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程序
培养教育阶段
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党支部)列入培养计划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并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人
四、支部要及时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五、培养、教育(党支部)
1、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2、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其他活动
3、交任务、压担子,使其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积极分子的考察期间至少为一年,在考察期间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同时至少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一篇思想汇报。
六、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并填写到《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最后由党小组、党支部填写意见和考察情况。
七、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处党委审查。
履行手续阶段
八、政审(党支部)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的现实表现
3、申请人是否参与民族分裂或破坏国家安全等组织情况
4、申请人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政治审查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主要调查对象为家庭主要成员,形成书面形式的政治审查报告。政审报告包括政审对象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历史背景情况、在某些事件当中的表现情况、支部的审查意见等。
九、参加党委组织的培训(党支部)积极分子
组织参加党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以及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时间在3-5天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十、公示(党支部)
支委会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前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在公示期间没有任何问题的,即报上级党委审查。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入团时间、申请入党时间、支部培养时间等自然情况。公示方式:企务公开栏,发布公示通知,职工大会上发布公告。
十一、预审(政工科)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包括:《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意见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自传,团员应有组织推荐意见、支部公示意见
2、经审查,符合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二、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经过发外调函、政治审查、公示并报党委审查,取得同意后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党员)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内容:
1、申请人读《入党申请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正式党员)表决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入党日期从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其为预备党员的那一天算起。
十四、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党支部)
填写时应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需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十五、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的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人要认真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十六、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由党委集体审批,坚持“五个不批”:没有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强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础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时间超过6个月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入党志愿书》。
十七、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政工科)
对审批同志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考察转正阶段
十八、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填写党员卡。
十九、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一般为党建日)。
二十、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二十一、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正确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报上级党委审批。
二十二、转正审批(党委)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1、预备党员必须在转正时间之前的两个星期递交转正申请书,支部对递交转正申请书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按期递交思想汇报、公示无问题、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等)。经过公示与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通过的,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是否按期转正。
2、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正决议
只有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按期转正方可成为正式党员。表决不通过的将推迟转正继续进行考察,但不可超过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起算。
说明:一------七项为培养教育阶段;八-----十七项为履行手续阶段;十八-----二十二项为考察转正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