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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户籍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户籍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户籍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户籍制度的完善

中文摘要

户籍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继承了传统户籍制度的等级性、世袭性以及社会治安性等某些制度的内核特征。与欧美、日本等国的户籍制度相比,我国户籍制度在指导思想、功能和管理模式上存在着很大差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本文就户籍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进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总结和分析,提出了户籍改革要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户籍制度历史发展国际比较完善户籍改革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

前言 (1)

第1章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探析 (3)

1. 1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发雇过程 (3)

1. 2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 (8)

第2章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察 (18)

2. 1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18)

2.2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的特征和作用 (26)

2.3古今户籍制度在特征和背景上的联系 (32)

第3章户籍制度的国际借鉴 (38)

3. 1西方发达国家的人事登记和迁徙制度 (38)

3.2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户籍制度 (41)

3.3外域户籍制度的借鉴 (44)

第4章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理性思考 (47)

4. 1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社 (47)

4.2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54)

4.3户籍制度改革的设想 (56)

结语 (72)

致谢 (74)

参考文献 (75)

独创性声明 (78)

独立摘要

户籍制度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所辖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管理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我国户籍制度历史悠久,它是伴随着社会的变迁,在继承和改革中发展的。最早的户籍制度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习民数”制度,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洗礼,直到秦统一中国后,商鞍建立的户口管理制度才推行于全国。随后的中华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在此基础上“发

扬光大”,使之成为强化专制主义,巩固中央集权的最有效工具。它的形成、产生和发展充分展现了我国户籍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户籍制度的日益

完善。但由于受封建社会保守、封闭思想的影响,古代户籍制度表现出

了严格的世袭性、鲜明的等级性、明显的地域性、功能的多样性等特点。然而这些制度性内核却随着历史和文化的延续而被我国户籍制度继承下来,这便是现行户籍制度为何依然具有某些顽固、保守和封闭地方的历

史根源。

户籍制度并非中国独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户籍制度或人口管理制度。但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传统、地理环境、人口

状况、文化习俗、经济水平和社会制度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各个国家

和地区的户籍制度或人口管理制度有自己的特点。与欧美和日本等国相。比,我国户籍制度存在很大差异,主要表现为:在指导原则方面,我国

遵循“治民”原则、而国外遵循“便民”原则;在功能作用方面,我国

户籍功能多样化,而国外户籍只是提供人口数据和信息:在人口迁徒方面,我国采用事前迁移,国外采用事后迁移;此外,我国户籍人为的把

国人分为不同的身份等级,而国外户籍却不存在身份差异。因此,我们

必须正视这些差距,认清形势,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本国

国情,制定出适国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户籍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产生于50年代,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特别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是在粮食统购统销制度下形成的一套以户为单位,以人为对象,以《户

口登记条例》为核心,其他福利、辅助性措施为补充的户籍管理制度。

它仍然没有能超脱历史的羁绊,其鲜明特点就是把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

完全分离开来,形成“二元”制的管理体系。它在当时条件下对维护社

会稳定、控制城镇人口过快增长、证明公民身份、提供人口资料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其负面影响日渐突出,成为妨碍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突出表现为:严重影响了公民平等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

实现;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人才的开发使用;阻碍了城市化进程,

制约了工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人户分离的现象,不利于人口

管理和社会控制。可以说,原有的户籍制度已远远不能满足变化了的所

有制形式和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补充,以使它

成为能够促进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崭新的户籍管理制度。

改革户籍制度是历史的要求,也是现实的需要。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已明确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移动”。这为我们改革户籍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早在80年代后期,就己经有学者开始从事户籍改革的研究。但真正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是90年代初。众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现行户籍制度的产生、弊端及改革思路进行了多方面探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从实践出发,

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户籍改革措施,这对解决群众迁移自由、合理有

序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深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长远看,这些改革还仅限于具体

独立摘要

工作措施的制定,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措施;没有长远

观念、过于功利、缺乏全局性,反映出目前我国管理体制上过分强调“堵”而忽视“改”的非理性观念。这与我们思想观念尚未转变,理论研究过

于滞后和被动有着直接关系。

我国户籍制度经历了千年的风雨,在继承、发展、变革中走到了今天。这说明,户籍制度已经深深植根于中国这块土壤,它是符合中国特

殊国情的。虽然它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但这并不能

说明这种制度已经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没有了生命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

的根本出发点是兼顾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促进城乡居民的

平等,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这也决定了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只能

采取渐进的方式、阶梯状向前推进。本文,通过对古今中外户籍制度的

比较分析,在全面总结目前我国户籍改革经验的基础,提出户籍改革要

以社会公平为改革原则,确立改革的道义力量;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改革

方向,推进城镇化战略的实现;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策略选择,稳妥又不

失时机地推进户籍改革的实现。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

突出矛盾,笔者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应在以下几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是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建立起

一套以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动态管理模式;二是要坚持平等公开、便

民利民、循序渐进、迁徒自由、发展与稳定相配套、制度相互配套、内

容与手段并行等科学的户籍制度改革原则;三是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

户籍法律体系,通过修改《宪法》,恢复公民迁徒自由权和居住自由权,

加快《户籍法》的制定步伐,适时修改相关的行政法规,以确保户籍管

理逐步走向法治化的轨道;四是科学的设置城市准入门槛,合理调节农

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保障各地所需人才‘流动的自由通畅,不断增强城市的发展活力;五是完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现户籍与口籍合并,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系统,逐步实现户籍管理规范化、微机化、网络化;

六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通过调整就业政策、改革教育体

制和住房政策、解决入城农民土地经营权问题、协调统一城乡计生政策

以及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机制等一系列制度性措施,来进一步推进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户籍制度改革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尤其对我国一个有9亿

农业人口的大国来说,户籍制度改革更是艰难而复杂。它关系到市民与

农民两大社会集团的实际利益、关系到千万个城乡家庭的未来前景、关

系到一系列社会具体制度的转型与变更、关系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重新调整,其艰难性可想而知。本文仅对户籍改革的现实和理论做了一些粗浅

的研究,意在为户籍制度改革在研究方向、理论基础、具体措施等方面

提供一些有意的建议。当然,理论研究毕竟不同于现实改革,在实际改

革中无疑还会遇到比本文所分析的更多、更复杂、更难解决的新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充满了困难与险阻,不可能一瞰而缴。希望一次性的设计

出一个面面俱到、又细致入微的改革方案及实施体系是不现实的,也是

不可取的,它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改革过程。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念、积

极探索,就一定会找到一条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

关键词:户籍制度历史发展国际比较完善户籍改革

前言

户籍制度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所辖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并进行相

关管理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我国

户籍制度历史悠久,它是伴随着社会的变迁,在继承和改革中发展的。

最早的户籍制度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习民数”制度,经过春秋战国

时期的洗礼,直到秦统一中国后,商鞍建立的户口管理制度才推行于全国。随后的中华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在此基础上“发扬光大”,使之成为强化专制主义,巩固中央集权的最有效工具。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产生于50年代,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套以《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其他福利、辅助性措施为补充的户籍管理制度。其

鲜明特点就是把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完全分离开来,形成“二元”制的

管理体系。它在当时条件下对维护社会稳定、控制城镇人口过快增长、

证明公民身份、提供人口资料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

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 后,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其负面影响日渐突出,成为妨碍中

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户籍制度是历史的要求,也是

现实的需要。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

决定》中己明确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移动”。这为我们改革户籍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早在’80年代后期,就己经有学者开始从事户籍改革的研究。但真正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是90年代初。众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从不同

的角度对现行户籍制度的产生、弊端及改革思路进行了多方面探讨。国

寿

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从实践出发,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户籍改革措施,

这对解决群众迁移自由、合理有序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推进城

市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

长远看,这些改革还仅限于具体工作措施的制定,多是“头痛医头、脚

痛医脚”的应急措施;没有长远观念、过于功利、缺乏全局性,反映出

目前我国管理体制上过分强调“堵”而忽视“改”的非理性观念。这与

我们思想观念尚未转变,理论研究过于滞后和被动有着直接关系。

本文,笔者将在全面分析古代户籍制度形成、发展和特点作用的基

础上,探索古今户籍制度的相通之处,从而寻找出现行户籍制度弊端的

历史根源,为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同时,通过与国外人口管理制度的比较,寻找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管理模式;在总结目前我国户籍改革经验的

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思想,结合当前社会转

型期的实际特点,突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把尊重人权和民主与法治理

论引入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中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面,力争设计、构建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户籍制度。

第1章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探析

第1章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探析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年代,曾对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

运行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逐步完善,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户籍制度与现行的市场经济

体制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特别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对户籍制度形成了

强大的冲击,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了一

定的负面影响。可以说,在当前社会体制转型期,现行户籍制度无论从

制度的效率还是从公平的角度,都与现时代的社会发展需要已显得极不

相称。因此,致力于户籍制度的改革创新,使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快速

发展,有利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的体现,以适应降低公民生活成本、

关心弱势群体的需要,已势在必行。要想真正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的历史

任务,就需要对现行户籍制度的产生、发展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从中

找出与现行体制不适应的部分,以此来把握户籍改革的脉络,明确户籍

制度改革的方向。

1.1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发展过程

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粮食统购统

销制度下形成的,它仍然没有能超脱历史的羁绊,其鲜明的特点就是把

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完全分离开,两者界限分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

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走过了形成、强化、改革的过程。户口迁徒也经历

了从自由迁徒到严格限制再到逐步放开的曲折过程。回顾五十多年来户

籍管理工作的历程,可以说,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 1.1.1户籍制度的形成阶段(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止了旧的户籍制度,制发了新的户口簿册,

并希望通过建立新的户籍制度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公共秩序、恢复生产。此阶段也是户口自由迁移时期。为此,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把自由迁徒作为公民的11项自由权写进临时宪法。"" 1950年n月第一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户口工

作的任务是保证居民居住迁徒自由,安心从事生产建设。" 1951年7月

16日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统一规范了城市的户口

登记和管理,这是建国以后最早的一部户籍法规。其目的仍是维护社会

治安、保障人民安全及居住、迁徒的自由。c2}因此,该《条例》仅对城

市居民依属地进行户口登记和管理,并未限制城市居民的迁移。1954年

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徒的自由。”[3" 1955

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

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按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的制度,从而统一了

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4]同年11月,国务院还公布了城乡划分标准,明确规定了城镇与乡村的界限。1956年3月10日,全国第一次户口工

作会议规定了户籍管理三项基本任务:“证明公民身份,便利行使权利和

履行义务;统计人口数字,为国家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提供人口资料;

发现和防范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活动,密切配合阶级斗争。”(5]总的

看,建国后的8年里,国家并未出台限制户口迁移的任何规定,此时居

民居住和迁徒是自由的,对居民迁出迁入只要求办理手续,没有提出任

何限制。

1. 1.2户籍制度的自我强化阶段(1958-1978年)

建国以来,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以后,我国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粮食稳定增收。在国家实行“工业优先发展、农业支援工业”政策的指

第1章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探析

引下,大批农民涌入城市,投入到城市和工业建设中。但这给国家带来

了在就业、住房、食品、供应等方面的压力。因此,此阶段也是严格限

制户口迁移时期。195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

市的指示》,可惜收效甚微。随后中央政府虽数次发文要求各地政府劝阻农民进城,但仍与事无济。特别是后来“大跃进”的冒进政策,挫伤了

农民的生活积极性,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仅1956年秋至1957年不

到一年间就有57万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此举严重影响了“农业支援工业,农村保障城市”的经济战略方针。与此同时,在计戈}J经济体制下,我国走的是高就业、低工资的路子。由于国家财力有限,需要用工农业

产品之间的剪刀差获得资金积累,这就要求优先保证城市居民就业和农

业生产的稳定,也就决定了城市居民不能无限制地增加,要控制农村人

口向城市迁移。针对这种情况,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该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又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

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c6,由此开始,户籍将人明确区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确立了城乡人口在户籍上的法定隔离,

这标志着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制”户口管理制度己基本形成。为了进

行一步控制人口迁移,1958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

外流的指示的补充通知》,1958年9月中共中央精减干部和安排劳动力

五人小组又发出了《关于精简劳工和减少城镇人口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59年1月,中央又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招收新职工和固定临时

工的通知》。第二个五年计划一开始,由于指导上的失误,导致1959- 1961年初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同时受掷,

城市粮食供应出现危机。为缓解这一问题,同时为了敦促部分工人回乡

加强农业生产,1961年6月中央发出《关于养活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

销量的九条办法》,规定要求三年内城镇人口必须减少2000万以上。从此,中国开始了由行政命令支配的第一次反城市化运动。1962年12月

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再一次要求严格限制乡迁城,并且对大城市人口增长实行特别控制。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

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体现了“两个限制”即: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

要严加限制。f%1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每况愈下,物资短缺,出于经济和政治的考虑,政府动员了近4000万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暂时减少合法的城镇

户口,以减轻城镇资源供给的压力。从此又兴起了中国第二次反城市化

运动。60年代中国户籍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农村和城市的界限,正是基于

这一点,1975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历史性地删掉了有关

居民享有居住和迁移自由的规定。希望借立法来消除行政管理过程中的

违宪和侵权。从此以后历次修宪,都没有恢复迁移自由的规定。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提出“严格控

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此后又出台了“农转非”控制指标的措施,即: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

得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1.5编(e1。二十年来,户籍制度的最大特征就是户口的不可迁移性,这与计划经济下供给与公共服务提供不足有关。这

种户籍制度促进和巩固了计划经济,同时也是政权的基层控制网络,对

促进工业发展,防止城市的过度膨胀以及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户籍制度和各项经济功能联系在一起,限制

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同时由于它的终身性和世袭性,在城市和农村

之间竖起了一道人为的壁垒,强化了城乡的二元对立。

1.1.3户籍制度的渐进改革阶段(1979—至今)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

时期。此阶段也是户口迁移半开放时期。但改革开放后,户籍制度并没

有随之发生转轨。1979年和1981年国务院两次下文强调“严格控制农

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

改革开放的深入,户籍管理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为了适应新的形势,

中央通过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改革户籍管理手段,对现行户籍制度进

行了新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有调整“农转非”政策、增加“自理口粮户口”、试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等等。通过这些改革,坚实的户籍制度被一步一步的松动。但这些

还明显带有计划体制特点的新探索,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户籍制度中存

在的深层次矛盾,特别是少‘’籍制度中的一些原则和内容,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背离的。进入九卜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总目标的

正式确立,户籍制度改革刁‘真正过行实质性阶段。1993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主要精神废止“农转非”制度,建立

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衍住户曰三种形式为基础;以居住地登记、迁

徒和暂住规定等制度为内弃,以居民身份证为管理手段的配套管理制度。191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改苹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小城侦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根据

此方案,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f=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

小城镇办理常住户口。l9"`),年8少一{,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怠见》,州定四项新的户籍管理政策:婴儿落户

随父随母自愿;放宽夫妻两地分居的户口迁移条件;投靠子女的老人可

以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企业或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

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落户。(lo)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2001

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同年10月起以2万个小城镇为重点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在结合本地特点,按照中央精神,积极推行户籍制度

改革,有些地方改革力度超过全国。改革开放二十一多年来,我国户籍制度中的顽固因子正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一点一点的被消融,特别是小城

镇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户口迁移限制逐渐被放开,便民、利

民的原则放在了首要位置,但是以政府管理社会的需要仍存在较大程度

的人为控制,离恢复户籍制度的本来面目还很远。

1.2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日趋复杂,随着经济形式的多样化

和政策的放宽,大量没有城市户口的劳动力涌进城市,在城市居住、工作。其中,既有教育程度高的也有教育程度低的,既有长期居住的,也

有短期的匆匆过客,社会阶层日益分化。由于户籍制度没能随着时代的

变迁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主

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2. 1影响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现行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坚持“人户一致”的原则,并

把公民严格的区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类户籍,并在升学、就业、福利等方

面实行区别对待。在全体公民中形成了拥有同一个国籍,享有的公民权

利却不平等的客观事实。

第一,限制了公民平等权的实现。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121。这表明公民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享有同等权利的资格,在

社会上处于同等地位,机会均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

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我国户籍制度人为的将公民一分为二,并在利益分配上倾向城市,形成了事实上的户口等级、户籍世袭制度。

使公民具有不同价值、不同等级的社会身份。这是对血统出身的严重歧视,不符合社会的平等原贝}J,带有明显的封建等级色彩。它制造了社会

主义平等制度下新的不二l二等,既伤害了广大民众的感情,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遗留下不平等的起点。

第二,限制了公民选步卜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选举权是一项平等权。它不因公民的流动迁徒而受到影响。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民在户

口所在地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原则。[131这就决定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能在户彩、所在地行使,与现行户籍制度是一致的。目前,许多长期居留于城市的流功人口日}于户籍制度和迁徒制度的限制,使他

们不具有居住地的户口,}顶一!而无法在居住城市行使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平等地参加当地的各种政治活动。如果要想行使自己的政治

权利,就要返回原籍参加选举,这既耗费时间和金钱,又可能因此而丢

掉工作。因此很难激起他仃j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对大量长期在外地工作

的人员来说,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能是一只空话。这就导致一部分

公民游离于政治活动之外,民主政;台的基础难以扩大,势必影响基层民

主与法制的建设。

第三,限制了公民少动仪、就业权的平等实现。在我国,法律赋予

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和同二_}司洲权,这是宪法赋予公民平等权利在劳动就业过程中的延伸和体现,是公民荃刁又权利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国家招工、招干都以城市户口为依据,将农民排斥在招收范围之外。即使招收,也都是那些矿业、廷筑业、农牧业等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工种。特别是近来年企业职一「_下岗问题的突出,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缓解矛盾,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陆续出台了带有明显地方保护色彩、排斥外

来流动人员的用工制度。如:党政机关、社团工勤等工种只能使用本地

劳动力;苦、累、脏、险的A类工种刁‘允许招用外来人员;外来人员与

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等。这些带有歧视性的政策使流动人口的就业竞争

不在同一层次、职业选择受到严格限制。这实质上是对劳动者宪法权利

的剥夺和侵害。

第四,限制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实现。宪法规定:无论城乡居

民都平等的享有受教育的权利。(147目前,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的是按户口所在地划定学校的教育体制。由于我国城乡教育设施和教学水平

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城市孩子能接受正规良好的教育,而农村孩子只能

接受相对较差的教育,边远山区的孩子甚至连学也上不起。即使在城市,市区的差别也使孩子接受不同的教育,导致同一国籍的孩子由于户口的

不同而站在不同的教育“起跑线”上。农村的孩子要到城里上学,不同

市区的孩子要跨市、区上学都要交纳高额的学费。这使一些外来民工的

子女失去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在现行的高考制度下,我们采取的是

按户口报考,按考区划定分数线的方法。一些大城市录取分数低、考取

率高,而山东、四川等一些省份,高考分数高,但录取率却不高,一些

考生的成绩在大城市可以上重点大学,而在当地却达不到录取分数线。

这种差别导致一些人通过关系迁移户口,滋生了腐败,扰乱户籍管理秩序。

第五,造成城乡居民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实事不平等。宪法规定: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

质帮助的权利。”(157无论城乡公民,只要存在法定的情形,都平等地享

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户籍类别不是获得这种帮助的条件。而在现实

生活中,由于城乡的差异,农民是无法真正享有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城市,各级财政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以户口

为依据,在全体市民中实行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保障、最低生

活保障线制度。使每位市民在法定的情况下,都能平等的享有获物质帮

助的权利。而在农村,山J几困家投入少,各项保障制度都没有建立,特别是在自然灾害来临时,许多家庭便陷入到赤贫。即使来到城里打工,

由于不具有城市户口,也不能得到来自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1.2.2影响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人才的开发使用

人口流动是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形式。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在生

产要素的不断优化组合和流动中实现的。人力资源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

的要素,唯有通过流动才能实现最佳的配置和取得最大的效益,即人力

资源价值的实现和增殖,钊_往通过人口流动来实现。而我国二元户籍制

度象一条无形的绳索紧紧地束缚着作为重要生产要素一一人的自由流

动,阻碍着市场对人力资积的有效配置。

首先,户籍制度遏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中国的现代化

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是农业I':现代化,离开了农民、离开了农村广阔的市

场与丰富的资源,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也将明显后劲不足。因此,科学、

有序的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经济

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米,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面的提高,农村剩余

劳动大量增加。据2000年心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农村的剩余劳

动人口已达1.5亿以上川五期门沽计每年还要新增500-600万),[16]

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要流向城市的。而现行的户籍制度是一种封闭式的

户籍管理模式,国家通过政策、指标“双控制”以及复杂的审批程序和

手续把人口严格地限制石少’}一」所在地上。除了特殊的情况外(如参军、读书、提干等),农民不能离开农利迁入城市,小城镇的居民不能迁入中

等城市,中等城市的居民不能迁入大城市。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各

种社会资源得以自山式流动,进而能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发挥人

力物力的最大效能。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为了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往

往会从经济势能低的地区流向经济势能高的地区。现行的户籍制度不是

从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出发鼓励劳动力由经济势能低的农村、小城镇

向中等城市、大城市迁移,而是从保护城市的利益出发,采取种种措施,设置重重障碍阻止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它反而鼓励人口由城市到农村、

由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的流动,使生产要素难以实现最佳配置。这是

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同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不能实现,遏制了农村剩

余劳动力的转移,不利于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这不仅会挫伤劳

动者的积极性,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给现代化建设增加了不必要的制度成本,延缓了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

其次,现行户籍制度不利于人才的培养、流动和使用。传统户籍制

度限制了人口的迁移,使绝大多数的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阻滞在农村

传统的生产方式里,基本无法接受到都市现代文明思潮的影响,封建社

会遗留下来的愚昧、迷信、落后、保守的思想意识在封闭的农村得以蔓延,农村人口素质无法提高。正是户籍制度和城乡壁垒的恶性循环最终

使中国城乡关系曾一度达到了“隔绝”的严重程度。这种情形导致了现

代化在中国出现断层,即一小部分城市人口实现了现代化,大多数农村

人口却与之无缘。同时,户籍制度长期抑制了人们自由式流动的天性和

由此产生的活力,滋养了我们民族求稳怕变、不愿冒险奋斗的惰性心理,从而保护了落后,限制了竞争。在缺少竞争的城市,不利于培育城市人

开放、创新和竞争的意识。与此同时,二元制在迁移条件上设置的重重

障碍,己经严重制约了人才的有效配置。社会学的研究证明,社会流动

的速度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快慢。发达国家的人口年迁移率在10%以上,

美国更高达25%左右,而我国只有0. 5-3%之间。对于留学归国人员、对

于高级科技与管理人才,解决居住地户口居然成为重要的政策优惠,有

相当多的人才,在这种制度};灵制下打道回府。这种人才的限制,尤其是

对农村优秀人才来说,要想脱颖而出难度是更大的。

1.2.3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了工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般地说,城市化就是各种经济资源在局部空间上聚集的结果。其

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人口在特定的局部空间的聚集。因此,任何阻碍

人口聚集的因素,都会给城市化进程带来负面影响。世界银行的报告《城镇化:国际经济和中国的前一景》指出:人均收入与一个国家城镇人口与

总人口的比重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系。而传统的户籍制度由于严格限制

人口的迁徒流动,特别是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脚步。每年政府

都把“农转非”指标严加控制在1. 5-2%。范围之内,加上其他正常或不

正常的农村人口城市化架巡,农村人口成为城市居民的数量极为有限,

根本无法抵消农村人口的}’}然增长,致使城市人口的发展主要依赖于人口的自然增长,较少依赖一J三人口的机械增长。与此同时,城乡相互隔绝的就业制度,使农村人口通往城市的道路被彻底封死,这些都直接导致

了我国城市发展缓慢,城}{J一化率低。根据联合国《世界城市化展望》显示(见下表)仁,71,1990年我「国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6%,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业洲的平均水平。2000年这一比例达到36.09%, 虽增幅较大,但仍低于亚洲平均水平。这表明,我们用了20多年的时间

农村人口的比例才下降了川多个百分点,我国仍有70%的人生活在农村。

列宁曾说过:“人口城{}汀匕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社会进步的标志”。〔‘幻近现代史表明,任何一个国家城市化水平必定会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可以说城市化足工业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我国的城市化严重

人口城镇化的国际比较

┌──┬───┬───┬───┬───┬───┬───┐

│\\\ │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90年│2000年│

├──┼───┼───┼───┼───┼───┼───┤

│中国│11% │19% │17% │20% │26% │36.09%│

├──┼───┼───┼───┼───┼───┼───┤

│美国│64% │70% │74% │74% │75% │78% │

├──┼───┼───┼───┼───┼───┼───┤

│日本│50% │63% │71% │76% │77% │78% │

├──┼───┼───┼───┼───┼───┼───┤

│印度│17% │18% │20% │23% │26% │29% │

├──┼───┼───┼───┼───┼───┼───┤

│东欧│39% │48% │56% │63% │68% │73% │

├──┼───┼───┼───┼───┼───┼───┤

│亚洲│17% │22% │23% │27% │32% │38% │

├──┼───┼───┼───┼───┼───┼───┤

│拉美│42% │50% │57% │65% │71% │77% │

└──┴───┴───┴───┴───┴───┴───┘

滞后于工业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取

得了长足的发展,城市化却没有表现出相应的进步。从1949-1978年

近30年间,农业人口比重由89.4%仅下降为83.6%,到1990年,我国工农总产值中工业产值己占77.7%。但城市化仅为26%0 2000年第五次全

国人口普查时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为36.09%0 "9'一般讲,工业化率与城市

化率的合现比值范围是1.4-25.,而我国的这一比值只有0.65左右,城

市化远远不能适应工业化的需要,己经阻滞了工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

二元户籍制度抑制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造成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

巨大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城市在拒绝农

村人口流入城市的同时,也拒绝了农村非农资本或者说“乡镇企业”的

进入,这等于拒绝了这些人口和资本所带来的聚集效益和巨额的国民财富,也等于拒绝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的进一步繁荣。在农村,由于

户籍制度使9亿农民依附于有限的土地上,农业的规模经营难以实现,

集约化程度很稀薄,农业的边际生产力低下,出现了“世界40%的农民

仅仅养活世界7%的非农民”的怪现象。由于二元户籍制的城市偏向,削

弱了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和再生产能力,据统计,1959-1978年通过工农

产品价格“剪刀差”一项就“掠夺性”地转移农业积累4075亿元,占同

期财政收的213%。改革开放以长,农业继续为工业输血,1991-1997年

农村就有20873亿元通过财政、金融和“剪刀差”流向城市,严重地制

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ni

1.2.4造成人户分离的现象,不利于人口管理和社会控制

二元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启距的不断拉大。据有关媒体报道,1998

年至2000年这三年中,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收入在逐年递减。1998年

比1997年减少30.25元,1999年比1998年减少57.42元,2000年比1999年减少43.94元。{2’i农民庄经济发展中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致使一些农民背景离乡来到城市寻戈新的生存环境。坚固的户籍壁垒并没阻

止农民进城的脚步。相反,随待经济体制的改革,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

发展,经济形式的多元化,大a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涌入城市,形成了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据国家计n:委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理健康调查,流动人口尤以一年以上和跨省流功为主,一年以上长期流动在外人口占全

部流动人口的46%-67%,跨省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36. 6%. "2"这

表明很大一部分流动人口长期在外工作生活,而其户籍信息即人口基本

信息资料却在原户籍地,造成人户的地理分离,难以进行管理。同时,

这种分离必然对人口流动过刀、‘中产生的其他社会经济信息如职业、居住地点、家庭成员构成等,难以在少l,籍信息中得到及时更新,造成人口信息不准确、统计失实。这必然给以人口基本信息为基础的各项社会管理

工作带来较大的问题和麻烦。2000年进行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瞒报、拒报、漏报现象严重,如队西应登一记的人数少了200万,湖南则少了近千万。中西部地区农村相当一部分人有籍无户,农村“空壳”现象较为突出,流动人口在很大程度上影啊了普查工作的质量、速度和准确性。与

此同时,现行户籍制度面对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几乎处于失控的境地。

由于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大量青壮年人口,特别是文化、法律素质相对

较低的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就业,这些人员长期在户籍地以外居留,

暂住登记率低,出现了流入地管不了、户籍地管不上的被动局面,使外

来流动人口不能被有效的纳入到城市的管理体制中,长期处于“半真空

状态”。加之流动人口本身的各种原因,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非常突出,严重制约着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随着流动人口的

不断增加,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难度也在不断加大。我国实行由

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但

由于现居住地必须依靠户籍地相关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的家庭及其人口基

本信息,这必然加大两地计划生育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同时,在目前流动育龄人员《婚姻证明》办证率不足一半的情况下,其

管理效率必然受到影响。这对我国经过多年努力才收到成效的计划生育

政策无疑是一个潜在的危胁。

以上这些弊端,充分说明了我们原有的户籍制度已远远不能满足变

化了的所有制形式和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改革,以使它成为

能促进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崭新的户籍管理制度。那么,如何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在现今社会我们是不是还要坚守这一早被

国外抛弃的管理制度?是彻底摒弃它,还是在现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进

行修改和补充,使其更完善?这就需要我们对户籍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

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正如列宁在《论国家》中曾说过:“为了解决社会科

学问题,为了真正获得正确处理这个问题的本领而不被一大堆细节或各

种争执意见所迷惑,为了用科学眼光观察这个问题,最可靠、最必需、

最重要的就是不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一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

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的,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

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23]。由此看来,我们有必要通过考察我国户籍制度在历史上的真实面貌,深入分析隐藏在这些现象中的

历史规律,才能有地放失地研究和探索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措施。

不了解历史,就不可能预测未来。唯有以史为鉴,我们才能准确的把握

户籍制度的历史脉络,参透户籍制度的真谛。

第2章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察

我国户籍制度有二三千年的历史,它是历朝各代治理国家、加强统

治的一项重要措施。历史过程也表明,在朝代的更替和某一朝代的不同

时期之间,社会户口的增减,政权所能有效控制户的程度,往往是这些

王朝盛衰、社会稳定抑或动荡的重要标志之一。故每个朝代的统治者一

上台,都把修订户口管理,建设严密完善的户籍制度作为建国立业的先

导。因此,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经过代代继承,朝朝完善,延续至今。与

封建社会的数千年长期延续相一致,中国是世界上唯一连续不断地实施

严密、完整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

2. 1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美国著名人类学学者路易斯·享利·摩尔根早在1877年就断言:“人

类各种主要制度,都起源于蒙昧社会,发展于野蛮社会,而成熟于文明

社会”〔川。我国户籍制度也一样,它形成于国家产生时期,但却起源于

人类的原始社会时期。

2.1.1古代户籍制度的形成与确立

公元前21世纪,随着夏王朝国家的出现,开始有了军队、贡赋和对

人口的计算统计。据《史记》中所载:“禹平水土,定九州,计民数”[z510

由此看出,大禹的“计民数”应算是我国户籍制度的开端,它标志着我

国古代户籍制度是和奴隶制国家同时产生的。

据甲骨文记载,在商朝己经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

“登众”。《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己有

人头统计,这可视为我国户籍登记的萌芽。至西周时期,人口管理有了

长足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版籍登录制、定期逐级汇报制、迁徒与奖惩制

等。据《周礼·天官家宰》一记载,西周的户籍管理者将每户的人丁状况

都刻在竹板或木板上,故称“版籍”。当时,已有专门官职执掌户籍。在

《周礼》已有:“大司徒之职,掌建邦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

安抚邦国。”和“间师,掌四中及四郊「261之人民、六畜之数”等记载。并在当时建立了“司民掌登万民乙数,自生齿以一匕皆书于版,辩其国中,

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

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

府。内史、司会、家宰之,以赞王治”[271等相应的户籍制度。可见,当

时已开始对男孩满1个月、女寸亥满7个月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进行登

记,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这是我国目前己知最早的城

乡人口划分。此外,西周每{>rmi二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即“大比”)。《国语·周语》记载了:“宣土三十九年(公元前789年),宣王既丧南

国之师,乃科民于太原。”这是一戊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人口普查。周朝实行

按户口数划分地方行政区域。:…止城邑和郊野分别实行六乡六遂制和“五

比制”,并建立了“井田制”,通过“地著”“着籍”把劳动者紧紧地附着

在土地上,不得随意迁移。i F.如唐代学者杜佑所说:“黄帝始经土设井,

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始分于井则地著,计之于州则数详。”[281

公元前685年,齐国的管冲首先推行了四民分居制和间伍制,对居

民实行封闭管理,管仲把这一叨概括为“定民之居,成民之事”。[291这成

为我国古代户籍管理的基本III、}:HnLV`.u。在此基础上,鲁、齐、卫、吴、越等

国实行了把百姓25家列为一社的“书社制度”。而韩、赵、魏、秦等国

又推行了“上计制度”。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商轶在秦国进行改革。据《史记·商君

列传》记载,商鞍从推行什伍刊、改革基层结构入手,建立健全了一

套户籍管理制度。即:(1)建立联保联防连坐制度一“户籍相伍法”。即: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匿奸者与降敌同罪”。〔侧这便是历代统治者争相治用的保甲制度的前身。(2)建立完整的户口登记制度。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

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川并对男女老少分类统计。同时,户口每年要

“分春日书比,立夏日月程,秋日大稽,与民数得亡”,〔2,即:春天登记,夏天核实,秋开总检查。这开创了人口出生与死亡的动态管理之先河。

(3)明确立户标准,推行《分户令》,实行小家庭制。即:如果一家有

两个成年男子,无论是父子还是兄弟,都要分居立户,它成为中国封建

社会的标准住户规模。(4)强化迁移控制。规定:“民不得擅徙”,必须

“渴吏更籍”,擅自脱籍者,发现后就要治罪。(5)制定了人口流动和暂

住管理制度。秦规定:通过关卡必须持有相应证件;留宿旅客必须查验

有关证件。〔刘这套严密的户籍制度帮助秦国日益强大,终于在秦始皇时

期统一了六国,建立起统一集权的封建制国家。户籍制度也由此被广泛

推行于全国,这标志着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全面确定。秦代户籍登录程

式、内容、法律要求,也为整个封建社会的户籍管理提供了模式。

2. 1.2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汉代户籍是秦代户籍的继承和完善,但“记籍”的类型繁杂、种类

较多,出现了市籍、名籍、宦籍、簿籍等专门户籍,连牛马和兵器都有

登录号,载入帐籍。汉代把户口与土地、赋税进一步结合,出现了各种

以户口为基础的赋役种类。如:户赋、算赋、口赋、献赋等。与此同时,

汉政府对户籍登录与管理极为重视。规定每年仲秋之后(八月),县、道

要进行户口查验和登记,称为“貌阅’,。各县登录审阅完毕后,进行总计。

县报至郡,郡委派上计吏至京师汇报,皇帝每隔三年接受一次“受计”,

以示重视。汉代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主管户籍的官职,西汉初由计相管

理,以后由大司管理。东汉时在公府置有“户曹主民户”,郡县置有户曹

吏管理户籍和统计人口。基层遍置三老、乡亭民伍。具体组织是“五家

为伍,伍长主之;二伍为什,什长主之;十什为里,里魁主之”“大率

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内一乡。乡有三老,有秩、音夫、游檄”[34]等

四类常设的官吏,分别掌管全乡的教化、户口、诉讼、赋役、治安等。

“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一家,伍主五家,以相检查,民有善事恶事,

以告监官”。[35]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长期的战乱,给社会生产力造成很大破坏,

百姓大批死亡,户口隐漏脱逃卜分严重,因而这个时期的户籍管理主要

是检括隐漏户口,整顿户籍。六朝簿籍种类繁多,各有专用。如:士籍·

民籍、吏籍、兵籍、客籍、僧籍、杂户籍等。在户口登记方式上,六朝

主要采用“黄籍’,“白籍”制一、晋令》中规定:“郡国诸户口,黄籍,皆

用一尺二寸札。己在官役者,载名。”可见,黄籍是国家法律认可的正式

户口簿。而“白籍”则记载流亡江南的北方人口。东晋南朝时,采取“土断”法整顿户籍,检括人口。据《通典·食货典·历代盛衰户口》记载: “明帝正光以前,时唯全盛,厂,口之数,比夫西晋太康,倍而余矣。”这种方法确实增加了政府的赋税收入,曾一度出现“财阜国丰”的局面。

另外,这一时期统治者还实行了按户征收赋税的户调制。北魏实行“均

田定户”,按户分配土地和征发谣役、兵役,并写入户籍。北魏实行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主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36]汉末魏初的徐干在《中沦·民数》中关于:户籍是“治安之本”; “民数周,为国之本”的论述,成为对传统的中国式户籍管理制度的理

论说明。此后历朝各代对人口、对户籍的管理便愈加自觉、愈加周密了。

隋朝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朝代。在人口管理上实行“大索貌阅”

与“输籍定样”的方法。“大索貌阅”是隋政府为清理户籍、检括人口而

采取的一种措施。它是根据阅其相貌年龄与户籍登记是否相符来核实户

籍内容。它规定,凡家属大功(指堂兄弟)以下,皆令析籍,分别立户,

不得合籍隐瞒。而“输籍定样”则是指根据每户财产和人丁的情况把民

户划分为若干等,分别规定税额,登入册籍。然后令州县官吏,每年正

月初五巡视查阅户口,就近组织三、五党为一团,根据标准,确定各户

等级。在人口管理方面,隋除实行“三长制”外,在县以下基层组织分

歌内歌外进行管理。歌内“以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间,间四为族,

皆有正’,。歌外以二十五家为里,百家为党,“置里正、比间正,党长、

比族正,以相检查”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闻名中外的强盛朝代,在“安人宁国”的治国方

针下,其户籍制度无论在思想和体系上都显得更加完备,更加周密。主

要表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有严格的划分户口类别和评等定户的制度。

唐朝对所有民户都要根据财产和丁口两项,由县司按照九等主定户的等

级,并按户等定赋税和差役。为划分户口类别,规定凡男女始生为黄,

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各类户口的负担量

是:“黄、小不授田,中男、丁男授田一顷,老男、残疾人授田四十亩,

寡妻、妾者授田三十亩”。Js7J“租,每岁丁纳粟二石;庸,每丁岁役二十天;调,随乡土所产,丁岁纳绞、绢、各二丈,绵三两,纳布者二丈五

尺,麻三斤”。(3a)二是有较周密的户口登记和编查制度。在户口登记中,

男口要注明黄、小、中、丁、老的类别,女口要注明是丁妻还是寡妻妾。

此外,还要注明户等和是否课户,课役负担情况,全户受田若干、以及

疾病等等。在户籍核查方面,唐朝实行“团貌”,即按一定地区或一定户

数分团进行貌阅。且每年一造计帐,每三年一造户籍。唐代造籍由各县

户曹负责。户籍一式三份,一份送尚书省户部,州、县各存一份。三是

有严格禁止隐漏人口的各种规定。唐从立法入手,制定了很多严厉的惩

罚措施,来控制隐瞒、脱漏户口问题。如:《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

脱漏户口者,家长徒三年;脱口及虚报年龄以及逃避课役者,一口徒一

年,二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唐律疏议·捕亡律》规定:民户有课无

役或有役无课,全户逃亡者,如丁夫在役逃亡之罪:一日答三十,十日

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在对基层管理方面,唐实行乡保制度:“四家为邻,

五邻为保,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各设“长”或“正”,其职责是掌“按

比户口,课植家桑,检察非伪,催驱赋役”。[39]总之,唐朝在户籍制度上

集前世之大成,吸当世之精华,将我国古代户籍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

段,达到了鼎盛时期。唐的户籍制度被日本效仿,日本《养老令》所载

户令,基本上出自唐代。

2.1.3古代户籍制度的衰落及近代化

宋代基本因袭唐朝。在户黔管理方面突出的特点就是:“什伍其民”,“变募兵而行保甲’,。宋朝实行都保制,“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力者一人为保户;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

众所服者为都保长’,。保内设置有挂牌,以书其保内户数姓名。同保中如

发生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等,同保诸家知而不告,依律五保法。宋

用保甲制度替代了唐朝的乡、爪地方基层组织。宋还将民户分为九等,

下五等户一律免役,上四等户则以其财产多少分担不同差役。并把户籍

分为主户和客户两类。主户是占有土地、交纳赋税的业户;客户是自己

没有土地而向主户租佃耕种、缴纳丁税和摊派劳役的农户。宋在户籍管

理中设立多种簿册,如丁口簿、户产簿、丁产簿、结甲簿以及“鱼鳞册”等。此外,宋加强对流民的管理,设立慈幼局、安济坊等来收容养育难

民。对常住户实行“户牌制”,这是两宋时期城市户口管理的首创。其办... 法是:打破原来的坊巷界限,改为以街道为基础作人户登录。街两侧居

民住户,依次排列,每户门前墙上置一户牌,上面书写本户户主姓名,

主妇、子女、奴仆及暂住亲友姓名、年龄等,如有变动,及时更改。“厢

巡检使”每月派员检查,随时掌握人口动态。宋代这种以经济为主的分

户方式和由四面封闭的里坊制走向两列面街的厢坊制,则是我国户籍管

理向近代管理转变的开始。

元代的户籍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身份户籍种类复杂,等级严明。元代

把各族人分为四大类:蒙古人最贵,色目人次之,汉人(北中国的汉人、

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等)’又次之,南人(南中国的汉人)最贱。四

类之中又分若干小类户等,总称为“诸色户计”。公元1270年,元代在

乡村普遍推行“村社制”。即:五十家为一社,设社长,以“劝课农桑”

为基本任务,并且在每户田头立牌,写上户主姓名。由于各种制度既繁

杂又散乱,故元代没有一个固定成型的户籍管理制度。

明朝在户籍管理方面有所发展。一是实行户帖制。明代将户籍、户

帖统一编号,用半印勘合。户籍收藏于户部,户帖由户主保存。二是创

建户口黄册和里甲制度。“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

户为一里,摊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户”,(40)这就形

成了明代的“里甲制度”。任是严格户籍编造制度。在明代,每十年府州

县要将黄册清理一次,并按“县报于州,州类总报之于府,府类总报之

于布政司,布政司总类呈报户部立案,以凭稽考”(41l的程序,逐级上报

汇总。四是实行按户分等,按职业著籍的办法,定赋役,控制人户流动。

五是实行“十家牌制”。十家牌文告日:“在城居民每家各置一片。备写

门户、籍贯及人丁之数,有无寄住、暂住之人,揭于各家门首,以凭官

府查考。”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由于受西方文明思想的影

第2章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察

响,户籍制度有所发展,在近代化上更进了一步。主要表现为:一是保

甲制度普遍建立,并进一步发展。保甲事务最初隶属兵部,乾隆初移交

户部,后又移交兵马司。光绪中期,在京师及各省设立保甲总局,州县

设立分局,形成专掌保甲事务的独立机构,后由警察局代替。二是不断

加强户籍编审工作。全面改行“摊丁入亩”的赋税制,不再按人头征课,改变了我国历史上自秦汉以来一直沿用的人头税赋税制。三是户口登记

和户口调查更为完备和具体。规定调查登记的事项涉及各个方面、多达

30余种,并规定户数册每2个月编订一次,口数册每半年编订一次,于

年终上报民政部。四是在户籍管理中使用另册制度。开始对集体户、暂

住人口及重点人口实行分别管理。五是制订了“户籍法”。宣统三年,清政府在《户口管理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户籍法》,使户籍管理向法律化、制度化迈出了一大步。[42]

国民党政府是半封建半殖民地制度最后崩溃年代的统治者。它在户

籍管理方面既承袭封建专制主义,又仿效外国,实行法西斯恐怖统治。

突出表现为三大特点:一是加大户籍立法。国民党政府借鉴国外经验,

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户籍法规。特别是1931年12月12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户籍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部正规的户籍法,1934年、1946 年国民政府对《户籍法》作了2次修正,将人事登记和户籍登记合二为一,并规定实行国民身份证制度。1946年修改的《户籍法》后经多次修正,至今仍适用于台弯地区。二是建立了各级户口管理机构。1942年7 月,国民政府在内政部设立户政司,各省先后设立户政科,多数县设户

政股,户籍管理开始由专门机构来管理。1946年修定的《户籍法》规定: “户籍行政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省为省政府,在县为县政府。”户口调查的机关是警察局。三是继续推行保甲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关

于加强保甲制度的法规,以此来强化、严密连保连坐制。当时湖南流传

着一首民谣:“乡长拿着生死簿,保长拿着勾魂牌”。[43]这形象的说明,在如此严密的监视下,人民没有任何自由。

以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脉络:它源于

夏,成于商,立于秦,盛于唐,衰于元明清,并于民国时期逐步走向近

代化。它的产生和发展充分展现了我国户籍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户籍制度

的日益完善。这是我国固有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历史必然。脱

离了我国传统的历史人文背景去审视古代户籍制度,是不可能真正领会

到户籍制度的核心,当然更不可能掌握当今户籍制度的发展走向。

2.2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的特征和作用

纵观我国古代发展史,户籍制度在各个阶段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历代政府通过体系完备的社区组织和行政网络克服了人口分散居住

的特点,建立起自下而上的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它不仅是各朝各代征

收丁税、摊派兵役摇役,有效控制和剥削劳动者的重要手段,也是巩固

封建政权,维护社会治安,镇压人民反抗的重要工具。在这种传统的历

史文化和经济制度的影响下,我户国古代籍制度表现出其自身所独有的

特点和作用。

2.2.1户籍制度是征赋派役的重要依据

自从进入阶级社会,国家政权出现以后,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使人

们的劳动成果有了剩余,另一方面国家政权也需要占有这些劳动剩余以

维护自己的统治。恩格斯说过:“为了维护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

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但是现在我们是

十分熟悉它了。”[44]赋税、兵役、摇役都是维护统治秩序所不可缺少的。要分配赋役就要了解劳动者的数量。正如胡世宁所言:“抚民之道,要在

均其赋役。均赋役之道,尤其核其户口”。[45)也就是说,只有把一家一户的劳动者包括潜在的劳动者的状况一一登记下来,记载在官府特定的册

籍上,政府的赋役摊派才有可靠的保障,才会显得公平和为劳动者所承受。而这种册籍就是户籍,这种制度就是户籍制度。可见,古代户籍制

度是以为国家丁税户调的征收和兵役赋役的征派提供可靠依据为目的,

是王权直接役使与剥夺其直辖领地上的基本方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古代户籍制度也是征赋派役户籍制度。从商王籍田助耕、周王习民

数到商鞍变法“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规定,再从编户齐

民到隋唐的均田制都体现了户籍制度是国家征收丁税户调和分派兵役摇

役的重要依据,它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封建国家财政收入和兵摇役的来源,确保了封建政权的稳固。

2.2.2户籍制度具有严格的世袭性

世袭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渗透到社会管理的各个

方面,户籍制度自然也不例外,同样被打上了沉重的世袭烙印。户籍世

袭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的齐国。《国语。齐语》中记载:“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商之子恒为商,工之子恒为工”,这便是对户籍世袭制的恰当概括。突出表现为军户、匠户和杂户的世袭特征。军户始于东汉末

年和三国时期“士家制度”的出现。历朝各代均实行世袭制。据《三国志·魏书·满宠传》记载,东吴士兵与其家属共居军营,一起被称为士家、兵户或营户,有独立的户籍,叫“士籍”。士家世代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非有特殊军功或皇帝恩诏不得脱离士籍。士家的婚配仅限于

同类,寡妇则例由政府配嫁,这形成了户籍对婚姻的制度性限制。在北

魏时期,杂户是指拥有各种演艺技巧、技能的专业户。其子弟要世袭父业,不得入学受教育。匠户主要是指各种手工业者。在唐代政府对官府

掌握的手工匠户的世袭性作出了名文规定:“工巧业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后,不得别入诸色”。〔侧其目的是要他们轮番赴官服役,但允许匠户出钱换业。宋元以后控制更严,元代户籍分为一般民户、军户、匠户、站户、医户等十几种,统称为“诸色户计”。“诸色户计”一经定籍,即不得更易,世袭其业,承当不同的赋役。明清户籍也有军、民、商、匠、灶之别,皆身份永袭,不得脱籍。《元史.刑法志》载:“诸匠户子女,使男

习工事,女习凿绣,其辄敢拘刷者,禁之。”

2.2.3户籍制度具有鲜明的等级性,加重了身份地位的不平等

森严的等级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之一。早在西周时期就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47]的等级序列。在这种等级制度下,人被户籍严格的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在中国传统社会曾出现过特权户种、民籍户种和

贱民户种等类别,其户籍地位逐级降低,界线分明。其中,特权户种以

宋代的官户最为典型。它可享受荫补,即做官的资格,减免某些税收、

差役,免除和减免刑罚等特权。作为特权户种的官户在宋代以后的历朝

各代就消失了。而平民和贱民则是构成中国古代等级制度的两大社会阶层。贱民,(贱民户种)包括番户、乐户、杂户和丐户等。他们被排除在

国家编户之外,不得与平民通婚,不得参加科举,不得为官,社会地位

低下,他们承受着比平民更重的剥削与压迫。这就造成了身份地位的实

事上的不平等。相对于贱民而言,在编户齐民的范围内,拥有民籍户种

的平民中,人与人的身份地位也是不平等的。尽管在法律上规定编户无

论贫富身份地位一律平等,所以才称之为“齐民”,也就是平民的意思。但由于历代统治者都是通过对国民的划分来确立等级体系的,他们除了

以户籍的形式分平民与贱民外,还在同一等级内也进行划分与归类。如

东晋有黄籍、白籍之分,隋唐的齐民有良民与白丁之别,元朝更是将平

民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与南人四等,明朝也将百姓划分为军户、

民户、匠户、灶户等四种。有划分就有区别,就有不平等。由此可见,

历代统治者正是利用户籍制度将社会成员的身份和地位加以固定,在阶

级社会中建立起一整套等级体系,以此来加重对劳动群众的剥削和奴役,巩固封建统治。

2.2.4户籍制度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禁锢了人口迁徙自由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户籍儿乎一直是统治者征收赋税和征派兵役摇

役的根据,人户、丁口是统治者最主要的赋税与兵役的来源。而这一来

源的实现与否,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只有当人户丁口与土地紧密结合,

即将人丁固定在土地之上时,官府的征兵派役才有可靠的保障。所以,

政府千方百计将人口控制在特定的地域范围中,限制其流动,并建立起

登记、检查与整顿户口、防止民户隐匿与逃亡的制度,把任意离开户口

所在地视为一种犯罪而加以惩处。如金朝规定:“避役之户举家逃于他所者,元贯及所寓书刊号县官同罪”。[98]明朝规定:“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A9]这些都足以证明,古代的劳动人民是没有迁徒自由和居住自由可言的,户籍制度始终是以禁锢迁徒自由为基

本原则。此外,在农业社会,以土地为主的生产经营和自给自足的生活

方式本身就具有制约人口流动的客观条件,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从外

部加强了这种安土重迁的特征,人身的束缚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封闭,从

而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2.5户籍制度具有社会治安和人口统计的职能

户籍制度一般是关于人口登一记和管理的制度,与社会治安并无直接关系。但在我国历史上,保甲制的出现使其具有了维护社会治安,代行

基层政权,统一兵警民系统,并兼有统计民户与人口数量的功能。保甲

制始于春秋齐国管仲的“叁其国而伍其鄙”之制。公元前356年商鞍继

承和发展了管仲之制而推行“什伍连坐法”。直到北宋才真正确立保甲制,以后各朝各代都竞相沿用,直至清代保甲制度全面完善。它把各种行政

单位、各种身份的人都编入其中,形成一个遍布各地、各行业将各种职

业者联系并束缚在一起的社会治安网络,从而成为政府加强其统治基础

的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保甲制度特有的严密性,使人们很快认识到它还

具有良好的统计人口的功能,即“理户口之法,莫善于保甲”。[5o)故当人丁编审制度废止以后,保甲户籍制便承担起统计全国户口即人口统计的

重任。经过不断的补充与修正,保甲制比以前更能准确地反映人口变动

的实际情况。由此可以看出,古代户籍制度不仅是维护社会治安和阶级

统治、控制和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还是统计民户和人口数量,为国家

制定经济社会的重大策略提供可靠而精确的信息来源。

2.2.6户籍制度是一种义务本位的户籍制度

在当今中国,户籍与公民的权利有着密切的联系,有什么样的户籍

就意味着有什么样的权利。可以说,现行户籍制度是一种权利本位的户

籍制度。相对于此,古代户籍则代表着义务,有什么样的户籍就意味着

承担什么样的义务,权利与之相比则无足轻重。在封建国家,平民除了

有交田租的义务、纳户调的义务、缴军赋的义务和承担各种苛捐杂税的

义务以外,还有服兵役戌边守城的义务、服摇役听夫当差的义务和承担

其他“诸色杂役”之类的义务。而名列编户齐民之外的贱民,所要承担

的义务则更加多样与沉重。而且,统治者之所以有时会大发慈悲赐予编

户齐民一点“权利”,是因为惟有这样做才不至于使他们全部饿死,从而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去履行那些难以尽数的义务。毫无疑问,统治者在设

计和制定各项社会管理制度的时候,都是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增加编

户齐民义务、最大限度剥削和榨取劳动者利益为前提。因此,古代户籍

第2章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察

制度就是一种以义务为本位的户籍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以君主为代表

的统治集团的根本利益。

2.2.7户籍制度是以严刑酷律做为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户籍制度的顺利执行,我国历朝各代都加强了户籍管理的

立法工作,其户籍管理法规的完备和严格堪称世界之最,成为维护专制

统治的一个重要支柱。我国古代有关户籍管理方面的法规起源很早。西

周时期的《周礼》中就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民其男女,岁

登下其生死”。[511汉朝初年,著名的政治家肖何主持制定了《户律》。虽然《户律》仅是《九章律》的一篇,但这已经是比较完备的有关户口管

理方面的法规。从此,封建各王朝都将这一法规纳入自己的基本法典。

隋唐时期将其更名为《户婚律》,并将其列在法典十二篇中的第四位。明清律在删除许多章节的同时,却将《户律》保留下来并提到第三的位置,这充分说明了封建统治者对户籍立法重要性的认识。除此之外,历代统

治者还制定了大量的单行法规及敷令,以加强对户籍的管理。如:商鞍

制定的《分户令》、《什伍连坐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违反户籍

管理的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罪名并处以严厉的刑罚。据《云梦秦简·秦

律杂抄·傅律》记载:“百姓不当老,敢为谓老者,货二甲。典老费告,

货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这说明秦朝的法律规定隐匿户口或审报不实者,甚至会判流放之刑。唐律在这方面规定的更加详备,仅罪

名就有脱户罪、增减年状罪、私度入道罪、别立罪、相冒合户罪、子孙

不得别籍罪等,刑罚也比较严厉,如“脱户罪,徒刑三年;别立罪,仗

刑一百;私度入道罪,流刑三千里”。[52]在明代对逃避户籍管理的处罚规

定更加严厉,“若官吏里甲通同人户隐瞒作弊,及将原报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行过割,一概影射减除粮者,一体外死。隐瞒人户,家长处死,

人口迁发化外”。(531由此可见,在我国各朝各代,统治者为了加强封建统治,维护政权稳定,都把户籍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并用刑律及答、仗、徒、流、死五种酷刑来监督保障户籍制度的贯彻执行。这说明古代户籍

管理已不属于行政法范畴,而升格为刑法范畴。

综上所述,户籍制度就象牢笼一样将人们紧锢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统

管理制度有关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管理制度)有关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摘要 我国户籍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现象。户籍制度是古代人口管理遗留下来的现象,于当今暴露出了它的弊端,而户籍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洗礼也存于着许多缺陷不能满足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本文经过分析认为改革户籍制度具有可行性,但却遇到壹些阻碍,针对这些阻碍,本文提出了对策,比如实现户籍管理制度的信息化、改革户籍迁移制度、加快关联配套政策改革、加强立法工作等。 关键词:户籍制度管理改革 第一章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1.1现行户籍制度实施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但城乡二元结构也日益显现出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挤社会发展壹体化新格局”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2020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实现目标任务的关键于于能否尽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发展壹体化体制。 1.2户籍管理制度本身存于很多缺陷 城乡结构是壹种比较稳定的关系模式,它制约着城里人和乡下人于城乡之间的互动行为,但于历史上我国的城乡关系是被严重扭曲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城乡要素交流的范围和规模逐渐扩大,城乡联系显著增强,计划经

济时代所形成的阻隔城乡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各种制度障碍受到了市场力量的巨大冲击,城乡关系逐步得到改善,城乡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和社会结构的显著变动,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城乡结构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当前我国的城乡结构演变的现状,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见: 于城乡人口结构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城乡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将变为城镇人口。据预计,201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3.53亿,城镇人口为5.28亿,农村人口为8.25亿,城乡人口比例分别为39%和61%. 于城乡劳动力结构方面,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2000年我国劳动力达93766万人,其中城镇劳动力达36769万人,所占比例为39.2%;农村劳动力达56997万人,所占比例为60.8%.近年来,农村劳动力有所减少,城镇劳动力增长较快.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推算,2007-2008年我国外出劳动力每年为9000万人左右.根据十五规划,今年将大约有4000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或非农产业转移.从总体上见,我国劳动力将呈进壹步增长之势,城镇劳动力将不断增加. 于城乡就业结构方面,2007年全国就业人数为73025万人,占总人口的57.2%.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为23940万人,所占比例为32.6%;农村就业人数据为49085万人,所占比例为67.4%.随着城镇化的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中国制造业的快速扩展,今年城镇就业比重有望达到40%之上. 于城乡GDP结构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GDP基本上各占壹半,近年来农村GDP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从长期来见,农业于GDP中所占比重将持续下降,而农村非农产业于GDP中所占比重则稳定提高,特别是农村工业和建筑业的发展速度壹直维持较高水平,于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提高.

近代史论文对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

2012-2013年第二学期《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科目考查卷 专业:应用化学班级:应化11-1班任课教师: 姓名:学号:成绩: 对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取得突破,建立了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成果显著。但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中国的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却相对落后。其中,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尤为突出。 户籍制度,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从最原始的意义上 讲,它起着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人口登记,为政府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服务;二是人口管制,促进人口合理迁移,缓解城市的压力。 然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户籍制度被附带了很多利 益性的东西,例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都以户口为标准,就业、医疗、教育、住房分配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都和户籍制度直接挂钩,多项法律条文也依据户籍制度而制定。我国自年以来按居住地和职业将公民分 1994 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在这种城乡户口二元管理的制度下,城市居民 与农村居民在很多方面被区别对待。例如,2006年在重庆发生的一起车祸中,三名少女不幸丧生。事后,两城市女孩各获得二十多万的赔偿,另一名农村女孩所获赔偿金却不及其一半。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明显不合理,但却合法: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故赔偿金额有此差别。从这个例子可以

看出,在城乡居民之间存在一道高大的壁垒,这道壁垒表面上看是户籍制度,本质上则是由户籍所带来的经济、政治、法律各个方面的权利的差别。因此,我认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根本上在于不断减少户籍的附加值,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别,最终将户籍制度由二元分割制度向居民一体化管理方式转变。 客观地说,在中国追赶世界发达国家的过程中,户籍制度发挥了吸纳农村资源,积聚国家力量的作用。而今日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提上议事日程,首先是因为中国的发展遇到了瓶颈,不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导致的不公平,中国不是找不到新的发展动力,而是任何动力都无法在现有户籍制度框架内得到释放:当亿万农民被束缚于土地的时候,拉动内需是不可能的;当2 亿多农民工被拒绝给予完整市民权,城镇化就是舍近求远,要想同工业化齐头并进就绝无可能;当在城市中的农村务工者及他们的子女继续既回不了农村的家,又进不了城市的门的时候,中国新一轮体制改革的利益格局调整就无法实施到位。户籍制度及其造成 的不公平已成为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结构性障碍,破除不公平的户籍制度的束缚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现在,国内很多地区如福建、广东等已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居民户口。但在我看来,如果仅仅取消“非农业户口“标记而实行“居民户口”标记,却不改变户籍背后的利益差别,不打破户籍制度所联系的利益链,那么,改革只是一纸空谈,并不能真正解决户口歧视问题。 因此,我认为,要改革户籍制度,应该从两方面着手,首先要改革的就是土地制度,由于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一旦放弃农村户口其就再也无法获得耕地了,这极大地降低了农民向城镇迁移的意愿,拖了中国城镇化的后腿,更阻碍了中国农业的现代化。 其次在利益分配上,需要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不断减少户籍的附加值,使户籍制度回到最原始的意义,使其与福利保障逐渐分离。由于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进程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别很大,比如东部沿海地区改革开放早,经济发展快,以人口迁入为主;中西部相对落后,以人口迁出为主。因此,现阶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分析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分析 作者简介:王??(1993.03-),女,汉,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学生,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傅龄清(1989.03-),女,汉,北京人,学生,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摘要:本文论述了原有户籍制度的背景以及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推进,户籍制度也随之不断的调整。其中市场化的不断发展有力的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市中,城市化的进程则主要表现为在农村中较小范围的征用土地到征用了几乎所有的农村土地,也就是城中村的形成。然而,市场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也将户籍制度的弊端显现了出来。户籍改革的动力包括市场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的拉力、农村的推力以及公民社会的意识不断的增强。 关键词:户籍改革;城市化;市场化;农民工 一、户籍制度产生的背景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了新中国后,中国的局势并不是很乐观。从大背景看,国际局势依然动荡,美苏冷战,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又爆发了朝鲜与越南战争;国内又面临着国民党的剩余势力有待肃清,经济落后,人口众多,各

项事业百废待兴。当时的中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要向工业国转变是十分不容易的。为了保证工业化的充分发展以及发展需要的生活资料的充分供应,就要把一定的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阻挡其向城市流动。于是,以户口为代表的户籍制度产生了。 以户口为代表的户籍制度不但是工业化的发展需要,也是国家为了方便统治管理和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正如詹姆斯.C.斯科特所说的那样“国家机构没有,也不可能有更多的兴趣描述整个社会现实。当时的国家政府只把目光放在了如何将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这样的问题上,虽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发展需要,但这是一种为了便于管理和经济回报而采取的根本简单化的措施。事实证明,这种只求方便控制和经济回报的国家项目或制度最终是会失败的,比如说,德国的科学林业项目、法国大革命后的法制化村庄及土地清册等。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因 中国在提高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变化会引起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的变化,而经济基础的变化又自然会影响上层建筑的变化。上层建筑指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包括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户籍制度显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在这里,我将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因归结为两方面:一是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二是市场经济的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 程的意见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08 【实施日期】2013.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进“两化互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七届市委第69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七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意义重大。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

了城乡一体的新型户籍制度。但由于我市的户籍制度改革目前还停留在户口登记制度改革的层面,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各项社会福利制度没有改变,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没有跟进出台和实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的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调动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加快我市的城镇化进程。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扎实有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打造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彻底放开户籍迁移管理政策,全面取消城镇落户的限制条件,加强相关政策配套衔接,逐步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发展新机制和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服务全局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群众需求,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壁垒,全面放开人口流动限制,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2.自愿迁移、综合配套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3.促进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兼顾社会发展实际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出台具体的配套改革措施,积极稳妥、有条不紊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三个“1亿人”的目标,即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这个目标表明了中央政府要发展中西部城市以缓解东部大城市户籍改革压力的决心和思路。近些年,产业集群抱团转移到中西部地区的情况越来越多,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也成了一个潮流。虽然中西部地区人口城镇化速度较快,但水平较低,各地区人口规模相差也比较大,城镇体系结构并不合理,城镇化的区域差异明显。在上述背景下,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及城市自身的产业发展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优化产业分工格局的必然要求。在当前东部地区“推力”与中西部地区“拉力”的双重作用力下,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应该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有效积累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提高城市自身的“内生”能力。这样不仅有利于带动当地农业人口的向城市的转移,加速城镇化进程,而且有利于减少大规模的“非家庭式”异地流动所造成的巨大社会代价。 第四,逐步放松大中城市的落户条件与逐步增加对非本地户口的人群的公共服务应该同时进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考虑到人口规模、资源紧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短时间内放开大中城市的落户并不现实。2013 年6 月26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我国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即: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尽管大城市放开落户目前并不现实,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例如,很多大城市现在实行了积分入户制,达到某个积分值即可申请入户。笔者认为,可以探索把积分和在目的地城市享受的公共服务联系起来,如达到某个积分值就可以享受城市的廉租房,或者子女可以接受公立学校的教育等等。这样一来,尽管很多外地户籍人员无法拿到当地户口,但是可以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这才是户籍改革的核心和重点。

浅析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思考的诸多因素

浅析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思考的诸多因素 摘要:户籍制度是指按户逐人记载公民基本 身份信息、自然变动、迁移变动、身份变动等内容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由于当前的户籍制度已经严重制约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当前户籍制度的改革焦点仍然是不平等的二元户口结构,但是复杂国情和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了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着诸多困难,使得户籍二元制度的改革困难重重,步履维艰。在具体的改革方向上,各级政府也存在着认识上的不同。户籍制度最后的改革指导思想应是建立在城市圈发展模式的框架下逐步进行的渐进式的变革。 关键词:户籍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模式 导致户籍制度问题复杂性原因的简析 在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户籍制度问题自建国之初就以复杂的形态存在,并延续至今。而当今特殊的国情之下,户籍制度问题依然存在。具体原因的简析如下: 1、我国的社会制度由封建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跳过资本主 义发展阶段。 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滞后于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入自由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并存的多元化体制,而在政治体制上由封建社会直接步入社会主义社会。上述政治及经济体制的变革,体现了我国国情在转型期的复杂性。中国户籍制度并未与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保持一致。 2、中国属人口大国,地域辽阔,各区域发展难保持均衡。 中国的人口基数大,且在一定的时期内仍然保持着增长的趋势。庞大的人口数量是政府在人口管理方面所面对的一大挑战。 中国辽阔的地域与复杂的地形地貌导致人口的分布复杂化,由于各区域的发展很难保持均衡,出现了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在近些年户口改革的推动下,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流动,致使一部分经济相对发达区域的人口数量急剧上升。

2017户籍制度改革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4115166376.html, 2017户籍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

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0]129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11 【实施日期】2010.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试行)》已经2010年9月25日市四套班子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九江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 进程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户籍制度在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推动九江市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结合江西省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城乡结构、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序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人才向城镇集聚,努力实现城镇建设规模与人口规模相适应,促进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关系。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管理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城乡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遵循规律,有序推进。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和人口流动规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人口向城镇集聚的政策环境。 (三)因地制宜,创新管理。立足于增加中心城区和中小城镇人口规模,结合九江实际创新人口管理方式、方法,大力推进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不断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研究

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研究 篇一:明代黄册制度研究综述 明代黄册制度研究综述 明朝的户口制度 自秦始皇迄清朝灭亡,在漫长的两千多年中,中国都是实行君主专制主义集权的政治体制,国家的权力归于皇帝,皇权至高无上。经过汉、唐、宋、元以来的不断完善,到了封建社会晚期明代,皇权进一步强化,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大权,皆由皇帝一人独断。君主极端专制主义至此最终确立。这是两千多年来,中国君主专制集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变化。 但是,这种发展和变化,并没有改变皇权存在的物质基础。这个基础就是人户和田土。任何一个政权,一旦失去它们,就势必无法生存。 管理户口和田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事关军国大计,非抓不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与历代封建帝王一样,从一开始就深刻地认识到这项工程的极端重要性,对户口和田土问题始终常抓不懈。并为此颁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以及相应可以具体操作的方法和规程,以确保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与

徭役征发,巩固皇权统治。户口,包括户数和口数。这两个数字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以农为本的封建时代,户口的升降影响更大。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速,而且被看作是国势盛衰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户口制度历来都受到高度重视。在封建国家制定的各种典章制度中,户口制度往往置于首要地位(在官修的“正史”中,户口常常列为经济政策《食货志》的首篇),并付诸实践,时时命官进行普查登记、核定册籍,实行层层管理,措施亦颇为严密。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而后,列圣承业治国,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明朝户口制度的中心问题是千方百计控制人户与土地,强制农民大众为封建国家交纳赋税,提供劳役。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节建立户帖户籍 户贴制的颁行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普查登记的国家,户口制度源远流长。根据史书记载,这个制度在秦朝以前已经实行。及汉代,设有专官管理户籍。唐、宋两代,户籍编制工作日臻严密,开始划分户等。元朝统治之日,户口类别的划分更为细致,有民户、军户、匠户、站户、医户、盐户、窑户、儒户等各种户别。此外,

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和下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

关键词: 户籍/改革/权利/义务/“阶梯式”内容提要: 当前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本地人的福利,而在此之前的户籍改革普遍具有把权利商品化的倾向,这是一个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改革要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推进。与户籍挂钩的权益获得方式要从“门槛式”过渡到“阶梯式”,根据权益的性质和资源分配的可能,排出赋予的优先顺序,并以合法体面住房、居住年限和社保参保年限作为替代性管理手段。我国的户籍制度,从狭义上讲,是一种按户登记的人口管理制度,这与其他国家的做法没有太大区别。从广义上讲,则是与户口性质和登记地相挂钩的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之所以广受关注和饱受争议,正是因为它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分配密切相关。本文是从广义上来讨论户籍制度,而在提出今后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思路之前,有必要简要回顾总结一下户籍制度的演变及其改革过程。一、户籍制度功能的变化在我国户籍制度除了发挥一般的人口管理和治安功能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还承担了其他重要功能。1.计划经济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户籍制度主要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作用,以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粮食产需矛盾、供求矛盾十分突出[1]。而与此同时,在比较收益驱动下,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这不仅使城市粮食供应压力进一步加大,又使得农村粮食减产,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而当时的粮食市场是自由市场,在粮食紧缺的形势下,会扰乱供应和抬高粮价。为了保证粮食供应和社会稳定,1953 年底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即向农民以较低价格强制征购粮食,城镇居民则凭证购买、定量供应。但是,这未能制止住农民一批又一批涌入城市。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当时的户口管理仍然较为宽松,只是要求在迁徙时要转出和转入户口,农民流入城镇后,只要履行手续,大多可转为城镇户籍。这不仅加大了城市粮食供应压力,也加大了城市本已很大的就业压力[2]。特别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确立以后,需要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大量积累,而同时重工业在城市创造的就业机会也十分有限。这就需要将农民限制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为此,1953-1957 年,国务院连续数次发出关于劝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但作用不是很大。为了使得限制农民进城更有强制基础,终于在1958 年制订了标志着严格的户籍制度全面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除了详细规定公民应进行各项基本情况的户口登记外,其中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把限制农民迁往城市的制度固定下来,从此,严格限制人口迁徙的户籍制度正式形成。农民只能以招工、上大学、当兵等有限且概率极低的途径进城落户。这种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局面一直持续到20 世纪80年代中期。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为了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城市化也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之内,以便有比较大的农村经济规模支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户籍制度正是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功能。 2.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粮食供应日渐充足和城市经济对劳动力需求的迅速增长,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逐渐弱化,主要发挥了保护城市本地人口社会福利的功能。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粮食和其他生活资料供应日渐充足;同时,劳动密集型经济开始主导,城市对非熟练劳动力的需求迅速增长。1985 年粮食统购统销的取消,城市的计划供应的品种也逐渐减少,降低了农民流向城市的障碍。此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民开始向城市大规模流动,在城市就业,但不定居,候鸟式迁徙,“农民工”从此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经济社会现象。户籍制度事实上已经丧失了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1958 年确立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带来的副产品是,由于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把农村人口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且农民在决策过程中几乎没有发言权,只面向城市居民这一占全国小部分人口的福利,诸如全面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幼托、养老等制度就随之建立了[3]。这一过程具有强烈的路径依赖和自我加强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2014年12月24日16:43 来源于财新网 宋杨| 文 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城市中外来人口无法享受迁移地的公共服务,是对社会公平的严重损害,是制约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因素。户籍制度改革似乎已经成了包括学界、政界、媒体界等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却雷声大、雨点小。迄今为止,农民工和外来人口的主要迁移地仍然设立严格的入户门槛,对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歧视并没有改变。究竟是什么原因制约着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何如此之难?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 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首先,户籍管理上严重分权,权力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并没有很强的改革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户籍管理的职能从国家划归地方,地方政府可以在其管理权限内制定当地的户籍政策。通常情况下,各省制定省内户籍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各地区依据总的指导方针制定各自的户籍政策。例如,北京市政府有权决定当地的落户条件,以及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到哪些北京市的公共服务。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会从当地的切身利益出发,给那些高学历、高收入、高资产的群体北京户籍,因为这些人能给当地带来更大的经济贡献。而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允许大量农民工落户当地,并不符合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换言之,尽管社会各界对户籍改革的愿望很强烈,但是真正有权利改革的地方政府并没有改革的动力和激励。 其次,巨额的改革成本对各级政府的财力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抑制了户籍制度改革的速度。人口的市民化需要巨大的财政投入。201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重庆、武汉、郑州和嘉兴四个城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具体成本作过测算,包括各类社保投入、

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完整版

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一、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 1、为什么要开展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 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的需要;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率先突破的需要;是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发展的需要;是根本改变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体制的需要。 2、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答: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惠及民生;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 3、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分两个阶段推进:

①2010至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登记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 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 ②2012至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 4、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统筹规划、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5、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对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要求?

答:市委三届七次全会把户籍制度改革纳入了十大民生工程,解决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200多万农民工及其家属、40万失地农民和70万农村籍大中专学生的户口问题,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6、重庆市户籍制度转户重点群体是什么? 答:分两类重点群体: ①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包括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在远郊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的农民工、农村籍的大中专学生和新增退役的农村士兵。 ②历史遗留问题。包括1982年以来全市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失地未转非人员、城中村未转非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 7、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什么? 答:以解决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因为重庆是“农民工输出大市、就业大市”,在市内务工的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发展不可或缺的产业工人,在城市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有较好基础,已初步具备城市生活条件。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已与城市接轨,对子女在城市就学的诉求强烈,融入城市生活没有大的障碍。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18 【实施日期】2013.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我市落户门槛,加快实现“对接武汉,比学九江,努力把黄石建设成鄂东特大城市”的目标,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对部分准予迁入户口放宽准入条件 (一)购房入户。 一是取消购房入户人均建筑面积达 20 平方米限制规定,只要在黄石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即可办理入户;二是放宽购房入户随迁子女年龄限制,随迁子女只要是未婚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均可随迁;三是放宽购房入户种类,包括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含银行按揭购买的商品房),公民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合法租住的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建房(不包括违法建造

的房屋),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 (二)投靠类入户。 一是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只要是未婚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均可投靠父母;二是夫妻投靠子女随迁的,随迁子女只要是未婚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均可随迁;三是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年龄限制规定。 (三)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入户。 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投资额达 20 万元以上、或年度纳税 3 万元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本市。 (四)引进人才落户。 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市连续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满1年,且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本市落户。(五)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在本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后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本市落户(对该单位编有集体户口的,可以在企业集体户口落户)。 二、在本市范围内取消部分户口迁移审批环节 (一)购房入户。对在城区内购房入户的大冶市、阳新县、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山地区居民,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凭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到各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取消市公安局审批环节。 (二)“三投靠”入户。对大冶市、阳新县、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山地区居民,因夫妻投靠(含子女随迁)、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需在城区入户的,凭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各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取消分局审批环节。 三、增加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荆政发[2015]23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0 【实施日期】2015.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年9月10日荆政发〔201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增强人力资源聚集能力,形成新的人口红利,培植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新的比较优势。现就深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落户,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

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发展目标 创新、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吸引各类人才和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为居民在常住地登记户口。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配套完善城市和小城镇、中心村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吸纳承载人口功能,2020年前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荆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常住人口到2020年达到100万人、到2030年达到150万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简化户口登记管理程序,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市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荆门中心城区落户限制,逐步实现人口合理均衡分布。 (三)坚持统筹配套,有机融合。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

安顺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顺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安府发[2015]10号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0 【实施日期】2015.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顺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府发〔2015〕1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精神,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合理引导

农业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改革创新。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以创新的思维推进改革,结合实际选择试点单位,逐步推进工作开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稳妥,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三)以人为本、自主定居。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自愿原则,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四)统筹配套、强化保障。户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做到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三、改革措施 (一)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我国户籍制度

我国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户籍制度仅指以反映人口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户籍登记、统计、档案、证件等内容的行政法律制度;广义的户籍制度则包括与户籍密切相关的一系列社会管理制度,不仅是提供人口统计的基本信息资料,而且包括与公民的身份、职业、迁徙等权利相关的一系列的社会管理制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要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化,融入城市社会。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新型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也就是户口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它是统治者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农民实行道德教化、经济剥削、人身控制的重要途径,所以,历代王朝都沿袭着这一制度。 【中国户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目前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在中国,法律规定户口簿也是有效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很多歧视性政策得以实施的依据。比如,在教育方面,不同城市户籍的学生,面临的竞争是不平等的。拥有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户籍的学生,可以凭户口优势低于其他城市学生的分数(目前部分省市高考不为统考。但需要指出的是统考卷的总分要高于地方卷。)考取本地的大学。在就业方面,很多城市招录公务员、一些公司招录职工,都会倾向于有本市户籍的应聘人员。必须指出的是,在某个城市生活,不一定意味着拥有这个城市的户籍,除非是官方认可的有限的渠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要将自己的户籍从一个城市调往另一个城市,都是相当困难和繁琐的事情。很多人只注意到从外地户籍迁往北京很困难,实际上,拥有北京户籍的人要迁往新疆,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目前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生相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计划生育制度是依赖于户籍制度而得以实现的。如果没有户籍制度,中国无法实现限制人口增长的目的。因此,很多“超生”的人,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超生的儿童无法登记入户口,无法享受正常的教育和培训,被排挤于正常的社会制度之外。在户口迁移的时候,很重要的一个审查方向,就是迁移者是否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往往迁移者要提供大量的资料、填写繁琐的表格,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对流动中的人口监测其是否曾有生育,是很困难的事情。在同样涉嫌侵犯人权的单配偶制度下所引发的未婚先孕、婚外情、包二奶、私生子相对增多的今天,要检测一名男性的计划生育情况是不可能的任务。因此,计划生育的矛头直接指向了女性。

浅论当前中国户籍制度利弊

浅论当前中国户籍制度利弊 摘要:“户籍制度”在中国由来已久,经过逐步的演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得到最终确立。这种严格的社会管控制度在传统的社会认知、乡土伦理、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在当时得到了民众的广泛认同,并为千疮百孔的落后农业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和社会文化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中国当前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已蜕变为束缚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枷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当前中国户籍制度的利弊进行研究,进而找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中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城乡二元人口流动特权城市化 “户籍制度”在中国是由来以久的,“户籍制度”古称“丁籍”、“黄籍”等,最早当属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后即建立了当时的“户籍”制度。经过历代的改革和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最终确立。下面,我将运用我所学到的知识,并结合当前中国户籍制度的实际情况来对我国户籍制度的利弊进行分析。 一、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及现状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户籍制度的演变大致可划分为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调整、准市场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调整与改革、市场经济时期户籍制度的改革三大历程。 1.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调整(1949—1978) 第一阶段:居民户口自由迁移时期(1949—1957),中国的户籍制度是先城市、后乡村逐步建立起来的。1949—1957年这一时期是户口迁移量持续增长的阶段。这个阶段户口迁移的特点是:政府实行“自由迁移”的政策,允许城乡居民在城乡之间或城镇之间自由迁移,一般不加以限制,这一时期是户口迁移最活跃的时期。 第二阶段:控制居民户口迁移时期(1958—1978),1958~1978年是严格限制户口迁移,特别是严格限制农民向城市迁移的时期。这段时期户籍制度的特点是:“自由迁移”的政策终止,代之以“控制户口迁移”的政策,由城市迁往农村的人口大大超过了由农村迁往城市的人口,第二阶段末期中国二元制户籍制度最终形成。 2.准市场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调整与改革(1979—1988) 1980年以来,国家为了减轻城镇人口对城镇提供商品粮、副食品的压力和城市在就业、交通、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在继续对城镇人口增长实行严格控制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一丝松动。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实行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崛起,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开始到城镇务工经商,并迫切要求在集镇落户。为了满足这部分人的要求和促进集镇的发展,同时也为了加强集镇户口管理。自理口粮户口的实施使农民基本上取得了进入建制镇与非建制镇(县城关镇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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