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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创新界限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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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创新界限探析

作者:陈颖

来源:《商业时代》2014年第02期

内容摘要:地方立法创新的纵向边界,由法律优先原则决定,地方性立法不能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也不能突破基本的伦理道德底线。地方立法创新的横向边界由法律保留原则决定,具体边界由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划分确定,因为中央特别授权而拓展。地方立法应当注意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对接,特别法和普通法的互补,法治统一和地方特色的结合,在保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体现地方特色。

关键词:地方立法立法创新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问题的缘起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4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由区

法制办牵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召开立法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座谈会、立法咨询会,并征求了全区14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42个区直部门的意见,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反复协商修改”制定而成。就立法技术上,本条例可谓中规中矩,但是《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谓的“试错免责”条款,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一)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二)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三)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官方说法,该条款是“为了给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创造宽松的环境”,《条例》第二十三条到二十五条赋予了北部湾经济区在开发开放中“先行先试”的做法,则二十八条可视为是“先行先试”行为的结果条款或责任条款。

早在2006年3月13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通过。该条例以其首部“改革法”的标签和鼓励改革试错,不以成败论英雄,改革者失败可法理免责而备受争议(刘武俊,2006)。官方和民间争论的话音还未落,《条例》也规定了类似条款,虽然不算开了立法先河,却也算是突破了“违法必究”的传统,引起社会争议无数。

《条例》第二十九条,曾经被作为一个亮点成为地方性立法回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成功表现。我国是统一法制国家,地方性立法的权限和范围已由《宪法》、《立法法》确定。遗憾的是,由于基本法律关于地方立法权限措辞的模糊,加之缺乏相应的配套性操作细则,造成地方立法的无所适从。照搬上位法只改动相关主体名称或者简单对上位法做些细化或解释虽然保

对新《立法法》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条款的几点研究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对新《立法法》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 权”条款的几点研究 一、新《立法法》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意义 《立法法》已实行了十五年,它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必然随之变化。为了使法律能够实际满足人民需求,《立法法》的修改就有了必然性。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各个城市之间发展不均衡现象愈发明显,对于城市发展所采取的措施亦都存在不同,因此也不能在指导层面上从一而论。而在严格限制立法权限的情况下,地方如若想获得更大的立法空间,就势必需要在一定层面上合法合理的突破创立; 但是由于依据上位法制定的红头文件存在着诸如层级效力不高、质量难以保障、权威性和稳定性差等弊端,使得地方在开展地方建设活动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基于此,赋予地方更多的立法权就显得尤为必要和急迫。同时,由于我国之前《立法法》中并没有专门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规定,那么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想切实实现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必然需要制定本地区地方性法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由此草案在界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时,增加了旧法中没有的其他设区的市。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方便其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又有利于其充分适应各地法制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在立法权限上,明确了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法律依据。 二、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弊端 笔者认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虽然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 一) 地方法律法规过多过杂,这使得法律在适用过程中,法条紊乱。理论上,多元化的立法主体极易使规范冲突发生的概率提高。而我国目前实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并没有办法在短期内建成,有学者甚至认为: 国家立法呈现逐渐细化的趋势,给地方留下的立法空间逐步缩小,这使得地方立法要么重复国家的法律,要么违背国家的法律,境地十分尴尬。 ( 二) 易导致地区保护主义的故态复萌。这就使得在地方立法权的发展过程中,给地区保护主义提供不当了法制化基础。使其借此机会重新出场,新瓶装旧酒。 ( 三) 地方立法质量品质不一,使得不同地域的人民所享有的实际法制保障亦不一致。虽然新《立法法》在扩大市级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在第 2 条附加了限制性规定: 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所辖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但逐步推进策略的强调并不能在实践中完全解决市际立法能力和水平的差异问题,此举极易使得在我国不同地域的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实际法制保障效用存在差异,衍伸出新的不平等。 ( 四) 新《立法法》中就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作出了限定,但也只是说其在

何谓创新型人才

餐饮创新型人才如何培养 何谓创新型人才?创新型人才指富于开拓性,具有创造能力,能开创新局面,对社会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才。通常表现出灵活、开放、好奇的个性,具有精力充沛、坚持不懈、注意力集中、想像力丰富以及富于冒险精神等特征。 创新型人才如何培养? 餐饮创新型人才如何培养 在餐厅和厨房,整个学历层面上还有接近23.43%的员工还是初中及以下学历。大部分为高中学历,大学阶段的大专和本科了了无几。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内文化消费观念的原因,大学学生耻于做服务员,从基层做起,而具备有大学学历的员工基本上都晋升到管理层了。餐饮从业人员的学习氛围不够浓厚。大部分的从业人员还没有意识到低学历所带来的困难。未来的餐饮将向科技、信息、健康方向发展,从人力集中向技术和专业服务价值集中,如果要面对未来,我们需要从制度着手,加强相应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从整体上提升整个餐饮人力的基本素质。 要培养创新型人才就必须从基础抓起,现在餐饮酒店从业人员大都是只受过基础教育的人,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职业学习,没有接触过与职业相关的知识学习和研究,很难形成创新的基础。所以创新型人才必须经历三、四年的基础理论学习。不然你都不知道什么叫煎炒烹炸,什么叫色彩搭配,什么叫五谷六畜等等,何谈创新。 打破现在的组织模式 业内厨房体制上有非常明显的小团体结构,大多数都是师徒相传,这种体制有较好的稳定性,如果管理顺畅也可以有非常好的执行能力,它非常适应于传统的酒店餐饮。但是,这种结构的缺陷也是极其之明显的,徒弟很难超越师父的厨艺,绝大多数的厨师出身学徒缺乏扎实的理论基础,缺乏创新改良能力,这样容易形成恶性循环。而且,从某种程度上,由于缺乏正规教育,很可能许多员工社会化程度相对较低,给我们管理上带来很大的困难(这点从相应的违规违纪比例中可以看出);另外,这种多个小团体的存在,容易对外来人员进行排斥;如此,整个体系将更加恶性循环。 加强人才职场培训和职业规划 目前除一些名牌餐饮企业较为注重员工的培训外,大多数餐饮企业几乎谈不上培训,在这些企业的管理者看来,培训是多余的支出,最多也只是内部开展一些技能性的讲解,管理人员也大多凭个人的经验做事。如果从更高层次来分析,如理论的研究、品牌菜的维护、服务特色的历炼、高档餐饮的开发等等,更谈不上统一的培训。因为更高层次培训的缺乏,许多餐饮企业缺少技术复制能力。

地方立法创新界限探析

地方立法创新界限探析 内容摘要:地方立法创新的纵向边界,由法律优先原则决定,地方性立法不能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也不能突破基本的伦理道德底线。地方立法创新的横向边界由法律保留原则决定,具体边界由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划分确定,因为中央特别授权而拓展。地方立法应当注意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对接,特别法和普通法的互补,法治统一和地方特色的结合,在保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体现地方特色。 关键词:地方立法立法创新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问题的缘起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4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由区法制办牵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召开立法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座谈会、立法咨询会,并征求了全区14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42个区直部门的意见,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反复协商修改”制定而成。就立法技术上,本条例可谓中规中矩,但是《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谓的“试错免责”条款,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一)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二)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三)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官方说法,该条款是“为了给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创造宽松的环境”,《条例》第二十三条到二十五条赋予了北部湾经济区在开发开放中“先行先试”的做法,则二十八条可视为是“先行先试”行为的结果条款或责任条款。 早在2006年3月13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通过。该条例以其首部“改革法”的标签和鼓励改革试错,不以成败论英雄,改革者失败可法理免责而备受争议(刘武俊,2006)。官方和民间争论的话音还未落,《条例》也规定了类似条款,虽然不算开了立法先河,却也算是突破了“违法必究”的传统,引起社会争议无数。 《条例》第二十九条,曾经被作为一个亮点成为地方性立法回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成功表现。我国是统一法制国家,地方性立法的权限和范围已由《宪法》、《立法法》确定。遗憾的是,由于基本法律关于地方立法权限措辞的模糊,加之缺乏相应的配套性操作细则,造成地方立法的无所适从。照搬上位法只改动相关主体名称或者简单对上位法做些细化或解释虽然保险,但难免有浪费立法资源、制定出的地方性立法不符合地方实际、可操作性差的质疑;如果大胆创新,提出新概念、新观点、新做法,又唯恐触及“违反上位法”的高压线,使得地方性立法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实践作业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实践作业 (一)、必选项目,从以下实践项目中选一 曾国藩李鸿章 (二)、任选项目,以下实践项目中选一 观看影视资料《西安事变》、《甲午风云》,或者参观赣州市博物馆等 (三)、实践教学考核 实践成果:以实践报告、论文的形式体现 特别说明:以上所有材料在最后一次课前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好必选和任选两张实践项目汇总表并附于相应的实践教学材料上,再上交任课教师。任何实践材料不得抄袭,如有抄袭者,实践教学成绩一律按零分处理。 以上所有要求学生上交的文字材料必须采取统一格式: 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标题用四号黑体,副标题用四号宋体,副标题下面用小四号宋体写班级、学号(写全11位)、姓名,正文用五号宋体,论文必须要有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内容(均用五号宋体),页边距:左边为2.5厘米、上下和右边为2厘米,行距为单倍行距。 社会调查格式: 大学生对爱国主义的看法 ——以***********学院为例 班级:调查组成员:指导老师: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 ×××××××××××××××××××××××。 注意:在正文中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与段落之间不空行。(以下同) 论文格式:小议两次国共合作的异同 班级:学号:姓名:×××【摘要】: ××××××××××××××××××××××××××××××××××××××××××××××××××××××××××××××××××××××××××××××××××××××××××××××××××××××××××××。 【关键词】:共产党国民党合作(下面空一行) 【正文】: ×××××××××××××××××××××××××××××××××××××××××××××××××××××××××××××××××××××××××。 ×××××××××××××××××××××××××××××××××××× ×××××××××××××××××××××××××××××××。 参考文献 [1] [2]

地方立法的新境界——创制性立法

地方立法的新境界——创制性立法-法律 地方立法的新境界——创制性立法 陈金霞袁任新 创制性立法是立法主体根据宪法或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职权或法律法规的授权,就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事项创制新的法律规范的活动。本届以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以创新、担当、作为精神,摸索开展了一系列创制性立法工作,推出了一批创制性立法。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坚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主体作用、人大主导作用的有机统一,坚持立足省情、切合规律、顺乎民意,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根据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限,贯彻中央、省委要求,就上位法尚无规定的一些事项,在创制上用心、在管用上下力,依法、有序、科学行使创制性立法权,推动了地方性立法活动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活跃了地方立法工作全局,推出了一批较高质量的法规项目,较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 一、创制性立法的必要性 (一)创制性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十八届

四中全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目标和新要求,也使创制性立法成为地方立法活动最具活力、最为活跃的组成部分。如何在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针对问题立法,搞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是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课题,也是开展创制性立法的基本态度。 (二)创制性立法是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现地方特色和河北省情的客观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前,改革发展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是总结以往经验、肯定已有做法,而是需要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客观上要求地方立法在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实施性法规的同时,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些具有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的创制性立法。 (三)创制性立法是授权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的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授权地方可以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进行立法,先行先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许多显见的成果,但是随之而来也产生了很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提出了新一轮的改革,即“先行先试”。这标志着我国的改革正向纵深处发展。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授权地方立法先行先试被写入了法律,其实质就是中央赋予实验区在某些改革领域可以率先出台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实验区依据这些法规和规章进行深入的改革,进而将有益经验推广适用,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而创制性立法正是先行先试的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建设规划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建设规划 () 一、课程的沿革及建设的基础 年,根据课程调整的需要,由《中国革命史》改成《毛泽东思想概论》,年又根据新课改的要求,将《毛泽东思想概论》改成《中国近现史纲要》。无论如何变化,三门课程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内容体系以及在爱国主义培养功能等方面大体一致。同时,在师资力量方面仍然以主讲《中国革命史》、《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教师为骨干,教师稳定,有着丰富的业务知识和雄厚的学科底蕴。这些年的课程建设以及全体教师的努力都是《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建设的基础。 二、课程建设目标 、仔细执行中青年教师的中长期培训计划,大力支持教师参与国家和陕西省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的研究,通过科研促进教案水平的提高,通过教案检验科研的成效。总之,通过教师教案和科研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用年左右的时间,培养出在本学科和本课程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案名师和学科研究专家。建设一支更加合理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懂得教案规律和教案艺术,同时具有较高的教案水平和学术水平的师资队伍。 、以贴近现实、增强实效为主题的教案内容创新。较长时间以来,思想政治理论课难以成为大多数学生欢迎的课程,不少学生对公共理论课兴趣不大,实际投入的时间精力不足。关键的问题在于理论缺乏创新,内容脱离实际。学生不欢迎教师照本宣科,思想僵化,理论无法解释现实,又不能回答和解决实际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改革的思路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的前提下,注重用通俗话讲课,讲贴近现代化、贴近国际国内热点问题、贴近学生思想实际的内容。同时强化实践教案环节,一方面根据教案内容和教案目标的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讨论、师生对话、革命遗址参观,另一方面配合团委、学生处和各教案单位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 、进一步改进教案方法。课程讲授不仅是传递文化知识体系,而且是促进学生认识、能力、技能等全面发展的手段,而讲授方法将直接影响以上各项目标的实现,为此要求教师必须改进教案方法。要求教师积极参加教案研究活动,不

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四川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课题 申请评审书 课题名称:创新型高职人才综合素质培养 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申请者: 所在学校: 起止日期: 200 年月日至200 年月日 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制

界观方面,要求大学生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唯物辩证法武装头脑,防止形而上学;用唯物史观武装头脑,作为观察各种社会现象的唯一科学方法。在人生观方面,要求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的目标,把劳动和对社会的奉献作为人生追求的价值尺度,而不是把金钱作为人生的价值尺度。同时,按照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总体原则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为先、个人为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解决好这一人生价值观的核心问题,大学生才能形成良好的风气,思想上才能健康发展。同时,科学思想素质的形成,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基础的理论功底,要能把握其思想体系和精髓;并在实践中锻炼,讲科学理论付诸运用。 三、全面的文化素质的培养 要求大学生具有人文修养,能够从中国传统的文史哲中汲取营养。还要具有现代化的科学知识素养,了解现代著名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跟上时代的步伐。作为大学生本人,“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这就要求从根本上意识到加强自己思想理论学习的必然性和紧迫性,融知识与能力为一体、融实践与科研为一体,提高自己科学文化水平。国家提出的“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要求高校培养和造就一批跨世纪人才,这些人才除了具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和较强的能力,还要有全面的素质,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辩证统一,这样才能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高超的专业素质的培养 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增强创新思维的训练。在教学和实训实验环节中,设置演示实验、基本型实验和综合型实验三类不同要求的实验。演示实验旨在强化学生对知识点的了解,基本型实验侧重于对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而综合型实验着力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确立专业素质教育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这种专业素质教育不应只是专业知识、技能的传授,而是培养基础扎实、知识丰厚、能力全面、素质优良的新型人才。 五、模范的道德素质的培养 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目标是教育大学生如何做人,树立崇高理想,培养高尚情操。以此为核心,从根本上扭转人生观与价值观上发生的偏差,围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市场经济需要的合格人才这个中心,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国情教育,使学生认识到国家前途与个人命运息息相关,增强社会责任感。而良好的道德素质来源于高尚的道德观念。大学生只有确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才能使自己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进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轨道,具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要求诚实守信是道德之本。待人诚实,拒绝尔虞我诈、不择手段,是调解人际关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风尚,来自社会主义的人生价值观的指导。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大学生在处理个人与他人和社会关系时,要想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先进分子则要做到先人后己,把社会主义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否定利己主义、个人至上、损公肥私,倡导集体主义、克己奉公。培育良好的道德素质,既要靠社会主义道德的指导,也要注重自身的道德培养。慎独,这一自古以来的道德修养准则,应该赋予新的时代含义。只有在一切复杂的情况下,把握住自己的道德行为,才能保持自己良好的道德状态。 六、健康的心理素质的培养

人大政协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与构建和谐社会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与构建和谐社会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民主得以发扬、法治得以实现,有赖于完善的立法。立法通过对社会主体权利义务的界定,以法律的形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立法价值取向的良恶、立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序的、广泛的、制度化的公众参与立法,能够把各阶层的利益诉求,特别是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充分整合到立法决策中去,使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得以协调,矛盾得以化解,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地方立法的角度,探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意义,并对如何保障公众有序的参与地方立法,提出一些设想,以期对理论的积累和实践的深入有所贡献。 一 在民主发展的进程中,当古希腊城邦的公众直接民主模式被证明难以推行时,代议制民主取代了直接民主而成为普遍采用的民主形式。然而,实践证明,代议制民主也不是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它可能使得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体现甚至脱离人民的意愿。为了弥补代议制的这一缺陷,在现代社会,参与制民主又被作为代议制民主的补充而被广泛采用。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选举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民主在中国的具体化。宪法同时还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

事务。这表明宪法在确立代议制民主的同时也认可了参与制民主。立法法进一步明确公众在立法领域的参与权,提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委员长会议决定,重要法律案可事前公布,组织全民讨论。 立法法颁布后,许多地方的立法条例也规定了与立法法相类似的公众参与的内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许多地方人大贯彻民主立法原则,通过公开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有些地方人大还制定了关于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方面的规则,为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支持。推行“开门立法”,倡导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已经成为当前公众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特色。 二 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人们对某一事务的注意和关切程度同该事务与其私人利益的关联性密切相关。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一般及于本地区的地方性事务,这类事务与公众的联系较为紧密,有些甚至直接影响到本地区公众的切身利益,生活于该地区的人民对这些事务往往会有更多的了解,也更有发言权,所以地方立法是公众参与更为切实和重要的领域。 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倡导多渠道、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对于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推进立法民主化,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均衡公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思政教学中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成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组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片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简况表

大学生党风廉政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党的意义和性质已经不在老一辈革命家心中根深蒂固,大部分大学生已经忽略了党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对大学生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意义及必要性在学校进行了一次调研,得到的结论综合如下: 一、加强大学生廉政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高校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特殊的历史发展阶段,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由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新阶段。每年会有六百万左右的大学毕业生走向社会充实并活跃在中国建设的各个领域、各条战线。毫无疑问,他们将决定和引领中国的未来和方向。他们的廉政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未来中国社会的清廉。高校的重要职能是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当前,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高校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近年来经济犯罪、学术不端、道德失范等事例。现在部分高校以教书育人为天职的教师当中出现这样的现象,尽管是个别学校的个别教师,但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对在校大学的影响难以估量。网络的传播,教师学术腐败的影响不仅仅是影响他本人所在的学校,对全国的大学生都有影响。曾有学者发出感叹,一个大学生所熟悉的教师引发的高校腐败足以抵消一百堂正面课堂教育的影响。大学就是一个社会,观察大学生现象,不难发现,在大学生干部评选,评奖评优、入党、助学金补助等关系学生切身利益问题上,部分教师和学生存在着不廉洁的现象,而引发大学生的不满。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因此,在大学生中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2、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大学生在这个年龄阶段,生理和心理逐步走向成熟,他们学习能力较强,思想活跃,勇于创新,敢于接受挑战,是充满活力和激情的一代。但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成熟。在这个阶段,受什么样的教育,关系着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着大学生毕业后能否胜任各自的工作岗位。在当前就业形势依旧严峻的情况下,职业道德是用人单位比较关注的。大学生廉政文化建设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岗前”的职业道德教育,它是一种关乎大学生职业价值观、职业诚信素质、职业规则的教育,职业性是它的最显著特性。从职业的视角纪念建党90周年反腐倡廉建设征文探讨和实践大学生廉政建设,更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廉政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天的大学生,明天就将步入社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大学生形成诚实守信、正直节俭、崇尚廉洁的价值观。 3、加强大学生廉政文化建设是党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的内容之一党通过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大学生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增强大学生的坚定地理想信念。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钢要》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融入廉政教育的内容,强化廉政意识,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助于大学生提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觉抵御抗腐拒变的能力。 二、大学生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大学生廉政意识淡漠社会上的腐败及学校存在的学术腐败是其影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突围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突围 《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以来,地方立法进行大量有益探索。但同时,因体制机制原因,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从立法体制机制着手,在立法计划规划、立法资源配置、地方立法定位以及立法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 标签:地方立法;立法完善;设区的市 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以来,设区的市广泛开展地方立法活动。地方立法之始,普遍存在的诸如立法权限和范围分歧、立法程序不规范等方面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地方立法立项工作机制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立法计划规划编制体制,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立法立项具有实用性、适应性和前瞻性。立法规划以5年为周期,年度计划原则上在规划中选择。 (一)组织联合编制 消除人大政府各自立项编制的藩篱,由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政府法制机构组成联合编制小组。可自行编制,可吸收专家学者参与编制,也可委托高校、专家、智库等机构或个人组织编制。 (二)拓宽编制渠道 除政府及部门申报外,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项目,鼓励社会公众提出立法建议,对具有建设性的立法意见,尤其是形成草案并被采纳的,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要根据党委立法建议,围绕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决定立法项目,确定起草部门。 (三)实施立项分权 解决省市立法立项纵向分权,需要省人大省政府制定指导意见,保证省市立法计划规划相衔接,避免重复交叉。设区的市主要就“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事项进行立法。省级立法宜侧重上述项目外的立法项目。 二、合理界定法规草案的修改权限 人大对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修改应建立并遵循一定规则,防止过度修改,伤及立法初衷。 (一)对管理体制的调整

创新型人才应具备的素质

创新型人才应具备的素质之一:好奇心 人们爱好一件事物,往往起因于好奇。好奇心可以诱发人们的兴趣,唤起人们进一步的垂顾与探求。有强烈好奇心的人往往较为敏感,富于探索的精神和发现的能力。反之,对周边事物都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的人,很难会有创新的冲动与才思。 好奇心是要从小培养的。小孩子往往遇到什么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这就是好奇心。对少年儿童的好奇心给予关注和扶植,而不是漠视和搪塞,就能让这一美好的品格素质在少儿内心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20世纪60年代有一本少儿读物《十万个为什么》,是针对少年儿童爱问为什么的特点而编写的。这套丛书在引发孩子们的好奇心、科学知识启蒙、培养科学素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笔者本人是这本书的千千万万个受益者之一。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书中有一幅插图:一只小蚂蚁,在一个圆环形的纸圈上爬行,纸圈有黑白两面,小蚂蚁不需要翻越纸圈的边缘,只要一直向前行走,就可以走遍纸圈的两面。这只小蚂蚁的有趣故事,使我对拓扑学有了最初的认知,唤起了我的好奇,乃至进一步探求的愿望。让少年儿童的好奇心得到充分的满足和正确的引导,好奇心就会在他们心里深深地扎下根。 在科学名人的成长过程中,也能看到好奇心的影子。让我们来看爱因斯坦童年的故事。爱因斯坦5岁的时候,对袖珍罗盘着迷;6岁时,他开始练习小提琴;10岁,阅读通俗科学读物和哲学书籍;11岁,自学欧几里德几何学,感到狂热的喜爱,同时开始自学高等数学。在网上,可以看到一幅爱因斯坦4岁时的照片,幼年的爱因斯坦天真、聪慧、可爱…… 少年儿童的好奇心需要呵护。如果对少年儿童的好奇心持漠视的态度,不予扶持,好奇心可能就会夭折。千万不要把少年儿童的好奇心扼杀在萌芽之中! 步入青春期,年轻人对身边的世界依然是满怀好奇的。年轻人的好奇心也需要正确引导。大千世界里,新奇的事情很多。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信息的洪流如潮水般涌来,其中就充满了新奇的东西。但新奇的东西不见得有意义、有价值。要培养好奇心,但也要避免猎奇心理。在信息的大潮中要注意识别:哪些信息有科学内涵或文化内涵,有实用价值、审美价值或者至少有商业价值,如果什么内涵、价值都没有,这样的信息就是垃圾信息,不值得理睬。 一些年轻人沉溺于网络,不能自拔,其原因之一是好奇心没能得到正确引导。此类情况在大专院校的莘莘学子中也不乏存在。这些学子本是创新人才的备选成员,却迷失于网络,实在令人惋惜。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好奇心也是如此,正确引导是不可或缺的。 创新型人才应具备的素质之二:实践的精神 毫无疑问,科技创新人才应该而且必须是实干家。满口空谈的人不可能从事科技创新。对于科技工作者,实践与其说是一种能力,毋宁说是一种精神。或者说,实践首先是一种精神,然后才是一种能力。 关于实践精神的培养,榜样的作用是很重要的。

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实质_问题与对策_饶世权

众参与地方立法特指公众直接参与地方权力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创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 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和制度,是与公民选举代表参与立法相对应的公民参与方式之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确立地方法规正当性、地方适应性和地方法规权威性的价值,但地方法规能否实现而成为人们生活规范,取决于公众参与的理念及与此相应的制度安排,本文拟此进行探讨。 一、地方立法公众 参与的实质———立法权力共享 立法权是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上升为法律,行政、司法无非是适用法律而已,因此,法治社会中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集中体现为立法权。但立法权不仅仅 是审议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力,还应当包括 提案权、起草权、发表意见或建议权、监督权等一系列次权力所构成了集束性权力。 直接民主制度下,公众作为权力所有者,直接参与立法,与公共机构共享立法权。代议制民主下,公民代表组成的代议机构与其他公共机构共享立法权。代议机构由公民依法选举的代表组成,是“建立在对代表的一般信赖之上的一种委托行使权力的民主形式[1]”,其他公共机构的权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31) 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实质、问题与对策* □饶世权饶艾 【 摘要】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实质是公众与公共机构共享地方立法权,但我国目前因为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缺失,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参与度不强;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公众对地方立法的影响力不大。为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如公众参与组织、参与模式、参与程序制度、公众参与立法评价制度等,促进和确保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 【 关键词】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权力共享;理念;制度化【中图分类号】D92 【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08]01-0153-04*项目来源:四川省社会科学“ 十一五”规划课题:地方立法及其公众参与机制研究(SC06B092)公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发言稿)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发 言稿) xx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中心,在实践中对立法工作机制作了一些探索。 一、完善法规项目领导机制,强化立法质量根本保障。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立法主动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立法成为人民共同意志。把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组织作用、人大的主导作用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 二、健全法规项目责任机制,明确立法质量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通过组建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对法规项目全面、全程负责。加强责任监督,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相关立法项目的领导和指导监督,对立法工作进行全程规范、对立法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对立法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对立法责任进行全程监督,推动提高立法质量。跟踪履责评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各环节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三、健全法规项目工作机制,建立立法质量工作规程。完善立法选项机制,聚焦大局所需、聚焦群众所盼、聚焦问题所在、聚焦地方特色。建立项目方案论证机制,完善法规调研起草机制,健全法规草案审查机制,完善法规草案提出机制,健全法规草案修改完善机制,健全法规草案审议和表决机制。 四、健全法规项目把关机制,严把立法质量关键节点。按照全程领导、全程主导、全程管理、全程监督的理念,完善法规项目各环节的把关机制。 五、建立法规项目实施机制,推进立法质量实践检验。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所有法规均在表决通过后一个月内制定法规实施工作方案。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规实施满一年的,法规实施机关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法规实施满三年的,法规实施机关应当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自查或者立法后评估。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社会实践报告

思想政治理论课 社会实践报告 课程名称: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实践题目:了解江西省历史文化,思考经济地位变化原因及对当代发展的启示专业班级: 13水利水电工程3班 第 1 组组长:王仲弢 学号:2013100243 指导教师:王平 南昌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2013——2014学年第 2 学期封二: 目录

一、实践目的 二、实践内容 1、时间安排 2、活动内容 3、集体返校 三、个人心得一、实践目的

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科技手段日新月异,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相应的增加了。列宁曾说过: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虽然我国处于改革开放,国泰民安的新时代,但是我们一定要谨记我们苦难的历史,紧记风雨岁月,一定要居安思危,唤起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自尊心和自豪感,抓住机遇,开创未来。 博物馆的终极价值是传承文化,青少年则是文化传承的主力军,博物馆是历史文化的载体,让青少年参观博物馆的目的是让其了解其中的历史文化。同时,我们一行十一个人,也是加强我们几个人的同学关系。 二、实践内容 1、时间安排 8:00 从南昌工程学院出发 10:00 抵达江西省博物馆 12:30 博物馆门口集合拍照 13:00 一起吃饭讨论 15:30 坐车回学校 17:00 吃晚饭讨论 19:00 在自习室进行资料整理 2、活动内容 2014年5月17日,我们一行十一个人,早上7:30在三食堂集合,8:

00从学校门口坐220到八一广场,转车205,10:00到江西省博物馆。然后就开始了我们的博物馆之旅。 江西省博物馆坐落在南昌市赣江、抚河环抱的新洲上,东临抚河,南接中山桥,西面赣江,北依江南三大名楼之一的滕王阁,环境优美;占地6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展厅面积1.3万平方米;将历史、自然、革命三个博物馆合在一起,组成一座大型综合性博物馆,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馆舍主体建筑造型取材明代景德镇御窑出土白瓷三管器,历史馆、革命馆、自然馆三馆合一,将古代陶瓷艺术与现代建筑风格巧妙地融于一体;庄重典雅,别具一格。馆内中心广场矗立大型青铜雕塑《时空》,由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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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 对新《立法法》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条款 的几点研究 一、新《立法法》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意义 《立法法》已实行了十五年,它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必然随之变化。为了使法律能够实际满足人民需求,《立法法》的修改就有了必然性。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各个城市之间发展不均衡现象愈发明显,对于城市发展所采取的措施亦都存在不同,因此也不能在指导层面上从一而论。而在严格限制立法权限的情况下,地方如若想获得更大的立法空间,就势必需要在一定层面上合法合理的突破创立; 但是由于依据上位法制定的红头文件存在着诸如层级效力不高、质量难以保障、权威性和稳定性差等弊端,使得地方在开展地方建设活动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基于此,赋予地方更多的立法权就显得尤为必要和急迫。同时,由于我国之前《立法法》中并没有专门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规定,那么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想切实实现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必然需要制定本地区地方性法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由此草案在界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时,增加了旧法中没有的其他设区的市。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方便其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又有利于其充分适应各地法制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在立法权限上,明确了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法律依据。 二、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弊端 笔者认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虽然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 一) 地方法律法规过多过杂,这使得法律在适用过程中,法条紊乱。理论上,多元化的立法主体极易使规范冲突发生的概率提高。而我国目前实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并没有办法在短期内建成,有学者甚至认为: 国家立法呈现逐渐细化的趋势,给地方留下的立法空间逐步缩小,这使得地方立法要么重复国家的法律,要么违背国家的法律,境地十分尴尬。 ( 二) 易导致地区保护主义的故态复萌。这就使得在地方立法权的发展过程中,给地区保护主义提供不当了法制化基础。使其借此机会重新出场,新瓶装旧酒。

浅谈地方立法如何以上位法为依据

浅谈地方立法如何以上位法为依据 引言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间,地方立法在填补我国法制建设的空白,运用法律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已起了显著的作用。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争议,如立法冲突、重复立法、越权立法等等。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时在地方立法时掌握不好与上位法的关系,没有更好地理解“以上位法为依据,避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精神实质和“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现实要求。笔者就地方立法如何以上位法为依据进行简要分析和说明。 一、对上位法依据的基本认识 法律体系是由不同位阶的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具有内在统一性。地方立法应当严格以上位法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对于依据的标准,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规定的是“不抵触”原则,即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在实践中,对“不抵触”的理解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不抵触”就是地方性法规除了不得与上位法已有的具体规定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位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相抵触。因为从立法本意和地方立法功能特征来看,“不抵触”并非把

地方性法规的内容限制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既有内容的范围内,只要与上位法不发生冲突,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度上有所创新,体现本地特色。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抵触”,其法律内涵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不得与上位法具体条文的规定相抵触,即不得直接抵触;第二,不得与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相抵触,不得与上位法所确立的具体法律制度相抵触,即不得间接抵触;第三,不得侵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的国家立法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 二、当前上位法依据的几个具体问题 可以说,地方性法规要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做到不抵触,同时还要做好必要的衔接,将原则性的话语转化成具体可操作的条文,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涉及各个方面。根据部分省的立法情况,重点就两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上位法没有规定,地方能否立法 “上位法没有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对某领域,国家尚未立法,仍处于政策调整阶段;其二是上位法对该领域已经进行立法,但对该领域的某方面问题未作出具体规定。第一种情况,《立法法》第63条明确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这句话从字面就可以理解其含义,一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说明如果现实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快,国家立法难以在

2018年对新《立法法》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条款的几点研究-优秀word范文 (3页)

2018年对新《立法法》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条款的几点研究-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对新《立法法》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条 款的几点研究 一、新《立法法》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意义 《立法法》已实行了十五年,它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必然随之变化。为了使法律能够实际满 足人民需求,《立法法》的修改就有了必然性。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 益加快,我国各个城市之间发展不均衡现象愈发明显,对于城市发展所采取的 措施亦都存在不同,因此也不能在指导层面上从一而论。而在严格限制立法权 限的情况下,地方如若想获得更大的立法空间,就势必需要在一定层面上合法 合理的突破创立; 但是由于依据上位法制定的红头文件存在着诸如层级效力不高、质量难以保障、权威性和稳定性差等弊端,使得地方在开展地方建设活动 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基于此,赋予地方更多的立法权就显得尤为必要和急迫。同时,由于我国之前《立法法》中并没有专门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规定,那 么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想切实实现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必然需要制定本地区 地方性法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由此草案 在界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时,增加了旧法中没有的其他设区的市。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方便其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又有利于其充分适应各地法制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在立 法权限上,明确了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法律依据。 二、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弊端 笔者认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虽然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 一) 地方法律法规过多过杂,这使得法律在适用过程中,法条紊乱。理论上,多元化的立法主体极易使规范冲突发生的概率提高。而我国目前实质意义上的 违宪审查制度并没有办法在短期内建成,有学者甚至认为: 国家立法呈现逐渐 细化的趋势,给地方留下的立法空间逐步缩小,这使得地方立法要么重复国家 的法律,要么违背国家的法律,境地十分尴尬。 ( 二) 易导致地区保护主义的故态复萌。这就使得在地方立法权的发展过程中,给地区保护主义提供不当了法制化基础。使其借此机会重新出场,新瓶装旧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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