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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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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CE认证的基本步骤

CE 认证包括哪四方面? CE认证是一个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并非仅仅是将一个样品拿到试验室检验通过而已。 因为CE 标志是一个安全标志,所以,一个通过CE认证的产品必须确保自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说明书的编写,到运输,销售,产品的整个有效使用寿命中,以及使用后产品的回收,等等所有环节中,均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之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确保产品始终是对: 使用者(译者注:人),宠物(译者注:家畜家禽),财产(译者注:物业),及环境(译者注:自然环境)都安全的产品。因此,一家制造商欲想使其产品通过CE认证,通常要满足如下4方面的要求: ?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在产品上加贴CE标签。 ?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CE 认证程序 1.确认出口国家 2.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3.指定“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4.确认认证所需的模式(Module) 5.采用"自我声明"模式还是"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6.建立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及其维护与更新 1. 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点击这里可以获得30个成员国名录 2.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产品属于这里所列22类中的任何一个,一般地讲,则需要进行CE认证。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 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什么是CE认证

1.什麼是CE認證 2.什麼是CB認證 3.德國GS/TUV認證 4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DE). 5.美國UL标志- 产品安全认证 6.加拿大CSA认证 7. 日本PSE認證 8.北歐四國認證 9. 美國FCC 简介 什麼是CE認證 基本要求及协调标准 1985年5月7日,欧洲理事会批准了85/C136/01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的决议。该决议指出,在《新方法》指令中只规定产品所应达到的卫生和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另外再以制定协调标准来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所有新方法指令都规定了加贴“CE”标志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对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须达到的基本要素,特别是保护用户,如消费者和工人的卫生和安全,涉及到保护财产或环境等其他方面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基本要求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并确保高标准的保护。这些要求中有些涉及到与产品有关的某些危险因素,如机械阻力、易燃性、化学性质、生物性质、卫生、放射性和精确度;或是涉及到产品或其性能,如关于材料、设计、建筑、生产过程、制造商编写说明书的规定;或是以列表形式规定主要的保护目标;更多的是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如果某一产品存在固有的危险,制造商有必要进行危险程度分析,以确定适用于其产品的基本要求,这些分析应编写成文件并放入技术文件中。基本要求规定了要达到的结果,或涉及到的危险程度,但并不指明或预测技术解决方案,这种灵活性给制造商提供了自由选择满足基本要求的方法,这样做可使制造商充分选择适合技术进步的材料或产品设计。

给指令的基本要求提供技术规范的欧洲标准,是在欧洲委员会一致通过的基础上由标准化组织批准的。这种标准被称为“协调标准”,它是满足指令基本要求的“快速跑道”。协调标准具有“据此推断符合基本要求”的地位,是制造商证明产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一种工具,也就是说,符合协调标准的产品即可在欧盟市场流通,但实施协调标准仍是自愿的。 协调标准不仅涉及基本要求的相关条款,还可能涉及其他规定,但在实施中制造商应将其他规定与基本要求区分开。有时,某一协调标准没有涉及其所对应指令的所有基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采用其他的技术规范,以保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 依据欧洲标准化组织的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将协调标准转换成国家标准,并撤销有悖于协调标准的国家标准,这一点是强制性的。协调标准在欧洲标准中并没有单列为一类,其标题、代号等应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并指明与其相对应的新方法指令。 CE標志的含義:CE"即法语CONFORMITE EUROPENDE. CE認證的范圍: 名称指令编号生效期 简单压力容器87/404/EEC1992年7月1日 玩具88/378/EEC1990年1月1日 建筑用品89/106/EEC1991年6月27日 电磁兼容89/336/EEC1995年12月31日 机器98/37/EC1994年12月31日 个人防护设备89/686/EEC1995年7月1日 非自动衡器90/384/EEC1993年1月1日 主动性植入式医疗器械90/385/EEC1994年12月31日 燃气器具90/386/EEC1995年12月31日 锅炉92/42/EEC1998年1月1日 爆破性产品93/15/EEC2003年1月1日 通用医疗器械93/42/EEC1998年6月15日 低压电气安全93/68/EEC1997年1月1日 爆破环境使用的设备94/9/EC2003年6月30日 水上运动船只94/25/EC1998年6月16日 升降设备95/16/EC1999年7月1日 家用制冷器具96/57/EC1999年9月3日 承压设备97/23/EC2002年5月29日 通信设备98/13/EEC 1992年11月6日/1995年5月1日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98/79/EC2003年12月7日无线电、电信终端设备99/5/EC2000年4月8日空中索道2000/9/EC2002年5月3日

[指导]工业机械CE认证需准备的技术文件

[指导]工业机械CE认证需准备的技术文件工业机械CE认证需准备的技术文件 工业机械CE认证需准备的技术文件 ,(, 设计文件 产品设计是决定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产品能否满足新方法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关键在于产品设计时是否遵循了和满足了这些要求,而这些信息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文件予以表达的。这些技术文件一般包括: (,)规定了产品设计应遵守的基本要求、标准和其它技术规范、或为满足基本要求而规定了要采取的措施等的设计输入文件。如产品设计或技术任务书、产品采用标准要求等;(,)用以体现产品满足了基本要求或贯彻了相关技术措施及有助于产品安装、使用、维护等的设计图样。如产品的结构图、安装图、电器系统图、液压系统图及其它动力源有关部门的图纸等;(,)作为设计依据或验证的技术文件,如设计计算书、验算书、技术分析文件等;(,)用以指导用户正确安装、适宜维护保养、正确操作以及明示或警示存在危险或可能存在的危险的技术文件,如产品安装说明书、产品操作使用及维护说明书、安全使用手册等。 ,(, 危险分析及采取的措施文件 新方法指令所规定的是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求,而基本要求是针对特定产品可能潜在的危害性,因此,制造商必须能够通过分析,识别产品可能潜在的全部危害性及这些危险的严重程度,以便确定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和应采取的措施,来消除可能的一切事故风险。同时,制造商应将这些分析、评价和采取的措施文件化,以证明产品能够满足新方法指令规定的相关基本要求。这些文件包括对产品的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文件,以及为消除危险所采取的措施的文件和用以证明这些措施有效性的确认文件等。

,(, 生产文件 对于连续或成批生产的产品,为保证后续生产的产品能够和通过,,标志认证的产品的一致性,制造商应在产品的生产制造方面采取必要 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产品的生产过程不会对产品满足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并将这些措施文件化,以便能够持续贯彻。同时,通过这些文件化的措施证明制造商有能力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始终符合设计的要求(与样机一致)。这些文件包括制造商采取的工艺措施、质量管理措施等,如对关键零部件的加工采取的特殊工艺措施文件、对外购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控制措施文件、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文件、产品检验管理控制文件等。 ,(, 符合性验证和证明文件符合性验证和证明文件主要是指那些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产品或零部件满足新方法指令所规定的相关基本要求的文件。 (,)产品中使用的新方法指令覆盖的产品(包括设备、仪器、器具、用具、材料、组件、部件或安全部件、元件、连接件、附件或系统),除了产品上应有,,标志外,还应取得这些产品符合新方法指令基本要求的证明材料,如该产品的,,合格声明、,,型式检验合格证书或必要技术文件等文件复印件; (,)产品中可能会对整机安全或环保性能产生影响的主要零部件(不属于新方法指令覆盖范围的),尽量索取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或试验报告,或者是该零部件已获得的安全认证证书及其它可能的相关证书等的复印件; (,)制造商对零件、配件或机器整体进行的必要研究或试验,以确定机器在这种设计或制造方式下能否安全的安装起来并交付使用的文件,如试验报告、研究报告等; (,)即使指令没有要求,制造认为需要,也可提供从具有法定资格的权威机构及实验室获得的该产品的技术报告或证书;

电子产品ce认证

电子产品CE认证 Ce认证是什么?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而且如果你的客户在选择你和另外一个厂家时,你有CE认证而别人没有那人家肯定会选择你的产品。 CE法语ConformitéEuropéenne (欧洲合格评定)的缩写。产品在粘贴CE标记之前,必须按照欧盟标准要求取得CE认证,如果需要投放到EEA市场(欧洲经济区域或者欧盟+挪威,爱尔兰和列支敦士登市场)就必须通过CE认证,此要求是强制的,只有满足了此要求才能够投放这个市场。 我们能承诺在双方配合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使工厂拿到合格的CE证书。我们发的CE证书一律为欧盟公告号单位的机构所发,不是国内的一些实验室检测后发给您的CE证书,所以我们的证书保证您在所有的欧盟市场都可以通用。 CE不仅是一种标志,CE更是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Ce认证-指令

LVD(低电压指令) L VD即为低电压指令,指令名:协调各成员国有关设计用于特定电压限值内的电气设备法律的1973年2月19日理事会指令73/23/EEC Council Directive 73/23/EEC of 19 February 1973 on the harmonization of the laws of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electrical equipment designed for use within certain voltage limits L VD低电压指令(Low V oltage Directive 2006/95/EEC),L VD 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指令适用范围是使用电压为交流在50V至15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间的电器产品,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在按其预定用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或故障条件下使用时不会出现危险 EMC(电磁兼容指令) 电磁兼容性EMC(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

CE机械指令的部分标准部分工业机械CE认证标

CE机械指令的部分标准部分工业机械CE认证标准(EN标准-欧洲标准) CE机械指令的部分标准部分工业机械CE认证标准(EN标准/欧洲标准): EN 115:1995建筑和安装用升降机以及载客传送梯安全规则 EN 115/A1:1998建筑和安装用升降机以及载客传送 EN201:1997 橡胶以及塑料注射成型机器安全要求 EN 201/A1:2000橡胶以及塑料注射成型机器安全要求 EN 289:1993 橡胶及塑料机械-自动模压机设计安全要求 EN 292-1:1991机械安全-基本概念,设计总体原则-第一部分:基本术语、方法 EN292/A1: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设计总体原则-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及说明 EN294:1992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EN 349:1993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隙 EN 415-2:1999 包装机械-安全-第二部分:预成型坚固容器包装机械 EN 415-4:1997包装机械-安全-第四部分:托盘装卸机械 EN418:1992机械安全-急停设备,功能特性-设计原则 EN 422:1995 橡胶及塑料机械-安全-用来生产中空产品的吹模机械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EN457:1992 机械安全-听觉伤害信号-设计和测试总体要求 EN474-1:1994 土方机械-安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EN474-2:1996土方机械-安全-第二部分:拖拉机-推土机要求 EN 474-3: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三部分:装载机要求 EN 474-4:1996土方机械-安全-第四部分:反铲装载机要求 EN474-5: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五部分:水压式开凿机要求 EN474-6:1996土方机械-安全-第六部分:倾倒车要求 EN 474-6:1996土方机械-安全-第六部分:倾倒车要求 EN 474-7:1996土方机械-安全-第七部分:铲运机要求 EN474-8: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八部分:平地机要求 EN 474-9: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九部分:铺管机械要求 EN 474-10: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十部分:挖沟机械要求 EN 474-11:1996土方机械-安全-第十一部分:压实机要求 EN 500-2:1995机动筑路机械-安全-第二部分:道路研磨机械特殊要求 EN 500-1:1995 机动筑路机械-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EN 500-3:1995 机动筑路机械-安全-第三部分:土壤固定机械特殊要求

CE认证标准

CE认证标准 CE认证的模式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一)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CE测试分为:EMC 电磁兼容测试和LVD安规测试, EMC=,,,+,,, ,,,(电磁干扰)可分为 : ,.辐射(Radiation):空间辐射(Chamber)/功率辐射(Clamp)/开放场地测试(Open site) ,.传导(Conduction) ,.电源谐波(,armonic) ,.电压闪烁(Flicker) EMS(电磁耐受)可分为 : 1.ESD(耐静电辐射测试) 2.EFT(耐脉冲杂讯测试) 3.SURGE(耐雷击突波测试) 4.RS(耐射频辐射测试)

工业机械CE认证需准备的技术文件

工业机械CE认证需准备的技术文件工业机械CE认证需准备的技术文件 ,(, 设计文件 产品设计是决定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产品能否满足新方法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关键在于产品设计时是否遵循了和满足了这些要求,而这些信息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文件予以表达的。这些技术文件一般包括: (,)规定了产品设计应遵守的基本要求、标准和其它技术规范、或为满足基本要求而规定了要采取的措施等的设计输入文件。如产品设计或技术任务书、产品采用标准要求等;(,)用以体现产品满足了基本要求或贯彻了相关技术措施及有助于产品安装、使用、维护等的设计图样。如产品的结构图、安装图、电器系统图、液压系统图及其它动力源有关部门的图纸等;(,)作为设计依据或验证的技术文件,如设计计算书、验算书、技术分析文件等;(,)用以指导用户正确安装、适宜维护保养、正确操作以及明示或警示存在危险或可能存在的危险的技术文件,如产品安装说明书、产品操作使用及维护说明书、安全使用手册等。 ,(, 危险分析及采取的措施文件 新方法指令所规定的是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求,而基本要求是针对特定产品可能潜在的危害性,因此,制造商必须能够通过分析,识别产品可能潜在的全部危害性及这些危险的严重程度,以便确定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和应采取的措施,来消除可能的一切事故风险。同时,制造商应将这些分析、评价和采取的措施文件化, 产品的可能以证明产品能够满足新方法指令规定的相关基本要求。这些文件包括对存在的潜在危险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文件,以及为消除危险所采取的措施的文件和用以证明这些措施有效性的确认文件等。

,(, 生产文件 对于连续或成批生产的产品,为保证后续生产的产品能够和通过,,标志认证的产品的一致性,制造商应在产品的生产制造方面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产品的生产过程不会对产品满足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并将这些措施文件化,以便能够持续贯彻。同时,通过这些文件化的措施证明制造商有能力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始终符合设计的要求(与样机一致)。这些文件包括制造商采取的工艺措施、质量管理措施等,如对关键零部件的加工采取的特殊工艺措施文件、对外购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控制措施文件、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文件、产品检验管理控制文件等。 ,(, 符合性验证和证明文件 符合性验证和证明文件主要是指那些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产品或零部件满足新方法指令所规定的相关基本要求的文件。 (,)产品中使用的新方法指令覆盖的产品(包括设备、仪器、器具、用具、材料、组件、部件或安全部件、元件、连接件、附件或系统),除了产品上应有,,标志外,还应取得这些产品符合新方法指令基本要求的证明材料,如该产品的,,合格声明、,,型式检验合格证书或必要技术文件等文件复印件; (,)产品中可能会对整机安全或环保性能产生影响的主要零部件(不属于新方法指令覆盖范围的),尽量索取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或试验报告,或者是该零部件已获得的安全认证证书及其它可能的相关证书等的复印件; (,)制造商对零件、配件或机器整体进行的必要研究或试验,以确定机器在这种设计或制造方式下能否安全的安装起来并交付使用的文件,如试验报告、研究报告等; (,)即使指令没有要求,制造认为需要,也可提供从具有法定资格的权威机构及实验室获得的该产品的技术报告或证书;

CE认证是什么

CE认证是什么 什么是CE认证?它的作用是什么: 基础知识: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体系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简言之,认证是指第三方机构对于申请方的产品或体系的认可。 CE就是:欧盟的产品安全认证。常说的CE标志,就是欧盟的产品安全标志。 当你的产品贴上了CE的标志,就表明你的产品已经得到欧盟的官方认可,可以在欧盟所有国家自由流通,就算对德国英国法国这样的国家也不例外。 所以说,CE是打开欧洲市场一个必备的通行证,保证你的产品在欧盟内自由流通。 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来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一个带有CE标志的风筝,并不意味着能飞得好,而只表明该风筝符合安全规定。

CE强制执行的国家: 1. 欧盟二十五个国家(现27) 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德国、希腊、西班牙、爱沙尼亚、法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耳他、荷兰、奥地利、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芬兰、瑞典、英国 2. 4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会员国 冰岛挪威(中欧国家)列支敦士登瑞士 3. 正在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 土耳其克罗地亚 指令:欧盟为协调各成员国现行法律的不一致而制定的法律要求。简言之,指令为CE认证针对产品类别划分的规范具体指令的基本要素: 1、定义 2、适用范围 3、基本安全要求 4、合格证明的方式 5、标准选用 6、安全防范条款 注意、注意、注意: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

机械产品CE认证标准有哪些

欧盟CE认证,对于每一类的产品,它有相应的指令进行对应,对于机械设备,主要应遵循机械指令(2006/42/EC),机械指令2006/42/EC也适用于单独投放市场的安全零部件。 办理CE认证要搜集相关标准及熟知其要求,另外机械设备在出口欧盟有了CE认证还需随产品附带EC合格声明时,及相应的技术文件。 下面列出相关的机械指令常用的一些标准,供广大厂商及贸易商查阅: 如需要更详尽的标准清单及相应的标准新版本信息,请联系我们,免费提供。 部分机械产品CE认证处理的对应标准如下: 机械安全-设计的一般原则-风险评估和减少风险 EN ISO 12100:2010标准 机械安全设计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的一般原则(ISO 12100-2010) 一、塑料机械: (1)EN 201:2009

塑料和橡胶机械注塑机安全要求 塑料和橡胶机械-注塑料机-安全要求(2)EN422:2009标准 塑料和橡胶机械吹塑机安全要求 塑料和橡胶机械-安全要求 二、食品加工机械标准: (1)EN453:2014标准 食品加工机械面团搅拌机安全卫生要求 食品加工机械-和面机-安全和卫生要求(2)EN 454:2014标准 食品加工机械行星搅拌机安全卫生要求 食品加工机械-运动式机械-安全和卫生要求 三、土方机械标准: EN474-1:2006+A4:2013标准 土方机械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EN 474-1:2006+A4:2013/AC:2014标准EN 474-2:2006+A1:2008标准 土方机械安全第2部分:推土机要求 EN 474-3:2006+A1:2009 土方机械安全第3部分:装载机要求 EN 474-4:2006+A2:2012标准

CE认证标志适用产品使用指南

CE认证标志适用产品使用指南 加贴CE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那么CE认证标志适用于哪些产品呢?何时开始实施?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又如何使用CE认证标志?接下来就由深检小编给大家一个答复吧! 一、CE认证标志适用于哪些产品?何时开始实施? 截止1997年12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CE认证标志的指令如下,现将适用产品、指令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分别列表:Directive Title名称 CE Ref.主要指令编号 Entry Into Force 开始日和强制日 Simple Pressure-vessels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87/404/EEC 1.7.1992 Toys 玩具指令 88/378/EEC 1.1.1990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筑产品 89/106/EEC 27.6.1991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指令 89/336/EEC 1.1.1992 1.1.1996 Machines机械指令 89/392/EECas amended 1.1.1993 1.1.1995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90/686/EECas amended 1.7.1995 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 90/384/EEC 1.1.1993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可移植医疗器械指令 90/385/EEC 1.1.1993 1.1.1995 Medical Devices-general 普通医疗器械指令 93/42/EEC 1.1.1995 15.6.1998/4/3 Gas Appliances 燃具炉具指令 90/396/EEC 1.1.1992 1.1.1996

CE认证报告

EMC TEST REPORT Product Description : Mobile Battery Model No. : BL-4B Report No. : OTE1006001136 Test Date : Jun. 18 to 25, 2010 Regulations : See below Standards Results (Pass/Fail) EN 61000-6-3: 2007 EN 61000-6-1: 2007 - IEC 61000-4-2: 2001 - IEC 61000-4-3: 2006 PASS PASS PASS PASS Prepared For Shenzhen Waystrengthe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Bldg 3, Hongye Industrial Park, Lezhujiao, Jiuwei, Xixiang Town, Bao'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Prepared By Shenzhen Outest Technology Co., LTD 17th Floor, Tianyuan Building, Bao’an 31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518101) TEL: 86-755-26415344 FAX: 86-755-27841136

TABLE OF CONTENTS DESCRIPTION PAGE REPORT DECLARATION 3 SUMMARY OF TEST RESULTS 4 1. GENERAL INFORMATION 5 1.1 SYSTEM DESCRIPTION 5 1.2 SUPPORT EQUIPMENT 5 1.3 TEST FACILITY 5 1.4 TEST EQUIPMENT LIST 6 2. EN 61000-6-3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7 2.1 MEASUREMENT PROCEDURE & LIMIT (RADIATION EMISSION TEST) 7 2.2 BLOCK DIAGRAM OF TEST SETUP 8 2.3 SUMMARY DATA 9 3. EN 61000-6-1 IMMUNITY CHARACTERISTICS 12 - IEC 61000-4-2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3.1 BLOCK DIAGRAM OF TEST SETUP 12 3.2 TEST PROCEDURE 13 3.3 PERFORMANCE & RESULT 13 4. EN 61000-6-1 IMMUNITY CHARACTERISTICS 15 - IEC 61000-4-3 (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FIELD) 4.1 BLOCK DIAGRAM OF TEST SETUP 15 4.2 TEST PROCEDURE 16 4.3 PERFORMANCE & RESULT 16 5. PRODUCT LABELING 17 5.1 PROPOSE CE LABEL FORMAT 17 5.2 PROPOSED LABEL LOCATION ON EUT 17 APPENDIX I 18 PHOTOGRAPHS OF EUT

CE认证的模式

CE认证的模式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机械产品ce认证指南文档

机械产品CE认证指南 一、CE标志 欧洲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也是对我国生产商吸引力最大的出口目标市场。“CE”是欧盟特有的强制性安全合格标志,对于机械产品,只有按照机械指令的规定,执行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并且完成技术文件的制定,才能在产品上加上CE标志,只有加上了CE标志的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流通。CE标志作为出口欧盟的重要通行证,也是欧盟阻止不合格产品进口的最重要和最基础的一道安全防线。 最近,欧盟已出台765/2008/EC和768/2008/EC两项关于严格CE标志认证规定的法规,以确保产品安全。新法的最突出重点是加强CE标志的市场监督,具体措施包括:强化欧盟各港口海关检查进口商品的合格性的责任;新法还对CE标志的尺寸大小作了严格规定,要求CE标志不得小于5毫米,无论CE标志被缩小或放大,和原比例规定有细微差别都将被视为误用。根据这两项法规,对CE标志的误用和滥用现象,将受到欧盟成员国法律行动的严厉制止。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为此,制造商将产品输出到欧盟国家时,必须积极主动了解欧盟最新的法规政策及动向,特别是要注意对CE标志相关规定的了解,从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信息方面达到基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外,还应在小到产品标签、CE标志的尺寸和形状等细节,符合欧盟CE认证要求,切实规避出口风险。 二、产品在欧盟市场销售和投入使用的规定 机械指令(2006/42/EC)第5条规定,机器在市场出售和投入使用以前,制造商和授权代表应: (a) 确保满足机械指令附录Ⅰ所述的相关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b) 确保可以提供以下技术文件(详见机械指令附录VII第A部分),以证明机器符合机械指令的要求。 —机械的概述; —机械总图、控制电路图,以及用于理解机械操作的必要描述和说明; —完整详细的图纸、随附计算说明、测试结果、证书等,用于检查是否符合基本健康安全要求; —风险评估报告: (i) 应用到机械的基本健康安全要求清单;

CE认证的基本内容

CE认证 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中文名:CE认证外文名:CE certification 含义: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目的:证明通过国际安全标准测试词义起源: CE是法语的缩写,英文意思为“European Conformity 即欧洲共同体,事实上,CE 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 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

欧盟CE认证机械电气通用标准

CE认证产品设计、生产阶段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整改项目负责人 认证产品制药机械主管技术员 一、机械部分 机械危险的主要形式有:挤压、剪切、切割与切断、缠绕、吸入或卷入、冲击、刺伤、烫伤、滑倒与跌落、噪声现振动等等,其中大部分危险与运动件有关,因此建议: 1、机器传动机构包括皮带轮、齿轮、链轮、齿条等,均应封闭不得外露,有经常需要调 整的可设置带联锁装置的活动防护罩,并在活动盖板上粘贴有关:“运行时请勿打开,否则将导致停机”的提示警告(警告文字采用英文,下同);如存在只能在开机运行时调整的情况,则活动防护罩上必须粘贴有关:“运行中不可打开,否则将导致卷入危险”的图文并茂提示警告,并在说明书中重点说明。 2、机器中如有人员易接近的相互滚压辊轴,如牵引辊等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阻止人员靠 近危险区域,:可采用光电检测器、固定罩、带有联锁的活动罩,或栏杆等方式,采用带联锁装置或不带联锁装置的活动罩壳上粘贴风险提示警告(要求同上)。 3、机器中如有加热部件(辊或板),通过传导至使部分零件或壳体温度超过65℃时,建 议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阻止人员靠近这些部位:可采用冲孔板制作固定罩、带有联锁的活动罩或栏杆等方式,在采用带联锁装置的活动罩形式时建议罩壳上粘贴有关:“小心烫伤”的图文并茂警告标志。 4、机器上若有裸露的活动割刀、尖突部位,有刺伤危险,建议加罩防护,采用活动罩形 式时设置建议联锁机构,罩壳上粘贴风险提示警告。 5、装有传动齿轮、链条及传动装置的罩门,建议采用螺栓固定或加锁(用钥匙)的方式。 6、机器上至少应有一个急停开关,急停应采用衬有黄色背景带自锁的蘑菇头状或掌扦 式,位置在操作者可触及的地方。 二、电气部分 电器安全的主要要求着重从四个方面给予考虑:1. 供电电源的安全 2. 用电器具的安全及其保护措施 3. 承担保护的元器件自身的安全 4. 接地措施 为了保证电器安全的其它措施:包括对线径尺寸、线路颜色、线标;按钮、操作手柄、提示灯的颜色的要求等; 1.要求机器设有外置的总电源开关,型式可采用符合IEC 60974-3(GB 14048.3 -1993)的

CE机械指令的部分标准部分工业机械CE认证标

CE机械指令的部分标准部分工业机械CE认证标准(EN标准-欧洲标准) CE机械指令的部分标准部分工业机械CE认证标准(EN标准/欧洲标准): EN 115:1995 建筑和安装用升降机以及载客传送梯安全规则 EN 115/A1:1998 建筑和安装用升降机以及载客传送 EN 201:1997 橡胶以及塑料注射成型机器安全要求 EN 201/A1:2000 橡胶以及塑料注射成型机器安全要求 EN 289:1993 橡胶及塑料机械-自动模压机设计安全要求 EN 292-1:1991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设计总体原则-第一部分:基本术语、方法EN 292/A1: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设计总体原则-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及说明EN 294:1992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EN 349:1993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隙 EN 415-2:1999 包装机械-安全-第二部分:预成型坚固容器包装机械 EN 415-4:1997 包装机械-安全-第四部分:托盘装卸机械 EN 418:1992 机械安全-急停设备,功能特性-设计原则 EN 422:1995 橡胶及塑料机械-安全-用来生产中空产品的吹模机械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EN 457:1992 机械安全-听觉伤害信号-设计和测试总体要求 EN 474-1:1994 土方机械-安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EN 474-2: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二部分:拖拉机-推土机要求 EN 474-3: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三部分:装载机要求 EN 474-4: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四部分:反铲装载机要求 EN 474-5: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五部分:水压式开凿机要求 EN 474-6: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六部分:倾倒车要求 EN 474-6: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六部分:倾倒车要求 EN 474-7: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七部分:铲运机要求 EN 474-8: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八部分:平地机要求 EN 474-9: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九部分:铺管机械要求 EN 474-10: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十部分:挖沟机械要求 EN 474-11:1996 土方机械-安全-第十一部分:压实机要求 EN 500-2:1995 机动筑路机械-安全-第二部分:道路研磨机械特殊要求 EN 500-1:1995 机动筑路机械-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EN 500-3:1995 机动筑路机械-安全-第三部分:土壤固定机械特殊要求 EN 500-4:1995 机动筑路机械-安全-第四部分:压实机械特殊要求 EN 500-5:1995 机动筑路机械-安全-第五部分:联合切割机械

机械CE认证

机械CE认证 机械CE认证是CE认证的一种,无论是欧盟内部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的机械类产品,想要在欧盟市场内流通,都必须进行机械CE认证,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机械CE认证指令有过三次修正,分别为91/368/EEC、98/37/EC、2006/42/EC。 最新的机械CE认证指令2006/42/EC是由2009年12 月29 日起生效执行的,相比于98/37/EC做了更完善的规定,适用范围也囊括了半成品和升举附件。 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2006/42/EC)适用于机械、移动机械、机械装置、用来提升及运输人的机器以及安全配件。法规里规定的基本健康及安全要求(EHSR)覆盖了整个机械工程领域。 机械法规适用于以下产品: 1.环联接的组件至少有一个移动部件调节器、控制及主回路; 2.材料的加工工序、处理、搬运以及包装; 3.几个机械联合运作可互换的设备; 4.低电压指令不涉及的危害其它指令所没有涉及的。 在最新的宣告中,必须要有制造商授权编制整套TCF技术文件的负责人名称及联络地址,并且此人必须被确定在欧盟境内。这样做的目的是方便监督,一旦欧盟CE监督机构发现CE证书或宣告存在虚假迹象,机械产品没有达到相关欧盟指令的要求或机械产品出现了安全事故时,他们能够立即在欧盟境内联系到此负责人,此人代表制造

商与欧盟当局处理机械CE相关事宜。 目前机械CE认证只接受一下三种认证模式: 1.the procedure for assessment of conformity with internal checks on the manufacture of machinery, provided for in Annex VIII自我宣告 2.the EC type-examination procedure provided for in Annex IX, plus the internal checks on the manufacture of machinery provided for in Annex VIII, point 3EC 型式检验; 3.the full quality assurance procedure provided for in Annex X全面质 量保证模试 机械CE认证的标准 机械CE认证的标准一般可分为三类:A类标准(基本安全标准);B类标准(类属安全标准);C类标准(机器安全标准),其中C类的优先级最高,也称为产品标准,具体如下: A类: EN ISO 12100:机械安全基本设计原则- 风险评估及降低风险 B类: EN ISO 4413: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1088:机械安全- 装配在防护罩上的互锁装置- 设计的一般原理及选择方法; EN 60204-1: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N ISO 13857:机械的安全-防止上肢及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 ISO 4414:气动系统- 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953:机械安全- 固定式及移动式防护罩的设计及构造的通用要求; C类: EN 415-1:包装机械的安全- 第1部分:包装机械和相关设备的术语和分类; EN 474-1:土方机械- 基本安全要求; EN 693:机床- 液压冲床的安全; EN 869:机械安全- 金属压铸机; EN 12417:机床- 加工中心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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