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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院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经济纠纷,维护我院的合法权益,保障我院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贵州省地矿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黔地矿发…2002?7号),结合我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的经济合同,是指我院对外开展经济业务与其他法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书面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院属各单位(部门)以院名义签订的合同,适用本办法。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四条合同订立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原则。

第五条我院对外发生以下经济业务,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

2.借入(借出)款项;

3.单次(笔)收款(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地质勘查、工程施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

4.单次(笔)付款(收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及销售。

5.其他根据工作需要应签订的合同。

第六条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应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参与,形成谈判记录的合同签订后要附谈判记录。

1.院确定为重要合同的谈判应由分管院领导牵头,承办单位(部门)、财务审计部门、职工代表、法律人士及相关部门人员联合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谈判要点进行纪录,形成“谈判会议记要”并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一般合同谈判由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谈判应有本单位(部门)副负责人、经管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参与。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合同谈判,单位(部门)对谈判要点要形成谈判记录并由参与谈判人员签字确认。严禁一人单独联系、洽谈、签订合同。

3.院大额采购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大额委托业务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应有财务、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与考查、谈判。

4.由专项资金安排的对外委托业务、设备采购等要按政府采购规定,根据工作具体实际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形式确定实施、供应单位,签订

政府采购格式合同,完善相应的合同签订手续。

第七条合同起草:合同起草原则上由承办部门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负责。合同起草应做到标的明确、互利平等、措辞精当、条款严密、内容全面、责权明确、把握风险。

第八条合同应由我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签订。院属法人实体的经济合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凡法定代表委托人受委托签订的,合同应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期限等。

第九条院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后,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内容

签订的合同有格式合同的应尽量采用或参照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具体条款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可行,一般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名称及编号

2.合同方的称谓、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合同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4.数量、质量及标准、规范条款;

5.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违约责任;

9.不可抗力因素的范围;

10.安全生产、廉政建设、保密承诺条款(如有规定必须订立专项协议的应当订立专项协议)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解决争议的办法和解决地等;

13.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14.合同附件

与合同有关的专项协议如安全生产、廉政建设、保密承诺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院方应不少于两份,即综合办一份、财务科一份。

第三章合同复核及审批

第十二条合同应由承办单位(部门)参与谈判人员起草,拟订初稿后应交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参与谈判人员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经承办单位(部门)复核的合同初稿送交财务科、综合办进行初审。财务科、综合办审查合同若提出修改意见,承办单位(部门)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分管院领导进行终审。院重要合同还须经院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是否考虑;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是否可控。

第十四条院属二级法人单位对外签订的矿业权合作或转让合同、地质成果合作或转让合同以及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服务合同必须报院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合同复核、审批过程应填写“合同审批签”(见附件二),负责起草、复核、审查、审批人在“合同审批签”上签字(签字为复核审查若有意见进行修改复查无意见后签字)。合同签订后,应附审批签作为合同附件一并存档。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应该坚持全面、协作、诚信、效益的原则。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对合同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实施计划,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院相关职能部门对合同履行应当全过程进行督促和服务,及时帮助消除合同履行障碍,促使合同全面有效履约。

1.综合办应做好合同执行中工作协调、保障服务,确保合同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2.总工办应做好地质项目合同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问题,确保合同项目工作正常推进。

3.财务科应做好合同标的执行的进行跟踪、监控和反馈。对合同执行情况与合同款项收、支情况进行适时跟踪;对合同执行进度与合同收款、付款进度情况进行监控;对应到位未到位合同款项进行及时告知,对合同欠款及时组织清收,必要时协同院相关单位(部门)在诉讼有效期内通过协商、调解以及采取诉讼手段进行追讨。

第十八条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对超过正常履行期限的合同,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及合同管理部门报告,说明未如期履行原因,提出确保合同履行完毕的措施。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或产生纠纷,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向院法律顾问征询,必要时向有关法律部门人士咨询,同时,将情况及时向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及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纠纷原则上由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处理,院综合办负责组织,财务科、总工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必要时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牵头组织处理。

第二十条院重要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合同履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院对外勘查及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承办单位(部

门)应本着诚信为本、质量第一原则认真履行合同,力求合同如期顺利履行、项目圆满完成。对外勘查及技术服务合同项目成果报告盖章时,经办人应出示“对外勘查及技术服务合同履行及项目完成情况审查表”(见附件三),院职能部门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实合同项目在已按院管理要求全部完成、合同款项已到位、院长已签字批准等情况后方可盖章。履行情况审查手续不全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印章管理人员不严格执行规定或审查不严盖章,导致院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院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如需变更,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程序变更。

(二)当我院需要变更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内容应当包括变更的理由、具体内容、变更生效的具体方式、答复的形式与期限等,并让对方在文件上签收。

(三)变更合同应按照合同订立程序进行审批。

(四)当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审查变更理由是否合法、合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

赔。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二)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也可以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院综合办为院合同管理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合同审核、合同归档、合同执行监督、组织参与合同纠纷处理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第二十五条院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综合办要建立合同归档及履行情况管理档案,财务科要做好合同收款及结算情况管理台账。

第二十六条合同签订后,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正式文本交综合办存档,交财务科备案,同时,综合办复制合同影印件交经办人作为承办单位(部门)执行备查依据。合同签订后不及时存档、备案的,财务科原则上不办理该合同项目备用金借款。

第二十七条承办单位(部门)所存合同影印件为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与正式合同文本同属我院商业机密文件,承办单位(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避免泄密。如承办单位(部门)管

理不善导致泄密给院造成损失的院将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存档管理要求:

1.合同存档资料要完整齐全,存档资料合同主要包括合同正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附件。合同附件主要有委托签订委托书,合同复核审批记录,合同项目履行完成情况审查记录,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

2.合同借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重要合同的借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3.综合办应按收款、付款、投资合作、融资借款等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分类归档管理,各类合同实行统一编号。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经济合同签约及履约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相关责任人在经济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对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追究责任直至开除工作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并造成损失的;

(二)未经合同会审,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

(三)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与合同对方(第三方)合谋损害我院权益的;

(四)合同谈判时对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商业资信、资格能力等调查不清,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导致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信誉受损的;

(六)经办人员未妥善保管我方单独签字盖章合同,致使合同遗失或者被篡改的;

(七)印章管理人员擅自盖章或因玩忽职守造成印章被他人非法使用的;

(八)承办人未核实款项是否已结清,擅自将成果资料(报告)提交对方(业主),造成合同款项流失的;

(九)承办人挪用或者侵占经济合同款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

(十)合同初审和终审违反本规定,在合同纠纷中不积极应诉造成损失或不采取措施致使超过诉讼时效不能及时主张我院权利的;

(十一)违反保密规定,向对方透露谈判标的和重要合同资料丢失、损毁或者泄密,严重损害单位利益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与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规定抵触的,按照以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合同审批签

3、对外勘查及技术服务合同履行及项目完成情况审查表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工作单位(部门):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兹委托_ 代理我方,与_ _依法签订_ _合同。

授予代理权如下:

1、代理我方进行合同谈判,商定合同内容,作为我方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___本次合同签订日期___止。

委托单位:__ 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

年月日

附件二

合同审批签

备注:本审批签签字为复核审查若有意见进行修改复查后无意见签字。

附件三

对外勘查及技术服务合同

履行及项目完成情况审查表

注:本表为院合同、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合同项目完成主要依据,与合同一并存档管理。

合同管理办法格式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其他法人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公司参股、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 A101.001-2003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 Q/GDCF A202.002-2003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范围内各种经济活动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4.2 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商务谈判、起草合同、组织评审及提交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等。 4.3 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合同中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以及工程及物资的验收标准等。 4.4 计划部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4.5 财务部可参与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并进行财务审核。 4.6 综合管理部(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4.7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计划部、物资部以及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合同的范围: 5.1.1 物资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合同; ——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保险合同;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2 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合同; ——法律咨询合同; ——审计事务采购合同; ——广告、宣传合同; ——后勤管理合同; ——绿化维护合同;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院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经济纠纷,维护我院的合法权益,保障我院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的经济合同,是指我院对外开展经济业务与其他法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书面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院属各单位(部门)以院名义签订的合同,适用本办法。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四条合同订立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原则。 第五条合同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凡以单位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均须签订经济合同。 第六条合同起草:合同起草原则上由承办部门人员负责。合同起草应做到标的明确、互利平等、措辞精当、条款严密、内

容全面、责权明确、把握风险。 第七条合同应由我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签订。院属法人实体的经济合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凡法定代表委托人受委托签订的,合同应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期限等。 第八条院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后,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 签订的合同有格式合同的应尽量采用或参照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具体条款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可行,一般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名称及编号 2.合同方的称谓、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合同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4.数量、质量及标准、规范条款; 5.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违约责任; 9.不可抗力因素的范围;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一、总 则 (1)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 五、合同的履行 (6)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 七、合同的归档 (7) 八、附则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

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的合同管理职能: 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流程见附件) 2.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对合同进行编号,联系顾问律师进行初审,并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负责本公司格式合同的制订和审批。 5.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本公司所签订、批准合同的最终归档工作。 7.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帐及统计报表,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

bzovxc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1) 企业经营与管理2006-11-10 16:40:32 阅读45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 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 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风险意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经济合同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各类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 融资合同、保险合同、担保合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适用于公司另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3基本原则 公司有关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管理,必须遵守如下原则: 3.1 合理审慎原则 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对合同涉及到的项目、当事人的资信、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认真调查,同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及经济性进行审查。 3.2 统一管理原则 合同必须由公司统一对外签订,同时公司建立各项制度,对各部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4.基本制度 公司统一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建立如下各项制度: 4.1合同印鉴统一规范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4.2合同档案制度 本管理办法中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由综合部统一编号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4.3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具体负责人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本规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必须追究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交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5.合同管理职责 5.1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与管理。 5.2 经办部门对外洽谈拟订合同的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负责签约对方资信资格、履约能力的审查。相关隶属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审核人,负有直接责任。 5.3公司的法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对合同的内容、形式、文字表述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负有主要责任。 5.4公司综合部及财务部合同管理员同为第三责任人,对合同的流转、审批程序、流转时效、各款修改定稿、用印记录、合同资料的分发、归档等负有直接责任。 5.5公司财务部经理为第四责任人,对合同的履约收支、付款方式、单据回笼等情况的监督审核负有直接责任。 5.6在权限范围内,公司总经理或由其代理人负责合同的最后审签,对该合同的最后确认负有领导责任。 5.7在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负责合同的最后审签,对该合同的最后确认负有领导责任。 6. 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6.1 单笔业务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含10000元); 6.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6.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例如,预付款或款到发货); 6.4有封样要求的; 6.5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 6.6 频繁采购的物品,应签订一个总合同并注明估计金额,日常采购时可以以采购订单的形式确认每次采购量,采购金额等; 6.7在下列情形下,需要在事后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并形成最终的书面合同: 6.7.1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6.7.2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合同。 当事人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函件和图表等书面文件,以及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投标文件,材料、设备等报价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doc 7页)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doc 7页)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 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 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 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

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 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 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 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 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 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

合同管理管理办法范本

合同管理管理办法范本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一章总则 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 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二章合同的签订 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001]

某某公司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6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实现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本办法不适用于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调查与拟制、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变更、合同履行分析、合同纠纷解决、合同文档管理、履行责任等相关内容。第四条公司建立主管领导负责、承办部门及人员专管、财务管理部监督、法务部综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对经济合同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公司总经理对经济合同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可直接签订经济合同,也可委托代理人对外订立经济合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必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授权事项、授权权限、 授权时效及授权日期。 第七条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授权范围内谈判、审核、签订合同; (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负责检查、督促所签合同的履行情况,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 (五)检查、监督合同经办部门保管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 (六)依法参与办理所签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 第八条公司法律顾问,其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总结推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经济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办理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咨询和司法审核;在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中给予合同经办部门法务指导; (三)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审理工作;负责办理重大经济合同的公证、鉴证和见证; (四)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以下称为签约人)提交合同履行分析报告; (五)负责解决合同纠纷,依法参与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 (六)各经办部门将履行完的合同要及时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履行完的合同分类、汇总整理、建档、存档; 第九条合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草案; (二)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及会签流程,签订合同;

经济合同管理细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经济合同管理细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防范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据分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签订相关的生产经营、油田基本建设、广品储运销售、技术开发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同,启用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条公司所有与其它单位合同(国内)的签订,均适用本细则。涉外合同适用相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事经济活动规则。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生产和市场的要求,贯彻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中油股份公司要求,工程服务类项目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单独签订安全合同。 第六条合同管理包括合同文本起草、合同会审、合同签章、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合同统计等内容。 第二章合同管理分工与授权 第七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 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第八条公司企管法规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及油田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5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对合同文本和签订依据进行审查,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理人印章;负责公司下属单位授权合同专用章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7、提供有关合同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负责企管法规部签订的经济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以负责向上级部门上报合同统计资料。 第九条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 1、依照本细则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细则; 2、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本单位的合同文本起草、会审、送签、发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签订授权范围内的合同。 &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条例律师修改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全力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 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不包括劳动合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 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和法务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并收集对方营业执照、开户行、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等全部相关资料,无经营资格或 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所有合同应当加盖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所需订立的所有合同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由经办人经授权委托人的身份签字后,持审核批准 文件及已签字孤合同到公司合同章或公章管理部门盖章。公司任何人不得以直接 以委托人的身份直接代表公司与任何第三人订立合同。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直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 目录 1总则 2合同签订 3审查批准 4合同履行 5变更解除 6纠纷处理 7合同管理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永州市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及经济纠纷,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各部门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有效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应依法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二章经济合同管理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对口监督的内部经济合同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是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集团公司各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二)、审议批准重大经济合同。 第六条集团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集团公司签订或审批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查。 第七条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和投融资部等职能部门是经济合同业务协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与其职能相关的集团公司经济合同; (二)、组织或参与与其职能相关的经济合同的审查;

(三)、对经济合同中与其职能相关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订立经济合同行驶监察管理职能。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十一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人的身份。合同谈判由集团公司领导与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履约能力,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十二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十三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权衡,然后签约。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尽可能采用统一格式的经济合同文本。没有格式文本的必须做到内容合法、条款完整、逻辑严密、权利义务明确、表述清晰、操作方便。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报酬;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七)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或按照解决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六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

合同管理条例(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的签订、加强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劳动(务)合同、服务合同等,所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3.引用/应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术语和定义 经办人: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人或合同事项的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业务员、采购员等,与对方直接接洽的人员。 5.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5.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合同模版的起草、编制、改版,定期对公司合同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合同中出现的风险;负责保管公司非经营类的合同(如劳动/务合同、施工合同、服务合同等)。 5.2经办人(业务员/采购员):以公司的合同模版,负责合同前期的沟通衔接,保障合同签定后的履行。 5.3事业部负责人:负责对经办人(业务员/采购员)的合同进行评审,修改并代表公司签约;同时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对可能有损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事项予以杜绝,同时每月所签定合同原件汇总上交到服务部。

5.4物资部:负责公司原材料和办公用品等所有物品的采购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负责保管公司采购类的合同。 5.5服务部:负责销售部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负责保管公司销售类(包含其他事业部)的合同。 6. 管理要求与方法 6.1 合同的必要内容 1、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价格审批)。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等。 6.2 合同的模版化管理 1、公司合同进行模版化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修订、并送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行,发行后各事业部可依据最新合同模版进行订制化处理,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前题下与对方签定正式合同。 2、模版化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由于我方部分合同条款导致无法与对方成交的情况,经事业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或删除,经办人不可擅自变更,对于公司发行的合同模版中必要项目如需变更或删除必须由事业部负责报送总经理,经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改。 6.3 合同的评审与签定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 合同的内容要求 第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 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四条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 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第六条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

公司合同的分类及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时常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公司各种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定审批程序,对公司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国家合同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类 1、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广告刊发合同 商场部:场地租赁、外墙租赁等一切租赁合同以及装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协议、联营合同、产品代理协议、自营合同 信息部:服务器代管合同 财务部:一切经济合同 2、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定,必须严格按规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杜绝违法、违规、无效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产生。 2、数额较大或对公司较为重要的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定签字。其他合同数额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审定签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应交公司行政办校审并文字整理,再呈交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审定签字(一般。协议由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4、各类合同签定后,除本部门保存一份外,同时应交一份至行政办存档备查(通常要求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财务总部监督执行。 5、对未履约或未及时履约的合同,行政办、财务总部应提醒合同执

行部门,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6、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同对方作好协商解决工作。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报行政办统一解决。协商解决意见应书面报行政办,由行政办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权签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员工守则》予以处罚。 人事行政部 20xx 年 xx月 xx 日

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镇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拍卖、转让及工程项目等所签订的经济合同。 二、签订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三、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主体 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出售、转让方为村民委员会。相对方是本村村民,也可以是本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所订合同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双方的名称和法定代表的姓名; 2、土地使用性质; 3、数量、质量、用途; 4、价款和付款方式; 5、履行期限,起止日期;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三)合同订立应履行的程序。 合同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符合村集体意愿、利益。 1、由村党支部召集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集体资产发包或出租初步方案; 2、将初步方案提交镇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将具体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并公布; 4、通过招投标实施方案; 5、由镇经管站对合同审核后,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并将其中一份送镇经管站。 (四)合同的签证。 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为成立。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签订后,除属于家庭经营的土地承包合同必须进行鉴证外,其它经济合同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也可以申请鉴证。鉴证单位为平谷区经管站。申请合同签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书(4份原件); 2、经本村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 3、合同双方当事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4份复印件); 4、签证机关认为应由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承包、承租经营权的流转 (一)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形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承包方之间也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企业经济类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合同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

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 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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