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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校教〔2006〕54号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单位和接受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受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的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察。
第五条 鼓励推免生在不同院(系)及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
第六条
学校下达的校内推免生名额不得跨学校使用,向外单位推荐的名额不能转入校内使用。截止学校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受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七条 各院(系)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
第八条 选拔辅导员及支边、支教(根据工作需要先工作一年以上然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的推免生除具备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学习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1/3;
3.担任过学校、院(系)、年级学生干部且业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推免生和直博生的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
2.院(系)教务部门计算平时成绩,

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按1:1.5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符合第十三条的特殊创新人才的材料单列上报。

3.院(系)推荐考核小组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逐个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分项的考核成绩,考核小组负责人汇总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择优选拔,按学校下达名额的1:1提出推荐免试生名单。
4.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名单原则上应根据本人提出的直攻博申请,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下达的直博生名额确定;经院(系)同意可招收直博生的导师,也可直接从1:1的免试生名单中招收直博生。
5.特殊创新人才名单和考核小组提出的推荐免试生名单,经院长(系主任)审查后由院(系)张榜并在网上公示7天,征求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6.院(系)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确定的校内和校外推免生的名单报送教务处,申请书及其它材料(包括考核小组各成员的评分表),经院长(系主任)签字后留各院(系)存档。直攻博士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7.免试生名单和直攻博士生名单经学校本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向全校公布。
8.学校公布名单后,推免生凭教务处开出的证明到研究生院填写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第十条 推免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平时成绩×70%+推荐考核成绩×30%。
第十一条
平时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与奖励分之和。平时成绩均按第一次与同班同学一起考试的成绩确定。
第十二条 奖励分值按“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细则”(见附件)确定(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高分,不累加)。
第十三条
对特殊创新人才,如获国家(或国际)级学术竞赛一等奖(或冠军)者(包括集体获奖的前3名成员),且平时成绩(不含奖励分)达70分以上(含70分),可直接推荐为免试生,推荐指标单列。
第十四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合提名推荐,经学校本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推免生、直博生均应参加推荐考核。各院(系)对每个推免生、直博生的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均应具有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 免试生、直博生的推荐考核工作按以下规定进行:
1.推荐考核一般由业务课笔试、面试、外语

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组成。业务课除笔试外,各院(系)可根据专业要求和学生具体情况,组织上机操作、实验及设计等环节的考核。
2.推荐考核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推荐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含实验、上机或设计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
3.对推免生、直博生的面试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考核成绩记录表》进行,考核时应有详细的量化指标,以保证面试成绩的公正公平。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应与专业课考核分开独立进行。各院(系)应由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2~3人)组成听说能力测试小组。听说能力测试前必须作好命题准备,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6分钟,当场给出成绩;听说能力测试必须全程录音,录音带保存期为6个月。
5.各院(系)在对推免生、直博生推荐考核的同时,党组织和学工部门还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 跨院(系)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各院(系)和无本科生的单位可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跨院(系)选拔推免生。
2.跨院(系)选拔推免生必须遵循“自主自愿,双向选择,风险共担”的原则。
3.跨院(系)选拔推免生必须在送出单位按1:1.5的比例提出的候选人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接收单位不得擅自考核或接收候选人名单以外的学生。
4.接收单位可委托送出单位组织推荐考核或派人参与推荐考核,推荐考核要求与第十六条相同,推荐考核成绩作为该生招生复试成绩。接收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只作为是否接收该免试生的参考依据。
5.推荐考核后,送出单位按1:1的名额向接收单位输送推免生,在决定推免生名单之前,要征求学生本人的意见。
6.经过推荐考核后,接收单位可拒收与本专业方向不相符合或对其能力有异议的推荐对象。接收单位拒收后是否继续向送出单位投放名额,或送出单位是否继续向接收单位提供生源,由接收单位和送出单位协商决定。
7.学生在进入跨院(系)推荐免试生的程序时,要慎重选择接收单位。如果未能被接收单位接纳,而又因推免生推荐工作在全校同时进行,导致不能被其它单位接纳,其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向其他高校或校外研究单位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校外推免生)按以下规定办理:
1.校外推免生的条件和推荐考核办法与校内推免生相同,推荐考核工作由各院(系)完成,名单确定前须征求学生本人意见。
2.校外推免生的接收方一般应是具有研究生院资格、与我校在同一档次的高校或与我校有长期科研合作关系、且具有招收研究

生资格的科研单位。
3.校外推免生在院(系)经推荐考核后的1:1名单中产生,依考核成绩的高低,按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确定校外推免生的名单。
4.校外推免生名单确定后,学生可自行联系接收单位,院(系)也应积极帮助学生落实接收单位。校外推免生若在规定的日期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学校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不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5.校内推免生名单中坚持要到校外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院(系)应满足学生的要求。但是,学生经校外高校或研究单位考核而未被接纳,该生则自动失去推免生的资格,其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辅导员及支边、支教(根据工作需要先工作一年以上然后再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的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工处根据辅导员及支边、支教免试生的年度计划,公布用人信息,面向全校各院(系)公开招聘。
2.学生本人申请,向院(系)党组织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院(系)教务部门审核其学习成绩并出具专业排名的证明。
3.由学工处、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与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
4.由学生本人提出拟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并通过拟攻读硕士学位院(系)的专业考核,同意录取,方可承认其推免生资格。若未经过拟攻读硕士学位院(系)的同意,被拒绝接收,其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按学校下达名额的1:1确定免试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公布。
第二十条 各院(系)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院(系)的考核与综合排名,不得单列指标。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参加了考核但未被推荐免试的学生报考本校研究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校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细则
2.华中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核成绩记录表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
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细则

1.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二、三等奖者(前3名),分别奖励3分、2分;
2.获中国大学生电脑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3.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4.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5.获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6.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7.获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8.获全国建筑设计及规划设计(含论文)优秀奖者,奖励2分;
9.获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的大学生专业设计竞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0.获全国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11.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2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1分;
12.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证书者,奖励0.5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各专业此款的加分由本学院自行决定;
13.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2分、1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14.获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与同年度全国竞赛不重复)者,奖励1分;
15.获湖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与同年度全国竞赛不重复)者,奖励1分;
16.获湖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省级文艺活动比赛一等奖者,奖励1分;
17.获省级建筑设计及规划设计(含论文)一等奖者,奖励1分;
18.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2分;
19.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1分;获湖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奖励0.5分;
20.获校三好学生标兵、青年五四奖章、学习特优生称号者,奖励1分(在校期间多次获本款奖励称号,只按1次计算,不累加);

21.获校优秀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共青团干部者,奖励0.5分(在校期间多次获本款奖励称号,只按1次计算,不累加);
22.在权威刊物、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者,分别奖励2分、1分(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
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奖励分值由教务处与有关单位协商认定。


附件二:

华中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考核成绩记录表

考生姓名: 推荐学校及院系:
报考专业: 拟录专业:
面 试 考 核 内 容成 绩面试总成绩:
1.教育背

景(本科就学情况)10、9、8、7、6、5、4
2.从事课外科技活动及科研经历4、3、2、1
3.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4、3、2、1
4.语言表达能力4、3、2、1
5.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10、9、8、7、6、5、4
6.相关实验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4、3、2、1
7.综合印象4、3、2、1
8.对法轮功的认识及态度,是否参加了法轮功
考核中业务课笔试成绩 英语听说成绩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英语听说成绩20%
前三年平均成绩 本专业排名 本次考核排名
考核小组意见:





考核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录取意见:





院、系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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