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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V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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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V规范(船舶)1998

A500 非破坏性试验(NDT)

501 一般,焊接接头外表面(包括管子内部可能的区域)要经过外观检查,按管系的级别和接头型式进行无损检测。

对接接头:

?外径大于76.1mm的I级管系,要求100%射线检测,

?外径大于101.6mm的II级管系和外径≤76.1mm的I级管系,至少要10%射

线检测。

根据验船师要求,对各种材料要做焊接程序过程控制认可。

角焊:

?对外径大于76.1mm的I级管系,法兰联接的角焊,要求100磁粉检测。

?对外径大于101.6mm的II级管系和外径≤76.1mm的I级管系,按验船师要

求做磁粉检测抽查。对热油管系对接接头至少附加10%射线检测。

503当焊接质量被认可的条件下,超声波检测可以代替射线检测,对非铁磁性材料,用着色渗透代替磁粉检查。

504NDT是靠操作者根据认可的计划、使用合适的设备和程序来完成的,射线检测要在管线上容易被标识的位置做出标记。

505射线检测按照ISO5817《钢电弧焊焊接接头缺陷质量等级参考》,对于I级管管系焊接用B级质量等级验收,其它用C级。

表面检查(MT、PT)满足ISO5817 B级要求。

506无损检测期间缺陷修理根据验船师同意执行,所有焊接修理要用相关联的检验方法。

D100 无损探伤的范围

101 I级压力容器,无损探伤按如下执行:

a)筒体、外壳和封头纵向对接焊接接头须100%射线探伤。

b)筒体、外壳和封头环向对接焊接接头须按长度的25%射线探伤。

c)小管和大径管环向对接焊接接头须按总数的10%射线探伤。

d)对筒体外壳嵌入式平板要用超声波检测环缝和平板联接处的层状撕裂。板厚不大于15mm的外壳板探测范围至少10%,板厚大于15mm至少焊缝总长的20%。填角焊见第5部分图8,要对表面做100%磁粉检验。

e)对外径超过100mm的竖管和支管,所有与外壳联接处的焊缝及加强板要做磁粉探伤,对于外径不大于100mm,要做点状(少量)检查,外壳与加强板的焊接接头也要做磁粉检测。

f)所有焊接接头都要经过外观检查。

102II级压力容器,无损探伤按如下执行:

a)筒体、外壳和封头纵向对接焊接接头须20%射线探伤。所有纵环缝十字接头必须包括在内

103对III级压力容器,所有焊缝要经外观检查。

104对加热炉和燃烧室,无损探伤按如下执行:

a)纵向对接焊缝10%射线探伤。

b)环向对接焊缝10%射线探伤。

c)T型焊和角焊要做25%超声波探伤。

105对101条,非铁磁性材料或磁导率变化的材料用液体渗透检测代替磁粉检测。

106对于在第2部、第2章、第2段给定等级的碳素钢和锰钢并且板厚小于38mm,定位焊热处理前可以做超声波检测和射线检测,所有热处理完成后再做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

D200 无损探伤的执行

201 对厚度大于30mm的碳素钢、锰钢和合金钢,无损探伤时间不得少于焊后48小时,对于厚度不大于30mm的碳素钢和锰钢,可以减少到24小时。

202 无损探伤必须由有资格的探伤人员完成,探伤人员资格证书由协会经资格考试后认可。

图2:像质计灵敏度要求,源边缘参数

IQI灵敏度= 最细线径d

×100% 板厚t

%

3.0

2.0

1.0

204 超声波探伤根据以下执行

对有怀疑的焊接连接处要对层间进行横向和纵向缺陷检验,与程序和工艺分类说明No.7 相一致。

205 磁粉探伤根据以下执行

被探产品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使用磁粉交流磁轭,当心热触头损伤工件表面,触头可做软触头或铝合金。

不允许使用永久磁铁。

磁声强度要求2.4~4.0 kA/m

在每个探伤区域磁场至少两个方向相互交叉。

206 液体渗透探伤按如下进行:

可以用水洗型荧光着色渗透液。对光滑的(磨平的焊缝)可以用溶剂去除型渗透更好,探测时的表面温度在15~35℃,如果不行,做一个程序量化试验,渗透时间最少15分钟。

D300 无损探伤缺陷修理准则

301 一般焊缝至少应满足表D2、D3和D4要求。

由于不同的探测方法对它们的限制性和/或记录的可行性方面有差别,对每种探伤方法给出特殊的接收标准是必要的。

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不同的评价,且保证相同的质量等级。

302 在超声波探伤时如果缺陷反射超过超声波参考曲线,这个缺陷要返修,除

缺陷指示达到参考曲线的50%~100%要判断焊接工序与坡口形状等的关系。如这样评判可能是二维的缺陷(裂纹、未熔合等),所有缺陷没有必要精确到长度大于10mm就要被返修。

如果缺陷可能是二维的缺陷时,指示超过参考曲线20%和范围大于10mm就要报告并且研究原因。

303 无损检测要出具报告,并且要给出所有的基本控制参数。

304 超过认可限制的所有缺陷要按返修工艺完全地清除和返修,磁粉探伤要在修理焊缝缺陷期间使用,来保证缺陷完全地清除。

305 当不接受的缺陷在小于100%探伤比例的区域被发现时,要扩大探伤范围,如果扩大探伤还发现更多缺陷,整个焊缝长度都要进行探伤。

焊缝长度方向部分区域

a= 横断最大尺寸

b=直线上两者间距离

b≤3a 一个线状夹渣b>3a 两个并列的夹渣

夹渣线

全宗卷规范2012年版

) 年版(2012全宗卷规范.前言

本标准代替DA/T 12—94《全宗卷规范》。 本次修订,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对原标准的表述方式和书写格式进行了修改;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中“全宗卷主要内容”和“全宗卷的整理”的内容做了较大修改,新增了“术语和定义”和“卷盒及目录格式”两章内容;根据馆(室)藏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新增了“综合全宗卷”的内容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档案局(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炎生、宋刚、焦光生、胡陶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A/T 12—94 全宗卷规范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全宗卷的编制原则、内容构成、整理方法和基本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档案室。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705—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12967—92 全宗单 GB/T 12968—92 档案交接文据格式DA/T 14—94 全宗指南编制规范 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全宗卷fonds descriptive file

《数字高清视频系统技术规范》-2012

ICS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247 —2012 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Digital High-Definition & Visual Surveillance System 2012 – 05 - 04 发布 2012 - 08 - 05 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4 1 范围--------------------------------------------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6 4 系统设计原则------------------------------------9 5 系统管理---------------------------------------10 6 系统技术参数-----------------------------------10 7 系统设计---------------------------------------13 8 施工-------------------------------------------16 9 方案论证、工程检测、竣工验收要求---------------1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备选器材的技术要求----------25 2

前言 本标准是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用技术规范,可作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的参考依据,也是保证我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维护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在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从实际出发,以高清、网络、数字及智能的技术特点为基本原则,结合当前的软件、网络、通信以及安防器材的发展,针对我省安防领域,制定了措施得当、管理到位、引导正确、切实有效的地方标准。 本标准对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提出了基本的技术和系统配置要求,制定了系统的功能设计、工程施工和验收以及管理应遵循的规定。本标准所指的数字高清视频监控原则上要求建设、使用720P及以上 产品与系统,但可兼容已经建设的分辨率720P以下的数字或模拟系统。 本标准由福建省公安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 建省公安厅科技通信处、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天马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东升、阮星、陈佑、陈奋忠、黄文、陈延安、李满生、郑维宏、赖齐、翁玉官、林毅坚、林新章。 本标准由福建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负责条文的解释。 3

(完整版)住宅建筑规范2012新版

1 总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权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 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个性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已突破100m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计仍须符合GB50045的要求。 1.0.4 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和法规与住宅建设关系特别密切,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如建设部提出“从1996年起到2000年,新设计的采暖居住建筑应完成1980 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的目标,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已进行了修订,为此要改革墙体,加强住宅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我国是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因此在设计中要采用节地型方案,使用节水型器具等等。 1.0.5 本规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出规定,但住宅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困此,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当然还包括前条规定的安全、卫生等要求。 1.0.6 住宅建筑量大面广,因此,建筑构配件需要标准化、模数化,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适应工业化生产,建筑设备与建筑主体也需模数协调,有得于商

2012(最新)住宅建筑新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3.1.12 提出了住宅在规划、选址、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室内外环境、建筑节能、节水、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要求。 3.2 许可原则 3.2.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本条据此对住宅建设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提出了要求。 3.2.2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九条和“三新”核准行政许可,当工程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按照《“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规定进行核准。 3.2.3 当需要对住宅建筑拆改结构构件或加层改造时,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设计单位鉴定、校核后方可实施,以确保结构安全。 3.3 既有住宅

住宅设计规范2012修订版

2013-1-31 住宅设计规范2012修订版(图) 2013-01-31 08:08:14| 分类:装修日记| 标签:排水管|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 【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网】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5.3.3、5.4.4、5.5.2、5.5.3、 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 6.4.1、6.4.7、6.5.2、6.6.1、6.6.2、6.6.3、6.6.4、6. 7.1、6.9.1、6.9.6、6.10.1、6.10.4、7.1.1、 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 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全宗卷编制及整理规范

机关档案室全宗卷整理方法 为规范机关档案室全宗卷的整理,按照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全宗卷规范》(DA/T12_1994、1995_6_12),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宗卷整理方法: 一、关于全宗卷 全宗卷不同于一般的档案案卷,全宗卷是档案馆(室)在管理某一全宗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说明该全宗历史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所组成的专门案卷。它详细和全面地记载了立档单位和全宗历史变化情况,在整个档案中起着龙头作用,是管理全宗档案的“档案”,对于档案馆、室的业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宗卷的主要内容 卷一:档案管理综合材料,主要包括:1全宗指南(全宗介绍);2档案管理制度汇编;3档案管理体系网络图;4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5档案机构设置和调整文件;6档案工作人员任免文件;7机关档案工作年检、评估等材料;8档案培训材料;9档案工作计划、总结等。(1、2、3、4项为必要项) 卷二:档案收集,主要包括:1文书、会计、专业、基建、照片、声像、实物等不同门类或载体的档案交接收据;

2档案移交目录等。(1、2为必要项) 卷三:档案整理,主要包括:1档案分类方案;2档案整理情况说明等。 卷四:档案鉴定,主要包括:1档案工作鉴定小组成员名单;2鉴定档案分析报告;3销毁档案的请示与批复;4销毁档案清册等。(如有销毁档案工作1、3、4为必要项)卷五:档案保管,主要包括:1库房安全检查记录;2档案安全检查报告;3档案库房温湿度记录等(3项为必要项)。 卷六:档案统计,主要包括:1各类档案收进、移出统计台账;2档案统计年报等。(1、2项为必要项) 卷七:档案利用,主要包括:1大事记;2组织沿革;3档案借阅登记;4档案利用事例汇编;5利用档案资料出版的书籍、汇编等。(1、2、3项为必要项) 卷八:档案管理新技术的应用,主要包括:1办公自动化开发应用情况;2计算机辅助管理的文字说明材料(含计算机软件安装及使用说明情况);3档案数字化方案;4档案数字化成果说明;5档案管理软件安装盘等。(2、3、5项为必要项) 三、全宗卷的整理 (一)准备 全宗卷内文件材料,是随全宗管理的延续而逐渐增加

gb14976-2012最新标准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顾名思义,是使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来输送流体。 国家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号StandardNo:GB/T 14976-2002 中文标准名称StandardTitle in Chinese: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英文标准名称:Stainless steel seamless tubes for fluid transport 发布日期IssuanceDate :2002-09-11 实施日期ExecuteDate:2003-02-01 首次发布日期FirstIssuance Date :1994-04-05 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 :现行 复审确认日期ReviewAffirmance Date :2010-07-28 计划编号Plan No: 代替国标号ReplacedStandard :GB/T 14976-1994 被代替国标号ReplacedStandard: 废止时间RevocatoryDate : 采用国际标准号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o:ASTM A269:2000 采标名称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ame:

采用程度ApplicationDegree :NEQ 采用国际标准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77.140.75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H48 标准类别StandardSort:产品 标准页码Number ofPages:12 标准价格(元)Price(¥) :12 主管部门Governor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归口单位TechnicalCommittees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DraftingCommittee: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ASTM A269-2000《一般用途奥氏体不锈钢无缝和焊接钢管》、ASTM A3112/312M-1991b《奥氏体不锈钢无缝和焊接钢管》。本标准与前两项国外标准相比,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与之相当。主要差异如下: 本标注对钢中磷含量的规定严于国外标准; 力学性能中的σb、σp0,2严于国外标准; 液压试验严于国外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晶间腐蚀试验,国外标准为供需协商。 本标准此次修订对下列条文进行了修改: a)增加了分类、代号及订货内容;

全宗卷规范

《全宗卷规范》本标准代替DA/T 12—94 前言 本标准代替DA/T 12—94《全宗卷规范》。 本次修订,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对原标准的表述方式和书写格式进行了修改;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中“全宗卷主要内容”和“全宗卷的整理”的内容做了较大修改,新增了“术语和定义”和“卷盒及目录格式”两章内容;根据馆(室)藏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新增了“综合全宗卷”的内容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档案局(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炎生、宋刚、焦光生、胡陶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A/T 12—94 全宗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宗卷的编制原则、内容构成、整理方法和基本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档案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705—8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12967—92全宗单 GB/T 12968—92档案交接文据格式 DA/T 14—94全宗指南编制规范 DA/T 18—1999档案著录规则 DA/T 1—2000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全宗卷fonds descriptive file 由记录和说明全宗立档单位及档案历史和现状的有关文件材料组成的专门案卷,是管理全宗档案的重要工具。 3.2 综合全宗卷synthesize fonds descriptive file 由记录和说明多个全宗立档单位及档案历史和现状的综合性文件材料组成的专门案卷,是管理馆(室)藏档案的重要工具。 3.3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答: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 答: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 答: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也提高了要求。 7、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二者之间不同。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8条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

全宗卷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文件
江苏电信有限〔2004〕812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信公司单位 全宗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分公司,省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业务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现将《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单位全宗卷管理办法》 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宗卷工具表格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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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卷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实现全宗卷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电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全宗卷的管理。 三、引用标准 《全宗卷规范》(DA/T12-94) 四、定义 全宗卷是指档案馆(室)在管理某一全宗过程中形成的,能 够说明该全宗历史和现状的有关文件材料所组成的专门案卷。 五、管理职责 档案馆(室)负责按年度编制全宗卷。 六、归档要求和归档范围 (一)归档要求 全宗卷的各种文件材料,应按其固有的特点,保持文件材料 间的有机联系,反映全宗管理的历史面貌,以便于利用和保管。 (二)归档范围 1.档案收集:档案资料交接文据,移交目录、档案资料接收 登记表(见 DA01-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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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整理:整理工作方案,档案分类方案,每年整理档案 说明(见 DA02-01)等。 3.档案鉴定:档案保管期限表,鉴定小组成员名单,销毁档 案的请示与批复,销毁档案的目录(见 DA03-01 至 DA03-07) 等。 4.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检查记录(见 DA02-02)、报告,重 点档案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档案的抢救与修复情况等。 5.档案统计:档案移交数量统计表(见 DA09-01)、档案接 收 数 量 统 计 表 ( 见 DA01-02 ) 、 档 案 归 档 数 量 统 计 表 ( 见 DA02-03)、档案利用数量统计表(见 DA04-01)、档案销毁数 量统计表(见 DA03-08)等。 6.档案利用:全宗指南(全宗介绍),立档单位大事记,档 案开放利用和控制使用范围说明,档案汇编一览表(见 DA02-04),档案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事例(见 DA04-02)。 7.档案管理新技术的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情况说明等。 七、管理 (一)全宗卷内文件材料是不断补充的,因此全宗卷不必装 订, 采取单项内容独立成册的方式装入硬卷盒。 文件材料过多时, 可分装数盒。 (二)整理 1.全宗卷内文件材料,是随全宗管理的延续而逐渐增加的, 必须平时注意积累。 全宗管理中产生的文件材料于次年 1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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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37 - 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DAT 14-2012 全宗指南编制规范

DA/T 14-2012全宗指南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宗指南的编制细则。本标准适用于全宗管理机构,包括档案馆和有全宗管理职能的档案室。编制介绍非全宗形式档案的指南,参照本编制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3—92 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 DA/T 14—94 档号编制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全宗fonds 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 3.2 全宗号fonds number 管理全宗的代码,由具备全宗管理权限的档案馆按全宗排架或收藏时间顺序流水编制。 3.3 全宗管理机构fonds manager 具备全宗管理权限的档案馆或档案室。 3.4 全宗构成者fonds constituting unit 形成档案全宗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也称作立档单位。 3.5 检索工具finding aid 用于存储、查找和报道档案信息的系统化文字描述工具,是目录、索引、指南等的统称。 4 全宗指南的结构 为段落式条目信息,由全宗指南名称、全宗来源简况、档案内容与成份介绍、检索查阅注意事项四部分组成。

5 全宗指南名称 全宗指南名称由全宗号、全宗构成者的名称(全称或通用简称)、“全宗指南”、 起止时间构成,并列成分之间用空格位分开。 例: a)J211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全宗指南1949~1990年 b)R322 钟南山全宗指南1936~2000年 5.1全宗号 照录档号四位全宗代码。第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后三位用阿拉伯数字。 5.2全宗构成者的名称 全宗构成者的名称按全称书写,通用简称书写在全称后面的圆括号内。 例: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 联合全宗和汇集全宗的全宗构成者名称从其联合或汇集的全宗构成者实有名称。 例: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高等院校党委广东省高等教育局 5.2.1 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前形成的档案全宗,全宗构成者的名称后应加圆括号注明的政权名称限定词。 例: a)教育部(民国) b)重庆市民政局(民国) c)外交部(民国汪、伪) d)礼部(清) e)端方(清) f)冯玉祥(民国) 5.2.2 全宗构成者所有曾用名称按时间顺序书写在全宗来源简况中。 5.3起止时间 涉及全宗构成者和其档案形成的时间跨度标识。一般采用公元纪年表示,使

全 宗 卷 规 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12-94

全宗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12-94 全宗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DA/T 12-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全宗卷是档案馆(室)在管理某一全宗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说明该全宗历史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所组成的专门案卷。 1.2 本规范规定了全宗卷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和整理、管理方法。 1.3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机构(以下统称档案室)。 2 引用标准 DA/T 1--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GB 9705--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3 全宗卷编制原则 3.1 档案馆(室)对其所管的每个全宗都应以全宗为单位编制全宗卷。3.2 全宗卷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凭据、清册、报表应做到准确、齐全、规范。 3.3 全宗卷内的文件材料,应按照其固有的特点,保持文件材料间的有机联系,反映全宗管理的历史面貌,以

便于保管和利用。 4 全宗卷的主要内容 4.1 档案收集:档案交接文据、移交目录,接收、征集记录、档案来源和价值说明等。 4.2 档案整理:整理工作方案、分类方案、案卷目录说明、档案整理工作小结等。 4.3 档案鉴定:鉴定小组成员名单、档案保管期限表、鉴定档案分析报告、销毁档案的请示与批复、销毁档案的清册等。 4.4 档案保管: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报告,重点档案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档案的抢救与修复情况报告等。 4.5 档案统计:档案收进、移出登记,案卷基本情况统计和重要的利用统计表等。 4.6 档案利用:全宗指南(全宗介绍),开放利用和控制使用范围说明,档案汇编和公布出版情况及报批文件,档案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典型事例等。 4.7 档案管理新技术的应用:缩微复制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等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 5 全宗卷的整理 5.1 全宗卷内文件材料,是随全宗管理的延续而逐渐增

国家新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2版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 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 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的通知”(建建发[2005]206号),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05年10月1日起在本省贯彻施行,而去年10月颁布的《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含本省和本 市的补充规定)”就应同时停止使用。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 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 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晒 1k 图1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及以上者 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宗卷内容的通知【模板】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宗卷内容的通知 各市级进馆单位,各市(县)、区档案局(馆): 根据国标DA/T12-94《全宗卷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档案工作实际,**市档案局对原《规范》中全宗卷的主要内容作了完善和调整,在原七大类基础上,新增了第一类“档案管理综合材料”,以保证与本全宗有关的各类材料收集齐全。(具体内容见附件)。请各进馆单位认真执行。各市(县)、区可参照执行。 **市档案局 2005年8月11日抄送:省档案局

附件: 一、全宗卷主要内容 1.档案管理综合材料:全宗指南(全宗介绍)、分类方案、归档范围、 归档办法、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鉴定小组成员名单、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档案人员工作职责、档案网络成员名单及活动记录统计及说明、档案法规宣传情况说明及统计、档案业务检查监督记录等。(有关台账另设) 2.档案收集:档案交接、移交说明,接收、征集记录,档案来源和价 值说明等。 3.档案整理:整理工作方案、案卷目录说明、档号编制说明、整理工 作小结。 4.档案鉴定:鉴定档案分析报告、销毁档案的请示与批复、销毁档 案小结等。 5. 档案保管:档案安全检查情况,重点档案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档案的抢救与修复情况,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档案排架说明,档案专用设备登记等。 6. 档案统计:档案收进、移出说明,案卷基本情况统计及分类统计(指年度汇总统计),利用统计总表等。

7. 档案利用:开放利用和控制使用范围说明,划控小结,档案利用说明,档案汇编情况和公布出版情况及报批文件,档案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典型事例等。 8. 档案管理新技术的应用:扫描、数字化加工及电子文件检测、迁移、备份情况记录;文件目录输入情况说明;档案数据库、计算机辅助管理软件、操作系统等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

转载2012-2013新规范

转载]2012~2013年建筑工程颁布的常用新技术规程及规范 (2013-09-05 11:19:42) 转载▼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2012~2013年建筑工程颁布的常用新技术规程及规范作者:南飞的燕子 我整理的2012~2013年建筑工程常用的新技术规程及规范,准备放在我写的《项目经理从入门到精通》一书中 1、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2、GB/T50152-2012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3、GB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6、GB50191-2012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7、GB50201-201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50206-2012 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9、GB50207-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 GB50310-201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 GB/T50329-2012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12、GB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3、 GB50345-201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14、 GB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5、 GB/T50743-2012 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 16、 GB50755-2012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17、 GB/T50772-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18、 GB/T50783-2012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19、 GB/T50785-2012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20、 GB/T50786-2012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21、 GB50810-2012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2、 GB50821-2012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23、 JGJ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4、 JGJ22-2012 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 25、 JGJ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全宗卷规范说明书

全宗卷规范 DA/T 12-1994 (1995—06—12批准1995—10—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全宗卷是档案馆(室)在管理某一全宗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说明该全宗历史情况的 有关文件材料所组成的专门案卷。 1·2本规范规定了全宗卷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和整理、管理方法。 1·3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机构(以下统称档 案室)。 2引用标准 DA/Tl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GB 970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3全宗卷编制原则 3·1档案馆(室)对其所管的每个全宗都应以全宗为单位编制全宗卷。 3·2全宗卷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凭据、清册、报表应做到准确、齐全、规范。 3·3全宗卷内的文件材料,应按照其固有的特点,保持文件材料间的有机联系,反映全

宗管理的历史面貌,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4全宗卷的主要内容 4·1档案收集:档案交接文据、移交目录,接收、征集记录,档案来源和价值说明等。 4·2档案整理:整理工作方案、分类方案、案卷目录说明、整理工作小结等。 4·3档案鉴定:鉴定小组成员名单、档案保管期限表、鉴定档案分析报告、销毁档案的 请示与批复、销毁档案的清册等。 4·4档案保管: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报告,重点档案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档案的抢救 与修复情况报告等。 4·5档案统计:档案收进、移出登记,案卷基本情况统计和重要的利用统计表等。 4·6档案利用:全宗指南(全宗介绍),开放利用和控制使用范围说明,档案汇编和公布 出版情况及报批文件,档案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典型事例等。 4·7档案管理新技术的应用:缩微复制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等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 5全宗卷的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全宗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全宗卷规范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全宗卷是档案馆(室)在管理某一全宗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说明该全宗历史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组成的专门案卷。 (二)本规范规定了全宗卷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和整理、管理方法。 (三)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机构(以下统称档案室)。 二、引用标准 (一) DA/T1-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二) GB9705-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三、全宗卷编制原则 (一)档案馆(室)对其所管的每个全宗都应以全宗为单位编制全宗卷。 (二)全宗卷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凭据、清册、报表应做到准确、齐全、规范。 (三)宗卷内的文件材料,应按照其固有特点,保持文件材料间的有机联系,反映全宗管理历史面貌,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全宗卷的主要内容 (一)档案收集:档案交接文据、移交目录,接收、征集记录,档案来源和价值说明等。 (二)档案整理:整理工作方案、分类方案、案卷目录说明、整理工作小结等。 (三)档案鉴定:鉴定小组成员名单、档案保管期限表、鉴定分析报告、销毁档案的请示与批复、销毁档案的清册等。 (四)档案保管: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报告,重点档案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档案的抢救与修复情况报告等。 (五)档案统计:档案收进、移出登记,案卷基本情况和重要利用统计表等。 (六)档案利用:全宗指南(全宗介绍),开放利用和控制使用范围说明,档案汇编和公布出版情况及报批文件,档案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典型事例等。 (七)档案管理新技术的应用:缩微复制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等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 五、全宗卷的整理 (一)全宗卷内文件材料,是随全宗管理的延续而逐渐增加的,平时必须注意积累,把全宗管理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先归入预设的卷夹内,文件材料积累到一定数量时,及时进行整理组卷,数量多的可设分卷。 (二)整理组卷时,必须认真检查、鉴定文件材料完整程度及保存价值,对有重要遗缺或无保存价值的应予以补齐或剔除。 (三)卷内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进行系统排列,排列顺序为:全宗指南(全宗介绍)、立档单位大事记和有关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卷内目录。 (四)卷内文件材料逐件加封面、封底、编件号,装订后装入卷盒。其封面、封底尺寸长×宽为260mm×185mm,封面著录全宗号、件号、全宗名称、文件题名、时间、责任者(见图1)。(图略)

全宗卷规范

全宗卷规范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定义:是档案馆(室)在管理某一全宗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说明该全宗历史情况的有关文件所组成的专门案卷。 全宗卷规范适用于在座各位在整理各单位全宗卷时,都是要按照此规范的要求去做。 二、编制原则 档案馆(室)对其所管的每个全宗都应以全宗为单位编制全宗卷。 全宗卷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凭据(各类交接文据)、清册(各门类的销毁清册)、报表(各种反映档案情况),应做到准确、齐全、规范。 全宗卷内的文件材料,应按照其固有的特点、保持文件材料间的有机联系,问题相对集中(检索工具、各种规章制度、统计报表等)相对不是绝对。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全宗卷的主要内容 所有与档案有关,但不应立卷归档的东西放入全宗卷内㈠档案的收集。 1、收发文登记本(一般只存15 年,可作文件销毁清册); 2、档案交接文据;

3、移交目录:⑴文书档案:归档文件目录[ 永久、长期(30年)3套,短期(10年)1套];⑵会计档案:财务报告类案卷目录、全引目录3套,会计帐簿类、会计凭证类案卷目录1套;⑶专业档案: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根据行业部门的要求而订; ⑷科技档案:总、分类目录; ⑸声像档案:永久、长期的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3套,短期的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 1 套;⑹ 资料目录。 ㈡档案的整理 1、分类方案或分类大纲,要科学、实用;(图表、文字说明都行,最好图表) 2、目录对照表;(欠帐单位若以“件”整理的需要说明) 3、整理档案工作小结。(心得、经验) ㈢档案鉴定 1、鉴定领导小组名单;(若有文件汇编可放入汇编中,领导变更, 名单也要变更) 2、档案保管期限表;(各门类、载体,有制度的跟制度走) 3、鉴定报告,销毁档案清册与批复。(写清是什么门类、载体的档案,哪一年的,多少卷,应该保存多少年,已保存了多少年) ㈣档案保管 1、档案库房温湿度记录;(放入全宗卷内编号后再拿出来,每天上下午两次) 2、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温湿度是否超标;消防器材是否要更换;线路、火警是否失灵;) 3、档案抢救与修复情况(定期对档案进行抽样检查,是否生虫、变脆、发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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