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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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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计取安全生产费用的通知

文件号:桂建管[2007]89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

为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投入,使施工作业人员有良好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我厅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以下简称《广西细则》),已于2006年8月22日下发执行。

《广西细则》所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计费内容及计价标准,均出自于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批准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广西定额》),并未提出新的计费内容和计价标准。为了达到将安全生产费用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的目的,《广西细则》把《广西定额》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提取标准列出,汇总成为安全生产费用所含各项费用提取标准的一览表。

《广西细则》颁布执行后,2007年3月21日,我厅以桂建计[2007]18号文件转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桂财企[200 7]7号文件,该文件转发了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办法》)。

《国家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最低提取标准,并规定在竞标时不得删减;第十二条提出已制定下发的提取标准如低于《国家办法》的应调整,高于的按各省制定的提取标准执行的原则。

《广西细则》先于《国家办法》颁布实施,而《广西细则》执行的是《广西定额》的提取标准,《广西定额》是我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省级计费标准。我区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在编制《广西定额》时经测算后确定的,符合我区实际情况,是比较合理的标准,而且略高于《国家办法》提出的最低标准,符合《国家办法》的规定。

因此,《广西细则》与《国家办法》并无矛盾,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其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仍执行《广西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变。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招标代理机构。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建管[2011]5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编制和管理,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其公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国有投资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或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修缮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国有投资工程发承包。

第四条国有投资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当是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机构或企业;实施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分包单位。

预选承包商是指通过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定,列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级预选名录内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机构或企业。

第五条委员会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预选承包商的评审。预选承包商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预选承包商名录实施分类管理。设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类别,各类别按专业分成若干个组。

第七条委员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审定预选承包商名录,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每次不应少于30家。

第八条凡申请加入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机构或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已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记录;

(五)近3年内在广西有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业绩。

第九条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一)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近3年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五)近3年内在广西完成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意见书等);

(六)其它需提交的资料另行说明。

凡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条委员会对预选承包商综合实力、经营状况、诚信等级、工程业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录取方式为:设定综合评分的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企业为入选企业。

第十一条每年评审办法由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之前根据当年建设工程需要确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受理申请、审查、公布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委员会每年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预选承包商评审条件及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发出预选承包商申请通知,并在广西建设信息网上公告15天。

(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初选名单后,在广西建设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委员会依法进行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

(五)公示期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在广西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承包商在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已列入名录的,给予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处理,且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升级或重新加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申请:

(一)在申请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商工程款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或因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四)存在行贿、受贿、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五)存在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

(六)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

(七)不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报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履约评价结论为不合格2次的。

(九)拒绝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的。

(十)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清出名录和递补的承包商名单在相关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以外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

(一)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的。

(二)名录中响应招标或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

管工作的通知

桂建管[2011]4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房改办: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规范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现对加强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贯彻执行。

一、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国家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今后一段时期,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重大,监管任务艰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机构,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放在首要位置,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桂建质[2006]9号)和《关于做好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费来源变更工作的通知》(桂建计[2008]60号)精神,确保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必须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管责任,制定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的专门监督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三是各级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配合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参建各方责任

(一)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建设项目所在地招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和指导,严格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招标工作,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鼓励业主选择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施工队伍,承接保障性安居工程。近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被我厅责令整改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投标。坚决杜绝低于成本价中标。

(二)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建设单位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4项制度。工程开工前,应当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重大设计变更,应当按规定通过审查合格后才能组织施工。严禁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杜绝不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现象,要依法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勘察单位不得偷工减料、虚报进尺,如施工时发现勘察单位造假,要从重追究责任。设计单位要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功能齐全,布局合理;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功能标准;确保

设计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细化设计;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221-2007),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突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抗震设防、消防安全等关键环节技术审查,对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及时予以纠正,排除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已通过审查的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

(五)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力度。要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建立满足监理任务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专业设置合理的持证监理人员,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并实施旁站监理,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签字认可;对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应书面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协助质量监督部门整治涉及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等工程质量通病,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六)施工单位要明确质量安全目标,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起关键作用,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的规定要求,确定具备资格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行之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高大模板、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必须依法分包工程,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将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禁止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总承包单位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和形式,将工程肢解后转包、分包。其分包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因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总承包单位责任。

(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检测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规范,严格检测要求,确保各项检测数据和每份检测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检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三、认真实行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竣工验收监督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要求,严格实行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企业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须经法人公司的文件确认,所有管理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签名式样均在现场公布,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变更。施工、监理单位每个季度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企业主管质量安全领导带队的质量安全大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每个月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分公司、区域公司主管质量安全的领导带队的质量安全大检查;施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组织至少1次质量安全检查;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员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桂建质[2008]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材料质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09]95号)的要求,实行进场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强化原材料、预制构(配)件、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切实保证见证取样的真实性。要严格控制水泥、钢材、砌体材料和节能保温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和预制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和对比抽检环节,做到没有检验合格证的,不得进场;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杜绝“瘦身”钢筋

和易燃保温材料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使用,以确保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的建筑质量。

(三)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执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情况、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情况、安全投入及费用落实情况、现场办公及生活条件等在内的工程开工安全条件,抓住施工安全源头控制。同时,强化现场监督,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施工安全。

(四)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43号)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建质〔2008〕19号)以及《关于我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实行认证检测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09]102号)要求,重点抓好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建筑节能意识,抓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环节,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

(五)强化逐套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07]16号)要求,全面落实住宅工程逐套验收制度。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住宅工程逐套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有效防控工程质量通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逐套验收和竣工验

收的监督检查,对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并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责令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四、实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对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对负有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依法做出相应处罚,直至注销注册资格;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包括工程检测、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清除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场。

(三)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层级监督,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监管责任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质量和安全达不到要求的,坚决督促整改,存在严重隐患的,应责令停

工。要按照《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管理办法》(桂建质[2009]8号)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试件等加强监督抽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要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不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政策性文件的责任主体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建立专项通报制度,对发现问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通报。

(四)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处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档案,认真做好住房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桂建质[2011]6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为指导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我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了《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第一条:为指导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4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实施监督,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抽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

(三)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四)抽查工程实体安全防护;

(五)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六)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七)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本规定所称质量安全行为,是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住宅逐套验收实施的监督,以抽查方式进行。

第五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根据相关规定受理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制订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工作计划应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批,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监督工作计划应包含监督抽查的频次、建材抽测的次数等内容。

(三)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重点内容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四项管理制度”,监督可采用抽查资料、照片、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

(四)对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监督可采用现场抽查、抽测等方式进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重点内容是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和《住宅抗震构造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五)对住宅工程逐套验收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应责令重新组织逐套验收;未实施住宅工程逐套验收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六)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人员资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七)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含监督实施次数、建材抽测情况、住宅工程逐套验收监督抽查情况、质量保证资料抽查情况、竣工验收监督情况等内容。

(八)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

第六条:监督机构每个月对在建的每个保障性安居工程至少实施1次监督抽查。

第七条: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抽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整改。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定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 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一)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三)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四)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五)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六)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一)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 (三)监督施工项目部自身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监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安全工程师。 (五)对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六)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如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等)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七)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控制。 (八)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地理信息项目技术设计规定》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地理信息项目技术设计规定》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与意义 随着测绘地理信息科学与技术、相关科学与技术的不断发展与 广泛应用,传统的测绘活动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测绘产品的表现 形式越来越注重地理空间信息的表达。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技术与 相关高新技术加速融合的趋势继续加强,新应用、新业务继续加速 出现,产业活动更加繁荣,大众化趋势更为明显。 目前,新的地理信息专业如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导航电子地 图制作、地理信息工程等已得到广泛应用;各种新兴的地理信息项 目层出不穷: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天地图建设与推广应用、不动产确权与平台建设、地理信息三 维数据生产与应用等。 在国内已有的测绘行业标准《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主要适用于测绘生产项目的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其中所设立的设计过程及设计主要内容与这些新技术存在差距,故此现多家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在对这些新兴的地理信息项目设计时无规范可依,造成技术设计的过程内容不尽完善。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地理信息项目技术设计要求,为新型地理信息项目的设计提供规范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将填补省内空白,规定地理信息项目技术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过程及其主要内容,对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过程 为指导和统筹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促进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资源的建设、协调、交流与集成,加强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计划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系统性、协调性和适用性,并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和市场秩序,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 依据《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管理类标准《地理信息项目技术设计规定》为待制定,故开展该标准制定工作。 为了使新制定的标准更科学、准确、合理,江西省地理国情监测遥感院组织了标准起草小组,确定标准制定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1、预阶段 2015年11月,江西省地理国情监测遥感院通过资料收集,研究论证标准制定可行性,并制定项目建议,编制了《地理信息项目技术设计要求编制建议》。 2、立项阶段 2016年5月,于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中,通过专家咨询,会议讨论的方式对项目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同意申请立项。 2016年10月,江西省地理国情监测遥感院向省质监局申请立项,

浅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

浅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 发表时间:2019-09-16T11:31:56.24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作者:冯梓明[导读]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最重要是环节之一就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企业必须要极其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它在建设工程中是重中之重。 东莞市虎门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最重要是环节之一就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企业必须要极其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它在建设工程中是重中之重。本文就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进一步的分析了解。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重要性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现状 作为中国当前的经济支柱行业,中国的建筑产业在近年来一直维持着一个相对较为快速的发展速度,但相对应的,就会出现有质量层面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会带来社会稳定的不良作用以及对于人民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威胁,因为,如果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理工作开展得不到位,让建筑业的质量安全风险一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不仅不利于建设我国公平的建筑市场环境,还影响到了中国的建筑行业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实力。所以,为了强化中国在项目安全质量上提出的更高的标准与需求,企业应更加注重项目的质量总体水平,并以此来提升并改善相关的建设控制工艺,使建筑产业的发展更加的深入且长远。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全面推广现代化城镇建设,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就会影响整个工程建筑行业发展,这样也推动我国整体工程建设的数量逐渐增多,为整体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而且这样说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现在我国在全世界来讲是建筑大国,但是,当前建设的建筑生命周期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国外整体建筑物的平均周期是百年时间,我国也必须对整体建筑质量提升工作加强管理。 整个工程质量会对多方的经济效益造成影响,也会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也会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有一定影响,基于这种因情况,就必须严格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测。而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时间非常长,整个施工过程涉及的施工环节比较多,而且很多单位共同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整个管理工作会更加艰巨,全面管理工程的所有环节,一旦有疏忽的地方,就会对整个工程质量造成影响。这时对建设工程质量运用信息化管理方式,进而就能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管,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筑领域整体信息化运用不全面,工程所有监管单位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而对于信息的交流不及时,没有时间全面的建筑工程信息共享,这样就会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必须全面运用信息化管理是当前的必要形势。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的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世界上的各个领域都开始尝试着利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来对工程等其它工作进行管理,朝着信息化方向发展。利用这个信息化手段进行工作,会使工程建设工作更加的高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牢牢地抓住了这个信息化迅速发展的时机,建设了信息化的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的管理系统会使建设工程的监督工作变得更加地标准化、规范化、简洁化、合理化、公开化等等。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这个信息化管理系统时地关注着工程的运行情况,并且可以第一时间的了解到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地对其进行实施解决措施。 四、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我国目前发展现状的限制,在我国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也就导致不同地区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会出现较大差异,信息化建设在相对落后的地区没有实现完美的落实,建设发展停滞不前,相关系统的研发工作以及应用也因此受到影响。而在已经实现信息化建设的部分地区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地区间主要存在技术更新速度有所差异的状况,有些地区技术较为先进,可以实现工程管理中的诸多功能。 企业的管理模式还未完成从传统模式向规范化、现代化、科技化的高效管理模式的转变过程,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监督管理系统的实际操作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所以必须通过制定相关的规定和标准来对监督体系进行明确规定,包含监督工作可操作的范围、方法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对信息化建设起到促进作用,也能让监督体系在整个工程运作过程中体现出自己独特的价值。借助于云计算技术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平台,可以促进管理模式向规范化、现代化、科技化转变,也能够实现各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及动态互联。同时可以弥补传统监督管理上的不足及困难,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所涉及到的项目和数据都很庞大,在传统模式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及时间资源,而且失误率也极高。 五、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的措施 1.开展个性化的信息管理工作 我国整体建筑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必须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措施,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的信息化管理。在制定信息化管理系统时,结合所有建筑企业之间的个性特点,要和建筑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制定更多个性化的监管方案,并且在管理方式上逐渐向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并且也要根据普通企业发展的个性特点,信息化的管理措施进行完善,这样有利于整个企业稳定发展,而且对整个建筑行业发展也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2.实现预警管理功能 顾名思义,预警管理功能意思就是在事情没有发生且将要发生,提前告知工作人员,或者提前提醒工作人员该做什么事情了。在合适的时间对工作人员进行提示,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还会减少工作失误。例如在一项建设工程完成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若检测出某处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会立刻向工作人员提出警示,告知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改善及处理,从而避免事故的产生。 3.融合发展、互利共赢 各地政府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研发出一套符合当地特点的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体系,为建筑企业的管理使用搭建好信息化平台,预先留设建设工程项目的接入端口,实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多层级的融合监管。这样,既可以大大降低信息化技术带给企业的成本压力,同时,还减轻了监管人员负担。各地政府可同时采取激励措施,对使用的建筑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进一步推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发展。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20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详细 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

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建设管理输变电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的管理制度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将各项目部工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施工项目有序的进行,落实“预防为主,安全、质量第一、综合冶理”的方针,减少各类(安全、质量、劳资、材料款)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望质量安全管理部全体人员及各项目部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1、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对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 2、质量安全管理部质安员检查工作时应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发现工地存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与项目经理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 3、质量安全管理部对质量安全的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或电话跟踪的工作方法。质安员检查工地需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检查人员应认真、及时填写《项目检查记录表》,并主动

模板规范要求

模板规范要求 模板安装的一般要求 1、竖向结构钢筋等隐蔽工程验收完毕、施工缝处理完毕后准备模板安装。安装柱模前,要清除杂物,焊接或修整模板的定位预埋件,做好测量放线工作,抹好模板下的找平砂浆。 2、±0.000以下模板安装要求,略。 3、±0.000以上模板安装要求 (1)梁、板模板安装顺序及技术要点①模板安装顺序 模板定位、垂直度调整→模板加固→验收→混凝土浇筑→拆模②技术要点 安装墙模前,要对墙体接茬处凿毛,用空压机清除墙体内的杂物,做好测量放线工作。为防止墙体模板根部出现漏浆"烂根"现象,墙模安装前,在底板上根据放线尺寸贴海绵条,做到平整、准确、粘结牢固并注意穿墙螺栓的安装质量。 (2)梁模板安装顺序及技术要点 ①模板安装顺序 搭设和调平模板支架(包括安装水平拉杆和剪力撑)→按标高铺梁底模板→拉线找直→绑扎梁钢筋→安装垫块→梁两侧模板→调整模板 ②技术要点 按设计要求起拱(跨度大于4m日寸,起拱0.2%),并注意梁的侧模包住底模,下面龙骨包仆侧模。

(3)楼板模板安装顺序及技术要点: ①模板安装顺序:"满堂"脚手架→主龙骨→次龙骨→柱头模板龙骨→柱头模板、顶板模板→拼装→顶板内、外墙柱头模板龙骨→模板调整验收→进行下道工序 ②技术要点 楼板模板当采用单块就位时,宜以每个铺设单元从四周先用阴角模板与墙、梁模板连接,然后向中央铺设,按设计要求起拱(跨度大于4m时,起拱0.2%),起拱部位为中间起拱,四周不起拱。 (4)柱模板安装顺序及技术要点 ①模板安装顺序 搭设脚手架→柱模就位安装→安装柱模→安没支撑→固定柱模→浇筑混凝土→拆除脚手架、模板→清理模板 ②技术要点 板块与板块竖向接缝处理,做成企口式拼接,然后加柱箍、支撑体系将柱固定。 4、模板组拼 模板组装要严格按照模板配板图尺寸拼装成整体,模板在现场拼装时,要控制好相邻板面之间拼缝,两板接头处要加设卡子,以防漏浆,拼装完成后用钢丝把模板和竖向钢管绑扎牢固,以保持模板的整体性。 5、拼装的精度要求如下: ( 1)两块模板之间拼缝≤1 ( 2)相邻模板之间高低差≤1

广西地方标准

广西地方标准 《公路软土地基处治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录 一、标准制定背景、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2) 二、工作简况 (4) 1、任务来源 (4) 2、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4) 3、主要工作过程及工作内容 (4) (1)组织分工 (4) (2)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分析 (5) (3)标准编写及研讨 (5)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6) 1、标准的编制原则 (6) 2、标准主要内容 (7)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 (7) 1、术语和符号 (7) 2、基本规定 (8) 3、软土地基判别与分类 (9) 4、广西典型软土区勘察设计 (11) 5、特殊路段软土勘察设计 (18) 6、公路软土地基处治方法 (19) 7、动态监测与沉降预测 (31) 8、附录 (31) 六、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34) 七、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35)

广西地方标准《公路软土地基处治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一、标准制定背景、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软土是特殊土的一种,具有分布范围广、零散、厚度不一、性状差异大等特点。软土天然含水率高,天然孔隙比大,压缩性高,抗剪强度低,物理力学性质差的特点,软土地基的处治常成为高等级公路建设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广西地处中国西南地区,濒临北部湾,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地质、气候条件造就了广西软土的特殊性质:软土分布范围广、零散、厚度不一、性状差异大等特点。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区内公路软土地基处治长度平均约占整条线路的1/3。在广西已建和在建公路中,软基处治方案变更频繁,给设计、施工和管理都带来较大的困难。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同一地质环境,不同设计单位地基处治方案差异较大,许多方案并不适合广西的软土特点。另外,若软土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失当,还会导致路基滑移、不均匀沉降和工后沉降过大等问题,形成路基塌陷、路面开裂、桥头跳车等病害,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和影响司乘人员的舒适性。 根据广西交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广西将新增公路1.32万公里,其中新增3426公里高速公路。预计至2016年末,全区公路建成通车里程将达11.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6000公里,一、二级公路约14800公里。若公路软基处治长度按1/3路线长度计算,“十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

第一章现场文明施工建设 以规范整齐、保证功能为原则,将现场分为生活办公区、现场施工区、材料库区三大部分。 一、生活办公区 生活与办公区应划分清晰,合理选定区域,保证供水及供电设施、临时施工道路等。 生活办公区布置示意图 生活办公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同时设置安全着装示意图、形象镜、公示栏。

生活办公区大门结构图(图中尺寸单位:mm)

安全自查镜、形象镜、公示栏结构图 设置必要的消防用品和逃生通道。设施选用活动营房建设的,摆放间距应满足消防要求。 生活区、办公区场地应平整,满足人员行走、活动要求,大面积裸露部位宜硬化或绿化覆盖。 办公区设置会议室、管理人员办公室等,会议室应配备必要的会议桌和椅子;办公室内张贴岗位职责和有关制度图表及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文件资料用资料盒子分类存放,应有资料柜。 生活区设置职工宿舍、食堂、餐厅、厕所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洗浴间等。宿舍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防寒、防暑措施,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食堂应有卫生管理责任制度,炊事人员有健康证,配备机械排风和消毒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并设置燃气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

二、现场施工区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区域标牌及其他现场目视化标牌应美观。各种安全标识牌应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补充设置安全标语。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设置应做到简明适用、整齐协调、醒目美观,并安装牢固。 1.施工区大门: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大型场站大门洞口高度6m、宽度9m,工程量较小或是无大型设备进出的大门洞口高度4m、宽度7m。并应设置入场须知牌。 2.路标:在由主干道路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一侧醒目的地点设置路标,路标应体现施工单位和工程名称,采用钢质三面框架结构(700 mm×3600mm)底部与基础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彩色喷绘背景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单位名称为红色,下部工程名称为蓝色,白色字。

广西地方标准《政务服务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广西地方标准 《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由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田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田阳县乡村建设办公室、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标准化协会共同起草的广西地方标准《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 二、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快速提高,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建设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便民化,提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和管理水平,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一、必要性

近年来广西大力开展“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全力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一个中心”即全面整合现有的村级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站、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政务服务中心、村小学旧校舍等存量资源,建设成一个新型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六项服务”,即提供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体、法律6项基本公共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广西创新基层政务服务模式,鼓励各地在服务载体、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权授权率,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机制模式。2015年广西已基本构建起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近三年来自治区本级累计补助资金5.89亿元,2015年,已有3827个村完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84.10%,2016年,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4076个,覆盖率达到89.56%。2017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共计4135个,覆盖率为90.86%。2018年建设4487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目前全区各市都在开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通过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是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本政务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使群众积极性高,乡村建设满意度高,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正常开展。为打造一流的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突出作用。 二、紧迫性 随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不断开展,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没有统一的服务和管理要求,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管理混乱,不利于全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

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2019最新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2019最新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 总则 1.0.1 为在工程建设模板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 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 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体系 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 1.0.3 进行模板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 出发,合理选用材料、方案和构造措施,应满足模板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宜 优先采用定型化、标准化的模板支架和模板构件。 1.0.4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除应 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面板 surface slab 直接接触新浇混凝土的承力板,包括拼装的板和加肋 楞带板。面板的种类有钢、木、胶合板、塑料板等。 2.1.2 支架 support 支撑面板用的楞梁、立柱、连接件、斜撑、剪刀撑和 水平拉条等构件的总称。 2.1.3 连接件 pitman 面板与楞梁的连接、面板自身的拼接、支架结构自身 的连接和其中二者相互间连接所用的零配件。包括卡销、 螺栓、扣件、卡具、拉杆等。 2.1.4 模板体系 shuttering 由面板、支架和连接件三部分系统组成的体系,可简 称为“模板”。 2.1.5 小梁 minor beam

直接支承面板的小型楞梁,又称次楞或次梁。 2.1.6 主梁 main beam 直接支承小楞的结构构件,又称主楞。一般采用钢、木梁或钢桁架。 2.1.7 支架立柱 support column 直接支承主楞的受压结构构件,又称支撑柱、立柱。 2.1.8 配模 matching shuttering 在施工设计中所包括的模板排列图、连接件和支承件布置图,以及细部结构、异形模板和特殊部位详图。 2.1.9 早拆模板体系 early unweaving shuttering 在模板支架立柱的顶端,采用柱头的特殊构造装置来保证国家现行标准所规定的拆模原则下,达到早期拆除部分模板的体系。 2.1.10 滑动模板 glide shuttering 模板一次组装完成,上面设置有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并从下而上采用液压或其他提升装置沿现浇混凝土表面边浇筑混凝土边进行同步滑动提升和连续作业,直到现浇结构的作业部分或全部完成。其特点是施工速度快、结构整体性能好、操作条件方便和工业化程度较高。 2.1.11 爬模 crawl shuttering 以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支承主体,依靠自升式爬升支架使大模板完成提升、下降、就位、校正和固定等工作的模板系统。 2.1.12 飞模 flying shuttering 主要由平台板、支撑系统(包括梁、支架、支撑、支腿等)和其他配件(如升降和行走机构等)组成(它是一种大型工具式模板,因其外形如桌,故又称桌模或台模。由于它可借助起重机械,从已浇好的楼板下吊运飞出转移到上层重复使用,故又称飞模。 2.1.13 隧道模 tunnel shuttering

智慧工地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研究与实现

智慧工地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研究与实现 摘要:智慧工地是一种崭新的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它立足于“互联网+建筑大数据”的服务模式,采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整合相关核心资源,以可控化、数据化以及可视化的智能系统对项目管理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实时监管,并根据实际作出智能响应。这不仅对安全文明施工意义重大,同时也有助于 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建筑产业提质增效、推进建 筑产业转型升级。如何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频率、有效管理施 工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建筑业与时俱进,抓住互联网时代的历史机遇期,利用现 有的成熟技术资源以及研发新的智能系统来更好地为建筑业服务。智慧工地就是 这样一种崭新的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它通过远程高速无线数据传输,实现 实时动态的远程报警、远程监控及远程通知,设备监控变成开放的透明的实时动 态监控。它借助新一代的物联网、云计算、决策分析优化等信息技术,将人、机、物等各个核心系统结合起来,以一种更加智慧的方式运行。实现工地现场的互联 协同、危险感知、智能生产、构建项目信息化生态圈、改变施工各方的交互方式、工作方式及管理模式,以此实现在建造过程中向“安全、绿色、智慧”的目标发展。智慧工地的实施,可以节省人力投入提升监管效率、预防安全事故、超限及时报警、远程联控监控强化过程管控、积累安全大数据、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关键词:智慧城市;智慧工地;监控系统 引言 智慧工地”是“智慧城市”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建筑行业在发展中不 可缺少的一部分。“智慧工地”项目与建筑行业相关产品本身特性较多,为了更好 地满足市场需求,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纷纷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制定出适合自己 的“智慧工地”项目,这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来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智慧工地子系统 实现工程项目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的互联网+工程管理模式。以统一的数 据库为基础,利用物联网技术综合采集工地现场各类数据,包括:应用移动监管、协同监管、环境监管、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基础数据管理、应用维护和数 据交换等功能,综合运用模糊评价、神经网络等多种数据分析模型,建立智慧工 地云平台。 2工程质量监督子系统 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执法工作和办公自动化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督、日常办公、数据统计、地理分布及系统管理等功能, 涵盖了项目从网上报监、日常监督执法、检测及监督质量问题处理、监督执法和 巡查、质量事故、工程投诉、工程验收、工程归档、数据统计、查询等工程质量 监督全过程自动化管理,规范各工作流程,提高动态管理水平。 3智慧工地”项目设计 3.1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 利用物联网、互联网和云平台技术等先进的网络设施设备,对民工上下班进 行实名制记录,并建立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农民工之间的管理平台,定位 在解决劳务人员基本的管理问题,满足企业中的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共享以及使 用需求,对过程的监督可以降低劳务纠纷,适用于各种企业实名制管理劳务人员。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王峰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王峰 发表时间:2019-07-31T15:50:57.857Z 来源:《建筑细部》2018年第27期作者:王峰 [导读] 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枣庄市市中区排水事务中心山东枣庄 277100 摘要: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健全,建筑行业也取得了快速成长和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等方面带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多,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随着建筑工程建设主体不断多元化、建设程序越来越趋于规范化,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力度尤为重要,只有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优化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才能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实现可持续长远发展。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是指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建筑标准,对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以及工程本身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监督的过程,从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维护社会稳定。随着建筑行业不断向前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越来越大,标准规范越来越严格,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市场,推动建筑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提供坚强保障。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缺乏健全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通过对当前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进行分析,一方面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建造过程中并没有把建筑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而是一味的去追求施工的进度。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建筑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在建筑安全方面意识比较薄弱甚至根本不去重视建筑安全问题,所以便没有办法从建筑的本身出发,也就无法制定与建筑工程相匹配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当前许多的监督管理人员,并没有完全认清自己的职责所在,他们缺乏充足的安全监管责任心,在安全监管的职位上并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想的并不是怎样可以将工作做到最好最优秀,而是存在着不负责任的侥幸情绪,长期以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就大大提升。 2、监管方式单调。 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不同,它存在着工期较长、步骤较为复杂、使用的材料较多等特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就需要针对工程建筑问题,进行不同方法和不同角度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虽然不能时时在一线进行实地的安全监督工作,但是指导方针和引导思路仍然能够对一线的监督工作人员有所帮助。当今的工程监督指导工作仍然方法较为单一,大多都是采取视察和不定考察的方式进行。单一枯燥的检查方法无法进行细致的工地器械检查、材料检查以及细节检查。 3、施工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薄弱。 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直接的参与者,为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举足轻重的力量,影响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但是,大部分施工人员都是来自于农村或者偏远地区务工者,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他们对质量和安全的概念模糊不清,甚至只顾着赶工程进度。这也是源于施工管理者对施工过程偏向把控,为了控制施工成本,随意压缩工期提前完成施工任务;还有的人违反操作规程,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任务完成后质量检查工作也不按规定监督检查,这就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并且还会有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 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国家质量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相关的质量监督规范和标准不断健全,所以施工企业首先要结合国家政策,不断学习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借鉴现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等规范加强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完善质量监督管控制度,进一步细化每一个环节、流程。施工管理首先要从施工设计图纸和前期勘察方面入手,加强源头管理,对图纸、规划等手续严格审批,对现场情况进行全面勘察了解具体情况,对于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后竣工验收等方面都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负责人、具体目标与任务、具体流程、标准、考核等,对各类报表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基础台账,专人负责,层层审核,对于各类图表的编制、设计和分析等从严把控质量,计算过程加强审核,通过科学计算和模型分析等查找质量细节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纠正偏差,将损失降到最低。 2、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法。 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方法不仅可以起到有效的效率提升作用,还能够对工程的细节进行更有效的管理。然而想要提升一线质量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技术,就要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宣讲工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但是由于工地多且分散,尽可能地通过宣传和教育的办法广泛提升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具体要从以下的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检查技能的培训。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建筑材料检查、建筑步骤监督、建筑细节问题的排除、机械维修和维护检查、现场安全问题排除、水电线路危险排除等具体问题进行培训。训练他们细致化的工作方法和系统化的检查套路。 第二,提升检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现场安全维护意识。提升现场的安全质量,创造出安全工作大环境有利于推进工程进度从而减少监督工程难度,缩短监督周期。 第三,对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细节进行严格的培训。监督细节和负责的态度是确保建筑物整体质量的关键点,只有监督人员切切实实地检查到工程建筑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够确保最终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和稳定性能。 3、提升施工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有一大部分质量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规范操作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所以,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能从根本上落实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规定标准,给施工人员心里扛上质量安全意识的平衡称。让他们正确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施工过程中按操作规程和规范标准施工,完成施工任务后自觉对自己的工作自检,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总结自己工作的不足,提出以后改进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质量都能合格。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对工程质量控制关键点进行旁站监督,定期对施工过程巡视,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定期检查,监督施工人员的的违规违法操作,遇到这些质量安全不良现象应立即制止,严重的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在始终保持责任心和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之下,与

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固态甜味剂》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由来及说明 据有效数据显示, 2009 年我国糖尿病患病率为 9.7%,糖尿病前期为 15.5%,预计今年 我国糖尿病患者将接近 1 亿人。又因为糖摄入过多引起的肥胖的例子举不胜举。为了身体健康,人们开始对糖渐渐说不,并且处于一种爱很纠结的状态 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放弃传统的蔗糖来烹饪食品,从而选择低 GI 的蔗糖替代品,比如 木糖醇之类的甜味剂。上棠公司“玉棠”品牌都属蔗糖系列产品, 在这个健康理念为主导的时代,纯蔗糖产品将限制公司“玉棠”品牌的未来发展,新品的开发 迫在眉睫。 2、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我市固态甜味剂生产企业较多,大多以生产食品添加剂为主。米粉、米线作 为深受重庆地区老百姓喜爱的主食之一,具有“消耗量大,涉及面广”的特点, 其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老白姓的身体健康。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米粉、米线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这不利于政府的管理,企业的发展,全行业的规范。为了规范 企业的生产,提高重庆市米粉、米线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同时也为政府部门的 监督管理提供一个科学的依据,故制定米粉、米线的地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3、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 2007 年 3 月开始,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食品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具体承担。 本标准制定严格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2 部分 :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 从接到标准的编制任务开始,参加编写的人员就开始收集国内有关米粉、米线的资料,随后召集了重庆市部分米粉、米线生产企业的代表共同讨论,获取了关于米粉、米线类的产品从 原料选取到生产加工的整套资料,并在认真听取了生产企业对米线、米粉的地方标准的建议后,结合 GB271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的国家 标准确定了本标准中需要检 测的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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