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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60年大事记(1949-1965)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60年大事记(1949-1965)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60年大事记(1949-1965)

劳动保护安全生产60年大事记

1949年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该法第18条规定,政务院设劳动部等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同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共同纲领》规定:“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制度”,“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次会议任命,政务委员(15人):谭平山、谢觉哉、罗瑞卿、薄一波、曾山、滕代远、章伯钧、李立三、马叙伦、陈劭先、王昆仑、罗隆基、章乃器、邵力子、黄绍宏。李立三又为劳动部部长。

10月21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建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成立。

11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成立。

1950年

2月27日,河南新豫煤矿公司宜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74人、重伤2人、轻伤24人。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对此次事故作了严肃处理并发出通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煤矿有关人员分别受到警告、记过、撤职或送司法机关惩办等处分,《人民日报》为此发表了专题报道。

3月8日,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作了题为《劳动政策与劳动部的任务》的报告,提出要批判“只重视机器不重视人”的观点。

3月1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通令严查各地煤矿发生的工人伤亡事故,究明责任,并立即改进安全制度。为此派出燃料工业部陈郁部长亲赴华东各矿检查。

5月,政务院批准《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试行组织条例》和《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根据此《条例》赋予的主要任务,劳动部机关设置了劳动保险司、劳动保护司、工资司、劳动争议处理司、技工培训司等14个司局,各级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新中国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的框架基本形成。《条例》规定,各级劳动部门自建立伊始,即担负起监督、指导各产业部门和工矿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

5月3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了《全国公私营厂矿职工伤亡报告办法》。《办法》规定:发生重伤事故,厂矿行政须立即直接报告当地劳动局;重大事故(重伤5名以上或有1人死亡),厂矿行政负责人,应于获悉后半小时内将事故概要先以电话或电报报告。厂矿行政应于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职工伤亡情况直接造表报当地劳动局。

5月4日,根据中财委的有关规定,劳动部制订《全国公私营厂矿职工伤亡报告办法》,并附发《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表》和《因工死亡人数日报表》。

5月31日,劳动部公布试行《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

6月14日,北京辅华火药厂发生爆炸事故,死亡居民42人,重伤166人,轻伤200多人,倒塌房屋2339间。

6月27日,劳动部发出管制爆炸性工厂的通知,要求对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和有毒气体的工厂(军工除外)作一次普查,并制订管理办法。

8月24日,劳动部发表对青岛、沈阳两市劳动保护工作考察的报告。报告对青岛中纺二厂、八厂和沈阳冶炼厂的防护设施、车间卫生、工时制度、生活福利、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详细叙述。报告对受检单位改善劳动条件起了促进作用。

10月26日,西南军政委员会为贯彻劳动保护、发展生产的政策,由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刘伯承发布了《改善公私厂矿安全卫生的通令》

1951年

1月9日,政务院抄发《东北公营工厂、矿山安全责任制度暂行规定》。

2月26日,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实施范围暂定为:(1)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与业务管理机关;(2)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及附属单位。该条例规定的保险项目有:疾病、伤残、生育、养老、死亡。该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新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确立。

4月4日,上海市劳动局拟定《上海市工厂企业特种机械安全检验规则(草案)》。

5月25日,西北军政委员会劳动部拟定《西北区煤矿安全卫生暂行条例(草案)》。

9月3~15日,劳动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和各地区的工业、卫生、劳动、工会等部门的代表共计105人。会上,毛齐华副部长致开幕词。会议讨论了《工厂安全卫生暂行条例(草案)》,《限制工厂矿场加班加点实行办法(草案)》,《保护女工暂行条例(草案)》。会议过程中,各大区汇报了工作,交流了工作经验;铁道部、燃料工业部等有关部的部长,副部长讲了话。劳动部部长李立三作了总结报告。

10月9日,劳动部发布《关于搬运危险物品的几项办法》。

12月3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工业交通及建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从1952年1月1日起实施。

1952年

1月15日,江苏省武进县牛塘桥恒兴仁记油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死伤多人,引起劳动部的重视,为此,劳动部发出《关于武进县牛塘桥恒兴仁记油厂锅炉爆炸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

6月25日,劳动部鉴于当时各地正在大规模修建职工宿舍,发出《关于修建职工宿舍应注意事项的通知》,要求符合安全卫生条件,同时注意建筑工人的安全。

8月6日,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为保障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扩大就业面,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一切较大的公私营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均应尽可能实行8小时工作制。有害健康的工作,每日工作时间还应低于8小时。一切公私企业的加班加点,均应受到严格的限制。

12月23~31日,劳动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到会代表96人。这次会议传达了毛泽东主席对劳动部《三年来劳动保护工作总结与今后方针任务》报告的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李立三部长根据这一批示,提出了“安全与生产要同时搞好”的指导思想。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的重要批示及李立三部长的

“安全与生产要同时搞好”的指导思想,在毛齐华副部长的主持下,全面总结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出并阐明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实现这一方针,会议提出必须实现劳动保护工作“四上”和“四化”,即从思想上、设备上、制度上、组织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达到劳动保护工作的计划化、制度化、群众化、纪律化。它为新中国经济建设时期的劳动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会议还拟订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条例》《保护女工暂行条例》《工时休假条例》等文件草案。会议由李立三部长作报告,中财委贾拓夫副主任作总结。

1953年

1月2日,政务院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同时公布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条例》作出了对因工负伤、致残等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条款规定。

1月26日,劳动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2月20日,劳动部发出《劳动保护通报》第一期,转发了纺织工业部关于自1953年起纺织机械出厂前必须配齐必要的安全附件的决定。《通报》肯定了纺织部的做法,并建议各产业部参考。

3月11日,鞍山钢铁公司燃气厂第二煤气管理室因8号高炉送来的粗煤气压力升高,将洗涤器前后水封鼓开,冒出大量煤气,造成死亡11人,重伤13人,轻伤6人的重大伤亡事故。有关领导分别受到了撤职、记大过等处分。

4月3日,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共同决定定期出版《劳动保护通讯》。《通讯》内容包括:①各地安全卫生大检查的经验;②建筑业的安全卫生;③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介绍;④安全生产的思想建设问题;⑤工会基层劳动保护委员会的经验;⑥车间劳动保护委员

会的经验;⑦小组劳动保护干事的经验;⑧各地安全技术合理化建议介绍;⑨伤亡事故及职业

性疾病的教训。8月5日,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联合创办的《劳动保护通讯》正式出版发行。这是《劳动保护》杂志的前身。

4月,全国总工会在天津举办劳动保护研究班,聘请苏联专家库兹涅左夫、季托夫讲授劳动保护基础课程。本次研究班为中国培训出第一代劳动保护的专业领导干部和师资人员。

6月1日,东北人民政府劳动部制定《东北地区建筑工人技术安全劳动保护暂行办法》。

7月24日,天津市劳动局拟订《天津市保护女工暂行条例(草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工厂企业限制加班加点的暂行规定(草案)》《天津市搬运工人安全卫生暂行办法(草案)》。

11月5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向产业部门提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建议,要求中央各产业部门和所属企业,以及地方较大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单位,把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列入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作为生产任务主要组成部分来完成。

1954年

2月25日,长江航运管理局重庆港务局江汉轮发生汽油爆炸事故,死亡26人,伤82人。

4月10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做好夏秋季矿下、工地、交通的安全卫生工作的联合通知》。

5月6日,政务院发布《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条例》。

6月12日,内务部、劳动部发布《关于经济建设工程民工伤亡抚恤问题的暂行规定》。

7月28日,河北省宣化市下花园矿务局一矿南掘进区发生瓦斯爆炸,死亡38人,伤156人。

8月11日,劳动部发布《关于厂矿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的规定》。

8月23日,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劳动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该决定对厂矿、工地的工人以及从事危险性工作者的安全教育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各级领导对安全教育所负的责任。

9月2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9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第9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工人和职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9月29日,根据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马文瑞为劳动部部长。

11月18日,劳动部发出《关于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通知》,对编制计划的项目范围、职责、程序、经费开支等作了规定。在此期间,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召开了劳动保护座谈会,明确了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贯彻“管生产的管安全”原则,各企业开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大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4人。

1955年

3月4日,劳动部、建筑工程部、卫生部、中国建筑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建筑安装工程开工及复工前安全卫生准备工作的通知》。

3月,全国总工会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着重研究解决各级工会组织加强劳动保护机构建设问题。会议还起草了《工会群众安全检查员暂行条例》。

3月17日,劳动部在北京举办了第一期劳动保护干部训练班,学期半年,请劳动部顾问、苏联专家柯希金,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劳动保护部长拉蒂金讲课。全国各级劳动部门、中央各产业部门、各重点大专院校、军委有关部门共150多名劳动保护干部接受了培训。训练班结束时,劳动部马文瑞部长讲了话。

4月25日,国营天津第一棉纺厂一台田熊式2号锅炉(自备电厂用)因下锅筒“苛性脆化”引起爆炸,造成职工和市民77人伤亡,其中8人死亡、17人重伤、52人轻伤,厂房、机器设备等直接损失达36.9万多元,全厂停工80小时。经国务院批准,天津市人民委员会严肃处理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劳动部决定开展全国锅炉大检查。

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首次对女工作人员生育产假的期限、待遇作了规定。

6月11日,国务院批准在劳动部内成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

7月6日,江西省乐平县镇泽桥区杨家乡一只渡船,由于船工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全部乘客落水淹溺。死亡46人。

7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天津第一棉纺厂2号锅炉爆炸事故的通报》,并严肃处理了有关责任者。国务院对这次事故的通报和处理,引起了各级政府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重视,劳动部门开始加强锅炉安全机构的建设。

11月18日,劳动部、卫生部、建筑工程部、城建总局、建筑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冬季施工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提出防止火灾、触电、倒塌、误伤、中毒、冻伤等安全卫生具体要求。

11月21~25日,劳动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统计工作会议,传达、布置了修改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规定更加充实了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不仅重大事故要调查处理,一般负伤事故也要调查处理,明确了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贯彻《规程》的任务。

12月28日,劳动部发布《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报告规程草案》。

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后该所于1971年下放北京市管理,改名为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1956年

1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发布《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

5月2日,中共中央批转劳动部党组《关于最近伤亡事故和加班加点的严重情况及意见的报告》。《报告》指出:“各地党委、劳动部门、产业部门和工会组织必须引起足够的注意,严格督促和检查各企业采取各种紧急措施,有效地扭转这种严重情况。劳动部门必须早日制订必要的法令制度,同时迅速将国家监察机构建立起来,对各产业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中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5月6日,国务院发布劳动部起草的《国务院关于建筑业从7月1日起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

5月25日,国务院第29次全体会议通过并发布了由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制定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简称“三大规程”)的决议。着重解决企业中带有普遍性的安全卫生设施规范的问题。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

7月20日,劳动部发布试行《工厂通风装置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

7月24日,劳动部发布试行《关于装卸、搬运作业劳动条件的规定(草案)》。规定女工及16至18周岁未成年男工,单人负重不得超过25kg;成年男工的单人负重量不得超过80kg,以减轻搬运工人的劳动强度,防止和减少伤害事故。

9月15日,劳动部发布试行《防止金属废料中危险物品爆炸的办法(草案)》的通知,对金属废料在装运前检查、装运、验收、存放等环节规定了明确的安全要求。

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批准劳动部组织简则的批复》,批准劳动部组织简则。原则批准省、直辖市劳动厅、局组织通则,可即发布试行。

9月21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明确了企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要求各企业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技术财务计划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10月15日,劳动部、卫生部发出《关于实行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的联合通知,从1957年1月1日起试行。

1956年劳动部成立了《劳动法》起草小组,由当时担任劳动部常务副部长的毛齐华同志主持这一工作,酝酿草案和搜集各国劳动法资料,讨论《劳动法》的框架、结构,组织翻译外国劳动立法的著作。讨论起草的《劳动法》框架、结构中包括了劳动保护条款。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后,这一工作有了削弱,1958年后极“左”思潮泛滥,起草工作中途夭折。

1957年

2月28日,卫生部发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3月29日~4月6日,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上海召开全国防暑降温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央各工业部、产业工会和各省、市劳动、卫生、工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6月18日,中央监察部、劳动部批转了湖南省监察厅、劳动局《关于加强小煤窑领导和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报告》,指出小煤窑开采日见增多,缺乏组织领导、管理职责不明确,煤窑设备陈旧,缺乏技术指导,伤亡事故不断发生,死亡增加幅度很大。希望引起各地注意,加强小煤窑的安全生产工作。

7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企业中的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8月9日,卫生部、劳动部联合发布《橡胶业汽油中毒预防暂行办法》。

10月5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民航局《关于中缅通航一周年的总结报告》上批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这一重要批示,成为民航工作总的指导方针。

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21条的通知。

11月18~25日,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全国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各产业部门代表282人,各省、市代表138人,教学科研机构47人,列席337人,共计804人。会上,浙江湖州石粉厂介绍了水磨石英的经验,龙烟铁矿介绍了湿式凿岩正规化的经验。会议还讨论了5个技术方案。劳动部副部长毛齐华作了总结报告。

12月2日,劳动部国家锅炉检查总局发布《关于锅炉运行注意事项的通知》。

1958年

1月15日,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在上海联合召开钢铁安全生产和工厂防尘、降温现场经验交流会。会期11天。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劳动、卫生、工会和有关工业部门的代表共607人。

3月19日,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暂行办法》《产生矽尘的厂矿企业防痨工作暂行办法》。

3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在生产高潮中应当控制劳动强度的通知》。《通知》指出,工人、农民自觉自愿地提高劳动强度是好的,但要有适当控制,要教育工人、农民注意改进技术,改进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不要单纯过分地依靠提高劳动强度来达到目的;要认真地注意安全生产,采取加强各项必要安全措施,力求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在控制劳动强度和注意安全的问题上,防止和反对挫伤群众情绪。

4月22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召开第一次全国防止矽尘危害会议的报告》。批文提出,工厂粉尘浓度尚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要在1958年内将矽尘浓度降到2mg/m3以下,控制矽肺病的发展。

8月11日,越南劳动保护实习团来中国实习劳动保护工作,于11月22日回国。

9月5~16日,劳动部在天津市召开全国第三次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着重研究劳动保护工作的政策思想、工作路线、体制规划,以及锅炉检验工作的方针任务。会议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做好劳逸结合,开展技术革新,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力争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促进生产的顺利发展。但是,由于受到全局形势的影响,这次会议提出的措施基本上没有能够付诸实施。

9月,劳动部撤销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其业务合并到劳动保护局。

10月17~18日,周恩来总理在17日深夜11点到北京钢厂视察,叮嘱工厂领导“要关心职工安全生产,爱护职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18日凌晨3点离开工厂后,又派人送去一封亲笔信,指示:“请北京钢厂注意,组织力量,掌握技术,加强协作,消灭事故。”

10月,由于“大跃进”中出现了违章作业、加班加点和设备带病运转的现象,生产秩序混乱,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不断发生,劳动保护工作上受到很大冲击。对此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11月13日,杭州钢铁厂合金钢车间正在建造的8间屋架全部倒塌,这次倒塌事故造成死亡18人,伤19人。正在平湖调研的陈云立即赶到杭州钢铁厂事故现场察看,陈云向陪同的劳动部副部长毛齐华、浙江省副省长吴宪和杭钢党委的负责同志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并关切地询问了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处理情况。

11月,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小煤窑开采安全须知》。

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劳逸结合的问题。并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指示:必须着重注意安全生产,尽可能改善劳动条件,力求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一定要保证妇女在产前产后的充分休息,在月经期内一定要让妇女得到必要的休息,不做重活,不下冷水,不熬夜。

1959年

1月l4日,劳动部、冶金工业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江西大吉山钨矿召开全国金属矿山现场会议。劳动部副部长毛齐华作了防止矽尘危害的报告。

2月15日,四川省盐源县龙塘水库工地,在工棚召开职工大会时,发生特大火灾,烧死民工197人,烧伤86人。

3月30日,湖北省建筑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第五工程处施工中,发生34个房架全部倒塌事故,死亡43人,伤13人。

4月6~13日,劳动部在沈阳市召开全国第一次锅炉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交流了几年来锅炉安全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针和具体做法。各省市劳动部门和产业部门及厂矿技术人员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天津市、沈阳市介绍了经验。

4月10日,重庆市南桐矿务局东林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瓦斯爆炸,死亡82人。

4月21日,李富春副总理在第二次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指出开展增产节约运动都必须是“多、快、好、省”的统一,都必须是数量、质量和安全的统一。

4月28日,根据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马文瑞为劳动部部长。

5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工棚或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

5月29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加强锅炉安全工作的报告》。

6月1日,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安全生产的通知。

6月6日,周恩来总理视察井陉煤矿时指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8月4日,河南省洛阳梨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1人,伤25人。

8月5日,水利电力部、卫生部、劳动部发布关于加强安全用电工作防止人身触电伤亡的联合通知。

9月7日,公安部、劳动部、一机部、农业部、化工部、卫生部、商业部、铁道部发出试行《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

同日,农业部、化工部、卫生部、劳动部、一机部、商业部、铁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试行《关于加强农药安全管理的规定(草案)》。

9月26日,全国劳动保护展览会在北京新落成的劳动保护展览馆开幕,朱德委员长为展览馆题名。

同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劳动部《关于筹组锅炉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劳动部提出的要求,选派专业人员参加。

12月17日,劳动部发出《关于土锅炉爆炸事故的通报》,要求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对自制土锅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960年

1月7~17日,中共中央在上海举行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确定了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讨论了今后3年和8年的设想。由于夸大地估计了“反右倾”以后的“大好形势”,会议又过高地规定本年度钢产量为1840万t等高指标,会后各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为继续“大跃进”,纷纷大办县、社工业等。这些“大办”,使得“共产风”比1958年更严重地泛滥起来。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使劳动保护工作十分艰难。

1月11日,劳动部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统计工作会议,提出事故统计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可比、有分析。对事故统计报表做了简化。

1月17日,国务院第39次全体会议批准《关于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由卫生部、国家科委于2月27日公布执行。这一规定对新中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迅速发展,保障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及居民的安全健康,作出具体规定。《规定》还要求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工和孕妇、授乳妇一般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2月25日~3月1日,劳动部召开锅炉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委员会的组织简则,讨论和修改了《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草案)》等规定。

4月10~20日,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湖南长沙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针对当时全国事故猛烈剧增的形势,会议提出了“与工伤事故作斗争,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的任务,提出在全国开展以“十防一灭”(即防撞压、防坍塌、防爆炸、防触电、防中毒、防粉尘、防水灾、防水淹、防烧烫、防坠落、消灭工伤和死亡事故)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群众运动。

4月20日,劳动部部长马文瑞在第四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指出当前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和工作重点是:“①在发展生产和革新技术的基础上改善劳动条件,变笨重为轻便,变有害为无害,变危险为安全,变肮脏为清洁。当然,这只能逐步变革,不可能一下子就解决所有的问题。②与伤亡事故作斗争,减少和消灭伤亡事故。③与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作斗争,防止以至消灭职业病和职业中毒。④做好劳逸结合,安排好职工劳动和休息。⑤对于女工进行特殊的保护,就是妥善地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由于生理条件而引起的一些特殊问题。另外还有对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虽然很少,但是仍需要作为一个问题提出)。”

5月9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大爆炸是建国以来最大的矿难,这次事故死亡677人,连同被救出的228人中又死亡5人,共死亡682人。1961年3月24日写出的《关于老白洞矿煤尘爆炸事故追查工作的结案报告》认为:老白洞矿事故是煤尘爆炸事故。

5月5~12日,劳动部、一机部、化工部在天津联合召开全国锅炉技术革新现场会,交流了技术革新和采用机械化等方面的经验,决定在全国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竞赛活动。

5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切实注意劳逸结合保证持续大跃进的指示》。指示说,在最近一个时期,不少厂矿、商店、学校、机关和人民公社,对于群众劳逸结合问题很不注意,有的完全忽视。工作和学习时间过长,经常通宵突击,公休、假日不得休息,个别厂矿甚至擅自把劳动时间改为12小时。中央认为,有必要再一次提请各级党委切实注意和认真解决劳逸结合这一极关重要的问题。

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试行《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和《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7月24日,中共中央批转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报告》,提出要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女工“四期”(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劳动保护制度。即对从事笨重劳动和经常攀高弯腰工作的孕妇,要调做适宜工作;对从事长久站立、蹲坐、行走怀孕7个月以上女工,要给予工间休息,有条件的不让她们做夜班;对哺乳的女工,婴儿不满1周岁的,工作中给1次或2次哺乳时间,每次20min,往返时间计为工作时间;对社办企业女工,生育期间应给45~56天的产假。

9月30日,中央批转了经周恩来总理审定的国家计委党组《关于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报告中首次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八字方针”不仅对于不切实际的高指标进行调整,使国民经济趋向科学发展;而且对于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促进作用。

11月28日,平顶山矿务局五矿,因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安全管理混乱,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导致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87人,36人受伤,损坏巷道2820m。

11月30日,安徽淮南矿务局谢家集二矿因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导致6采区13槽6号眼发生煤尘爆炸事故,20人遇难,11人受伤。

12月15日,四川省重庆市中梁山煤矿因长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安全管理混乱,导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4人。

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坚持8小时工作制的通知》。《通知》重申,全国各城市的一切单位,一切部门,在一般情况下,无例外地必须严格实行8h工作制,不得任意加班加点,不得任意侵占干部和群众的业余休息时间;坚决制止忽视劳逸结合的做法;对屡教不改的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处分。

12月24日,劳动部发布《蒸汽锅炉安全规程》。

1961年

1月10日,国家经委、劳动部发出《关于加强安全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的通知》。

1月13日,中共中央于1960年12月24日至1961年1月13日,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毛泽东在会上说,社会主义建设不能急,要搞它半个世纪,要搞几年慢腾腾,不要务虚名而遭实祸。他批评“一平二调”“共产风”是“人祸”;

要求大家勇于承认错误,有多少错误就说多少,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有什么反什么。毛泽东提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1961年要成为实事求是年。会议为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作了准备。这次会议精神,不仅对于各级领导在经济建设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起到了正确指导作用;而且对于劳动保护战线的各级领导如何做好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1月14-1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八届九中全会,会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会上,毛泽东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这次会议,对恢复党的实事求是传统作风,纠正“大跃进”的错误,是一个转折的关键。

3月6日,湖南省拓溪水力发电工程局因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予以解决,导致水库发生塌方事故,死亡64人,伤24人。

3月16日,辽宁抚顺胜利煤矿因长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安全管理混乱,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10人。

4月3日,四川省竹园坝钢铁厂因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对长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予以重视,安全管理混乱,工人手持煤油灯观察胶水泡制情况时,不慎将煤油灯与汽油接触着了火,导致焦化车间职工宿舍发生火灾事故,死亡93人,重伤33人,轻伤14人,受灾者共有353人。烧毁简易砧木楼房两栋共32间,公物600余件及全部伤亡和受灾者的被服、现金和生活用品等。

4月28日,四川省南充专区高顶山煤矿因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以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混乱,导致发生岩石大垮塌,死亡82人,伤3人。

4月30日,煤炭部发布《关于加强煤矿卫生工作及防止矽尘危害的通知》。

7月12日,劳动部、公安部、化工部发布试行《气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7月26日,邓小平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谈了东北工业企业的情况,提出企业要整顿,要起草一部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并且让薄一波具体负责起草《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

8月11-14日,在邓小平主持下,中央书记处在北戴河连续举行4天会议,对薄一波写出的条例草稿逐条讨论,最后归纳为70条,简称《工业70条》。《工业70条》针对“大跃进”出现的劳动保护工作削弱、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瞎指挥、乱操作,设备损坏严重等问题,明确规定了国营工业企业的性质和基本任务,重新肯定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要求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这个条例草案的讨论和试行,对于总结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经验,贯彻执行当时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促进我国工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9月16日,中共中央将庐山工作会议上通过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70条》)发给各地各部门讨论和试行。《工业70条》根据当时实际情况,提出了整顿国营工业企业、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些指导原则。《工业70条》中的主要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定如下。

第16条规定:“企业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定期进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技术安全的检查。全体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不许冒险作业。新工人必须学习安全技术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第20条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从做好定员工作,改善劳动组织,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技术熟练程度和业务水平,加强劳动保护等方面,来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用更少的劳动时间,生产质量更好、数量更多的产品。”

第24条规定:“企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的规定,不许冒险作业。新工人必须学习安全技术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第20条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从做好定员工作,改善劳动组织,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技术熟练程度和业务水平,加强劳动保护等方面,来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用更少的劳动时间,生产质量更好、数量更多的产品。”

第24条规定:“企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防护设施,教育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避免工伤事故。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分配和管理工作。对于高温、高空、井下作业和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的工人,在劳动保护方面应当享受的各项待遇,必须切实保证;需要定期轮换工作的职工,必须按期轮换。在车间内外、厂区内外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卫生。切实保护职工的健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逐步减少、努力消灭职工中的职业病。认真实行劳逸结合,不许随便加班加点。要坚决精简会议,取消不必要的业余集体活动,使职工有足够的睡眠、休息、学习、娱乐和从事家务活动的时间。”“分配女工的工作,要切实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适宜由女工做的工作,不要让女工去做。要特别注意女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10月7日,劳动部、商业部发出《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职责问题的通知》。确定由劳动、商业两个部门共同核实需要供应护品的职工人数,研究供应办法;商业部门负责安排计划分配和组织物资调拨供应;劳动部门负责平衡各产业部门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制订地区性的统一标准,并对执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62年

1月11日~2月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扩大的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及地委、县委、重要厂矿企业和部队的负责干部7000多人(因此又称“七千人大会”)。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会上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作书面报告和讲话,初步总结了1958年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经验教训,分析了几年来工作中的主要缺点错误。讲话指出:当前经济困难的原因,除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农业歉收外,“还有一条,就是从1958年以来,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报告指出全党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踏踏实实地、干劲十足地做好调整工作。毛泽东在会上作了讲话,着重指出必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必须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加深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他在讲话中作了自我批评。这次大会,也包括对工业经济建设中因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尊重科学的大跃进而导致伤亡事故频频发生,有了清醒的认识。

1月31日,劳动部发布关于抓紧处理1961年死亡事故的通知。

2月27日,安徽省滁县丰山水泥厂、铁路采石工地、淮河水泥厂等8 个单位联合仓库因安全管理不善,存放的50多万发雷管爆炸,仓库被炸毁,保管员被炸死。

3月15日,河南省鹤壁矿务局因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安全管理混乱,导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伤42人。

3月26日,国家科委、劳动部发布《关于核定蒸汽锅炉安全工作的安排的通知》。

4月26日,劳动部发布试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通知。

4月29日,劳动部、化工部、轻工部、石油部发布《关于开展受压容器安全检查的联合通知》。

7月24日,国家计委、卫生部发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从196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标准是在1956年暂行标准基础上制订的,要求新建、改建的大中型企业均应按此标准执行。

8月8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8月14日,劳动部、商业部发布《关于防止氨瓶爆炸事故的通报》。

9月26日,云南省云西公司新冠采选厂火峪都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死亡171人。

10月4日,劳动部发布《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试行办法》和《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试行办法》。

10月8~13日,劳动部在北京召开13省、市劳动保护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1961年的工作安排,并对防护用品、防止矽尘危害、锅炉安全等工作作了研究。

12月10~18日,劳动部会同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冶金、煤炭、轻工等8个部门联合召开第二次全国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总结第一次全国防尘会议以来的工作和经验。

周恩来总理听取了会议汇报,并指示“要力争在三五年内解决我国工业企业中矽尘危害问题”

1963年

1月6日,安徽省阜阳专区山金家煤矿由于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测气员和安全检查员擅自恢复井下通风,造成风流紊乱,一氧化碳扩散全井,导致64名工人中毒。

2月9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卫生部、冶金部、煤炭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国经周字第100号文)和劳动部《关于1963年防止矽尘危害措施专款的分配和使用意见》。根据防尘会议期间劳动部毛齐华副部长向周恩来总理汇报防尘工作情况中提出的请示,周恩来总理在对报告的批示中,提出了尽快防止矽尘危害的要求,国务院批准拨款1300万元作为防尘专项费用。

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从事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这个报告鉴于当时国家经济困难的情况,为增强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体质,对全国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120万人,高温作业90万人,矿山井下作业151万人,决定从1963年4月1日起,对这些工人实行保健食品制度。

3月19日,薄一波副总理听取了劳动部工作汇报后指示,对于管理锅炉和受压容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予以加强,人员不能减少。这方面的工作,对企业的生产至关重要,今后劳动部应继续抓。

3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方面作了规定(简称“五项规定”)。自此,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了全国统一的规定。

4月4日,劳动部公布施行《蒸汽锅炉设备事故报告办法》。

4月15~29日,劳动部在天津召开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地劳动部门的干部55名。会议总结1962年工作,安排1963年工作,研究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等问题。

5月1日,我国第一艘万吨轮“跃进”号在航行中触礁沉没,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后来,“安全第一”写入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里。

5月17日,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5月28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加强各地锅炉和受压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报告》,决定全国劳动部门锅炉安全干部增加编制500人。

7月15日,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修订公布《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1960年7月1日公布的《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8月20日,煤炭工业部颁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条例》的通知。

9月3日,国务院批准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天津铝品制造厂铝粉爆炸事故的报告。1963年6月16日8时10分,天津铝制品制造厂磨光车间吸尘管道发生铝粉爆炸事故,该厂磨光车间因通风吸尘设备的风机制造不良,摩擦发火,引起吸尘管道内铝粉发生剧烈爆炸,炸塌了磨光车间和邻近的包装车间,伤亡职工43人,其中死亡19人,伤24人,炸毁厂房678m2,各种设备21台,经济损失近100万元。这是当时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铝粉爆炸事故。报告要求有关单位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9月17日,卫生部、劳动部发布《化学纤维工业中二硫化碳及硫化氢中毒防治办法(草案)》。

9月18日,劳动部发布试行《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9月23日,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1963]中劳薪440号),《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指出,自从国务院于1963年2月9日以“国经周字100号文”批转劳动部等5个部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以来,一些部门、地区曾对执行《报告》中有关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提出了若干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现在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后,就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10月24日,劳动部、第二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暂行规定》。

10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草案)》。这个办法规定,在生产中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矽10%以上的粉尘企业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粉尘作业场所空气中含游离二氧化矽粉尘经常保持在2mg/m3以下。对矽尘危害严重而又无法采取防尘措施的企业,应该停止其生产。

11月11-21日,劳动部在武汉召开全国锅炉安全监察工作会议,讨论了《蒸汽锅炉和受压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提出3年内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锅炉定期检验制度,完成锅炉登记建档工作和司炉培训、考核、发证工作。11月21日,劳动部毛齐华副部长在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指出,要做好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安全运行5个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

1964年

1月27日,卫生部、劳动部发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2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传达石油工业部关于大庆石油会战情况的报告的通知》。自1960年5月开始,国家集中全国石油部门的人力、物力,经过3年多的艰苦奋斗,开发了大庆油田。到1963年,大庆油田油产量达到600万t,国家投资已全部收回,还为国家积累了大量资金,并锻炼出一支有一定技术素养、有组织有纪律、能吃苦耐劳的石油工业队伍,“铁人”王进喜是这支队伍的优秀代表。中央通知指出:大庆油田的经验不仅在工业部门中适用,在其他部门也适用,或者可作参考。此后,全国工业交通战线掀起了学习大庆经验的运动。自此,劳动部及各产业部、全国工业企业劳动保护战线开始学习大庆经验,大庆的讲究科学、“三老四严”(“对待革命事业,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对待工作,要有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的求实精神,对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发布关于分配1964年防止矽尘专款的通知。

5月7日,湖南省浏阳县城关出口鞭炮厂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火药爆炸事故,死亡35人,伤16人。

8月25日,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全国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79号提案,决定对煤矿井下从事薄层工作、必须采取跪卧式体位的工人引起的滑囊炎,从1964年10

月1日起按职业病执行。

12月10-20日,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上海召开防止职业中毒经验交流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部分省市劳动厅(局)、卫生厅(局)、工会、企业主管厅(局)和一些重点厂矿企业的负责干部,以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干部。会议总结了一年来的防

毒工作,交流了防毒工作的经验,研究讨论了今后工作的计划和设想,讨论了《工业企业防止职业中毒管理办法(二稿)》。

1965年

1月4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0日~1965年1月4日,在北京举行。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整个国民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号召,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到来而未能实行。

1月4日,根据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马文瑞为劳动部部长。

1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塔里木二场基建二队因安全管理混乱,开会时发生火灾,导致烧死171人,烧伤10人。

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工业生产建设高潮领导的通知》,指出企业应“保持良好的生产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和劳逸结合;不许违章作业,不经上级批准不得加班加点”。

6月5日,劳动部发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逸结合的意见》,指出在生产高潮中,一定要牢记1958年到1960年间发生的重大工伤事故的教训,坚决反对冒险作业,反对以工人生命作儿戏的官僚主义,反对拼人拼设备等错误做法。

8月26日,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给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的报告中说:“最近,冶金战线都在颂扬马鞍山钢铁公司,把她誉为‘江南一枝花’”。同年9月15日,冶金工业部转发了这个报告。11月5日,冶金工业部在马鞍山钢铁公司召开文明生产现场会,全国119个企业的党委书记、经理和厂矿长共300多人出席了会议,学习马鞍山钢铁公司坚持文明生产,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从此,马鞍山钢铁公司被誉为冶金战线上的“江南一枝花”。

10月11-23日,劳动部在辽宁省旅大市召开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检查第二次全国防尘会议以来的防尘工作,交流推广陶瓷行业水磨、湿式作业和水爆清砂等防尘技术经验。

11月12日,劳动部发布试行《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12月7日,劳动部发出关于公布试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12月24日,国家计委、物资部、劳动部发布通知,对合理安排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器材的问题作出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应在本地区、本部门的物资计划中统一安排解决,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完成劳动保护工作项目。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检查的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2840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检查 的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检查 的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为有效的保证生产秩序及推动公司安全管理,对相关责任岗位、安全环境、员工劳动纪律等进行巡视检查,特制定本规定。 2 巡视范围:公司各岗位在岗情况;公司各区域(生产作业区域、生活后勤区域、厂区外围);公司各区域动态安全环境(区域内动火安全监察、电气线路整改、职员标准作业情况等);职员劳动纪律等。 3 组织单位 3.1 各单位负责人(自下至上)不定期自查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网络,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作用的发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发挥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结合公司实际,依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及《三个条例》和工会系统劳动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1条组织原则 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全科、政工科及各分会共同组织成立。各分会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2、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同级工会领导,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中的成员可兼任安全员。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全科科长政工科科长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政工科劳动保护干事、医务所所长、各分会主席担任。 4、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由分会主席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分会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工会小组长担任。 第2条工作制度 每月由各班组检查本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每季度向分会上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员季度报表;分场由各委员参加,每月对本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会报告本季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二章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十二章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12.1劳动安全卫生执行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建设,坚持贯彻执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卫生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在选择技术方案时,采用国内成熟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机械化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工艺、电气、仪表、土建等各专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12.1.1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5.1.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11.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1.12.31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1.12.1施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2002.5.12施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2002版)12.1.2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T12801-2008)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 《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3017-199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199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化工设备基础设计规定》(HG/T20643-1998) 《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 3004-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 Z 06-199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HG/T23001-1992)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则》(GB4387-200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T4200-2008)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内涵

档案编号: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此处可修改为文件名称) 公司:在此输入公司名称 编制:编制部门或编制人 日期:年月日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内涵 (一)安全生产的内涵 1、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是现代工业的客观需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科学地揭示了生产与安全的辩证关系,经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在应用这一思想指导实践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第一”的原则是指当考虑生产的时候,应该把安全作为一个前提条件考虑进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持续和安全地进行;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安全第一”,对企业的各级管理者来说,就是辩证地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牢记“以人为本”,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对广大员工来说,则是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任何工作时都应首先考虑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该采取哪些预防措施来防止事故发生,以避免人身伤害或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企业的各级管理者,特别是高层管理者要亲自抓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应该渗透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必须坚持生产和安全“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贯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计划,在编制企业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时,应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结合企业的增产挖潜、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流程重组等,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挥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骨干作用的同时,应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人人重视,个个自觉,提高警惕,互相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是企业中最根本的一项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使安全生产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 在制定和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还应制定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别应制定好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操作人员有章可循,并懂得什么样的操作是安全的,什么样的操作是危险的,以及安全和危险的道理。 为使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企业的各极领导应以身作则,模范带头,身体力行,认真执行,同时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工会组织的群众监督作用,发挥安全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好经验,要不断总结交流,给予表扬和奖励;而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三违”)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在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时,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应该随着企业组织机构的变动、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装置等的变化而修订,还应随着对生产过程

劳动纪律与行为规范

劳动纪律与行为规范 为了保障企业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全体员工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劳动纪律与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直接上级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按旷工计算; 7、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8、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1、员工必须塑造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弘扬公司精神,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 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4、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 5、工作期间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6、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7、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9 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在厂区逗留; 11、上班时间不准私会客人、打私人电话和干私活办私事;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班组长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

浅谈安全文化与劳动保护用品(通用版)

Advocating a safety culture is to make human life and work safer and healthier under the existing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condition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浅谈安全文化与劳动保护用品 (通用版)

浅谈安全文化与劳动保护用品(通用版)导语:倡导安全文化的目的是在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条件下,使人类生活、工作地更加安全和健康。而安全和健康的实现离不开人们对安全健康的珍惜与重视,并使自己的一举一动,符合安全健康的行为规范要求。 作为一个现代化程度极高、科学技术最为集中的核电厂,从它的选址、设计、建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人员培训等各个与核安全相关的所有阶段,都应该将核安全文化贯穿始终。 每天从事任何与核电厂安全相关的全体工作人员的献身精神和高度责任心都集中表现为一个完全充满安全第一和质量第一的思想,而这种思想的培育和发展都可体现在全体员工对核安全文化的不断树造和提高上。 核电厂的管理者在注重全员核安全文化和安全意识普遍提高的同时,也特别关注职工所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劳保用品作为除安全学习、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法规、认真贯彻标准、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加大现场安全监督力度外的一种辅助性保护措施。 个人劳动保护是在所有集体保护措施之后的防范危害的最后措施,是保护劳动者个人人身安全的最后手段,也是劳动者可能防护意外危险的最后一道屏障。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基本概念介绍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基本概念介绍 在论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内容之前,先阐明有关我国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念是很有必要的。 (1).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统称为劳动保护。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通常把这种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称为职业安全卫生,而苏联、德国、奥地利、南斯拉夫和我国等则称之为劳动保护,名称虽然不同,工作内容大致相同,中认为是同一概念的两种不同命名。 从定义可以看出,劳动保护是保护从事劳动生产的劳动者,但是,劳动保护并不是指国家对劳动者所有方面的保护,而是专指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伤亡和职业危害的保护,它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实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解决他们在劳动中由于生理关系而引起的一些特殊问题。 劳动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由于劳动过程中(工具设备和

生产环境)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若不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例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火灾害等事故;工厂生产可能发生机器绞碾、电击电伤、受压容器爆炸以及各种有毒草有害物质的危害等;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交通运输可能发生车辆伤害和淹溺事故;农业生产可能发生机农业机械伤害、触电、农药和化肥中毒等等。所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甚至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生产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素(人及组织行为不当)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也有影响。如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强度过大,会造成过度疲劳,积劳成疾,并且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过于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的劳动,也会给他们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来消除这些因素,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2).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口事故是指符合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

第十九章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十九章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19.1编制依据及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 19.1.1 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防护的原则与要求 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国一项重要政策,是工程建设和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化工工业的发展,该醒目的设计采用先进、合理、可靠的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规定,力求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降低原材料消耗,加强对三废的治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确保操作环境清洁,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人素质,做到文明安全生产。 19.1.2 国家及行业的规范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 号令(199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 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 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定》GB50057-94,2000 年版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 年版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发[1996]140 号《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9.2职业安全 19.2.1工业毒物 毒性是指某种毒物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毒性大小,一般以毒物引起实验动物某种毒性反应所需的剂量表示,所需的剂量越小,表示毒性越大。常用LD50 表示半致死量。毒性分级如表19-1 所示: 表19-1 毒性分级表 19.2.2 本项目主要物质危险性 (一)本项目主要物质有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和三甲基苯等,其危险性如下所述: (1)苯 无色透明液体。有芳香气味。具强折光性。易挥发。能与乙醇、乙醚、丙酮、四氯化碳、二硫化碳、冰乙酸和油类任意混溶,微溶于水。燃烧时的火焰光亮而带黑烟。相对密度(d154)0.8787。熔点+5.5℃。沸点80.1℃。闪点(闭杯) -11.1℃。易燃。低毒,半数致死量(大鼠,经口) 3800mG/kG。有致癌可能性。密度比水小。 毒性作用:丁烯被认为是一种纯窒息剂,在高浓度下有麻醉作用,丁烯有一种愉快的气味,浓度达0.8~1.0mg/l,较长时间接触,会导致粘膜刺激,头痛、嗜睡、血压微升。一般情况,在低浓度下较长时间接触或在高浓度下相对短时间接触,对人的健康没有什么明显的危害。 急性毒性::口服-大鼠LD50: 930 毫克/公斤; 口服-小鼠LD50: 4700 毫克/ 公斤(溶剂苯) 急性中毒症状: 1)轻度中毒;病人感到头晕、头痛、眩晕、酩酊感、神志恍惚、步伐不稳, 有时可有嗜睡、手足麻木、视力模糊。消化系统症状可有恶心、呕吐等。粘膜有轻度刺激症状如流泪、咽痛或咳嗽等。轻度中毒病员,一般经脱离现场与及时对

工厂车间员工劳动纪律

工厂车间员工劳动纪律 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生产部长和总经理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生产部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生产部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5(生产部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总经理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 一天以内由生产部长批准; 三天以内由厂长批准; (3) 超过三天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4) 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 车间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2.每天下班后打扫卫生,每周必须有一天进行大扫除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 为了确保车间四周环境的清洁,员工必须按车间划分卫生责任区要求打扫各自区域卫生 (包括地面、设备等)保持区域卫生干净、清洁。 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 .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 2.上班时,男工配合库管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所需生产物料放到指定区域。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厂长与生产部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4.每道工序必须接受生产部长随机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并配合生产部长工作,不得顶撞、辱骂。(生产部长应随时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5..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7..工作时间离岗时,限时十分钟内。 8.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9.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与卫生。 10.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1.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2.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8、为确定车间安全生产,当班期间不准酗酒发现者作停班处理。 9、为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公司和车间不定期对员工进行两禁检查,禁止员工携带烟火进入车间。

劳动保护基本知识

劳动保护基本知识 第一章劳动保护概述 第一节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保护,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危及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 所谓直接的因素,如矿井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灾、火灾;机械加工可能发生机器绞碾、电击电伤;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交通运输可能发生车辆伤害和淹溺;有毒有害作业可能发生职业病害;等等。 所谓间接的因素,如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或劳动强度过大,造成过度疲劳,容易发生事故或积劳成疾;女工从事过于繁重的劳动或有害特殊生理的作业,造成危害;等等。 为了消除这些不安全和不卫生因素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都属于劳动保护的范畴,为了实现以上目的,国家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属于组织措施的有,制定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进行劳动保护立法,制定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建立劳动保护管理机构;总结劳动保护工作经验,交流劳动保护情报和信息,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实行劳动保护监察,依法强制企业重视劳动保护工作。 属于技术措施的有,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电气化和封闭化,达到本质安全;应用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和不卫生因素;供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提高预防能力、补偿特殊损害,以减轻危害程度;等等。 我国劳动保护的完整概念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以及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二节劳动保护工作的意义和指导方针 一、劳动保护工作的意义 (一)劳动保护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加强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机构 1.1公司实行公司、车间(科室)二级安全管理体系。董事长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各分管付经理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1.2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由生产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安全检查等事宜。 2.安全教育 2.1对新入厂的职工坚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操作规程的训练,做到不懂安全知识、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一律不准单独上岗工作。 2.2对部分特殊工种(如:电工、电气焊工、司机等),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经考核领取上岗证。 3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一种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的措施,是一种组织动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一种措施,它主要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等。 3.1安全检查由分管生产的付经理组织各车间、科室等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办公室逐条列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整改不彻底或延期整改的由安全办进行处罚。除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外,各车间、科室要对自己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进行每周一次自查,查出隐患及时消除,自行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或通知有关部门。

3.2检查内容 3.2.1生产现场 ⑴车间安全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件,保持道路畅通; ⑵各种安全标志牌明显,完整; ⑶上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违章操作; ⑷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2用电安全 ⑴间内电缆地沟盖板完好,沟内无杂物; ⑵车间内各配电设施(含开关、刀闸等)完好无损; ⑶刀闸盒及配电箱内、外不得有杂物; ⑷不得私自乱拉输电线路、乱按电器; ⑸输电线路不得有破损,线头不得外露。 3.2.3设备安全 ⑴设备的安全装置、限位开关、信号要齐全且灵敏可靠; ⑵各种电器装置的绝缘良好,安全可靠; ⑶设备要定人定机,持操作证上岗; ⑷压力容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检、校、验。 3.2.4防火安全 ⑴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⑵消防器材、设施齐全完整,不经批准,不得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⑶厂区内严禁私自使用各种火炉、电炉等; ⑷使用氧气、乙炔时,对气瓶要轻搬轻放,气瓶距明火不少于10米,两种气瓶间距应不少于5米。 3.3事故的处理 3.3.1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3.3.2各单位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者,除令其补报外,对责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检查的规定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检查的规定 1.目的:为有效的保证生产秩序及推动公司安全管理,对相关责任岗位、安全环境、员工劳动纪律等进行巡视检查,特制定本规定。 2巡视范围:公司各岗位在岗情况;公司各区域(生产作业区域、生活后勤区域、厂区外围);公司各区域动态安全环境(区域内动火安全监察、电气线路整改、职员标准作业情况等);职员劳动纪律等。 3组织单位 3.1各单位负责人(自下至上)不定期自查自纠;特别是车间调度、车间组长。 3.2人力资源部对全公司各岗位、各区域全天候不定期进行检查。 3.3公司领导不定期对全公司各岗位、各区域进行巡视。 4检查内容 4.1对岗位的检查。 4.1.1在岗出勤情况(缺勤、离岗、迟到、早退等)。 4.1.2岗位工作现状(无事可干、闲聊、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等)。 4.1.3工作岗位职责(职责到位情况、工作范围内的隐患问题、不合格项等)。 4.1.4岗位形象(站、座、行、文明用语、礼仪接待等)。 4.2对各区域安全环境的检查。 4.2.1生产作业区域环境现状(隐患、不合格项等)。

4.2.2生活后勤区域环境现状(隐患、不合格项等)。 4.2.3厂区外围相连区域现状(隐患、注意事项、涉外事务等)。 4.3对各区域动态安全环境的检查。 4.3.1区域内动火安全监察情况(动火单签批、动火作业标准、项目负责人到位在岗情况、观火人到岗在位情况、安全监察到位在岗情况、隐患清除及整改情况等)。 4.3.2高空作业情况(2M上空作业安全带系戴情况、作业标准、项目负责人在岗到位情况、安全监察在岗到位情况等)。 4.3.3电气线路情况(电气及线路安全现状、电气及线路整改情况、电工持证情况、标准化作业规程等)。 4.3.4对职员标准作业情况(操作规程的有无、执行操作规程的意见、违规操作情况、违章指挥操作情况等)。 4.3.5对员工劳动纪律情况(厂牌、厂服穿戴情况、缺勤、离岗、早退、闲聊、干私活等情况,纠纷、安全事项、精神面貌等)。 5检查方式 5.1采取"看--现状,听--汇报,查--资料,访--职员,拍--隐患"等形式。6检查问题处理 6.1一般性问题即查即改。 6.2安全监察员对全公司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对异常问题有权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向人力资源部汇报情况。 6.3保安队长对门禁管理加强稽查,对异常问题有权立即采取措施予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知识考试题(有答案)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知识考试题 姓名:部门/班组: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 A、立即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B、提交处理意见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处理 C、报告并请示单位负责人处理意见 2、企业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什么?( ) A、详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标牌 B、显示该场所、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的标志 C、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企业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采购哪些企业生产的?( ) A、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B、经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C、取得生产许可证并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4、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 A、接受企业安全文化的理念 B、熟悉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掌握安全生产的知识与技能 C、掌握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5、企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员工应如何对待?( ) A、选择自己有需要的课程,参加培训 B、必须参加并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素质 C、按自己的兴趣自由参加 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划分依据什么原则?( ) A、知识和能力水平高低 B、职务级别高低 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必须经什么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 A、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 B、提供检测技术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 C、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 8、企业不能安排下列哪些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A、女性未成年工 B、50岁以上的女职工 C、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9、下列哪些不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 ) A、使用不安全设备 B、拆除安全装置 C、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10、下列哪些不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 ) A、穿戴穿孔的耐酸手套 B、作业环境粉尘浓度超过卫生限值标准

劳动纪律与工作作风(文章)

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的重要性 一、深刻认识加强劳动纪律的重要性 劳动纪律是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劳动纪律,目的就是扭转我们的工作作风,说到底就是平时我们在工作、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精神面貌和人格品质。一个人作风怎么样,就体现出形象的好坏、做人的高下、办事水平的高低。一个企业作风如何,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关系企业的兴衰存亡。如果一个企业管理瘫痪,纪律松懈,上班吊儿郎当,精神面貌差,没有团队意识,就是衰败的象征。相反,如果管理规范,纪律严明,令行禁止,团队意识强,企业就能做大做强。因此,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对于一个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提高企业效益,增长企业发展潜力,永葆旺盛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保证。 我们干部职工都要尽快适应现代企业的工作要求,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来,要心存企业,以大局为重,想为公司所想,急为公司所急,加强团结,鼓足干劲,拧成一股绳,共同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总经理曾经多次在中层以上领导会议上不无担忧的提到,我们管理人员能不能胜任,员工具不具备在现代企业、规范化企业的生产工作能力。这些都是总经理所担心的。我们必须理解公司领导的苦衷,在目前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还在坚持生产,目的是尽一份社会责任,不让我们失业,能有一份稳定工作和固定的收入,同志们我们没有理由不努力工作。当然,目前市场不景气,原因是多方面的。 二、当前加强劳动纪律建设的重点 当前,公司干部、职工在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上的表现,总体是好的,但我们也必需清醒地看到,与高要求相比,也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譬如,从思想表现看,有的不思进取,自由主义倾向严重,无组织无纪律意识盛行,大局意识、整体意识不够牢固。从业务上看,有

员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员工在人事作业活动,身体不受伤害或危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 安全卫生保护工作条件,达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工会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3.2人劳部负责编制员工健康体检计划,并组织自有员工体检工作。 3.3 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的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 3.4 生产部负责控制、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动保护及未成年工的使用。 3.5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自有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劳动保护工作。并协助 公司作好自有员工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对本项目分包方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 4、程序 4.1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要求 4.1.1 所有进场人在岗员工都应接受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履行 各自岗位职责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和义务的意识。 4.1.2教育每一个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坚持文明施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4.1.3 为每一个员提供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指导其正确使用和维护保 养设施。 4.1.4 安全员应履行职责、权限做好日常性的监督与检查。 4.1.5 劳资员对作业人员的年龄进行核查避免施工现场发生使用未成年工现象。 4.1.6 所有员工都应接受安全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4.2劳动安全卫生责任 4.2.1所有员工都必须了解并熟悉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并执行劳动保护各项规程、规范与标准。 4.2.2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4.3劳动安全卫生权力 4.3.1员工应当享受到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对于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检举、揭发以至控告。 4.3.2 女员工应当按规定享受到“五期”保护。 4.3.3 分包方员工在生活卫生方面应当得到不断改善。 4.4员工的健康体检 4.4.1公司特殊作业人员每二年体检一次(机动车驾驶员每年一次)。 4.4.2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如:油漆工、电焊工、防水工、木 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电工等)必须接受指定的医院职业病预防体检。 4.4.4分包方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健康体检。 4.2.5炊事人员必须接受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后上岗。 4.2.6对查出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令其离岗。 4.5夏季作业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负责采购防暑降温用品。 4.6公司工会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程序的运行每半年度检查一次,并作好纪录。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4.1员工体检计划 4.2员工体检表 4.3健康证(炊事员) 4.4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内涵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 内涵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内涵(一)安全生产的内涵 1、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是现代工业的客观需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科学地揭示了生产与安全的辩证关系,经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在应用这一思想指导实践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第一”的原则是指当考虑生产的时候,应该把安全作为一个前提条件考虑进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持续和安全地进行;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安全第一”,对企业的各级管理者来说,就是辩证地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牢记“以人为本”,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对广大员工来说,则是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任何工作时都应首先考虑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该采取哪些预防措施来防止事故发生,以避免人身伤害或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企业的各级管理者,特别是高层管理者要亲自抓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应该渗透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必须坚持生产和安全“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贯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计划,在编制企业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时,应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

内容,结合企业的增产挖潜、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流程重组等,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挥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骨干作用的同时,应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人人重视,个个自觉,提高警惕,互相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是企业中最根本的一项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使安全生产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 在制定和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还应制定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别应制定好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操作人员有章可循,并懂得什么样的操作是安全的,什么样的操作是危险的,以及安全和危险的道理。 为使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企业的各极领导应以身作则,模范带头,身体力行,认真执行,同时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工会组织的群众监督作用,发挥安全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好经验,要不断总结交流,给予表扬和奖励;而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三违”)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在调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检查的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检查的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889-42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检查 的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为有效的保证生产秩序及推动公司安全管理,对相关责任岗位、安全环境、员工劳动纪律等进行巡视检查,特制定本规定。 2 巡视范围:公司各岗位在岗情况;公司各区域(生产作业区域、生活后勤区域、厂区外围);公司各区域动态安全环境(区域内动火安全监察、电气线路整改、职员标准作业情况等);职员劳动纪律等。 3 组织单位 3.1 各单位负责人(自下至上)不定期自查自纠;特别是车间调度、车间组长。 3.2 人力资源部对全公司各岗位、各区域全天候不定期进行检查。 3.3 公司领导不定期对全公司各岗位、各区

域进行巡视。 4 检查内容 4.1 对岗位的检查。 4.1.1 在岗出勤情况(缺勤、离岗、迟到、早退等)。 4.1.2 岗位工作现状(无事可干、闲聊、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等)。 4.1.3 工作岗位职责(职责到位情况、工作范围内的隐患问题、不合格项等)。 4.1.4 岗位形象(站、座、行、文明用语、礼仪接待等)。 4.2 对各区域安全环境的检查。 4.2.1 生产作业区域环境现状(隐患、不合格项等)。 4.2.2生活后勤区域环境现状(隐患、不合格项等)。 4.2.3厂区外围相连区域现状(隐患、注意事项、涉外事务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劳动保护试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劳动保护试题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工具,也是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要在编制____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A.生产、技术、财务计划 B.设备计划 C.产品开发计划 D.销售计划 答案:A 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由____负全责。 A.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 B.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 C.企业最高领导人 D.高级工程师 答案:C 3.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于1956年发布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下列项目中,____属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范围。 A.企业新建、扩建时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 B.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药皂、药品 C.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D.企业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或采用新设备时,必须解决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答案:C、D 4.为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应每____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监督。 A.年 B.半年 C.季度 D.月 答案:C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应由____负责具体组织。 A.企业安全工作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 B.企业财务计划部门 C.企业生产部门 D.企业的厂长 答案:A 6.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____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A.厂长(经理) B.总工程师 C.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厂长 D.安全专职机构的正职领导 答案:C 7.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安排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这是企业____的职责。 A.安全专职机构 B.人事、劳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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