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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银河小区公租房胡乱涨房租,电费,收押金。希望相关部门重视,给全体小区住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蒲城县银河小区公租房胡乱涨房租,电费,收押金。希望相关部门重视,给全体小区住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蒲城县银河小区公租房胡乱涨房租,电费,收押金。希望相关部门重视,给全体小区住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关于银河小区公租房全体业主

对于物业乱收费的维权相关事宜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一、公租房收取3万元-5万元押金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公租房押金多少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都是根据每个地区自身情况,自己制定的。但多数地区都是根据房屋设施设备受到损坏的赔偿度为标准,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押金,目前最新收取标准还未确定,但是按照以往的标准,公租住房的收取是200元/平方米,即50平方米的住房,押金是1万元,该押金会在租户退房时一次性退还。

结合银河小区房屋现状,押金最高不应超出1万元较为合理。但是目前小区租金都在30000-50000元之间,既然是是安居工程,物业收取30000到50000元不等押金,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光每年每户一年定期的利息是至少:30000*2.5%=750元。那么50000元呢。1年2年甚至10年,请问物业这些钱去哪里了,你们拿着我们住户的钱放在银行赚利息?

二、物业对公租房房租连续上涨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对于银河小区公租房,房费从最早2014年的1800元涨到2015年的2400元,现在又要一平米按3.5元算,南、北户74-77平米面积计算下来就是3200元左右。房租三年时间一涨再涨。试问,如果这样大幅度的涨下去,安居工程的意义何在?此次物业通告说按照银河纺织厂职工代表决议通过,对房屋租赁续签协议规定及按照住建局通告精神,实行涨价,并且落款印章显示蒲城县奉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尧山别苑。请问,国家安居工程随便由私人企业职工代表可以决定的吗?国家在制定公租房价格方面的具体文件和标准是什么?

三、公租房电费价格按照每度0.8元原收取,不符合国家生活用电标准。

银河小区作为国家保障性住房的安居工程,国家规定居民生活用电0.49元,但是小区电费每度按照0.8元收取,小区物业给出的回答是小区工程完工以后恢复居民正常生活用电,2年过去了,一切工程早已完工,但是电费价格依然没有调整,而这次物业给出的答复是,电价是由市物价局规定的。对此我们表示怀疑和不解,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解释。同时要求物业退还多收取的电费。

如果按照小区400多户,每户每月平均用电150度算,每户每年多向物业缴纳150度X (0.8-0.49)X12=558元,400多户是不小的数目。

四、供暖问题:

银河小区采用的是锅炉供热,每户收取1600左右供暖费,但是经常出现室内温度不达标,低于国家标准的18度上下浮动2°,有时候周六日还会停止供暖。小区多为老人和小孩,

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请问物业你们为了给自己省煤省钱,就不管住户的冷暖了吗?

同时,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不满意,现要求物业能够切实为业主提供服务:1 及时记录并解决住户投诉的问题。2对于小区卫生要从每栋楼层不放过,认真清扫。 3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在必要地方加装监控,安排夜班值班人员。 4 希望进门可视对讲不要成为摆设。5 对于小区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公示。6 物业的所有收费项目应告知业主委员会,同时在物价局备案。再次,希望物业不要一味的只想着多收取滞纳金,或者节省人员而降低物业服务标准,通过断水断电制约住户,而应接受业主和住户监督,想着怎么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更好为业主服务为根本出发点,让大家相信物业,认可你们的服务。

此次维权事件是全体住户逼不得已,国家保障安居工程成了商业化的租赁运营模式,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给银河小区400多住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附:银河小区业主签名盖手印名单一份

乡镇公租房租赁合同协议书

乡镇公租房租赁合同协 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编号:_____________ 乡镇公租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租用下坪乡公租房单元室,租用期限为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乙双方就租赁公租房事谊,依据乡镇政府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党委政府讨论批准后签订此合同。 二、乙方原交有住房押金的,暂不交纳公租房住房租金,乡政府将住房押金退还后,按下坪乡公租房暂行管理办法收取租金。

三、乙方不得私自将入住的公租房以任何理由转租给任何人(包括亲属)。 四、乙方入住期间所使用的住房租金、水电费、网络使用费、闭路电视费等各种费用,由乙方本人自行负责按时足额交纳至收费单位。 五、乙方因调动或其他原因搬出宿舍,搬出前必须交清当月及之前所使用的住房租金、水电费、网络使用费、闭路电视费等各种费用,若不按时交清,乡党委政府将从其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冲抵其所消费的费用。 六、乙方必须爱护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改变墙体结构和对入住房间进行装修。 七、乙方需遵纪守法,并服从乡政府机关安排和调整。 八、乙方爱护公租房宿舍卫生,保持室内、过道、楼梯间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乱丢果皮、纸屑及在墙上乱涂乱画。 九、乙方需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严禁乙方在室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甲方:

【租赁合同】对公房屋租赁合同

对公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租金托收银行: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工作单位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XX〕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XX〕25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XX〕5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公租房项目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号号楼单元号(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36 个月。 (二)甲方应于房屋租赁期起始日3日前,即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应现场交验,并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及详见《物品交接清单》等相关物品(属甲方所有),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入住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见附件三)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租金 (一)房屋租金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 r月□季□年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可提供家具给乙方使用,r月□季□年家具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r月□季□年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r月□季□年收取,每个缴租期按r月□季□年计算。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办理公租卡,并通过公租卡缴纳租金等。 (二)乙方应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25日前(如果按月缴纳租金,则为每月25日前)将该房屋的下一缴租期租金存入公租卡内。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承担缴期通知及定期催缴工作。乙方退租时,甲方自上一缴租期乙方已缴租金数额中按退租当月实际居住天数核减,剩余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三)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应缴租金

公租房申请材料 公租房租金收取方案

公租房申请材料公租房租金收取方案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租房,政策法规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非常正规,在走流程的过程中,如果有一些材料没有准备好的话是不能走的,所以一定要提前准备好这些东西,那么,我们可以先看一下公租房的申请材料是什么,把这些了解清楚之后,就可以提前准备好这些东西,除此之外,公租房租金的收取方案是怎么样的,不妨来了解看看。 公租房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 1、申请家庭或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住建部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登记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 4、符合条件后则进行轮候。 【备注】: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请流程不同。例如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公租房租金收取方案 第七条租赁补贴发放实行申请审批制,每年审批一次。租赁公租房家庭的租赁补贴起步阶段按季度发放,未租赁公租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按年度发放。以后逐步实现按月发放。 第八条符合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其租赁补贴标准与租赁片区市场租金对应分为若干档。 第九条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另行制定。 第十条为缓解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交租的压力,对这两类家庭按先申请补贴、后交纳租金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一)因征收(拆迁)领取货币补偿金额超过上年度全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杜绝公租房分配使用过程中滋生的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9〕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租后管理、配售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已经建设的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鼓励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集、运营、管理公租房,享受政府投资公租房优惠政策。 第三条公租房资源实行统筹安排,并轨运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

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推行“租补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第五条公租房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公租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公租房的日常管理机构。 县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社、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 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分配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计划和房源筹集 第七条公租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状况、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公共租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租房建设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八条公租房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员工宿舍、公寓、公租房管理办法

XXX公司 员工宿舍、公寓、公租房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给员工创造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2适用范围 生活区倒班宿舍、公寓、公租房、单身宿舍的管理。 3编制依据 《后勤服务管理制度》(2019),公司 4释义 4.1生活区,是指公司倒班宿舍楼、公寓、公租房、体育馆等所在的区域。4.2外聘员工,是指公司以成品人才身份招聘的班长级以上且家庭住址在范围以外的员工。 4.3学生,是指公司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招聘入厂的员工。 4.4研究生,是指公司以应届研究生身份招聘入厂的员工。 4.5倒班宿舍,是指生活区1号楼。 4.6公寓,是指生活区2、3号楼。 4.7公租房,是指生活区4号楼。 4.8单身宿舍,是指单身宿舍。 5职责分工 5.1物业管理部 a)负责对宿舍管理及员工的住宿安排; b)负责房屋及所管辖范围内的设施维修维护计划管理; c)建立人员入住登记册和房间配备设施物品的台帐; d)按规定办理入住和退住手续; e)负责室外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 f)负责住宿区及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g)负责水电表的抄计工作;

h)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提出处罚申请。 5.2人力资源部 a)负责宿舍楼各项费用的划帐工作; b)负责入住人员的审核。 5.3计划财务部 负责宿舍楼各项费用的代缴工作。 6管理要求 6.1员工住宿管理 6.1.1户型及使用规划 a)倒班宿舍、单身宿舍:双人间; b)公寓:一室一厅; c)公租房:二室二厅 6.1.2入住条件及分配方法 a)倒班宿舍、单身宿舍入住对象: 1)公司招聘的应届毕业生; 2)家庭住址在镇辖区以外或距公司班车运行路线5公里以上的倒班 员工且配偶不长期在范围以内生活的; 3)家庭住址不在镇辖区以内的实习人员。 b)公寓入住对象: 1)公司招聘的应届毕业生结婚后,夫妻双方均长期在地区生活且在 本地无房产的; 2)在范围内有房产且配偶长期在范围内生活的已婚学生,经本 人书面申请,公司可视公寓闲置数量及使用规划,决定是否可以入住; 3)研究生; 4)外聘班长级(含)以上已婚的员工; 5)外派员工。 c)公租房入住对象: 1)大学生:公司招聘的大学毕业生,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本公司上班,夫 妻双方长期在地区生活且在地区无房产的。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通用版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通用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6539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通用版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年月日 合同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本市______区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号_______幢_______单元________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结构 ________,户型_________。(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_第__页,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房屋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本人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_____年___月,租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需继续租住,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房屋结构为上下挑高,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为办公使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年(元整)。两年共元。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两年房租(人民币)元(整)。租金按〔两年〕结算,由乙方于首年的第1个月的1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 公租房户型如何

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公租房户型如何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租房,政策法规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租房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租客的需求,针对年轻人,有独立公寓的类型,也有一居室二居室的房屋,但是大户型的房屋就比较少了,不过最重要的是,公租房的租金价格很便宜,这也是大家都想要申请公租房的一大原因,那么公租房租金收费标准是多少,公租房户型如何呢? 一、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各地廉租房的价格大都是1元/平米/月,公租房租金一般高于廉租房而又低于商品房的出租。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大约3500左右),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二、公租房户型如何 1、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租

房房源的户型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2、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3、以重庆为例:整体情况:房屋进深:从门口到阳台栏杆处约为8.1米,宽:3.4米,面积:约为27.6平方米,合同上建筑面积:35.1平方米,相差:35.1-27.6=7.5平方米,约为1/5建筑面积; 4、可用面积:房屋进深:前后两面墙距离4.5米(除去阳台和厨房过道),宽:3.4米,面积:4.5*3.4=15.3平方米,单间配套的公租房,尺寸差不多就像上面介绍的这个样子。 以上就是关于公租房租金收费标准以及公租房户型的介绍了,公租房主要还是一些小户型单身公寓,这一点特别适合现在的年轻人,本身现在的年轻人购房压力就比较大,在没有买房之前,暂时能够申请到公租房居住也不错,也是一个稳定的住所。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是近年来兴起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在大力提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进程中,长期的可持续性资金来源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关于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有什么新规定?下文是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武候、锦江、金牛、青羊、成华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由成都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障对象,是指已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住房保障申请人。 第四条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宜。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受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委托的配租机构具体实施登记、摇号、选房等工作。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等工作。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登记、选房、摇号系统软件制作及其他信息技术支持。 第五条配租工作按照分批登记、统一摇号、动态配租的程序组织实施,配租机构在登记、摇号、选房前均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分批登记是指,在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承租意向登记。不在规定时间段内按指定方式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统一摇号是指,配租机构对已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采取摇号的方

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属于公租房。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租赁后作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房屋改善及相关安全要求 1、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装修、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的墙、柱、楼板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装修、装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乙方不能私拉乱接线路影响房屋的整体外观。 2、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3、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6、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7、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卖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以下简称该房屋)。房屋用途为写字楼,出租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该房屋附属设施:地板、吊顶、水、电、空调表。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至年前的使用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出租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写字楼使用,并遵守国家、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在该房屋内的一切活动均由自己承担后果。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金。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年租金按万元计算(该房屋

租金在年前保持不变)。 2、乙方支付租金方式如下:本合同签定后十五天内乙方支付甲方房租万元。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对租金收取给乙方负责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同意租金可开具装修发票。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租赁期内,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空调、通讯、设备、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停车费、再装修费用及其保证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时间和方式:按大厦物业管理规定自行交纳。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非乙方责任)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甲方可代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武候、锦江、金牛、青羊、成华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由成都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宜。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受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委托的配租机构具体实施登记、摇号、选房等工作。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等工作。成都房地 产信息中心负责登记、选房、摇号系统软件制作及其他信息技术支持。 第五条配租工作按照分批登记、统一摇号、动态配租的程序组织实施,配租机构在登记、摇号、选房前均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 案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分批登记是指,在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承租意向登记。不在规定时间段内按指定 方式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统一摇号是指,配租机构对已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时,按照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 的时间,上年度保障对象优先于下一年度保障对象摇号,同年度保 障对象按照优先家庭、普通家庭(普通单位)、优先个人、普通个人 的摇号顺序组织摇号。 动态配租是指,批量房源选房完毕后,因无匹配房源或房源不足无房可选的保障对象进入配租轮候,遇有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配 租机构按顺序号依次通知轮候对象选房。下批次批量公共租赁住房 推出时,上批次轮候对象需重新参与登记摇号。 第二章登记

第六条批量公共租赁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单位、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将房源详细信息、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等 相关资料交付配租机构,配租机构应根据房源情况及时安排进行承 租意向登记。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登记时限、地点、方式,供应对象范围,物业费标准及咨询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配租机构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网网上登记和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现场登记两种方式受理承租意向 登记。 符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3〕227号)文件规定优 先摇号的保障对象,须携相应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老年证,身份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死 亡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 障服务大厅进行登记,由住房保障机构对其是否符合优先摇号条件 予以确认。 第三章摇号 第九条摇号于登记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展。 第十条摇号前,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媒体发布摇号公告,配租机构在住房保障信息网和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 服务大厅同步公示公告内容。 第十一条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制作摇号系统并导入已登记的保障对象名单,配租机构在摇号系统中录入经确认的优先摇号对象名单,选择具备审查资质的软件测评机构对摇号系统进行测评。摇号软件 经软件测评机构测评合格并监章,公证机构同时监章后封存备用。 第十三条配租机构在保障对象代表、公证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现场监督下,摇号确定保障对象选房顺序。 第十五条住房保障信息网、成都房产热线……提供摇号结果查询。

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住〔2009〕5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第六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于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建设的,其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第八条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工作,有关单位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使用信托资金、发行债券和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融资。此外,可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筹集社会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社会捐助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第三章配租管理

公租房租赁合同书(最全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 | | |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 | | | |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 |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联系地址和电话: 代理人: 职务: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出生年月日: 性别: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与承租人关系: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情况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一)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委托(授权)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被委托(授权)单位名称: 委托(授权)依据: 第二条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二)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2。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住房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1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五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二)承租人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______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______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______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______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______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______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______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______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三)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现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银行代扣。户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3、银行转账支付。收款单位:

房屋租赁合同(公对公

房屋租赁合同 (编拟严彪)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 公司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 ____ 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及租赁范围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 ;

2、房屋分为: 一栋号(前楼),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栋号(后楼),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三栋号(附楼),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其他,,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3、租赁范围: 以上各栋号及附属房屋、地下室、停车场等所有属于甲方所属和经营的房屋及附属物。甲方交付的房屋,应满足房屋安全使用和达到基础设施设备完备、完好。 以上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使用权证等复印件见附件三;房屋移交清单见附件四。第二条出租房屋的合法性 1、甲方应对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属,且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并应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可以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并保证不会因出租房屋的适用范围和房屋安全等受限而导致乙方租赁本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或本合同的提前终止; 3、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的建筑属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完整性及有效使用性,在租赁期内不存在拆迁或拆除,以满足乙方租赁本房屋目的的必要性; 4、甲方出租房屋若设定了抵押,甲方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并应向乙方

公租房大面积 公租房每平米一般要多少钱

公租房大面积公租房每平米一般要多少 钱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租房,入住小贴士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租房是国家为居住困难群众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必需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公租房面积的大小会根据申请人是两人申请还是三人申请来合理的分配面积。那么,公租房大面积,公租房每平米一般要多少钱。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知识。 公租房大面积 1、根据市住建局介绍,配租面积标准直接关系到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水平。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35平方米左右。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50平方米左右。三至四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 2、《办法》再次明确,新建的公租房的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大的不得超过60平方米,户型的设计应当符合功能齐全、配套全、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的利用空间,使公租房具备基本的居住功能。 公租房每平米一般要多少钱

1、公租房的房租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2、天津市拟订平均月租金为18元/平左右。日前,天津发布公租房管理办法低月租金每平米一元,且《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与3月15日发布施行。据了解,天津首批推出3000余公租房住房,拟订平均月租金为每平米18元左右。 3、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大约3500左右),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后总结:本文通过对公租房大面积,公租房每平米一般要多少钱。相关知识的讲解,让我们了解到,公租房的大的不得超过60平方米。而公租房每平米一般要多少钱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如:天津市拟订平均月租金为18元/平左右。希望本文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doc

2018年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2018年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 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 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房管保〔2010〕436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现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推进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就具体贯彻事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投资建设有关规定,受让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二、关于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赁住房

非居住房屋改建或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机构在房屋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或部分利用原有非居住房屋结构,按规定将非居住房屋改建和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三、关于准入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2、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3、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四、关于申请审核 1、申请对象通过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由运营机构出具登录证明。 2、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各区使用的,由相关区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审核工作,并出具登录证明。 五、关于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

公租房管理规定

公租房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租房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公司公租房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服从国家颁发的公租房管理的相关政策。 第二条公租房所有权属于甘肃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中检联公司行使管理权,由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根据国家的明确规定,职工不得对公租房进行转租或改变公租房用途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否则公司有权立即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入住公租房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入住协议。 第四条员工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或违章搭建。 (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三)按时缴纳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用气等。 (四)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入住公租房的员工一律交纳押金300元。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还公租房: (一)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公租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以营利为目的转租他人的; (四)利用租住公租房从事经营(“门面”)活动的;

(五)在公租房内酗酒、赌博者; (六)其他违规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七条退房规定 (一)凡是在公司租住公租房的员工,办理移交完所有的工作,包括公租房物业费、水电费等等; (二)若房间设施有损坏现象照价赔偿; (三)在移交手续上有总经理签字方可退房,不然押金不予退回。 第八条卫生情况 (一)公司每月方可检查公租房卫生一次,卫生不合格着限期整改; (二)两次整改不合格着公司全体通报批评一次。

公租房租赁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手机: 工作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发[2011]18号)和《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区路(街、巷)号小区栋单元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为准),建筑结构,户型。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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