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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村镇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黎村镇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黎村镇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黎村镇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黎村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要求,以严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为切入点,以增强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重点,全面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落实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强化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了全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保证了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镇本着“合法、有据、可行”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了《黎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错案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在人口计生系统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界定镇计生办的职权范围,将各项职责按照主管和协管的不同责任,层层分解到镇计生办以及每个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在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同时,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书》,做到有其岗

必有其职,有其职必有其权,有其权必有其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黎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30日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名称: 职能区域:河南 部门职能 职能介绍: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相关规定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并拟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督查,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监控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财产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等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许昌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服务所在镇党委、政府及县计生局的领导和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坚持"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标准来开展工作,为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了技术保障。现将我所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阵地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2009年以来,计划生育服务所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根据满足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我所服务阵地及队伍的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 计划生育服务所根据群众需求,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业务范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重视下,经过多方面的努力,解决了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执业专业注册问题,为加强充实计生技术队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为更好地服务于群众,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我所办公设备落后的问题,投资30万元装修完善了人口与计生服务所办公楼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2009年全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连续九年被评为**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要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工作,必须有过硬的理论业务知识。我所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和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要求,我所接收1名"三支一扶"人员,并积极培训,认真进行科技大练兵,组织进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有效地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二、发挥服务功能,保障育龄群众利益 我所坚持以人为本,认真为群众提供优质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服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把宣传教育作为计生服务所的一项职能表现,我所坚持把宣传工作与日常的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法,加大对群众进行计生有关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对来我所施行手术及陪同者进行国策宣传、下乡服务宣传、上街开展咨询宣传服务活动等。一年来,共出版宣传专栏4期,张贴宣传墙报12期,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受教育群众达1.5万人次。在宣传活动中,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二)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 我所人员都能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遵守《节育技术常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做好术前检

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总结

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总 结 一、形势分析XX年,我市计受理来信来访3196 件次,比去年增加了636 件次,其中,受理来信477件次,来访(含个人访、群体访、电话访、电子访)2719 件次,和去年同期相比,来信减少了 64件次,来访增加了700件次;受理举报类信访951件次,占信访总量的 %,其比例较去年同期略有上升,和其它类别信访量相比,其比例仍然偏高;受理求决类信访976件次,占信访总量的%;申诉、咨询、意见建议加其它类信访1269件次,分别占信访总量的 %、 %、 %、 %。以上分析表明,目前,我市计划生育信访总量仍处在居高不下的势头,如不尽快采取措施,让过高的信访量降下来,势必会影响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二、基本做法 1、继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一是各级计生部门把贯彻《信访条例》作为信访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种机制和制度,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量化考核体系;二是改进方法,化解矛盾。为适应《信访条例》的规定,各级计生部门及时改进了工作方法,实行了“三结合”,即把计生信访工作和解决育龄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注重把做好信访工作和解决育龄群众思想问题相结合,加强对

育龄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化解矛盾;把处理信访问题和拓展解决问题的渠道相结合,教育和引导育龄群众通过复议和诉讼等多种渠道解决问题;三是关口前移,加强排查。各级计生部门均建立了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分析讨论了信访工作形势,汇总梳理计生信访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把不稳定因素进行分类,明确分工,积极采取措施把工作做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委主任亲自抓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信访工作。各科室均有抓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把关口。二是除确定专人具体承办日常的信访工作外,还实行了领导接待日制度,确定每周二有一名领导亲自接待来人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限时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不激化矛盾。三是对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截止目前没有因计生问题出现一例集体访事件。为了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多年来,各县区一直将计生信访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年度目标考核,增强了各级计生委(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心。市、县、乡各级均成立了计生信访工作领导组,确定专人负责信访日常业务工作。对一般咨询、建议类的信访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实行按时督查报结的制度,确保

AA省人口计生委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实施方案

AA省人口计生委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必要性 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只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出台各项便民维权的服务措施,加大力度兑现法定奖励与优惠政策,不断满足群众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需求,才能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群众对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的满意度才能逐渐提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8项权利。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应有之意。但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与所承担的任务要求还有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行政案件仍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就必须实施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二、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的需要,激发人民群众争当计划生育主人的热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基本要求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一) 内容 1. 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 2. 介绍常用的避孕方法知识; 3. 胜任的技术能力; 4. 良好的人际关系; 5. 周密的随访服务; 6. 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二) 主要任务 1.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知情选择: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良好的服务,在育妇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各种节育措施)。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 3. 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 4. 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概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通过手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药物(避孕药物)、工具(避孕套) 、仪器(B超)、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 生育、节育、不育具体内容及围绕“三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内容 1. 生育:是指从怀孕到分娩阶段,这一阶段应搞好孕期保健及产后随访。因为搞好孕期保健是预防孕期并发症、降低难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护胎儿健康发育、提高母婴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孕期保健包括定期产前检查和咨询指导两方面。 ①从确定妊娠之日起开始进行孕期检查。一般于妊娠早期和妊娠20周时检查1次;妊娠 28周以前,每4周检查1次;妊娠28周以后,每2周检查1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 对妊娠过程中往来不便者,检查次数可酌减。如有异常发现,应随时进行检查。 ②向孕妇提供的咨询与指导包括:孕妇的饮食与营养、谨防病毒感染,孕妇用药知识、保持良好情绪、衣着与卫生活动和休息、睡眠及姿势、性生活卫生、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工作规范 (讨论稿)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豫人口[2009]号 (讨论稿)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有关会议和河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全省便民服务工作,现将《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努力使我省便民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

(窗口)工作规范 (讨论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XX次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帮民",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取信于民,提高广大群众满意度,特制定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 一、便民大厅硬件建设标准 1、县乡均应建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或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率要达到100%。单设的便民服务大厅名称为:“XXX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厅”(简称:便民大厅)。大厅(窗口)的标识要清楚。 2、单设便民大厅的用房不少于两间,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大厅外设立意见箱并标明上、下班时间。 3、办公人员设备要做到五有:有办公桌椅;有电脑及打印设备;有档案柜;有办公电话;有不少于2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 4、便民设施用具要做到七有:有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有饮水设备用具;有便民桌、椅或沙发、茶几;有雨具、打气筒、笔墨及应急药品等其他用具用品;有便民服务卡(册)、群众意见建

人口计生委破解服务难题情况调研报告

人口计生委破解服务难题情况 调研报告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n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 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20739 人口计生委破解服务难题情况调研报告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记录基本情况、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 以及形成今后的应对措施。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 结经验,找准问题,谋求发展 根据福学组〔XX〕3号文件《**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为了把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寻

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准确掌握我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现状,对7个乡镇进行全方位的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做法 1、各乡镇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计划生育解难题、办实事;乡镇与所辖村街,乡镇计生办与村计生专干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 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强化了基层基础工作,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按着村级落实建章立制、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从抓村级职责的落实和制度建设入手,提高了村民自治的水平。突出抓好孕检和补救工作。同时,对基础较差的村街单列,加强督促和指导,收到明显效果。 3、进一步强化了宣传教育工作。依托社区,面向家庭,突出了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积极发挥电视、广播等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新的婚育理念,受到群众广泛关注。深入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使广大育龄群众进 一步树立了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观念。

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调研组 (2011年5月24日) 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5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华平、姜长舟带领教科文卫工委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太慈、鸦滩、凉泉等乡镇和县人口计生委,现建设,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详细了解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如下。 本情况 ,县政府及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在贯彻执行现行生育政策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加强领导,计生责任意识不断强化。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把人口计生,经常专题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二是深入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都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纳入综合考核。年初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认识。严格实施人口与计”制。三是相继出台一系列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着力解决责任落实、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并较好地实行了县领导计划生育联系乡镇、县直单位联系帮扶、定期督查、通报调步强化乡(镇)、村计生人员的责任意识,形成了全县上下重视计生、参与计生工作的良好)注重宣传,计生氛围不断浓厚。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注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群众的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以及人口计生先进典型。以“12.4法制宣传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纪念日为契机宣传品、宣传资料,举办新颖活泼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积极推进计生宣传创新,如长岭镇建设了生育文化园,高士镇设臵了婚育新风一条街,进一成了浓厚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的意见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冀人口发[2007]1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1.14 【实施日期】2007.11.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 (冀人口发﹝2007﹞1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国人口发[2006]7号),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监督权利,加快形成依法行政、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做到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民主监督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部门和组织 (一)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机构); (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三)行政村(居)委会。 三、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向群众公开的都要公开。二是真实公正的原则。要如实公开、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搞形式主义。四是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采取高效快捷的形式,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 四、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包括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行政村(居)委会对内部公开和对社会公开。对内部公开指对本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公开。对社会公开指对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开。 (一)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及领导分工;

国家人口计生委“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2009-01-07 09:42:00 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国人口发〔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十一五”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印发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十一五”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做好“十一五”和中长期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依据《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 1.队伍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底统计显示,国家、省、地、县、乡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50.9万人,总编制数42.3万个。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2万个,事业编制30.1万个。另外,约120万名村级管理员(服务员)和600万名村(居)民小组长承担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目前计生协会拥有9400万名会员。 2.基层网络不断健全。构建了省、地、县、乡(镇、街道)、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网络。至2005年底,全国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共4.2万个,覆盖率92.2%;服务机构3.6万个,覆盖率79.0%。 3.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教育培训的基地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化、装备标准化和人员标准化有了新发展,服务阵地、工作网络、功能特色不断强化。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讯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应急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广东省健康教育中心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广东省泗安医院 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 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广东省干部保健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人之初杂志社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阳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潮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中山大学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院?附属口腔医院 暨南大学医学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汕头大学?香港中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广东医学院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广东药学院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 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荔湾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江都医院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印发《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doc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的通知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号:黑人口发〔2007〕24号 发布日期:2007-4-10 执行日期:2007-4-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行署、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 现将《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日 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十一五”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时期,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推进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依据《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建设2006-2010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完善管理体制、重组业务流程为动力,以开发应用软件、信息资源为核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通过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依托省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平台,建成人口计生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人口和计划

(街道)候选名单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 北京市(共8个): 东城区天坛街道办事处 海淀区东升乡 丰台区丰台街道办事处 昌平区阳坊镇 大兴区西红门镇 顺义区北石槽镇 平谷区山东庄镇 延庆县沈家营镇 天津市(共6个): 河北区江都路街道办事处 滨海新区海滨街道办事处 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 津南区辛庄镇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 蓟县渔阳镇 河北省(共36个): 石家庄市裕华区建通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市新华区北苑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市晋州市马于镇 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 承德市平泉县小寺沟镇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 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镇

张家口市怀来县东花园镇 张家口市涿鹿县张家堡镇 张家口市尚义县满井镇 秦皇岛市抚宁县榆关镇 秦皇岛市卢龙县双望镇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唐山市滦南县南堡镇 唐山市迁西县金厂峪镇 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 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 廊坊市香河县刘宋镇 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 廊坊市文安县兴隆宫镇 保定市高碑店市和平办事处 保定市高阳县西演镇 保定市满城县石井乡 保定市易县桥头乡 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 沧州市青县清州镇 沧州市任丘市于村乡 衡水市冀州市小寨乡 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 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 邢台市内丘县官庄镇 邢台市临城县赵庄乡 邢台市邢台县晏家屯镇 邯郸市涉县更乐镇

邯郸市临漳县临漳镇 邯郸市成安县北乡义乡 山西省(共17个): 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 大同市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朔州市右玉县威远镇 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 吕梁市汾阳市西河乡 吕梁市中阳县张子山乡 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 晋中市介休市城关乡 阳泉市盂县秀水镇 阳泉市郊区荫营镇 长治市长治县荫城镇 长治市潞城市黄牛蹄乡 晋城市城区东街街道办事处 临汾市侯马市新田乡 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 运城市夏县南大里乡 运城市绛县安峪镇 内蒙古自治区(共12个):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向阳办事处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 通辽市开鲁县开鲁街道办事处 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

20XX年市计生委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XX年市计生委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12年以来,在市计生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XX县委、县政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坚持一个统揽,突出三个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实现八项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重心下移靠基层,扎实工作求突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地推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全面完成了责任书指标要求,在巩固去年已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措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基固本,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去年在计生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我们主要追求了各项计生指标的完成,今年,我们制定更长远的目标,立足常抓不懈,超前服务,服务前移,制定长效措施,从基层基础建设抓起. 1是实行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定期排名和通报制度.在去年建立起计生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今年全县实行月重点指标情况排名通报制度,根据全员人口管理系统信息,每月月初下达下月的各乡镇、社区征费、四术等硬性任务,对本月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县计生局全体干部分片蹲点,督促指导,确保了各项指标的完成,有效地稳定了低生育水平. 1 2 3 4 5 6 7 82是对县计生指导站按照省优等级标准进行改造.目前,投资190万元、占地面积340平方米、建筑面积1340平方米的县指导站门诊大楼正在紧张施工,该项工程投入使用后,将会极大地改善县站的服务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全县3万余名育龄妇女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1 2 3 4 5 6 7 8二、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优质服务能力. 1是不断充实计生队伍.在去年增加12名基层计生专干的基础上,今年,从强化技术力量的角度出发,县委、县政府根据需要,又为县计生指导站增添了8名医疗技术人员编制,目前笔试、面试工作已全部结束,近日即可对录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名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机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号】国计生委[1998]111号 【颁布时间】 1998-12-11 【实施时间】 1998-12-11 【效力属性】有效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 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计生委[199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妥善解决内地居民涉港澳台生育有关问题和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有关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1: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 一、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 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生育,在执行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香港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二、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状况证明,由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三、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而生育子女的,补办有关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和有关生育手续后,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 四、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内地居民一方在香港合法定居后,不执行内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五、内地居民涉台湾、澳门生育的有关问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2: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 一、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 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生育,在执行中国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二、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状况证明,由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三、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而生育子女的,补办有关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和有关生育手续后,减轻或免予处理。 发布部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98年实施日期:1998年(中央法规)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人口发[2008]3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10 【实施日期】2008.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 定》的通知 (湘人口发〔2008〕31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2001年8月5日下发的《省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湘计生政发〔2001〕5号)按照新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内容重新修改后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规范我委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我委按照《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我委职能、内设机构、编制等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的职权与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并对责任人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给予相应奖惩的制度。 第三条我委成立执法责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委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行政执法职责 第四条委主任是我委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兼任委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副主

2018年“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验介绍”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2018年“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验介绍”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近年来,在市、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下,围绕“管得住,服务好”的工作理念,建全完善了管理服务内容与工作制度,做到了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工作、制度“六到位”,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路子。 一、抓协调配合,促综合治理。 一是做好改制企业“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化过程中,育龄妇女的移交衔接工作。针对下岗职工、人户分离住户中的育龄妇女流动性大等难点,社区按照街道的要求,对已婚育龄人口逐人登记,并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按现居住地编入自管小组,和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同管理同服务。二是协调发挥部门作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社区为辖区相关部门提供必需的表、册、卡,制作统一的办证通知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环情服务,并与流出地搞好信息通报。协调派出所在查验流动人口暂住证、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商所在查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鉴营业执照的同时,查验业主

及从业人员的婚育证明。各相关部门每季度互通信息共同调整卡册一次,做到卡册与实际一致。 二、抓经常管理,促温馨服务。 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每周巡视一遍居民楼院和沿街门点,月例会时对流动人口信息变动情况进行汇总,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及时上门,提供温馨服务。凡流入人口社区为其上门送1份《流动人口须知》,发1张《流动人口亲情服务卡》,并当面向其解释说明办证、验证、孕环情服务等管理内容和注意事项,属经商者为其提供经商信息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事宜;是打零工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其免费提供务工信息;是已婚无孩待孕妇女为其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并发放1份《帮您做到优生优育》、孕期保健和科学育儿宣传品。未采取中长效节育措施的服务对象,社区指导其到区计生服务站采取适宜有效节育措施。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确有实际困难的,社区、街道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摸清其婚育状况后,现住地为其代办暂时性证件,延缓办证时间。流动人口携带子女的,为其就近入托入学牵线搭桥联系,真正使流动人口感受到他乡遇知音的温馨服务。 三、抓文艺活动,丰富群众生活。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日照市计划生育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日照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统计财会 【发文字号】日政办发[2007]105号 【发布部门】日照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9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日照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试点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日照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日照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日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照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日发〔2007〕18 号),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3号)要求,结合《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行救助的意见》(日政办发〔2003〕6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是指子女伤残死亡或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家庭,这些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子女伤残死亡或父母双亡独生子女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子女伤残死亡或父母双亡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困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工作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国人口发[2009]49号 【发布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9.06.12 【实施日期】2009.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2009年6月1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26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PADIS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 (一)统筹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 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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