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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礼仪

明代礼仪
明代礼仪

首先发个至少是大家都知道的

一般明清未出阁女子要在额前留刘海,不能绞清汗毛,头发一开始是把头顶头发扎起,其他头发扎成小辫子垂下来

拿个红楼梦的图举例子!

然后呢?

长大一些,便把两鬓头发扎起,但是后面的头发要扎辫子垂下或者挽起,但是绝对不能拿簪子弄到头顶!那是已婚妇女发饰!

然后就是已婚妇女了

已婚妇女要开脸子,就是把脸上的汗毛和鬓角绞干净,就不能有刘海了,以及要把头发全部扎起来

别误会,左边两个还没有开始做

姿势是双手交叠放在小腹,目视下微屈膝

记住

左上右下,中国古人以左为尊,左右左右

以及作揖也是这个道理,右手在左手上的是凶拜、大家闺秀笑的时候不能露牙!

别给我扯什么豪放不羁

古代这叫没礼貌,没家教

大多摘自红吧

作揖的正确手势是:作揖的基本手势是右手握拳,左手成掌,对右拳或包或盖,这样的作揖手势是“吉拜”,反之,“右手成掌,左手握拳”则为凶拜,一般用于吊丧。

中国古代讲究以左为尊(中国说左右是用“左右”这个词),直至今天,中国官方依然是继承这一传统的。比如领导人的排序,二号领导人一定在一号领导人的左侧。国际通行的惯例则是以右为尊(比如英语说左右是“right left right”),所以在接见外宾时,外宾都是坐在右侧的。

老版里面,不管男女老少,都注意这个问题,没有谁会随便右手抱左手弄个凶拜,请看:

祭祖时,左手抱右手,吉拜

女子着装,要着亵衣,外面是里衣外衣什么的

并且睡觉也是穿着里衣的!就这样一点肉不露,让人瞧了还是失礼!

于切脉诊病,还是那个道理,深闺大院的姑娘小姐,夫人太太,是不能随意抛头露面的,特别是不能再陌生男子面前,旧版这点做的很好,请看:

给晴雯切脉时,不光帐子关紧只露出手,而且还要用手帕盖上,因为这是国公府里,即使是个丫头,也不是一个大夫想看就能看的,这个大夫也有意思,切脉也是正经危坐,眼不斜视,看来是个有经验的

再发张古代一个大家族迎客之道!气派大过什么宫锁珠帘百倍!

夹道欢迎

主子的贴身下人也是有体面的,也要轿子,不过在主子后面,这个是主子的轿子

笑脸不能少,专门接出来

专门打帘子的,2位

欢迎队伍,注意衣服颜色

下人行注目礼

欢迎场面

装饰的丫鬟就一堆

发几张古代首饰图、正确衣着图

以左为尊

顺时针坐

筷托,这个小东西估计大家一般会忽视,就是放在筷子下面承托筷子的东西,有石的,木的,金银铜的,玉的,看这张右边那筷子,小巧的筷托

脏的夹菜的一头要对准自己,干净的对准别人

明代定婚制度

明代定婚制度 一、定婚之构成要件 明初,《大明令》起着临时法规的作用,同时也承认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订立的关于定婚等嫁娶行为的礼仪规范的法律效力,曾明文规定:“凡民间嫁娶,并依《文公家礼》。”综合《大明令》、《大明律》及各朝条例中的规定可看出明代法定定婚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项: (一)凭媒而立 与现代婚约必须由男女双方当事人自行订立相反,古代中国,作为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是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定婚行为首先要由媒人往来两家通言致意,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第一要件。《文公家礼》议婚条规定:“议婚,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若女方许诺,“次命媒氏纳采、纳币”。定婚各个步骤,都有媒人参与,乃至定婚的婚书仍需“凭媒写立”,经由媒人签字、画押,方有效力。媒人的报酬“谢媒礼”,是当时社会、官方认可的报酬,一般由男方负担,时人有言:“从来媒人哪有白做的!”媒人往往由利益驱动,欺骗男女双方,“俊的矜夸,丑的瞒昧”。媒人被男女双方看作婚姻之造意者,若引起诉讼纠纷,要追究媒人责任,只是其所应承担的惩罚一般要比主婚人低一等。《大明律》规定:凡媒人知情者,各减凡人一等。司法实践中,也有媒人负主要责任的案例。明末一案例记: 许谦与陈应绵邻居相友,许男陈女系指腹为婚,……。今年应绵妻故矣。妻陈氏在时,于今夏许配黄周耀子黄福为室。为媒者,陈朝荣也。 此案中,女方定婚后悔婚,本已经违反法律,应受刑罚;媒人与许谦为邻,法官推断其应当知晓许、陈两家已有婚约,且男方可能不知情,故判决黄周耀出银二两五钱,陈朝荣赔银一两五钱,共四两,偿还许谦原来的聘礼;陈朝荣作为媒人受到了笞刑。对不知情之男方主婚人只作经济惩罚;媒人陈朝荣既知陈氏女已与他人定婚,仍为其保媒黄家,按明律属“嫁娶违律、媒人知情”,故将陈朝荣作为第一责任人,施以刑罚,法官又着陈朝荣部分赔偿许家原聘。 (二)由尊长主婚 在古代,婚姻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被看作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长辈,尤其是“父母的意志在法律上成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大明令》规定:凡嫁娶,皆有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从法律上将主婚权赋予了男女双方的家长。具体到定婚,从缔结婚约,到收受聘礼,无不由尊长进行。主人、女氏主人分别指男女主婚人,可见明代定婚过程中主婚人起的作用是绝对的,享受的权利多,承担的法律责任重。定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若由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及外祖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余亲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为首”。 对于男方没有“父母之命”缔结的婚约,一般不承认其效力,只有在婚姻已成事实的前提下,“卑幼”自主定婚才能得到承认。否则违背尊长意志,坚持自己订立的婚约,是要受到刑法处罚的。《警世通言》中讲了一则故事:王娇鸾与周廷章私订终身,立有婚书,并有媒人为证。周归家乡,其父已经为其与同乡魏氏女定婚,周遂背前盟,致使王怀恨自缢身亡。故事反映出在明代社会,法律赋予以父权为代表的尊长代理儿女行使定婚权的权利,“卑幼”个人主张的权利与尊长代为主张相比要小得多,甚至可以完全被否定。 法律虽然统称父母,一般情况下母亲对子女的婚姻是没有决定权的,只有父亲才拥有决定权。这在明代小说中多有反映:京师白孺人欲将女许给兄之子,恐丈

从传统婚庆习俗到现代的变迁

从传统婚庆习俗到现代的变迁 从古至今婚礼对于任何一个中国人或者一个中国家庭来说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百善孝为先”,“不孝有三,午后为大”从这些也不难看出中国对于繁衍生息,传宗接代的重视,自然而然的,我们就会对于婚礼给予无限的期望,同时也希望盛大的婚礼能为新人,或者整个家庭带来好运与吉祥,所以中国几千年的发展过程里传承下来了无数婚礼习俗。而不同的地区与不同的民族又有不同的习俗。这无疑是中国文化的瑰宝,随着时代的变迁,婚庆习俗也在不断变化。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对婚庆习俗的变迁有个透彻的分析与解释。 中国古人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会在黄昏行娶妻之礼,因此夫妻结合的礼仪称为“昏礼”,后来演化为婚礼。中国人喜爱红,认为红是吉祥的象征。所以传统婚礼习俗总以大红色烘托着喜庆、热烈的气氛。吉祥、祝福、孝敬成为婚礼上的主旨,几乎婚礼中的每一项礼仪都渗透着中国人的哲学思想。 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仪节。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六礼婚制作从此为华夏传统婚礼的模板。 传统的婚礼习俗包括: 1、三书:按照中国传统的礼法,指的是礼聘过程中来往的文书,分别是“聘书”——订亲之书,在订婚时交换;“礼书”——礼物清单,当中详列礼物种类及数量,过大礼时交换;“迎书”——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接新娘过门时用。 2、六礼:是指由求亲、说媒到迎娶、完婚的手续。分别为“纳采”——俗称说媒,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俗称合八字,托媒人请问女方出生年月日和姓名,准备合婚的仪式;“纳吉”——即男方家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婚事初步议定;“纳征”——又称过大礼,男方选定吉日到女方家举行订婚大礼;“请期”——择吉日完婚,旧时选择吉日一般多为双月双日,不喜选三、六、十一月,三有散音;不选六是因为不想新人只有半世姻缘;十一月则隐含不尽之意。“亲迎”——婚礼当天,男方带迎书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3、安床:在婚礼前数天,选一良辰吉日,在新床上将被褥,床单铺好,再铺上龙凤被,被上撒各式喜果,如花生、红枣、桂圆、莲子等,意喻新人早生贵子。 4、闹洞房:旧时规定,新郎的同辈兄弟可以闹新房,老人们认为“新人不闹不发,越闹越发”,并能为新人驱邪避凶,婚后如意吉祥。 5、嫁妆:女方家里的陪送,是女方家庭地位和财富的象征。嫁妆最迟在婚礼前一天送至夫家。嫁妆除了衣服饰品之外,主要是一些象征好兆头的东西,如:剪刀,寓意胡蝶双飞;痰盂,又称子孙桶;花瓶,寓意花开富贵;鞋,寓意白头偕老;尺,寓意良田万顷等等。当然各地的风俗和讲究都不一样。 6、撑红伞:迎亲的当天,由新娘的姊妹或伴娘搀扶中娘家门,站在露天的地方,姊妹

古代结婚礼仪

古代结婚礼仪 古代结婚礼仪 一、古代婚礼基本流程: 主要分为婚前礼和正婚礼。 婚前礼: 1. 说媒 封建社会男女“授受不亲”,强调“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男女双方一般都要经人从中说合,才能“结丝罗”,“谐秦晋”,“结连理”,“通二姓之好”。这种说合,就叫“说媒”。建国之后,“说媒”曾改称为“做介绍”,做这种说合工作的人,被人们雅称为“月老”,俗称为“媒人”,后来改称为“介绍人”。媒人还被称为“红娘”。 2. 看亲 古代女子往往“生在深闺人未识,是妍是媸无人知晓”。经媒人说合后,男方往往提出看一看的要求。这种由男方在媒人的副食下到女家作初次访问的,称之为“看亲”。雅称“相亲”。 3.过礼 “看亲”、“看当’、之后,要履行订婚手续,俗称“过礼”。“过礼”的第一步合八字,是由媒人把男方的生辰八字送到女方,女方的生辰八送到男方,有些迷信的父母,自认为是对儿女的婚事负责,往往在接到红帖之后要请算命先生推算一下,看双方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果不合婚事就要重新考虑。好在现代人多半不相信这一套了,所以即使交换红帖,往往也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有的甚至连换帖的形式都免了。“换帖”、“合八字”之后,媒人要选个好日子,带男方去“过礼”订婚。“过礼”是大事,一般嫁娶的主动者(无论男女要向另一方送一笔重礼,礼物至少要包括猪肘子一个,酒一对,鸡鸭各一,给对方父母的衣料各一套。鞋袜各一双,包封一个,给姑娘的东西若干。包封里封多少钱、给姑娘一些什订婚礼物,一般都在事先由媒人同双方分别协商好,不能由男方(或女方)给多少算多少。当然,男方或女方父母也应该尽量替对方着想,力求节俭一些。 正婚礼: 中国古代讲究三书六礼 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纳吉(过文定)时用。 礼书:过礼之书,即礼物清单,详尽列明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征(过大礼)时用。迎亲书: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纳采:古时婚礼之首,属意女方时,延请媒人作媒,谓之纳采,今称“提亲”。问名:男方探问女方之姓名及生曰时辰,以1、吉兆,谓之问名,今称“合八字”。纳吉:问名若属吉兆,遣媒人致赠薄礼,谓之纳吉,今称“过文定”或“小定”。 纳征:奉送礼金、礼饼、礼物及祭品等,即正式送聘礼,谓纳征,今称“过大礼”。请期:由男家请算命先生择日,谓之请期,又称“乞日”,今称“择日”。 亲迎:新郎乘礼车,赴女家迎接新娘,谓之亲迎。 安床:择定良辰吉日,在婚礼前数天由好命佬将新床搬至适当位置。然后,在婚礼之前,再由好命婆负责铺床,将床褥、床单及龙凤被等铺在床上,并撒上

明朝皇帝及后宫

皇帝:明德祖朱百六 在位时间:太祖追谥 陵墓:明祖陵 皇帝:明懿祖朱四九 在位时间:太祖追谥 陵墓:明祖陵 皇帝:明熙祖朱初一 在位时间:太祖追谥 陵墓:明祖陵 皇帝:明仁祖朱世珍 在位时间:太祖追谥 陵墓:明皇陵 皇后:淳皇后陈氏 皇帝:明太祖朱元璋 在位时间:1328.10.21-1398.6.24 陵墓:明孝陵皇后:孝慈昭宪至仁文德承天顺圣高皇后马氏<郭子兴义女> 妃嫔:成穆贵妃孙氏<马世熊义女,孙藩妹> 李淑妃李氏<李杰女> 碽妃碽氏<高丽人> 胡充妃 郭宁妃郭惠妃 崔惠妃胡顺妃 赵贵妃郑安妃 李贤妃刘惠妃 达定妃葛丽妃 韩妃余妃 杨妃周妃 张美人任顺妃 郜氏 皇帝:明兴宗朱标 在位时间:惠宗追谥 陵墓:明东陵 皇后:孝康皇后常氏 皇帝:明惠宗朱允炆 在位时间:1398.6.30-1402.7.13 皇后:孝愍温贞哲睿肃烈襄天弼圣让皇后马氏 皇帝:明成祖朱棣 在位时间:1402.7.17-1424.8.12 陵墓:明长陵皇后:仁孝慈懿诚明庄献配天齐圣文皇后徐氏<徐达女> 昭献贵妃王氏昭懿贵妃张氏<张玉女> 恭献贤妃权氏<朝鲜人> 康惠庄淑丽妃韩氏<朝鲜人> 康靖庄和惠妃崔氏康穆懿恭惠妃吴氏 贞静顺妃张氏惠穆顺妃郭氏 恭和荣顺贤妃王氏安顺惠妃龙氏 恭顺荣穆丽妃陈氏昭肃靖惠贤妃王氏 昭惠恭懿顺妃王氏昭敬忠顺贤妃喻氏 任顺妃李昭仪

吕婕妤恭荣美人王氏 景惠美人卢氏 皇帝:明仁宗朱高炽 在位时间:1424.9.7-1425.5.29 陵墓:明献陵 皇后:诚孝恭肃明德弘仁顺天启圣昭皇后张氏 妃恭肃贵妃郭氏恭僖顺妃谭氏 贞惠淑妃王氏惠安丽妃王氏 恭靖充妃黄氏顺妃张氏 贞静敬妃张氏贤妃李氏 妃赵氏悼僖丽妃李氏 皇帝:明宣宗朱瞻基 在位时间:1425.6.27-1435.1.31 陵墓:明景陵皇后:恭让诚顺康穆静慈章皇后胡氏(胡善祥)孝恭懿宪慈仁庄烈齐天配圣章皇后孙氏 贤妃吴氏嫔(郭爱)端静贵妃何氏纯静贤妃赵氏贞顺惠妃吴氏庄静淑妃焦氏庄顺敬妃曹氏贞惠顺妃徐氏恭定丽妃袁氏贞静恭妃诸氏恭顺充妃李氏肃僖成妃何氏淑妃刘氏 皇帝:明英宗朱祁镇 在位时间:1435.2.7-1449.9.1 1457.2.11-1464.2.23 陵墓:明裕陵皇后:孝庄睿皇后钱氏 孝肃皇后周氏(宪宗追封) 靖庄安穆宸妃万氏端靖安和惠妃王氏庄静安荣淑妃高氏荣靖贞妃王氏 恭端庄惠德妃魏氏恭和安静顺妃樊氏[9]庄僖端肃安妃杨氏昭肃靖端贤妃王氏贞顺懿恭敬妃刘氏安和荣靖丽妃刘氏端庄昭妃武氏恭安和妃宫氏 昭静恭妃刘氏昭懿贤妃李氏 恭靖庄妃赵氏恭僖成妃张氏 僖恪充妃余氏惠和丽妃陈氏 皇帝:明代宗朱祁钰 在位时间:1449.9.22-1457.2.11 陵墓:明景泰陵皇后:贞惠安和景皇后汪氏肃孝皇后杭氏 皇贵妃唐氏恭靖贤妃李氏李惜儿(倡女) 皇帝:明宪宗朱见深 在位时间:1464.2.28-1487.9.9 陵墓:明茂陵皇后:废后吴氏 孝贞庄懿恭靖仁慈钦天辅圣纯皇后王氏孝穆慈慧恭恪庄僖崇天承圣纯皇后纪氏孝惠康肃温仁懿顺协天祐圣纯皇后邵氏 恭肃端慎荣靖皇贵妃万氏端顺贤妃柏氏

明代婚姻礼仪与婚姻风俗

明代婚姻礼仪与婚姻风俗 第二节婚丧与敬老养老习俗 一、婚姻礼仪与婚姻风俗 明朝建立后,朝廷虽然按照封建礼制的要求,对天子的纳后、皇太子的纳妃、亲王的婚礼、公主的婚礼、官员的婚礼、庶民百姓的婚礼都做了详尽的规定。然而就明代实际存在的婚姻制度来看,仅有宗室和诸王遵奉,而其他各个阶层的婚嫁行为并没有受到它的严格控制,法令规定形同虚设。特别是明朝中后期,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受到了挑战,开始追求婚姻的自由、性生活的美满和个性解放,传统的婚姻伦理观念被人们所淡忘。收婢、纳妾、重婚、嫖娼、男宠等等盛为时尚。在少数民族地区,其婚嫁习俗,亦未受到明朝廷的礼制限定,仍然保留着自己的习俗。 等级制度与婚礼明代的等级婚制主要分为帝后的婚姻及婚礼、宗室的婚姻及婚礼、品官的婚姻及婚礼和庶民百姓的婚制。帝后的婚姻礼仪:明代皇帝的婚姻,礼仪之繁缛、规模与声势之宏大,备办礼品之丰厚,动用人力之浩大,都是其他阶层无法相比的。帝后婚礼的最大特色是华贵、典雅及隆重。明代天子纳后,基本上是依照古代六礼的程序进行的,要行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和发册奉迎之礼,但天子无亲迎之礼。相亲阶段包括纳采和问名,定亲阶段是纳吉和纳征,成亲阶段是告期,发册奉迎。完婚之后,要拜见皇太后,还要接受百官、亲王及内命妇和外命妇的庆贺。最后,帝后要行盥馈礼仪,婚礼方告结束。 天子在行纳采、问名礼前,要择吉日遣官祭告天地宗庙。至期,陈设御坐、制案、节案、卤簿、彩舆,中和大乐如仪。礼部陈礼物于丹陛上和文楼下。皇帝冕服升座,百官和正副使朝服行礼,执事官举制案、节案由中门出来,礼物随后,均放置丹陛中道。这时传制官宣制日:"兹选某官某女为皇后,命卿等持节行纳采问名礼

历史上的明朝宫廷三大悬案梃击案、红丸案和移宫案

历史上的明朝宫廷三大悬案梃击案、红丸案和移宫案“明宫三案”悬而未解,成为历史上的疑案,所谓“明宫三案”就是“梃击案”、“红丸案”和“移宫案”。 明朝宫廷三大悬案:梃击案、红丸案和移宫案 梃击案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5月,一男子手持木棒,突然出现在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庆宫门前。他将守门太监一棒打倒,冲进门内,直闯太子寝殿,太监们慌忙将他捉住。神宗吩咐,将嫌犯送交皇城保卫部门审问,巡视皇城的御史刘廷元审问后向神宗报告。原来嫌犯名叫张差,家住蓟州井儿峪,行为癫狂,但相貌言谈颇为狡猾,应该严加讯问。神宗又吩咐送交刑部复审,刑部郎中胡士相复审后,认为张差确实是个疯子,并判了斩刑。提牢主事私下里套问张差,张差供出是宫里的太监将他引到慈庆宫门前的,提牢主事将这个口供转告给刑部侍郎张问达。 事情传开后,很多朝臣都怀疑是郑贵妃和他的哥哥郑国泰阴谋策划借张差之手伤害太子。御史过庭后发文给蓟州地方官,命他们查明张差在井儿峪老家的情况。蓟州知州戚延龄经过调查认为张差在家里就已经得了疯癫病。张问达采纳刑部员外郎陆梦龙的意见,下

令刑部十三司对张差进行会审。参加会审的其他官员都知道事关重大,不敢深究,惟独陆梦龙审问得特别认真。张差供出给他引路的太临是庞保、刘成两人,这两人对他说:“打死小爷(指朱常洛),有吃有穿”。庞保、刘成都是郑贵妃手下的太监,再往下查,势必牵连到郑贵妃。 神宗朱翊钧已经25年不见群臣了,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他不出面就无法收拾。于是,他召见大学士方从哲、吴道南及文武百官,拉着太子朱常洛的手对他们说道:“这个儿子很孝顺,朕特别喜欢他。你们这些宫外的臣子,不要动不动就散布流言,离间朕父子!”他回头对朱常洛说道:“你有什么话,就在这里对他们统统说出来。”朱常洛对百官说道:“张差是疯癫之人,赶快把他处决算了。我父子何等亲爱!外面议论纷纷,都是不应该的!再议论下去,你们就是心目中没有国君的臣子,还害得我要成为不孝的儿子了!”神宗导演了这一幕父子双簧,群臣无话可说,“梃击”一案也就不了了之。

浅论明代监察制度

浅论明代监察制度 我国监察制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于殷商和西周。从秦代开始,正式置御史府,秦汉以后形成制度。魏晋以后,制度日臻完备,至隋唐时期,监察制度开始法律化、定型化,日趋成熟。宋元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到了明朝,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日 益向极端的君主专制方向发展,封建监察制度也更为完备和严密,为明朝统治树起了一根支柱。明朝监察监督机制有其独特之处,但亦因时代存在许多局限性。 一演变 明朝的监察制度,大体上包括了御史制度、言谏制度、地方监察制度、法律制度等,这些制度大都由前代沿袭而来,到明代逐步完善。明代统治者总结了历史上历代治理国家的经验,尤其是吸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对于官吏的监督与纠察、强化“天子耳目”的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使明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 其一,御史制度上的创新。明初曾一度效仿元制设御史台,掌监察,之下亦效元制设殿中司和察院,成为国家三大府中尤为重要的。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撤销御使台,正是创设督察院,两年后又对其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从而完成了台、察合一的制度创新。建文帝明世祖等后继者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职责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1]成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总揽全国监察事务。它是正二品衙门,其主要工作人员是各种御史。主官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其下有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1111都御史各两人(正五品),以地区划分的十三道御史若干人(正七品)。他们按地区和业务分工,负责对全国各方面的监察工作,权力甚大,无所不监。因此在人选和任用上,明朝极其慎重,要求也非常严格。督察院的御史是最直接维护朝廷封建统治利益的人物,所以他们的职级虽然较低,但权力很大,这强化了中央对百官的监察权力,旨在使各衙门不能独断、加强皇权,促成了明王朝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之制度的建立。 其二,言谏制度上的发展。1367年,朱元璋承袭宋元旧制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六科给事中初设,至洪武二十四年以后逐渐定型,这成为明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假如说,督察院的御史着重监察全国官吏和一般机关,那么六科则是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二者不相统属,可互相弹劾。每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四至十人不等,其职责是“常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2]因为六部是全国最高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六科一对它们的监察作为主要职责,对封建地主政权来说是有其必要性的。六科给事中的威权与御史相近,但其专门化的业务监察,要求工作尚在进行当中便发现并纠正其可能的危害,消灭可能造成的损失。当然,明朝对其人选也是要求很严格的,按规定,一般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3]同时明朝也很关注给事中的考核,七品小官,其升降都要由皇帝来定度。可见,明朝大量设置台谏官,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皇权以防止权臣跋扈,另一方面则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以便于对内外百官行使皇帝的权力。 其三,地方监察制度的完善。明代地方行政层级工分三级,监察机构也与此相对应。朱元璋称帝前就在全国13个行政区内分设按察司,并在其下设41个按察分四。按察司为地方最高监察机构,相对于都监察院又称“外台”,虽隶属于中央的督察院,但其行事有一定的自主权。洪武二十四年敕“懿文太子巡抚陕西”[4],始创巡抚之制。宣宗时期派遣巡抚“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已成定制。这些巡视地方的监察官员若兼领其他专项事务,则称总督提督等。到明中期前后,因某种需要,这些特殊的官名已发展为固定官职,如宪宗五年(1469

明朝皇宫内部官职名

明制女官考 (清)黄百家 女官六局 〔尚宫局〕(尚宫二人,正五品。六尚并同尚宫,掌导引中宫,凡六局,出纳文籍皆印署之。若征辨于外,则为之请旨牒付内官监,监受牒行移于外领司四。) 司记(司记二人,正六品。典记二人,正七品。掌记二人,正八品。掌宫内诸司簿书出入录目审署加印然后授行。女史六人,掌执文书。凡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品,秩并同。) 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二人。掌宣传启奏凡令节外命妇朝贺中宫司言传旨。) 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宫人名籍及廪赐之事。) 司闱(司闱六人,典闱六人,掌闱六人,女史四人,掌宫闱管键之事。) 〔尚仪局〕(尚仪二人,掌礼仪起居事,领司四。) 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经籍图书笔札几案之事。) 司乐(司乐二人,典乐二人,掌乐二人,女史二人。掌音乐之事。) 司宾(司宾二人,典宾二人,掌宾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见宴会赐赉之事。) 司赞(司赞二人,典赞二人,掌赞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见宴会导引赞相之事。) 彤史(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见进御之序。凡后妃群妾御于君所,彤史谨书其日月。) 〔尚服局〕(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数,领司四。) 司宝(司宝二人,典宝二人,掌宝二人,女史二人,女史四人掌宝玺符契。) 司衣(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衣服首饰之事。)

司饰(司饰二人,典饰二人,掌饰二人,女史二人,掌巾栉膏沐之事。) 司仗(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朝贺帅女官擎执仪仗。) 〔尚食局〕(尚食二人,掌膳羞品齐之数。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领司四。) 司膳(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割烹煎和之事。)司酝(司酝二人,典酝二人,掌酝二人,女史四人,掌酒酝酏饮之事。)司药(司药二人,典药二人,掌药二人,女史四人,掌医方药物。) 司饎(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女史四人,掌廪饩薪炭之事。)〔尚寝局〕(掌寝二人,掌天子之晏寝,领司四。) 司设(司设二人,典设二人,掌设二人,女史四人。掌床帷茵席洒扫张设之事。) 司舆(司舆二人,典舆二人,掌舆二人,女史二人。掌舆辇伞扇之事。)司苑(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四人。掌囿园种植花果。)司灯(司灯二人,典灯二人,掌灯二人,女史二人。掌灯烛事。) 〔尚功局〕(尚功二人,掌督女红之程课,领司四。) 司制(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四人,掌衣服裁制缝纫之事。)司珍(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四人,掌金玉宝贝。) 司彩(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四人,掌绘绵丝絮事。) 司计(司计二人,典计二人,掌计二人,女史四人,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之事。) 〔宫正司〕(宫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四人,正七品。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罚之事。大事则奏闻女史四人记功过。) 吴元年置内职六尚局。洪武五年,定六局品秩。二十二年,授宫官敕,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于父母,听婚嫁。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见授职者,家给与禄。盖与妃嫔判然不同也。二十七年,铸六局印。二十八年,重定品秩。永乐以后,职移宦官,惟存尚宝数司而已。

论明朝的婚姻制度山东理工大学魏雪飞等本科论文

论明朝的婚姻制度山东理工大学魏雪飞等本科论文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论明朝的婚姻制度 摘要明朝婚姻制度有较好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明朝的婚姻立法主要包括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两个方面。婚姻立法明确规定了婚姻缔结前的定婚、婚姻缔结的条件、婚姻缔结的限制和婚姻的解除等;继承制度表现为“兼祧继承”萌芽、奸生子继承权提高以及规定了赘婿继承权。明朝的婚姻制度,在保障人性最基本的需求、保护女性权利的保护和非婚生子女利益以及夫妻间忠诚义务等方面,对当代婚姻制度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明朝《大明律》婚姻法婚姻制度 作者简介:魏雪飞、郝敏,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031-02 婚姻制度,历来是一个社会基础性的问题。社会由家庭组成,家庭存在的基础是婚姻,婚姻是社会伦理关系最主要的载体,其存在是一个社会存在与发展必然的需要。明朝作为封建中央集权达到顶峰的朝代,其婚姻制度的相关内容比较完善。研究明朝的婚姻制度,对于我们今天婚姻法律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明朝婚姻制度的基础 (一)政治基础 从《大明律》可以看出,名例律、仓库门、课程门、仪制门等十一门的条数多于婚姻门。《大明律》一共三十门,比婚姻门条数多的篇门多为威胁封建皇权的犯罪,封建皇权的重心放在打击威胁统治的犯罪上是毋庸置疑的。因而从这个角度来讲,婚姻门在《大明律》中所占的地位是非常高的,说明明朝初期时的统治者是非常重视对于婚姻的治理的。朱元璋严令子孙遵守《大明律》,以此作为“酌中制以垂后世”的范本,因而整个明朝时期的婚姻都是很受重视的。 (二)经济基础 自宋以来,商业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到了明朝时期,国家在立法上对商业和商人由以前的打击、压制过渡到保护、鼓励。这一转变体现在婚姻制度领域主要是彩礼的大幅提高,通婚人种的限制得到放宽,甚至出现了为数不少的经济性联姻,经济性因素成为人们在择偶时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随着经济的发展,明朝的统治者更加重视以家庭为一个单位来促进经济发展,因而非常提倡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同居共财的家庭形式在东汉末年便己出现,此后一直存在,与元代相比,明代是同居共财大家庭存在较多的一个时期。《明史》载四世、五世、六世、七世、八世“同居敦睦者”,并被皇帝族表“义门”的就有数十家之多。如郑镰家族曾被表彰在宋、元、明三朝的史书上。 由于上述原因,婚姻在明朝不仅仅是“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而是掺杂了众多经济因素在内的结合,这直接影响了明朝对于婚姻的有关立法。 二、明朝的婚姻立法概况 明朝的婚姻立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婚姻制度及继承制度。 (一)婚姻制度

明朝习俗史之时令年节习俗

明朝习俗史之时令年节习俗 发布时间:2009-6-6 阅读次数:285 字体大小: 【小】【中】【大】 时令年节习俗 明代是中国传统时令年节的丰满发展期,其主要特点是时令年节习俗已从宗教迷信的笼罩中开始解脱出来,发展为礼仪性、娱乐性的文化活动。节日期间,自宫廷到民间,都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采的活动内容,形成别具一格的社会风尚。 (一)元旦 元旦,又称元日,是岁时节日中一个重要的年节,也是明代年节中,活动最为隆重丰富的节日。在宫廷民间均有特定的礼仪风尚活动。据刘若愚撰《明宫史》记载,自年前腊月二十四日祭灶之后,宫眷内臣就穿葫芦景补子和蟒衣,各家都忙于年前的紧张准备活动,蒸制点心,储备生肉,充满节日气氛。除夕之夜,宫内就互相拜祝,名曰辞旧岁,吃年饭,喝分岁酒,鼓乐喧阗,以示喜庆。此时,宫里各门傍要植桃符板、将军炭,张贴门神。 室内悬挂福神、鬼判、钟馗等画像。床上悬挂金银八宝、西番经轮,或者编结黄钱如龙状。屋檐厅堂的柱子上插上芝麻秸,在院中焚烧柏枝柴,名曰■岁.正月初一日五更起,在宫中焚香放纸炮,将门闩或木杠在院地上抛掷三下,名曰跌千金.这天彼此间要互相拜祝,名曰贺新年.据《大明一统赋》载,元旦文武百官有前往宫中朝贺天子的礼仪活动。对此盛况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李东阳在《元日早朝》一诗中,即有生动形象的描述,诗中称当时是一番九门深掩禁城香,香雾笼街不动尘。玉帐寒更传虎卫,彤楼晓色听鸡人的情景。而在另一参加者、明代礼部侍郎程敏政的《元日早朝》诗中,更展现出一派寒鸦集曙彩鞭挥,剑佩森森拱太微,日晃御床明绣衮,云回弯辂见青旗的景象。从而使得朝贺礼仪活动的肃穆、庄重气氛,天子仪卫的森严气派,百官届时在宫门外云集恭候真龙天子接见的情景得以生动显现。读后颇使人有如闻其声、如见其人、如临其景的真切感。此日在天下大小衙门官府,则有州县百官衣着盛装,前往所在衙门,举行望阙遥贺的礼仪活动。官员彼此之间,也有往来拜年的仪礼。如明人陆容在《菽园杂记》一书中便记载云:京师元日后,上自朝官,下至庶人,往来交错道路者连日,谓之拜年。然士庶人各拜其亲友,多出实心,朝官往来,则多泛受不专。如东西长安街,朝官居住最多,至此者,不问识与不识,望门投刺,有不下马或不至其门令人送名帖者。遇黠仆应门,则皆却而不纳,或有闭门不纳者。在京师仕者,有每旦朝退,即纳伴而往,至入更酣醉而还。 三四日后,始暇拜父母。通过这些载述,便可对明代朝官元旦时的拜年习尚以及完成朝贺礼仪之后,结伴长饮酣醉的风俗习尚,得以生动了解。 在民间通行元旦晨起啖黍糕,曰年年糕;设奠于祠堂祭先,次拜家长,亲友投笺互相拜节;为椒柏之酒,以结亲戚邻里。屋内还有旺柏、行春、节节高、百事吉等喜庆装饰。由于东西南北中情况不同,各地风俗也有显著地方风俗特色。例如,嘉兴府民人,在元旦时,有整衣冠,焚香拜天地,祀宗祖,男女聚拜,饮椒柏酒的习俗(万历《嘉兴府志》)。 又据明代福建《建阳县志》载,元旦时,邑民首先要着节日盛装,设糍糕果酒,祭拜上下神祗并祖先。接着男女以次拜尊长,然后亲朋相庆,拜年,多设酒宴款待。至于浙江海门县民间,元旦时民人设香案礼天地祖先后,出贺亲友时也要饮食交会(嘉靖《海门县志?风俗》)。而河南尉氏县民间,在元旦是日要吃蜜汁蒿水,俗人五更饱食,谓之填仓,连日都要吃隔年蒸的馒头或米饭,取陈陈相因之义。这天民间还有设酒肴款待宾客的习尚。 从上经后,各为春酒召饮,迭为主宾相贺(嘉靖《尉氏县志》卷一)。 此外,元旦时,明代云南地方民人也有摆设酒肴,写桃符,绘门神,往来贺岁的习尚(参见《云南志》)。 (二)立春 立春又名打春、正月节,是古代的二十四节气之一。由于它标志着一年之中春天的开始,因此朝廷官府民间都把立春作为节日来过,并有一系列竞技(跑马)、欢宴(咬春)、应景(戴闹蛾)等一系列风俗。《酌中志》记载:立春之前一日,顺天府于东直门外迎春,凡勋戚、内臣、达官、武士,赴春场跑马,以较优劣。至次日立春之时,无贵贱皆嚼萝卜,名曰咬春。互相请宴,吃春饼和菜。以绵塞耳,取其聪也。

近20年来国内学界对于明代宗藩的研究综述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近20年来国内学界对于明代宗藩的研究综述3 顾锦春,叶剑飞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 200062) [摘 要]近20年来,史学界对明代宗藩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本文试通过对政治、 经济、社会生活、最终结局以及地区性藩王和宗室个案的分析等方面研究成果予以总结,以期服 务于明代宗藩史的更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宗藩;综述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明朝建立伊始,朱元璋便建立了极具特色的宗藩制度。有明一朝,宗藩制度与之相始终,对明代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各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深入研究明代宗藩制度及宗藩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明代社会的各个方面。近20年来学术界对明代宗藩作了系统和认真的研究,取得丰富的成果,本文试就近20年来国内对明代宗藩的研究作一番综述。 一、政治方面 宗藩制的建立。对于朱元璋建立宗藩制度的原因,史学界主要有两种主要观点,第一种以张德信的《明代诸王分封制度述论》[1]与周积明的《封藩制与初明军权的转移》[2]两文为代表,认为分藩制的出炉是迫于明初政治形势与巩固皇权的迫切需要,是朱元璋从开国功臣手中剥夺军权的一项重要环节。当时北方边疆时常受到元朝残余势力的侵扰而急需派遣重兵加强防卫,但此时皇室与功勋集团之间,围绕着政治权力和土地与财富的再分配问题,矛盾已日益发展,朱元璋惟恐大将掌兵而尾大不掉,便将北方防御交之于宗室,建立了宗藩制。第二种看法则以顾诚的《明代的宗室》[3]、张显清的《明代亲藩由盛到衰的历史演变》[4]、余兴安的《论朱元璋的政治蓝图及其对明朝政治的影响》[5]为代表,认为分藩制的建立是朱元璋吸取历史经验的结果。朱元璋借鉴了汉晋两代分封易于宽纵导致诸王尾大不掉,而唐、宋两朝又过于抑藩导致了帝室孤微的教训,将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视分封制为王朝长久的保证。 “藩禁”政策。暴鸿昌的《明代宗藩特权的演变》[6]、张显清的《明代亲藩由盛到衰的历史演变》[7]、赵毅的《明代宗室政策初探》[8]和苏德荣的《明代分封制度的演变》[9]皆对明朝“藩禁”政策的演变过程作了各自的表述,大抵皆认为洪武朝诸王权力过大,永乐、宣宗朝实行了“削藩”政策,宗藩由此退出政治舞台。暴鸿昌的《明代藩禁简论》[10]则列举了“藩禁”政策的各种具体表现。此外,对“藩禁”政策的研究还有毛佩琦的《建文新政和永乐“继 3[收稿日期]2006-05-20 [作者简介]顾锦春(1982-),上海市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2004级硕士研究生。

明朝宫廷礼仪常识须知有哪些.doc

明朝宫廷礼仪常识须知有哪些 明朝(1368-1644)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历经十二世,共十六位皇帝,享国二百七十六年,那么你们知道明朝要注意什么宫廷礼仪吗?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明朝宫廷礼仪,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明朝宫廷礼仪须知 中国古代的饮食文化,虽有传流的共性,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也有其传存的个性。从元、明、清比较起来看,明代更多地保留了汉人的风俗习惯。在明朝宫廷中,皇室、内臣及其宫眷生活阔绰奢侈是民间不能相比的。在宫廷有自己的饮食习俗和特色,本文仅按月份来谈谈明宫饮食的若干习俗。 明代的宫廷饮食机构可分外廷和内廷两大系统,外廷饮食机构是国家官署的一部分,负责以国家或朝廷的名义举办的各种祭祀、宴饮的饮食;内廷饮食机构属宫内机构的一部分,主要负责皇帝御膳的制作。明代宫廷饮食具有食物原料极其广博、重视饮食养生保健、喜食时新果品肴馔、经常禁屠用斋食素、前期尚俭后期奢靡五大特点。 明代宫廷生活主要是指帝后及其家族的生活,明代帝后的饮食文化活动是极尽豪华奢侈的,按照明初统治者的规定,它是礼的典型体现。明代帝后的饮食文化活动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帝后及其家族的节令饮食文化活动;二是统治阶级为了特殊的政治需要和目的而举行的筵宴活动。

二者既互有联系,又互有区别,前者是帝后家族本身为满足生理需求、文化需求而进行的饮食文化活动;而后者则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政治需求,并以此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饮食文化活动,其参加者不但是帝后及其家族成员,而且还包括统治阶级内的诸多官员,其筵宴的规模大小、参加的成员均有严格的等级限定。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宫廷的筵宴与帝后的年节饮膳,既因宫中政治、经济条件无比优越,皇权的至高无上、皇家的富贵显赫,从而使得这些宫中筵宴华贵、典雅、庄重、等级森严,且礼仪繁缛;更因其政治色彩浓烈,故宫筵参加者们的政治食欲,远远大于其生理食欲的需求。 宫廷帝后及其家族的节令饮膳活动首先,由于帝后及其家族是统治阶级中的最高层,享有各种封建特权,因此,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合理与合法占有者、支配着,可以竭尽享用,奢侈浪费亦在所不惜。其次,自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以后,北京便成为明朝的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统治中心,每年来自全国四面八方的各种时鲜饮食食品汇萃京都,进贡皇宫,从而使得统治阶级得以赁薄他们手中所拥有的权力,来满足他们奢侈靡烂的生活需要,可以随时将各地的名特时鲜食品调解皇宫内院,供他们享用挥霍。 再次,正由于明代帝后家族具备以上特权,所以他们可以利用宫中从全国各地征召来的名厨高手,将各种时鲜节令物品加工成美味佳肴,随意尽情享用。 而许许多多的节令应时食品大都具有延年益寿、补气养精的食疗功能,因此,他们也特别注意对节令时鲜食品的摄入,以补养身体。

浅谈中西方婚俗礼仪之差异

论文关键词:中世纪婚姻礼仪基督教儒家思想宗法思想 论文摘要:婚姻乃人生大事。通过对中世纪中西方的婚姻礼仪进行比较,可以分析得出其背后不同的文化内涵。中世纪西方国家的婚姻礼仪主要受基督教思想的影响;而处于同一时期的中国,其婚姻礼仪则主要受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儒家传统的宗法思想的影响。 中国有句俗话:“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而婚礼作为“五礼”中的“嘉礼”,是礼的本源和发端,是人生最重要的礼仪之一,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一直深受重视。然而,由于地理、民族、历史、宗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中西方的婚礼习俗存在诸多差异。例如,西方的婚礼一般都在教堂举行且由牧师主持,然后新郎新娘相互交换结婚戒指并吟诵结婚誓言;而中国古代的婚礼多在新郎家中举行且由男方家长主婚,然后新郎新娘“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透过这些有趣的礼仪,令人不禁发问:“为什么会有这些结婚礼仪?为什么中西方的婚礼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于是,以中世纪中西方的婚姻礼仪为切入口,通过比较,试图分析其背后所蕴含的文化内涵。 从《当代国内外学者对欧洲中世纪婚姻问题的研究》一文中了解到,大约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西方社会学和人口学研究逐渐兴起,并不断开拓新的领域,大面积地涉及到婚姻与家庭问题,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重要成果。著名的人口学家杰克·古迪(Jack.Goody),就以人口学的方法,写成了《欧洲家庭和婚姻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mily and Marriage in Europe)一书。而有关中世纪婚姻的专门化研究大约始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迅速拓展,大量关于中世纪婚姻和家庭研究的学术期刊应运而生,有关的讲座也频频举行。其中英国“剑桥人口和社会结构史研究组”(Cambridge Group for theHistory of Popula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的动态最为活跃,该团体将中世纪婚姻作为其探讨的一个中心课题,汇集了众多来自世界各地的社会史和人口学领域的著名学者,如拉斯莱特(Laslett),瑞格莱格(Wrigleg),斯克菲尔德(Schofield),理查德·斯密斯(Richard Smith)等,取得了一批引人注目的重要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婚姻问题研究的展开。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在这一领域中的探讨呈现出广角度与多层次的特点,有关的研究日益深入,一批著名的学者脱颖而出,一些更有分量的学术著作相继问世……中世纪的婚姻研究不仅在学术界赢得了一席之地,甚至一度成为历史学研究的“时髦”领域。 就国内来看,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及其所带来的某些婚姻观念与婚姻家庭模式的变化,随着西方新史学在我国史学界的传播,我国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对西欧中世纪的婚姻问题进行研讨。不过,由于我国西欧中世纪史的研究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因而专门研究中世纪婚姻的学者并不多,至今仍未有这方面的学术专著问世。一些关于西方婚姻家庭的著作的译著虽时有出版,但主要集中在人口学、社会学和法学等领域,而其中关于中世纪欧洲婚姻的论述又多采用西方人的传统观点,层次不深,论述不详,对西方有关的最新研究成果吸纳不够;学术论文的数量也相对较少。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6大问题上:1.中世纪婚姻思想的历史根源;2.男女的结婚年龄;3.教会与婚姻;4.贵族与婚姻;5.王室与婚姻;6.宗教改革与中世纪的婚姻⑴。 概括来说,对中世纪婚姻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而且也有着相当突出的现实意义,因而较早受到了西方学者们的重视,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成果。相比之下,我国学者

明朝宫廷车舆与巡行礼仪

中国全史◇明朝◇宫廷车舆与巡行礼仪 宫廷车舆与巡行礼仪 明代社会各阶层的车舆规制与行止礼仪,是在明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时期,逐渐制定和完善的。为了显示封建最高统治者皇帝的权威、凌驾于一切之上的至尊至崇地位,朱元璋参照古代的车舆与卤簿仪仗之制,不但对帝后、嫔妃等的车舆仪制、卤簿之制,作了详尽的规限;而且还对百官、民人的车轿行止规范,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且严禁僭越违制。如由于明代官员的身份与官品各异,因而所乘座的轿子的质料、装饰、大小和轿夫的人数,也不相同。又如,明代皇帝的座轿,顶髹红漆,以示尊威;故百官与民人凡轿皆禁髹红漆。明代前期,封建统治者采用一切手段来维护与保障这一套等级森严的车舆礼仪制度,且严惩僭越违制者,故违制现象不多见。但至明末,随着封建统治阶级的日渐腐朽、封建法制与纲纪的废弛,致使法定的封建等级车舆制度的根基动摇;于是在不少地区和民间,人们乘座的车轿,开始出现了违制现象。 明代,对帝后的车舆规制、卤簿仪仗制度,均有详尽的规定和限制。明代帝后的车舆之制是在明太祖和永乐帝统治时期确立、完善的,它经历了一个从简到繁、从不健全到完备的过程。如洪武元年八月,有司奏造乘舆服御之制,明太祖诏令应用金者,“皆以铜”。六年八月,太祖又命令礼部考定古代的五辂制后,命其制作木辂二乘:一为丹漆为之,祭祀时供乘用;一为皮挽,供行幸时使用它。二十六年,朝廷开始制定卤簿大驾之制,设置玉辂一乘,大辂一乘,九龙车一乘,步辇一乘。永乐三年(1405年),又更定卤簿之制,帝王增设大小马辇、步辇,大凉步辇各一乘(《明会典》卷二十三)。此外,统观明代帝后的车舆与行止规制可知,明代帝王遇有大朝会、巡幸、祭祀、谒庙等一系列重大政治活动外出时,一般按照规制乘坐车轿;虽然有时自宫中也徒步到天坛祈祷,但午后返宫时,则要乘马而回。后妃等遇有类似的活动,随皇帝外出乘座的主要交通工具也是车舆,然而它的备办仪制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制,不可违禁。但从规模和等级上说,它远不及帝王的车舆豪华与气派。若从明

明朝世系——明朝

明朝世系 ●明朝[1368——1644]。1368年朱元璋建立国家,至1644年李自成攻下北京,明崇祯帝自杀明亡,历经十二世十六帝二百七十六年。明朝中央集权制达到封建社会顶峰。宫廷纷争十分激烈,内乱外患,蒙古旧贵族一直在北边虎视中原。明朝经济文化颇有成就,中后期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 ●明朝世系表[1368-1644] [朱姓] ●【一】太祖朱元璋【1328-1398】,在位30年【1368-1398】,葬于南京钟山孝陵,年号【洪武】。贫苦农民家庭出身。17岁为生计剃度出家,1352年投奔郭子兴的红巾军,受郭子兴赏识,与郭子兴养女结婚【即马氏】,1353年在家乡募集兵马,得徐达、周德兴等将领,后与徐达密议,征得郭子兴允许,带着徐达、汤和南下定远开辟新天地,在定远获得地主知识分子冯国用、

冯国胜,并接受二人建议,夺取金陵为根据地,向金陵进发,途中又获得知识分子李长善。1355年刘福通迎立韩林儿称帝,号小明王,立国号宋。不久郭子兴去世,韩林儿任命郭子兴之子郭天叙为都元帅,妻弟张天灶为右副元帅,朱元璋为左副元帅,不久郭天叙与张天灶战死,朱元璋被升为大元帅。1353年攻占徽州后,经大将邓愈推荐,觅得老儒朱升,提出“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之策。为避免树大招风,在形式上一直对小明王保持臣属关系,直到1364年才称吴王。随着军事实力日益增强,与各义军割据政权矛盾日益尖锐。1360年徐寿辉部将陈友谅杀死徐寿辉,宣布即位皇帝,随后同张士诚共同举兵,企图一举消灭朱元璋,结果朱元璋大胜。1366年朱元璋将韩林儿沉入长江,同年征讨张士诚,张士诚自缢而死,随后又讨灭了方国珍、陈友定,并乘胜南进,攻克广东、广西。1367年派徐达、常遇春北伐中原,1368年包围大都,随后朱元璋坐镇汴梁,指挥进军元大都决战,元顺帝逃往上都,徐达攻进大都,元朝灭亡。朱元璋称帝后,继续派兵南征北伐,在1387年完成全国统一。然后开始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和发展经济的措施。1397年颁布《大明律》,并带头实行自己制定的法律,其女婿欧阳伦向陕西贩运私茶被赐死。开国功臣李善长的女婿胡惟庸依仗李善长当上左丞相独断专行,一次胡惟庸的儿子乘马时,不小心从车上跌下摔死,胡惟庸判车夫抵命,朱元璋大怒,非要胡惟庸亲自偿命,胡惟庸遂有政变之心。1380年胡惟庸谎称其宅出甘泉,请朱元璋去观看,途中被內使奇云提醒,急忙回宫,随后下令逮捕胡惟庸,并抄家灭族。为了加强对臣民的监视和控制,专门设立了巡检司,由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自胡惟庸案后,朱元璋乘机大开杀戒,屠杀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开国大将凉国公蓝玉被锦衣卫告发谋反后,立即将其逮捕,并抄斩三族。徐达将手中大权一并交出以求保命,朱元璋没杀他,但趁他生病最忌吃蒸鹅时,偏偏赐蒸鹅给他吃,没几天徐达离开人世。功臣冯胜、傅友德、廖永忠、朱亮祖也因失宠,先后被处死,只有汤和主动交出兵权,告老还乡,从此闭口不谈国事,才保住了终身。1398年朱元璋病逝,享年71岁。 【二】惠帝朱允炆【1377-1402】,在位4年【1398-1402】,葬于北京西山,年号【建文】。朱元璋喜欢四子朱棣,长子朱标死后,曾想立朱棣为太子,但众臣一致反对,只得立朱允炆为皇太孙,朱棣为此非常气愤。1398年朱元璋病逝,22岁的朱允炆即位。朱允炆对手握重兵的诸王不安,与亲信大臣商议进行削藩,以加强中央皇权。朱棣闻讯后,立即上书称病,暗私制武器,招兵买马,企图以武力夺取皇权。朱棣的行动被朱允炆获悉,与心腹大臣密谋,孤立朱棣,最后再废除朱棣。丛1398年开始削藩,连废周、岷、湘、齐代五王,便把矛头指向朱棣。1399年朱棣起兵造反,为出师有名,指责和朱允炆一起策划削藩的齐泰、黄子澄二人是奸臣,以清君侧为借口,自称举兵为“靖难”。朱允炆先命黄炳文讨伐朱棣,其有去无回,又采纳齐泰、黄子澄建义,派李景隆出征,结果又大败。随后朱棣率军一路过关斩将,后屯兵镇江,准备向京城发动进攻。朱允炆派人求和,被朱棣拒绝。朱棣的弟弟和李景隆开门迎降,京城失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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