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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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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工作制度

小学工作制度

2012年秋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校工作的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本制度由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负责执行。

第二章教师工作制度

第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全体教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全体教师要树立爱国爱校,以校为家的思想,相互之间以诚相待。

第四条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三个服从”的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不迟到、不缺勤、不旷工,事假病假履行请假手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六条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不参与抹牌赌博、扯皮斗殴、拉帮结派,侮辱人格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规。

第三章值周、值日制度

第八条值周领导在各部门领导配合下,负责处理本周一切偶发事件,组织完成本周常规工作和突击性任务,值周期间在大办公室办公,天天都要最后离开学校。

第九条及时、如实作好教师考勤记载,并将要调、顶的课通知教务处,作好安排。

第十条监督班主任“两操”到班、科任老师朝读到班,并坚持早操训话。

第十一条按时查堂,杜绝上课迟到、早退、误课现象,并作好记载。有人误课,值周领导没查作迟到一次处理。

第十二条按时开、锁办公室门,早晨、中午提前30分钟开门,并负责清点到班教师数。

第十三条写好值周小结,并在下周的教师例会上对好坏情况进行小结,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凡值日教师要佩带标志,上、中午提前半小时到班,放学推迟半小时离校。值日教师须打扫办公室、走廊、楼梯间卫生(不准让学生代替),负责烧开水、夹报纸、按学校规定区域进行课间巡视,真实记载校务日志,妥善处理当天偶发事件,督促检查各班的清洁卫生及组织纪律等情况。

第十五条本职责由校长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校长定期对值周者的情况予以评价。

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十七条教师每天需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第十八条在每次规定上班时间未到者(含上课铃声响尚未教室者)视为迟到。

第十九条每次下班时间未到离开教学区者视为早退。早退一次记一

小时扣2分。

第二十条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迟到、早退达15分钟者视为旷工,中途无故离开教学区者视为旷工。矿工一次记一小时扣4分。

第二十一条事假:有事必须向教导处或值周领导请假,事假超过一天者必须由校长审批,教导处备案。婚丧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婚假7天,晚婚假21天(男25岁,女23岁);直系亲属或自己主持婚丧礼的不超过5天。其他事假教师必须自行调换好课,或自行安排人顶课,学校不付顶课金。

第二十二条病假:短时间病假必须由本地人民医院出示病情证明书才能请假,大病须以县人民医院出示病情证明书才能请假。假后凭医院药费结算单认定请假的真实性,否则作旷工处理。产假:哺乳期产假90天,难产另加15天,引产不超过7天。护理假指配偶结扎、引产、生病,不超过3天。

第二十三条公差:学习、因公外出办事属公差,公差者必须与值周领导、教导处说明原因,审批后方可出差,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十四条凡参加学历拔高的函授学员,面授期间必须安排好补、调上课时间,每次函授时间(来回)不超过15天,是班主任的扣发部分津贴给顶班教师,对于学校推荐参加学历拔高的教师,学校根据有关情况酌情处理有关学习费用。

第二十五条以周为单位累计考勤,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者为全勤。函授、自考者作公差处理,值周、值日迟到、早退,纳入考勤记载,结果计入“综合考核”中。事假每节课记一小时,另扣2分。

第五章学习与会议

第二十六条凡校党支部、校委会主持召开的会议和安排的学习活动,教师须按通知准时参加。

第二十七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全体教师会(星期五)总结、检查、安排具体工作。每周二放晚学后一小时定为例行学习时间,由校委会成员轮流主持,主持人应认真组织作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参加会议或学习的教师要认真做好记录,有秩序地准备发言。

第二十九条学习时,不准带小孩入场,不得交头接耳和讨论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三十条学习时间内,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否则按有关制度处理。

第六章常规教学

第三十一条计划:各任课教师要按时按质制订好学科教学计划。

第三十二条备课:必须有课题、三维目标,重、难点,教学步骤,板书设计等项目,否则作未备课处理。

第三十三条上课:严禁不备课上课。教师上课不得坐讲,不得随意外出,不得擅自停、调课,朝读课必须有教师下班辅导,不得放任自流。

第三十四条作业及时批改,不许积压,作文要眉批尾批。

第三十五条辅导:有计划、定对象、定时间、定内容,并作好记载。第三十六条听课:每期每人听课不得少于10次,只听不评作未听

课处理,教导主任30节,校长20节。

第三十七条检查:教导处、教研组按规定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学校考核小组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做到公正、严格、科学,并作好记载,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中。

第七章教研教改

第三十八条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教改活动,有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无故不参加者不得晋升、评模,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九条凡外出培训学习教师要上好汇报课,骨干教师上好示范课,青年教师要上好研究课,全体教师上好研究课、公开课。

第四十条教研组要按规定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每月一次专题研究会,教研组长协助教导处在期末对组员进行教学工作全面评估。

第八章财产、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财务,由总务处负责登记造册,统一分配,使用人签字归档后妥善保管。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师所需宿舍由校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参照有关规定决定,任何人不得抢占或擅自转让给亲属或他人。

第四十三条学校所用办公用具、会议室、招待室、办公室各器材保管室财产,由总务处统一登记归档由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不得外借,谁损坏遗失谁赔偿。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每期总务处进行一次性清理。

第四十四条支出部分的管理

1.个人经费支出部分的管理

(1)教学奖、班主任津贴、领导津贴按相关制度执行。

(2)福利费:看望住院教师每人不超过50元,离退休教师及教师直系亲属死亡悼念开支每人次不超过100元(因

公殉职例外),教师节补助不超过100元,年终福利与

教学业绩挂钩,实行浮动制。

(3)奖励及补助:全勤奖参照下述第十章《奖励与处罚》第五十九条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每天补助6

——10元(劳动加班可适当放宽),寒暑假、节假日护

校均为义务性质,不得发放补助,先进个人、优秀班主

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2.公用经费支出部分的管理

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格按《嘉鱼县中小学校财务量化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学校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向校长反应

公用经费的情况,以确保公用经费不超支使用。

3.票据签报的管理

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报销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审核证明,明细用途说明,否则不予报销。

200元以下支出票据需报中心学校校长审批,500元以上

的支出需要经校委会研究拿出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报经中心学校校长同意方可执行。

第四十五条学校本着节约原则,按标准招待来客,如需烟等其他物品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原则上学校不得租车,但有以下特殊情况可适

当放宽。

(1)教师家中有事,学校大部分同事前往;

(2)到各教学点检查工作或办事;

(3)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如“六·一”游行、与校外联谊等);

(4)学校组织多人到外校参观、学习;

(5)为学校办理紧急公务。

第四十六条会计出纳严格财经制度,严守财务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一经发现按章论处,对学校帐目要月清月结、收支平衡,并每月向中心学校报帐一次。

第四十七条学校维修或添置设备,须经校委会同意才能购买,大型建设需向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否则由经办人负责。

第四十八条勤工俭学的管理。学校小卖部承包,必须经校委会、教代会研究,拿出可行方案实行公开招标,一旦签约就按合同执行,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四十九条制止“三乱”的管理。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乱办班、乱补课、乱发行(推销)。教职员工不得在学生中采取指定、暗示方法诱导学生,如某班学习资料统一率达50%,则视为乱发行(推销),学校一经查明、核实,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第九章安全卫生工作

第五十条坚持上好两课(体育课、活动课)两操(早操、眼保健操)增强学生体质。

第五十一条各班负责管理好自己的清洁区卫生,坚持每天晨晚两

扫,每周五大扫除,保持校园内整洁、卫生。

第五十二条严禁在校园里散养猪和鸡,如发现猪和鸡,任何人可采取任何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制,执行安全卫生事故报告制度。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配合学校检查各种设备、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五十四条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学校小卖部、早点摊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主要处罚有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的额度为30——500元,直至停发工资;行政处罚有批评、检讨、提前解聘,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内和行政上的处分。

(1)凡阻止、干扰、刁难、舞弊、推脱执行本制度的教师,一次性处以50元罚款。

(2)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和安排的工作,教职员工顶撞、顶着不办、有意拖拉、弄虚作假的一次处以50元罚款,并在全体

教师会上作检查,拒不执行的提前解除聘约。

(3)教师参与抹牌赌博、侮辱他人人格、相互之间打骂或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的,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外,一次罚款50

元,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作检查,拒不执行解除聘约。

(4)负责学校节假日加班的教师,不到的按旷工论处,不负责

任的,并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根据其程度给予一定的

经济处罚。

(5)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完不成教学任务的,处200元罚款。第五十六条考勤管理:(1)教师旷工,一节罚款8元,一天按6节计算。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4元。事假、函授未安排人顶课者,一节付顶课金3元。(2)朝读课无教师下班,早操班主任不在场,一次罚5元。(3)请假未批不到岗或超假的按旷工论处。(4)上课严禁会客,上班时间会客超过15分钟,作事假处理。事假连续4天罚200元(不包括第二学历函授),全期达5天罚300元,每增加一天罚50元;病假5——15天扣50元,15——30天扣200元,31——60天扣300元,2个月以上者已无法胜任工作提前解除聘约。(5)值周、值日教师不负责任或校务监管不力,每次罚20元。

第五十七条学习会议:凡学校安排学习、工作会议(星期一例会除外)迟到者,扣款5元,旷工一次扣10元。

第五十八条财产、财务:

1.个人按规定分配使用的公共财务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调离不交财产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2.各室财产如有遗失,直接责任人要照价赔偿。

3.凡属查明:核实为“三乱”现象者,,除所收资金退还,学习资料无偿送给学生外,学校还将处以所收金额3——5倍

罚款。

第五十九条环境卫生、安全工作:

1.教师未按规定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处20元罚款。

2.未按规定随意堆放财物的一次处10元罚款,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强制清理。

3.因教师工作失误或过错导致学生财产、身体造成损害的,按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与

对方调解,或经法律程序理赔后,处当事人以理赔金额20%

——50%经济处罚。

4.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影响者处以50——200元罚款,全额理赔医药费,并处以批评、检讨、行政处分、解聘

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第六十条教学常规

1.不按规定时间制订计划或制订计划不认真者罚50元。

2.未备课上课,每节罚30元。

3.教师上课途中随意进出一次罚5元,擅自停、调课表罚款30元。

4.作文缺一篇(按进度)罚50元,未全批全改罚50元,作业一次未改罚10元。

5.学生竞赛教师辅导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辅导教师100元、90元、80元,获省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辅导教师75元、70元、65元,获市级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辅导教师60元、55元、50元,县级奖40元,

镇级奖30元。(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奖一人次)

6.考试:在县抽考中获第一、二、三、四、五名分别奖300元、250元、200元、50元、30元;获倒数一、二、三名,

分别罚200元、150元、100元(中心学校奖罚除外)。

在镇会考(抽考)中,人平分获第一名奖150元,倒数

第一名罚100元。(以镇下发排名结果为准)

7. 镇未抽考的平行班,人平分每差一分,则扣15元,奖给高出者。8.凡教师听课少一节罚50元。

9.不认真填写《教师工作手册》罚50元,手册、备课本、学生作业本遗失罚100元。

10.教导处、教研组检查教师常规教学,不按时完成任务一次扣30元。

11.教师论文、经验材料、优秀教案或县级奖奖30元,市级奖40元,省级奖80元,国家级奖100元。

12. 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50元、

200元;获地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元、180元、15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0元、120元、100元;获优秀奖者奖100元。获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90元、80元、70元。获优秀奖者奖70元。教具制作、教师获奖县级80元,市级奖120元,省级奖200元,国家级奖250元。13. 大型活动:如文艺汇演、大家唱、大家跳等获镇奖,奖给辅

导老师100元。获县奖,奖给辅导老师200元。(同类别只取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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