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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法理学前言二:不能小看,不能看小

最爱法理学前言二:不能小看,不能看小
最爱法理学前言二:不能小看,不能看小

最爱法理学前言二:不能小看,不能看小

对于学科总论的作用,惯常有两个思维误区,一个是认为总论能涵盖一切问题,一个是认为总论空洞无物。

认为空洞无物者,思维过于具体,形而上学的功夫显然需要加强,不能从宏观上把握,势必陷入琐碎,显然是小看了理论的价值。

认为涵盖一切者,往往忽视具体,陷入坐而论道,显然是看小了理论的价值。

马克思主义强调一分为二看问题,反对绝对化。

没有任何理论永远一成不变。

但在阶段性上,必然需要稳固的理论基础,否则,在自然科学上无从解决问题;在社会科学上,造成意识形态混乱。

法理学作为整个法律科学的基础理论,既不能因其抽象,带有哲学的特征而小看它,也不能因其不介入具体的法律学科,不能解决具体问题而看小它。

法学理论是政治理论的精髓,是社会理论的基石。

政治要合理而有效力,自然需要法律的保证。

社会要和谐而有秩序,自然需要法律的保证。

法理探究的是正义,正义是天理。

逆天理而行,岂可久乎?

中国共产党的思想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从实践中来,指导实践,又在实践中升华。

研究法理学,就是要研究一般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能够解释实际,指导实践,否则就是清谈。

现实问题太多,观点太多,冲突太多,正是需要学习理论,解释实际,指导实践的时候。

法理学的目的代表了法律的目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追求。

法律是为了定纷止争,现实之中纷争无处不在,层出不穷,注定法海无边,法理无穷。

对现象和问题分析、提炼、归纳、总结、验证,多次往复,剩下的干货,才可能有理论的价值。法理未必很多,但内涵无疑丰富巨大。

就学理而言,观念、理论、方法三者缺一不可。

三者之间,观念最重要。

观念始终要有时代性,陈旧的观念贻害无穷。比如,乱世用重典,人们选择宁枉勿纵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威慑

降低犯罪率;但承平时代,人们接受宁纵勿枉以确保无辜的人不受追究。

理论始终要有基础性,不能随意创新,必须坚实,经得起千锤百炼。也就是经得起逻辑、思想和事实的质疑。

理论需要始终保持哲学的严密性。

理论需要始终联系实际。

方法始终要有科学性,才能少走弯路,事半功倍。

对法律问题,最好的分析问题的方式,即先确定基础事实,再进行价值判断,最后提出解决方案。

要始终当心假问题,防止徒劳无功,甚至发生谬误。

对于法律的问题,理当上升到一般而且严密的思考。

最终上升到哲学的严密性。

要注意方法本身并不解决问题,应当针对问题去讨论方法。

法理上的要求是理明法正,就是道理是明白的,方法是正确的。

法律都是规则,而规则是抽象的,平等的,适应于所有人的。法理即是所有规则的共同道理。法理的可靠性,决定了规则的可靠性。法理是法的根本保证。

道可道,非常道。这些法理,可以说,但是说明白,真的很难。

法理不明白,法的作用如何发挥?法治何能保证自由?

孔子说“举一反三”。因为道理只有一般化了,才可能有普遍性。法理就是把现实中法的道理,抽象、归纳、总结出来。亚里士多德说“诗比历史更真实”。同理,法理比现实更有道理。

生活不再别处,法理就在当下。

司法考试法理学专题要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专题要点 专题一:立法(第一节) 一、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立法的特点立法与法治) 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广义与狭义的立法概念。 2、立法的特点: (1)立法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 (3)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4)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 (5)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 (6)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立法是对社会进行权威的,有效的资源分配、财富分配,通过权利义务的分配,从而实现社会控制、社会调整、实现社会动态平衡。 3、立法与法治 (1)立法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备而良善的法律是进行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2)依法治国,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应当高度重视立法工作。 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主要为立法权限的划分。 1、立法权限: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 2、立法体制: (1)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性质相一致,立法体制的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联系。 (2)主要包括:一元制和二元制。 3、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1)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但又是多层次的。 (2)具体立法权限的规定: 第一,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立法机关,行使全国立法权。二者的立法权限分工是: ——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本章中的"法律"一词为狭义用法,广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狭义的法律仅指后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 第二,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第三,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四,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姓条例;

【原创】法理学案例分析

本文我就一则我所闻所见的劳动争议案例中的法理学问题进行阐述。 案例如下: 2012年6月1日,赵某签署某媒体公司的《员工登记表》后于6月14日起开始工作,主要从事人事管理工作。合同中约定,其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另有根据绩效支付的绩效工资。6月2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劳动合同文本在邮件上传送给赵某,让其办理为新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事项。2012年12月1日,劳动监察机构来公司核查用工资料,公司让赵某整理相关资料用于检查,发现资料中没有赵某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尽快与赵某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将无法继续与其维持用工关系。同日,赵某离职。赵某诉至仲裁,请求判令公司按照其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每月8000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分析: 本案属劳动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焦点是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赵某二倍工资。但是归根结底,裁判的依据在于法理学上的分析。本案涉及到法律规则和法律规定的运用,合法性原则的运用,本案是一则利用法理学知识解决实际纠纷的典型表现, 首先,我们来看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似乎,只要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本案也是这样处理吗?我们必须从法理学的角度,对案例中做出评价 我们看本案中,公司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赵某进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工作,其工作职责之一是代表公司一方与员工及时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理应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国家关于劳动和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公司除赵某外均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可见赵某既未向公司提出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身份冲突事宜,也未履行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造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事实,赵某有重大失职。 劳动合同法设置二倍工资的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劳动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劳动者要取得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二倍工资首先必须具有合法性。如果采取欺诈手

法理学试题

第一章法的概念 思考题: 1、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法在本质上有哪些属性? 3、法的阶级性是否意味着法律完全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4、如何理解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法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 第二章法律作用和法律价值 思考题: 1、法律规范作用有哪些? 2、法律社会作用有哪些? 3、为什么说法律作用不是万能的? 4、如何理解法律价值的含义? 5、法律价值的种类之间有什么关系? 6、法律如何体现自由?法律又是如何限制自由的? 7、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如何? 第三章法的起源和发展 思考题: 1、为什么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调整系统中没有、也不可能有法律的调整? 2、法律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3、法的形成的一般规律性表现有哪些? 4、法与原始习惯有什么区别? 5、如何评价资本主义法的人权原则? 6、什么是资本主义法治原则?它有何社会意义? 7、资本主义法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何新的发展? 8、如何认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第四章法系的一般理论 思考题: 1、法律文明与文明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 2、东方法律文明与西方法律文明有哪些不同点? 3、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有什么差别? 4、世界上的法律文化可以划分为哪些类型? 5、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哪些特点? 第五章法律移植与法制现代化 思考题: 1、什么是法律移植? 2、法律移植通常有几种类型?

3、如何评判法律移植的效果?怎样才能促使法律移植获得成功? 4、为什么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法律也能移植?我国在法律移植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5、什么是法制现代化?它有哪些具体的目标? 6、在推进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对传统法文化应持什么态度? 7、应该如何理解法制现代化与法的西化、法律全球化的关系和区别? 第六章依法治国理论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治? 2、依法治国理论有什么现实意义? 3、为什么说法治的基础是民主? 4、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5、法治的生成有哪些条件? 6、法治实现有哪几种驱动模式? 第七章法律与社会现象的关系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律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相互作用? 2、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法律与科学技术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4、法律与统治阶级政治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5、法律与政策之间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7、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8、法律与一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第八章法的创制 思考题: 1、什么是法的创制?它有哪些特征? 2、立法工作中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3、我国立法体制的框架结构内容是什么? 4、立法工作中要遵循哪些法定程序和步骤? 第九章法的要素 思考题: 1、西方法学理论中关于法的要素的主要学说有哪些? 2、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3、法律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法律原则有何作用? 4、什么是法律规则?它在法的要素中的地位如何? 5、法律规则与其他社会规范有何异同? 6、如何认识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它有什么意义?

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二

(单选题) 1: 私权利包括( ) A: 选举权 B: 行政权 C: 立法权 D: 人身权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 ) A: 权利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源是( ) A: 政治制度的演变 B: 经济体制的改革 C: 思想文化的进步 D: 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 ) A: 历史渊源 B: 理论渊源 C: 政治渊源 D: 效力渊源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关于民主与法制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 ) A: 民主是法制的物质和制度基础 B: 民主必须法律化才能健康发展 C: 司法独立与民主可能有一定冲突 D: 健全法制是发扬民主的最终目标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法治的一般原则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 ) A: 平等原则和自由原则 B: 实体原则和形式原则 C: 民主原则和程序原则 D: 秩序原则和正义原则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 ) A: 对世义务 B: 专属义务 C: 救济义务 D: 公义务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凡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 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 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C: 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 A: 本人的行为 B: 一般人的行为

法理学-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 (2009年) 一、(本题20分)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川大法理学第二次作业答案

川大法理学第二次作业答案 注:正确答案为数字1上面的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0个小题,每小题2.0 分,共8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广义的法律指()。 1( ) 法律的整体 1 全国人大制定的法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均不对 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是()。 2( ) 法律规则 1 法律概念 法律原则 法律传统 现代西方法学的纯粹法学的首创人()。 3( ) 凯尔森 1 卢梭 洛克 德沃金 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演变到习惯法,再发展到()的过程。

4( ) 成文法 1 衡平法 公法 私法 将正义分为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以及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是()。 5( ) 亚里士多德 罗尔斯 1 柏拉图 庞德 6大陆法系法的渊源主要是()。( ) 1制定法 1条约 1习惯 1判例 最先提出公私法的划分是()。 7( )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乌尔比安 1 奥斯丁 以下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 8( ) 中国 法国 德国

英国 1 以下无权制定法律的机关是()。 9( )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派出所 1 在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10( )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古罗马第一部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形成的成文法是()。 11( ) 《十二铜表法》 1 《石柱法》 《查士丁尼国法大会》 《德国民法典》 成文法和习惯法是依据()来划分的。 12( ) 创制和表达方式 1 内容

制定和实施主体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那些事项属于()。 13( ) 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事的效力 1 法律对空间的效力 都不对 以下不属于法律关系的()。 14( ) 购买物品 银行存款 谈恋爱 1 借钱给朋友 权利义务指向的对像属于法律关系的()。 15( ) 主体 客体 1 内容 都不对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是()。 16( ) 法律责任 法律制裁 法律事实 1

2016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法律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 2.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 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这种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 3.法等解释:是指对法的形式渊源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理解 和阐明。 4.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特别是司法”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出处理结 论的思维活动。 5.法律类推: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法律本身无明文规定时,比照最相类 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 义务关系。 7.法律行为:是指一切在法律上具有意义的行为。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承受的责任。这是一种追遡性的责 任。 二、论述题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 答: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讲同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2.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 答:法律解释可根据解释的主体、方法和尺度的不事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2按照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3按照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答: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所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合法行为是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是社会关系参加者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是无害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背法律的要求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利等,都可以构成违法行为。 5.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分类? 答:法律事实是法律上规定或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理学专题思考题

法理学专题思考题 西方学界从哪些角度探讨法律价值? 法律价值的概念:指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对主体的从属关系。 西方法学界通常在三个方面探讨法律价值。 第一,法律所要追求的价值。法律所保护和促进哪些价值。如保护人权、实现正义等。又称为目的价值、对象价值或外在价值。 第二,法律自身的价值。法律在形式上所具备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得法律能够实现、保护和促进其追求的价值。如法律应当保持一致性,不要相互矛盾等。又称为形式价值、内在价值。 第三,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指使用法律来评价行为时所固有的价值理念。如怎么看待个人隐私。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拒绝探讨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他们认为这是情感问题,不可能科学回答。 法律价值的整合是指什么?请结合一项实际法律加以说明。 法律价值的整合,就是按照一定的理念,将法律价值的冲突控制在人们所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降低这种冲突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 各个法律价值,都有自己固有的价值属性和独特的目标追求。这样一来,相互之间势必就要产生不可避免的冲突。最常见的有自由与平等、自由与秩序、秩序与正义、正义与自由、公平与效率、正义与效益、秩序与效益之间的冲突。 所谓整合,就是价值平衡。找平衡点,并不是说在冲突中界平衡,而是指有所侧重、偏倚。因此,价值平衡是有所得、有所失,以一定程度损害某一价值来取得平衡。法律就是价值平衡。法律价值整合的原则有:兼顾协调的原则、法益权衡的原则、维护法律安定性的原则。 例如,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尽快惩罚犯罪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这两个冲突的价值之间,立法者经过法律价值冲突整合选择了后者。 为什么说秩序是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 秩序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在法学领域,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秩序根植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内部结构之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内在规律是秩序的本质。社会秩序表示在社会中存在者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 法律秩序的特点:1.法律秩序是最基本的社会秩序,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有了法律,法律秩序就成为最基本的社会秩序。最基本——人类生活的基本秩序一是基本的社会管理秩序,如交通、生产、交易、医疗等;人类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一是基本的阶级统治秩序。法律只对阶级统治有直接影响或重大影响的方面做出规定。2.法律秩序具有规范化和稳定性。规范化——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应该做什么。稳定性——相对稳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轻易改变。 博登海默说,与法律永相伴随的基本价值,便是社会秩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追求秩序。当然,所追求的是封建社会的秩序——“礼”。有法律秩序,不等于法治。但法治社会必定有良好的法律秩序。

法理学经典案例--野生动物伤人案

野生动物伤人案.(2000)1 案情简介:2000年5月20日早上8时30分左右,一头野生羚牛闯入陕西省洋县四郎乡田岭村村民文宏明(化名)家,将文顶倒在地,其妻吉某亦被困屋中,当地有关部门闻讯展开营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于野生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因此当地有关部门不敢擅自捕杀,只能逐级请示;当日下午1时20分才从陕西省林业厅传来指示,可以击毙羚牛;下午4时20分,羚牛终于被击毙,而此时文宏明已经死亡,其妻吉某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参考:从这起案件本身来看,应当说当地相关部门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他们一面组织营救,一面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这正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要求的。可以说当地相关部门的行动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如果我们把本起案件中所有的具体情形都抽掉的话,那么,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确是一个古老的法治难题;在法律权威与社会正义二者发生冲突时,人们应当如何选择?这是法治理想中的一个两难命题:严格遵守法律权威(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原则)就意味着放弃受害人夫妇的生命安全;要实现社会正义(这是法治价值的终极体现)就意味着放弃法律权威。 人类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然而,事物并不总是遂人所愿地发展,有时候严格实施法律,却收获的是非正义的恶果。因此,当信守法律会造成不正义的恶果时,是忍受这种不正义的恶果,而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以牺牲法律尊严为代价而实现社会正义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上,引出了两大著名的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和实证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人的理性,尊重和保障个人自由和人权,任何制定法如果与人的理性以及自由与人权这些基本的价值相抵触,就没有法律的效力,“恶法非法”是自然法理论自然而然的结论。这就意味着在法治实践中,如果执行法律规定所带来之结果与公平、正义、人权这些基本价值观相抵触,那么,这种法律规定就不应当被遵守和执行。但自然法理论也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1)它建立在“理性”、“自然权利”这些先验、抽象的命题之上,使其带上了逻辑上难以证明的硬伤;(2)由于“正义”、“理性”、“公平”、“权利”等一套抽象的价值体系对制定法“合法性”的评价见仁见智,很难统一,其极端化的表现就是人人都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否定制定法的有效性拒绝遵守法律;(3)把某种政治权威的道德作为制定法的评价标准将会导致法律的专横。正是由于自然法的缺陷,所以实证分析法学应运而生。 实证分析法学认为,法是出自文明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权威的规则;法的意思只能从实在法中引出,而不能从抽象的正义或者道德观念中引出。因此,要求法学研究应坚守“价值中立”,只承认实在法的存在而不承认“自然法”的存在,进一步不承认法与道德之间有必然联系,但也因此落下了“恶法亦法”的恶名。但是实证分析法学的法律观因为拒绝对实在法进行道德评价,强调实在法的最高效力,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出自一定权威,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实在法,这对一个进入正常秩序的社会,实证分析法学的法律观是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 1本案例资料摘自于: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精品课程网站。

010法理学第二次作业

010法理学第二次作业

《法理学》第二次作业 校外学习中心: 专业: 姓名: 学号: 作业要求: 1、离线作业主要用于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与需求自愿完成。 2、不参加在线测查的,学习中心应将学生的离线作业邮寄到东北师大网络教学管理部批阅,具体时间见本学期院历(日期以当地交邮时间为准)。 3、离线作业必须由本人手写完成,如发现作业非本人手写,一律无效。 第二次离线作业题 一.填空题 1. 法律形式合理性与法律的价值合理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 ). 2.利益来源于对资源的()3.人对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了

()。 4.利益的多元是市场经济的()。 5.法对利益的调整机制具体表现为表达利益要求平衡利益冲突和()。 6.利益差别构成了利益冲突的()。 7.普遍的公共利益总和构成()。8.个人利益是利益动力结构的() 9.人权是人的利益的()。10.冲突是危害秩序的()。 11.自由是人的潜在能力的()。12.自由是人类发展的()。 13.马克思主义法学首次揭示了法与生产方式的() 14. 货币得到普遍发展是在()。 15.在发展社会财富面前公平应退居()。

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 A.遵守B.执行C.适用D.不作为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立法的外延().A.历史的范畴B.严格的程序C.国情的产物D.种类的多样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立法体制的构成要素(). A.权限的体系和制度B.监督的体系和制度C.运行的体系和制度D.载体的体系和制度5.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A.法治原则B.诚实原则C.守信原则D.市场原则 6.守法的内容为(). A.调整不法行为B.行使法律权利C.遵守法律规定D.适用法律规范 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执法的主体范围() A.工商行政执法B.土地行政执法C.刑事案件执法D.审计行政执法 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执法的原则().A.合法性原则B.程序性原则C.合理

法理学演讲主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法理学演讲主题 篇一:20XX年法理学-法的演讲考试试题及解析 法理学-法的演讲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18小题.每题1.0分,共18.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第1题 以下关于资本主义法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演进过程中表现出的发展趋势,概括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从“社会本位”转化为“个人权利本位” b从所有权神圣到所有权受限制 c委托立法的大量出现 D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逐步靠拢 【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资本主义法的掌握。资本主义法从自由资本主义

时期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演进不是表现为法律从“社会本位”转化为“个人权利本位”,而是从“个人权利本位”的法律向“社会本位”的法律的发展。 第2题 关于古代法,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不正确?() A古代法是人类早期的法,深深受到宗教信仰与神灵观念的影响 b古代法的主体并非个人,而是集体或社群本身,法律是集体、社区共同生活的产物,所以法律是以集体性的权利、义务与制裁为其实质内涵 c古代法强调权利本位 D古代法在思想方面的压制性和处罚上的残酷性较为突出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古代法的理解。一般认为,古代法强调义务本位而非权利本位。第3题 在学习“法的起源、法的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小费与小罗进行了讨论。小费认为:①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和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是法律产生的主要标

法理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但李某突然改变主意,直到电影散场也没有来电影院。张某为此愤愤不平,提出与李某“断交”。问:李某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吗? 2、我们可以通过一把粘有被害人血迹的尖刀以及刀上王某的指纹,在辅之以证人刘某的证言,就可以推断出王某可能从事过杀人的行为。然而,我们能否通过在演奏国歌时王某紧皱的眉头,以及半夜无意中说出的梦话,就推断出他有推翻国家的企图? 3、在一个闭塞的小村庄,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村长的法律意识也很薄弱,所以村长对村民动辄进行处罚,对村民拳打脚踢。村民都以为村长的做法是合理的、合法的。有一次,村长踢一位村民时,用力过猛,导致村民受伤,后来村长被法院抓走,并被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村民听说村长因为踢人而把人踢伤构成犯罪都恍然大悟。过去都不知道村长的这种做法是犯罪的。请以这个材料作为论述的对象,分析法有哪些规范作用。 4、王某与同村的张某因为琐事打架,王某不慎失手将张某打死。王某的父母向张某的父母求情,并表示愿意赔偿张家40万,希望张家不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考虑到两家是世交,关系一直很好,王家又愿意赔偿,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张某的家人答应接受赔偿,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家“私了”。问此事能否私了?为什么? 5、某基层人民法院在所辖区域内走访各重点企业,经过调查研究,选择其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俱佳的企业为该法院“重点保护单位”并加牌匾。 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说明该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适及其理由。 6、某地来一外商投资,在宾馆住的时候,碰到小偷偷了钱包,外商报了案,党委和政府知道了以后责令公安机关要限期抓到小偷,公安机关抓住小偷以后,党委和政府责令要严肃处理,严惩不贷,然后把钱包还给为外商,结果外商带着外资走了,没有在这投资,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外商为什么走了?

川大法理学第二次作业100分

《法理学》第二次作业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0个小题,每小题2.0 分,共8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广义的法律指()。 ( A ) A.法律的整体 B.全国人大制定的法 C.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D.均不对 2.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是()。 ( A ) A.法律规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传统 3.现代西方法学的纯粹法学的首创人()。 ( A ) A.凯尔森 B.卢梭 C.洛克 D.德沃金 4.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演变到习惯法,再发展到()的过程。 ( A ) A.成文法 B.衡平法

C.公法 D.私法 5.将正义分为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以及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是()。 ( B ) A.亚里士多德 B.罗尔斯 C.柏拉图 D.庞德 6.大陆法系法的渊源主要是()。( A ) A.制定法 B.条约 C.习惯 D.判例 7.最先提出公私法的划分是()。 ( C ) A.柏拉图 B.亚里士多德 C.乌尔比安 D.奥斯丁 8.以下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 ( D ) A.中国 B.法国 C.德国 D.英国

9.以下无权制定法律的机关是()。 ( D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派出所 10.在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 B ) A.最高人民法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中共中央 D.国务院 11.古罗马第一部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形成的成文法是()。 ( A ) A.《十二铜表法》 B.《石柱法》 C.《查士丁尼国法大会》 D.《德国民法典》 12.成文法和习惯法是依据()来划分的。 ( A ) A.创制和表达方式 B.内容 C.调整范围 D.制定和实施主体

浙大远程法理学在线作业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100分多选题 1.【第00章】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表现为() ? A 历史上,法理学与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是相互独立的 ? B 政治学思考的问题有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问题,但法理学思考的问题却与政治学无关 ? C 法理学与政治学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 D 理学与政治学具有内在统一性 ? 多选题 2.【第00章】根据法律的认识论来划分,可以把法学分为:() ? A 应用法学 ? B 理论法学 ? C 民法学 ? D 经济分析法学 ? 多选题 3.【第00章】法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 ? A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 ? B 法学是关于法律、权利、正义的知识、技能的学问

? C 法学作为系统的学问是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养成和统一的基础? D 法学是统治管理之术 ? 多选题 4.【第00章】下列属于法理学研究中采用社会调查方法的有()? A 问卷调查 ? B 参与制订《合同法》的研讨会 ? C 对某一居民小区的犯罪发生率进行调查 ? D 对1997-199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海商案件的收集和整理 ? 多选题 5.【第00章】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 ? A 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 ? B 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 ? C 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 ? D 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

? 多选题 6.【第00章】某学者通过对该市主要物业小区的居民走访后认为,该市政府颁 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条例对加强物业管理,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影响。该学者运用的研究方法是() ? A 社会效益的分析方法 ? B 比较分析的方法 ? C 逻辑分析的方法 ? D 社会调查的方法 ? 多选题 7.【第00章】以下哪些观点属于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自然法学派学说?() ? A 社会契约论 ? B 自由、平等、人权 ? C 天赋人权学说 ? D 社会连带关系理论 ? 多选题 8.【第00章】下列对价值分析的方法中,叙述正确的是()

研究生班法理学作业答案

法理学第一、二、三专题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参见课本第十八页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我国法理学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 法的基本问题。具体问题包括三个核心概念:法学、法律与法制。贯穿于法理学 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关于法律是什么?二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法学的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划分,我们可以划分为六个层次:理 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学边缘 学科。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总是列于体系之首,它对其他各个层次的法学学科都起着宏观的理论上的指导的作用,是整个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的地位可用一句话概括:法理学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法学的法学。 具体来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是: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3、法理学与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参考课本第27-33页) 答: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分为两个基本的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运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个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在法学研究的方法体系当中,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占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根本方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根本方法。 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 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等也是法学研究中用到的方法。 二是法学的独有方法或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有两类,即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根据法律关系的理论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甲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因住房宽裕,甲欲将该房出租。后经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甲与乙签订了该套房屋的租赁合同。 最佳答案 法律关系就是运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主体、客体、标的三个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有一定资格、能力来行使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房屋租赁关系是客体,出租房屋、支付房租是双方各自主要的权利/义务。 就中介而言,甲和房屋中介公司成立居间服务合同关系。甲、该公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该公司提供居间信息服务,甲支付报酬,双方分别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是客体。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 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大家都应该听过老师讲课的笔记的核心问题:“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 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大家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 政治思维的过程。 1、法律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

浙大远程法理学离线第二次作业

第十章法律程序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程序 答:法律规定的人们从事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守的过程、方式和手续,它是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是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2.正当程序 答: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涉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简答题 1.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 (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2.为什么说法律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 (1)法律程序的合理性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 (2)程序具有独立的可信度。 (3)程序法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 (5)可能相对落后或超前。 3.简述一般法律程序的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做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 (3)程序具有形式性。 三、论述题 1.试述正当程序特征与要素? 答:(一)正当程序的特征 1、角色分化 2、有意识的阻隔 3、直观的公正 4、意见交涉 概而言之,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正当程序的要素 1、对立面 2、决定者 3、信息 4、对话 5、结果

第十一章法律渊源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渊源 答:法律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来源、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2.规性法律文件的规化 答:规性法律文件的规化是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律渊源的各种规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3.法的溯及力 答: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 二、简答题 1.简述规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答:规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度的规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规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1)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围的规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在不改变法规容的前提下,将规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3)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 三、论述题 1.根据你的理解,谈谈原始习惯与法有何不同? (1)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2)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3)二者调整的容不同 (4)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5)二者适用的围不同 (6)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第十二章法律解释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解释 答:法律解释,指对实定法规性含义的阐明。 2.司法解释 答:在国外,司法解释是指作为裁判机关的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就个案所

法理学经典案例20

四川“见死不救案” 2004年12月8日凌晨,詹某与其称为师傅的柳某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某跌进两米深的河沟,此时,站在河堤旁的柳某,眼看詹某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是詹某最终仍溺水死亡。詹某落水后,柳某虽然有不懂水性的客观情况,但在不施救的同时却也不呼救,事后又以去通知詹某家属为由离开现场,但因怕找麻烦也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某的父亲。詹某父亲詹少林痛失儿子,遂于2005年3月14日以柳某没有对其儿子进行施救为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因詹某是成年人,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导致的,柳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詹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庭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认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柳某的淡漠之举和不作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四川“见死不救案”宣判零赔偿》载《燕赵都市报》2005 09 02 杭州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 杭州的叶老先生是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巨额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价值达百万元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包括一切动产与不动产一针一线全部给原家中的小保姆吴菊英,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对遗嘱有异议,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菊英索要不成,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吴菊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叶先生的两份遗嘱有效,判决叶先生的全部遗产馈赠给自己,并有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再审法院皆判小保姆胜诉,老画师的遗嘱合法有效 参见《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 马加爵故意杀人案 马加爵,22岁,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搏四人的念头。2004年2月13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4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马加爵作案后与2004年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3月15日晚,被告人马加爵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4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告结束后,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马德卖官案 马德受贿卖官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整个黑龙江绥化市所辖的一区三市六县中,包括5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共260多名干部涉案,现年55岁的马德历任黑龙江省海林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牡丹江市副市长,省电子工业局副局长,绥化行署专员,2000年2月任绥化市委书记,在马德那里,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的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内居委办各部门的一二把手,没个位置都有“价格”。法院一审认定马德受贿1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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