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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玉政〔2006〕48 号

永玉政〔2006〕48 号
永玉政〔2006〕48 号

永玉政〔2006〕48号

玉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斗镇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永政办[2006]35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永春县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玉斗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玉斗镇人民政府

2006年5月31日 抄送:县府办,镇党政领导成员,存档(3)

玉斗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构建“平安玉斗”,推进玉斗镇整体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项设定,建立健全各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快速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坚持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应急救援、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

4、坚持快速反应、协调指挥,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下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5、坚持统一布局、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政府值守应急与信息报告体系、预警预测和报告体系、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后勤应急保障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为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成立了以镇长陈伯熙同志为组长的玉斗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镇党政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镇政府办公室正、副主任协助处理有关工作。

玉斗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伯熙

副组长:陈其义、刘日新、林丽梅、徐志勇、涂振辉、林华毅、 陈永全、郑金诗、康招锦

成 员:洪光耀、吴志成、林志军、林秀枝、刘书化、颜承景、 黄家杰、潘文安、张安全、郑怀民、林建华、黄应龙、 康应智、康晓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林丽梅(兼)

成 员:林志军、王礼贵、林秀枝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1)抢险救援组:林华毅同志负责,成员由卫生院、民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营救受伤者、搜寻生存者和遇难者尸体;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危险气氛;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讯公共基础设施等。

(2)医疗救护组:涂振辉同志负责,成员由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组织医护车辆和医疗人员现场急救受伤人员,快速转送就近医院治疗;控制传染病源传播,负责临时救护场所的卫生和消毒,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卫生安全;统计现场死亡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等。

(3)人员安置与生活保障组:徐志勇同志负责,成员由事发地所在村及驻村干部负责。主要任务:指挥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负责现场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和避难场所安置群众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4)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陈永全同志负责,成员由派出所及镇应急分队组成。主要任务: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5)物资与经费保障组:刘日新同志负责,成员由镇企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组织、调集、运送及安排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尽速启动财政应急经费到位。

(6)事件调查组:陈其义同志负责,成员由镇纪委、企业管理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事件经验与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7)社会动员组:康招锦同志负责,成员由镇政府有关人员及事发地所在村两委成员组成。主要任务: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情况急需,向农民群众借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

(8)善后工作组:郑金诗同志负责,成员由镇民政办及事发地所在村和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安定稳定群众情绪等。

三、适用范围

处置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以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四、事件适应范围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干旱、冰雹、雷击、寒流、大雪、大雾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地震、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公路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矿难、供水、供电、供油、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建设工程和大型建筑倒塌、城镇道路严重塌陷、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以及公共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五、信息报告

1、值班制度。各村以及镇直有关部门设立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信息报送。各村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接收和报送各级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按闽政办[2003]63号、闽政办[2002]58号、泉政文[2004]327号文执行,镇政府值班室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及时报告情况。

3、报送时限。事发地所在村和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向镇政府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报告。镇政府值班室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后或接报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4、首报与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村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必须快速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等情况首报镇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专

项指挥机制。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通过网络等途径上报。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要深入续报或多次续报。

5、现场联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村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指定专人作为现场联络员,同时向镇政府值班室上报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现场联络员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要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确保下情上报和上情下达,为镇政府领导及时应对和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6、通报周边。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环境污染、河流水质、森林火灾蔓延等,事发地所在村要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和相关单位密切注视动态发展,以及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六、预测预警

1、预测:各村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四级(Ⅰ、Ⅱ、Ⅲ、Ⅳ)响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事先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预警响应: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较重(Ⅲ)、和一般(Ⅳ)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表示。当接到上级预警发布后,各村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要根据预警内容立即响应,及时向社会和基层单位传达和贯彻,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按不同响应级别规定,实时向本级或下级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应急准备措施、安全隐患排除、重大险情处置存在问题等工作情况和最新动态。

七、应急措施与应急保障

(一)应急措施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报告或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镇政府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可控性、人员伤亡、受灾受损、危害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级别、扩大应急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镇政府领导对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作出批示;

——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决策和部署;

——向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特、重大紧急情况;

——紧急启动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坐镇现场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处置各项紧急救援行动;

——组织督查工作小组,分赴各村或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防范重点部位、排除安全隐患等工作情况;

——赶赴现场处置,决策重大问题,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紧急启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资金;

——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周边乡镇或村通报紧急情况;

——向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

——请求毗邻乡镇政府给予支援或协助;

(二)应急保障

根据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村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各自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1、信息报送保障。由各村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建立本级、本系统应急预案档案库;

2、应急通信保障。由电信部门负责,重点建立非常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捡装备保障。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捡装备等物资储备。必须建

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应急行动使用。

4、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障。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制定参与应急救援的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保障方案,确定先期应急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应急增援队伍的人员分布和应急联系方式,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5、社会力量应急保障。由各村负责,重点建立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为补充。

6、交通应急管制和应急交通工具保障。由派出所及事发地所在村负责。根据突发现场局势,迅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等,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

7、医疗救助保障。由卫生院负责,重点加强医疗救助网络建设,储备医疗救治设备和药物。

8、社会治安保障。由派出所负责,重点建立快速敏捷、处置有力的应急出警处警体系。

9、物资救援保障。由企业服务中心、民政办、水利等部门负责,重点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主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建立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急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10、经费保障。由财政所负责,重点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专项应急经费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机构的24小时值班制度建设经费的支出。主要制定应急经费的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应急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优先保证

应急经费的支出。

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各村和镇土地所、村镇站、学校等部门负责,重点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各村和有关部门在选择应急避难场所要与学校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并明确定点单位,标明“紧急避难场所”和“疏通路线”标志。选择开敞区域疏散应急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应设有应急棚舍区、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应急卫生防疫区治疗区和消毒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12、技术支持与保障。由各村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要建立专业人才数据库,摸清各类专家的特长、分布和联系方式,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通过数字网络,实现全镇应急保障资源信息的联网与共享。

13、监测保障。由镇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广播站、卫生院、农业等部门负责,重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制度。应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进行24小时监测或接收信息,及时预警和报告。

14、其他保障。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职责,主要制定应急状态下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建立预备征用设备、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有关数据库;明确预备征用的单位、名称、用途、地点等。

八、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前置队伍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队

队长:林华毅

副队长:陈永全

成员:林志军、潘文安、黄家杰、颜承景、刘书化、张志龙、吴志成、刘永鹏、黄应龙、吴志南、李斌、盛金德、

康晓生、吴志成、吴永辉

(二)汛期灾害防治应急分队

队长:郑金诗

副队长:康招锦

成员:康应智、康晓生、张志龙、黄家杰、吴志成、洪光耀、刘永鹏、刘书化、黄应龙

(三)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分队

1、镇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分队:

队长:康招锦

副队长:黄家杰

队员:洪光耀、李斌、吴志成、康晓生、颜承景、吴志南、张志龙、林志军、潘文安、盛金德、林进兴、杨育民

2、群众性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分队:

队长:康辉灿

副队长:肖火星

队员:康年轻、康家益、肖金书、肖玉海、肖玉成、康文革、康金静、肖金铁

(四)消防与非煤矿山应急分队

队长:刘日新

副队长:张志龙

成员:洪光耀、刘书化、刘永鹏、黄应龙、吴志成、康晓生、林志军、李斌、林进兴、杨育民

九、恢复与重建

应急行动结束后,事发地所在村应把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恢复与重建方面上来,尽快组织居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事发地所在村应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

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镇卫生院、土地所、村镇站等部门要与事发地所在村迅速进行医疗救治、现场清理与处理。

3、事发地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要尽快统计上报受灾受损及人员作亡情况。

4、事发地所在村和镇民政办应及时制订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组织力量生产自救。

5、镇政府根据事发地受损情况的实际与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6、镇土地所、村镇站、通讯、供电所等有关部门要与事发地所在村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7、事发地所在村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及时归还应急行动时征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已不能归还或造成损坏的,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十、奖惩与处罚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缓报、谎报或延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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