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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探溶检测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项目名称:施工探溶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桩基施工探溶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探溶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

搞好该工程拉探溶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施工探溶勘察工作签

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探溶勘察范围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范围: 所有桩基施工探溶

二、质量标准

2.1 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 年版)等有关规

范(程);

2.2 符合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桩基平面布置图》中的规范要求等。

2.3勘探深度要求

2.3.1探溶勘察旋挖桩:应满足旋挖桩的设计规范要求及地质勘探规范

要求,探溶勘察人工挖孔桩:应满足人工挖孔桩的设计规范要求及地质勘探

规范要求。

2.3.2下探深度旋挖桩从整板岩层下探5米,人工挖孔桩从成孔的桩底

往下探5米。不足5米为不合格,不予结算,超过5米的按5米计算(遇溶洞、

破碎层除外)。在探溶过程中若遇到溶洞或破碎层时,则需穿过该地层后再往

下探5米,直至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时为止。

2.4探溶勘察点位以设计院桩基平面布置图和甲方工程部指定点位为准,每个点勘探前必须经甲方现场核定同意,未经核定同意的不予结算。

2.5探溶钻孔垂直度必须符合规范,满足桩基设计要求,若偏离大于规范要求必须重新钻探,因钻孔质量达不到探溶规范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5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2.5 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2.6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纸质文档陆份,超过陆份另行计取工本费,电子文档一份。

三、勘探工期

3.1本项目分施工阶段进行探溶,根据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分批次进行探溶,以单栋为一批次,总工期从进场开始至向甲方交付最后一批具备探溶条件的桩基后3天为止。

3.2乙方在接到甲方每批次的探溶通知后的小时内应向甲方提交文字探溶结果,7天内提交合格的探溶报告。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元/日处延期罚款。

3.3如遇以下情况时,工期顺延:

3.3.1在施工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一周内累计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3.3.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

3.3.3因重大设计变更和非承包人原因引发的工期延误。

3.3.4以上情况发生时,由乙方现场项目经理申报,经甲方委派授权现场工程师确认,并经甲方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顺延。

四、合同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

4.1 合同价款:

4.1.1本工程勘察费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大包干方式承包,承包单价探溶勘察土层、破碎层按每米人民币大写:元(¥元)计取,岩石层按每米人民币大写:元(¥元)计取;

4.1.3该包干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是勘察人充分理解本项目施工要求,项目基本情况和现场实地踏勘后的综合报价,已包含施工所发生的直接工程费、配套施工费、施工水电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在内,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做调整。

4..1.3本工程按政策规定应先上缴再按比例返回的养老保险费、其他保险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由施工单位自行缴纳自行办理返回手续。

4.2结算方式:

4.2.1本工程以上述综合单价按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签证工程量予以结算(勘察费用=实际完成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确认有效的签证工程量×每米综合单价)。

4.2.2每个探孔完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人员确认工程量并予签证,未及时确认签证的不予结算。

4.3付款方式:

4.3.1在乙方完成所承担项目的施工阶段探溶,并提交合格的桩底探溶报告成果后 25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阶段探溶勘察费用的 %,项目探溶勘察全部完成办理工程结算,结算经公司审定后15天内付至结算总额的 %,本工程桩基工程完工验收后15天内付至结算总额的 %,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保修期80号令执行)在保修期满15内支付完毕。

4.3.2每次付款均应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五、安全与文明施工

5.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冒险蛮干,并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5.2、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通畅,现场文明施工应符合《邵阳县建设工程文明卫生管理规定》及邵阳县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5.3、施工防护要求:设置安全网、围栏、警告标识和夜间照明灯,按有关建筑施工规范执行,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相关保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5.4、现场交通和噪声要求:对各种噪声大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应尽量安排

在居民休息时间之外进行,如造成扰民影响出现市民阻工现象,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5.5、施工场地整洁卫生要求:乙方严格按甲方认定的施工区域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平面布置和文明施工措施组织施工,工程勘探完工前,乙方应无偿将工程施工垃圾清理干净并拖离工地现场。

5.6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文明施工事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面承担。

六、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内容(必要时可组织设计院,勘探方一起确定),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及相关图纸贰份。

6.1.2 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现场工作条件。甲方负责将电源、水源接至项目红线范围边,现场水、电由勘探单位装表计量(计量表应送计量单位检测),水电费按当地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价,由乙方自行缴纳至甲方财务部门,协助处理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6.1.3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6.1.4 负责工程量现场及时核定签证,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给予签证.

6.1.5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6.2 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探溶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探溶勘察成果

资料,并对其通过建设质量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可负责。

6.2.2由于乙方提供的探溶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探溶勘察费用;或因探溶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探溶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5%。

6.2.3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结算。委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探溶勘察工作的组织实施,上述二人为本合同确定的专职责任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现,若乙方在勘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则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坚守现场,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超过一天及以上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按每缺一天扣2000元处理。

6.2.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否则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6.2.5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6.2.6乙方承担为承包本工程所有劳务用工的劳动保障和保险等义务;负责勘察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做好现场施工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调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和周边的关系。乙方对工程安全事故以及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2.7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6.2.8听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6.2.9及时提交签证工程量,认真配合甲方签证工作。及时做好后期施工跟踪服务,如乙方后期服务不及时或勘察成果资料原因造成今后房屋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其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6.2.10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七、勘探完工验收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完成探溶勘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编制好探溶勘察报告,并达到县城建档案馆的审查要求。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将探溶勘察报告装订成册一式陆份交甲方存档。同时在相关部门办理好项目的备案手续并及时交送甲方存档。

八、履约保证

8.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万元(¥)元整。

8.2履约保证金在整个探溶勘察任务完成50%时无息返还。

九违约责任

9.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用,工期顺延,乙方可按实际损失向甲方索赔;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依次类推。如乙方在合同工期基础上10天后仍未完成本工程,甲方可终止合同,其费用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50%予以结算,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9.2 因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不合格而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地进行返工勘察,其返工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废止。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

以下无正文内容,为签字盖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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