016司考民法讲义:共同共有

2016司考民法讲义:共同共有 2016司考民法讲义:共同共有。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一定的共同关系对于同一标的物之全部,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2、特征 (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没有份额之分。 (2)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如夫妻关系,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的父母、女子关系等。 (3)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1、使用收益:共有人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006-3-7 2、共有财产的处分和重大修缮 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3、共有物、共有财产的管理 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皆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4、共有物的管理费用负担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三、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2条(上述) 四、共有物的分割 共同关系消灭时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因此可以主张分割共有物,其分割方法与按份共有的完全相同。 五、共同共有的类型 1、夫妻共有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共同劳动收入中作为家庭成员各自消费的财产和已在家庭成员间已分配了的财产,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范围应如何界定,在我国学者间存在不同的认识。通说认为,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只能是对家庭财产的形成做出过贡献的家庭成员 3、遗产分割前共同继承的财产

讲义听谁的

讲义听谁的 先讲自己的经验 刑法:徐光华 民法:段波、张翔(题外话太多) 刑诉:杨雄 民诉:杨秀清 三国法:杨凡(女) 行政:赵鹏(听过还好)、林鸿潮、季宏、徐金桂(讲义较详,系统,当阅读)商经:张海峡 首先报分数95 93 97 118 总分403,确实与我预计的相差颇大,显然是有些题想太复杂,反而拖累了。去年复习了一个月,差了3分,今年复习足了1个半月,显然有所提高。 之前好意写了个帖子,声明过仅个人观点,仍是被一些无脑的人指责一通,我再次强调,我作为法学硕士很想公正地来谈,但一定会带有我个人的主观色彩,唯一一点大家可以放心的是,我身后没有纠结任何利益关系,否则,我已经考过了,何必费时费力又不讨好,只想说出心里话,好让后来人少走弯路,欢迎探讨的人,但吵架的自行绕道。 首先分析下整体形势,出题人与我们考生间有着数十家知名补习机构,这就造成了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出题人想控制通过率,如果大好考,或是题目被押中太多,颜面何在,补习机构,除非确有门路,很难押中题,另一方面又要忽悠考生来报名,所谓的通过率XX 的,都是自己报的,据某包过班出来的人透露,通过率与社会上的也相差无几。所以最惨的是考生,不只要付出大量金钱、精力,如果能得到回报当然还算好,问题在于,被误入歧途。 所以我的建议还是,尽量回归三大本,官方的才是王道,今年题目,诸君可见,确有

不少是按照书上来的,也确有不少老师讲的与三大本不同,难免有异议。至于这些补习机构呢,有何存在意义,固然有,可以帮你串讲知识点,梳理结构,别指望他们能押中题,今年的某些自命不凡的人都信誓旦旦说了必考来着,结果很显然,有兴趣的可以翻出录音来听听。或许他们有个功能是连他们自己都忽略了,就是查找遗漏,根据近几年命题,去翻看还有什么知识点没考再现过,或是有什么新的点将如何出现。 关于新增点与重难点如何挖出并掌握,确实是很大工程,我自己对照着大纲将三大本翻了不下五遍,有兴趣的可以再讨论。特别是经济法和诉讼法基本都是看书的,老师所讲遗漏颇多. 接下来说说老师吧,参差不齐的确实也难选择,我再强调一次,以下我个人看法,把你们喜爱的老师写差了也别跟我急,至少从与司法考试结合上来讲,他们不怎么样。 段波,推荐五,不得不说,此人讲课确实风趣,条理清晰,其实还有好些溢美之词,虽然他所讲的很多难点都未考到,但他至少能以他独到的方法为我们梳理民法的知识,此人有些观点与三大本相违,慎之. 季宏,推荐五,也是讲难点的高手,很透彻,还押中的题,虽然他讲的难点大部分也没考到,但对于行政法的系统强化颇有好处. 李建伟,推荐四,徒有虚名,讲得还行,经常不自觉地笑,笑起来有些傻. 杨FAN,推荐四,她梳理的三国法确实很不错,我后来复习的基石都靠她。 袁登明,推荐四,也是中规中矩. 史越,推荐四,押中了商经的几个点,讲课幽默,就是题外话太多. 郭翔,推荐四,押的题基本不中,讲的时候还信誓旦旦说此题必考,但其实讲得还不错 马明亮,基本同上.

杨雄刑诉——带答案和解析版

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相关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的简易程序中,被告人必须认罪而且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B、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可认定被告人有罪 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D、追缴、被告人退赔的情况,需运用证据证明,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F、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后,才可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答案:CD A不需要同意量刑建议B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E应当告知F还可以赔礼道歉 2、以下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犯罪控制的审判模式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 B.实行实体真实主义为主、正当程序主义为辅的诉讼目的 C.实行公诉独占主义,兼采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 D.逐步确立证据裁判原则,全面认可自由心证原则 ~~~~~~~~~~~~~~~~~~~~~~~~~~~~~~~~~~~~~~~~~~~~~~~~~~~~~~~~~~~~~~~~~~~~~~~~~~~~ 答案:ABCD A我国在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朝着控辩审判模式发展 B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并重 C公诉独占主义意味着只能公诉,我国是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后半句正确 D前半句正确,我国无自由心证 3、关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全面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B、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发回重审。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和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C、加强庭审的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有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D、“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做法,体现了审判的亲历性和司法责任制 ~~~~~~~~~~~~~~~~~~~~~~~~~~~~~~~~~~~~~~~~~~~~~~~~~~~~~~~~~~~~~~~~~~~~~~~~~~~~ 答案:BCD A都未全面体现 4、小甲(19岁)故意伤害(重伤)小乙(15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甲的父亲大甲作为小甲的辩护人参加诉讼,小乙的父亲大乙也参加诉讼,丙系该案的证人。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均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B、小甲、小乙、大甲有权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C、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对第一审判决均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D、小甲、小乙、大甲均有权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提出量刑意见 E、小甲、小乙、大甲、大乙、丙均有权对该案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 答案:ACE 小甲(被告)、小乙(未成年被害人)、大甲(被告的近亲属、辩护人)、大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丙(证人) A小甲、大甲不可(记住几种不同情况:公诉、自诉、附民、强制医疗) B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申请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

《刑事诉讼法学》第十四章简单讲义 第十四章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强制措施。侦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具有侦查权的专门机关行使。侦查的工作即包括为查明案件事实进行的工作,也包括为保障案件侦破而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侦查工作主要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工作;搜查工作;扣押物证、书证工作;鉴定工作;通缉的工作。当然,以上侦查工作并非每一个案件的侦查工作必备内容。 二、侦查活动的原则: 1、迅速及时原则(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安定的要求); 2、客观全面原则(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要求); 3、深入细致原则(刑事案件的严重性、复杂性决定的); 4、依法办案的原则(任何机关、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无论是为了什么理由)。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则和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或采用其他不法手段获得案件真实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详细的规则和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两人。 2、传唤或者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延长时间。 3、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首先问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作有罪的陈述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再发问。 4、讯问聋、哑人,应提供翻译,并将此情况记录在案。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制作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在认可的基础上签字。 6、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 四、搜查的概念: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相关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五、通缉:是指公安机关以发布通缉令的方式,通报缉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行为。 六、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由于侦查行为往往会损害到公民的人身、财产、政治权利的,如使用不当,很容易发生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情。故在公安、检察机关慎重行使的时候,当事人的自我保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最新版

民法学讲义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1、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性质 (1)部门法、实体法 (2)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二、民法的含义 1、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 形式上:民法典;实质上:各种相关法律 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1)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2)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1)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在法制史上,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点: (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主体平等并非指当事人在所有情况下地位均为平等,只要当事人在从事法律活动,发生法律关系时地位是平等的,我们就认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题例】甲为某市市长,乙为甲的秘书。某日,甲乙一起外出在商场购物。乙的钱包丢失,遂向甲借钱1000元用于购物。问甲乙之间的借钱是否受民法调整? (2)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两种关系。 A、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B、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C、财产所有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生前提和主体追求的直接后果;而财产流转关系则是实现财 产所有关系的基本方法。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

刑诉法128表补充讲义杨雄.pdf

刑事诉讼法128表 补充讲义 (2015年司考纲刑诉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 杨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3897127.html,/yangxiongbnu)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交叉管辖,补充在“交叉管辖(表-27)”最后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交叉管辖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关于办理网络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罪案件适用刑事诉案侦查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经审查,认讼程序若干问题的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意见》第7条)经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二、有效辩护原则,补充在“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6)”之中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应当对保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 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 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有效辩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护原则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 个刑事诉讼过程。(委托辩护中的体现) 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 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 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中的体现)三、网络犯罪案件中询(讯)问程序,增加到“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表-74)”之中 1、网络犯罪案件,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网络犯罪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案件中询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 (讯)问程 2、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序随案移送。(《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 12 条) 四、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阅卷、裁判文书的送达,增加到“死刑复核程序(表-114)”之中 死刑复核1、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中最高法立案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院听取辩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 护律师的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刑事诉讼法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第四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

中法网论述题民法讲义

(一) 〖案情〗 张某与李某相携乘长途公共汽车回村。在路上,三个持刀歹徒上车抢劫。张某见状,赶紧掏出200元钱,塞到李某的上衣口袋里,说:“借你的钱还你!”该200元被歹徒抢走。请结合案情谈谈你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题〗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性质和要求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民法基本原则的一般性质:1.具有规范性,是最基本的民事行为准则;2.具有指导性,对具体规范的制定、对民事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导意义; 3.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排除适用,违反则行为无效; 4.具有普遍性,其效力贯穿民法的始终。第二,诚实信用原则,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有些民事行为,既违反道德规范,又违反法律规范,例如本案张某的行为就是如此。还有些民事行为,虽然不符合法律规范,但并不违反道德规范。例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这个合同通过追认(符合法律规范),才能生效。对这种合同,主要是法律评价,而不是道德评价。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从善良的愿望出发,达到公平的后果。张某“抢劫还钱”的行为不具有善良的愿望,是为了转移风险,而认可其转移风险的行为,就会产生不公平的后果。第四,前已述及,基本原则是最基本的民事行为准则,由此最少提出了两个要求,其一,具体规则的适用不得违反原则;其二,没有具体规则时,可以适用原则。对张某“抢劫还钱”的行为,并无法律的具体规则(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应当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处理。 第五,张某“抢劫还钱”的行为无效,应认定其仍存在对李某200元的债务。张某应当承担被抢劫的风险。 (二) 〖案情〗 王某与张某比邻。王某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门前空地上招揽儿童托气球,每天有几十元的收入。气球经常“撞”在张某的侧墙上。张某不免妒忌,有认为王某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就将自己的侧墙抹上彩色水泥,插满钢针。王某的气球遭遇钢针,损坏不少。双方发生争议。请结合案情谈谈你对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题〗

厚大图书勘误合集word版

厚大图书勘误合集 《宋光明讲理论》 第181页下半部分,“光明点睛”“2、撤职案的提案权主体是一府两院主任会议,以及1/10以上常委。(天星司考)”将“1/10”改为“1/5”。《宋光明理论题库》第100页,138题的答案应当是:AB。理论法学新增讲义立法法部分有勘误,具体见附图红色字体部分。 《殷敏三国题库》 (1)第181题,答案为BDE;(2)第255题,答案为BCD。 《李晗解商经》 票据法 1.P65 2010/3/29正确答案为BC 选项C正确。丁向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是票据担保,只是承担民法上的担保责任,按照民法担保责任承担的规则,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由于本题目出题存在瑕疵,作为单项选择题目,只能选择最正确的一项B,(天星司考)考生只需掌握知识点即可。 2.P66 2010/3/76

本题题干存在瑕疵,本题若为转账支票,甲提示银行付款后就应当支付,不应在3个月后在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题干与实务中不符,考生不必纠结本题设置为支票,只需对知识点掌握即可。 海商法 P82 2012/3/76正确答案为CD 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第23条规定:“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A选项错误,(天星司考)因为,一般情况下,按照顺序受偿,海难救助费用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之后受偿。只有海难救助后于人身伤亡赔偿发生的,那么先赔偿海难救助费用。 劳动合同法 P120 2012/1/96正确答案为ACD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1)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只有( )才有可能参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司法行政机关 D.人民法院 2.在立案侦查后,发现具有不能追究情形的,应当采取( )。 A.撤销案件 B.开庭审理 C.终止审理 D.免予起诉 3.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便当众揭露王某的隐私,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A.对xx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xx1人 D.宣告xx无罪 4.某甲从国外留学回来,为国外某组织窃取国家机密,对此案应当由( )负责立案侦查。

A.检察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 5.某驻华使馆外交官,参与了走私犯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 )。 A.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B.由该国驻华使馆同我国司法机关协商解决 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由公安机关将其驱逐出境 6.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一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 )。 A.有关国家机密案件 B.个人隐私案件 C.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7.某县几位主要领导干部参与一起走私大案,县检察院认为此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该县检察院需经履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 A.xx一级公安机关研究同意 B.县检察委员会研究同意 C.xx一级检察院批准 D.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8.共同管辖问题上发生推诿时,原则上应由( )法院管辖。 A.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 B.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C.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D.协商不成,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9.下列案件中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是( )。 A.xx涉嫌贪污受贿达100万元 B.李某加入某国间谍组织涉嫌泄露国家机密 C.xx人约翰过失伤害xx公民 D.xx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 1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11.胡某是一名检察员,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刚刚办理完毕一件故意杀人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后就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恰好其曾经办理过的那件故意杀人案被移送至该法院审判。 胡某所在庭的庭长认为胡某熟悉此案,于是让其参与了此案的审判。问: 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司考低分掠过经验

买买买先买书~~盗版买买就好~~ 1、三大本:字典废柴 2、三校名师讲义一套:我买的是2010年版的,一般 3、2004-2010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真题必入 4、指南针或一本通 ---法条:必入。后期专攻法条真题,王道 5、张能宝 & 白皮书:错多忽略。 6、学法网司考题库:做到手软,有错题记录 7、众合讲座:老牌、入门必备(尤其李建伟《民法60讲》),不过有越来越厚的趋势,后期可淘汰 8、考试当年要买一本和三大本一个系列的“新增法条与考点”,好像是叫这个, 新法必出题啊每年的分值在2-30分左右。 这个当时没买不过大家墙裂推荐的东西----------指南针攻略“《刑法攻略》是最大的亮点今年多次卖脱货秉持新理论刑法由此本书在手基本不用愁除非你没看。《民法攻略》是命题人温老师的弟子周珺写的和其他民法书编排迥异看后没感觉后期做题回头看才看出此书价值属于入手很难的民法书。行政法是王旭作和民法攻略差不多的感觉。《刑诉攻略》为杨雄作内容基本覆盖所有知识点就是书太厚一本书抵上众合两大诉讼法合辑的高度不过挺不错。《民诉攻略》杨秀清的教案。其他的不需要看看名师讲义够了看多了讲座浪费时间。但是如果是以讲座为主要资料的那么要将讲座看个五遍以上。”

讲义音频我喜欢挑好玩的听~倍速听不二价~ 有几个网站的音频、讲义资料都是很全的:学法网、法法网、考试吧(司法考试专区),鲤鱼网(司法考试专区) 一般都会分成基础xx班、重点学科班、系统强化班、冲刺班之类根据阶段听~ 我基础班听得很少因为妹的没时间!!不过如果有空从头听也不错啊比自己看书有头绪~~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推荐-陈璐琼的表格讲义、淳于闻的法制史讲义 理论法学没什么听头,当时听了宪法组织法立法法那类因为自己看太乱了。 据说“陈老师是有微博的,资料在微盘里都可以下载,非常方便。” 三国法:推荐-杨帆(女)的音频和讲义,三国第一人,不太有趣,但随便一句话都是考点。三国法其他书什么的就不要看了,没什么必要。建议靠后一点点开始复习,考点集中。刑法:推荐-柏浪涛的书、韩友谊%刘凤科的音频 柏浪涛的《刑法攻略》 韩友谊,老牌不解释。 刘凤科激进派,一口四川口音,老喜欢举一些“斧头帮”,“菜刀会”的例子,但理论功底强大据说押题也很牛。 刑诉:推荐-汪海燕的音频和讲义、杨雄的讲义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刑诉讲义笔记-最后更新20170903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特征,公检法主持,实现国家刑罚权,依法程序,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参加。 渊源(宪法、刑诉、有关法律、法律解释、地方法规、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区别:程序法与实体法,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静态与动态对国家刑罚权限制 联系:a工具价值,4保障,1组织保障【专门机关】、 2程序保障【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基本构架、活动方式和程序】、 3效率保障【繁简有别】、 4证据规则保障【收集和运用方法】), b独立价值,1程序体现法治人权, 2衡量社会公正, 3弥补实体法不足,可创制【不告不理、死亡不适用、和解从轻】, 4影响实体法实现 三、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体现在宪法中,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与自由) 与宪法,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人权保障的核心。刑诉的实施实现维护宪法。 第二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无辜人不追究,有罪人公正处罚,发生冲突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结果):1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3罪行相适应,4及时纠正错误案件 程序公正(过程,优先),1严格遵守刑诉法规定,2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3独立行使职权,4程序公开,5按期限办案结案。 三、诉讼效率(1诉讼期限、2不中断审理、3简易程序。),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畴 一、刑事诉讼的目的 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a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为主), b正当程序模式(公平和正义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c家庭模式(国家与个人和谐关系【未成年人圆桌会议】), 实体真实主义(惩罚犯罪),a积极(凡是犯罪应处罚),b消极(保障无辜者)

刑诉法习题讲义

刑诉法习题讲义 一、真题解析命题规律 (一)知识点高频重复 以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为例: 1.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2-66)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06-2-79)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3.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07-2-36)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迳行做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做出有罪判决 4.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06-2-92)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溯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 5.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05-2-22)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6.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04-2-36)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7.某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03-2-18) A.免予起诉 B.撤销案件C.不起诉 D.终止侦查 (二)细、散、乱,紧扣法条 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03-2-51) A. 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B .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 C. 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 D. 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9. 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007/2/37)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10.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1.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12.在审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依法拘传自诉人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按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13.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

民法讲义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前言 民法学习须知 一、理解远胜死记硬背 二、以“合理”看待民法 三、力争形成完整的体系 民法的体系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 判断:某市财政局向某礼品店购买价值100元的特产用于赠送外宾的行为不受民法调整。 【答案】错。 注意某些非平等主体间的合同问题: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民事合同; 2.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奖励合同——行政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受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A.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国有资产从一个企业调拨到另一企业 B.某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全体职工都加两级工资。 C.某税务局在办公用品店购买50元的文件夹1个。 D.某市国土局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答疑编号50605301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法调整的范围。

选项A错误。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国有资产从一个企业调拨到另一企业的行为,是基于其手中的行政权力进行,体现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之 间地位不平等。因此,不受民法调整。 选项B错误。县长之所以可以给该酒厂的职工加两级的工资,是基于手中的行政权力,此体现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之间地位不平等。因此,不受民法 调整。 选项C正确。虽然该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某税务局,但是在该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因此,受民法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D正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由国土局代表国家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在此次交易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受民法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 (二)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区别的关键因素:看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 财产关系: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人身关系:以人身利益为客体,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人格权 和身份权关系 注意:侵犯人身权导致的损害赔偿,是财产关系。 【例题·多选题】关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拥有一套房子的产权以及欠李四100万都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B.张三与李四结婚并收养孩子张小三,都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C.张三订立遗嘱,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D.甲被乙家墙上掉下的砖头砸伤,要求乙赔偿,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答疑编号5060530101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人身关系是以人身利益为客体,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关系。 选项C错误。张三订立遗嘱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没有改变人身关系,所以其调整的依旧是财产关系。 选项D错误。因为侵权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素含义注意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国家 国家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内容权利和义务可来自于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1)物(物权法律关系) (2)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4)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 (5)权利(权利质权、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客体的抵押权等)

《观德王杨雄传》阅读练习

《观德王杨雄传》阅读练习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各题。 观德王雄,初名惠,高祖族子也。父绍,仕周,历八州刺史、傥城县公,赐姓叱吕引氏。雄美姿仪,有器度,雍容闲雅,进止可观。周武帝时,为太子司旅下大夫。帝幸云阳宫,卫王直作乱,以其徒袭肃章门,雄逆拒破之,乃进位上仪同,封武阳县公,邑千户。累迁右司卫上大夫。大象中,进爵邗国公,邑五千户。高祖为丞相,雍州牧毕王贤谋作难,雄时为别驾,知其谋,以告高祖。贤伏诛,以功授柱国、雍州牧,仍领相府虞候。周宣帝葬,备诸王有变,令雄率六千骑送至陵所。进位上柱国。 高祖受禅,除左卫将军,兼宗正卿。俄迁右卫大将军,参预朝政。进封广平王,食邑五千户,以邗公别封一子。雄请封弟士贵,朝廷许之。或奏高颎朋党者,上诘雄于朝。雄对曰:“臣忝卫宫闱,朝夕左右,若有朋附,岂容不知!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高祖深然其言,察实。雄时贵宠,冠绝一时,与高颎、虞庆则、苏威称为“四贵”。 雄宽容下士,朝野倾瞩。高祖恶其得众,阴忌之,不欲其典兵马。乃下册书,拜雄为司空,外示优崇,实夺其权也。雄无职务,乃闭门不通宾客。寻改封清漳王。仁寿初,高祖曰:“清漳之名,未允声望。”命职方进地图,上指安德郡以示群臣曰:“此号足为名德相称。”于是改封安德王。次泸河镇,遘疾而薨,时年七十一。帝为之废朝,鸿胪监护丧事。有司考行,请谥曰懿。 片段选自《隋书?观德王雄传》(有改动)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B.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C.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D.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刺史,原为巡查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行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刺史、苏州刺史。 B.迁,在古代指降低官职,指贬谪、放逐,如“迁客骚人”“迁谪”。 C.丞相,通常指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D.谥号,指古代诸侯、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生平行为给予一种称号,以对死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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