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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期末考试重点解析

商法期末考试重点解析
商法期末考试重点解析

1.商法的基本原则。

(1)促进交易简便迅捷的原则:短期消灭时效主义,交易规则定型化规则(交易方式和交易客体) ,行为的要式性,权利的证券化

(2)强化商事组织的原则:商事组织设立的准则主义,商事主体的财产维护原则,企业破产、解散的风险回避原则,有限责任原则

(3)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4)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

(1)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商事主体内容法定(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商事主体程序法定(设立变更终止)。

(2)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目的为了营利,取得利润,追求利润最大化。

2.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股东、公司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对三类主体的法律保护

(2)有限责任原则:一是股东的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是公司的有限责任,即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对公司负责,并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股权平等原则: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为基础而享有平等待遇的原则,是指股东在出资额或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而不是所有股东都享有同等权利

(4)公司内部权力合理配置原则:权利分立原则,权利制衡原则,权责对应原则

(5)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原则: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必须提高职工素质,公司必须实行民主管理

3.商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即商事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商行为。

其特征主要有:1.商事代理行为只能来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2.商事代理行为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商人;3.商事代理行为的代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代理商;4.商事代理行为均属有偿代理;5.商事代理行为不以“显名”未必要。

4.公司的法律特征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其股东以其任教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法律特征有:1.公司必须从事经营活动;2.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4.公司的标准具有法定性。

5.商法的特征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以下特征:

(1)兼容性,作为私法的商法却兼有公法的性质,且兼有任意法和强制法的性质

(2)技术性,商法的内容包含了大量的技术规范,从而与民法、刑法偏重伦理性规范的特点迥然不同

(3)营利性,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直接和主要目的就在于营利,因此商法是保护正当营利的法律

(4)国际性,调整的对象是国内商事法律关系,但商事关系中涉外因素的出现客观上要求商法的规定具有国际性

6.商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和民法: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民法的价值目标中最基本的是公平,而商事立法中最高的价值取向则是效益;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民法产生的基础是商品经济,商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则是市场经济;3.适用主体不同。民法在适用主体上具有广泛性,可以适用于一切社会大众,而商法的适用对象则通常仅限于商人;4.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民法规范具有强烈的伦理性,而商法规范比较侧重于技术性规范。

和经济法:1.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商法主要调整的是商人之间的平等性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则是国家与公民、国家与企业(商人)之间的社会关系;2.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商法主要规定的是商主体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交易行为规则和行为后果等,经济法主要规定商主体的竞争和政府的调整行为;3.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一个侧重保护商人的营利性要求,一个侧重维护社会的整体经济生活和整体经济效益;4.法律性质和法律理念不同。商法属于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侧重个体行为的效益和安全,经济法是具有私法内容的公法,侧重社会整体效益和公平。

7.商业登记的概念和种类

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的,旨在申请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并被主管机关核准予以注册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我国公司法将其分为三类:1.开业登记(设立登记),是主管机关以赋予商事主体以合法主体资格为目的而进行的登记活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登记类型;2.变更登记,是企业法人已经合法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所申请的登记活动;3.注销登记,是出现规律规定的公司应予撤销的情形时,企业法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登记活动。

8.一人公司

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亦称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资产,并由该一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其法律特征为:1.股东的唯一性;2.资本的单一性;3.责任的有限性;4.地位的法人性;

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设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且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监管,不设股东会;人格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商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作为商主体的一种形态,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2.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这种财产包括合伙人共同出资而形成的财产,也包括商合伙在存续期间营利所得的财产;4.商合伙所从事的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为之,也可以共同委托一位或数位合伙人代理为之,合伙人对事务之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股权平等原则的例外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一股一权”表决原则的例外。单一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超过法定比例,公司可依据章程或法律法规加以限制;(2)实行累积投票制;(3)对发行特别股的例外。公司可依章程的规定,对特别股股东的表决权予以剥夺或限制。

11.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主要体现在性质、法律规定和经营范围3个方面:1.性质上的限制。公司是企业法人,没有自然人的自然实体,因此不享有以性别、年龄、生命、身体及亲属关系为前提的权利;2.法律上的限制。(1)公司在转投资上的限制;(2)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限制;(3)公司在资金借贷上的限制;(4)公司在股份回购上的限制;(5)公司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的限制;

3.经营范围上的限制。经营范围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法律界限,公司的权利能力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适应、相一致。

12.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的关系

总公司是指在组织上统辖其系统内所有分公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称总公司的必须下设3个以上的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总公司在其住所外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并受其统辖的从事经营活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本质上,分公司不是公司,而是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

母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比例的股权被另一公司所拥有的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子公司同分公司最大的区别。

13.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财产构成

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实质条件包括:(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备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形式要件包括: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企业名义所取得的各种收益。

14.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在英美法系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原则,是指为组织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

通常适用一下四种情况:(1)公司资本不够充足;(2)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发生混淆或同一;(3)利用公司形态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4)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过度非法控制。

15.公司的分类

(1)以责任形式为标准: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以组织管辖系统为标准:总公司、分公司

(3)以公司间的控制关系为标准:母公司、子公司

(4)以对外信用基础为标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5)以国际为标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16.公司的资本制度和资本三原则

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在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一次性全部认足或全部募足的公司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虽然要求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分次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认可资本制,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必一次全部筹足,其余股份可以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行,但这种发行股份的授权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形式,并且首次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法定比例的公司资本制度。

三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且应由发起人及其他认股人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便不能成立。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必须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注册资本一经章程确定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1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1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字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但公司依照股东要求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19.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概念

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设的替代董事会行使职权且可以兼任经理的董事,其职权由公司章程确定。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利益关系的董事。

20.职工监事、董事的产生

监事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是不能退股的,但所持有的股份却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即股东将其基于股东资格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转让于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东权而成

为公司之新股东。

股份转让的原则:自由转让为主、限制转让为辅的法制原则,即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依法自由转让,公司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

股份转让的方式:是通过股票转让而实现的。

22.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亦称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3.创立大会的概念和召开条件

创立大会是指由发起人、认股人所组成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机关。其召开条件是:

(1)设立公司所发行的股份股款全部缴足且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由发起人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

(3)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4)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

24.股东代表诉讼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受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公司的合并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管理之需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签订合并协议,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的形式有:(1)吸收合并,亦称存续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一个公司继续存在,而其余公司则归于解散,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新设合并,亦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参加合并的各原公司同归解散,而另外成立一个新公司。

Reference:

1、商主体:

概念: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特征:商事主体法定、商事主体依法具有商事能力、商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经商业登记而取得、商事主体以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

类型: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

2、商个人:依法定程序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公民。需承担无限责任

3、商法人:按照法定程序要件和程序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商事经营活动,并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各种商事企业。

4、商行为:

概念: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商事法律关系的经营性行为。

特征:商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为行为、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5、商事登记特征:创设性,主体资格或其商事能力的起始取决于登记行为生效的时间;要式性,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公法性,体现国家意志。设立变更终止必须登记。

6、第一部商法典:1807年《法国商法典》

7、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是指有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也可以一个投资者单独设立一人公司;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只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股东主张债券或请求清偿;3、公司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因资本总额由股东一次全部认足,不可分期和招募,所以在设立程序商检单,且机关设置简单;4、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和性,人和性表现在:①股东人数限制;②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③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不的自由流通转让;④股东出资转让须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⑤经营事项和财务账目无须向社会公开。资合性表现在:①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②在资本制上,实行资本确立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及资本不变原则,设立有最低资本要求;③出资形式有法律限制;④分配实行无盈不分原则。

8、股份公司:

概念: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股东具有广泛性:任何投资者都可认购成为股东,股东人数应为2人以上;2、股东出资具有股份性: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便于股权的确定行使;3、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4、股份发行和转让具有公开性、自由性: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具有高度的流通性,促进资本市场发展;5、公司经营状况具有公开性:最大限度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利益;6、公司信用基础具有资合性: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的法律原则。

10、国有独资公司:

概念: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特殊的一人公司,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11、公司合并及分立的形式:

合并形式:

1、资产转移:(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2)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2、股权转移:(1)以现金购买股份方式(2)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

合并法律效果:公司消灭、公司的变更或设立、权利和义务的概括承受。

分立形式:

1、派生分立: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本公司存在设立一个以上新公司。

2、新设分立:一个公司分解成两个,本公司解散,设立两个以上新公司。

3、合并分立:一个公司以其资产的一部分和另一个或几个公司的部分资产成立一个或几个公司。

13、公司减资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减资决议,并相应地对章程进行修改。有限公司作出减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后的注册成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公示。

(4)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之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5)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15、公司的设立:

1、方式:

(1)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的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我国只有股份有限公司)。

2、条件:(主体、财产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1)主体:股东人数要求不超过50人,没有最低人数要求。具备相应股东资格。

(2)财产:最低注册资本要求3万元,一人公司10万元,首次不得低于20%和最低限额;一人公司应当一次缴足。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1)主体:发起人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一下,半数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财产:最低限额为500万元,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16、公司资本制度:

1、法定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固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

1、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

2、公司设立时,必须将资本或股份一次性全部发行并募足由发起人或股东全部认足。

3、资本或股份经认足或募足后,各认股人应根据发行的规定缴纳股款。

4、公司成立后,因经营或财务上的需要而增加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的新股发行程序。

我国规定,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股东出资四种法定形式:

1、货币出资:最简单最少争议和纠纷。

2、实物出资: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具有财产价值,可进行出资额和资本额的评估和鉴定。

3、知识产权出资: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1)使用权非所有权出资

(2)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是集体土地

(3)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划拨

(4)应是未设抵押等权利负担,没有权利瑕疵的土地使用权。

3、出资的禁止形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17、股东与股权:

股权转让限制:(1)另有规定外,对公司内采用自由主义原则。

(2)对公司外,予以严格限制。1、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书起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的情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

18、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会决议:

出席比例,投票方式,决议通过的法定比率,决议的无效与撤销。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国有独资机构:

1、董事会组成:分成两组人,一组由股东委派,即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二是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监事会组成: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20、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公积金的种类及用途:

1、法定公积金:公司法规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来源: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积金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用途: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25%。

资本公积金:公司非营业活动产生的收益。

资本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亏损么?不可以!

2、任意公积金: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20、合并与分类:

1、合并的法律效果:

1、公司的消灭。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消灭的公司权利义务全部由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概括承受。

2、公司的变更或设立。

3、权利和义务的概括承受。

2、公司分立的程序:

1、作出决定和决议。

2、订立分立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办理登记手续。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商法、公司法基本原则(*)

商代理概念特点

公司的特征

商法的特征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商事登记的概念种类

一人公司

商合伙的概念特征

股权平等原则的例外

公司能力的法律限制

母子公司总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的概念如何分配利润

社会责任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财产构成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念、本质、要件、结果) 各个公司分类的概念

公司的资本制度

资本三原则

公司设立人的义务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知情权内容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3种情况)

公司机关对照比较

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概念

监事会列席董事会议

职工董事监事的产生

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创立大会概念召开条件

发起人的义务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的合并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课件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是什么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阿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点: 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的动机而建立的。 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的营业之中。 三、商法的渊源和体系 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法律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立法与司法解释 5、商事自治规则 第二章商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商法的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4、商法的公法性 5、商法的国际性 二、商法的原则 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 2、公平交易原则 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商法与、的区别 (1)从历史条件来看,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民法产生于古代简单商品经济,商法产生于近代自由竟争经济,而经济法则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 (2)从调整对象来看,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也调整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而商法调整的则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商事关系。 (3)从法律性质来看,民法具有私法性质,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而商法则具有私法公法化性质。 (4)从规范着眼点来看,民法规范偏重于伦理性,经济法规范偏重于管理性,而商法规范则偏重于技术性。 (5)从价值取向来看,民法以公民个人利益为本位,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商法则以商事组织为本位。 (6)调节机制上,民法以意思自治为调节机制,经济法以宏观间接管理为调节机制,商法采用营利性调节机制; (7)从立法原则来看,民法以任意性为主,经济法以强制性为主,而商法则实行强制性和任意性相结合的原则。 (8)从形成过程来看,民法在某些情况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经济法的形成完全与习惯法无关,而商事习惯法在商法的演变过程中则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9)从稳定性来看,民法规范相对来说要稳定得多,经济法规范的修订最为频繁,而商法规范的修订则比较频繁。 (10)从适用范围来看,民法的区域性、民族性较强,经济法的目标性较强,而商法的国际性则较强。 第三章商事主体 一、商主体的概念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证券法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证券法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证券原理 1.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3/33,单)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 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 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 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考点】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 【解析】先明晰两个概念: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要式有价证券。《公司法》第153条第1款:“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票和债券都是企业的筹资手段,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但是债券二者都可以发行。故A项错误。 一般而言,股票的流通性要强于债券的流通性,但是股票的风险性要大于债券,故B、C项错误。 股票和债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不同,股票是持有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如分享利润等而公司债券仅具有收取本金和利益的权利,不具有股票的权利。故D项正确。 2.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2009/3/78,多)

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 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 【考点】证券公司行为禁止 【解析】《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由此可知A选项应选。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此可知B选项不应选。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由此可知D选项应选。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由此可知C选项应选。 证券发行 1.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行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32,单) 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行,而不得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B.发行人可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也可由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 C.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 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考点】证券发行 【解析】《证券法》第10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

《商法学》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商法学》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下列几项中对公司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兼容的法律 B 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兼容的法律 C 公司法是强制法与任意法兼容的法律 D 公司法是国际法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A 某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形合伙企业 B 某中吴合资经营企业 C 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公司 D某企业集团 3、股票发行不得采用下列那种方式?() A 溢价发行 B 中间价发行 C 平价发行 D 折价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的出资形式是() A 房屋所有权 B 土地使用权 C 人民币 D 专利权 5、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具体是指哪些方面的内容?() A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损益 B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资金变动 C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 D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根据公司法,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 A资本公积金 B 公司资本 C 法定公益金 D 法定公积金 7、某国有公司准备募集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按时间先 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A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发起人认购股份③召开创立大会④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 议⑤申请批准募股⑥公开募股⑦申请设立登记 B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发起人认购 股份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C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制作招股说 明书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D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制作招股说明书③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④申请批准 募股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8、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成立的日期为() A 签订发起人协议之日 B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 董事会产生之日 D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成立日期为创立大会完毕之日 9、根据新《公司法》,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B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C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1)

(本科)试卷( A 卷) 2005-2006 学年第二学期 开课单位: 04商务英语本科班,考试形式:开卷,允许带相关资料 入 场 1.国际商法主要规范是关于公法领域方面的规定。 2.美国法官的断案思维运用是从一般法律规定到个案的思维。 3.中国合同法包括人身关系方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4.合同成立并不会导致合同必然生效。 5.要约即使没有送达他人要约也生效。 6.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承诺可以撤销。 7.在我国,通过EDI签订的合同因为其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无效。 8.在我国,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的一种形式。 9.在四组国际贸易术语中,CIF中的卖方义务比FOB中卖方义务要大。 10 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银行承担对受益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在票据法律关系中,银行并不当然承担对受款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11.国际贸易中,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要求,即使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银行也必须根据信用证要求付款。 12 在一次国际运输中,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船舶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的内在品质不符合规定,收货人有权拒绝收取货物而要求船方赔偿。 13 甲在商场买回一热水器,乙在甲家冲凉时由于热水器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煤气泄漏,乙因此死亡。乙的家人要求商场赔偿,商场以乙与商

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加以抗辩。依照我国法律,商场的抗辩成立,乙的损失商场不应赔偿。 14.甲从乙处购买家具,用远期汇票进行支付。乙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在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于是丙直接向甲进行追索。甲以乙交付的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以及甲并非丙的直接前手而拒绝。甲之拒绝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15.甲乙共同办一家企业,甲打算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乙说:“我只想我们作为出资人对今后成立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能成立公司,我将成立独资企业。” 乙说:“独资企业也要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综合利弊,还是考虑合伙企业吧。”乙关于企业性质的法律分析是正确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25分)。 1.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合同的成立并不都要有承诺这个过程 B.要约的内容不必确定 C.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D.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就是保险合同中做出承诺的当事人 2.某甲去商场购买电视机,商场将次品当成正品卖给甲。甲用支票支付,商场经过背书转让给乙。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伤了丙。 A.如果乙被付款人拒付,乙无权向甲追索 B.丙的伤害只能请求甲赔偿,因为丙和商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 C.该买卖合同从订立起便无法律效力 D. 乙被付款人拒付,可以向商场追索 3.美国甲公司于2005年5月向中国乙公司发出要约称有优质大麦500万吨出卖,按FOB方式美国港口交付,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双方约定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A.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飞机,则合同不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如果乙公司发出电文称接受甲公司250万吨货物则合同成立 C. 在本合同中,甲公司有义务为货物投保 D.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船舶,则合同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商法总论 名词解释1、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三个条件;1、实施商行为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3、以事实商行为为常业3、商行为:就是使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性行为4、形式商法:形式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5、实质商法;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因而不存在民商分立于民商合一的问题,此外法院的判例和民间的自治规章也是重要的商法渊源,总第来说,英美商法的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7、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表意人也不得推翻。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简述题1、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2、商

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者的联系,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有优先的效力。其次,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再次,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试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最后,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存在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法的规定吸收经济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经济法有如下特征;1、国家意志的政府职能的介入。 2、多种法律部门的综合调整。 3、国家政策的指导作用。商法是关于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法律群。传统商法受契约自由的原则支配。。8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强化企业组织原则1、提高企业素质2、完善企业结构产权的保护二、提高经济效率原则1、产权的保护2、信用的维护3、交易的便捷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四、保障交易安全原则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 4、严格责任 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答:意义,首先, 是设立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 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时一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A.普通商业广告 B. 商品目录 C. 商品价目表 D. 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2.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A. 8月5日 B. 8月9日 C. 8月10日 D. 8月11日 3.产品责任法的目的是保护() A. 生产厂家的利益 B.零售商的利益 C.买方的亲友的利益 D.消费者的利益 4.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是其成员国的是() A.《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 B.《海牙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D.《维斯比规则》 5.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 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 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6.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 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 A.航次租船合同 B.光船租赁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提单运输合同 7.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不涉及的内容有() A.合同的订立 B.买卖双方的义务 C.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D.合同的有效性 8.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9.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适用于下列哪个合同() A.消费者合同 B.国际知识产权合同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10.下列国家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 英国 B.法国 C. 美国 D. 新加坡 三、判断正误(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不能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 2.营业地在英国的公司和营业地在中国的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联合国销 售合同公约。() 3.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认为广告是邀约邀请。() 4.《国际货物买卖法》与《国际产品责任法》性质相同。() 5.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者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黑大商法总论期末考试范围

1单选、2多选 20分 3简答9个*5=45分 4判断分析(类似简答、概念演化)3个*5=15分 5案例分析2个*10=20分 Chapter 1 【简答①商法的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商主体身份之确立、商行为只界定、商活动之目的和立法和司法之原则,无不以营利有关。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调整的对象仅适用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如票据法中关于票据之文义性、要式性、背书行为等的行使;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损害赔偿的评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机关、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海商法中关于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等等都涉及技术性问题。 如证券法中商事交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发展变化的,因而商法与一般法律相比,其修改更为频繁。 4、商法的公法性。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但含有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干预商事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 5、商法的国际性。 【简答②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 2、商主体内容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3、商主体公示法定 是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 【简答③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1、交易简便。 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 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如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瑕疵责任等,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 如广泛采用票据、提单、保险单等,通过这些要式文件,使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简答④鼓励交易原则充分体现在商法其他一系列原则和制度中的主要表现】

《综合知识》必看考点题库解析《商法》(2021年最新版)

《综合知识》必看考点《商法》(2021 年最新版) 精选试卷/文档/模板/课件合集

《综合知识》必看考点《商法》(2021年最新版) 1、单选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为4:3:2:1。现甲、乙欲退伙,丙、丁未就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_____ A: 全部利润的30%按照2:1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B: 全部利润按照2:1的比例分配 C: 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D: 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甲、乙退伙,原合伙协议中对利润分配比例的约定已经不能发生效力,需要重新约定,如果没有重新约定,则应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单选题;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制度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在合营期间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但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B: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以人民币表示

C: 经合营他方同意,合营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D: 以专有技术出资的,对技术的作价,可以由合营双方协商,也可以聘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实需要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A项说法错误。 第18条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B项错误。 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C项错误。 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D项正确。 3、多选题;下列关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程序说法正确的

商法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商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判断正误(认为正确的画√,认为错误的画X,每题1分,共10分)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2.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 3.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 4.票据侦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 5.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各股东的出资证明。( )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成员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 ) 7.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投资,以公司的信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 8.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l0天内提请法院裁定。( ) 9.清算组成员多为政府公务员,但清算组并不隶属于政府,只是其工作由政府领导。( ) 10.合伙人之间有关利润和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 一、判断题答案1.√2.√.3.√4.X 5.X 6.X 7.X 8.X 9.X 10.X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二、单项选择题答案1.C 2.B 3.C 4.D 5.C 1.以下哪一种是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的公司类型?( )。 A.股份有限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C两合公司a国有独资公司 2.无形财产在公司的注册资本中一般不能超过( )。 A.10%B.20%.C.30% D.40% 3.以下何者为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主体?( ) A.有限责任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上市公司D.财政部 4.禁止发起人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期限是( )。 A.自出资之日起1年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C自出资之日起3年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 5.工商管理局干部姚某在审核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申请时,提出以下不予批准的理由,其中哪一条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公司名称未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D.股东甲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C 股东乙是一家与该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N公司的股东 D.股东丙未缴足其出资额 6.D 7.A 8.D 9.B 10.C 6.以下四人分别基于不同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其中何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资格?( ) A.李某,该公司股东B.张某,该公司董事C.陈某,该公司监事D.刘某,该公司的债权人 7.以下几种证券交易中,哪一种为我国现行证券法所允许?( ) A.股票现货交易D.融资融券交易·C股票期货交易.D·证券期权交易8.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作为别除权的基础权利的权利是( ) A.债权D,所有权.C股权a抵押权 9.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整顿申请人是谁?( ) A.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B,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C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 D.债权人会议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写在前面: 个人主观整理,仅供参考。 虽然把课本内容差不多都打进去了,但复习还是最好结合课本几乎都是手打的,所以可能会出现错别字,不接受任何质询。 记号解释:Δ重要;*比较重要;Δ*及其重要;√看一下 可能存在疏漏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Δ 1.国际商法是在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主体在其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这一概念涉及以下三项要素:①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②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包括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③国际商法有规范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法规则、主要国家的国内商事法律规范等构成。 3.国际商法的特征:①调整对象的特定性;②商事主体及商行为的盈利性; ③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同源性;④国际性和统一性。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Δ 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两类渊源: ①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习惯法规则; ②对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内法规范,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学说。 1.国际条约或公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商事交易等方面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是国际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其特征是:①主体是国家或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国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间就商事活动达成的协议不构成条约;②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缔约主体双方或多方协商谈判的结果;③书面形式,仅对缔约国或参加国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可能得到非缔约国的承认和遵守。 2)包括国际商事公约和含有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公约,以前者为主,其数量众多、内容广泛且通常参加方较为普遍,包括国际商事实体法、国际商事程序法以及国际商事冲突法。 2.国际习惯法规则 国际习惯法规则又称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由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并为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国际商事交易行为规范。 1)此类规范常以不成文形式出现,多为一些国际性商人组织、整理、编纂,并伴随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发展适时加以修改完善。 其基本要素是①内容确定,包含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则;②为各国当事人在长期实践中重复、一致适用;③为各国普遍接受,具有约束力。 2)影响较大的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75年《联合国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等。 3)国际习惯法规则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涉及主权等特征。 3.关于国际商事交易的国内法规范 教材p7

《商法》期末考试A卷附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A卷附答案 一、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 答: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商事主体就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用权,即获得名称权。一旦获得名称权,商业名称发生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所谓排他效力是指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即发生排斥他人为相同或类似的商业名称登记或使用该商业名称的效力。救济效力是指商业名称登记而取得专有使用权,商事主体可据此排斥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业名称于同一营业。 2、简述制作商业帐簿的作用。 答:(1)商业账簿的基本意义在于,向各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人提供相关可靠、清晰可比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作为决策依据。(2)商业账簿也是相关国家机关审核商事主体的营业状况或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 (3)商业账簿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3、简述商业登记的作用。答:(1)是国家对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进行法律调整的重要前提。(2)是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3)是商法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地位,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4)是保障商事主体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形式。(5)是维护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

4、简述我国公司资本三原则。 答:(1)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5、简述公司章程的特征。 答:1,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2,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 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3,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4,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

商法总论》练习题(有答案)

《商法总论》部分练习题 一、填空 1.法国于1807年9月通过,并于1808年1月1日实施的___《法国商法典》___,是世界上第一部划时代的商法典,它首开__商成文法__之先河,标志着商法在人类法制史上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1861年,德国以____为基础制定了____,该法典仿效法国立法例,采用客观主义原则。1871年统一的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开始修订法典,于1897年5月颁布了_《德国商法典》_。新法典则改采商人法模式。 3.商事主体的类型主要有_____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____、_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____、___形式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__三大类型。 4.采用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又存在____商人法模式__、___商行为法模式_____、____折中商法模式_________三种具体立法模式。 5.采用单行商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是___英国___,采用示范性质的统一商法典模式的典型代表是___法国____。 6.商事法律关系由__商主体__、___商客体____、____商内容___三要素组成。 7.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商个人主要包括__个体工商户___、__个人独资企业_和__私营独资企业___。 8.商法人在国外通常被称为_______,在我国被称为_____。 9.__法定__商人是指以绝对商行为作为经营标的,不以在商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为成立要件的商人,是___德国___商法典的一种分类。 10.不同国家,在商号选定上奉行不同的原则,主要包括___商号自由____原则和__商号真实____原则。 二、名词解释 1.商法。调整商事主体在商事行为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号。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的过程中使用的名称 2、商事法律关系:商人在从事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2、商行为: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2、商主体:两个能力+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权利和义务 3.绝对商行为。仅根据行为的形式或行为本身的性质即可确定为商行为的行为

商法期末考试题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10小题,每题3分,共30分) 公募:即公开发行,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售证券的行为。(1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1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1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在中国,公募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商号权:是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1分)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1分)商号权属于知识产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特性。(1分)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包括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2) 共益债务: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或者为程序进行之必需而对破产财团产生的一切请求权的统称。(2分)像破产费用一样得到优先、随时足额拨付与清偿。(1分) 商事自治规则:是商主体就其组织、运作、成员的权利义务、相对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冲突的规则。(2分)如:公司章程、交易所业务规则等。(1分) 行纪:是商主体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者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3分) 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优先权的,在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享有的就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3分) 要约收购:是指为了取得或强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要约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行为。(2分)有自愿要约收购和强制要约收购之分。(1分) 破产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的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3分)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不能成立的制度。(2分)是社会本位立法思想的体现。(1分) 二、简答题(本题共4小题,每题5分,共20分) 1.商事账簿的种类有哪些? 答:商事账簿主要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三种。(2分)会计凭证有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有时序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会计报告有会计报表及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3分) 2.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哪些? 答: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内部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欺诈客户行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行为等。(每个要点1分) 3.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答: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按出资或所持有股份取得股利;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答出5个要点即得满分,不足5个要点者,每少一个要点扣1分) 4.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答: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分)(2)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1分)(3)普通债权。(1分)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偿。(1分)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单选题题库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单选题题库 (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 说明:试卷号:1058 课程代码:012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C)。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 A.董事 B.经理 C.董事长 D.执行董事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B)。 A.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D.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权 4.以下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不必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A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A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A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A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1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一国际法的渊源 a 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 b 国际双边协定 c 国际商业惯例 d 各国法律规定 e 国际组织宣言与决议 f 跨国公司与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 二国际贸易法的法律主体 a 自然人 b 法人 c 国际组织 d 国家 三跨国公司的概念 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由决策中心统一管理并执行全球战略,各实体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四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和国内立法 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的范围 1.直接适用标准: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和买方的营业地在均为公约缔约国的不同国家 1.(1)以营业地为标准判断当事人是否在不同国家 2.(2)卖方和买方的营业地必须均在公约缔约国境内 22.通过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某一缔约国法律 六排除买卖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 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 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2)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7)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且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 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 –(8)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是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 的合同 七没有规定的不适项 ?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商法》试卷A

▆ ■ ■ ■ ■ ■ ■ ■ ■ ■ ■ ■ ■ ▆ 《商法》 试卷 共2页(第 1 页) 答案务必写在答题纸上,否则不得分,超出黑色边框区域的答案无效! ▆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商法》期末考试A 卷 一、问答题(每小题 10分,共50 分) 1、简述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 答: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商事主体就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用权,即获得名称权。一旦获得名称权,商业名称发生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所谓排他效力是指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即发生排斥他人为相同或类似的商业名称登记或使用该商业名称的效力。救济效力是指商业名称登记而取得专有使用权,商事主体可据此排斥 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业名称于同一营业。 2、简述制作商业帐簿的作用。 答:(1)商业账簿的基本意义在于,向各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人提供相关可靠、清晰可比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作为决策依据。 (2)商业账簿也是相关国家机关审核商事主体的营业状况或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 (3)商业账簿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3、简述商业登记的作用。 答:(1)是国家对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进行法律调整的重要前提。 (2)是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3)是商法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地位,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4)是保障商事主体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形式。 (5)是维护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 4、简述我国公司资本三原则。 答:(1)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 5、简述公司章程的特征。 答:1,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2,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 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3,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4,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论述题(20分) 论述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答: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商法的出发点,它贯穿在整个商法制度和规范之中。从本质上讲,商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而最终“只是以法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规则。它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类,其立法目的或者是保障各类商事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的稳定和统一,或者是保障商事交易的公平、便捷、效率和安全。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首先包括作为一般私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如依法自由行使权力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其次,它还包括体现商法特色的原则,即鼓励交易原则、保障交易原则、和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30分,每小题5分) 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 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答:1.有效,设立中的公司可以实施法律行为。 2.不可以。确定甲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应以设备交付并移转所有权至公司时为准,故应以2012年6月初之130万元,作为确定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的标准,对此可以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9条、第16条。(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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