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附件3

授予建设“两美”浙江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先进个人“浙江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夏利明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杜 峰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工程第4标段项目经理

黄维章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项目副总指挥

吴永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征地拆迁部部长

江学斌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建管中心副主任

陈 涛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总工办副主任

王 杰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黄铁路站前IV标项目部经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浙政发〔2016〕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完善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国家规定课程和省级地方课程所需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确—21—

定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的补助水平。所需资金部分由中央财政补助剔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因素承担,余下部分由省与各市县财政按现行比例分担(两类六档:20%、40%、60%、80%、90%、100%)。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三)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县为主,各地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人数和校舍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在预算中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省财政按因素法给予适当奖补。

(四)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政策。各地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同时,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奖补,实现教育经费的“可携带”。

二、实施步骤

(一)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落实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执行。

(二)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按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年在校250天标准,生均分别给予1000元/年和1250元/年的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50%后,再由省与市县财政按公用经费补助比例分担。

(三)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

—31—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三、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落实相应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对义务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

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6〕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推动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校美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美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和学校的共同职责。当前,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学校对美育育人功能认识不足,重应试轻素养、重少数轻全体、重比赛轻普及,应付、挤占、停上美育课程的现象依然存在,美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待加强。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轻视美育的短视行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41—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