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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最乱的朝代 却贡献两个好制度

中国历史上最乱的朝代却贡献两个好制度

2016-09-30史事挖掘机

三国地图

一、三国时期的屯田制度

1.曹操屯田统一中原

东汉末年,由于战乱频仍,饥荒连年,最大的困扰就是缺乏粮食。当时历史记载道:“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

当时各方军队没有敌军的攻击便已自行瓦解,主要就是缺粮。当时在河北的袁绍军队,士兵靠桑椹维生;在长江淮河一带的袁术军队靠蒲草螺肉果腹。因此造成人民互相残食,流离失所,当时一石谷的价钱竟贵至50余万钱,造成州里萧条的悲惨现象。于是曹操提出意见说:“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

曹操之意,秦以农事为急务,故能统一天下;汉武帝以屯田之策平定西域,于是曹操取了羽林监颍川枣祗的屯田建议。委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在州郡遍置田官,将所产积贮于当地,以便征伐四方时食用,使无运粮之辛劳。

曹操在献帝初平三年,攻克兖州(今河北、山东)收编黄巾降卒30万,军力大增。继又灭吕布、袁绍,征服三郡乌垣。至建安十三年,曹操以汉献帝名义废三公,自己为丞相。赤壁战败后,致力于经营内部,西进关中,平定陇右,中原遂得统一而稳定。这成功的因素主要是靠屯田政策。

屯田政策的成功,乃前有羽林监枣祗,后有典农中郎将任峻,使曹操与北方群雄混战之际,能推行大规模之屯田以恢复农业生产。枣祗提出,命令地方官将官牛出租,鼓励农民独立生产,成为郡县之编户。同时以所获黄巾资业,包括黄巾士卒及其家属,及大量之无业流民,加以编组,扩大其屯田事业,不但有“军屯”,而且创立了“民屯”,前者以佃兵或屯兵为主;后者以屯田客、屯户为主。

所谓“募民屯田许下”,便是应募而来的屯田户。如此几年经营,使“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任峻”。曹操之能统一中原,枣祗、任峻两人之功实不可没。

2.邓艾屯田极为成功

当时出了一位能臣邓艾。邓艾著有《济河论》,他特别重视水利灌溉,认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

上述计划为司马宣王(懿)所同意,邓艾遂于正始二年,“开广漕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

邓艾以骁勇多智而灭蜀(时为后主刘禅),遂官封太尉,增邑二万户,封子二人亭侯,各食邑千户。

其实,邓艾最伟大之处是他所建议的极为出色的屯田计划。

齐王曹芳正始年间(公元204—249年),未攻打蜀国前,计划攻打东吴。邓艾提议使用边防军在淮河两岸屯田,“五里置一营,且佃且守”;“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其办法是:曹军在淮北屯兵二万,淮南三万,共屯五万人,名叫“十二分休”,即战时由一万人种田,四万人打仗;平时则一万人休息,四万人种田。

“计除众费”后,即四万人每年可完成生产500万斛米的任务。即每人年产120斛米(两斛为一石),即十万兵连战五年仍有饭吃。

曹操认为,用此法攻打吴国,无往而不利。遂依计而行,其后吴、蜀两国亦仿效。

曹魏屯田政策颇为全面,不仅在中央、前线屯田,亦在后方(陕西)屯田,有流亡人种田处,即派一屯田都尉管理之。

但有一问题是:春秋时作战者为贵族;汉代作战有义务兵;现在则相反,由军队种田,非农民当兵,所种的田在战争前线的区域,为无主荒田。田地属于政府,人民无私有土地权;收获物属于军队,非属私人。

照社会法律言,兵无公民身份;在经济学上说,种者无所有权,如同王莽时将土地收归国有,成为“耕者无其地”了。

3.孙吴屯田民无饥岁

三国时,孙吴所据有的长江中下游和岭南地区,在汉代尚无屯田设施。

吴国孙权称帝达50余年之久,国富民安。冯熙曾描述孙吴“带甲百万,谷帛如山,稻田沃野,民无饥岁,所谓金城汤池,强富之国也”。陆凯指出吴国之“先帝战士,不给他役,使春唯知农,秋唯收稻,江渚有事,责其死效”。说明了吴兵既战且耕的特性。

吴国有不少将军带兵屯田,《三国志?诸葛瑾传》载:“赤乌中,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陈表病死,孙权以诸葛融为代表,后代父瑾领摄。”又如《三国志?满宠传》云:“孙权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至八月,满宠以为田向收熟,男女布野,其屯卫兵去城远者数百里,可掩击也。”以上都是属于兵屯或军屯。

吴将朱桓“与人一面,数十年不忘,部曲万口,妻子尽识之。爱养吏士,赡护六亲,俸禄产业,皆与共分”。朱桓在孙权登位后九年任前将军,率领部曲万人,连家眷共同生活,其实亦是一种兵屯。

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吕蒙击俘曹魏部属数万人,孙权因此擢封吕蒙为庐江太守,并将所得人马分而予之,另有赐寻阳屯田600户。可见孙吴初期已有屯田之制。

孙权之重视农耕,可见诸华核上末帝孙皓之疏谏:“大皇帝(孙权)览前代之如彼,察今势之如此,故广开农桑之业,积不訾之储,恤民重役,务养战士,是以大小感恩,各思竭命”。黄武五年时,“陆逊以所在少谷,

表令诸将增广农亩。孙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虽未及古人,亦欲与众均等其劳也”。孙权以帝王身份将驾车之牛用作农耕,其重视农业可见。但由于东吴常将屯田赐与臣属,因此使屯田易于衰败。

4.蜀汉军屯为时短暂

蜀汉之有军屯较曹魏、孙吴为晚。

蜀国地处四川,由于“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民食稻鱼,亡凶年忧”。是故境内一直无民屯出现。有之则在蜀汉后期,诸葛亮与姜维与北方之曹魏战争时,才有军屯出现。

东汉末年,益州是沃野千里,天府之土。连诸葛亮的《隆中对》也这样说。但不过十年左右,后主刘禅建兴五年(公元237年)诸葛亮《出师表》已改称“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翌年《后出师表》则称“今民穷兵疲”。这可能由于刘备用兵损耗所致。刘备死后,“南中诸郡,并皆叛乱”。

包括牂牁的朱褒、益州的雍闿和越嶲的高定都起来反蜀汉,诸葛亮用了一年时间“务农殖谷,闭关息民”,才出兵南中,把乱事平定。因此造成“民穷兵疲”。

在此以前,蜀汉恃着天府之国,物产富饶,所以没有想到要屯田。直至诸葛亮对付曹魏,以攻作守。自建兴六年开始,多次北伐曹魏,均因粮尽退军。有时大后方并不缺粮,但苦于“道远运艰”。所以司马懿讥笑说:“亮每以粮少为恨,归必积谷,以吾料之,非三稔不能动矣。”意即诸葛亮必须三年后才能出兵了。

本来早在建兴五年,诸葛亮已派赵子龙在赤崖屯田,可能兵多粮少,仍不敷食用②。至十年,诸葛亮“劝农于黄沙,作流马木牛毕,教兵讲武。十一年冬,亮使诸军运米,集于斜谷口,治斜谷邸阁”。此处记述一面练兵,一面屯垦,约两年后,才兵精粮足,再图北伐。《诸葛亮传》亦载曰:“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此时蜀军已在汉中、关中屯田,但因为时短暂,成效恐不著。

此后姜维继诸葛亮遗志,自延熙十二年至景耀五年,十余年间,多次出兵北伐,又得羌胡拥戴协助,战事亦因缺粮而失利。姜维遂于景耀五年率部在沓中(今甘肃东南)种麦,有长期作战之决心,魏少帝闻而心惊。翌年曹魏以18万大军攻蜀,使刘禅投降,姜维部众闻讯愤怒不已,屯田计划亦落了空。

二、西晋的土地制度

1.品官占田制按官阶占田

三国时代虽然局面大乱,但曹操、诸葛亮及司马懿诸人仍然记得秦汉之制度,天下平定后便思改制,这是历史传统,历史不能扭曲的力量仍在。到了西晋,将屯田都尉取消,派县令(县长)主其事,再还田于民,使耕者有其田,又定出另一套经济制度。

晋朝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最坏的朝代,但在制度上仍是有它的一套。它定出了两个制度:品官占田制和户调制。先说品官占田制。

官有高低不同品级,每一官员可占有之田亩数量受到限制,亦即董仲舒的“限民名田”。

“名田”即“占田”。不过董仲舒并未实行,只提出建议而已。

依照《晋书·食货志》的记载,官品第一至第九者各以贵贱占田。即第一品者,可占田50顷(即5000亩);第二品,45顷;第三品,40顷;第四品,35顷;第五品,30顷;第六品,25顷;第七品,20顷;第八品,15顷;第九品,10顷。凡各品官员占有之田超过上述顷数者应缴出还给政府。品官限田后,田地开放出来,各官又可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即三代)。

上述各品官所拥有之田可免赋税;九品官可荫三代,所荫之亲属所拥有的田不会太多,但亦可免赋税。这与西汉董仲舒的限民名田有所不同,因后者须缴纳赋税。

至于西晋所定第九品的范围扩及下列官吏:包括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持钑冗从武贲、命中武贲及武骑等。其各品官可拥有的佃客如下: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50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九品,一户。

但后来考诸实际,大官占田超过了上述限额的甚多。如司徒王戎,“园田水碓,周遍天下”。西州大姓强弩将军庞宗因犯法而被没收的田地即有200余顷之多。

2.户调制有名无实

户调制是当时对平民而言的一种土地制度。田地出产所收的叫“税”;“赋”是用作军费的;“租”又不同,另外又有所谓“贡”。“调”者,“征调”、“调发”、“调兴”(动员)之意,但现在作为“调官职”之“调”,已与“调”的原意有别。此处的“户调制”是为了军事上的调动而来。

户调制开始于袁绍,当时黄河北岸、山东等地满布黄巾士卒,袁绍在河北一带,因军队需要粮饷,便向每一户征收军事费用。这是中央政府解体后一种乱世的临时办法。曹操平袁绍后,仍沿用此法,但征费较轻。当时每亩只收粟四升;每户人口不管多少,收绢二匹,丝绵二斤,这就是户调制的开始。

晋武帝平吴后,制户调之式,但与曹操时不同的是,曹操时期先讲年租,再讲“户调”;西晋则是先讲“户调”。其制如下:

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宾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上述制度,男丁分配70亩,女子30亩,即每户仍是100亩占田;“课”指要田租。上文中较难讲者是“其外”一语,乃随上文“岁输”而来,即每岁输绢、绵以外,尚得有课田之数。即100亩中,其中70亩收获交给中央政府,即田租很重,达十分之七。

西晋的“户调制”,其实是王莽的“王田制”和曹操的“屯田制”的综合体。

“户调”两字首次见诸《三国志·魏志·赵俨传》。曹操得河北时,下令每亩征收田租四升,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即分田租与户调两项征收;西晋则“户调”在前,下兼“田租”,由于时局稍趋安定,已由兵屯变为农民。即曹魏之屯田制,土地属于政府,屯田者无土地所有权。

西晋户调制时,则由西晋政府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并规定一个确定的土地占有数量。即男丁占田70亩,女丁30亩。每户共占田100亩,决非占田170亩。近人有说,照《晋书·食货志》所说:“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以为每户可占田170亩的解法,是错误的。因为照该文字的解释,是在其占地100亩之内以70亩为课田。“课田”是课其田租之意,意即农民除了输绢输绵以外,还要再课田租,即是课十分之七的田租之意。

西晋泰始四年,傅玄向晋武帝司马炎上疏,谓:“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者与官中分。”

由此可见,晋室当时规定由政府供应牛只给农民者,政府收田租八份,自取二份;自有耕牛者,政府收取七份,自取三份。但当时西晋并未接受傅玄之建议,故“户调制仍依私牛及无牛例收租”,故即100亩课田70亩。

另一证明是当时屯田是“岁责六十斛”,即每人每年缴60斛。此制已甚为宽大。至晋朝,则每100亩抽取70亩之田租了。汉代曾征收十分之五的田租,西晋则为十分之七。

西晋订出户调制不到30年,天下大乱,故有其制而无其实,可能并无推行此制。

三、魏晋南北朝各时期屯田情况

1.西晋军屯藉以灭吴

晋武帝司马炎即位16年后,运用军屯以灭吴,统一中国后,民屯已废,但军屯仍维持了一段时间。

司马炎未即帝位,曹魏已灭蜀汉。时为魏末咸熙元年(公元264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此时曹魏政权已为司马氏所掌握。

晋武帝泰始二年,“罢农官为郡县”。时为西晋建国后一年,此后即未再有典农官,即屯田都尉一类的官,亦已经改为县令(长),即已在魏境内无民屯了。

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灭吴后,吴地会稽、无锡、丹徒、武进及延陵等县均废除了典农官,而只设郡县长官,亦即废除了民屯。但军屯即使在统一中国后,仍有实施。

三国时,蜀汉只有北方边境设有军屯,但蜀亡后却在益州有了军屯。因晋武帝咸宁三年诏令益州刺史“罢屯田兵,大作舟船,为伐吴计”。当晋军进兵长江下游时,奉命出屯当涂的吴将沈莹说:“晋治水军于蜀久矣……必悉益州之众,浮江而下”。足见此时西晋经营蜀地已历多时,益州军屯为晋所设无疑。

据《晋书?王浑传》载:“吴人大佃皖城,图为边害,王浑遣扬州刺史应绰督淮南诸军攻破之,并破诸别屯,焚其积谷百八十余万斛,稻苗四千余顷,船六百余艘。”可见晋、吴国境两方均有军屯。

晋泰始五年,荆州刺史羊祜命襄阳地区士兵垦田800余顷,多年的屯垦,已积存粮足用十年以上。

同时在京师洛阳附近,于咸宁元年(公元275年)诏令河南伊川地区“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足见晋立国十余年来,新城一直有田兵种稻,显然是为军屯。同时,《晋书?食货志》亦记述晋初在豫州境内亦仍有军屯。

《北史?崔昂传》云:“屯田之设,其来尚矣……司马晋平吴,兵因取给。”确切说明了西晋的灭吴是仰仗了军屯的成功。

2.东晋历朝多军屯

西晋历时51年而亡,东晋继起,历时103载,其间亦有多处屯田。

晋元帝司马睿即位后,为巩固江东政权,便下诏“课督农功”。并要求全国将士除要任外,均须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廪”,并以地方官吏上缴粮之多寡作为成绩的考核。大臣应詹更上书献议学习汉代赵充国和蜀诸葛亮屯田渭滨以抗魏的经验,将安徽寿县作为军屯模范区。

当时祖逖请准北伐,朝廷只给1000人之粮,布3000匹,并且不供应铠仗与人力,得自行招募。祖逖遂“躬自俭约,劝督农桑”,并佃于安徽亳县之北,一面军屯,一面应战,卒使“黄河以南,尽为晋土”。同时在荆州(鄂、湘、蜀、黔)方面亦有散兵佃作,足见于此时期军屯有卓著成绩。

晋明帝时,温峤建议在长江沿岸垦荒,“诸外州郡将兵者及都督府非临敌之军,且田且守”。由两军轮流更休耕耘,政府多有采纳③。又陶侃为荆州刺史时,亦“勤务稼穑,虽戎陈武士皆劝厉之。是以军民勤于农稼”。楚“百姓勤于农殖”,说明荆州军民并耕,成绩可观。

晋成帝时有北伐意,荆州刺史庾翼率四万军自武昌至襄阳,并命其子庾方在襄阳“缮修军器,大佃积谷”,凭屯田以解决军粮。

迨后晋穆帝北伐,命殷浩“开长江以西疁田千余顷,以为军储”。殷浩“沐雨栉风,广开屯田”,一面又命部将荀羡率军“北镇淮阴,屯田于东阳之石鳖”,成绩斐然。

至晋孝武帝时,由于苻坚统一北方,荆州刺史桓冲虑其南下,便移镇上明,命士卒在长江北岸屯田。

东晋末年,刘裕掌政,下令“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质,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可见当时荆州以外地区,屯田数不为少。

3.南朝屯田政策

东晋末年,北方之后秦高祖姚兴死。刘裕派毛修之修复芍陂,在此屯田数千顷,以积蓄军粮⑤。

南朝宋文帝刘义隆时,派刘义欣守寿阳,“芍陂良田万顷,堤堰久坏,秋夏常苦旱”,乃修理以利灌溉。宋文帝并在盱眙一带设淮南都督,开创屯田,以供军粮⑦。

南齐高帝萧道成亦极重视屯田,命垣崇祖在寿春修浚芍陂屯田,努力垦殖,以平残丑。

南齐至明帝时,淮南部分地区为北魏所占。尚书令徐孝嗣以淮南诸镇,皆取给京师,但漕运艰涩。建议州郡戍主帅以下,均须农垦,务使足食,则江南自丰⑨。惜南齐因内争而未能实行。

南朝宋孝武帝刘裕时,以北魏常来侵边,尚书右丞徐爰亦提议屯田,主张军队“且田且守,若使坚壁而春垦辍耕,清野而秋登莫拟,私无生业,公成虚罄。救之之术,唯在尽力防卫,来必拒战,去则邀蹑,据险保隘,易为首尾。胡马既退,则民丰廪实……臣以为威虏之方,在于积粟塞下。若使边民失业,列镇寡储,非唯无以远图,亦不能制其侵抄”。惜此议未能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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