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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南京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南京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

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表1: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分类分项

控制引导

级别

图则说明

图件内容与形式

图件内容

(特殊情况可补充)

空间形态建筑

后退

控制

1)对不同高度建筑的退让提出控制要求

2)必要时可对特殊位置建筑角部退让提出控制要求

?多层建筑退让线

?高层建筑退让线√

街墙

控制

控制

1)根据地段实际情况,对低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的

裙房或塔楼的街墙控制线提出要求

2)如需强化对道路沿线建筑物的规整度和秩序感控

制,可在说明和图例中提出建筑对位率的下限值

?低多层街墙控制线

?高层街墙控制线√

高度

分区

控制

1)对特殊的高度控制分区提出要求。

2)可按低层、多层、高层进行分类控制,或按高度

的限高值、限低值或区间值进行具体控制。如“18

米以下高度控制区”“60-80米高度控制区”。

3)必要时可对层数和层高做引导

?低层控制区

?多层控制区

?高层控制区

开敞

空间

控制

在控制图中表示需要重点控制的地面开敞空间的区

域和类型

?地面开敞空间(绿地/

广场/广场型绿地)

交通流线机动

车出

入口

控制

1)依据地块开口条件的宽松或苛刻程度,选择采用

“禁止”或“允许”的范围对机动车出入口进行表达

2)功能复杂的公共地块,可进一步对出入口的类型

和级别提出控制或引导要求

3)必要时对相邻或相关地块出入口的对位关系做出

引导

?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

?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

地面

公共

步行

引导

根据需要,在引导图中表示主次步行线路以及过街通

道的位置,一般可结合街道、广场、滨水及绿地进行

表达

?连续步行线路√

空中

公共

通道

控制

/引

1)根据需要可对连接的标高、宽度、连接体下部的

净空高度等做出说明或示意

2)如需准确定位连廊位置或表达禁止设置连接体的

具体范围,可用控制图表达

?建议设置空中通道的

范围

√√

地下空间控制

/引

1)对地下商业空间、停车空间以及与地铁站点的连

接方式等进行表达

2)必要时可对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强度引导,明确高、

中、低强度开发区域,并提出控制引导措施。

3)必要时可对连接标高和通道宽度等做说明

4)如需准确定位连接口位置,可用控制图表达

?地下空间类型

?地下空间联系√√

界面类型控制

/引

1)商业店铺界面一般需要对界面位置、具体形式(如

敞廊、退台)或对商业通透界面(店铺、出入口、橱

窗)所占比率进行引导

2)必要时通过剖面示意图对敞廊、退台等界面的断

面尺寸做说明

3)其他需要控制的界面类型根据具体情况设定

?商业店铺界面引导线

?其他界面引导线√

建筑设计控制

/引

如果对功能布局、群体形象、建筑肌理、体量高度、屋顶、立面、色彩、材质、

装饰等有控制或引导的必要性,应提出相应要求

环境设计控制

/引

如果对景观绿化、地面铺装、环境设施、夜景照明、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措施

等有控制或引导的必要性,应提出相应要求

其他控制

/引

如果对历史风貌、场地竖向、实施措施、鼓励政策等有控制或引导的必要性,应

提出相应要求

三、图则形式表达

1、基本版式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以单张图幅表达。具体要素需包含:1)图则基本信息:图纸名称、区位、图例、相关信息等;2)控制图(附风玫瑰和比例尺);3)引导图及其他;4)图则说明:控制引导意图和说明。各要素的具体位置如图1所示。

图1: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示意

2、控制图

在规划六线和地块范围基础上,对地块范围内城市设计进行表达,也可对相邻的代征绿地、城市广场等提出控制要求。控制的内容通常包括对塑造城市空间形态、组织车行交通等有重大影响并需准确定位的要素(如建筑后退、街墙控制、高度分区、机动车出入口等)。

控制图位于版面中部,整合表达需要控制的内容,建议采用的比例为1:1000,1:1500,最小不得低于1:2000。

3、引导图及其他

一般是对城市中需要系统引导的内容提出要求。引导的内容通常包括对优化地段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使用具有影响的内容,如公共步行、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形体等。

引导图若干张,位于控制图下部等分排列,分类表达需要引导的内容,不对比例作具体要求,可根据地块情况对引导图数量做增减。

根据需要,可将地段城市设计方案一并纳入图则,说明地块与周边空间关系。

四、制图规范

1、通用规范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制图应满足《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对支撑系统、制图精度、坐标系、地形图、图层管理、文字标注、图形规则、出图设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出图尺寸

基本版面为A3或A2尺寸,地块形状特殊或图件数量较多的情况,可沿图则长度方向的1/2整数倍加长;

3、图件排版

各图件宜正南北排放。形状特殊的用地如需对控制图和引导图作旋转的,应保持模型空间数据的坐标系,在图纸空间内对取图框按45°的整数倍进行旋转。

4、图层命名标准

设定统一的图层命名标准——“序号”+“英文代码”+“中文注释”

其中,序号采用两位数字;

英文代码采用两位英文字母表示。在空间形态中,建筑后退、街墙控制线和高度

分区的代码分别用“FB、FW和FH”表示;在交通流线中,允许/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的代码用“TE/TF”表示,地面开敞空间、步行系统和空中通道的代码分别用“TP、TG 和TA”表示;在地下空间中,地下公共空间的类型和联系通道分别用代码“UA和UP”表示;在界面类型中用“JS”表示。

中文注释以汉语拼音为序。例如,“21FB多层退让”代表多层建筑退让线,“22TE 机动车出入口”代表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基本图层和图例的设计标准,参见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图层规定(表2)、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图例设计(表3),特殊情况需对图例进行补充的,可依据地块城市设计的控制框架,并入相对应或类似的图层类别中归档管理。

表2: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图层规定

表3: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图例规定

五、名词解释

1、建筑后退控制线(简称建筑退让线):建筑物不得超出的界线。一般分为“多层建筑退让线”和“高层建筑退让线”两类。

2、街墙控制线:建筑物裙房或塔楼的沿街沿路外墙应遵守(不得超出或后退)的位置线,一般为与道路或广场边界平行的直线段或曲线段,通常与该方向的建筑后退控制线重合。

3、建筑外轮廓线:是指建筑外墙面水平投影的外轮廓线。

4、建筑对位率:是指建筑物贴建筑控制线的界面长度与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的比值。

建筑对位率P1=建筑外轮廓线与街墙控制线重合部分的总长度(B1+B2+…)/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L*100%。

图2:建筑对位率示意

5、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6、敞廊:建筑底层室外连续的柱廊开敞空间。

7、商业通透界面:指出入口、店铺和橱窗等能够形成商业建筑室内外行为交互或视觉交互的界面类型。

8、绿化覆盖率:城市用地范围内全部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六、其他规定

1、特殊用地的重点控制引导内容(如地下空间、交通流线、建筑形体等),可另附

相应的地块城市设计图件作为补充内容,深化表达。

2、与整体街区关联密切的地块,为说明控制引导要求,可补充提供地段层面的城市

设计图件,如体块示意等。

3、特殊条件下,建设项目如需突破城市设计图则要求的,其方案必须满足城市设

计的原则和意图,并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4、图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NJGBBC 03-2005)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05年9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目录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 一、设计标准 二、支撑系统 三、制图精度 四、坐标系 ………………………………………… ………………………………………… ………………………………………… ………………………………………… ………………………………………… ………………………………………… ………………………………………… ………………………………………… ………………………………………… ………………………………………… ………………………………………… ………………………………………… ………………………………………… ………………………………………… ………………………………………… ………………………………………… 1 1 1 1 五、地形图1 六、图层管理2 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 八、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格式 十、文字标注 39 33 33 35 35 37 37 38 38 40十一、图形规则 十二、图纸版式 十三、出图设置 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 一、文件存储标准 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一、设计标准 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年)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2005年) 二、支撑系统 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64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2000及其以上;AutoCAD R14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三、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坐标系 采用南京92地方坐标系统; 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坐标系),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五、地形图 地形图单位: 1个单位代表1米;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对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城市设计管控方法探索——以无锡市区为例

对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城市设计管控方法探索——以无锡市区为例 发表时间:2020-04-09T07:52:42.175Z 来源:《建筑细部》2019年第22期作者:赵毅 [导读] 本文尝试探索城市设计“图则怎么画”和“规划怎么管”的问题,以标准图则的形式提供转译标准,将城市设计管控纳入控规为主的规划管控体系,落实城市设计意图,支持城市设计领域的日常规划管理活动。 赵毅 无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无锡市 214000 摘要:本文尝试探索城市设计“图则怎么画”和“规划怎么管”的问题,以标准图则的形式提供转译标准,将城市设计管控纳入控规为主的规划管控体系,落实城市设计意图,支持城市设计领域的日常规划管理活动。 关键词:城市设计管控;城市设计图则;城市设计成果转译;无锡市 1.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城市设计日益重视,城市设计管控的相关研究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中。许多城市往往是先完成了若干地区的城市设计编制项目,之后才陆续研究和实施城市设计管控的相关内容。常见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在规划层面进行管控,将城市设计规划意图落实在地块规划条件之中,进一步指引具体项目的建设。 就体系而言,现有总规-控规为主的法定规划体系业已成熟,城市设计管控应当与之充分结合;就内容而言,城市设计成果应进行标准化转译,从管理到使用上跨越设计方案的表达,实现可读、可用、易用的目标。 2.国内相关研究及做法探索 2.1 梳理层次,对接法定规划管控环节 梳理城市设计的层次,将各层次城市设计与总规-控规-修详(建设实施)的法定规划体系相互衔接是近年相关研究的共识。《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区段、地块和专项四个大类,前三类与法定规划的层次一一对应。 以上海为例,按照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结合不同尺度的管控要素特征,将城市设计管控工作划分为总规阶段、控规阶段以及建设实施阶段三个阶段。总规阶段划分为市域层次与区县层次;控规阶段划分为地区层次与街区层次。总规与控规阶段可针对特定对象及特定范围进行专项城市设计。建设实施阶段按照管控对象,分为建筑项目、公共开放空间、市政设施、环境设施四种类型。各阶段与层次对应不同的设计范围、典型尺度、设计类型与管控途径,主要设计管控内容各有侧重。相关管控要素通过规划设计全过程进行层层落实,并在建设实施阶段结合《上海市城市设计导则》,在不同类型与等级的地区,进行差异化管控。 2.2 编制城市设计图则,同步审批 在图则方面,将城市设计要素以附加图则的形式和控规一并纳入建设审批条件,为城市设计图则赋予法定性。 以上海市为例,协调制度与机制可以促成规划管理各环节统一思想,领会城市设计成果的意图,确保城市设计的审批成果切实可行,核心地区形成贯穿规划设计与建设实施的管控协调体系,明确城市设计作为附加图则与控规共同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加(城市设计)图则与控规图则范围、比例尺均相同相同,视城市设计管控要素的多寡可以绘制多张城市设计图则。 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出台《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特定意图区地块出让须城市设计图则;一般地区采用文字通则要求;城市设计图则可直接纳入出让条件;已批地段城市设计须形成城市设计图则并报审。同步出台的《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关于图则内容和标准图层给予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标准可直接进行城市设计要素的落实和城市设计成果转译。 3.实践案例:无锡市区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及图则的研究 3.1 管控体系研究 参照上海、南京等城市的管控方法,无锡市区将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对接法定规划各层次: (1)总体城市设计和片区城市设计对接无锡市区、各行政区和功能区、新市镇的总体规划,确定无锡总体风貌定位和空间格局,明确重要特色意图区、特色空间要素、城市空间基底等方面宏观控制要求,并作为正式成果的组成部分纳入相应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以对地块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都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保规定为重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都市规划管理根据。 2.3体现都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都市设计构想,以微观、详细控制规定加以体现。 2.4都市政策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特性: 3.1通过抽象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备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结合 3.7动态控制与互相转化也许(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指在都市总体规划指引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可以进一步分解和贯彻,拟定该地区在都市中分工。 4.2根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将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都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配制上贯彻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有关规划指标,作为法定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是通过指标制定来实现,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2012年修订)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内容的要求。 3、基本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 (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 (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4、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内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 1、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2、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

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大兴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街区控规深化方案

大兴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控规深化方案)摘要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整个大兴新城核心片区,北至黄良铁路,南至六环路,西至芦东路,东至京山铁路和京开高速公路,包括0101街区、0102街区、0103街区三个以建设用地为主的街区及0104街区、0105街区、0106街区三个以外围绿化为主的街区。 规划定位 本次规划确定的大兴新城核心区整体定位为:北京大兴新城的城市中心区,集区级行政办公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与公共服务中心等多种职能于一体,工作与生活环境良好的新城发展片区。同时,核心区也是北京东南向战略发展的节点、新城功能转型发展的核心。 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区总用地845.82公顷,包括居住用地112.3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61.74公顷、多功能用地38.51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50.78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9.99公顷、绿地456.64公顷(包括高尔夫球场用地及埝坛公园内水面)、其它水域9.78公顷。 0101街区面积为121.33公顷,以建设用地为主。 0102街区面积为122.37公顷,以建设用地为主。 0103街区面积为120.34公顷,以建设用地为主。 0104街区面积为351.62公顷,以高尔夫体育用地、埝坛水库公园绿地为主。 0105街区面积为76.61公顷,以生态绿地和防护绿地为主,含有现状水厂、变电站等少量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106街区面积为53.56公顷,包含埝坛村的村镇改造建设用地17.50公顷,其它为绿地。 建设规模控制 规划区总建设规模418.07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180.4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21.97万平方米、多功能类用地内建筑107.37万平方米、市政设施建筑5.17万平方米。 0101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168.06万平方米; 0102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110.02万平方米; 0103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100.02万平方米; 0104街区以绿化为主,不是大规模建设街区,具体建设规模根据公园及绿化建设需要确定; 0105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1.18万平方米; 0106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38.79万平方米。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 强制性内容的思考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 强制性内容的思考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利用土地,进行工程建设必须依法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方能进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颁发规划许可,这是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制度。 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都是法定规划,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上位规划和下位规划的关系。下位规划是对上位规划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化,下位规划应服从上位规划。上位规划是下位规划编制的依据。从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性质、作用、内容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属于战略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属于战术性的(操作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我国法定城市规划体系中的重要层次是城市规划科学的巨大进步。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成为城市具体规划与建设实施之间从战略性控制到实施性控制的核心层次和重要手段,是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发展最直接的法定依据,也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 从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控制性详

细规划在编制中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是调整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具有一定普遍性。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8月29日建设部颁发),这一规定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落实。从国家到地方(省主管部门)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认识:一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是违规,问题突出,必须查处;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区别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科学的角度,应坚持实事求是,本人更倾向于后者。 一、应当允许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予以适当调整,这个裁量权应当是地方政府的。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第一,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战略层面,其内容、深度的规定有很多是概括性的要求,很多内容做不到具体指导实施、引导和调整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达到这种要求和深度只能是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去深化、具体化和实现。第二,由于小比例尺地形图的限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也难以对各类性质用地边界具体确定,包括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城市用地性质(包括用地兼容)、用地

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1: 《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计任务书 一、工作背景和编制目的 溧水是南京的南大门,距南京45公里,是百里秦淮的发源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和上海经济区的西缘。溧水区位优势明显,周边方圆200公里范围内,分布着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等40多个大中型城市。距禄口国际机场、南京南站、新生圩港分别为14公里、28公里、59公里,是沟通苏、沪、浙、皖的重要交通节点。溧水境内丘陵起伏,河湖纵横,青山绿水,生态环境优良,是江苏省目前环境保护最好的地区之一。全县总面积1067平方公里。 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机遇,为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大力改善城市面貌,现我局组织编制《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范围 东至秦淮路,西至宁高高速,南至金蛙路,北至中山河,总面积约为10.6平方公里,研究范围应适当放大。 三、主要规划依据与参考 (1)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报审稿)及相关专题专项 (2)《南京市溧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在编) (3)《南京市永阳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在编) (4)《溧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溧水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溧水永阳新城防洪规划》 (7)《溧水县城区道路专项规划》 (8)《溧水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9)其他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及已有规划审批资料 凡本要求未做具体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四、总体要求 1、规划应在《溧水永阳新城总体规划》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规划应充分解读老城区在永阳新城中的定位,分析其与永阳城南新城、城北开发区、城东片区的关系,明确自身的地区特色,统筹考虑老城区的功能定位与布局。 3、应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对老城区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布点、用地规模与形态及可实施性进行评价和分析,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配套要求,并促进现状工业的外迁,统筹安排各项城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注重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应加强规划的经济性分析。结合用地权属,建设现状,发展时序等因素,重视对地块规划指标的经济测算,提高规划成果的可操作性。 5、规划应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对宝塔公园地块予以保护和控制,明确紫线控制范围。 6、规划应对老城交通系统进行梳理和调整,实现道路网的系统化、规整化和功能明确化。充分挖掘现有路网的潜力,结合旧城改造完善次干道和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系统,改善整体交通环境,以减轻老城环境和交通的压力。 7、规划应加强对老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研究,针对日益紧张的用地形势,超前预控和规范管理地下空间资源,促进老城区空间资源集约利用。 8、运用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注重对规划范围内空间特色的分析和研究(如天际线、建筑色彩、建筑形态、重要道路界面等),充分

完整word版,《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目录 1、总则 (2)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 4、附件 (11)

1、总则 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虚线控制是指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 年5 月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 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 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 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实施时间:1991年3月1日 (GBJ137-9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完整版)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最最终(2013年元月27日市规委会汇报用)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通则 宿州市城市规划局

目录 第1章总则 (2) 第2章局部地区控制 (2) 第3章道路交通控制 (4) 第4章绿地、绿化控制 (7) 第5章建设用地控制 (10) 第6章地块建设控制 (14) 第7章配套设施控制 (20) 第8章环境景观 (21) 第9章技术审查控制 (23) 第10章计算规则 (24) 第11章技术指引 (29)

1 总则 1.1 为实施《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通则。 1.2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体系建立递进充实和动态维护的机制。通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纲,在《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局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规划条件核提以及相关城乡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本通则。 1.3 规划建设用地空间资源实行分级配置,城市规划区内划定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市场开发需求分层次制定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控制性内容。各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城乡规划管理需要依法及时地充实控制性内容。 1.4 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动态维护。当上一层次规划提出新的要求,强制性控制内容发生变更,或者指导性控制性内容达到规定的临界值等情况时,应当适时修改相关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1.5通则及局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提供规划条件的基础。有效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完善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的规划控制体系。 在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本通则核提规划条件,所提的规划条件必须经过相关的程序的审查。 2 局部地区控制 2.1 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与论证、修改的基本单位,管理单元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划定管理单元应当体现以下原则:(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完整性:以居住为主导属性的管理单元参照居住区规划等相关规范的确定用地规模划定范围,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

同济大学控制性详细规划课程教学大纲

控制性详细规划课程 教学大纲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城市规划系控制性详细规划教学小组编

2004年2 月第一部分规划任务书 教学目的 教学要求 设计的用地环境现状和规模 规划内容和要求 评分标准 第二部分教学计划进度表 第三部分专题讲座 第四部分中期考核要则 第五部分参考文献 第六部分控规实例(主要图纸)

第一部分:规划任务书 、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控规”)编制的内容和方法,在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控规编制办法的基础上,分析土地使用区划的功能性、经济性、法规性,制定城市空间设计的规划导则,建立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的操作原则和规定,同时掌握控规文本的写作方法,并按照教学规范提交相应成果。 二、教学要求在控规学习过程中,学生应自觉培养调查分析与综合思考的能力,做到因地制宜、经济技术合理,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建设用地环境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空间艺术的内涵,使设计的成果既切又具有建设的导向作用,既严谨规范便于操作实施、又具有适当灵活性的特点。 三、设计的用地环境现状和规模 教学案例的用地规模控制在 1.0 平方公里以上。教学小组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下文 4.3 要求中个人成果的内容,独立完成作业的用地规模控制在 0.3-0.5平方公里左右,并独立完成相应内容的控规文本。公共成果由组内同学合作完成。学生作业成绩的评分根据独立完成与合作完成的成果及平时成绩综合而定。 四、规划内容和要求 4.1规划的基础资料之收集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 (3)人口分布现状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5)公共设施规模和分布 (6)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使用状 况、开发方式等 (8)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 5、附则 (13) 附录 (14) 附录A: (14) 附录B: (15) 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17) 附录E: (18)

1、总则 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试行)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 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 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 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案例

大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1.概况 1.1地理位置 杨陵区位于东经108°—105°07′,北纬34°12′—34°20′之间;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的西安—宝鸡的中间位置。杨凌东隔漆水河与武功县相望,西、北与扶风县相连,南以渭河为界与周至县相邻。 大寨镇位于杨凌区北部偏西,东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邻,西至隋文帝杨坚陵与五泉镇接壤,北以韦河与武功镇隔河相望,南以陇海线与李台乡相邻。 1.2历史沿革 大寨镇是杨陵区下辖镇。1984年建大寨镇。辖蒋家寨、周家村、官村、陈家沟、黎张沟、杜家寨、大寨东、大寨西、西小寨、孟家寨、东卜、西卜、南卜、梁氏窑14个村委会。 大寨镇属于杨凌区,杨凌地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我国农耕文明的发祥地。4000多年前,农业始祖“后稷”在这里“教民稼穑、树艺五谷”,开创了中华农耕文明的先河。在农业方面这里一直以来主产小麦、玉米、苹果、猕猴桃等。 1.3自然条件 (1)地质地貌 规划区地处鄂尔多斯地台南缘的渭河地堑,属渭河谷地新生代断陷地带。南侧为我国南北方地理分界秦岭山脉,北侧为横贯陕西中部的渭北黄土塬。区内属典型的河谷地貌类型。本区域系河流冲积平原,土地比较平坦,相对高差不大,地面平均坡度1.12%。 (2)水文气候 大寨气候类型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具有春暖多风、夏热多雨、秋热凉爽而多连阴雨、冬寒干燥等明显的大陆性季风型气候特征。东风和西风为区内常年主导风向,最大风速21.7米/秒。区内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干旱、连阴雨、大风、冰雹、霜冻、干热风等,其中干旱是本区最严重的灾害性天气。 杨凌水资源比较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8.7亿立万米。其中地表水资源28.2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98.26%;地下水资源0.34亿立方米,占我国水资源总量的1.18%;大寨镇内也有水系穿越,水资源相对也是比较丰富的。 (3)土壤植被 地面组成物质以第四纪黄土为主,其土层深厚,成土速度较快。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灌溉方便,宜于农作物生长,属比较优质而宝贵的地资源。 大寨镇自然植被属森林草原带,自然植被几乎全部为人工植被所替代。植被类别主要是河滩堤岸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沟坡水土保持防护林、道路村镇防护林等。 2.现状综合 2.1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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