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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 MPA 7500 曝光几组装程序书-1

CANON MPA 7500 曝光几组装程序书-1
CANON MPA 7500 曝光几组装程序书-1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用地办事程序※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流程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流程图 申 请 申请单位提出办理申请 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不在办理选址意见书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送达申请人(1日内完成) 村镇股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审 查 村镇股、总工办审查(4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 尉氏县规划园林局作出决定(5日内完成) 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办理 不准予办理 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结案(局档案室立卷归档) 总工办核查

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示例 重大行政处罚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不予立案 ×××(承办机构)登记立案 移送有关部门 ×××(承办机构)调查取证 不予处罚 有陈述申辩意见 无陈述申辩意见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承办机构)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告知听证权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法制审核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承办机构)×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行政机关)立案审批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行政机关)×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下级(市级或县级)初审(×日内完成)

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篇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示意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示意图 【篇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非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份 2、县政府同意划拨供地的相关文件 3、标示了道路红线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两份 4、项目建议书(重大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 5、经批准的坏境评估报告(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 6、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 7、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评估报告一份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四、流程图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所有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非划拨用地不需提交)、规划条件各一份(复印件) 3、经审定的修建性详规或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发改委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一份 5、已标示道路红线1:500——1:2000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和蓝图各四份 6、经年审的工商营业热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7、土地合作协议书(联合开发项目)一份,土地转让、出让协议书 或划拨土地决定书一份,经营性土地(含工业用地)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一份 8、对外经济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商注册证件一份(外资项目验 原件留复印件,非外资项目不需提供) 9、《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定书》一份(非涉外建设项目不 需提供)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四、流程图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 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5、经审定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 剖面及效果图)各三份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图各五套 7、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的会审意见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 资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 四、流程图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一份(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 审批文件一份(限政府投资类) 4、已标示道路、桥梁红线的1:500 地形图四份 5、国土部门出具办理建设用地联系函 6、其它法律、法 规需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时限:

市政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市政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 办理范围: 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且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政工程项目,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市政工程项目,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三)拟选址范围的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长距离市政工程地形图比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可为1:1000-1:10000,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市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https://www.wendangku.net/doc/4c15418297.html,/)免费下载。 受理机关: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跨区级行政区的市政工程的选址申请由市局受理;其他的由各分局受理。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符合条件者,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受理复函》,该函签发之日起即为受理,自同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符合条件者,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予受理复函》。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我局在5日内未办理受理复函或不予受理复函的,在20日内作出决定。 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 作出是否核发《选址意见书》决定前,需由我局的上级机关审批(审查),需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需中介机构评估(含规划调整),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程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程序 定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核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收购的土地进行规划审查,出具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用途的土地,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 说明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申请各类建设项目选址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后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方案报审。规划方案审定后持项目前期准备计划(用地计划)等项目批文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长的,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建设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和各分局申报建设项目,材料不全,窗口和分局谢绝受理。 五、内容应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如由填写不实引发的一切矛盾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涉及审批内容调整的须另附原批准文件和说明调整理由的报告,重大调整须附相应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办理规划选址、计划立项、土地出让、确定土地规划用途、旧区改造、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的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地铁管理部门意见; 7、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文化部门意见; 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征求市国土部门意见。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书) 申请流程图 材料补正后 每周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一年 材料补正后 材料不合格的 材料不全的 当面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材料 行政中心规划窗口接收选址意见书申请材料(项目建议书、计划部门意见、红线图、环保部门意见等) 职权依据:《城市规划法》 用地科依据辛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审查意见及规划意见书 一次性告知行政中心补正材料 主管局长签批 局长签批 主管市长签批 市长签批 用地科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 书)或函复卡 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属省计划部门立项的项目需经省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阶段属行政许可7个工作 日办结 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规划局纪检 组及主管领导投诉 投诉电话:83221830 上级监督部门:辛集市 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可向辛集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执法执纪投诉举报

每周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一年 建设单位可向辛集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投诉举报 建设单位可向辛集市政府提出行政 复议或向执法执纪部门投诉举报 材料补正后 当面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材料 用地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材料不合格的 局长签批 主管局长签批 材料不全的 材料补正后 当面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材料 一次性告知行政 中心补正材料 行政中心规划窗口接收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消防部门总平面审核意见、定界图等)职权依据:城市规划法 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可以向规划局纪检组及主管领导投诉 投诉电话 83221830 上级监督部门:辛集市人民政府 用地科依据辛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审查意见 行政中心规划窗口接收总平面设计方案申请材料(总平面图、鸟瞰效果图、勘测定界图等) 职权依据:《城市规划法》 用地科依据辛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审查意见 一次性告知行政中心补正材料 主管局长签批 局长签批 主管市长签批 市长签批 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用地科出具审批意见或修改函复卡 本阶段属行政许可7个 工作日办结 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不合格的 材料补正后 材料不合格的 材料不全的 材料补正后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和程序 1.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履行兵役义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没有安排过住房用地的无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户建房,但原用地面积较小,不能分户建设的;

758-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758-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选址申请(附1:500地形图2份) 现场踏勘 研究审定 不符合城市规 划的书面答复 填写《选址意见申请表》 确定建设项目、选址用地 范围和规划要求 核发《选址意见书》 —60—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用地申请,附:1:500地形图2—3份, 现场踏勘 研究审定 划定规划范围、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核发《规划设计条件书》不符合城市规规划设计方案划的书面答复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方案修改 审定规划设计方案、核发《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意见通知书》 填写《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申请表

确定用地性质、范围、数量等 规划要求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 —61—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1)建筑工程 建设申请 现场踏勘 研究审定 不符合城市规 划的书面答复 确定建筑设计范围、提出设计规划要求, 核发《建筑工程设计条件书》 方案招标 建筑设计方案方案评审修改 方案修改审查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方案修改 审定设计方案,核发审定设计方案,核发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规划审查意见书》 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图设计 审核施工图设计 审定施工图设计

1、统筹费填写《建设工程规 2、墙改费划许可申请表》 3、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 4、城市道 路代征费 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其他 —62— (2)简易建设工程 建设申请(附1:500地形图2份) 现场踏勘 研究审定 审核施工图设计设计修改不符合城市规 划的书面答复 答复 审定施工图设计 缴费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放线 验线开工 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 —63— (3)道路、管线工程 建设申请(附1:500地形图2份) 现场踏勘 研究审定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 ,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 关技术规范要求。 4 、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 要使 用土地的;( 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 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 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1、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责任部门: 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

7、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置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初审 1)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 ③ 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 ④ 外资、合资项目,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还需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份; ⑤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 ⑥总平面关系布置示意图。 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 3 )审批时限:2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审查上报

1)申报资料 各部门征询意见函 2)办事程序 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 3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核发 1)申报资料 ①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② 1 /500 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 3 )办理时限:8 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10 、监管措施 有效期半年,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用地办事程序※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 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 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 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 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 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 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 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 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 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通市政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附图》 一、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取得项目建议书后)---市国土规划局窗口受理---交通市政处处经办人审查---交通市政处处长审核---分管局长签发---交通市政处经办人办结归档---窗口出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下步办理告知单。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 2、符合划拨供地方式; 3、具备立项文件。 三、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城建计划或其他启动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原件); 4、标注项目申请用地范围的1/2000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纸质及电子文件); 5、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咨询报告等技术性文件(原件,根据需要提供)。 四、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五、后续事宜 1、可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2、可委托设计机构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开展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报审工作。 3、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或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的,可委托开展土地权属现状调查确认、勘测定界等工作。 4、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的,向项目所有区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提前开展房屋征收前期工作。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线) 一、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并建档---交通市政处经办人审查---提交综合业务例会研究(未标准化的)---交通市政处经办人办理---交通市政处处长审核---分管局长签发---交通市政处经办人办结归档----窗口出件并提供下步办理告知单。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 2、土地性质及权属无争议; 3、划拨供地方式的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 三、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详见附表及样本); 2、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在选址申报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自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房屋征收的,提供征收完毕确认书;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4、标注申请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纸质及电子文件);

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非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份 2、县政府同意划拨供地的相关文件 3、标示了道路红线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两份 4、项目建议书(重大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 5、经批准的坏境评估报告(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 6、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 7、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评估报告一份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四、流程图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所有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非划拨用地不需提交)、规划条件各一份(复印件) 3、经审定的修建性详规或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发改委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一份 5、已标示道路红线1:500——1:2000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和蓝图各四份 6、经年审的工商营业热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7、土地合作协议书(联合开发项目)一份,土地转让、出让协议书或划拨土地决定书一份,经营性土地(含工业用地)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一份 8、对外经济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商注册证件一份(外资项目验原件留复印件,非外资项目不需提供) 9、《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定书》一份(非涉外建设项目不需提供)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四、流程图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5、经审定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各三份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图各五套 7、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的会审意见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 四、流程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 (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7、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初审 (1)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 ③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 ④外资、合资项目,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还需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份; ⑤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 ⑥总平面关系布置示意图。 (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 (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审查上报 (1)申报资料 各部门征询意见函 (2)办事程序 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核发 (1)申报资料 ①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② 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 份,地形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 (3)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有效期半年,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调控空间资源。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

教学楼建设项目行政手续办理流程 (2)

孙集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行政手续办理流程 (因条件不同,过程有少许区别) 一、前期 (一)图纸、勘察 1、图纸设计、图纸审查(潍坊图审中心) 2、地质勘察(自己找勘察公司) (二)、土地 1、根据土地性质准备土地手续(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土地证即可;划拔土地需提供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土地证明(有当地土管所办理)。 (三)、规划方案设计 由建设单位找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可与图纸设计一个单位) (四)找中介公司做环评、能评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规划设计条件 提供材料: 1、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的函 2、国地资源局盖章确认的勘测定界图 3、具备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测绘并盖章的现状地形测绘图(并提供电子稿) 办理地点:规划局窗口(1),办理时间:5天内。 三、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提供材料: 1、选址意见书申报表(规划局窗口○1领取) 2、项目区位图、标明拟选址位置及用地边界的现状地形图(并提供电子稿) 3、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单位:规划局窗口○2,办理时间:5天内并公示7天。 四、立项批复 提供材料: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建设项目审批的正式文件(街道办的建设请示)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教育局出具的同意建设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同意立项的函 5、环评报告、能评报告 6、规划选址意见书 7、建设单位的资金承诺证明 办理单位:发改局窗口,办理时间:2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提供材料: 1、申请表(规划局窗口○2领取) 2、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使用权批复文件(或土地证)

3、立项书 4、地形图,同时需提交电子版; 5、选址意见书 办理单位:规划局窗口○2,办理时间:5天内,并公示7天。 五、土地权属证明(划拔土地办理) 由当地土管所去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土地证有不用。 提供材料:立项、规划用地许可、环评、能评报告、契税(完税证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表 六、工程报建 办理单位:住建局(具体内容咨询窗口) 选址意见书办理结束,到规划局窗口3办理规划方案提请上会,规委会同意后,规划方案需公示30天。 七、工程规划许可 提供材料: 1、申请表2份(规划局窗口○3领取)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土地证复印件 4、测绘图2份(提供电子版) 5、规划建筑图纸、规划总平面图、项目整体鸟瞰图各3份;消防分析图、定位放线图各2份、施工图各3份;同时提供

项目选址申请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项目,用地选址于,项目占地面积约公顷,建设规模约万平方米,计划投资 万元。项目建议书已经部门批准通过,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出让)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位于,用地面积公顷,拟用于建设项目,拟建设规模约万平方米,计划投资万元。目前项目已获部门备案通过,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划拨)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项目,用地位于,用地面积为公顷,拟建设规模约万平方米,计划投资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获得部门批复,并已取得国土(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备案确认)、环保(环评批复)、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意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项目,用地位于(具体位置) ,用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平方米。目前已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现申请核发等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建设完成,自检符合规划验收条件,现申报要件已齐备,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选址意见书流程

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是进行规划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书两证”中的“一书”。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选址意见书外文名称:p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 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性质主要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目录 1基本概述 2法律依据 3基本内容 4审核程序 5核发程序 基本概述 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基本内容 (一)、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人防面积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四)、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高程; (五)、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选址意见书的拟定: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使用功能、用地规模和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特点以及对外部条件的要求,同时根据城市现状情况、城市发展和规划要求,考虑到土地供应的可行性,市政、交通规划与现实条件,配套设施与公共设施规划情况,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的要求,保障周围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然后提出规划选址意见书。 规划选址意见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一般应遵循下列工作步骤。 (1)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拟定与通知。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单位的申请对其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依据城市规划、有关法规、经济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划选址原则,并经与计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基层地方政府充分协商和协调,取得了建设用地和建设条件的保障条件,方可确定项目的建设地址和用地范围,并以选址意见书的方式通知建设单位。如果建设单位在

行政划拨土地方式规划程序办理详细流程

行政划拨土地方式规划程序办理详细流程 一、办理《选址意见书》程序 (一)建设单位提交选址申请: 写明申请单位、单位性质、拟选地址、用地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并附以下资料: 1、房屋开发公司申请项目选址的,需提供“五证”,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证》、《资质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近期银行资金证明》。 2、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的1:500地形蓝图两份,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标出拟选用地的范围以作参考。 (二)、由区建设局招开评审会研究,原则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审批,批准后,按审批管理权限上报市规划局。(附:区建设局报市规划局选址请示范本) (三)、待市规划局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备注:若牵涉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必须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次,由区建设局提供规划部门情况说明和规划范围图纸(一式五份)。(附:土地批次规划情况说明。)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一)、建设单位提交定点申请:

写明申请单位、单位性质、拟选地址、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并附以下资料: 1、上述办理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选址意见书》。 2、发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批准的计划立项批复,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应有招商协议。 3、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拟征用地所属的单位、个人或乡镇政府明确的同意意见,国土部门同意定点的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房屋开发公司申请项目定点的,需提供“五证”,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证》、《资质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近期银行资金证明》。 6、用地凡涉及市政道路、河流、沟渠保护线的,需有公路部门、河道管理部门、沟渠所属部门的意见。 7、用地凡涉及文物保护、树林、耕地、菜地、地下、人防工程、高压走廊的,需分别有文管所、林业局、乡镇、蔬菜办、人防办、供电部门的意见。 8、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的1:500地形蓝图四份(附光盘),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标出拟征用地的范围以作参考。 9、到市规划院市政处放道路红线签字盖章后,到市规划局楼市政处核实道路红线及坐标等,将核实后的红线图原件及4份蓝图提交区建设局。 (二)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设计总图,由区建设局招开评审会研究,

选址意见书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目录 编辑本段定义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编辑本段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样本)

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核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收购的土地进行规划审查,出具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用途的土地,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 编辑本段说明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申请各类建设项目选址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后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方案报审。规划方案审定后持项目前期准备计划(用地计划)等项目批文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长的,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建设单位到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和各分局申报建设项目,材料不全,窗口和分局谢绝受理。 五、内容应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如由填写不实引发的一切矛盾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涉及审批内容调整的须另附原批准文件和说明调整理由的报告,重大调整须附相应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 编辑本段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1]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办理规划选址、计划立项、土地出让、确定土地规划用途、旧区改造、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的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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