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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填空题

刑法学填空题
刑法学填空题

填空题

1、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

2、由于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一般可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种。

3、以罪名的效力为依据,罪名可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

4、以罪名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为依据,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

5、法定刑一般可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等三种。

6、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其他机构、组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构成背叛国家罪。

7、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对于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应当依照武装叛乱、暴乱罪从重处罚。

9、叛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1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

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2、在犯罪既遂的几种类型中,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第二十三章)

13、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1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

15、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6、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7、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18、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9、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仪器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22、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产品,不构成各特定犯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3、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24、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数量方面要求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5、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26、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走私武器弹药罪等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益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9、伪造货币罪的对象包括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30、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应当依照刑法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32、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33、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是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金融机构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为目的。

34、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牟利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35、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36、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37、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骗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且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8、投保人、受益人为骗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9、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10%以上且偷税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

40、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1、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4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行为中的一种。

4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44、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以具有营利为目的。

45、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46、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7、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生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48、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是有生命的活人。尚未出生的胎

儿和人死后的尸体,都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

49、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人。

50、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致人残废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51、已满14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2、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53、构成强奸罪,必须是已满14周岁的人。

54、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55、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56、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

57、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58、犯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59、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60、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以绑架罪论处。

61、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

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62、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等行为之一。

63、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和儿童。

6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65、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6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67、以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故意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68、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其犯罪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69、犯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罪名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处罚。

70、暴力取证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犯罪对象只能是证人。

71、报复陷害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其犯罪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72、破坏选举罪只能发生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时候。

7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74、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75、虐待罪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家庭中的成员。

76、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77、抢劫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

78、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79、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80、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行为的,构成盗窃罪。

81、以牟利为目的,盗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82、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财产性的利益。

8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84、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

85、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86、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所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87、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88、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财产性的利益。

8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招待职务或者阻碍人大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也构成妨害公务罪。

90、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91、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9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

9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概括起来有三种,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处理和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操作;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94、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94、聚从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95、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96、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场、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

97、伪证罪的犯罪时间是刑事诉讼的。其行为方式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98、伪证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99、伪证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害他人或者的目的。

100、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

101、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不包括犯罪本人及其共同犯罪人。

102、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

103、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窝藏、包庇罪的显著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

10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执行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105、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是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

106、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107、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108、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对他人造成重伤的,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09、医疗事故罪的犯罪对象是就诊人,其犯罪结果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10、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合法从业的医务人员。11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于结果犯。构成本罪,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必要要件。

11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对象是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11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鱼区、禁鱼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11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115、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对象是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的野生动物。

116、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均是森林和其他林木。

117、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主体。11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19、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120、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按、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21、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

自然人和单位;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则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

122、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必须是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按(冰毒)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12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犯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的,从重处罚。

124、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

125、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以牟利为目的。

126、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27、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128、贪污罪的客观方面最突出的特征在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强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产。

128、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129、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处罚。

130、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3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13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其他国家请托人财物,以受贿论处。13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134、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

135、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3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工作,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36、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人员,有时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37、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138、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只能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犯罪对象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13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只能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

140、刑法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的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司、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柏浪涛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 ——柏浪涛 第一部分方法论 一、考查目标 刑法案例分析题旨在考查三项内容: 1.重点知识板块的掌握程度。 案例分析题首先是一种知识考查,但不是对所有考点的考查,而是对重点知识板块的考查。常考的知识板块有: (1)总则:①犯罪未完成形态;②共同犯罪;③自首和立功。 (2)分则:①财产犯罪;②人身犯罪;③贪污贿赂犯罪;④金融犯罪。 对上述知识板块应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这是解答案例分析题必要的知识储备。 2.萃取关键事实,找出对应法条的能力。 近几年的案情都比较长,而且复杂。这就要求考生同时具备快速阅读的能力,快速萃取关键事实的能力,以及快速找出所考法条的能力。有些考生在这个环节失误的教训是深刻的。例如,2008年有考生在阅读刑法案例分析题时,开始以为是公司法的试题,读到最后方知是刑法试题,义需重读一遍。这无疑会浪费时间,并造成心慌。 3.事实与规范的连接能力。 案情是事实,法条是规范。案例分析本质上就是运用法条来分析案情。 从逻辑上看,这是一个三段论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条,小前提是案情,最后得出结论。 博主补充: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1年卷二12题)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考察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洗钱罪的认定 第一部分:通用解题思路 解题思路:如何避免罪刑法定原则成为口号,就要求定罪时遵循规范的判断方法。定罪活动基本上是个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律规定(构成要件),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有罪无罪。但是,实务中经常出现的错误是,颠倒大前提与小前提,将案件事实作为大前提,将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作为小前提。例如,某个单位组织盗窃电力。实务中有人如此推理:这是单位盗窃(大前提),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盗窃罪主体(小前提),所以该案件应做无罪处理。 第二部分:本题解题思路 本题正确的推理应是: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自然人带着为自己或第三人(包括单位)非法占有目的的实施贷款诈骗,在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过程中,必然存在有关自然人自己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那么该自然人完全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贷款诈骗罪。该自自然人实施贷款诈骗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其犯罪所得收益及其收益属于洗钱罪的对象。因此,为单位贷款诈骗罪所得实施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因此,D选项错误。 从操作上看,这是一个互动往返的过程,需要考生不断往返于案情与法条之间,努力将二者的距离拉近,最后得出结论。 这项能力是法律人的基本职业能力,因此是考试的考查重点。 4.综合联系能力。

刑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完整版

刑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 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学 一、选择题: 1.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是 () A. 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 B. 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C. 犯罪手段是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 D. 犯罪客体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2.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 () A. 按劳取酬 B. 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C. 不发报酬 D. 根据劳动表现发给报酬 3. 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 A. 共同犯罪 B. 非共同犯罪 C. 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D. 任意共同犯罪 4. 某甲在1997年9月盗窃巨款后外逃,于1999年4月归案。对某甲适用刑法应采用的原则是 () A. 从新原则 B. 从新兼从轻原则 C. 从旧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5.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是 () A. 行为人的预见程度不同 B. 行为人的预见内容不同 C. 行为人对结果是否发生的意志内容不同 D. 行为人对行为是否实施的意志内容不同 6. 下列人员中,因为精神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 A. 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B. 间歇性精神病人 C. 又聋又哑的人 D. 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病理性醉酒的人 7.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 () A. 管制的犯罪分子 B. 拘役的犯罪分子 C.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8. 下列情形中可以实行正当防卫的对象是 () A. 杀人后,正要逃离现场的行为人 B. 欲实施强奸而尾随、跟踪妇女的行为人 C. 驱使训练有素的动物侵害他人的行为人

刑法-案例分析题

(2011年) 二、(本题22分) 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 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事实三) 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 陈某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事实五) 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事实六) 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 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 (2010年) 二、(本题22分)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 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问题:1.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4.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5.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为什么? (2009年)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2008年) (二) 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七、(本题25分)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刑法学1案例分析.doc

五、案例分析(16分) 案情: 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200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某见儿子又想逃学,顿时怒火冲天,抬手就打了儿子两个嘴巴。当晚,徐某某趁赵某熟睡之际,将一包鼠药(毒鼠强)放进了赵某每天必喝的中药里,并从赵某的钱包里找到160元钱后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次日早上,赵某喝下掺有鼠药的中药后中毒死亡。徐某某回家得知其母死亡,便向其父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在其父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评分要点: 1、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分) 3、徐某某故意以鼠药毒杀其母,致其死亡,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应当受刑罚处罚,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分) 4、徐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分) 5、徐某某属于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分) 6、徐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3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案情: 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04年在江某开办的厂子里找了份临时工作。2005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的工资。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感觉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4月2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开门发现是王某,便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便立即将王某扑到在地,并从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评分要点: 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3、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好汽油并且带到现场泼洒在地,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保安员扑到制服而未能着手实施放火的实行行为,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属于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7分) 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分) (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王某,男,25岁。1995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4月刑满释放。 王某于2002年12月在江某开办的工厂找了份临时工。2003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名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份的工资。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3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3月24日中午,王某抱着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心理,揣着一把剔骨刀(刃长15cm)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就别怪我对你不客气了!”听到江某很不客气地说出“没门”二个字后,王某一下子火了,大叫一声:“好,你有种!”从怀里掏出刀来就刺向江某的胸部。江某躲闪了一下,但还是被刺中腹部。江某随即与王某展开搏斗,并抓住王某的手将刀夺下。保安员闻讯赶来协同江某将王某制服。搏斗中,江某的胳膊和手指又被刀划伤。经鉴定,江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评分要点: 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3分) 3、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以刀刺杀他人,欲致其于死地,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其犯罪行为,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7分) 4、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所犯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4分)

刑法总论习题集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刑法导论 2008 年08 月21 日10:46 I ?关于刑法的体系,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B.刑法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C.狭义刑法体系仅指“刑法典”的体系 D.广 义刑法体系包括①“刑法典”;②单行特别刑法;③附属刑法 2?关于刑法典正确说法是:() A ?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B.刑法分则主要是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分为10章 C ?在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只颁行过一个单行刑事法,此后对刑法修订全部采取“修正案”形式D.目前已有6个修正案(截止于2007年12月底) 3?罪刑法定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含义是:() A ?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成文法,排斥习惯法B.刑法不得类推解释或类推适用 C ?刑法不得溯及既往 D ?刑法不得规定过分的、残酷的、不确定的刑罚 4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正确说法是:() A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司法的原则不是立法原则 B.犯 罪与刑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排除犯罪性事由只能由刑法明文规定 C.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价值理念是 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D ?不违反行政法、民商法的行为当然也不违反刑法 5?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刑罚的轻重与罪行和刑事责任相适应 B ?罪行指客观行为及其侵害性C.刑事责任指行为人主观意 识的罪过性和人身危险性 D ?罪刑相适应仅仅是指刑罚的轻重与罪行轻重相适应 6?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刑相适应原则?() A .对累犯从重处罚 B .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 C .对中止犯处罚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 D.对不满 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A .行为地在我国,结果地不在我国 B .行为地不在我国,结果地在我国 C .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 D .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 & (犯罪地确认、属地原则适用)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英国某港口时,在轮船 上的一美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英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B.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 ?对乙莱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D?对乙某谋杀案我国没有管辖权 9.(普遍管辖原则)张某系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哥伦比亚向美国贩卖毒品,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张某于2000年5月到中国旅游。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张某逮捕。 经查张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我国依法可以对张某采取下列措施:( ) A ?对张某实行逮捕 B ?立即驱逐岀境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D ?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10?甲某身绑炸药混上我国某民航班机。在飞机起飞后,甲某露出身上的炸药,手持火柴,胁迫机组人员 将飞机开往韩国。机组人员与甲某周旋,称需要加油,在国内某机场紧急迫降后将甲某制服。甲某的行为: ()A ?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既遂)B.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未遂)C ?构成爆炸罪(既遂)D.属于国际 犯罪 II ?下列哪种情形可适用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法对案件的效力?() A ?甲某劫持一架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我国南京市机场迫降 B.甲为杀害乙,从日本邮寄投放了毒药的糕点给住在南京市的乙,乙收到后发现糕点霉变未吃。 C?属于俄罗斯的一列国际列车行驶在我国领域内时,外国人甲盗窃外国人乙的数额较大财物。 D?甲潜入泰国驻华使馆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12?中国公民甲在日本盗窃了美国公民乙价值2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此案的甲:()A?日本国可以属地原则为依据适用日本刑法审判B?中国可以属人原则为依据适用中国刑法审判 c ?依据中国刑法必须追究乙的刑事责任D?依据中国刑法不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13?我国船舶“长城”号停靠在巴西港口时,中国籍船员甲乙二人打架斗殴,甲致乙死亡。 巴西法院判处甲某故意伤害罪,处4年有期徒刑。甲某假释回国后:() A ?我国法院依法有权对:甲某该项罪行再次审判 B ?我国法院对甲某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c ?我国法院不能对甲莱该项罪行再次审判,因为这违反“一事不两罚”的原则 D。我国法院对甲某再次审判时,不需考虑甲某在外国已经受到处罚的事实 14.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 ?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城内犯罪或国内犯)应适用属地原则(即根据犯罪发生在中国)确立中国刑法对该罪行的效力,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B. 对于一起刑事案件根据属地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均可以确立我国刑法效力时,适用属地原则 C. 对于一起刑事案件根据属人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均可以确立我国刑法效力时,适用属人原则

刑法案例分析题整理

刑法案例分析题整理 一、“一问一答”类型解题步骤 1.先读问题后案例,心中有数。 2。读题做准备:把案例中出现的三大要素“主体、行为、情节”全部用笔划下来。 3。开始做题: (1)看每一个主体、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 (2)看每一个主体的几个犯罪行为之间是否有转化、吸收等问题。(一罪和数罪的关系) (3)再看不同主体之间是否有共犯问题,是否属于“部分犯罪共同说”。 (4)看是否有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中止、未遂、既遂)。 (5)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4.检查 考生看到自己熟悉的点会很兴奋,容易忽视一些细节之处,检查很重要,重新把问题和案例对照一遍,查漏补缺、修正错误. 检查还有一个功能,就是看前后问题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前后回答有矛盾,很可能基本判断是有错误的,需要重新思考.不能已经写到答题纸上了又想改就来不及了。 5.开始在答题纸上答题 (1)一定按照问题的序号写,如果每个问题有几个要点,那么就在这个标题下分出相应小点,序号级别一定清晰,便利老师阅读,会增加感情分.随意打乱答案顺序,每一问少给一分,就会丢掉四五分,不可冒险! (2)问什么答什么,不用过多阐述,不要旁逸斜出、画蛇添足。 (3)说明理由一定有,但是只需要直接说明,不需要深入分析。 二、笼统式案例 如果遇到笼统式案例,就按照上述第3步的顺序来分析,然后安排回答。 但是回答顺序应该是这样的: 第一,先对共同犯罪部分所有问题进行回答。 第二,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或者先出现的主体犯罪行为进行回答。 第三,最后对起次要作用的或者后出现的主体犯罪行为进行回答。 第四,在每一主体下面,就是按照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来作答。 总结笼统式案例,应该体现的答题顺序和结构模式,应该是这样的: 答: (Ⅰ)甲乙不构成共犯,因为……(如:缺乏主观方面) (Ⅱ)构成共犯 1。甲乙共同实施了……行为(第1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2.甲乙共同实施了……行为(第2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3。总结特殊问题1:犯罪形态问题(既遂、中止、未遂),如甲构成抢劫罪中止,在外放风的乙构成抢劫罪未遂。对于中止、未遂犯罪,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总结特殊问题2: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二)关于甲单独犯罪部分分析如下: 1.甲实施了……行为(第1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2。甲实施了……行为(第2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3.看是否有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中止、未遂、既遂)。 4.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刑法学案例

1. 辛某为原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涉嫌犯罪,于1998年12月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查明:1997年10月,省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药公司)为了解决因包括名额在内的种种因素而迟迟未能解决的上市问题,委托其下属的房地产公司经理林某为该公司股票上市打通关系。通过熟人介绍,林某将5万元以李五成名字登记的海药公司内部职工股股金收据,连同李五成的身份证在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送到辛某家中,辛当即收下,未付股金款。11月27日辛某在省证券委送审的海药公司申报国家证监会的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后经查明,海药公司本身是符合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的,1998年6月辛某指使某子辛某某委托海南发展银行证券部陆续卖出股金收据,得款193192.04元,尚有73股留在账户上。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辛革被逮捕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2)辛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则某罪名是什么? (3)如何处理辛某的违法所得? (4)海药公司及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1) 逮捕辛某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辛某应经过该省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后,方受逮捕与审判,未经此程序,则属违法。 (2)构成受贿罪。辛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海药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3)辛某违法所得193192.04元及73股股票应当追缴,并一律上缴国库。 (4)不构成犯罪,因为海药公司行为虽有不当,但并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属单位行贿罪。同时,林某因属于代表其单位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查了贿赂犯罪的一些问题,同时也涉及了刑事诉讼的有关问题。判断辛某的受贿罪是比较好判断的,关键是要弄清行贿与受贿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说有受贿常有对应的行贿,但受贿罪与行贿罪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行贿人谋取的并非不正当利益,或者虽然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是被索贿的而又没有实际获得正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刑法》第389条第3款),但对方即受贿人的受贿罪仍是成立的,单位受贿与单位行贿也是如此。 法理详解 关于逮捕辛某的程序,检察机关由于没有考虑到其担任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依《宪法》第74条以及人大代表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大代表非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大闭会期间非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不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人民检查刑事诉讼规则》第93条对此也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于辛某本人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辛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海药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股票),数额巨大,应构成受贿罪。应注意的是,这里的谋取利益,并没有限制所谋取"利益"的性质,即非法与合法、正当与不正当的利益均可构成,所以,虽然对于行贿人海药公司而言,如果其构成犯罪,那么就应当是单位行贿罪,但由于其完全符合上市的法定条件,其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因包括名额在内的种种因素而迟迟未能解决的上市问题,这表明行贿人并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刑法》第393条的规定,单位行贿罪的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所以,海药公司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尚不构成犯罪,而林某的行为仅仅是代表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受单位领导指派而实施的,所以也不

刑法学复习题集与答案解析

一、选择题 : 1.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是 A. 刑法修正案的法律效力低于刑法 C. 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2. 下列表述不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是 A. 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效力低于刑法的效力 B. 刑法的学理解释没有法律约束力 C. 扩张解释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超过了字面的意思 D. 我国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 3.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D. 犯罪目的是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 所有的犯罪均有犯罪对象 4. 5. B. C. 限制加重原则 D. 面那些不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A. 刑法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C.量刑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下列犯罪告诉的才处理的为 正确进行司法解释原则 反对株连原则 B. 将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D. 刑法不能溯及既往原则 ( 6.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学》 A. 抢夺罪 B. 盗窃罪 C. 强奸罪 D. 侵占罪 楚某 1997年 3月5日犯甲罪,追诉期限应为 10年, 2002年 3月 5日又犯乙罪,乙罪的 追诉期限也是 10 年。这时甲罪的追诉期限应: ( A.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 20 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 10 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 10 年 B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 15 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 5 年加乙罪的追诉期 限 10 年 C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 5 年 D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 10 年 7. 不论犯罪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本国刑法,被称为 () A. 属地原则 B. 属人原则 C. 保护原则 D. 普遍原则 8. 不论犯罪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凡是侵害本国国家 利益或公民利益的, 都适用本国刑法被称为 ( ) A. 属地原则 B. 属人原则 C. 保护原则 D. 普遍原则 9.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及刑法规定的是 ( ) A. 所有不作为均是过失犯罪 B. 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C. 对单位犯罪一律采用双罚制处罚 D. 对想像竞合犯按一重罪处罚 10. 犯罪发生在我国境内是指 ( ) A. 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 B. 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 C. 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境内

刑法学总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共3题,共计40分) 1.张某案(本题12分) [案情]张某(女)与李某系夫妻,林某(男)系李某的同事。张某因怀疑其丈夫李某有外遇,为弄清真相,遂找到林某了解情况。1998年7月22日上午,张某给林某打电话,让林某来家中,要与李某对质当面核实此事,林某应邀前往。当日下午2时许,林某来到张某家中,当得知李某外出未归时,遂对张某进行语言调戏、拉拽,张某表示反对。林某仍继续纠缠。张某借口喝水而脱身,去另一房间取出一把小宝剑(金属制工艺品),藏在身后回到原房间。当林某再次调戏,实施强行亲吻、搂抱、拉拽等侮辱猥亵动作时,张某手持小宝剑朝林某的腹部猛捅一刀,致林某倒地丧失行动能力。隔了一会儿,张某见林某倒地挣扎,又朝其胸部、背部等处连捅二十余刀,林某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林某不再动弹,张某即委托李某之嫂报警,公安机关遂到张某家中将等候的张某抓获。归案后张某如实陈述了事情经过,但认为自己杀坏人没什么不对的,拒绝认罪和悔罪。[问题](1)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什么?(8分) (2)如果张某构成犯罪,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4分) 答案: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扎腹部事后防卫 法定情节:自首、防卫过当 2.吴甲致吴乙死亡案(本题14分) [案情] (1)吴甲曾因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1月2日,在有期徒刑执行3年整(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2年整)时被假释。 (2)1999年3月13日,吴甲因李某欠其借款未还一事,酒后到李某家索要欠款,而与李某发生口角。吴甲为报复李某,即到其父亲吴乙家的院内拿了一根铁棍(长140厘米,直径5厘米)。吴甲回来后,见其李某与吴乙站在路上说话(两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铁棍向李某奔去。吴甲之弟吴丙见状过去阻拦,吴甲遂在距离李某约3米远的地方朝李某的头部抛出铁棍。李某慌忙躲闪,铁棍飞过李某,正好击中吴乙的头部(左颞部),吴乙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3)吴甲对造成父亲死亡悔恨不已,先是去村委会投案,后因惧怕处罚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逃走,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1999年6月3日,吴甲被抓获。 [问题](1)对于吴甲致吴乙死亡一案,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其犯罪形态(既遂、预备、未遂、中止)为何?说明理由。(6分) (2)吴甲是否构成累犯?说明理由。(4分) (3)如果吴甲致吴乙死亡的犯罪行为应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则法院对于吴甲应当如何决定总和刑期(数罪并罚)?(4分) 答案:杀人罪既遂——打击错误 不构成累犯——假释期间犯新罪 撤销假释,先减后并,(5——3年)并10年,并罚得出的刑期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刑罚执行制度)【圣才出品】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 第十一章刑罚执行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假释规定的是()。[2012年真题] A.对累犯不得假释 B.犯罪分子被减刑以后不得再假释 C.对犯危害国家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D.对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答案】A 【解析】《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B项,规定中没有涉及;C项只是特殊累犯的构成;D项,没有刑期的说明。

2.下列情形中,符合假释的罪刑条件的是()。[2013年非法学真题]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C.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D.丁因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答案】B 【解析】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的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第81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适用假释的限制条件还包括:①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②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的,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3.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甲()[2011年非法学真题]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答案】B 【解析】减刑,是指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

刑法学教学案例《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教学辅导案例 编者:张明楷※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 1.2002年2月2日晚9时,犯罪嫌疑人费某、刘某等4人酒后由费驾驶面包车在某村公路上行驶,骑自行车的贾某被他们的面包车迎面撞倒后当场昏迷,4人将贾某抬到面包车上准备送往医院。费、刘二人在开车去往医院的途中,因发现没带钱,就把昏迷中的贾放到一间废弃的小屋中,并往贾上衣内放了10块钱,尔后二人开车离去。当晚,刘回家后怕贾在小屋内冻死,又从家里拿了旧被子和旧褥子,送到小屋并盖在贾的身上。2月3日上午,满身灰尘和血迹的贾某苏醒后,自己回到家。事后,经法医鉴定,贾某受了轻伤。费、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甲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随后甲跑到楼顶,想跳楼自杀但又没有下定决定。丈夫报警救助后,民警迅速到场。后来出现许多围观人员。A与B在楼下大声喊:“跳啊!快跳啊!我没有时间等,我还要上班!快跳啊!……”最后,甲跳楼身亡。A与B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 3.王某为民警,某日晨3时许在歌舞厅唱歌时与老板发生争吵;王从歌舞厅出来后,发现自己所骑的摩托车的高压火花塞被人拔掉,便怀疑是老板干的,遂产生报复心理。王回到单位后,从自己管理的枪柜中取出一支56式冲锋枪,返回歌舞厅,在歌舞厅外面向该歌厅二楼(黑灯)射击五枪,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4.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在某县由北向南行驶途中在超越其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后,又向右打方向盘,当两辆车行至一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时,公交车司机王某下车到李某的汽车驾驶室左侧,抓住车门欲与李某理论,李某见状即发动汽车,王某便抓住李某汽车的左侧门,李某不顾王某的安全,闯红灯加大油门向前驶出200多米时,从右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王某被该车车箱伸出的钢筋挂下来,李某驾车逃逸。王某因伤势过重,于次日8时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头部受到强大外力的撞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5.谢某(15)岁,伙同张、米、孙(均未成年)于某日12时许,在某大街附过预谋对沙某(19)进行殴打,谢在预谋时曾说“今天要活埋了他”。谢指使孙将沙骗到孙家门口,谢、张、米等候并拦截沙,沙见状跑到某路口时,被张抓住,谢与张对沙进行拳打脚踢,后又将沙带到一楼房四层平台上,谢持木棍继续对沙进行殴打,沙两次向谢求饶,并一次骑坐在平台上,表示如果继续被打将跳楼,谢仍不住手,并说:“你跳,我不信你会跳,你今天不跳都不行了。”沙被迫从四层楼跳下,当场死亡。沙跳楼后,谢不仅未救,反而表示:“自己跳下去的,省得埋了。”伤害、伤害致死?抑或故意杀人? 6.周某与宋某有仇。因宋某人高马大,周某估计自己不是对手,就邀黄某同去寻仇,同黄某商量好“别打出人命来,不能用刀。弄个轻点儿的,吓唬吓唬他就行”。次日傍晚,周某同黄某找到宋某后,周某即冲上前去,死死抱住宋某,并示意黄某上前打宋某。黄某即拿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连续朝宋某胸部猛刺3刀。宋某当即倒地死亡。如何认定本案? 7.X为了与又朋友A分手,便对A说:“周围的人都不同意我们结婚,我们分手吧。”A说:“与其分手,不如一起死算了。”X假装同意一起自杀而决意杀害A。X提出将车开到海里溺死,A同意。A开着车,X坐在副驾驶位上。在A加速冲入大海一瞬间,X从车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 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卞某是一普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答案: 我国刑法对李学沛、王义勇应当适用。李学沛、王义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均适用我国刑法。李学沛、王义勇受雇于美国轮船,在轮船停泊巴西时杀人,应当依照刑法第7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

(完整版)刑法总论习题集及答案

刑法学总论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就刑法修改所作的说明,属于( A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论理解释 2、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是采取( D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3、孙某1985年5月生,1998年6月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380余元;1999年8月抢劫他人手机一部 和现金1200余元;2001年10月实施绑架行为时,被抓获。孙某应对( B )负刑事责任。 A、盗窃、抢劫和绑架行为 B、抢劫和绑架行为 C、盗窃和绑架行为 D、绑架行为 4、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刑法理论上对其称之为( B )。 A、结果犯 B、行为犯 C、危险犯 D、举动犯 5、刘某意图杀死范某。一天,持刀潜伏在范某院落的大门外,等候范某的出现,后因久等未果,又 惧怕法律,遂打消杀人恶念,持刀返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定为( B )。 A、犯罪预备 B、预备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6、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有( A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7、( A )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A、犯罪的时候 B、侦查的时候 C、起诉的时候 D、审判的时候 8、某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4年时,因犯脱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5 年,那末,人民法院对其应在( D )决定执行的刑罚。 A、10年以上15年以下 B、5年以上15年以下 C、5年以上11年以下 D、6年以上11年以下 9、下列情节中,属于量刑酌定情节的有(D )。 A、累犯 B、未成年人犯罪 C、立功 D、犯罪动机 10、防卫过当是指( C )。 A、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 B、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一般损害的 C、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 D、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四个选择项中,有2——4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选出后,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ABCD )。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C、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而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B、D、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船舶内 2、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BCD)。 A、危害行为B、犯罪的时间C、犯罪地点D、犯罪方法 3、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概括起来,表现为以下形式:(CD)。 A、故意形式B、过失形式C、作为形式D、不作为形式 4、不作为形式犯罪的义务来源有:(ACD)。 A、法定的义务 B、道义上的义务 C、业务或职务上的义务 D、行为人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AB 5、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 A、犯罪时空上不同B、犯罪未果的原因不同 C、犯罪的结果不同D、犯罪的行为不同 6、根据共同犯罪主观要件的原理,下列(ABCD)不构成共同犯罪。 A、缺乏意思联络的同时犯罪 B、同时实施故意内容不同的犯罪 C、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 D、一方故意,另一方过失而构成的犯罪 7、避险不适时的情况有(AD)。 A、事前避险B、假想的避险C、事中避险D、事后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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